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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人权的历史与发展

第二章 人权的历史与发展
第二章 人权的历史与发展

第一篇人权法基本理论

第二章人权的历史与发展

第一节人权观演变的基本脉络

第一阶段是古代和中世纪西方思想的萌芽时期。那时占人口大多数的奴隶和农民根本没有人权,也没有“人权”这个词或概念,但人权思想的萌芽是存在的。基督教思想家所提倡的人的权利是由神或上帝赐予的观点就萌生于七世纪。当时的罗马公民享有今天的人权观所认同的某些基本权利,比如公民不受酷刑的权利。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人权思想从思想渊源上讲,是从古代和中世纪人权思想的萌芽中演变而来的。

当国王克里奥咆哮着怒问:“你知道你犯了法吗?”

安提戈涅却语带讽刺地反驳说:“你的说话也能算是法律吗?宙斯并未宣布过这样的法律,正义之神也从未定下过这样的法律要人的。”

(索福克勒斯:《安提戈涅》第2卷,第452-460页,乔治·杨格英译本。)

人权的宗教基础

最早关于人类享有权利的叙说——神创造了人,人享有一定的尊严和价值,也同时享有一些共同的权利,这些权利来自公义的真神,他们不容人为的律法所剥夺。

宗教神学可以提供一个有系统的人权价值观。

神学基础的弱点,欠缺一个可靠的认知基础。

神学为基础的人权思想,人权只是一种手段,最后的目的是去光耀和侍奉神。

黄金规则

如果施加给你会引起你的痛苦,也不要施加给他人:这是义务的总和。(印度教) 你所厌恶的,不要施加于你的同伴

向他人做你希望别人为你做的事。(基督教)你们中没有人是信徒,直至他为其兄弟欲求其为自己所欲求者。(伊斯兰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佛教)

第二阶段是17-18世纪西方人权思想形成的鼎盛时期。在这一时期,“人权”一词正式出现,人权思想发展成系统的学说——“天赋人权”说。它在反对神权和封建专制的斗争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天赋人权”观作为经典的人权理论体现在洛克、卢梭、潘恩等人的名著和《独立宣言》、《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等历史文献中。

由天然律法到自然权利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从自然规律中寻求一套公义的律法,他们相信这套天然规律是理性的,永恒不变。

中世纪阿奎那

认为权利是客观存在于天然界中

荷兰法学家格老秀斯

将天然权利和宗教信仰分开,认为勿须信仰上帝这些权利任然可以客观存在,奠定了日后自然权利的基础。

霍布斯

第一个指出政府权力来自人民而非源自上天。

洛克

社会契约论者,提出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的协议。

自然权力学说的一个最大弱点,欠缺一个可靠的认知方法,去界定在自然状态中人应具备哪些权力才可以生存和自给。

第三阶段是19世纪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西方人权思想相对低沉的时期。这一时期西方人权思想尽管在莫些方面也有所发展,但总体看来远不如17-18世纪人权思想的辉煌。它不仅受到马克思主义的批判,而且遭到许多著名思想家,如休谟、孔德、黑格尔的反对。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前,人权思想更是遭到法西斯主义的百般践踏。

马克思主义

从政治、经济和哲学的角度对自然权利的虚伪作无情的攻击。

自然权利说的真确性必须从现实世界里作检验。

只有当人能够被少数剥削者所垄断的生产关系中解放出来,人类才能享受真正的自由。

第四阶段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迄今,西方人权学说在新的形势下再次兴起并经历了重大演变。

人权观念的发展经历了三种不同的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自然权利”说或“天赋人权”说,代表人物是洛克、卢梭、潘恩等。“天赋人权”说是经典的人权理论,它主张人权是每个人都具有的权利;人权是天赋的自然权利,而不是某个团体或个人赋予的人权是不可转让、、不能放弃、不可剥夺的权利;人权的根本内容是人的自由、平等、生命、财产等基本权利。

第二种形式是19世纪的“法律权利”说,主要代表是以边沁和密尔为代表的功利主义。其主要观点是:“天赋人权”说在理论上是荒谬可笑的;人的所有权利都是法律赋予的,如果存在自然权利的话,也只存在法定的自然权利;人权不是人类的根本权利,二是实现人类的终极目标——功利的手段。

第三种形式是“福利权利”说,促使这种人权理论产生的最重要的因素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实践。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人类历史上首次系统地论证了人类的政治权利是一定经济利益的反映。马克思主义激励并指导了20世纪劳工阶级的民权运动和殖民地国家的民族独立运动,这些运动打破了传统的政治权利要求,包括了一系列的经济权利。因此,福利权利说的主要特征在于,它把人的政治权利和社会的经济权利密切结合起来,是社会经济权利也成为人权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人权法的发展(国际)

一、概况

(一)人权作为付诸政权实践的制度体系,则最早发轫于中世纪的英国,1215年《自由大宪章》

(二)1789年法国诞生的《人权宣言》,第一次建立了具有完整意义的古典人权体系(三)1889年,西方国家的人权观念开始在东方国家制度化

(四)1989年前后,古典人权体系逐渐被现代人权体系所取代

从1689-1989年,人类社会在短短的300年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种变化集中到一点就是,人类从束缚走向自由,从专制走向民主,从王权走向法制。而人权就是自由、民主、法制的精髓。

二、具体制度

(一)、二十世纪初期的转变

1. 禁止贩卖奴隶

2.战争中的人道法律

3.对少数人士的保障

4.对外籍人士的保护

5.国际劳工法的出现

6.托管制度和国际联盟

7.基于人道立场的干预

(二)、联合国及其宪章

1、联合国产生的背景:

联合国于1945年10月24日正式成立,

《联合国宪章》是1945年6月26日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在旧金山签字的,于1945年10月24日生效。

2、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联合国的宗旨是:

维持世界和平。

发展各国之间的友好关系。

共同努力帮助人们过更好的生活,在全世界消除贫穷、疾病和文盲现象,制止环境破坏,并鼓励尊重各自的权利和自由。

成为帮助各国实现这些目标的中心。

联合国的原则:

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

所有会员国都必须遵守《宪章》。

各国必须以和平手段解决分歧。

各国必须避免使用武力和威胁使用武力。

联合国不得干涉任何国家的内部事务。

各国应努力帮助联合国。

3.联合国宪章性质:

宪章是联合国的根本章程,规定了会员国的权利和义务,强调人权与世界和平密切不可分的关系,将促进保护人权与维持国际和平安全的目标并列,以相辅相成。并确定了联合国的机关,进一步就保障国际人权的方法、程序,作具体有效之规定。

4、联合国宪章的评价:

