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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儒家和法家刑法思想之比较

先秦时期儒家和法家刑法思想之比较
先秦时期儒家和法家刑法思想之比较

先秦时期儒家和法家刑法思想之比较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古代思想最活跃的一个时期,曾被外国的一个学者称为轴心国时代。刑法是中国传统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主体,在古代中国人的法律观念中刑即是法。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首先,简略地介绍了先秦时期儒家与法家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基本情况、政治主张。然后,第一部分阐述了先秦时期刑法思想的渊源,介绍了礼与刑的起源,论述礼与刑的关系。第二部分则重点讲述了先秦时期儒家与法家刑法思想的内容。儒家与法家基于对人性、社会现实及政治主张的不同而形成了不同的刑法思想。第三部分主要对儒家与法家的刑法思想进行了分析对比,从而说明两家刑法思想对立的同时又有一些交流与融合。第四部分强调两家刑法思想对当代刑法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要做到古为今用。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古代思想最活跃的一个时期,曾被外国的一个学者称为轴心国时代。刑法是中国传统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主体,在古代中国人的法律观念中刑即是法。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首先,简略地介绍了先秦时期儒家与法家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基本情况、政治主张。然后,第一部分阐述了先秦时期刑法思想的渊源,介绍了礼与刑的起源,论述礼与刑的关系。第二部分则重点讲述了先秦时期儒家与法家刑法思想的内容。儒家与法家基于对人性、社会现实及政治主张的不同而形成了不同的刑法思想。第三部分主要对儒家与法家的刑法思想进行了分析对比,从而说明两家刑法思想对立的同时又有一些交流与融合。第四部分强调两家刑法思想对当代刑法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要做到古为今用。

关键词:礼与刑、刑法思想、德教、重刑。

目录

一、秦时期刑法思想的渊源

㈠礼与刑的起源 (1)

㈡礼与刑的关系 (2)

二、儒家与法家刑法思想的形成

㈠儒家的刑法思

想 (3)

㈡法家的刑法思想 (5)

三、两家刑法思想的分析对比 (8)

四、两家刑法思想对当代刑法的启示 (10)

先秦时期儒家与法家刑法思想之比较

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社会动荡的时代,在当时社会大变动的条件下,各诸侯国的经济、政治与互相竞争需要思想理论作指导,而在传统的神权观念和宗法思想发生动摇的情况下,不同阶级、阶层和集团都会对社会的变动做出不同的反应和回答,于是便自然地形成一些学派,史称“百家争鸣”。所以,春秋战国时期也是中国古代思想最活跃的一个时期。其中最具有影响的数儒家和法家。儒家以孔子、孟子为代表,主张实行“德政”,推行“仁政”,提倡“礼治”。法家以商鞅、韩非子为代表,主张“依法治国”,提倡“法治”。一、先

秦时期刑法思想的渊源。

㈠礼与刑的起源。

五千余年的历史风尘湮没了人类伊始的活动踪迹,礼与刑的发祥显得有些朦胧,探寻两者的起源唯有借助一些历史典籍。“国之大事,在祀与戎。”①《左传》中的这句话为我们提供了线索。国家的大事最重要的是祭祀与战争。

礼最初表现为部落氏族的风俗习惯,起源于部落氏族的祭祀活动。在原始社会,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还很肤浅,对人类自身尤其是生命的认识还很有限,对许多现象无法解释,便认为在人世间有一种超自然的力量主宰世界。这种力量便是“鬼神”或者“上帝”。人们为了得到天地鬼神的保佑,便出现了祈求的祭祀活动。《说文·示部》说“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这里的“礼”是指祭祀鬼神的仪式。近代学者王国维对礼起源的解释得到了学界的普遍认同,“盛玉以奉神人之器谓之若丰,推之而奉神人之酒亦谓之礼,又推之而奉神人之事通谓之礼。”②意思是礼原来祭祀神灵和人鬼的器具,盛有两块玉,后来供祭祀的酒也叫礼 ,再后来凡是进行祭祀的一切活动统统叫礼。正因为祭祀活动关系到部落氏族和个人的生死祸福,所以祭祀才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从事祭祀活动所必须具备的祭器、程序和仪式也就是礼才成为人们最基本最主要的风俗习惯,也就是说礼才成为人们所必须遵守的行

为准则。

中国自古就有“兵刑同一,刑始于兵。”的说法。所谓兵刑同一是说在古代人看来战争与刑法或刑罚是一回事,二者在本质上是相同的。所谓刑始于兵是说中国古代刑法起源于远古的氏族战争。在氏族社会早期,各个氏族为了生存和发展,部落之间经常进行战争以掠夺土地和生活资料。由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太低,没有让俘虏存活下来以供奴役的必要和可能,他们大多被杀或当作祭祀而牺牲。到了氏族社会晚期,刑作为经常性的威慑、处罚和镇压的暴力手段,才应运而生。起初用以处罚怀有敌意的被征服者和俘虏,随后有用以对付内部成员。战争是有组织、有领导的集体行动,频繁的战争又大大加强了身兼军事首长的氏族首领在氏族中的权威。这样,军事首长发布的约束军队、保证战争胜利为功能的军事纪律愈来愈反映少数特权者的意志,越来越具有明显的法律性质即军法性质。“大刑用甲兵,其次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大者陈诸原野,小者致之市朝,其所繇上矣。”(《汉书·刑法志》)意思是,大刑使用军事讨伐,其次斧钺行斩杀之刑;中刑用刀锯行宫刖之刑,其次用钻凿行膑黥之刑;最轻微的刑罚是笞长杖。大刑行于原野疆场,小刑行于朝廷、集市,这种制度由来已久。在这里把甲兵也就是战争与斧钺、刀锯、钻凿、鞭扑等一起作为刑罚手段等同看待,并且从重到轻依次排列,说明在古人看来战争是最残酷的刑罚。

综上可见,中国刑的起源是中国所处的具体历史条件决定的,在生产力提高,私有财产出现,社会逐渐划分阶级以至形成国家的全过程中,氏族血缘纽带的顽强存在和加固;对上天崇拜的礼逐渐具有阶级性,频繁的战争促进了刑的形成和发展;氏族首领的权威则随着这些进程的加剧而日益强化。

