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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

财政税收
财政税收

2010年经济师考试中级财政税收复习:政府间财政关系

第一节财政分权理论

一、公共产品和服务理论

研究财政分权问题,应将分析公共产品和服务受益范围的层次性作为出发点。

绝大多数公共产品和服务都有其特定有限的受益区域,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性质不同,其受益范围也不同,因而其提供主体也不同,所以公共产品和服务可以分为全国性公共产品和服务与地方性公共产品和服务。

1.全国性公共产品和服务是指那些与国家整体有关的、各社会成员均可享用的产品和服务,其受益范围是全国性的,如国防。

全国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特征:

(1)其受益范围被限定在整个国家的疆域之内;

(2)提供者为中央政府。

2.地方性公共产品和服务是指那些只能满足某一特定地区(而非全国)范围内居民的公共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如路灯等城市基础设施。

地方性公共产品的特征:

(1)其受益范围具有地方局限性;受益者主要是本辖区内的居民

(2)提供者为各级地方政府。

鉴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受益范围与提供的空间特点,要保证其有效供给,客观上就要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工负责,各自承担起提供相应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职责,体现在财政管理体制上,就要求中央和地方财政实行分级、分权管理。

从公共产品和服务及个人偏好角度出发来构建财政分权理论框架的,以沃伦斯.欧茨和查本.文,来.源,于.贵,州.学,习.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e11902196.html, 尔斯.提布特的理论最具代表性。

欧茨在1972年出版经典名著《财政联邦主义》。

二、集权分权理论

三、财政联邦主义

1.财政联邦主义意味着两种可能情形:

(1)得到上级授权的地方当局进行地方决策---集权体制下的分权

(2)地方当局具有独立的宪法所保障的权利---拥有独立权力的分权

2.财政联邦主义为地方分权提供了强有力的理由:

(1)地方政府存在的理由是它比中央政府更接近民众,也就是说它比中央政府更加了解其辖区民众的需求和效用;

(2)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地区的人有权对不同种类和数量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进行各自的选择,而地方政府就是实现不同地区不同选择的机制。

3.结论:

(1)为了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与分配的公平性,某些公共决策应该在较低层次的政府进行;

(2)地方政府之间也会存在竞争,但这种竞争更有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四、俱乐部理论

所谓俱乐部理论,就是假定地方是一个由自愿聚合在一起的人们所组成的聚合体或者社群,我们可以形象的称为“俱乐部”。

俱乐部向各位会员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但成本由各位会员分担。

俱乐部理论实际上论证了地方政府的适当规模问题,即一个地方政府的规模,应该确定在拥挤成本(边际成本)正好等于由新成员承担税收份额所带来的边际收益这一点上。

第二节政府间收支的制度安排

政府间的财政关系主要通过政府预算管理体制具体体现,政府预算管理体制是正确处理各级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确定各级预算收支范围和管理职权的一项根本制度。预算管理体制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主导环节,占有核心的地位。

一、政府间的事权划分-----是政府职能在各级政府间进行分工的具体体现,也是财政分权管理体制的基本内容和制度保障。

(一)确定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原则

1.受益范围原则--指各项事权项目受益的对象和范围大小作为各级政府履行职责的依据。

凡是具有以国家整体为服务对象,全体公民都能从中受益的公共性质的项目如国防、外交等由中央政府提供;

凡是以地方为服务对象,其受益范围仅限于某一区域的公共性质的项目,如地方的基层建设由地方政府提供。

2.效率原则--包括收入划分效率、支出划分效率和转移支付效率三个方面。

(1)收入划分效率

一般来说,为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有利于税收功能的发挥,税源宽广、税基流动性较强,课税对经济本.文,来.源,于.贵,州.学,习.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e11902196.html, 活动影响较大的税收,应由中央政府实施征管。如增值税、关税。

(2)支出划分效率

①资源配置职能:

全国性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提供;

地方性公共产品由地方政府提供;

受益具有地区外溢性的公共产品或部分地区共同受益的公共产品由中央与地方政府联合提供。

②收入分配职能:中央要担负主要责任,地方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③经济稳定职能:主要是中央政府的职能

(3)财政转移支付效率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是解决一定预算管理体制框架内存在的财政收支纵向非均衡与横向非均衡的基本手段。