联合国的宪章,是人权法的基础,重申对基本人权、人类尊严和价值及男女平等的信念。

没有清楚界定那些是基本人权,所用的词句相当含糊,保障人权方面的责任显得模棱两可。

(三)、联合国一些重要的人权公约和决议

1.世界人权宣言

(1)《世界人权宣言》起草的背景

(2)《世界人权宣言》的制定

(3)《世界人权宣言》的基本内容

(4)《世界人权宣言》的效力问题

(5)宣言的历史局限性:

宣言在强调人权的普遍性,人权的共同标准时,忽视了人权的特殊性、实现的不同特点。

宣言把人权限于个人权利和自由,而忽视了人民、群体、民族、国家的权利,即集体人权。

2.联合国人权公约

(1)草拟背景

草拟过程中的困难

(2)经济社会文化国际公约

迄今有160多个缔约国。我国于1997年签署了该公约,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2001年2月28日通过决定,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对公约第8条第1款第1项持有保留。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8条第1款规定:“人人有权组织工会和参加他所选择的工会,以促进和保护他的经济和社会利益;这个权利只受有关工会的规章的限制。对这一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除法律所规定及在民主社会中为了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利益或为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需要的限制以外的任何限制。”

(3)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第2200A( XXI)号决议通过

生效日期:1976年3月23日

164个缔约国

我国于1997年10月27日签署了《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目前尚在批准过程中。

3.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1966.03.07 纽约通过。公约生效:1969.01.04

中国于1981.12.29 交存加入书,1982.02.28 对中国生效对公约第22条持有保留。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1979.12.18纽约通过。公约生效:1981.09.03

中国于1980.07.17 签署,1980.11.04交存批准书,对公约第29条第1款持有保留。

2011年3月21日 3月21日是“消除种族歧视国际日”,今年的主题是致力于消除非洲裔人所面临的歧视。

4.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

1951.07.28 纽约通过。

公约生效:1954.04.22

1982.09.24 交存加入书

1982.12.23 对中国生效

(四)区域性的人权条约

1.欧洲人权公约

2.美洲人权宣言与美洲人权公约

3.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法

4.亚洲人权公约?

三、结论

纵观人权发展的历史,特别是近现代以来的人权发展,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尊重人权、捍卫人权、发展人权的脚步,总是伴随着法制建设深入开展、人类社会走向昌明而不断地前进,永远不会停歇。

第三节中国人权发展历程

一、中国古代文化孕育着独特的人权观念和传统

虽然以个人为核心的“人权”概念产生于近代西方,但是,中国古代文化中包含着丰富的人权思想。尊重人的人道主义精神在中国文化中却源远流长,独树一帜。

儒家思想和中国传统文化中拥有人权思想的内涵:

(一)儒家学说主张的是“天下为公”的大同思想,追求实现的是一种“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理想社会,这是一种社会理想,也是一种人权理想。

(二)儒家学说重视"民生"思想,强调"民以食为天"。生存权是首要人权,是最重要的人权。(三)儒家学说重视个人与集体的和谐关系,主张“仁者人也”,“克已爱人”,“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这种“由已及人”,这种强调个人和集体和谐共处、即个人权与集体人权兼顾并存的思想无疑更符合当今世界人权发展、进步的需要。

(四)儒家学说认为应平衡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强调个人对他人的义务,并坚持通过社会成员互尽义务来达到社会的和谐。

(五)儒家传统文化强调人与人、人与自然和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之间的和谐,主张“讲信修睦”,通过实施仁政和存养善性,使相互之间的冲突得以缓和并达到平衡,其核心即是“和为贵”的思想。儒家所主张的“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已被当今世界有识之士所公认,被称之为是“黄金规则”。

二.辛亥革命反帝反封建,第一次全面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规定了对人民权利和自由的保护,为以后中国人权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辛亥革命时期制定和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确立“主权在民”的原则,也较为全面具体地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辛亥革命时期,南京临时政府还颁布了一系列与保障人权有关的法律、法令。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护人民的私有财产,体现了资产阶级“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

(二)禁止买卖人口,在法律上正式废除了延续数千年之久的奴婢制度。

(三)保护人民权利,对于解放下层民众,使他们迅速获得各种权利。

(四)禁绝贩卖“猪仔”,保护华侨利益。“以尊重人权,保全国体”。

(五)废止刑讯逼供和体罚制度,本着资产阶级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争得了当家作主的的权利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结束了中国100多年来任人宰割、备受欺凌的屈辱历史和长期战乱、实现了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人民民主,实现了当家作主的权利。这是中国人权史上亘古未有的巨大进步,也是世界人权发展史上的一个巨大进步。

四、新中国人权事业大发展

(一)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人民享有的多项基本人权。

(二)1992年发表的《中国人权白皮书》,首次在我国的正式文书中明确了生存权是首要的人权。

(三)改革开放近三十年人权的发展

1、我国积极参与国际人权法律体系

早在1981年,中国就派出政府专家组参加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组织起草《发展权利宣言》的历届会议。

1986年,第4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这份世界性的人权文件,中国同时加入这个《宣言》。

1998年,时任中国国家主席的江泽民为纪念联合国发表《世界人权宣言》50周年致贺辞,首次表示中国承认“人权具有普遍性”。

1997年10月和1998年10月,中国政府先后签署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目前,中国已经加入了21个国际人权公约。

2、我国全面加强国内人权法制保障:

第一,人权法制保障的指导原则。

第二,人权法制保障的宪法基础。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的第4次修正案,并且以接近98%的得票率获得高票通过。这次修宪的最大成果就是,建立了我国的基本人权法律制度。这次宪法修正案共有14条,其中的12条与人权有关,说明这个宪法修正案是以人权为精神导向的。

