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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历史上赔偿额最高的审计案例-共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案例

美国历史上赔偿额最高的审计案例-共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案例
美国历史上赔偿额最高的审计案例-共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案例

美国历史上赔偿额最高的审计案例-共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案例审计案例介绍

共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共同公司)规模大约5亿美元左右,公司老板是科恩福德。

麦坎迪·金(简称金氏)是金氏资源公司(简称金氏公司)的老板,也是一个亿万富翁。

1968年初,科恩福德与金氏开始合作,达成了阿加布尔科协议,即共同公司将向金氏公司购买石油和天然气产业,并设立自然资源资本帐户(简称资源帐户)来专门管理这些投资。尽管双方并未签署任何正式的合同契约,但在共同公司董事会会议记要中已清楚地记录下,“金氏公司将为计划中的自然资源资本帐户提供自然资源产业,并以正常的价格予以结算,这些销售价格将比给2百多位工业界或其他行业的买主的价格更为优惠”。共同公司的一位经理也证实了该协议的核心内容,即金氏公司将以成本价向共同公司出售自然资源产业,成本价中包含取得该产业时发生的管理费用及合理的利润率,这些利润率一般约为7一8%。

最初,科恩福德同意从金氏公司那里购买价值约1千万美元的石油和天然气产业。然而到1969年底,花言巧语的金氏说服了共同公司的管理人员,从他的公司购买了价值约1亿多美元的石油和夭然气产业。不幸终于降到了共同公司股东们的头上。金氏在这些交易中,并没有履行阿加布尔科协议。根据后来的法庭调查,金氏经常买进廉价的石油和天然气产业,然后以高昂的价格出售给共同公司,有时价格其至超过原始成本的30倍。几年后,股价的持续下跌以及金氏公司售给共同公司的劣质自然资源,迫使庞大的共同公司陷入了破产境地。共同公司的清算引起了一场大规模的民事诉讼纠纷。其中的主要被告之一就是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他们曾经同时为共同公司和金氏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起诉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人是共同公司破产清算的托管人约翰·俄尔,他是塔奇·罗斯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约翰控告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向共同公司的管理人员披露该公司一直被金氏公司所欺诈的信息。当审判结果揭晓时,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成为美国有史以来,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最高赔偿额的受害者。

一、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共同公司和金氏公司的双重关系

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三个办事处参加了与共同公司有关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日内瓦办事处根据共同公司的规模、特点以及复杂性,对其审计给予了特别的注意。纽约办事处负责签订审计业务委托书。并为共同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签署审计报告,对审计结果承担责任。丹佛办事处在共同公司审计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其审计人员每年按纽约办事处合伙人的要求,实施广泛的审计程序以证实资源帐户年末余额的准确性.另外,丹佛办事处也对总部设在丹佛的金氏公司进行审计。不仅如此,负责金氏公司审计的合伙人和高级经理同时也负责监督共同公司的资源帐户的审计。

共同公司破产托管人对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诉讼案中提出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该事务所是否知道共同公司从金氏公司购买产业时,支付了过高的价格。法庭收集的证据表明,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丹佛办事处的审计人员的确知道共同公司的资源帐户实际上是由金氏公司管理。审计工作底稿上也曾特别注明,金氏公司有为资源帐户“购买石油和天然气产业的绝对自由处理权”。

丹佛办事处还有查阅金氏公司卖给共同公司自然资源产业成本以及边际利润等有关资料的完全自由。诉讼案中另一个有关的重大问题是,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到底是何时才知道共同公司以高价向金氏公司购买石油和天然气产业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给共同公司的1968年度财务报表签发审计报告的时间是1969年2月5日。

因此,法庭特别想弄清到这天为止,事务所对两家公司间自然资源产业交易的价格情况,到底知道些什么?诉讼案中牵涉的最后一个问题是,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知悉并卷入了

几次由金氏公司为共同公司安排的所谓价值重估交易?证据表明,许多由金氏公司安排的价值重估交易是欺骗性的。例如,至少有两次金氏公司声称找到了某个第三方,愿意以远高于公允市价的价格,购买某处石油和夭然气产业中属于共同公司或金氏公司的一小部分产权。然而,在共同公司管理人员不知晓的情况下,金氏公司与这些产业的购买者,事先秘密签订了“附属协议”,确保后者在这些交易中不会遭受任何损失。附属协议的存在,意味着价值重估交易并不是正常的公开交易,因而也不能作为确立这些自然资源产业公允市价的客观基础。显然.金氏公司精心安排这些欺诈性的价值重估交易,目的在于使共同公司的经理们确信,他们的资源帐户在增值。当然,这些价值重估交易明显地高估了共同公司股票的净资产值,一方面使已退股的投资者获得了超额的收益,另一方面却损害了那些长期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的利益。

二、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共同公司1968年财务报表的审计

法庭记录显示,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意识到了对共同公司的审计高风险性。这些风险主要体现在大规模的自然资源产业投资上。该事务所在共同公司的1968年度审计工作底稿上写到,“在任何一次的自然资源交易中,共同公司所购买的产权都是最初由或同时被金氏公司拥有的产权的一部分。”

这是很不正常的。法庭记录也提到,从1961年起,“金氏公司作为一个审计客户就给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造成过多次严重麻烦。”

这些麻烦使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认识到,需要对共同公司与金氏公司问的业务往来进行详细审查,并且对金氏公司若干次可疑的经济业务予以较多的关注。在共同公司的1968年度审计中,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丹佛办事处的审计人员详细分析了金氏公司向共同公司出售自然资源产业的价格情况。分析结果揭示,金氏公司给予共同公司的销传价格远高于给予其他客户的价格。记录的五笔金氏公司出售自然资源产业给共同公司的毛利率为:98.6%,98.7%,56.7%,58%和85.6%。因为大多数产业在出售给共同公司以前,金氏公司只持有了较短的时间,所以这些毛利率显得特别的高。总结了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掌握金氏公司出售产业给共同公司的价格政策的情况后,法庭得出如下结论:“我们有理由肯定,在1969年2月5日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签署共同公司的审计报告以前,就知晓了共同公司在1968年购买自然资源产业时所支付的价格,金氏公司获得这些产业时的成本,以及在这些交易中的获利情况。”尽管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已经掌握了这些事实,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场旷日持久的争论,即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能够并且应该将这些信息运用到共同公司的审计中。争论的关键问题是事务所能否以给客户保密为由,不把从金氏公司审计中获得的价格信息运用到对共同公司自然资源投资的审计中去。对这个问题应注意下述事实,共同公司审计和金氏公司审计有着密切联系,对共同公司的资源帐户审计是通过审查金氏公司的会计记录来完成的。在某些情况下,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甚至是同时进行金氏公司审计和资源帐户的审计。因此从该事务所为金氏公司和资源帐户设立的审计档案以及审计过程中收集的有关证据中可以看出,该事务所很清楚共同公司和金氏公司间长久的业务往来关系。审计中另一个关键问题是,所谓价值重估交易的可接受性,即通过出售自然资源产业的一小部分,来确定剩余部分的公允市价。1968年12月,金氏公司替共同公司向霍克斯·拉芙公司出售了10%自然资源产业。霍克斯·拉芙公司也是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个审计客户。共同公司根据这次销售,确认了约90万美元的投资增值。事务所对这次销售的合理性产生了怀疑。因为共同公司持有该产业的时间很短,并且没有任何地理上的新发现,不能证明该产业的价值超过取得时的成本。另外,共同公司根据产业10%的销售情况来推定剩余的90%也发生了增值,是否有足够的说服力。后来发现,金氏和霍克斯·拉芙公司之间果然存在“附属协议”.金氏给霍克斯·拉芙公司提供购买其产业时所需的定金,并免除该公司支付购买价格的所有义务。