㈡礼与刑的关系:“以礼为治,以刑为用,出礼入刑。”

部落氏族的的风俗习惯是部落成员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自然形成的规范。风俗习惯依赖部落氏族成员自幼所受的教育、部落首领的权威与表率、公共舆论等来维护。部落社会后期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动,贫富分化、等级的出现使部落时代的风俗习惯的物质基础遭到瓦解。风俗习惯已无力全面规范部落成员的言行,社会的发展需要新的规范,产生与祭祀的礼便应时代的要求成为具有法的性质的新的规范。①起源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礼进入阶级社会后其内容与性质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风俗习惯与国家制度融为一体。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阶级社会中力的内容进一步扩展,它不仅包括了原始社会遗留的社会生活规范,而且还囊括了国家的制度和法令,其中包括国家机构的设置,官吏的任免、奖惩等。礼进入阶级社会后成为包罗万象的社会规范。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私有财产的出现,社会产生了阶级,国家便应运而生。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是公元前21世纪建立的夏王朝,当时禹把王位传给了自己的儿子启,上古流传的禅让制度

遭到破坏,从此公天下变成了私天下,中国出现了第一个奴隶制国家。这时原始社会的习惯开始上升为习惯法。“伯夷降典,折民

为刑。”②尧帝命令大臣伯夷颁布法典,以刑法裁断百姓的狱讼。“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③夏朝时期老百姓有违反政令的,而制定了禹刑;商朝时期老百姓有违反政令的,而制定了汤刑;周朝时期老百姓有违反政令的,而制定了九刑;三部刑法的兴起都是在尧舜以后的时代。礼在进入阶级社会前主要指部落成员在长期的生活中形成的生活规范与起源于战争的刑罚有不同的制约对象。礼用于部落内部,以教化为主。刑用于部落见间的讨伐及对战败部落的惩罚。“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④大意是,皋陶现在四方的少数民族搅乱华夏,他们侵入、杀人,华夏内部也有人趁机为奸作乱,你来作士主管刑狱。进入阶级社会后礼分为广义与狭义。狭义指有原始部落习俗演化而来的社会生活规范或国家的某项制度;而广义的礼则无所不包,是社会生活或国家制度,甚至是整个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总称。

夏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实际上是礼与刑的结合,礼既是刑罚维护的对象,又是刑罚实施的准则,出礼而入刑便是这种制度的概括。

西周的礼是在“亲亲”“尊尊”的思想指导下形成的,用来确认、调整和维护以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政权组织关系和伦理社会秩序的规范体系。西周的刑主要指与刑相关的法律规范。礼与刑二者是相互依存的、相辅相成的关系。礼中有刑,礼刑一体。礼是刑的指导原则刑受礼的制约,罪行的大小以及刑罚的轻重都要依礼的精神原则和具体礼仪规范确定。礼主要施于贵族内部,因而要求通过教化使人们自觉地从积极方面为善。“礼者,禁于将然之前;法者,禁于已然之后。”①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是禁恶于未然的预防;刑是消极的处罚,是惩恶于已然的制裁。也就是说,礼总是从正面主动地提出要求,对人们的言行作出正面的指导,明确地要求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礼的功能中在教化。刑则相对处于被动状态,总是规定人们不得做什么。如果违反,不仅违背了礼的精神,而且要构成犯罪受到刑法的处罚。凡是礼所禁止的行为亦必然为刑所不容。正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刑的功能重在制裁。②

礼与刑的适用原则表现为“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里所说的“大夫”

指大夫以上的贵族、官僚;“庶人”指贵族、官僚和各级领主以外的

平民。“礼不下庶人”指礼主要用来调整奴隶主贵族内部等级关系,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有。天子有天子的礼,诸侯有诸侯的礼,卿大夫有卿大夫的礼,士有士的礼,各个等级有各个等级的礼,不同等级之间不能僭越。“刑不上大夫”指刑法的镇压锋芒是对准奴隶和平民反抗奴隶主贵族统治的斗争。礼与刑在适用对象上虽有所不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则是相对的。礼所规定的任务庶人和平民必须无条件的遵守,个别奴隶主贵族严重危害奴隶主阶级的整体利益时,如犯上作乱、不孝不友等也要处以刑罚。

三代的礼制与刑罚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儒家与法家的刑法思想都源于此,不同的是由于社会历史原因两家选择了不同的内容,儒家选择了礼制,法家选择了刑罚,进而形成了鲜明的对立。

二、儒家与法家刑法思想的形成。

㈠儒家的刑法思想。

⒈德主刑辅,以刑辅德。

西周推翻了殷商的统治后为了在思想上利用神权继续统治人民提出了“以德配天”的学说。过去殷商的统治者宣扬“帝立商”可以永世长存,可是商朝的灭亡又怎样解释?周公迫于严酷的事实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的学说。周公认为天明是有的“惟命不于常”,但是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以承受天命。那么什么样才算有德呢?周公等西周统治者吸取殷商灭亡的教训,感到一味的重刑反而会加剧人民的反抗,危及自己的生存。为了使天命不再转移实行明德慎罚的治国方针。周公认为统治者应勤政修德,力戒荒淫。所谓“明德”指要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无论是立法、行政还是司法都要重视德,体现德的要求,突出德的地位,强调德的作用。在统治策略上要重视道德教化的潜移默化的功能。所谓“慎罚”指在道德教化、说服教育不起作用时

,也不要轻视和抛弃刑罚的作用,但在定罪量刑时一定要以德的思想作指导,实行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孔子生活在奴隶制崩溃封建制正在形成的转型时期,当时的社会风气低下,礼崩乐坏。孔子非常怀念和向往周礼时期的太平盛世。子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①意思是,周代的礼乐制度是借鉴夏商两代的制度而制定的,丰富多彩。我拥护周的礼制。所以,孔子继承了西周明德慎罚的思想。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②治理国家如果能依据道德,那么就像北极星一样处在自己的位置而众多星星环绕在它的周围。孔子赞美德政就像北极星一样是众星运转的中心。认为德政最容易得到民众的拥护,收到治理的效果,是最理想的政治。他明确指出行政和刑罚的手