3、我国的人权事业任重道远

人权事业是人类的一项进步事业。改善中国的人权状况,最大限度地尊重人权和保障人权,我们仍然面临着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人权与发展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 FUDAN JOURNAL(Social Sciences)No.3 2004 人权与发展 肖 巍 钱箭星 (复旦大学 社会科学基础部,上海 200433) [摘 要] 国际人权概念在最近20年出现了一些新提法,特别是 第三代人权 突出了集体人权的地位。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个人权利固然重要,但如果没有集体维护的生存权、发展权,或者说消除贫困、促进发展的权利,其他人权就也无从谈起;而且这种发展又必须是可持续的,发展必须兼顾同样被规定为权利的环境权,关注有关环境的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问题。 [关键词] 第三代人权 发展 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 D28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2570289(2004)03104006 在全球化 语境 中,某些公共话语被频繁地使用,但对其含义的理解却往往大相径庭, 人权 概念就是如此。西方社会谈论人权问题,往往聚焦于维护个人权利的层面;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认为权利实现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其中生存权、发展权是最基本的。这些主张正体现在所谓 第三代人权 的诉求之中。 一、关于 第三代人权 一般认为,以美国 独立宣言 、 弗吉尼亚权利法案 (1776)和1791年宪法修正案,法国 人权宣言 (1789)为代表,具有强烈个人主义色彩的权利是 第一代人权 ,它形成于美国和法国大革命时期,旨在保护公民自由免遭国家(政府)的侵犯。因为要求限制国家的行为,这一代人权被称为 消极的权利 (ne gative rights)。 20世纪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各国人民的普遍要求下,出现了包括 世界人权宣言 (1948),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和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1966年开放签署,1976年生效)的 国际人权宪章 ,是为 第二代人权 。它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采取积极的行动,因此也被称为 积极的权利 (positive rights)。 所谓 第三代人权 (third generation rights)兴起于1970年代。阿尔及利亚正义与和平委员会的报告 不发达国家的发展权利 (1969),首次提出了 发展权 概念。1977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通过决议要求将发展权列为一项基本人权;1979年,人权委员会重申发展权既是国家的权利,又是个人的权利,发展机会均等。同年,联大通过了反映这个观点的34/46号决议。1986年,第41届联大以压倒多数通过了 发展权利宣言 ,这个宣言对发展权作了系统的阐述,并呼吁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促进国际新秩序的建立。1990年代,联合国大会每年都以决议形式重申发展权。除了发展权,联合国有关方面又先后提出了 和平权 、 环境权 、 人道 [收稿日期] 20031120 [作者简介] 肖巍(1954 ),江苏镇江人,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钱箭星(1955 ),女,安徽宣城人,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副教授。 104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几种基本方式

摘要:人权入宪是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史上的重大里程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方式主要有:引导经济发展为主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政府主导推进公民民主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发展;尊重个人自由;强化劳动监察和劳动保障制度;强化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与公共利益优先相结合;对少数人群权利实行积极差别待遇和特殊保护;在权利救济上强化人大职能和扩大司法救济范围等。 关键词:人权,人权保障,权利救济 人权是人作为人享有和应该享有的权利。十届二次人大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是对我国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权事业成果的确认,也预示着我国人权事业在今后将有更大的进展。“人权”入宪是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史上的重大里程碑。人权是一个集合性概念,包括了多方面的内容,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方式也是丰富多样的。本文对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几种基本方式作一些讨论。由于人身权保护有其特殊性,讨论也较为充分,故本文未加涉及。 一、生存权和发展权——国家引导经济发展为主与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相结合 生存和发展是人的基本权利,在我国被视为首要人权,第一人权。生存权和人身权是有区别的。人身权是指人的身体(生命)不受非法限制,不受非法侵犯;生存权是指人有免于因基本生活资料的缺乏而丧失生命的权利。我国把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人权集合体中的首要权利给以尊重和保障,客观原因是我国的特殊国情。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改革开放之前,从整体上说整个国家都没有摆脱饥饿问题,即生存问题。只是在近二十几年中,邓小平同志提出改革开放路线以后,我国才从整体上实现了温饱,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就是到现在,以人平生活费650元的低标准计算,农村尚有近3000万人处于温饱线以下,在城市也存在3000多万的失业人群和低收入人群,这一国情决定了我国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和今后一定时期内,国家必须要把人民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最基本的、最首要的人权予以尊重和保障。道理很简单,其它的大多数人权的实现,要以人的存在为前提,失去了这个前提,权利主体就消失了。主观原因是执政党和国家的性质。党和国家代表人民利益,当然包括协调各阶层人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利益冲突,但并不是没有倾斜,在各种利益矛盾、利益冲突中,党和国家首先要代表、要维护人民的生存和基本发展的利益和权利。如果没有这一点,党和国家代表人民利益就会沦为一句空话。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应该采取何种基本方式呢?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主要是通过征收高额税收,由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这一权利的实现问题。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通过发展经济实现人民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是唯一可行的途径。在邓小平同志主导下,党确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这条路线本身就体现了对人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尊重。这二十余年来,由于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社会财富快速增长,人民的生活水平极大改善,生存权和发展权对于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从一种应然权利变为实际享受的权利。即便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以后,解决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的生存和基本发展问题,还必须主要采取国家扶持、引导这些地区和这部份人民发展经济的方式。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应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把它作为保障人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一个不可或缺并且地位越来越重要的基本方式。

从人权基本概念看人权发展历程汇总

从人权基本概念看人权发展历程 「摘要」人权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共同话语,同时也是一个深刻、敏感并极富争议性的论题,其中人权概念就是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基本问题。现代人权概念是一个历时性与共时性相互作用的产物。在人类的人权发展史上,曾先后出现过人权的几个基本概念,厘清这些概念将有助于我们理解人权概念本身的演变及其内涵与外延的丰富与发展过程。它们从某个角度记载了人权事业发展的曲折艰难历程和人类在人权事业上不断进步的足迹「关键词」人权概念,人权发展,普遍人权,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人权的相对性如果用一个词语来概括我们身处的时代的特征,无疑是人权;如果选择一个当今世界上最能够引起关注的问题,无疑是人权;如果寻找一个最能引发国际间纷争的论题,无疑还是人权。“在今天,无论哪一个国家都无法堂而皇之地否认人权,人权已经成为神圣的观念,全世界都在提倡对人权的保障和尊重。”[1](P75)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我们身处于人权时代,讨论人权问题,运用人权话语来表达各种诉求。美国宪法学家路易斯?亨金认为人权是“无数国际条约的主题,是国际政治这一制造厂中每日不可缺少的原料,也是超级大国之间持续争论的焦点”。[2](前言)季卫东教授在谈到国际间发生的各种论争时也有类似的看法:“正是人权观最集中地体现双方根本性差异,人权问题完全可以看作不同文明之间对话的出发点和焦点”。[3] (P233)可见,“人权,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理想已经成功地波及了全球”。[4](p1)人权问题作为一个俨然占据了国际及国内事务中心地带的问题,人权一词成为人类在考虑未来社会秩序时所不可回避的关键词。然而,不容否认的是:人权同时也是一个不断引起纷争的焦点和敏感问题,甚至于“人权概念的定义始终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关于人权的内涵和外延的理解还远远未能达成一致”.[3](P234)现代人权概念是一个历时性与共时性相互作用的产物,探究人权问题的来龙去脉,对于祛除笼罩在人权问题上的纷纷扰扰,透视人权本身面貌,无疑是有益的。本文尝试从人权发展历史中先后出现的几个基本概念入手,追溯人权历史,分析人权概念的演变历程,相信这将可以为认识人权问题提供一个独特的微观视角。一、人权概念的提出与实质上的有限人权有学者在研究人权问题时,从人权观内涵本身的独特性入手而把人权的观念史进行归纳,认为从古至今人权观可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首先,朴素的或者直观的人权观,比如古希腊智者普罗泰戈拉的名言“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大概就反映了这种人权观。其次,是片面的或者差别的人权观。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等级正义观就是这种人权观的表现。再次,是全面的或者平等的人权观。它强调人的尊严、人格与价值的神圣性与平等性。该阶段的人权观在西方基督教教义及其基督教教徒的宗教情感,尤其是人在上帝和“原罪”面前的平等意识中有充分的体现,同时也体现在人文主义者及古典自然思想家的理论之中。最后,是协调的或者综合的人权观。这种人权观是在坚持全面的或者平等的人权观的理想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到现实中人的多样性、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的多样性、政治意识形态的多样性,通过综合或者协调从中寻求人权观念的共识。[5]该文所说的“人权观”中的人权概念与我们现在所说的人权概念,无论从产生时间还是从具体内容上来讲,显然不是完全一致,虽然两者确实有紧密的关联。现代人权概念,也就是我们本文中所要研讨的主题,对应上面所说的人权观阶段而言应该基本可以从第三个阶段