菲尔·卡是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丹佛办事处的合伙人,负责金氏公司和共同公司资源帐户的审计工作。1969年1月,他发现了霍克斯·拉芙公司交易并不是正常的销售业务。菲尔·卡将该信息告诉了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在纽约办事处的合伙人约翰·罗宾逊。法庭记录显示,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最高层合伙人”针对霍克斯·拉芙公司交易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出于某些不愿意披露的原因,该事务所最终决定不告知共同公司,霍克斯·拉芙公司交易不合法的事实,于1969年2月5日,就共同公司的1968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签发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共同公司1969年财务报表的审计

在为共同公司1969年度审计制定计划时,丹佛办事处合伙人菲尔·卡建立了一整套新的审计指南,以指导对共同公司随后的价值重估交易的审计工作。显然,建立审计指南是出于上一年度审计中对霍克斯·拉芙公司交易可疑性的考虑和将对共同公司1969年度审计承担更大的责任两种原因。

法庭证据表明,在共同公司1969年度审计中,丹佛办事处要对资源帐户的成本和市价的准确性承担审计责任。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日内瓦办事处合伙人向菲尔.卡提出了严厉警告说,如果没有公允地反映全部真实情况,那么仅仅披露共同公司对自然资源投资的估价方法是不合适的。

1969年11月,菲尔·卡草拟了一份关于审计指南的备忘录,要求审计人员在审查共同公司以后的价值重估交易时必需遵循这些指南。该备忘录经过了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西海岸审计业务的区域主管和芝加哥总部的行政合伙人审核,并都表示赞成。共同公司的管理人员也同时收到了这份备忘录的副本。

1969年底,金氏公司要出售北极产业中属于自己的部分权益(该产业中的大部分权益已由金氏公司在较早时卖给了共同公司),并需要对这部分权益予以价值重估。金氏公司有关人员知道审计指南备忘录的具体内容,并且努力使价值重估交易符合备忘录的关键条款。最终金氏公司将北极产业中略小于10%的部分,卖给了美国路易丝安娜石油公司的主要股东麦坎(该人当时正经历着严重的财务危机)。这次交易使共同公司在价值重估时,错误的确认其所拥有的北极产业增值超过了25%,增值总额约为1.19亿美元。然而,在审计人员不知晓的情况下,金氏象以前和霍克斯·拉芙公司交易一样,事先与麦坎签订了附属协议。当菲尔·卡意识到北极产业的价值重估对共同公司的市场价值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时,他非常谨慎.根据法庭记录,菲尔·卡将情况报告了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西海岸审计业务的地区主管。他说,单凭丹佛办事处对价值重估交易的审查,无法得到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共同公司北极产业投资的市场价值已得到增值。地区主管赞成此看法。菲尔·卡还指出,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芝加哥总部应该对是否同意共同公司自然资源投资价值的增值行使最终决定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事实上,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的确对这些投资进行了长时间的讨论,讨论的焦点集中在是否能够对投资的公允市价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审计结论。但最后,审计人员还是对共同公司1969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评价北极产业价值重估交易的审计工作时,法官特别重视这样一个情况,即会计师事务所掌握了后来称之为布莱克利·沃尔科特交易的真实情况,该交易使1966年金氏公司的净收益增加了近40%,在布莱克利·沃尔科特交易中,金氏和买方在私下达成了一项非法的秘密附属协议。该交易和霍克斯·拉芙公司交易、麦坎交易情况类似。从对金氏公司1966年度的审计工作底搞来看,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交易的性质产生了怀疑。工作底搞上写道,布莱克利·沃尔科特交易似是而非,看来只是一种调高资产帐面价值的手法。尽管审计人员提出了他们的担忧,但该事务所最后还是接受了金氏公司对该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决定,是因为收到了金氏出具的保证声明书。在声明书中,金氏断然否认了布莱克利.沃尔科特销售业务中存在任何附属协议,并保证金氏

公司的管理人员以及所开展的经济业务都是合规合法的。管理人员和关键雇员从没有参与外部经济实体向金氏公司购销自然资源的任何经营活动,不管这些参与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1970年初,在签署共同公司1969年度审计报告之前,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丹佛办事处发现,布莱克利·沃尔科特交易是一场骗局,从而证明金氏在1967年出具的声明书是虚假的。这个发现使得事务所从金氏公司那里收集到的所有有关审计证据的真实性值得怀疑,这些证据是用来支持共同公司1969年度财务报表可信性的。特别是那些用来证实报表中所称的共同公司对北极产业投资已显著增值的证据,更令人难以相信。但法庭遗憾地发现,尽管已获取了有关布莱克利·沃尔科特交易的最新信息,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却仍继续信赖从金氏和金氏公司那里收集到的、与共同公司1969年度审计相关的审计证据。在1969年12月发生的北极产业价值重估交易事件以及认清布莱克利·沃尔科特交易真相后,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仍然继续进行审计工作并向金氏索取了一份内容为“北极产业销售是真实正常交易”的保证声明书,另外同样也从麦坎那里取得了另一份类似的保证声明书。然而,该事务所并没有向麦坎查询有关附属协议的情况.在对共同公司1969年度财务报表签署审计意见之前,《华尔街杂志》刊登的一篇有关文章,又一次引起了事务所审计人员的注意,怀疑麦坎交易中可能存在未公开的附属协议。为此事务所又一而再,再而三的要求金氏公司进一步确定此交易是否真实,金氏公司也再次声明,麦坎交易的真实情况和最初告诉事务所的情况完全一致。