段虽然可以让民众不敢犯罪,但却无法消除其内心的犯罪动机;而用德和礼进行教化就能达到自觉地准守法制和消除犯罪动机的目的。正所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③就是说,用政令来引导百姓,用刑罚来约束他们,这样他们虽然能够苟免犯罪,但不知道犯罪是可耻的;用道德来引导他们,用礼教来约束他们,这样他们不但知道廉耻,而且会自觉地改正错误。

如何实行德政呢?孔子主张做到“尊五美,屏四恶。”五美指为政的五种美德:“惠而不费”意思是,给百姓恩惠但耗费不大,办法是“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劳而不怨”意思是,役使百姓而无人怨恨,办法是“择可劳而劳之”限度必须是人民所接受;“欲而不贪”意思是,追求仁德而不贪图财力;“泰而不骄”意思是,态度庄严而不傲慢;“威而不猛”意思是,政治威严而不苟刻。四恶指为政必须避免的四种恶政“不教而杀谓之虐”,事先不进行教化就杀人这叫虐政;“不戒视成谓之暴”,不事先进行告戒而要求立即完成这叫暴政;“慢令致期谓之贼”,命令下达很晚而期限又很紧要求又严这叫贼政;“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给人赏施而又十分吝啬这叫小官作风。

儒家虽然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但从不否定刑罚的必要性,当教化不起作用时仍主张诉诸暴力,使用刑罚。孔子在强调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同时,仍主张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提倡君子既要怀德又要怀刑,怀即注重的意思,还主张根据形势的需要使用宽猛两手。“宽以济猛,猛以济宽。”④孟子也认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⑤仅有善心不足以用来治理国家,仅有法度不能使其自行实施。道德与法律各有优劣,应该结合起来。后来荀子有发展成为“治之经,礼与刑”(《荀子·非相》)将礼与刑并列起来。他既反对不教而杀,又反对教而不杀,认为刑罚不仅是德教的保证而且能够在教化失效时起制裁的作用。

⒉注重教化,预防犯罪。

孔孟从性善论出发强调教化的功能。孔子没有明确提出性善论但他认为“性相近,习相远。”(《论语·阳货》)人类生来具有比较接近的本性,人与人之间之所以会有较大的差异和变化,是因为后天习染的结果,因此可以通过礼义教化使小人去恶从善成为君子。孟子在孔子仁学理论的基础上通过论证仁、义、礼、智从而提出了自己的人性理论。孟子认为人生来便具有为善的天性,即所谓“四心”指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而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也就是说仁、义、礼、智四大伦理是人与生俱来的本性,它们不是受外界影响而形成的。从儒家的性善理论我们可以知道为恶犯罪不是人的固有本性,可以通过后天的道德教化弃恶从善。所以儒家重视教化,主张以德去刑。

儒家所谓的教化指向人们灌输宗法理论和等级观念。在儒家看来教化本身只是一种手段,其目的在于防止和消灭犯罪现象。孔子认为道德教育本身就是预防犯罪的重要手段。孔子创立儒学的核心为“仁”,仁的真正含义是“爱人”,而要做到爱人的途径就是“克己复礼”。克己表现为克制自己的欲望“己所不欲,勿施与人。”①自己不喜欢做的事,不可强加在别人身上。“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②作为有仁德的人自己想要立身,同时也让别人立身;自己想发展,同时也要帮助别人发展。凡事都能设身处地想到别人,推己及人。“复礼”就是要恢复周礼,加强以贵族政体为核心的一整套宗法等级制度。恢复周礼首先要正名。“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行,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③如果名分不正那么你所说的话就缺乏合理性;你的话缺乏合理性,事情就办不成;事情办不成,国家的礼乐制度就兴建不起来;礼乐制度兴建不起来,刑法的执

行就不会恰当;刑法执行不恰当,老百姓就会手足无措。所以,孔子在周礼“尊尊、亲亲”的基础上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五伦学说,成为用以处理君与臣、父与子、夫与妇、兄与弟、朋友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起核心强调忠孝。孝即对父系家长的绝对遵从。虽然儒家也提倡父亲对子女要仁爱,兄长对弟妹应友好,尊长对卑幼宜和善,但主要强调的是子女必须孝顺父亲,弟妹必须恭敬兄长,卑幼必须服从尊贵。“孝子之至,莫大于尊亲。”“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④能够孝顺父母尊敬兄长而喜欢冒犯上级和长辈的人是少有的;不喜欢犯上却喜欢作乱的人是根本没有的。所以,孔子认为孝是预防犯罪的有力手段。㈡法家的刑法思想。

⒈以刑去刑,严刑重罚。

法家提出了“禁奸止过,莫若重刑。”的重刑理论。重刑理论建立在性恶论的基础上以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在他们看来法令和赏罚的直接对象是民众,因此实行法治和运用刑罚都要以民性为基点。人生而有恶,故民可治也。“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思乐,辱而求荣,此民之性也。”(《商君书·算地》)即人们的一切作为都是为了追逐名利,由于追求显荣、逸乐,害怕羞辱、劳苦,所以便逃避苦难,畏惧刑罚。在法家看来,人人都有好利而恶害或者就利而避害的本性,人的这种本性是不可改变的,表现在家庭、政治、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如丈夫对待妻子“夫妻者,非有骨肉之恩也;爱则亲,不爱则疏。”①就父母对子女也是“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而这种人性正是实行赏罚的基础。

法家还通过对历史演进的叙述和古今社会的对比论证法治的现实可能性。他们认为,历史在不断地变化,社会是逐渐向前发展的。商鞅把人类社会分为四个阶段:上世,是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社会,人们爱亲人又贪图私利;中世,,出现了抢夺和争执,人们尊重贤人喜好仁慈;下世,有了私有制、君主与刑法,人们尊重贵人和官吏;今世的特征“强国兼并,弱国力守。”“民巧伪”即民众有技巧但很奸诈。因此,时代不同了统治的方法也必须改变。上世可以靠亲亲,中世便只能靠仁义,而到了下世亲亲与仁义都行不通了,今世更不能沿用这些旧的方法。“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故智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拘礼之人不足与言事,制法之人不足与论变。”②夏商周三代的礼制不同却成就了王业;春秋五霸的法度不一样也都建立了霸业。商鞅认为要根据时代的不同而实行不同的治国方针。