3.法律规范原则

(二)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具体做法

1.国防事务

2.外交事务

3.公安事务

4.内政事务

5.司法事务

6.经济事务

7.文化教育事务

【例题2:08年单选】财政分权管理体制的基本内容和制度保障是( )。

A.政府间的财政支出划分

B.政府间的财政收入划分

C.政府间的事权划分

D.政府间的财权划分

【答案】C

【解析】政府间的事权划分是政府职能在各级政府间进行分工的具体体现,也是财政分权管理体制的基本内容和制度保障。

【例题3:2007年多选】政府间事权划分的效率原则包括( )。

A.政府绩效评价效应

B.收入划分效率

C.支出划分效率

D.转移支付效率

E.投入产出效率

答案:BCD

[例题4:2004年单选题]在下列政府职能中,主要由中央政府承担的是()。

A.资源配置

B.收入分配

C.经济稳定

D.财政监督

答案:C

解析:经济稳定是就整个社会经济而言的,所以主要由中央政府承担。

[例题5:2008年单选题]收益具有地区外溢性的公共产品或部分地区共本文来源于贵州学习网WWW.GZU521.COM同受益的公共产品适合由( )。

A.中央提供

B.中央与地方联合提供

C.地方提供

D.地方之间联合提供【答案】B

二、政府间的财政支出划分

(一)财政支出划分的原则-

1.与事权相对称原则

2.公平性原则

3.考虑支出性质特点的原则

4.权责结合原则---是解决划分支出的依据问题

[例题6:2008年多选题]政府间财政支出划分的原则有( )。

A.效率性原则

B.公平性原则

C.权责结合原则

D.与事权相对称的原则

E.考虑支出性质特点的原则

【答案】BCDE

(二)我国财政支出划分的具体做法

1.统收统支

2.收入分类分成

3.总额分成

4.定额上缴

5.分税制

三、政府间财政收入的划分

(一)税收收入划分的原则

1.效率原则:以征税效率的高低作为标准来划分

2.适应原则:以税基的宽窄为标准来划分。税基宽的税种归中央政府,税基狭窄的税种归地方政府。

3.恰当原则:以税收负担的分配是否公平作为标准来划分

4.经济利益原则:以增进经济利益为标准来划分

[例题7:多选题]税收收入划分的原则有()。

A.效率原则

B.适应原则

C.权责结合原则

D. 恰当原则

E.经济利益原则答案:ABDE

[例题8:08单选题]税收收入划分的恰当原则以( )作为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收入的标准。

A.征税效率的高低

B.税基的宽窄

C.税收负担的分配是否公平

D.纳税人的属性【答案】C

(二)税收收入划分的方式

1.分割税额:也称为收入分享。

2.分割税率:是按税源实行分率计征的方式。

3.分割税种

4.分割税制:分别设立中央税和地方税两个相互独立的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体系。

5.混合型:在现代经济社会条件下,通常采用混合型的税收分割方式。

(三)税收收入划分的具体做法

1.将那些与稳定国民经济有关以及与收入再分配有关的税种,划归中央政府,如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将那些税基流动性大的税种划归中央政府,如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销售税和遗产赠与税等。

3.对于那些与自然资源有关的税种(如资源税),如果在地区间分布不均匀,则应该划归中( 贵.州,学.习,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e11902196.html,央政府,如某些自然资源在地区间分布均匀,则划归地方政府。

4.将进出口关税和其他收费全部划归中央政府。

5.将那些税基流动性较小的,税源分布较广的税种,如房产税、土地税、土地增值税等划归地方政府。

四、财政预算调节制度

(一)纵向均衡是指各级政府的财政资金来源与各自的支出责任或事权范围相对称,使各级政府在履行各自的职责时有必要的财力做保障。

(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横向均衡是指基本公共产品的供给标准和供给数量在各地区的均等化。即一国的公民,其所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因居住地的不同而有差异。

五、政府间财政管理权的划分

(一)政府预算管理级次

政府预算管理级次的规定与一国的政权结构和行政区划存在密切的联系。通行的原则是:有一级政权就要建立一级预算。

在我国,按现行的政权结构,政府预算分为五级预算进行管理。其中,中央预算以下的属地方预算范畴。

(二)预算管理权限的划分

预算管理相关职权的具体划分如下: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审查、批准预决算的权力机关;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预算执行;审批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2)各级人民政府是预算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

(3)各级财政部门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

(4)各部门的预算管理权;

(5)各单位的预算管理权。

【例题9:】执行审批预算调整方案职权的机构是()。A.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B.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各级政府

D.各级财政部门答案:B

第三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一、分税制概述

1.定义:分税制是指在明确划分事权和支出的基础上,按照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结合税种的特性,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与税收收入,并辅之以补助制的方法。分税制是财政分权管理体制的典型代表,也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模式。

2.内容:分税制主要包括“分事、分税、分管”。

3.分税方法的形式:

(1)完全按税种划分--------包括完全形式和不完全形式两种

(2)按税源实行分率分征----如美国。

美国将所得税作为联邦的主体税种;州政府的主体税种是销售税和总收入税;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则是财产税,一般占地方收入的70%。

【例题10】美国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是( )。

A.所得税

B.销售税

C. 总收入税

D.财产税答案:D

【例题11:】在分税制中,主要采用按照税源实行分率分征办法的国家有()

A.中国

B.美国

C.伊朗

D.巴西答案:B

二、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内容

1994年分税制改革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统一政策与分级管理相结合、整体设计与逐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我国从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一)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的划分

(二)中央与地方收入的划分—依据事权和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划分

调整后的主要情况:

(1)中央税:消费税;关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未纳入共享范围的中央本文来源于贵州学习网WWW.GZU521.COM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上交的利润;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交纳的收入(营业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2)地方税:营业税(不含划归中央的部分);地方企业上交的利润;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划归中央的部分);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

(3)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

①国内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

②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③企业所得税: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共享比例: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

④个人所得税: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⑤资源税: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其余资源税归地方。

⑥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⑦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97%归中央;3%归地方,其他印花税归地方政府。

【例题12:】在我国分税制中,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的税种是( )。

A.增值税

B.消费税

C.所得税

D.印花税答案:A

(三)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的确定

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返还数额,以1993年为基期年。核定1993年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数额(即消费税十75%的增值税一中央下划收入)。1993年中央净上划收入全额退还地方,保证现有地方既得财力,并以此作为以后税收返还额;

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基数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本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平均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即上述两税平均每增长1%,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增长0.3%,按环比计算,即每年在上年税收返还数额的基础上增长。如若1994年以后中

央的净上划收入达不到1993年基数则相应地减少税收返还数额。

税收返还基数=1993年上划中央收入数-中央下划地方收入数

1994年税收返还数

=1993年核定净上划中央收入×(1+本地区增值税、消费税增长率×0.3)