四、共同公司破产托管人对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控告和法庭判决

共同公司破产托管人对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指控是:该事务所听任共同公司被金氏公司欺诈;事务所没有将丹佛办事处从金氏公司那里收集的成本和价格信息告诉共同公司的经理们;没有告知北极产业交易是欺骗性的;该销售未能满足事务所制定的审计指南的要求。共同公司反复声称,如果事务所披露了其对北极产业交易实质的看法,他们则不会把金氏公司销售北极石油和天然气产业中的部分产权,作为评估本公司该产业权益价值的基础。最后,共同公司的托管人还指控事务所没有遵守委托书规定的义务,未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不正当行为告知共同公司的管理人员。审计业务委托书的部分摘录如下:

“为了履行职责,我们将审查该公司196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及投资表,以及该年度的有关损益表、净资产增值及变动表,以便我们能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查将依据公认审计准则进行,包括在当时情况下我们认为必须的一切程序。这些程序将交叉使用,其中包括复核和测试会计程序和内部控制,检查用以支持会计系统中已记录交易的书面证据,有选择地向客户、信贷人、律师、银行等单位和个人函证,以直接证实某些资产和负债的余额。

通过审查,可能会揭露某些盗用公款的行为和类似的不正当行为。但我们的审计程序并不是为了这个目的而设计的,而且,我们也不可能审查足够多的交易,来保证揭示所有的盗用公款行为和其他不正当行为。一般来说,揭露这些行为,主要应依靠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以及对会计程序和记录进行的有效监督。当然,我们会将所注意到的任何不正当行为,尽快通知贵方(法庭注明的重要陈述)。”

事务所的律师针对共同公司破产托管人的指控—作了反驳。一是如果把从金氏公司那里获取的信息告诉共同公司,将违反审计人员的保密性原则。二是坚持认为,把金氏公司北极产业中部分产权的销售作为评估共同公司产业的市场价值的基础,共同公司的董事会应负主要责任。在交易发生前没有任何证据,在交易发生后也只有极少证据显示,重估交易是欺骗性的。另外,原告并没有证明,重估交易导致了共同公司北极产业投资价值的重大虚增。三是事务所宣称,在审计过程中没有发现任何可称作“不正当行为”的交易或活动,当然,向共同公司的管理人员报告不正当行为也就无从谈起。

对金氏公司向共同公司销售的价格过高的情况,法庭作出结论,事务所应该向共同公

司的管理人员报告。法庭认为,事务所对共同公司一直被金氏公司欺诈的事实完全了解.并进一步指出: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澄清有关各方的不同关系以及相互之间的交易价格,对共同公司财务状况的公允表达造成了重大影响.”法庭认为,该事务所有责任查明北极产业销售是否是公开交易?是否满足了1969年11月为了支持重估交易而制定的审计指南的要求?事务所导致了共同公司的错误决策,因为审计小组有理由对北极产业销售是否是公开交易产生怀疑。不仅如此,从掌握的所有事实来看,已合理地表明事务所应该知道1969年北极产业的重估从方法到结果都是虚假的,然而却仍继续坚持误导性的、不完整的信息披露…。尽管共同公司的管理当局应对经营决策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当经济交易的各个方面是如此令人困惑不解,令人无法了解客户真实的财务状况时,审计人员必须将情况通告客户。对违约问题法庭认为:事务所没有很好地履行委托书规定的义务,即向共同公司通报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任何不正当行为。法庭判定,北极产业重估是欺诈性的。

作出这个判决主要考虑了三个方面;①在对共同公司1969年度会计报表签署审计意见以前,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了解到1966年进行的布莱克利·沃尔科特交易是欺诈性活动。

②该事务所知道正在面临财务危机麦坎是没有经济实力购买10%的北极产业的。③该事务所没有询问麦坎在北极产业交易中是否与金氏之间存在私下附属协议。

在共同公司一案中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有着特别重要意义的方面有二点:一是审计人员保密性原则;二是对共同公司1969年度会计报表发表有保留审计意见报告并没有减轻其事务所的法律责任.事务所在援引审计人员保密性原则来寻求保护时,忽略了下列事实:即该事务所在审计时利用的是金氏公司的会计记录,并且曾多次要求金氏公司提供有关金氏公司和共同公司关系的信息。假设在此情形下要遵守保密性原则的话,审计人员可以:①强烈要求某客户进行必要的披露;②披露存在某些对另一个客户无效信息的事实;③退出其中一个客户的审计。但是,该事务所没有采取其中的任何一个措施。针对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共同公司1969年度会计报表签署的有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法官判决,审计报告中的保留意见,并没有充分地向共同公司管理当局表明该事务所对自然资源产业估价的怀疑,也不能够完全避免对共同公司经济利益的实质性损害。

经过1981年夏季8周的审判以及2周的评议后,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向共同公司支付赔偿金8079万美元(后改判减少约1千万美元)。这是美国历史上由会计师事务所作出赔偿最高的审计案例。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案例参考

上市公司部控制审计案例参考 2016-11-30中国部审计中国部审计 china-audit中国部审计,愿做您的咨询伙伴、家中的宾客、亲密朋友,各行业部审计精英人士联谊、经验分享与知识交流。为您送去最权威的部审计理论与实践解读,增长与实现组织 最大价值,为公司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一、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的意义、功能与作用 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整合对于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以及需要使用企业财务信息的相关各方都产生了重要的意义。部控制审计的提出是审计业务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变革,整合审计模式对传统的财务报表审计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从长远来看,部控制审计以及两种审计的整合是企业完善管理、资本市场信息透明化的必经过程。 (一)引导改变企业管理理念,建设并有效运行企业控制度 在我国关于部控制审计的相关文件出台以前,部分追求先进管理理念的企业较为重视企业的部控制,但多数企业对部控制的关注不够,部控制审计政策的出台使得企业必须重视部控制,部控制将影响企业的整体价值。完善的部控制制度将为企业带来诸多利益,有效的部控制可以使企业的部资源得到更有效的配置与使用;通过设计部控制制度可以使企业各部门既保持联系又相互牵制,使企业日常业务有条不紊的进行。部控制审计以及整合审计的提出成为了推动企业重视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最有力的推手,这将对企业管理理念的改变以及部控制的完善产生重要意义。