法家的重刑有着特定的含义:首先,在刑罚与赏赐的内部关系上强调刑主赏辅,赏赐仅仅是刑罚的辅助。商鞅认为法令包括刑、赏两个方面的规定,法令的主要作用是禁奸止过,所以应以运用刑罚为主。“夫刑者所禁邪也,而赏者所以助禁也。”③刑主赏辅表现在数量上是“刑多而赏少,刑九而赏一”;表现在顺序上是“先刑而后赏”;表现在措施上是“刑用于将过”惩罚犯罪动机。(《商君书·开塞》)其次,“刑不善而不赏善”商鞅认为法的任务只在治奸人而不是治善人,对付奸人的手段只能是重刑。刑罚重民众就不敢犯法,这样便都不敢做坏事,就使全国的民众变善了,这叫“不赏善而民善”,其结果为“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赏善,故不刑而民善。”(《商君书·画策》)最后,轻罪重刑。“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④大意是,加重轻刑的刑罚便不至产生轻罪,重罪更无从出现。相反,如果对轻罪轻刑,重罪重刑,轻罪便不能根除,重罪更无从消灭。

为了说明刑主赏辅,轻罪重罚的重刑着主张的正确,商鞅从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证。一方面,他提出了“重刑爱民”论。所谓“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刑则不爱民,民不死上。”(《商君书·去强》)认为刑多赏少使人民不敢犯法就是对人民的爱护,民众便会对君主效力卖命。同时指出,刑罚重爵位才显得尊贵,赏赐轻刑罚才有威严,君主能用尊贵的爵位赏赐,才是对人民的爱护;人民害怕严厉的刑罚才肯为君主牺牲。另一方面,他认为重刑是达到刑去事成的必由之路即“以刑去刑”。用战争消灭战争,那么进行战争就是必要的。同样为了消灭刑罚虽重刑可也,因为重刑能够使人民畏惧而不敢犯罪,所以是去刑的途径。“行罚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商君书·靳令》)他由此公然声称“禁奸止过,莫若重刑。”为治理国家消灭犯罪的最

好办法。①商鞅的这种以刑去刑论是针对儒家的以德去刑的观点而提出的。因此他断定德生与刑,刑罚运用的本身就是君主爱民治国大德的表现,从而与儒家的以德去刑划清了界限,同时又强调刑罚并不残酷最终仍归于道德,相反仁义倒表现了残暴。⒉事断于法,刑无等级。

法家要求治国必须做到“事断于法”将法令作为君主施政官吏执法的基本标准和民众行为的唯一准则。自从春秋公布成文法法律成为社会的公开调节器以来,将法律布之于百姓已成为法家普遍主张的一项法治原则。战国时期在法家法治思想的指导下,各主要政权都公布了成文法,这就为事断于法奠定了法律基础。为了做到事断于法,法家要求君主要带头守法,官吏执法依法。商鞅则主张“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商君书·君臣》)当然,法家要求民众要守法。以赏罚为内容的法律主要用来规范和约束民众的行为,因此民众必须守法。

刑无等级是法家推行法治的基本方法之一,是法家客观、公平、正直的法律观在法治要求上的反映。“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刑损;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②意思是说,要统一刑法而尤其是刑罚适用的标准,做到定罪量刑尤其是在刑罚适用时没有卿相将军与庶人大夫的等级差别,只要犯了王令等国家的法律法令都要依法处断,甚至犯了死罪都不能赦免。执法问事,司法审案不能因为行为人以前立过显赫战功或者做过善良之事而后来违法犯罪就将功补过,从而破坏法律的尊严,损害法律的权威。因此,即使忠臣孝子这些为社会所褒扬的品德高尚的人物违法犯罪也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处断。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韩非子在商鞅刑无等级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形成了赏罚公平的思想。“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争。刑过不避大臣,赏罚不遗匹夫。”③公平正直的法律不能偏袒权贵,墨线不向弯曲的部分倾向,依据法律所确定的赏罚,即使指智慧的人也不能不受制裁,勇敢的人不能凭果断香争。处罚犯罪和违法一定要做到刑无等级,尤其是尊贵的大臣也不能逃避法律的规定而不受处罚,奖赏善行和立功一定要做到公平,尤其是贫贱的百姓不能被遗忘而予以奖赏。

商鞅刑无等级的壹刑精神打破儒家传统的刑不上大夫的法制原则,这是历史的一个进步,商鞅不仅是刑无等级的倡导者也是这一原则的积极实践者。据《史记》记载,秦孝公之子,太子驷犯法主谋是太子的两位师傅公子虔和公孙贾。商鞅为了维护改革法令的权威,不能不对违反法令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但太子驷是秦国储君,按照习惯是不能对君主加刑的,于是只有施刑与太子的师

傅。最后以公子虔被处于劓刑,公孙贾被处以黥刑而告终。这就开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先河,在两千多年前有这样的法制观念是难能可贵的。

三、两家刑法思想的分析对比。

㈠两家刑法思想的区别。

⒈儒家从人性论的角度出发,认为人的本性是好的,只是后天的影响使人有了善良与邪恶之分,因此主张教化“不教而杀谓之虐”在治国方略上实行“德主刑辅,以刑辅德。”法家从性恶论的角度进行阐述,认为人的本性为恶,为了防止人们作恶就要推崇刑法的残酷性,起到威慑的作用,使人们清醒地认识到如果作恶触犯了刑法就要受到刑罚的严酷惩罚,进而是人们不敢作恶。因此法家主张法治,实行重刑主义。