以后年度税收返还数

=上年税收返还数×(1+本地区增值税、消费税增长率×0.3)

(四)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第四节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一、政府间转移支付概述

(一)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含义与特点

1.含义

最早提出转移支付概念的是著名经济学家庇古,他在1928年出版的《财政学研究》中,第一次使用这一概念。

政府间转移支付是指一个国家的各级政府彼此之间在既定的职责范围、支出责任和税收划分框架下所进行的财政资金的相互转移。它包括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各项补助、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的上解收入、共享税的分配以及发达地区对不发达地区的补助等、因此可以将政府间转移支付归纳为纵向转移支付和横向转移支付两种形式。

2.特点

(1)政府间转移支付的范围只限于政府之间

(2)政府间转移支付是无偿的支出

(3)政府间转移支付并非政府的终极支出。

【例题13:2007年单选】最早提出转移支此资料转贴于贵州学习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e11902196.html,付概念的是( )。

A.庇古

B.凯恩斯c.亚当·斯密D.费里德曼答案:A

【例题14:2008年多选】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特点有( )。

A.范围只限于政府之间

B.范围仅限于中央与地方之间

C.是无偿的支出

D.范围仅限于地方之间

E.并非政府的终极支出【答案】ACE

(二)实行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理论依据

1.纠正政府间的纵向财政失衡

2.纠正政府间的横向财政失衡

3.纠正某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外部性

4.加强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宏观调控

(三)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种类

1.根据地方政府使用补助资金权限的大小,可以把政府间转移支付分为无条件转移支付和有条件转移支付。

(1)无条件转移支付-----又称为收入分成或一般性转移支付.重点解决下级政府的财政收入与责任不对称问题。

(2)有条件转移支付-----具有明确的资金用途规定、它体现着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定向支援或者委托下级政府办理某项公共服务供给的意图。又可以为配套补助和非配套补助。

2.根据政府间的关系可把政府间转移支付分为:

纵向转移支付-主要方法是拨付补助金,共享税和税收分成属于纵向转移支付。

横向转移支付-调整横向失衡

混合转移支付-以纵向为主,横向为辅

2010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所得税制度4[1]

计税依据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原则

1.权责发生制: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项目-以前年度亏损

1、公式中的收入总额及确认: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

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利息收入(债权投资收益,含国债利息)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租金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9)其他收入

确认收入规则

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以企业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2、公式中的“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3)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3、公式中的“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条件:

①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②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公式中的“扣除项目”的规定

(1)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8个原则

①相关性原则---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②合理性原则---必须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

③真实性原则---已经真实发生

④合法性原则---不符合税收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⑤配比原则-----发生的支出应在支出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

⑥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析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⑦不征税收入形成支出不得扣除原则

⑧不得重复扣除原则

(2)准予税前扣除的项目

①成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②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③税金:可扣除的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种税金和附加。(补:可以扣除的有企业按照规定交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

④损失: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⑤其他支出

(3)限制税前扣除的项目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条件:

①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②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公式中的“扣除项目”的规定

(1)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8个原则

①相关性原则---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②合理性原则---必须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

③真实性原则---已经真实发生

④合法性原则---不符合税收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⑤配比原则-----发生的支出应在支出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

⑥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析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⑦不征税收入形成支出不得扣除原则

⑧不得重复扣除原则

(2)准予税前扣除的项目

①成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②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③税金:可扣除的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种税金和附加。(补:可以扣除的有企业按照规定交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

④损失: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⑤其他支出

(3)限制税前扣除的项目

R>

①.补充保险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②利息

a: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补: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b: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按税法规定扣除。

A.18万元

B.28.5万元

C.6万元

D.24万元

【答案】D

【解析】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银行利息费用=300×8%÷12×9=18万元;

向本企业职工借入款项可扣除的利息费用限额=100×8%÷12×9=6万元,该企业支付职工的利息超过同类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只可按照限额扣除。

该公司2008年度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费用是18+6=24万元

③.职工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④.工会经费

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⑤.职工教育经费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⑥.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⑧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

的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

⑨.境内机构、场所分摊境外总机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⑩公益性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补: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公益性社会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

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企业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的部分以及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扣除。

【例题15-单选】某企业按照政府统一会计政策计算出利润总额300万元,当年营业外支出40万元,均为捐赠支出,其中当年直接给受灾灾民发放慰问金10万元,通过政府机关对受灾地区捐赠30万元,其当年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为( )万元

A.30

B.36

C.40

D.10

【答案】A

【解析】其当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限额为:300×12%=36(万元)

直接给灾民的10万元不符合公益性捐赠的条件。

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40-10=30万元;

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是30万元

(4)禁止税前扣除的项目

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B.企业所得税税款

C.税收滞纳金

D.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E. 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企业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的部分以及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扣除

F.赞助支出

G.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H.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它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和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I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

J.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K.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持有的投资资产成本

L.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违反税法规定自行分摊的成本

M.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

N.企业按特别纳税调整规定针对补缴税款向税务机关支付的利息

O.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

P.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Q.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不得扣除的其他项目

【例题16-多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包括()

A.企业所得税税款

B.广告费

C.税收滞纳金

D.职工福利费

E.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

答案:ACE

解析:广告费和职工福利费属于限制税前扣除的项目。

5.公式中“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教材125页第一段

亏损:是指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先亏先补)

【例题17:课后题第14题】

某企业2008年亏损20万元,2009年亏损10万元,2010年盈利5万元,2011年亏损15万元,2012年盈利8万元,2013年盈利6万元,2014年度盈利74万元,则2014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是( )