九年级历史与社会 3.1《人权的历程》教案 人教新课标版

第一课人权的历程 第一课时 教学要求: 1、结合相关史实,概述近代世界人民争取人权的奋斗历程。 2、通过具体实例,比较近百年来中国人权状况发生的巨大变化,体会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权是中国人民享有人权的根本保障。 3、结合世界人权的奋斗历程和中国人权的百年巨变,辩证认识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体会中国的人权观。 第一课时:“人权的历程” (一)导入新课: 利用当今世界一些国家的人权状况(如伊拉克)等资料,设计问题:“这样一个看似遥远的人权问题,它和我们会有什么关系?它又是怎样发展而来的?”导入新课教学。(二)新课探究 1、人权足迹报告会 (1)课前准备:把全班同学分成七个小组,利用“西方国家人权剪辑”中的七个剪影,查阅资料,分别对不同时期世界的人权状况进行资料拓展,让学生再现人权的发展 历程,在合作学习中掌握知识,体会人权斗争的艰辛和来之不易。 (2)课堂上鼓励各小组上台作报告时采用小品、故事、影视片段或图片资料等多种手段,再现古代专制统治下的人权状况和近代以来西方国家争取人权斗争的经典片段,并从中了解人权的内容和世界人民争取人权的斗争历程。 2、让学生针对剪影四到七的内容,概述当时人们通过努力而争取到的人权。可提问学生“当时世界的人们为何斗争热情如此高涨?在今天丰富的人权内容中,当时争取到的有哪些?”。 同时,还可让学生补充人权两方面的内容。(对课文中人权分类作用与地位的理解:承上启下——广泛的人权是在漫长的人权斗争历程中获得的;如此丰富的人权在许多国家还未得到充分的实现,为“辩论”提供理论依据。) 3、比较分析《独立宣言》和马丁?路德?金的“我有一个梦”,思考: ①、《独立宣言》对人权是如何理解的? ②、马丁?路德?金的梦是什么? ③、马丁?路德?金在美国《独立宣言》发布100多年后重提这一梦想说明了什么问题? ④、课堂辩论:马丁?路德?金的梦在今天的美国是否已经得到实现? (三)课后拓展: 请你谈谈对世界人权发展状况的感想。 第二课时

第二章 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章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基本要求: 了解:近代宪法的产生、发展及其条件和旧中国宪法史 熟悉: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掌握:1982年宪法的背景、基本精神、历史意义及修改 二、重点、难点: 1、近代宪法的产生条件 (一)经济条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是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二)政治条件: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实现对社会的统治,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三)思想条件: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与人权等宪政思想观念的提出和深入人心,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条件。 (四)法律条件:法律部门划分的出现、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 2、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1)宪法类型上的发展趋势 (2)宪法形式上的发展趋势 (3)宪法内容上的发展趋势 3、1982年宪法 (一)修改背景 (二)基本精神及历史意义 (三)现行宪法的修改 三、思考题:

(1)阐述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2)试析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四、本章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是()。 A.英国宪法性法律 B.法国宪法 C.美国1787年宪法 D.苏俄1918年宪法2.系统提出“三权分立”理论的思想家是()。 A.英国的洛克 B.法国的卢梭 C.法国的孟德斯鸠 D.亚里斯多德 3.鼓吹“人民主权”理论同王权相对抗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是()。 A.法国的卢梭 B.英国的洛克 C.英国的霍布斯 D.法国的孟德斯鸠 4.以下关于宪法产生和发展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宪法是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现象 B.宪法最终会随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C.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D.宪法在有的国家早于近代产生 5.旧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正式的宪法是()。 A. 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 B. 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 C.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D.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 6.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劳动人民制定的民主主义宪法性文件是()。 A.《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B.《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C.《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 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7.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 A.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B.1954年宪法 C.1975年宪法 D.1978年宪法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人权问题上的主要分歧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人权问题上的主要分歧 作者:郜火星 作者单位:信阳师范学院马列部 刊名: 社会主义研究 英文刊名:SOCIALISM STUDIES 年,卷(期):2004(3) 被引用次数:1次 参考文献(4条) 1.李林人权概念的外延 1999(05) 2.李林当代人权理论与实践 1996 3.赖彭城国际人权论 1993 4.王家福人权与21世纪 2000 本文读者也读过(10条) 1.喻雪红可持续消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期刊论文]-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6(2) 2.朱晓云关于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的论争及其根源[期刊论文]-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4,16(5) 3.耿喜梅人权观念的工具理性与我国人权外交的合理选择[期刊论文]-河南社会科学2004,12(3) 4.曾长秋.万雪飞.ZENG Changqiu.WAN Xuefei马克思的人权观及对中国人权实践的启示[期刊论文]-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7(4) 5.宇凤利中国人权法律进程之综述——人权入宪的意义分析[期刊论文]-法制与社会2008(22) 6.魏志学论人权的道德基础[期刊论文]-学术交流2003(3) 7.魏胜强.Wei Shengqiang论人权概念[期刊论文]-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6) 8.刘海年.LIU Hai-nian国际人权公约视野下的妇女权利保障[期刊论文]-南都学坛2011,31(2) 9.钟家莲略论中国传统文化中人权思想的表达特征[期刊论文]-江西社会科学2005(5) 10.鲁蒙娜从人权保障角度试析我国刑法制度的完善[期刊论文]-黑河学刊2011(2) 引证文献(1条) 1.陈兴发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权观[期刊论文]-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6(4) 本文链接:https://www.wendangku.net/doc/b97077994.html,/Periodical_shzyyj200403039.aspx