⒉儒家与法家都是以维护社会秩序为目的,儒家根本否认社会是整齐平一的,认为人有智贤愚不肖之分,社会应该分工有贵贱上下的分野。①孟子认为“老心者治人,老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②意思是说,脑力劳动的人治理人民,体力劳动的人被别人治理;治理人民的人被别人供养,被治理的人供养别人。所以,儒家在等级制的指导下实行了“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刑法原则。法家主张法治,认为法作为治理国家的主要手段应该是公平、客观的。“壹刑者,刑无等级。”所以,法家实行刑无等级的刑法原则。虽然这种刑无等级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同于现在所提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对儒家的刑不上大夫来说是历史的一大进步。⒊两家在适用具体的刑法政策上也不尽相同。儒家为了维护其宗法等级特权贯彻“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纲常,提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

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③意思是说,叶公对孔子说,我的家乡有个直爽的人,他的父亲偷了羊,他便前去告发。孔子说,我们家乡直爽的人和你说的不一样。父亲替儿子隐瞒,儿子替父亲隐瞒。这样做直爽就在其中了。从这里可以看出,儒家重视伦理道德而轻视刑法。“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④审理案件,我同别人的方法是一样的,所不同的是我一定要想办法使诉讼的事不再发生。法家为了实行其重刑的刑法思想提出了连坐制度,所谓连坐即一人犯罪牵连邻里、亲属、同伍以及其他与之有的人都要承担罪责的刑罚制度。连坐的范围很广有同居连坐、邻伍连坐、军伍连坐、职务连坐,并规定同伍有罪互相纠举,奖励告奸,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受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罪。法家反对民为相隐提倡官不私亲,根据法家的连坐制度如果“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要受到

刑法的处罚。可见,法家的连坐制度与儒家提出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是对立的。

以上可见,儒家的刑法思想与法家的刑法思想基本上是对立的。儒家主张德治礼教,法家主张严刑峻罚;儒家实行刑不上大夫,法家实行刑无等级;儒家提倡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法家适用连坐制度。儒法两家的刑法思想都源于三代之礼,只是各自的侧重点不同,儒家继承了其中的礼,发法家继承了其中的刑。

㈡我们知道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我们运用矛盾法观察儒家与法家的刑法思想,德治礼教与严刑酷有其相对合理性与片面性。实际上儒家与法家的刑法思想都有向对立面转化的倾向和趋势或者说从对方那里吸收了一些合理的因素。

⒈儒家宣言仁义道德注重教化的作用,但不否定刑法的必要性。季康子问正政于孔子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对曰“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①季康子问孔子如何治理国家说,如果杀掉无道的人接近有道的人怎么样?孔子说,你治理国家哪里用着杀人啊,只要想办法把国家治理好,百姓自然会好起来。君子的品德就像风,小人的品德就相草,风吹草向,草就会随风而倒。在这里孔子是不主张实行刑法的,但是他不会放弃刑法,据《荀子》记载,孔子代摄鲁国相位后以聚徒成群,言谈饰邪的罪名把具有改革精神的少正卯诛杀了。他还提出了“宽猛相济”的学说。仲尼曰“善哉!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人和。”②意思是说,治理国家的手段宽松了,人民就会怠慢,人民怠慢了就要实行严厉的手段,实行严厉的治理手段人民会遭到残杀,然后再实行宽松的手段治理国家实行宽松与严厉的手段互为补充,这样就政通人和了。由此可见,尽管孔子强调德政教化而相对轻视政令刑罚的作用,但这并不等于否定了法律刑法的价值。法家主张严刑酷罚但也不都是滥杀无辜,不讲任何仁爱。“法者,爱民也。”“夫爱人者不阿,憎人者不害。”③法家也吸收了儒家的一些仁义道德。

⒉儒法两家在刑罚原则上都贯穿等级观念,同罪异罚,刑有等差。儒家与法家都是以维护社会秩序为目的,儒家根本否认社会是平等的,认为社会是有等级的。为了使社会的等级性得以确定他们提出了正名。“名不正,则言不顺。”基于社会可以划分为不同等级的认识,儒家在适用刑法原则上提出“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罚主要针对广大的奴隶和劳动人民。法家主张以法治国,法家所谓的法也具有等级性。法家认为法的制度、执行、遵守及内容都应体现严格的等级区分。“圣人别贵贱,立名号以别君臣上下之义……故立法制为度量以禁止。”(《商君书·君臣》)可见,君主集权是等级之法的核心,表现在:君

主掌握生法和变法的大权;人民在立法执法上毫无权利而言。因此,法家之法是主尊而臣卑的君主之法是“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韩非子·忠孝》的等级之法。法家认为国家的建立,社会的安定都有赖于等级名分的确定。商鞅曾举例说,一个兔子乱跑会有一百个人去追,并非因为这个兔子能分成一百份,而是由于兔子是属于谁的名分还没有确定。相反出卖的兔子充满市场连盗贼也不敢轻易夺取,这是因为名分归属已经确定了。因此,圣人之所以要制定法令就是为了定名分,确立等级。法家实行的”法不阿贵,刑无等级。”的刑罚原则有其自身的局限性。

法家思想对当今中国影响

法家思想对当今中国影响 法家是春秋战国时的一个重要学派。 起源于春秋时的管仲、子产,发展于战国时的李悝、商鞅、慎到和申不害等人。 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 到了战国末期,韩非加以综合,集法家学说之大成。 法家代表的是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在当时是一种进步势力。 他们要求建立强大的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为地主经济的发展开辟道路。 在思想上,以加强君权,实行法治为其基本主张。 法家思想又叫黄老法家。 黄指黄帝,老指的是道家学说。 有人说“道法不分”,这实际是说法家后世继承了道家的自然主义世界观—即因顺天时,尊重自然,按照自然规律安排自己的生产和生活,不做违背自然规律的事情,主张人和自然和谐相处中国战国时期以法治为思想核心的重要学派。 战国末期的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建立了完整的法治理论和朴素唯物主义的哲学体系。 法家思想同中国封建土地关系的产生与发展相联系,是地主阶级取代奴隶主贵族统治的理论表现。 在奴隶社会中,“礼”是奴隶主贵族统治的政治体系和道德规范。 春秋以来,周礼逐步失去了原有的威力,法家旧有的典章制度随之衰落。