(二)扩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业务围,同时促进注册会计师执业能力迅速提升 部控制审计的提出拓展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业务围,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将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进行整合是未来审计的大势所趋,尽管我国目前对审计的方式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统计数据表明,自2010 年实施部控制审计开始,所有需要提供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中,选择将两种审计交由同一家事务所进行整合审计的公司占绝大多数,这说明整合审计在实际操作中更为企业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整合审计的发展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使注册会计师面临重大的考验。但新事物的建立与发展均需要时间,所以整合审计模式的迅速发展将成为促进注册会计加强专业修养、提高自身执业素质的动力,在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专业水准、人员素质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三)降低财务报表审计及部控制审计的整体成本,提高审计效率 尽管财务报表审计与部控制审计的目标存在差异,但整合审计需要综合考虑两种审计的情况,设计综合审计计划以达成两种审计的目标。财务报表审计与部控制审计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审计,但相互之间也存在着一些共性与联系,这些共性与联系为两种审计的整合提供了整合基础,使得两种审计的审计证据、审计成果可以相互利用,进而起到降低整体审计成本的作用。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角度看,将节约不少时间与精力,而站在企业的角度看,企业有义务配合注册会计师所提出的要求,提供所有资料。如果不进行整合审计而是将两种审计分开执行,企业将耗费不少的人力与物力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配合。由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实施细则

XXXX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职责,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体系,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根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确认和咨询工作,以独立、客观的评价和改善企业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以及治理程序和效果,增加企业价值,促进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公司根据企业的规模、内部治理结构的需要及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法律审计监察部,下设审计科,设审计科长1名,内部审计员2名,造价审计员2名。 第五条法律审计监察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行使内部审计职能,直接对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接受集团公司审计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熟悉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有关生产、经营方面的工作程序; 三、掌握企业会计、内部审计、经营管理、工程造价、法律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并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熟练运用内部审计标准、工作程序和技术方法;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计算机操作及文字表达能力; 五、内部审计负责人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具有从事内部审计、企业会计、工程技术、法律、经营管理等工作5年以上经历,并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法律审计监察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需要,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参与研究、审阅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和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检查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总结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二、参与组织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对公司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 三、参与公司对主要存货的定期盘点和工程项目、设备安装关键

项目审计管理办法(修订)

(2014)第29号 签发: 项目建设投资审计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股份公司及各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投资项目的规范管理,提高投资绩效,根据《公司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本公司(含集团(股份)及各控制子公司)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所涉项目投资资金可以是公司自有资金、借入资金、合作、合资资金及按规定程序审批使用的募集资金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是指公司组织实施的内部审计,公司审计部门是本公司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依法对公司投资项目的制度遵循情况、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集团(股份)公司认证督察、财务、基建工程、设备工程、电气工程、设备采购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审计部开展对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在必要情况下,经集团(股份)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公司审计部门可以组织、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实施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 第四条审计范围:公司审计部门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及集团内各公司上报的投资建设项目汇总统计情况,确定集团范围内投资建设项目的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范围,同时按各公司项目建设投资的实际完成情况调整审计计划。 本公司投资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情况、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等,依法接受集团内部审计监督。与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支付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建设项目资金的,其真实性、合法性应接受公司审计调查。 第五条审计方式:审计部门对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对建设工期较长或者由多个单项工程构成的投资项目分阶段或者分项目实施审计;对投资额度相对较小的项目实施决(结)算审计;对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完成的审核工作进行抽查审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项目预算、决算资料和财务会计资料,盘点、抽查有关财产物资,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中介机构的审计结论,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 审计所取得的证明材料、工程结算等结果,有关单位应自审计部以书面形式通知核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并由有关单位、责任人签名或者盖章。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就核对结果向审计部提出书面意见。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签名、盖章或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第六条审计内容:对投资建设项目实施的审计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二)建设项目概算、预算调整的真实性、规范性; (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说明书及其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合规性; (五)各类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六)项目设计、监理、设备物资采购、土建、安装单位确定的招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合规性; (七)建设项目成本的真实性、合规性(包括土建、设备、安装等); (八)建设项目决算或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九)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十)项目交付使用的资产及其手续的真实性、完整性; (十一)是否存在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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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舞弊案例审计学课程设计 1 2020年4月19日

上市公司虚假财务信息案例 ——以“绿大地”公司为例 1. “绿大地”造假事件背景及发生状况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绿大地”)于 3月28日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 3196万。主营业务为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绿化苗木种植 及销售。 l2月21日,成为国内绿化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 3月l7日,“绿大地”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董事长何学葵女士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公安机关逮捕。该公司自上 市以来,连换两任财务总监,三次更换会计事务所,五次 变更业绩报告,高管频繁辞职。 3月22日,中国证券会在官网上表示,证券会 3月因绿大地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立案稽 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 等多项违法行为。 4月9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违规披露、不 披露重要信息罪名对该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李鹏采取强制 措施。 5月4日,深交所对该公司股票002200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2 2020年4月19日

2. 财务造假手法透视 2.1利用关联方虚增收入 据相关资料显示,在绿大地上市前三年,公司每年前 五大客户的采购比例总和在其全年销售收入中占据主导地 位,而同为绿大地客户的晓林园艺工程公司的法人在持有 本公司80%股份的情况下,还担任了鑫景园艺工程公司的 股东,拥有公司10%的股份,并多次向绿大地购买苗木, 采购金额在300万元以上。随着绿大地上市,天绿园艺公 司,鑫景园艺工程公司,自由空间园艺公司这些与绿大地 有大量业务往来的公司均由于不知明原因接二连三地办理 了公司注销手续,让人不得不怀疑绿大地存在暗箱操作和 严重的关联方交易。 2.2虚增资产 2.2.1虚增存货 绿大地的总资产从开始到公司发布招股说明书止共有 4.5亿元左右,其中存货这一项目竞高达1.8亿,然而作 3 2020年4月19日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 1.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2.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3.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2.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主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内部审计和内容