自然法学派的发展历程

自然法的发展从大体上经历了四个阶段 , 分述如下 : (1) 古希腊罗马时期———早期的自然法学。古希腊思想家奠定了自然法的基础 , 确定了其基本精神。自然法观念孕育于早期的古希腊自然哲学。古希腊先哲们对人生、宇宙和自然的关注 , 促使他们去寻找一种普遍的原则以指导人类的良善生活。他们从世界同一性出发认为人作为世界的一部分有着与自然界同一的规律。自然界有自然规律 , 人类社会的规律则是自然法。以自然法为基础的人类法律才是正义的。主张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及流派有赫拉克利特、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智者学派、斯多噶学派等等。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继承了古希腊的自然法观念 , 使之系统化、通俗化和罗马化 , 后人正是从他的著作中了解自然法观念的。 (2) 中世纪———基督教神学的自然法学。教会和国家、神权和王权实行二元统治是西欧中世纪的根本特点 , 包括法律在内的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都成为神学的附庸。尽管如此 , 古代的文明依然影响着许多中世纪的思想家 , 教会法中仍有许多包含着自然法观念的教义。中世纪基督教神学化的自然法学的代表人物是“教父学”的奠基人奥古斯丁和经院哲学家 托马斯?阿奎那。前者把柏拉图的唯心主义世界观、西塞罗的“自然正义”、“自然法”和 基督教教义结合起来 , 形成一整套为神学服务的理论体系。后者则利用亚里士多德的理论, 竭力调和理性与信仰、王权和教权、自然法与神权的矛盾 , 对基督教和西方文化的发展有深远的影响。 (3)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古典自然法学。这一时期是自然法学发展的鼎盛时期。古典自然法学指的是 17 至 19 世纪初西方自由资本主义阶段所产生的一种世俗的自然法学 , 它是在批判中世纪神学自然法学的基础上产生的 , 是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产物和锐利武器。作为世俗化的自然法 , 它是用文艺复兴时期发展起来的人文主义揉合自然法学, 摒弃了自然法中的神学因素, 用国家代替教会, 用人的理性代替神意 , 从人的本性中探寻自然法的本质 , 恢复了人的自然法。其特点是以人的理性为出发点 , 把自然法思想和社会契约论结合起来 , 提出了自然法的一系列理论和学说 , 使自然法从理论走向了运动和实践。其代表人物是格老秀斯、霍布斯、孟德斯鸠、洛克、卢梭等。 法律理性论。自然法学说的基本原则,就在于认定除国家制定的实在法 (行为法) 之外,还存在一种凌驾于实在法之上的“超法律”的自然法。他们认为,自然法高于实在法,是实在法的基础,是监督实在法的手段。自然法学不同时期的代表人物,都把自然法与理性联系在一起,但归宿不同。古希腊把理性归宿于自然,中世纪把理性、正义渊源于神,而资产阶级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则归结于人类。他们认为人类理性之中就有自然法,因此,凡是有理性的人类都要自然法的支配。天赋人权论。天赋人权论首先是格老秀斯提出来的,洛克把它加以系统化,潘恩等人在《独立宣言》和《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中把它加以规范化;其主要内容有:1)人权是天赋的, 与生俱来;2)人权的基点是个人;3)人权是抽象的,超阶级的;4)人权主要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和财产权,而财产权是核心。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人权又增加了新的内容。 社会契约论。这是古典自然法学派的理论基础,霍布斯、洛克、卢梭都先后系统地论证了这个问题,尽管他们各自讲的理由不同,但结论都是一样的,那就是:在自然状态下,人们订立契约,建立国家,并让出一部分权利赋予国家,由国家来保护每个公民的人权。他们的后继者又把社会契约论扩展到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主权在民论。这是“天赋人权论”和“社会契约论”的引伸和发展。按照卢梭的说法,由于人们把一部分权利转让给国家,并不是奉献给任何个人;他们放弃权利,因此,人民在国家中应该是自由的,国家的主权只能是属于人民,人民可以更换政府。在此基础上,卢梭提出 了“主权在民”或“人 民主权”的理论,他指出:“人民主权”应包括如下原则:(1)主权不可转让;( 2)主权不 可分割;(3)主权不可代表;(4)主权至高无上和不可侵犯。法治论。自然法学派主张建立法治国,强调法律至上,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调依法办事,强调权力制约,并把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和政治体制。

一、公民权和人权的历史和有限性

人权法 题目:人权与其它权利之主要谈论人权与公民权 学号:201410524 姓名:熊印莹

人权与其它权利 ——主要谈论人权与公民权 一、公民权和人权的历史和有限性 历史上,公民作为概念和现象的出现都远早于人权。在希腊文中,公民(polite)一词就是由城邦(polis)演化而来,意为“属于城邦的人”。按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凡有资格参与城邦的议事和审判事务的人都可以被称为该城邦的公民,而城邦简而言之就是其人数足以维持自足生活的公民结合体”。简单地说,公民身份确定哪些人是、哪些 人不是某一社会共同体的成员;公民权利主要指参与社会共同体政治,并分享相应的好处和承担有关的义务。在雅典,非公民(metics)指为了“寻求经济机会”来到雅典的外邦人,他们没有公民权利,但有义务协助公民保卫城邦。古希腊各城邦公民的实际情况远比亚里士多德关于公民的定义要复杂。有的城邦,工匠和佣工不是公民,外邦人不是公民;而在别的城邦,这些人有可能是公民;有的城邦要求公民的父母必须是公民,甚至公民的上几代都必须是公民;有的只要求公民的母亲必须是公民。一般情况下,奴隶、儿童和妇女都不是公民。亚里士多德先后在雅典生活了三十多年,因他是外来者,始终不是雅典

公民。有学者总结说,“谁是或谁不是公民,取决于而且只取决于法律。……实际上所有的公民都是…造成的?而非…天生的?”。 到了罗马帝国时代,曾作为古希腊公民标志的政治参与权逐渐消失了,罗马帝国公民只是一种相当于专制国家的臣民身份。如一位学者所言,“罗马由共和国变成帝国之后,你服从国家,国家提供什么 来酬报你,愈来愈不清楚。共和国极盛时期,罗马人视共和国的胜利为他们的胜利,以其法律为他们的法律。当罗马人是有意义的。罗马的人民与元老院有同样的权利认为这个城市是他们的城市。扩张与帝国改变了一切。当罗马人不再有非常切身的意义”。 古代的公民身份随着城邦和罗马帝国的衰落,逐渐消失在中世纪,被享有封建权利和义务的层层依附关系所代替。在王权和神权双重影响下的中世纪,世俗的和在一定范围内平等的公民观念很难得到发展。简单地说,封建社会成员之间是一种建立在封土制基础上的人身依赖关系。真正的君主与臣民的关系是在中世纪后期绝对君主专制时期才形成的。不过古代公民传统并没有完全湮没,它们在意大利北部和德国的一些城市中,以市民或行会会员资格的形式保留下来。 在17—18世纪西欧出现绝对专制王权国家后,即王权短暂地战胜了割据的封建领主后,城市市民和农村的农奴都成为国王的臣民。这成为现代民族国家的基础。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和自由民主观念的影响,一些尊崇“主权在民”原则的国家诞生了。在这些国家中,因为王权被推翻或被削弱,臣民都成为了国民,或广义的公民。这里广义的公民是指,虽然他们不再是封建王国的臣民,但最初能真正行使