A.47万元

B.48万元

C.49万元

D.74万元

答案:C

解析:08年度的20万元亏损,应由2009-2013年这五年的盈利来弥补。2010年弥补5万,2012年弥补8万,2013年弥补6万,总计

弥补19万元,剩余1万元的亏损,不得再用税前所得弥补。

09年亏损,应由2010-2014年的盈利来弥补,由于2010、2012年和2013年的盈利均弥补了2008年的亏损,所以应由2014年的盈利来弥补10万元亏损。

2011年15万元亏损,也由2014年的盈利来弥补

补亏之后,2014年的盈利为74-10-15=49万元,纳税所得额为49万元

6.清算所得

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

资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2010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所得税制度(2)

四,企业所得税税率

种类

税率

适用范围

基本税率

25%

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优惠税率

减按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条件:

(1)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减按l5%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注意:

掌握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

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高薪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减按l0%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例题3-多选】关于企业所得税税率,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是25%

B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20%的优惠税率

C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优惠税率

D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但所得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案:ACDE

解析: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优惠税率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所以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计税依据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原则

1.权责发生制: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项目-以前年度亏损

1、公式中的收入总额及确认: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

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利息收入(债权投资收益,含国债利息)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租金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9)其他收入

确认收入规则

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以企业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该文章转载自无忧考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e11902196.html,/show/1267522.html

印发税收减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印发税收减免管理规定 试行的通知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来源: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5]129号? ?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5-8-3 实施时间:? 2005-8-3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基本规章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了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总局制定了《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对减免税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 第三条各级税务机关应遵循依法、公开、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则,规范减免税管理。 第四条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第五条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第六条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第七条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凡属于无明确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第八条减免税审批机关由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设定。凡规定应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凡规定应由省级税务机关及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审批的,由各省级税务机关审批或确定审批权限,原则上由纳税人所在地的县(区)税务机关审批;对减免税金额较大或减免税条件复杂的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根据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的原则适当划分审批权限。 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减免税审批,禁止越权和违规审批减免税。

中国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一、消费 二、企业所得税

三、增值税 1、免征范围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4)应税服务起征点: 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3、税率 (1)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进口货物,使用一般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4)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进项税额不得抵扣4、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四、关税 1、海淘税【财关税〔2016〕18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2、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可以免税。

中央和地方税收分配比例

各税收的中央和地方分配比例情况详解 中央独立税:消费税、关税、进口增值税、车辆购置税、燃油税、社会保障税。 省级独立税:营业税。 县级独立税:物业税、车船使用税、遗产与赠与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 中央、省级、县级共享税具体税种和分成比例见表2。 经过以上调整,中央政府收入占税收总额的55%—60%左右,省级政府收入在22%左右,县级政府收入在20%左右。。 一、中央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 三、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 1、增值税(除进口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3、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按中央60%,地方40%分配。 4、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归中央,其余部分按中央60%,地方40%分配。 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 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归地方 省以下各级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并没有全面推行较为彻底的分税制,全国呈现多样化特征。具体划分方式有:(1)按照企业的隶属确定税收归属。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企业所得税,几乎所有的省、市、自治区都是按照这种方式确定其归属的。(2)按照纳税主体的所有制形式或行业性质,划分收入归属。其中最为典型的是营业税,几乎所有的省、市、自治区都把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划作省级收入,而把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等行业的营业税作为地、市、县等层级地方政府的收入。(3)按照某种比例对某些税种进行分享。相当部分省、市、自治区都把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等税基较小、税额不大的税种,在省级政府与其下的各个层级地方政府之间进行比例分享。(4)对于地方分享的增值税25%部分,部分省、市、自治区将其全部划归地、市、县级政府,部分地区则实行了某种形式的共享税划分方式。(5)部分省、市、自治区仍然沿用分成或包干的旧体制,把部分税种确定为调剂收入,根据其辖区内各个地区的贫富程度的差别,分别确定不同的分享比例或分享形式。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对减免税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 第三条各级税务机关应遵循依法、公开、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则,规范减免税管 第四条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第五条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第六条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第七条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凡属于无明确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八条减免税审批机关由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设定。凡规定应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凡规定应由省级税务机关及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审批的,由各省级税务机关审批或确定审批权限,原则上由纳税人所在地的县(区)税务机关审批;对减免税金额较大或减免税条件复杂的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根据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的原则适当 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减免税审批,禁止越权和违规审批减免税。 第二章减免税的申请、申报和审批实施 第九条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第十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也可以直接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 由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应当由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

中国环保税收政策

中国环保税收政策 一、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税费政策现状 以下几个方面 (一)鼓励节约资源,防止污染的相关税收政策 1、资源税.我国现行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以及生产 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因自然资源和开采条件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 征收的一种税,具体税目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矿 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实行定额税率.即使2007年以来,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和铅锌矿石等税目资源税适用税额 都实行了上调,但长期以来我国的资源税仅仅针对部分不可再生资源 所获得的收益征收,一直都被作为一种调节级差收入的手段,在政策 制定执行过程中,其环境保护功能往往被忽略,过低的资源价格驱使 企业不重视资源开采使用的效率.同时,又因为资源税收人绝大多数归 地方,过度开发、资源浪费现象受到地方政府的默许,这反而加剧了 生态环境的恶化 2、消费税.我国消费税征收范围涉及五类消费品,其中对环境造成污 染的有鞭炮、焰火、汽油、柴油以及摩托车、小汽车等.2006年4月,国家对消费税作出重大调整,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开征消费税,扩大石油制品的消费税征收范围.同时,将游艇、 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纳入征税范围.不过我们生活中对生态环境 有害的产品远不止这些,比如塑料袋及其它包装材料、化学溶剂、一 次性餐饮用品、洗涤用品,都会不同水准带来环境污染.所以,从抑制 对环境造成破坏的特定消费品消费角度讲,现行消费税征收范围有些 窄了 3、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近年来,国内各种交通车辆数目剧增, 排放的尾气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同时也消耗了大量燃料能源.鉴 于此,我国对在境内购置汽车、摩托车、电车、农用运输车和挂车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50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2008-12-15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六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第八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