安达信审计失败案例分析

安达信审计失败案例 如果说公司治理和内部审计是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第一道闸门,那么,独立审计就是防范重大会计差错和舞弊的最后一道防线。独立审计存在的理由是为了满足公司的高管人员和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有效利用会计信息的共同需要。高管人员和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潜在的利益冲突,高管人员有提供低质量甚至是不实会计信息的动机,而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又缺乏足够的资源和专业知识验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和真伪,因此需要由独立的第三方即注册会计师对高管人员提供的会计信息进行鉴证,并对财务报表发表专业意见,以缓解信息劣势对利益相关者的潜在负面影响。但是,当高管人员提供的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漏报(包括由于财务舞弊引起的错报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在鉴证过程中未能发现这些错报漏报,仍对财务报表的整体公允性发表无保留审计意见时,审计失败就出现了。 重大审计失败的常见原因包括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失效或高管人员逾越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通同舞弊、缺乏独立性、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和职业怀疑。尽管世界通信公司存在前所未有的财务舞弊,其财务报表严重歪曲失实,但安达信会计公司至少从1999年起一直为世界通信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就目前已经披露的资料看,安达信对世界通信的财务舞弊负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过失审计责任。安达信对世界通信的审计,将是一项可载入史册的典型的重大审计失败案例。 安达信对世界通信的审计失败,主要归于以下四个方面: 安达信缺乏形式上的独立性 根据世界通信2002年4月22日提供的“征集投票权声明”(Proxy Statement),安达信2001年共向世界通信收取了1680万美元的服务费用,其中审计收费440万美元、税务咨询760万美元、非财务报表审计(主要是外包的内部财务审计)160万美元、其他咨询服务320万美元。自1989年起,安达信一直担任世界通信的审计师,直到安然丑闻发生后,世界通信才在2002年5月14日辞退安达信,改聘毕马威。安达信在过去10多年既为世界通信提供审计服务,也向其提供咨询服务。尽管至今尚没有充分的权威证据证明同时提供审计和咨询服务可能损害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但2002年7月30日通过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代理记账和内部审计等9项咨询服务所作出的禁止性规定以及对税务咨询所作出的限制性规定,至少说明社会公众和立法部门对兼做审计和咨询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担忧。此外,世界通信历来是安达信密西西比杰克逊(世界通信总部所在地)分所最有价值的单一客户,这一事实不禁让人对安达信的独立性存有疑虑。杰克逊分所的设立,目的是为了“伺候”和保住世界通信这一给安达信带来不菲审计和咨询收入的客户。这种情况下,杰克逊分所的安达信合伙人难免会对世界通信不规范的会计处理予以“迁就”。对世界通信的主审合伙人而言,丢失这样一个大客户,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安达信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和职业怀疑 安达信向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SEC)和司法部门提供的1999至2001年审计工作底稿表明,安达信在这三年里一直将世界通信评估为具有最高等级审计风险的客户。在编制1999至2001年度审计计划时,安达信对世界通信审计风险的评估如表1所示。

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new)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项目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改造、维修等工程的管理,规范内部审计的内容、程序与方法,根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集团各单位(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 第3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审计。改造、维修及零星工程审计以开展工程造价审计为主。 第4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在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及方法: 1、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 2、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3、注意与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 第2章建设项目开工审计 第5条建设项目开工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投资程序执行情况、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保障情况等开工前的准备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6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的依据: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第7条审计内容:

1、审查项目投资程序执行情况 (1)检查项目是否具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调查报告是否经过充分论证;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有关文件的编制、审批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是否符合集团公司关于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完整、科学。 (4)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内控制度等是否建立健全。 - 1 - (5)设计、监理、施工、物资(含设备)供应等承建单位的资质等级、资信能力、技术服务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要求,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6)土建项目的征地拆迁、施工现场“四通一平”等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已准备就绪。 2、审查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保障情况 (1)资金筹措方式是否科学,资金来源是否安全,资金成本是否经济,前期资金 是否到位。 (2)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的部分,审查建设单位的财务报表和建设期间的财务 预算,根据经营和积累情况,测算建设期间可能筹集到的建设资金是否可以满足投资需要。 (3)建设资金来源为贷款的部分,审查是否签订了贷款意向或协议书。

上市公司舞弊案例审计学课程设计

上市企业虚假财务信息案例 ——以“绿大地”企业为例 1. “绿大地”造假事件背景及发生情况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简称“绿大地”)于20XX年3月28日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3196万。主营业务为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绿化苗木种植及销售。20XX年l2月21日,成为中国绿化行业第一家上市企业。20XX年3月l7日,“绿大地”公布公告称,控股股东、董事长何学葵女士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公安机关逮捕。该企业自20XX 年上市以来,连换两任财务总监,三次更换会计事务所,五次变更业绩汇报,高管频繁辞职。20XX年3月22日,中国证券会在官网上表示,证券会20XX年3月因绿大地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立案稽查,发觉该企业存在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行为。20XX年4月9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关键信息罪名对该企业董事、财务总监李鹏采取强制方法。20XX年5月4日,深交所对该企业股票002200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尤其处理。

2. 财务造假手法透视 2.1利用关联方虚增收入 据相关资料显示,在绿大地上市前三年,企业每十二个月前五大用户采购百分比总和在其整年销售收入中占据主导地位,而同为绿大地用户晓林园艺工程企业法人在持有本企业80%股份情况下,还担任了鑫景园艺 工程企业股东,拥有企业10%股份,并数次向绿大地购置苗木,采购金 额在300万元以上。伴随绿大地上市,天绿园艺企业,鑫景园艺工程企业,自由空间园艺企业这些和绿大地有大量业务往来企业均因为不知明原因 接二连三地办理了企业注销手续,让人不得不怀疑绿大地存在暗箱操作和严重关联方交易。 2.2虚增资产 2.2.1虚增存货 绿大地总资产从开始到企业公布招股说明书止共有4.5亿元左右,其中存货这一项目竞高达1.8亿,然而作为其主营项目标苗木在财务报表上报价(300元)和市场价格(60元)有着近五倍差额。 2.2.2虚增固定资产 绿大地在马鸣基地有三口深水井,累计固定资产216.83万元,平均下来每口井快要72万元。不过从披露中看出绿大地在金殿基地一口深水井仅需8.13万元,一样深水井为何存在着这么一个庞大数字差,它里面到底隐藏着什么? 2.2.3虚增无形资产 绿大地在O4至07年期间陆陆续续虚增了近4000万元土地成本,其中以企业05年购置马鸣土地为最,虚增价值高达3190万元,在此以后又对其基地浇灌系统虚增近800万,对基地改良土壤价格虚增2124万,几者相加已靠近7000万。