为适应封建土地关系发展的需要,奴隶主贵族中出现了一批改革家,如齐国的管仲、晋国的郭偃、郑国的子产等人。 他们颁布法令与刑书,改革田赋制度,促进封建化过程,成为战国时期法家学派的思想先驱。 管仲和子产既强调法制,又重视道德教化。 在哲学上,他们表述了一些唯物主义的观点,管仲及其后继者提出“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的观点,子产则提出“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的命题,承认自然界有其客观的规律,反对天人感应的迷信观念。 战国初期,封建制在各诸侯国相继建立,应经济、政治、思想领域全面变革奴隶制的需要,产生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家学派。 这一学派的思想家在理论上各有特色,在方策上亦各有别,但都主张以“法”治国。 韩非认为,法令应该"编著于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 齐国早期的法家代表管仲也说: "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 "他们积极主张通过变法来打破贵族统治,用官僚政治代替贵族政治,将最高权力集中于封建君主手中。 因此,他们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公布法令,统一制度,奖励耕战,富国强民。 法家在理论上提出了进化论和性恶论两个重要观点。 他们认为"古今不一度",社会是不断演变向前发展的。 固守先王之道是行不通的。 "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要想使社会达到长治久安,就必须加强法治。

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的异与同

简论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的异与同 ——从法家思想与儒家思想看xx传统文化 黄仁芬华夏文化历史悠久,灿烂辉煌,蕴藏着极其丰富的思想瑰宝,很有发掘弘扬的必要。华夏文化时空跨度大,有记载的就有儒、法、道、兵、墨、易等众多学派,号称诸子百家。其中,尤以儒家和法家对我国历史发展影响最大。由于其著述丰盈,博大精深,难以概全,本文仅从人治的角度,就两者用人政策方面的异同,展开比较研究,以达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古为今用之目的。 一、儒家思想的人治特征 儒家学说自开始起就是讲求个人的修养,首先从个人出发以个人感受的角度来寻求个人内在和谐与平和。如《论语》“学而篇”第一句就是讲“说”、“乐”、“不愠”,达到这样的境界才是有德有养的君子。按照同样的模式,整个论语就是以孔子自己的行为表现和道德修养活动来教诲他人。而个人修养的最终目的除了使得个人感觉到愉悦之外,还在于达到社会本身的和谐,如《论语》“学而篇”第一十二句说: “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因此,孔子非常讲求“礼”。 个人修养和良好品德还要服从于礼,以礼服人,以礼度人。只有讲求“礼”,符合“礼”的要求的人才属于“君子”,脱离了低俗品味和野兽生活的达到文明状态的人。而“礼”原意指的是对神上和祖上的祭祀,祭祀就要强求次序和秩序。每个人按照自己的身份地位在祭祀活动中具有确定的次序,从而在祭祀中可以这样的次序来向神上和祖上表示自己的敬意。每个人都能够按照自己的次序进行祭祀活动,就可以做到井然有序,而有序就表示祭祀活动顺利、成功地举行和完成,达到了祭祀表示敬意的目的。而且,祭祀活动也是表明参与祭祀者之间亲密关系的方式,不仅提醒祭祀者之间具有亲密关系,而且通过祭祀活动来加强之间的亲密关系。周公制礼就是根据祭祀活动所具有的这种功能来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将祭祀中人人之间关系的指导准则运用到其他的方面,如婚姻、军事、生产、活动等。根据“礼制”设计者的愿望,按照“礼”进行社会生活就能达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而这就成为社会层次上的“礼治”。春秋社会末期,礼乐出现变动,社会也出现了混乱局面,这个时期的人们,特别是了解

儒家与墨家相通关系

浅谈儒家与墨家相通关系 摘要:儒墨两家是春秋战国时期影响力最大的两大流派,学界对两家学术观点的相通相用之处已有很多的论证,本文在前辈的基础上,主要探讨儒家的“仁爱”与“礼”的关系,以及墨家的“义”与“兼爱”关系,分析儒墨的治国宗旨、人治主义思想、以及对群体利益的重视,再次验证儒墨的相近相用,就墨学对儒学的继承与发展来讲,这也是对学界的主流思想的一个汇总和补充。 关键词:仁爱;礼;兼爱;义;人治主义; 1、概述春秋战国两家崛起及两家的关系 春秋末年,列国混战,出现了著名的“百家争鸣”的局面。九流十家们分别站在不同的立场上,从各个方面提出了不同的建国方略和完成统一的办法。因而以老子、孔子、墨子为起端的诸子思潮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天下失官,学在四夷。《淮南子.要略》中记载:“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以为其礼烦扰而不说,厚葬靡财而贫民,(久)服丧生而害事,故背周道而用夏政。”由此可以得知,儒学的分化正是墨学产生的起点,儒墨也就必有相通之处。墨家也承认孔子思想有“当而不可易”之处,所以孔墨思想关系十分的紧密。 2、论述儒家“礼”与“仁爱”之关系 孔子思想的核心部分是“仁”和“礼”。在《论语》中“礼”字出现74次,其中不见孔子对“礼”下任何概括性的定义。孔子之

说:“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而孔子本人对礼也下过大功夫,他说:“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可见孔子不但将礼授予弟子,而且身体力行,足见他对“礼”的重视程度。进一步的探究,孔子重视“礼”的原因。孔子曾经说过“礼者何也?即事之治也。君子有其事,必有其治。治国而无礼,譬有瞽之无相与,伥伥乎其何之?譬犹终夜以求于幽室之中,非烛何见?若无礼,则手足无所措,耳目无所加,进退揖让无所制。”这正如《论语.学而》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不知,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说明礼仪教化能使各种关系达到和谐。 孔子的“礼”实际上是以国家伦理为中心,以君臣关系为总纲,以等级区别为手段而开展的社会体系。而君子可以借助“礼”,通过不断学习与实践达到人格自我完善,进而“齐家治国平天下”。在周代等级制度是森严的,甚至对于君王、诸侯的妻子的称呼都要有地位区分的,孔子一直很向往周朝的礼仪制度,就是要求君安于君位,臣安于臣位,最终社会和谐,天下太平。 作为儒家的第二代集大成者的孟子,他仍然推崇孔子的“仁”“礼”思想,如《孟子.离娄上》记载:“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君之礼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同时孟子