人权的发展历程

“人权”的发展历程 摘要:西方有西方的人权轨迹,中国有中国的人权历程,尽管背景、进程、目标不同,但是两者无不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以自由平等为武器、为实现各自的奋斗目标而进行着不断地探索和追求,因而尽管文明类型不同,却又都是值得肯定的社会进步,因为他们都顺应了历史的发展潮流,因此我们可以说人权问题既有普遍性也有特殊性。 曾经在网上看过这样一条信息:在美国华盛顿的马塞诸塞大街上,斯普瑞格思夫妇买了栋小楼,到了2003年,建筑商准备搞动迁,一口气成片买下了斯普瑞格思小楼周围的房子,但在斯普瑞格思先生那里却碰了钉子,最后建筑商提出了三百万美元的高价,斯普瑞格思先生仍然不为所动。建筑商最终放弃了与斯普瑞格思先生交涉,重新规划了设计,在斯普瑞格思先生小楼的三面和上面进行开工建设。无独有偶,2011年12月16日,在朝阳区曙光西路占道8年的“北京最牛钉子户”被北京朝阳法院强制拆除,道路就此畅通。 读完这两则消息,本人颇有感慨:重新规划设计,尊重了人权,却浪费了时间和金钱,还会带来安全隐患。而强制拆除,道路畅通并减少了隐患,市容整洁,但是又有不尊重人权的嫌疑。究竟怎样是好,长期以来一直众说纷纭。同是“钉子户”,为什么会产生完全不同的结局呢?笔者认为,表面上是“人权”问题的争议,而实质上则是东西方文明不同的结局。文明的概念太大,所以本文将主要从“人权”一词入手,力求以小见大,由表及里,深入浅出的谈谈自己的看法。 对于“人权”一词,全世界到目前为止也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明确的概念,但其大致含义如下: 所谓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人权的本质特征和要求是自由和平等。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和发展。 正像卢梭所说的那样,人性首要的法则乃是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首要的关爱乃是对自身应有的关爱。那么在人类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人又是怎样在生存的基础上不断的实现对自己的关爱的呢? 人类在进入文明社会之前,基本上还没有人权意识,这是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造成的。正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不同地区不同的民族才创造了不同类型的文明,从而也就形成了不同特色的人权理念。

当代世界人权的发展以及中西方人权的比较

当代世界人权的发展以及中西方人权的比较 摘要:几百年前法国颁布《人权宣言》以法律形式规定“人生而平等,人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至今,人权观不断完善,在资本主义社会几百年间人享有的权利越来越多,也日趋完善。当西方大国以人权为由指责中国的事物,当眼下美国法国等大国以人权为由横加干涉利比亚内政时,我们不仅要问自诩为人权很完善的美国怎么以武力干涉他国内政呢?于是了解世界人权发展史和对比中西方人权观就显得很重要了。 关键字:人权、人权观 人权的概念 人权(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它主要的含义: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被多数国家认同的人权立法包含如下: 安全的权利:有关禁止犯罪行为,如谋杀、屠杀、酷刑和强奸。 自由的权利:有关自由的范畴,如: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以及宗教信仰的自由[1]。 政治的权利:有关人民的自由参政权,如抗议或入党。 诉讼的权利:有关防止滥用法律制度,如监禁审讯、秘密审讯和过度惩罚。 平等的权利:有关公民的平等, 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福利(经济)的权利:有关提供教育和免于遭受严重的贫穷和饥饿。 民族的权利:有关群体免受种族屠杀和其建立民族国家之权利 世界人权的发展 一、早期人权观念的出现(14--16 世纪): 在被称为人类历史上 " 黑暗的千年 " (约公元 395--1500 年),欧洲大陆处在封建王权和宗教神权统治之下,人们的理性和人性受到极大的压抑,广大人民毫无人权可言。 14 、 15 世纪,随着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封建制度内部开始形成,资产阶级逐渐以新的面目出现,并提出自己的要求,兴起了一场实质上是在意识形态领域反对封建主义和基督教神学体系的伟大革命运动 -- 文艺复兴运动。正是在这个运动中, " 人文主义 " 成为核心思潮并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 " 人权 " 这个概念。人文主义思潮的世界观基础是个人主义,强调人的需要和理性。代表人物有意大利诗人但丁,意大利文学奠基人和文艺复兴运动先驱之一的薄伽丘,以及后来的意大利政治思想家马基雅维利等。正是这些代表人物在与封建专制及神权的斗争中,逐渐形成了萌芽状态的人权观念。 二、欧洲启蒙思想运动及 " 第一代人权 " 观念的形成( 17 、 18 世纪): 16 世纪末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欧洲广泛兴起,及至 17--18 世纪,新兴的资产阶级在经济上已日益占据优势地位,因而更强烈地要求摆脱封建统治和宗教势力的束缚。他们的思想家继文艺复兴运动之后在欧洲开展了又一场反对教会神权和封建专制的伟大思想解放运动 -- 启蒙思想运动。正是在这场运动中提出了人人生而平等, " 人的生命、自由、财产的权利是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 "" 天赋人权 " 说。

人权发展三段论

人权发展三段论 第一阶段:公民与政治权 这一人权观以17、18世纪西方启蒙思想家为代表。17、18世纪,新兴的资产阶级在经济上已日益占据优势地位,因而更强烈地要求摆脱封建统治和宗教势力的束缚。他们的思想家继文艺复兴运动之后在欧洲开展了又一场反对教会神权和封建专制的伟大思想解放运动——启蒙思想运动。正是在这场运动中提出了人人生而平等,"人的生命、自由、财产的权利是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天赋人权"说。这种人权观以绝对理性主义哲学为基础,认为人有追求幸福、自由、安全和平等的天性,法律是人类理性的外化形式,是人权的表现和合理界限,国家是保证实施符合理性与人权精神的法律的“公共权力”因此,国家和法律就是人权的体现。它从一般的、抽象的、普遍的人类本性出发的。主张经济自由、政治自由等各种自由,使人权问题由无人身的理想转变为以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及其实现为核心的现实。其实质是论证资本主义上升时期资本家个人自由竞争、自由贸易、市场调节和无产者自由出卖劳动力的合理性这种人权观限制了国家政治权力对个人自由的干预,着重解释和强调了公民自由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第二阶段:社会,经济和文化权 该人权观认识到个人自由主义的局限性,倡导协作主义,从个体人权观转变为组织人权观,另一方面指出个人功利主义的局限性,承认人的本能、情感、文化、心理等非理性和功利的因素也是人权的要素,它扩大了人权的社会内容和社会范围。1966 年联合国第21届大会通过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将《世界人权宣言》的内容以法律义务的形式肯定下来。“第二代人权”经过斗争,终于和“第一代人权”一起得到确立。 第三阶段:集体人权 所谓集体人权,主要指国家、人民、民族在国际社会中应当享有的各项权利,如国家主权,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等。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系列国家通过斗争取得独立并组成第三世界。第三世界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一道,强调集体人权,为“第三代人权”的发展做出了特殊的贡献。集体人权被广泛接受经历了一个过程。1948年在制定和通过《世界人权宣言》时,尚无集体人权的概念,但在其第28条中对此有所预示。该条说,“人人有权要求一种社会的和国际的秩序,在这种秩序中,本宣言所载的权利和自由能获得充分实现”。在其后的一系列国际文书中,集体人权逐渐成为国际人权的基本概念之一。