太行山公司审计案例

案例资料X 太行山公司审计案例 一、案例背景 (一)公司情况 太行山公司是一家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开发、销售和租赁工业用厂房、普通住宅楼、高档公寓。近年来,公司经营业绩出现强势增长,公司管理层拟于20×8年进行一次大规模的增资扩股,以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公司聘请海河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 太行山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房地产收入确认政策为:(1)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2)签订了销售合同;(3)取得了买方按销售合同约定的付款证明(通常收到销售合同金额的20%或以上);(4)剩余房款已有明确的付款进度安排。 太行山公司于20×7年度确认房地产销售收入127000万元,但未包括以下三类交易事项涉及的金额: 1.公司提出,因部分购买方长期拖欠房款,故未确认相应的房地产销售收入,涉及金额10200万元。公司在“长期拖欠房款客户一览表”的“未确认收入原因”栏中说明:“购房者拖欠部分房款,我公司限期交齐,否则要求其退房,对方不同意并要求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我公司未同意,故未确认收入”;“客户长期在国外,无法通知进行交接,故未确认收入”。 2.公司提出,部分购买方虽然全额交付房款但仍对产品有较大疑问,故未确认房地产销售收入,涉及金额5000万元。公司在“已全额支付房款但对产品存在疑问客户一览表”的“未确认收入原因”栏中说明:“客户认为配套花园与售楼书所作承诺不符,要求减少房款,我公司不同意,而要求其退房,故未确认收入”;“客户认为产品价值较大,要求延长保修期至3年,或减少物业管理费用,否则要求退房,故未确认收入。” 3.公司提出,部分购买方因房产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差异,因双方正在协商解决面积差异问题且未取得一致意见,故未确认房地产销售收入,涉及金额22600万元。公司在“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符且未解决客户一览表”的“未确认收入原因”栏中说明:“套内面积与合同面积存在差异(超出合同面积5%~10%),客户要求赔偿,否则退房,故未确认收入”;“合同约定承诺附送客户1个车位,公司未落实,客户要求赔偿,否则退房。” (二)注册会计师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 对于太行山公司未确认为房地产收入的三类交易事项,注册会计师已经有所注意,并在《关于太行山公司几个问题的会议纪要》的工作底稿中记录如下:“买卖双方存在未解决的争议,我们认为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暂时不确认收入为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结论主要来源于太行山公司管理层提供的前述三项说明(即“长期拖欠房款客户一览表”、“已全额支付房款但对产品存在疑问客户一览表”及“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符且未解决客户一览表”)。这些说明详细列示了购房者姓名、房产单元号、房产面积、合同金额及未确认收入的原因。除了太行山公司管理层提供的三项说明外,注册会计师未再实施其他审计程序,并最终对公司20×7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A公司审计案例分析

A公司审计案例分析 [摘要]在现代公司的治理中,股权结构决定了整个公司的治理结构,合理的调和、平衡公司经营者的自主权与股份的关系是公司治理的首要任务,然而现今我国的上市公司在治理上存在国有股独大的现象,如何合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首要问题。本文采用风险导向研究方法,研究揭示A公司问题和事实真相。 [关键词] 风险导向审计;内部控制;一股独大;重大事项未充分披露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广西A公司是广西唯一的公路上市公司,主营收费公路、桥梁的经营,是当地的交通业龙头,具有区位优势、政策优势、财务优势、人才优势等诸多突出优势,有望受益于北部湾开发以及国家基础建设政策,得到更好的发展。 A公司(股票代码:60036X)于1992年12月成立,2000年12月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总体发展趋势为以"公路为主业,物流、地产及相关产业蓬勃发展"的多元经营。 1.公司概况 (1)公司法定中文名称:广西A股份有限公司 (2)主营范围: ①经营收费公路:主要为广西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南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养护和收费,高速公路收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从37%逐渐下滑到如今15%,是公司第二大收入来源; ②房地产开发:公司注重品牌效应,成功打造出“五洲国际”及“哥伦布”两大知名商业地产品牌,多次荣获中国商业地产品牌的奖项。公司主要开发高档的集商业、住宅于一体的综合小区项目。其房地产行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

重从20%逐渐下滑到如今5%; ③物流贸易: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从42%上升,如今已占比重达到80%,是公司主要收入的来源; 2013年公司多元经营迈出了新步伐:二级子公司南宁利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业并顺利启动贷款发放业务,但收入及利润对公司影响不大。 (3)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60036X (4)发展战略:提升交通主业,稳步推动多元化经营;发挥上市优势,积极实施收购与融资相结合的资本运作,把公司做强做大。 (5)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2、宏观分析 (1)行业状况 高速公路行业受益于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迎来了历史性发展机遇。近年来,全国高速公路行业发展迅速,故公司的车流量逐年递增,稳定增长,虽然车辆通行费收费并没有调整,但是业务收入有所提高。综合运输能力,交通运输结构的优化,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房地产业方面,目前公司主要是在广西区内适时适度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近年来广西房地产市场得到较快发展,由于相关政策的不稳定,广西房地产市场出现了明显的观望情绪,短期内的不确定性有所加大。但目前广西正着力建