财政资金税收规定

不征税收入 这里平时遇到的主要是前面两条,第三条作为一个兜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这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1.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 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 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 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 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这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根据财税〔2008〕151号规定,财政性资金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 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 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2.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 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 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 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 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免税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这里的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016年税收政策汇编

2016年税收政策汇编 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6]1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0号 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双喜(喜百年)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1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金圣(软瑞香)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2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玉溪(细支庄园)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3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4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娇子(宽窄自在)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41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黄山(硬天都)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53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4号 增值税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六批)的公告

各类税收标准

一、增值税 (3) (一)依据 (3) (二)征收范围和纳税人 (3) (三)免征增值税项目 (3) (四)增值税税率 (3) (五)计算 (3) 二、营业税 (5) (一)依据 (5) (二)征收范围和纳税人 (5) (三)免征营业税项目 (5) (四)营业税税率 (5) (五)计算 (6) 三、消费税 (7) (一)依据 (7) (二)征收范围和纳税人 (7) (三)消费税税率 (7) (四)计算 (8) 四、三税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 (10)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10) (二)教育附加 (10) 五、企业所得税 (11) (一)依据 (11) (二)征收范围和纳税人 (11) (三)应纳税所得额 (11) (四)减免企业所得税项目 (12) (五)企业所得税税率 (14) (六)计算 (14) 六、土地增值税 (15) (一)依据 (15) (二)征收范围和纳税人 (15) (三)免征土地增值税项目 (15) (四)土地增值税税率 (15) (五)计算 (15) (六)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 (15) 七、房产税 (17) (一)依据 (17) (二)征收范围 (17) (三)免征房产税项目 (17) (四)房产税税率及计算 (17) 八、资源税 (18) (一)依据 (18) (二)征收范围和纳税人 (18) (三)免征资源税项目 (18) (四)资源税税率 (18)

(五)计算 (18)

一、增值税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主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征收范围和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1、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资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有形资产,就是具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修理修配3、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 期货包括了商品期货(具有实物形态)、金融期货(股指期货、利率期货、外汇期货)。只有商品期货交易需交增值税。(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3)典当业销售 (4)集邮商品(除邮政部门以外)(三)免征增值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四)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使用范围 0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3%小规模纳税人 粮食、食用植物油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 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13%农产品(初级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食用盐、 17%其他(矿采选、煤)(五)计算 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属于价外税。价外税与价内税的区别: 1、价内税是由销售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就是其销售款,而税款由销售方来承担并从中扣除。因此,税款等于销售款乘以税率。如:消费税,营业税 通过管线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 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

税收政策要助力“中国制造2025”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e11902196.html, 税收政策要助力“中国制造2025” 作者:施文泼 来源:《财经国家周刊》2015年第10期 强大的制造业是一个国家迈进现代化的标志,也是一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根基。纵观全球,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都是工业强国。 近年,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浪潮下,主要发达国家更是纷纷制定了一系列制造业升级的国家战略和计划,如德国提出了“工业4.0”,力图借此在国际竞争中抢占先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制造2025”战略规划应运而生。 “中国制造2025”规划的目标是实现从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的转变。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技术创新,近年来中国虽然在高铁、装备制造等领域表现出了巨大的创新能力,但总体而言,中国制造业相关核心技术的自主产权并不多,与国外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已成为制约中国制造业发展的最大瓶颈。因此,“中国制造2025”的核心内容是培育制造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在制造业基础薄弱的前提下推进自主创新,迫切需要政府通过各种公共政策给予强有力的支持,特别是税收政策,它在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方面具有突出的作用,因此也成为世界各国最常用的政策手段之一。 一套合意的税收支持政策,应在“中国制造2025”规划中发挥重要作用。 税收支持政策首先要能有利于降低技术创新活动的风险。企业进行自主创新面临诸多较高的风险。这种高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企业在技术创新上的投资和发展动力。因此,如何降低与化解风险,成为自主创新面临的首要任务。 一般而言,降低与化解风险,一方面要靠企业自身通过技术手段和财务手段加以防范与化解;另一方面,需要政府采取税收等支持措施,增强企业防范与化解能力。 眼下,中国现行的税收政策不足以降低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风险,应进一步完善。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通过提取风险准备金等方式,增强企业抵御技术创新风险的能力; 通过加速折旧等措施,加快技术创新投入资金的周转及回收,减少资金方面的风险; 通过费用和投资抵免等税收措施,增加企业的收入,减少企业利润方面的风险;