先秦儒家与法家的政治思想比较

先秦儒家与法家的政治思想比较 摘要:我们今天讲构建和谐社会,而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就有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有无有以及人之幼”的和谐蓝图与和谐之愿;又说要建立法制社会,推进法制化进程,而在公元前两百多年,韩非就提出了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理论,主张以法治国,“认为以法治国,举措而已。”儒家和法家作为先秦时的两大重要思想流派对后世产生的深远影响由此可见一般。儒家尚礼,法家重法且尤种刑,但两者异中又不乏共同之处,探讨儒法两家的异同并从中总结出了两者各自的优劣从而扬起所长避其所短、兼采二者之优对我们今天的社会建设不无裨益。 关键词:历史背景联系区别“德”“法”结合标本兼治 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灵秀,数学使人周密,科学使人深刻,伦理学使人庄重,逻辑修辞使人善变;凡育所学,皆成性格。政治思想作为政治和思想的结合物,既有政治的广度又具备了思想的深度,既给人史的明智,又给人诗的灵秀既让人有数学的周密,又让人有科学的深刻,还使人不乏伦理学的庄重与逻辑修之学的善辩。;历史证明儒法两家就是涵盖了政治是思想这一特质的思想流派。 一、儒、法政治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 道家认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姑且不论道从何来,一、二、三优势什么,可以推知的是:万事万物皆有因果。追溯先秦时代的历史,儒法政治思想之“果”产生的因由。 随着周王室的衰落,各诸侯国在华夏大地上纷纷兴起,诸侯国各霸一方,王权被削弱,各诸侯国之间为争夺土地和人民展开了残酷的斗争,烽烟四起,连年战乱,生灵遭殃,百姓涂炭,中华大地陷入了分离与征战的局面。乱世造英雄,也造就了一大批的思想家,面对混乱的社会现实,知识分子纷纷招徕门徒,宣扬自己的思想,希望借此来实现自己治国安邦的政治抱负,孔子自谓“述而不作”,墨子用“夏政”,道家“无为而治”,法家立言,以儒墨道法为代表的诸家思想应运而生。 儒家产生于奴隶制开始崩溃、封建制尚未形成的过渡时期,创始人是孔子,儒家在先秦时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孔子、孟子、荀子。三位思想家为改革时弊、实现天下太平,分别提出了诸家的政治主张和思想观点,孔子尚仁、礼,孟子主张“仁政”,荀子认为当礼法并用。法家也产生于礼崩乐坏、诸侯国割据称雄的先秦时期,前期法家的主要代表一李悝、商鞅、慎到、申不害,后期代表人物是韩非。前期法家中,商鞅重视“法”,申不害重视“术”,慎到重视“势”。后期法家的代表是法家的集成大者,在继承前期法家的政治思想的前提下创立了法、术、势皆用的政治思想。 二、儒、法政治思想的联系 两家除在产生的历史背景有相似之处外,在思想观点上也有某些共同之处。无论是孔子的“仁”、孟子的“仁政”、荀子的“礼法并用”还是法家的“法”“术”“势”,其服务的对象都是统治者,是统治阶级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扩大自己的通知权益、加强对百姓的统治力度的一种策略。儒家随在法体上属于人治——博施济众、立人达人,但作为儒家代表人物的荀子在主张治人的同时又提出了治法:一曰用人之法,二曰劝禁之法,三曰正名之法。荀子的礼治思想,究其实质实际上是礼法并用,如《荀子·王制》说:“礼仪者,治之始也”,《君道》则曰:“法者,治之端也”,意思是说礼仪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法是治理国家的关键。《荀子·劝

儒家、道家、法家的治国理念

1、孔子:政治上主张“德治”与“仁政”,着重伦理道德教育。“仁学”就是孔子思想的精髓,也就是其政治思想、道德思想、教育思想以及文献整理思想的理论基础与前提。1、“仁学”的内容: 1)、孝悌——仁学之血缘基础2)、“仁者爱人”3)、恭、宽、信、敏、惠4)、克己复礼为仁 2、“克己复礼”——孔子的救世“良方” 1)、礼制文化2)、礼与仁3、以“仁”为核心的儒家理想人格4、“仁学”现代价值之思考:1)、积极的入世之主体精神。2)、自觉的道德自律意识。3)、以人为本的仁爱精神。4)、恭敬与尊重的礼仪文明导向。2、孟子的“仁政”思想:发展了孔子关于“仁”的思想,提出仁政主张与“民贵”“君轻”的思想,发挥了天人合一的世界观与性善论的伦理观,2、孟子的仁政学说:A、省刑罚,这与法治有关;B、薄税敛,这就是属于财政问题;C、深耕易耨,这就是属于经济建设;D、教化,以孝悌忠信为大要。6、“仁政”学说的当代价值A、孟子的仁政学说,对我国的现代政治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以德治国”B、孟子的民本思想, 一切以民心向背为标准的主张,对当代“以人为本”的人本主义观念的贯彻,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强调以人为本,即将人作为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与归宿,肯定天地之间人为贵,人为万物之灵,在人与物之间、人与所谓鬼神之间,以人为中心。统治-人。C、“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自我价值完善方法。“先义后利者荣,先利后义者辱。”“义胜利为治世,利胜义为乱世。”见利思义、舍生以取义。“修身养性” 3、荀子把人治与法治统一起来,把自律与她律统一起来,把教育感化

与强制约束统一起来。提出的隆礼重法、王霸并用的治国模式,把儒家的人文精神渗透进法治理论当中,强调执法者应当抱着“爱民”的态度,又把法的精神引入儒家思想里,实现了儒法两家传统治国理念的优势互补。历史证明,荀子的这一构想,为未来的统一大帝国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治国方案,为汉代以降历代王朝所实际奉行。 1. 老子它以关于“道”的学说为中心,崇尚自然,倡导无为,重视人性的自由与解放。无为而无不为的社会、政治、人生论1、无为而无不为的政治观老子所提出的“道”,开辟了一个超越了现实世界的本体世。界。这个本体世界的开辟,为以后中国哲学家、中国知识分子安顿自己的心灵开辟了一个新天地,从而开启了超越的人文精神。超越的人文精神与入世的人文精神,共同构成了中国传统的人文精神。老子的无为而治,也对以后中国政治思想与现实政治发生了深刻的影响。在历史上,无为政治与有为政治总就是相辅相成的。西汉初年,就通过无为政治取得了“文景之治”的成效。 范文澜对老子思想的总的评价。她说:“老子就是有极大智慧的古代哲学家。她观察了自然方面天地以至万物变化的情状;她观察了社会方面历史的、政治的、人事的成与败,存与亡,祸与福,古与今相互间的关系与因果,她发现并了解事物的矛盾性比任何一个古代哲学家更广泛更深刻。……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传入中国以前,古代哲学家中,老子确就是杰出的无与伦比的伟大哲学家。”(《中国通史简编》第五章)