安然公司倒闭的审计感想

安然公司倒闭的审计感想 审视上市公司的任何重大恶性案件时都必须严格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现实世界中,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安然大厦的坍塌,除了蒸发掉安然公司员工的血汗钱和众多无辜投资者的财富外,很有可能使安达信身陷绝境,并引发了对“五大”空前的信任危机。目前披露的证据显示安然公司蓄意舞弊,但为其提供审计鉴证和咨询服务的安达信是否涉嫌与安然公司串通舞弊尚无定论,不过,美国国会的6个调查组,以及司法部、FBI和SEC等部门对安然公司和安达信发起的规模空前的刑事调查所掌握的初步证据,足以表明安达信在安然事件中难辞其咎。根据目前已披露的资料,安达信在安然事件中,存在以下严重问题: 一是安达信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安然公司自1985年成立以来,其财务报表一直由安达信审计。2000年度,安达信为安然公司出具了两份报告,一份是无保留意见加解释性说明段(对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的审计报告,另一份是对安然公司管理当局声称其内部控制能够合理保证其财务报表可靠性予以认可的评价报告。这两份报告与安然公司存在的前述重大会计问题形成鲜明的反差,已成为笑柄。经过与安达信的磋商,安然公司2001年11月向SEC提交了8-K报告,对过去5年财务报表的利润、股东权益、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进行了重大的重新表述,并明确提醒投资者:1997至2000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不可信赖。换言之,安然公司经过去达信审计的财务报表并不能公允地反映其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得到安达信认可的内部控制也不能确保安然公司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安达信的报告所描述的财务图像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严重偏离了安然公司的实际情况。二是安达信对安然公司的审计缺乏独立性。独立性是社会审计的灵魂,离开了独立性,审计质量只能是一种奢谈。安达信在审计安然公司时,是否保持独立性,正受到美国各界的广泛质疑。从美国国会等部门初步调查所披露的资料和新闻媒体的报道看,安达信对安然公司的审计至少缺乏形式上的独立性, 三是安达信在已觉察安然公司会计问题的情况下,未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目前,美国国会调查组披露的证据显示,安达信在安然黑幕曝光前就已觉察到安然公司存在的会计问题,但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采取其他措施。国会调查组获得的一份安达信电子邮件表明,安达信的资深合伙人早在2001年2月就已经在讨论是否解除与安然公司的业务关系,理由是安然公司的会计政策过于激进。四是销毁审计工作底稿,妨碍司法调查。在沸沸扬扬的安然事件中,最让会计职业界意想不到的是安达信居然销毁数以千计的审计档案。我们知道,审计最重证据。以客观、真实的证据为依据的审计,被Paton和Littleton(1940/1970)称之为英国对审计行业的最重要贡献。客观、真实的证据也是他们提出的会计基本假设之一。安达信销毁审计档案,是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公然挑衅。 安然事件将成为财务舞弊和审计失败的经典案例而载入史册,值得会计界深思。从会计审计和公司治理的角度看,安然事件给予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同时也给我们许多启示。独立审计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也是确保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制度安排。然而,独立审计在证券市场监管中的作用是有限的。诚然,安达信对安然公司的崩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在证券市场监管这个系统工程中,其他相关部门也脱离不了干系。布什政府的高官们以及众多国会议员都接受过安然公司的巨额捐款,且与其关系密切,在他们觉察或被告知安然公司深重的财务危机后,难道他们就没有责任向监管当局报告?SEC现在口口声声要加大对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力度,但他们对安然公司的监管尽心尽责了吗?谁来监管SEC 这个监管者?新闻界现在对安然公司口诛笔伐,但过去将安然公司择为“最具开拓创新精神”(金融时报的评价)的,不也是新闻界吗?新闻监督是证券监管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连新

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是指审计处为确保审计项目质量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对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收集审计证据、编写审计工作记录和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实施后续审计以及归集审计档案等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而制定和运用的控制措施与程序。 第三条根据审计项目的数量、时间、经费和人员要求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提供保障。 第四条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并按计划实施;临时增加的审计项目,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根据审计项目的性质、复杂程度及时间限制,选派具有承担该项目专业胜任能力并与该项目审计内容无利害关系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确定审计组组长及成员。 第六条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业务时须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审计纪律,忠于职守,做到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二章审计实施方案的质量控制 第七条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前调查,并根据项目特点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第八条审前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下列基本情况: (一)经济性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情况; (二)单位管理职责或企业经营范围;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效果; (四)重大会计政策选用及变动情况; (五)以往接受校内外审计、检查及其整改落实情况; (六)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九条审前调查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下列资料: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银行账户、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三)重要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报告、批复等资料; (四)审计档案资料; (五)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档; (六)其他需要收集的资料。 第十条审前调查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下列方式: (一)到被审计单位调查了解情况; (二)查阅相关资料; (三)征询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等单位的意见; (四)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审前调查一般在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之前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以在送达审计通知书后进行。 第十二条审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被审计单位名称; (二)审计种类和方式; (三)编制依据; (四)预定的审计工作起止时间; (五)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和审计风险的评估; (六)审计的范围、内容、重点、步骤和方法; (七)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 (八)编制日期;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案例参考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案例参考 2016-11-30中国内部审计中国内部审计 china-audit中国内部审计,愿做您的咨询伙伴、家中的宾客、亲密朋友,各行业内部审计精英人士联谊、经验分享与知识交流。为您送去最权威的内部审计理论与实践解读,增长与 实现组织最大价值,为公司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一、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的意义、功能与作用 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整合对于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以及需要使用企业财务信息的相关各方都产生了重要的意义。内部控制审计的提出是审计业务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变革,整合审计模式对传统的财务报表审计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从长远来看,内部控制审计以及两种审计的整合是企业完善管理、资本市场信息透明化的必经过程。 (一)引导改变企业管理理念,建设并有效运行企业内控制度 在我国关于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文件出台以前,部分追求先进管理理念的企业较为重视企业的内部控制,但多数企业对内部控制的关注不够,内部控制审计政策的出台使得企业必须重视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将影响企业的整体价值。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将为企业带来诸多利益,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使企业的内部资源得到更有效的配置与使用;通过设计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使企业各部门既保持联系又相互牵制,使企业日常业务有条不紊的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以及整合审计的提出成为了推动企业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最有力的推手,这将对企业管理理念的改变以及内部控制的完善产生重要意义。

(二)扩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业务范围,同时促进注册会计师执业能力迅速提升 内部控制审计的提出拓展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业务范围,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进行整合是未来审计的大势所趋,尽管我国目前对审计的方式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统计数据表明,自2010 年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开始,所有需要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中,选择将两种审计交由同一家事务所进行整合审计的公司占绝大多数,这说明整合审计在实际操作中更为企业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整合审计的发展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使注册会计师面临重大的考验。但新事物的建立与发展均需要时间,所以整合审计模式的迅速发展将成为促进注册会计加强专业修养、提高自身执业素质的动力,在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专业水准、人员素质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三)降低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整体成本,提高审计效率 尽管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存在差异,但整合审计需要综合考虑两种审计的情况,设计综合审计计划以达成两种审计的目标。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审计,但相互之间也存在着一些共性与联系,这些共性与联系为两种审计的整合提供了整合基础,使得两种审计的审计证据、审计成果可以相互利用,进而起到降低整体审计成本的作用。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角度看,将节约不少时间与精力,而站在企业的角度看,企业有义务配合注册会计师所提出的要求,提供所有资料。如果不进行整合审计而是将两种审计分

公司审计案例分析论文

公司审计案例分析论文 作为一名会计人员,我们知道怎么样书写自己的专业论文吗?以下是小编整理好的公司审计案例分析论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摘要:该文通过对美国南方保健公司审计案例的介绍与分析,提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重要作用,并为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提出建议。 关键词:审计;独立性;注册会计师 一、案例介绍:美国南方保健公司财务舞弊事件始末 1984年,斯克鲁西创建了南方保健公司。公司1986年完成新股发行并在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在斯克鲁西担任首席执行官期间发展迅速、疯狂并购,2002年已发展成为全美最大的私立保健医疗公司。2002年起,公司问题逐渐暴露,账目作假可追诉到1996年。2003年3月18日,南方保健的财务舞弊丑闻浮出水面,创下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涉案人员最多的纪录(11名高管人员涉案)。在《萨班斯法案》的震慑下,从舞弊丑闻曝光到提出起诉,南方保健一案只经过了短短几个星期就渐趋明朗,SEC很快就对南方保健和斯克鲁西提起第一轮诉讼。15名高层主管陆续承认有罪,斯克鲁西被开除,公司濒临破产。 本案中,南方保健使用的最主要造假手段是通过“契约调整”(Contraetual Adiustment)这一收入备抵账户进行利润操纵。“契约调整”是营业收入的一个备抵账户,账户数字需要南方保健高管人员进行估计和判断,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南方保健的高管人员恰恰利用