国家财政税收政策改革与国企发展的相互作用 朱双亮

国家财政税收政策改革与国企发展的相互作用朱双亮 发表时间:2018-08-21T11:32:03.157Z 来源:《建筑模拟》2018年第13期作者:朱双亮[导读] 本文首先对我国的财政税收政策及其改革进行了概述,在此基础上对国家财政税收政策改革和国企发展的相互作用进行了分析。 山东东明石化集团计划财务部摘要:本文首先对我国的财政税收政策及其改革进行了概述,在此基础上对国家财政税收政策改革和国企发展的相互作用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国企发展;财税环境 一、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及其改革和完善 1 国家财政税收政策改革的概况 “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十五”时期,财税体制改革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新的进展。继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保障。 (1)现行财政税收体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①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过低的状况在短期内难以改变,究其原因,一方面,农业丰收和粮食的价格提升使得农业税收超额,另一方面,随着股票二级市场的不断火爆,使得证券交易税收大幅度的超额预算;而与此同时,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增值税、营业税等却增长不多,导致整个经济的增长和财政税收的增长不同步。 ②各种行政性的收费和基金越来越多,很多基金和收费的出台都是财政拿不出而留给政策的结局,从本质上来说,这也是政府职能的一种无奈选择。 ③合理的财政纵向平衡机制还有待建立和完善,企业间税负不均衡的现象还存在。一方面,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原体制关系保留了新进体制,从分税制的角度来看,通过两税来解决财政纵向不平衡的问题似乎还不够现实;另一方面,从企业税负的情况分析来看,内外资企业的税收政策还不够统一,一些企业的财政税收政策的改革还伴随着税收优惠的政策,一些旧的区域性的优惠政策仍然存在,影响了财政税收改革的进行。 (2)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改革的措施 ①建立完善的财政收入增长机制。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长期持续下降削弱了政府的相关职能,导致政府职能缺少了财政保证。介于此,在财政税收改革中,出台了一些关于基金和收费的政策,通过进一步的完善财政收入增长机制,保证财政收入的正常健康增长。 ②加强财政部门对政府财政性收费和基金的管理。财政不统一,政府资金体制外运转,对于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加强财政部门对政策性收费和基金的管理,统一财政,把财政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监控管理之中。 2 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的改革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财政税收是调节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它的主要职能是为特定的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使得他们能够尽快地担负起带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从各方面改善企业发展的外部条件,改善企业的投资环境。可以说,财政税收政策的改革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1)不同的财政税收政策会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投资环境和投资吸引力。财政税收政策在用于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进行调控时,通过对不同的区域实行不同的财政税收政策来实现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比如,在某些特定的区域,即国家希望经济更快发展的区域,政府通过对全部或部分企业实行一定范围的税收减免,进而实现了对该区域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的主要职能就是是为特定区域的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使得它们能够尽快地担负起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职责。 (2)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在贯彻国家的产业倾斜政策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各国政府均根据本国当前经济发展的水平来确立国民经济中各个产业的优先发展顺序,并通过建立有利的财政税制结构来予以保障。国家对不发达地区的基础产业倾斜的税收政策有利于缩小发达区域与不发达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因此,政府通过财政税收政策的改革,可以充分的体现国家在产业方面的倾斜和重视度。 二、国家财政税收政策与国企发展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国有企业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但是一直以来,国有企业由于历史与体制的原因,多年来积累的体制性、结构性和机制性等深层次矛盾相互交织,其落后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以及落后的产品开发和技术装备、僵化的市场营销体制与发展市场经济要求的矛盾愈加突出,国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加快财政税收政策的改革,促进国企的改革和发展,已经迫在眉睫。近年来,国家财政税收政策改革一直把支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的改革为国企的发展带来了福音。 1 国企困难原因及表现 (1)传统的主导产业逐渐失去优势,新兴产业发育不快,难以带动国有工业经济有效增长。国企门类齐全这一以往优势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已成为相对劣势。由于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竞争激烈、资源要素短缺,加上陈旧的经营观念、僵化的经营机制,使原来大规模的生产体系与主导产业的优势逐步削弱和丧失。 (2)自我积累发展能力弱化,技术更新改造缓慢,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过程较长,使国有企业丧失了自身发展的动力。历史上高比例的利税上缴,使国有企业自我积累发展能力薄弱,技术装备的“欠账”过多。虽然改革开放后国家对其技术改造投入了一定的财力,使其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由于其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领域过宽、比重过大,并且国家投入的技改资金和企业自我积累的投入无法弥补技术老化的程度,占有相当比例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装备未得到根本性的改造。 (3)企业包袱沉重、历史欠账过多,拖延了国企改革和发展的步伐。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遍存在“人多、钱少、债务重”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技术改造欠账多,企业负债高,企业办社会包袱重。过高的资产负债率是制约国企经济效益提高乃至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原因。同时由于历史的原因,其在职工离退休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方面的支出也不堪重负,这些因素严重地影响了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和自身发展的步伐。

税收管理相关规定

山东禹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税务管理相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提升本公司内部税务管理水平,规范涉税业务管理,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税务管理,指公司为规范企业内部涉税行为,优化税务管理流程,有效防范、控制和降低纳税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损失,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提高纳税管理综合效益,建立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规范的总称。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税业务的管理。 第四条管理职责 1.财务部是本公司税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税务管理制度的草拟,负责公司税务登记、变更、年审、验证和换证工作,负责公司各种税款的核算、申报和缴纳工作。 2.财务部设税务会计岗位,由税务会计负责公司税务筹划和纳税管理工作。 3.公司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负责税务管理监督工作,并负责税务管理制度的审核。 4.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税务管理制度的最终审批。