论人权的历史发展历程课案

论人权的历史发展 摘要 人权是现在已经成为当代社会人们最关注的一个体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的国家人民开始反对殖民主义、霸权主义、种族歧视等等。尊重人权和保障人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基石。世界人权的发展,离不开各国人民得努力摸索与付出。西方有西方的人权轨迹,中国有中国的人权历程,尽管背景、进程、目标不同,但是两者无不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以自由平等为武器、为实现各自的奋斗目标而进行着不断地探索和追求,因而尽管文明类型不同,却又都是值得肯定的社会进步,因为他们都顺应了历史的发展潮流,因此我们可以说人权问题既有普遍性也有特殊性。是沿着由少数人到多数人再到所有人都享有并且真正实现人权的轨迹前进的。 关键词:人权霸权主义特殊性轨迹

Abstract Human rights have become one of the most concerned systems in contemporary society, after the Second World War, some people began to oppose colonialism, hegemony, racial discrimination and so on. Respect for human rights and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is the cornerstone of the progress of human civilization. The development of world human rights cannot be separated from the efforts of the people of all countries. Western western locus of human rights, China has a history of human rights in China, despite the background, process, goal is different, but both are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the free equality for weapons, to achieve their goals and a constantly explore and pursue, so Guan Wenming different types, they are worthy of recognition of social progress, because they all comply with the tide of historical development, so we can say the issue of human rights has both universality and particularity. It is a path forward, along a path that is enjoyed by the minority to the majority, and to the true realization of human rights. Key words:human rights hegemony specific characteristics trajectory

讨论中西方人权差异

论中西方人权观差异 人权观差异的探讨 人权是当前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国际问题之一,这不是偶然的。人权问题同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民族的任何一个阶层的居民都有极为密切的关系。人权的提出和发展经历了数百年的过程。本世纪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人权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一部关于人权问题的国际性文件《世界人权宣言》,提出了基本人权的具体内容。经过40多年的演变和发展,国际人权的概念和内容不断丰富。已不再是少数国家的专利品,它也集中反映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和愿望,成为推动人类文明和进步事业发展的重要思想武器。但是由于各国的历史背景、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经济发展的状况有很大差异,因而对人权的认识往往并不一致,对人权的实施也各有不同,对西方帝国主义拿人权问题作大棒妄图干涉我国内政,我们必须坚决予以抵制。人权问题既有普遍性,又存在特殊性,中西方在追求人权的基本理想目标、价值和内容上存在着广泛的共同性,但是,受历史、自然、文化、社会制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中西方在对人权的理解和实现方式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一、从历史发展看 中国和西方在近代史上存在的巨大差异,是决定中西方秉持不同人权观念的重要原因之一。西方是通过自然发展的方式走向现代化,而中国则是在经历帝国主义侵略苦难后被动地追求现代化的实现,两者在革命和建设中面对的问题有很大不同。西方资产阶级文艺复兴和近代革命反对的是压制个人的封建专制制度,因此在提出人权概念的时候,强调的是个人权利、政治权利,其目的在于以人权对抗封建专制制度下的君权、神权和等级特权。但在近代中国,面对的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其中尤其突出的是帝国主义给中国带来的人权灾难。这就决定了中国革命的任务是反帝与反封建并举,并最终导致了中国走的是一条争取国家独立、民族

第二章 人权的历史与发展

第一篇人权法基本理论 第二章人权的历史与发展 第一节人权观演变的基本脉络 第一阶段是古代和中世纪西方思想的萌芽时期。那时占人口大多数的奴隶和农民根本没有人权,也没有“人权”这个词或概念,但人权思想的萌芽是存在的。基督教思想家所提倡的人的权利是由神或上帝赐予的观点就萌生于七世纪。当时的罗马公民享有今天的人权观所认同的某些基本权利,比如公民不受酷刑的权利。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人权思想从思想渊源上讲,是从古代和中世纪人权思想的萌芽中演变而来的。 当国王克里奥咆哮着怒问:“你知道你犯了法吗?” 安提戈涅却语带讽刺地反驳说:“你的说话也能算是法律吗?宙斯并未宣布过这样的法律,正义之神也从未定下过这样的法律要人的。” (索福克勒斯:《安提戈涅》第2卷,第452-460页,乔治·杨格英译本。) 人权的宗教基础 最早关于人类享有权利的叙说——神创造了人,人享有一定的尊严和价值,也同时享有一些共同的权利,这些权利来自公义的真神,他们不容人为的律法所剥夺。 宗教神学可以提供一个有系统的人权价值观。 神学基础的弱点,欠缺一个可靠的认知基础。 神学为基础的人权思想,人权只是一种手段,最后的目的是去光耀和侍奉神。 黄金规则 如果施加给你会引起你的痛苦,也不要施加给他人:这是义务的总和。(印度教) 你所厌恶的,不要施加于你的同伴 向他人做你希望别人为你做的事。(基督教)你们中没有人是信徒,直至他为其兄弟欲求其为自己所欲求者。(伊斯兰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佛教) 第二阶段是17-18世纪西方人权思想形成的鼎盛时期。在这一时期,“人权”一词正式出现,人权思想发展成系统的学说——“天赋人权”说。它在反对神权和封建专制的斗争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天赋人权”观作为经典的人权理论体现在洛克、卢梭、潘恩等人的名著和《独立宣言》、《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等历史文献中。 由天然律法到自然权利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从自然规律中寻求一套公义的律法,他们相信这套天然规律是理性的,永恒不变。 中世纪阿奎那 认为权利是客观存在于天然界中 荷兰法学家格老秀斯

