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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提拔自查报告与带薪休假调研报告汇编

带病提拔自查报告与带薪休假调研报告汇编

带病提拔自查报告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调研报告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干部“带病提拔”现象时有发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带病提拔”作为干部工作重点整治的内容。研究如何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干部“带病提拔”的主要表现形式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主体的主观任意程度及其危害性程度的大小来看,当前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大体可以分成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山头主义”型。一些单位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唯我独尊、有权任性,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往往会对当地政治生态造成极大破坏,造成上梁不正下梁歪。在提拔任用干部上,喜欢用自己喜欢的人、自己身边的人、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人,导向不清、不分青红皂白、不论是否带“病”,进而拉帮结派、笼络人心,组成利益集团、形成地方“山头”,并且围绕山头利益,党同伐异,目无党纪国法,上下沆瀣一气,致使带“病”干部提拔重用。

(二)“买官卖官”型。一些单位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受利益驱动,把干部提拔任用权异化为敛财谋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在干部提拔任用上,不是以德才兼备为标准,而是以钱财多少为标准,打着干部提拔任用的幌子,大搞权钱交易,而不管被提拔干部是否带“病”。

(三)“偏爱放任”型。一些单位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容易产生思想偏差,为了推动工作偏爱于任用能干事的人,却容忍和放任身上所带之“病”。在干部提拔任用上,认为选人用人只要把准大方向,可以不拘“小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认为能干事的干部或多或少都存在小毛病,特别是容易得罪人,被人举报也属正常,甚至认为是诬告,是“红眼病”,因而所用之人问题得不到查实。

(四)“平庸不为”型。一些单位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或者能力平庸、难以驾驭用人大局,或者屈从于别人的权威、不敢坚持原则、不愿作为。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工作消极怠慢,不主动谋篇布局。不熟悉干部工作,任由下面上报提拔任用人选,无法识辩是否带“病”,使带“病”干部乘虚而入。不坚持原则,不敢于抵制不正之风,甘做“老好人”,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听之任之。

(五)“不易发现”型。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特别是党组织“一把手”能依法依规、尽心尽力选拔任用干部,但是由于带“病”干部或是“两面人”,其“病”不易为人所察觉,或是具有很强的潜伏性和曝光滞后性,现行的干部提拔任用制度和程序又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造成事实上的“带病提拔”问题的发生。

二、干部“带病提拔”的原因分析产生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度虚设,执行不力。近几年来,中央先后出台了如干部选拔任用、廉洁自律承诺、个人财产申报、重大事项定期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民主评议、任期审计制度等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但是,由于一些监督制度存在先天缺陷,不配套、不具体,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导致这些制度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到位。

(二)用人失察,考察失真。在把握用人标准上有偏差,认为用人只要看“才”就行,大胆起用“敢闯敢干”的干部,但识辨干部是否“带病”的能力不强,对干部的“德”重视不够,考察不深,辨别不清。干部考察方法简单、力量薄弱、时间有限,有走过场现象。对干部“德”的考察缺乏有效办法,考察重点往往只是干部工作情况,对其生活圈、社会圈的情况关注不多。

(三)监督缺位,流于形式。对“一把手”权力尤其是人事权的监督比较薄弱,存在不能监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去监督的问题。一方面,领导干部特别“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运行透明度不高,群众难以有效行使监督权;另一方面,忽视

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臵之不理,不注意保护举报人,甚至还出现被举报者对举报群众打击报复情况。

(四)追责困难,打击不力。由于“带病提拔”责任追究客观存在“病症”认定难、责任主体区分难、责任行为确定难、责任追究落实难等问题,真正追究用人者失察失误责任的不多。同时,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对举报“带病提拔”的违纪违法行为重视不够、打击不力,认为举报线索可查性不强,或被举报者身份特殊,阻碍较大等,使举报不了了之。

三、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做法(一)严格选拔任用程序1、搞好综合分析研判。注重综合协调和日常考核,运用听取汇报、谈心谈话、专项调查、实地查看、民主测评等手段,随时掌握领导干部工作开展情况;综合年度考核、日常考核和平时掌握情况,采取数据分析、比较分析等形式,综合分析领导干部状况,重点研判领导干部的能力水平、履职成效、作风表现、廉洁自律等,为做好干部提拔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2、规范推荐提名方式。严格贯彻落实县委制定的《关于选拔任用乡科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办法》,规范初始提名方式,实行“五项提名”,即:党委(党组)集体推荐提名、组织部门建议提名、领导干部个人推荐提名、大会推荐提名和干部个人自荐等方式。在各提名主体没有提出建议人选时,由县委组织部提出建议人选。同时对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严肃查处、从严追责。

3、严格推荐提名程序。各党委(党组)根据本单位领导班子建设需要,提出推荐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职数情况、实际配备情况,领导班子状况,拟提拔人员现实表现情况,拟交流干部情况。同时填写《单位推荐提名领导干部登记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委组织部。严禁超职数、超机构规格推荐干部。另外,按照《河北省领导干部亲属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党委(党组)需同时说明被推荐人选是否为领导干部亲属改进推荐考察方法。在遵照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基础上,积极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方法,合理界定民主推荐和测评参会人员范围。确定考察对象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的德才条件,把民主推荐与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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