第五条税务管理目标 1.建立事先税收筹划机制,将税务管理工作融入企业经营决策过程; 2.依法、及时缴纳各项税款; 3.合理、合法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税收筹划降低税负; 4.通过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评价机制,控制税务风险。 第二章税务登记管理 第六条本章所称税务登记,包括本公司所属分、子公司改制、重组、合并、分立、新设、变更、注销、外埠经营、扣缴义务人等业务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七条本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获得营业执照后,应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证,按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开设纳税账户,并至少应在开业前一个月内办理并通过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 第八条各分支机构如果符合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要求,至少应在开业前一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完整递交所有资料并获得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批文。 第九条各分支机构至少应在开业后一个月内完成购买税控机、安装税控软件、办理纳税员证件等各项工作。 第十条各分支机构应及时、依法办理各种税务证件年审、变更业务 第十一条变更税务登记。各分支机构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住所和经营地点、生产经营方式或生产经营期

财政税收考题参考

一、名词解释 1、社会公共需要: 2、财政分配: 3、资源配置: 4、税负转嫁: 5、财政收入: 二、填空 1. 国家财政是一个范畴,同时又是一个范畴。 2. 的发展,的出现,是财政产生的物质基础,成为财政产生的条件;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是财政产生的条件,财政是因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3. 奴隶制国家财政的收入主要包括:(1)王室土地收入;(2)贡物收入和掠夺收入;(3)军赋收入;(4)。 4. 奴隶制国家财政支出有王室支出、祭祀支出、军事支出、俸禄支出、、 水利等生产性支出。 5. 封建制国家财政的收入主要包括:(1);(2)官产收入;(3)专卖收入; (4)特权收入。 6. 封建社会末期,资产阶级利用议会同封建贵族争夺政权、财权的斗争中产生了。它最早产生于。 7. 资本主义国家为了弥补财政赤字,政府便利用的形式取得财政收入。 8. 资本主义国家的财政收入包括:(1)税收;(2);(3)。 9. 亚当、斯密的税收四原则是、确定、简便和征收费用最小,在支出方面要、。 10. 国家分配的主体的含义是国家是财政分配的前提、国家在财政分配中处于主动的、支配的地位、财政分配是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的分配。 三、单项选择 1. 国家财政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A、社会生产力 B、社会生产关系 C、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D、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2. 中国古代财政收入思想的核心是应根据()而行,切不可横征暴敛、竭泽而渔。 A、政治力量 B、军事力量 C、经济力量 D、其他力量

3. GDP是从最终产品角度反映各生产部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可供全社会使用的()总量指标。 A、中间产品 B、初级产品 C、最终产品 D、进出口产品 4. 从财政分配的实际内容来考察,财政分配的对象是()。 A、全部社会产品 B、部分社会产品 C、全部精神产品 D、部分精神产品 5. 相对于私人产品的特征来说不属于公共产品特征的是()。 A、效用的不可分割性 B、收益的非排他性 C、取得方式非竞争性 D、提供目的的盈利性 6. 在市场条件下,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主体,国家财政应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的作用。 A、主角和主导 B、主角和补充 C、配角和补充 D、配角和主导 7. 调节资源在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之间的配置的体现是()。 A、财政收入的大小 B、财政支出的大小 C、财政收入占GNP或GDP的比重 D、财政支出占GNP或GDP的比重 8.()通常也被称作政府支出或公共支出。 A、财政支出 B、补贴支出 C、利息支出 D、基本建设支出 9.()直接表现为资金的无偿的、单方面的转移。 A、购买性支出 B、转移性支出 C、预防性支出 D、创造性支出 10. 财政支出过程实质上是一个()过程。 A、发放补贴 B、利息支出 C、回笼货币 D、资源配置 11. 转移性支出直接表现为资金的无偿的、单方面的转移。不包括政府部门用于()的支出。 A、补贴、债务利息 B、失业救济金 C、养老保险 D、基础设施 12. 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对生产和就业的经济影响结果是()。 A、前者是间接的而后者的影响也是间接的 B、前者是直接的而后者的影响则是间接的 C、前者是间接的而后者的影响则是直接的 D、前者是直接的而后者的影响也是直接的 13. 效益分析中,对于那些有直接经济效益的支出项目,采用()。 A、成本—效益分析方法 B、最低费用选择法 C、公共劳务收费法 D、零基预算法 14. 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对政府的效益约束的经济影响结果是()。 A、前者较强后者则较弱 B、前者较弱后者也较弱 C、前者较强后者也较强 D、前者较弱后者则较强

中国财政和税收体制的改革

中国财政和税收体制的改革 传统概念上的财政体制,包括预算管理体制、(国营)财务管理体制、行政事业财务管理体制、税收体制和基建投资体制等。其中企业事业财务体制是基础,预算体制是主导和代表(如“分灶吃饭”财政体制,即是以“分灶吃饭”预算体制为代表的财政体制),税收体制、投资体制等则分别规定收入、支出方面的有关体制。 ; 财政和税收体制反映、规定、制约着国家(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两大基本关系,也反映、规定、制约着政府理财的职能范围、管理重点和行为方式。在改革开放以来的二十年间,财税体制改革始终是整体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1994年的财政、税收体制配套改革,在我国初步搭起了能够较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框架,而在此之前,还有三次较重大的财税改革举措。 ; “分灶吃饭”体制的实行及仍存在的问题 ; 1980年,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初,改革方兴未艾之际,中国选取财政分配为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突破口,向地方下放财权,改变“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财政体制,按照经济管理体制规定的隶属关系,明确划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支范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简称“分灶吃饭”体制。这是传统体制开始向新体制渐