论中欧关系发展中的人权问题

论中欧关系发展中的人权问题 [摘要]人权问题一直是制约中欧双边关系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双方在人权标准以及一些具体问题上存在着明显的观念差异,主要表现在人权的基础是个人主义还是集体主义、人权的内涵、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以及人权和主权的关系等方面。同时这些差异并不是不可弥舍的,如果双方都本着顾全大局、求同存异的精神,相互尊重、平等对话的态度的话,是可以促进中欧关系持久健康地发展的。 [关键词]中欧关系;人权;主权;生存权;发展权 人权问题是制约中欧关系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随着共同利益的增多,双方都主张改变以往的强硬态度,倾向于加强积极的对话与合作。欧盟力图向中国政府说明“尊重有关人权的国际法规,实行自由化政策使中国实现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长期稳定的决定性条件”。1998年,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理事会宣布欧盟和欧盟成员国将不再向联合国人权组织提出或复议支持任何针对中国人权状况的议案,至今中欧就人权问题已进行了十多次对话。可以说大氛围是好的,但欧洲对华人权的基本立场一直未变,在国际社会中对中国人权状况仍扮演着监督人的角色。在承认中国的人权状况在经济领域内有所发展和改善的同时,欧盟对中国人权的总体状况是不满的,中欧之间在人权问题上的对话将是一个长期、复杂和充满矛盾的过程。 一、欧洲人权的发展特点 现代的人权观念产生于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根据法国学者卡莱尔·瓦萨克(Karel Vasak)提出的“三代人权”理论,人类自从进入现代社会以来经历了三次革命,每次革命都赋予了人权新的含义,促进了人权观念的完善与发展。 第一代人权主要受18世纪末法国大革命的影响,经过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天赋人权”成为最基本的价值理念和社会准则,为欧洲传统人权观奠定了基础。这一时期的权利基本属于国家权利法案所规定的公民权和政治权利的范畴,其目的是维护公民的自由意志免遭国家专横行为的侵犯,从而对整个资产阶级的私人财产所有权进行了维护。因为这些权利大都是要求对国家的行为和权力加以限制,因此又被称为“消极权利”。 第二代人权主要是受20世纪初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马克思主义的产生促进了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而关注人的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的社会主义运动又为如何看待人权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这一时期的权利集中于经济、社会和文化层面,主要包括医疗保障、养老金制度、失业救济和社会保险等。由于不再单方面地强调个人对政府的制约,而是要求政府主动做出有利于促进个人权利的措施,第二代人权又被称为“积极权利”。 第三代人权主要是受第二次世界大战及其后民族解放运动的影响。二战给欧

人权的概念及其内容

人权的概念及其内容 一、人权概念形成的背景与促成因素 二、18世纪体现人权的法律文件 三、19世纪人权发展状况 四、20世纪人权观念的发展 五、关于人权的概念几个理论问题 2 一、人权概念形成的时代背景与促成因素 形成人权概念需要以下几个观念因素: A、以个体人为“人”的本体观念; B、在较大地域范围普遍地相互承认为人; C、具备成熟的权利观念。 3 (一)三R运动与个人为主体的观念 12-16世纪欧洲大陆的三R运动: ——罗马法复兴 (Recovery of Roman Law) ——文艺复兴(Renaissance); ——宗教改革 (Religion Reformation) 4 (二)民族国家的形成孕育了在一个民族国家之内的人的共同体观念 民族国家是近代产生的、以一群或者有着共同的语言、或者有着共同的信仰、或者具有长期共同生活和交往的经历、从而有着相互认同的心理,并占有同一块地域资源、有着共同的利益的人组成的、有着统一的政府管理机构、有着独立主权的政治共同体。 5 (三)限制王权的法律文件与自由民权利观 1215年《大宪章》 1628年《权利请愿书》 1679年《人身保护法》 1689年《权利法案》 1701年《王位继承法》 6 (四)思想家的理论著作与不可转让的权利观念 古典自然法学说代表人物:格老秀斯、霍布斯、斯宾诺莎、洛克、普芬道夫、孟德斯鸠、卢梭等。 7 社会契约与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权利观念 人们原先处于自然状态,后来通过社会契约建立国家;人们各自将原先自然状态下的个人权利转让一部分给政府、国家,形成政府、国家行使的公共权力,同时,人们还保留着一些权利,譬如个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这些是不能转让的;反过来,国家和政府也不得对这些权利加以剥夺、侵犯。 8

人权思想

所谓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 人权的本质特征和要求是自由和平等。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和发展。没有自由、平等作保证,人类就不能作为人来生存和发展,就谈不上符合人的尊严、本性的生存和发展,也就谈不上人权。另一方面,自由、平等是为人的生存和全面发展服务的。自由、平等的目的是人,是使人摆脱一切压迫、剥削和歧视,获得有尊严的生存和全面自由的发展。一旦脱离人的生存和发展,自由和平等就必然会流于形式,变得空洞无物、失去意义。因此,所谓人权,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或者说,就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 人权的范围非常广泛。哪里有人存在,哪里就有人权问题。哪里有权利问题,哪里就必然存在一个平等权利的问题,即人权问题。既然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那么,人基于其本质应该享有的权利也就必然涉及一切社会领域。按享受权利的主体分,人权包括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两种。前者是指个人依法享有的生命、人身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自由平等权利;后者是指作为个人的社会存在方式的集体应该享有的权利,如种族平等权、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和平权等。按照权利的内容分,人权包括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两大类。前者是指一些涉及个人的生命、财产、人身自由的权利以及个人作为国家成员自由、平等地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后者是指个人作为社会劳动者参与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方面的权利,如就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等权利。总之,人权是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广泛、全面、有机的权利体系,是人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权利的总称。它既是个人的权利,也是集体的权利。 中国政府和人民从自己的历史和国情出发,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长时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经验,在积极参与国际人权领域中的活动和对外人权斗争中,将人权的普遍性与中国历史、文化和现实的特殊性结合起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观。这种人权观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人权普遍性的原则必须同各国国情相结合——第一是指人权主体的普遍性,即人权是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国籍、社会出身、财产状况、文化水平等,都应当享有的权利;从国际上说,则是所有民族和国家都应当享有的自由和平等权利。第二是指人权原则和人权内容的普遍性。 (二)人权不仅包括公民政治权利, 而且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仅包括个人人权,还包括集体权。 (三)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没有生存权、发展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 (四)人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人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是我国人权观的基本原则之一。 (五)稳定是实现人权的前提,发展是实现人权的关键,法治是实现人权的保障——人权的实现离不开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和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离不开民主和法制的保障。 (六)人权在本质上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 (七)评价一国的人权状况不能割断历史,脱离国情。 (八)对话与合作是促进国际人权发展的唯一途径——国际社会维护和促进人权的唯一正确的途径是对话和合作。我们主张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人权领域的对话和合作。 新中国以来,经过三代领导集体的不断努力,我们从制度上空白起步,针对人权相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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