这一特点,通过毫无根据地贷记“契约调整”账户,虚增收入,蓄意调节利润。而为了不使虚增的收入露出破绽,南方保健又专门设立了“AP 汇总”这一科目以配合收入的调整,用以记录“契约调整”对应的资产增加额。 通过加大虚假收入的审计难度,利用过渡账户、虚增资产,将造假金额化整为零等手段,南方保健处心积虑、规避审计、以满足华尔街的盈利预期,1997至2002年,共虚构了24.69亿美元的利润,虚假利润相当于该期间实际利润(一1000万美元)的247倍。 这是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颁布后,美国上市公司曝光的第一大舞弊案,倍受各界瞩目。为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连续多年签发“干净”审计报告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也将自己置于风口浪尖上。 二、案例述评:从审计独立性解读南方保健审计失败案例 (一)审计独立性 独立性就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定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与被审查企业或个人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否则,就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公正的执行业务。实质上的独立性,也称精神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不受个人或外界因素的约束、影响和干扰,保持客观且无私的精神态度。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在实质上和形式上没有任何被认为有影响独立、客观、公正的利益。 (二)安永审计独立性的缺失 独立性是确保审计质量的关键所在,然而独立性经常受到“逐利

公司内部审计规定

××公司内部审计规定 ××年××月××日()财字第号 第1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和财务控制工作,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同经济改革相结合,为经济改革服务。公司设立的审计机构,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通知审计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监督履行财务责任性,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改革健康发展。 第3条遵照审计法规,审计机构在董事长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的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 第4条公司审计机构和人员本着首先维护国家利益,同时维护公司合法经济权益的原则,公允地证实公司财务责任履行情况。 第5条公司的审计业务受总公司审计室领导,同时受地方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向公司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6条监督检查公司财务、运销、物资、劳资、计划等经营管理部门及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令和财经制度的情况,以促进各部门、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纪,依法经营。 第7条监督、检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严密程度和执行情况,着重监督检查公司内所属部门和单位是否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1、明确划分权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购、产、销、账、钱、物分管的原则; 2、每笔业务(产、销、购、验收、储运),不能由一个人(部门)单独包办到底,必须由两个部门以上的人员处理的原则; 3、所有原始凭证必须连续编号,顺序控制使用,领用空白凭证必须办签证手续并予核对; 4、所有实物财产,要有专人负责保管、保养、维修,以提高使用效率,保证财物安全; 5、所有业务处理必须程序化、制度化; 6、实行公司内部稽核制度; 7、建立一套适合于公司生产特点的成本会计制度; 8、任用人员必须经过慎重挑选、训练,任用品德不良人员容易发生舞弊,任用业务不熟练人员容易发生错误;

安然事件案例分析

安然事件案例分析 一、简要描述“安然”事件 安然曾经是叱咤风云的“能源帝国”,2000年总收入高达1000亿美元,名列《财富》杂志“美国500强”中的第七。2001年10月16日,安然公司公布该年度第三季度的财务报告,宣布公司亏损总计达6.18亿美元,引起投资者、媒体和管理层的广泛关注,从此,拉开了安然事件的序幕。2001年12月2日,安然公司正式向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破产清单所列资产达498亿美元,成为当时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破产企业。2002年1月15日,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宣布,将安然公司股票从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成分股中除名,并停止安然股票的相关交易。至此,安然大厦完全崩溃。短短两个月,能源巨擎轰然倒地,实在令人难以置信。 安然公司成立于1985年,由当时的休斯敦天然气公司(Houston Natural Gas)和北联公司(Inter North)合并而成,主要经营北美的天然气与石油输送管道业务。80年代后期,美国政府开始放松对能源市场的管制,导致能源特别是天然气与石油价格的波动加大。安然公司抓住时机,利用市场上随之出现的希望规避与控制能源价格波动风险的需求,创造性地将金融市场中的期货、期权等概念移植到能源交易中,从提供能源产品的期货、期权等新型交易入手,广泛开拓其它大宗商品(如天气预报、通讯带宽等)的衍生交易市场,扩大经营范围。同时依靠所研制的能源衍生证券定价与风险管理系统,加上财力上的优势,占据了新型能源交易市场的垄断地位,成为一个类似美林、高盛,但以交易能源衍生产品为主的新型交易公司。 安然公司问题的暴露,是从一些以准确了解企业经营状况而不是靠股票交易本身获得收入的机构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分析人员和媒体对安然公司的利润产生怀疑开始的。2001年3月5日《财富》杂志发表文章《安然股价是否高估》,对公司财务提出疑问。随后证券分析人员和媒体不断披露安然公司关联交易与财务方面的种种不正常作法,认为这些关联交易对安然的负债和股价会产生潜在的致命风险。2001年8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开始调查该公司的财务问题。这些情况对市场产生影响,2001年10月安然公司的股价下跌至20美元左右。在各种压力下,安然公司不得不决定重审过去的财务,于2001年11月8日宣布在1997年至2000年间共虚报利润近6亿美元,并有巨额负债未列入资产负债表。11月28日,在安然公司有6亿美元的债务到期的情况下,原准备并购安然的昔日竞争对手德能公司(Dynergy Inc.)宣布无法按照并购条件向安然公司提供20亿美元现金,造成市场对安然公司的信心陡降。同时,标准普尔公司和穆迪公司将安然公司的债信评级连降六级为"垃圾债",安然股价立即大幅下挫,跌至每股0.2美元的最低点。股价严重下跌,又引发了由关联交易形成的高达34亿美元的债务清偿压力。由于严重资不抵债,安然于2001年12月2日正式申请破产保护 二、安然公司破产的原因 (一)、董事会的责任 董事会缺乏独立性,独立董事不独立。美国的公司治理模式秉承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这一基本模式,实行单一董事制,把执行经营职能的董事会和执行监督职能的董事组合在一个董事会中,不设监事会,为了防止股东大会成了“鼓掌大会”美国十分注重独立董事制度,并要求独立董事主导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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