变的财政分水岭。 ; 1985年,在第二步利改税基础上,将“分灶吃饭”的具体形式改为“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即按照税种和企业隶属关系,确定中央、地方各自的固定收入(所得税、调节税等),另有共享收入(产品税等);支出仍按隶属关系划分。这时已有“分税制”的概念和讨论,但体制的实质仍是渐进过程中的财政包干制。 ; 1988年,在1985年体制的基础上,对收入上解比重较大的17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实行了“收入递增包干”和“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等几种(后来曾、归结为六种)不同形式的包干办法,简称“地方包干”。这使中国渐进改革中的企业包干加上财政包干,形成了包干制的“鼎盛时期”。 ; 在实行“分灶吃饭”之后,财政体制改革除预算管理体制方面的数度调整之外,还取得了如下一系列进展:; ——调整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扩大企业留利和更新改造资金规模。经过80年代初的利润留成,1983年和1984年的两步“利改税”,1987年后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探索和90年代后逐步树立“税利分流”方向,形成建立企业制度的大思路和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方针,在扩大企业财权之后,又将企业独立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入主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地位,逐渐引上轨道。 ; ——改革税制。初步形成了多税种配合发挥作用的复

税收的分类

税收的分类 一、按课税对象 1、流转税:以商品生产流转额和非生产流转额为课税对象,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 2、所得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另外,国家给予了两档优惠税率:一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二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 3、财产税: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 4、行为税: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税。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屠宰税和筵席税都属于行为税。 5、资源税: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我国现行税制中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属于资源税。 二、按计税依据 1、从量税: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面积、件数)为依据,按固定税额计征。 从量税实行定额税率,具有计算简便等优点。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2、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的一类

税。 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税种。 三、按与价格的关系 1、价内税:税款在应税商品价格内,作为商品价格一个组成部分。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税种。 2、价外税:税款不在商品价格之内,不作为商品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 四、按是否独立征收 1、正税:与其他税种没有连带关系,有特定的课税对象,并按照规定税率独立征收的税。征收附加税或地方附加,要以正税为依据。我国现行各个税种,如增值税、营业税、农业税等都是正税。 2、附加税:是指随某种税收按一定比例加征的税。例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在按照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同时,应当另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缴纳地方所得税。该项缴纳的地方所得税,就是附加税。 五、按管理和使用权限 1、中央税:由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或由地方政府征收后全部划解中央政府所有并支配使用。如我国现行的关税和消费税等。这类税一般收入较大,征收范围广泛。 2、地方税:由地方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如我国现行的个人所

中国税收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存在于税收体系的主要问题 (一)制度的健全 税制模式,目前所有国家的税制种类分为三种:综合制、混合制、分类制。而我国所采用的分类制是有违公平的一种税制模式,在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下,这种不公平的模式的弊端慢慢漏出了爪牙。我国把个人所得税分类成十一个项目,这样的征收方式在税收项目计税方法不同的条件下,有着不同性质来源的所得差别征收的优点。例如,在同等收入水平下,收入来源项目多的纳税人由于扣除项目多所以能少缴税,而收入项目单一的纳税人则反之而多缴税。再如,工资的免征额为3500元,所以收入少于或者等于3500元时,其他收入项目要缴的所得税要比工资薪水所得的应纳税额要多,假如我们同样收入3000元,若是工资薪水所得就不必缴税,但若是其他收入项目所得就要缴纳440元的税。还有一点,工资薪水应纳所得税额全权由公司企业代扣代缴,在这种严格的管理下难以逃税;但是其他高收入的人群是用自我申報的方式缴税,这种方式税务机关则比较难以管理,相对容易发生偷税漏税的行为。 个人所得税有着纳税人数最多这样的特点,因此在巨大的数量面前必须要有一套完整健全的制度。我国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两种: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但是无论哪种方式都是落后的,扣缴制度不完整、信息不能准确传递、缺乏效率,导致预期效果不能达标。并且在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也透露出税务机关水平较低,难以达成税收的目的。 (二)所占比重低 与众多发展中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比重相比,我国虽然属于经济大国,但是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严重过低。通过调查得知,我国个人所得税仅仅占税收总额的8%,与美国的40%相差甚远,在世界水平中处于下游位置。估计在未来的很长时间,我国的都不能将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主要收入手段。 (三)对贫富差距的影响 我国对于贫富差距的控制手段其中就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税制,让富人成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力,从而控制贫富差距。然而在目前并不完整的税收制度下,富人及时运用某些手段逃税,也不必为此负法律责任。原因就是个人所得税税收依靠工资累进制,而富人的主要收入多是依靠其他并非工资,所以贫富差距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四)费用扣除不合理 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的扣除标准分为了三种方式:定额扣除、定率扣除、定额定律相结合扣除。但是这三种方法无论采用哪种,都没有考虑对纳税人的负担情况进行具体的划分,而只考虑了纳税人所得额和所得项目来源。例如,一个月收入5000元的员工和收入5000元但是拥有家庭的员工就没有对具体情况进行划分。两名员工同样享受3500元的扣除标准,缴纳同样的税,但是两名员工的生活负担的不等就导致了同样的缴费方式对同样的人的不平等的情况。 (五)征管人员能力弱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缴纳多数是采用代扣代缴的模式,但是存在于个人与个人的利益行为,中间往往是没有代扣代缴的机构,加之个人不会主动去缴纳税款,所以导致目前我国征管人员能力弱的现象。我们在街上看到的兼职人员,或者是在公司的临时工人,他们的那些没有扣税的工资就变成了流失的税款。税务机关获取纳税人的信息方式过于简单,在缴纳税款的过程中,纳税人或者代缴人来为纳税机构提供简单的信息,但是他们并没有义务我们也不能强制留下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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