墨家“兼爱”观与儒家“仁爱”观之比较

墨家“兼爱”观与儒家“仁爱”观之比较 内容摘要:先秦时代,思想极为活跃,各种学派著书立说,展开争鸣,较为著名的有——儒家、墨家、道家、法家等。而在众多学派中又以“儒家”“墨家”在当时并称为两大显学,时人有“非儒即墨”之说。然而有趣的是儒、墨两大思想流派思想核心都是关于爱护人,提倡人文关怀,但是却产生了尖锐的思想对立。本文着力探讨两种关于爱的观念的异同,并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兼爱仁爱墨子孔子 一、墨子“兼爱”观与儒家的“仁爱”观的时代背景 在春秋战国的历史舞台上,不管是出身尊贵还是落魄士者,不管是出身名门还是贩夫走卒,不管是白发苍苍还是稚龄童子,只要有才干,有想法,都能封候拜相得到重用一展才华。重士的风气,使得一时间风云人物层出不穷。受到赏识的如苏秦、张仪之辈,合纵连横,于乱世之中施展雄图大志,位极人臣,青史留名。也有的受主客观因素影响,转而著书立说,广招门徒,潜心研究,将想法转化为思想理论的高度深度。将思想传于后世,造福百世万世。培养门徒,携弟子周游列国,宣传思想主张,以图有朝一日施展自己的政治理想与抱负。 在思想的交流争锋中逐渐形成了众多思想流派,较为著名的有——儒家、墨家、道家、法家等。而在众多学派中又以“儒家”“墨家”在当时并称为两大显学,时人有“非儒即墨”之说。然而有趣的是儒、墨两大思想流派思想核心都是关于爱护人,提倡人文关怀,但是却产生了尖锐的思想对立。以至于儒家亚圣孟子在其《孟子·滕文公下》写到:“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这样的尖锐批评来痛骂讽刺墨家“兼爱”思想。为了弄清孰是孰非,我们必须先弄清儒、墨两家在思想上有何本质区别,导致它们核心虽同属关爱人,却产生了尖锐对立。然后再透过两家的争论交锋,看清它们思想上又有何殊途同归之处。

先秦时期儒家与法家刑法思想之比较

先秦时期儒家与法家刑法思想之比较 儒家以孔子、孟子为代表,主张实行“德政”,推行“仁政”,提倡“礼治”。法家以商鞅、韩非子为代表,主张“依法治国”,提倡“法治”。 一、先秦时期刑法思想的渊源 ㈠礼与刑的起源 中国刑的起源是中国所处的具体历史条件决定的,在生产力提高,私有财产出现,社会逐渐划分阶级以至形成国家的全过程中,氏族血缘纽带的顽强存在和加固;对上天崇拜的礼逐渐具有阶级性,频繁的战争促进了刑的形成和发展;氏族首领的权威则随着这些进程的加剧而日益强化。 ㈡礼与刑的关系 “以礼为治,以刑为用,出礼入刑。起源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礼进入阶级社会后其内容与性质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风俗习惯与国家制度融为一体。礼在进入阶级社会前主要指部落成员在长期的生活中形成的生活规范与起源于战争的刑罚有不同的制约对象。礼用于部落内部,以教化为主。刑用于部落见间的讨伐及对战败部落的惩罚。夏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实际上是礼与刑的结合,礼既是刑罚维护的对象,又是刑罚实施的准则,出礼而入刑便是这种制度的概括。礼与刑二者是相互依存的、相辅相成的关系。礼中有刑,礼刑一体。礼是刑的指导原则刑受礼的制约,罪行的大小以及刑罚的轻重都要依礼的精神原则和具体礼仪规范确定。 二、儒家与法家刑法思想的形成 ㈠儒家的刑法思想 ㈡法家的刑法思想儒法两家在治国思想上存在对立与斗争,而在治国行动上坚持各自主张的前提下又有些交流与融合,各取对方之长以补己方之短。在政治思想上趋向儒法合流,既有仁义道德的公开宣传又有专断刑杀的实际专制。德主刑辅制度的确立,正反映了儒法两家刑法思想的特点和趋势,同时也实适应了封建统治阶级统治的客观需要,表现在⑴借助儒家的刑法思想把他们的封建专制统治宣传成仁政教以麻痹人民。⑵借助法家的刑法思想把他们的封建专职统治落实到严刑酷罚的有力保证当中。招牌打的是冠冕堂皇的德治仁政,骨子里实行的都是寡恩鲜义的刑杀为戒。②正因为如此,中国的封建统治才得以连续存在两千多年。因为儒家和法家的刑法思想,特别是法家的刑法思想仍有其社会价值和生命力,我们应对他们进行研究,通过系统的研究和科学分析,去其糟粕,吸收精华,这对我们今天同严重的刑事犯罪作斗争是非常必要和有用的。 三、两家刑法思想的分析对比 儒家提倡"礼治"、"德治"或所谓"人治",法家则崇尚"以法治国"。很明显,法家比儒家更重视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 从汉代到近代以前,由于儒家思想的主导地位,先秦法家长期受到贬斥和批判。汉人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中说"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故曰:"严而少恩"。"司马迁在《史记·商君列传》说"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于秦,有以也夫!"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谈到法家的缺点:"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到了宋代,苏轼说:"韩非著书,言治天下无若刑名之贤,及秦用之,终于胜广之乱,教化不足而法有余。秦以不祀,而天下被其毒。……然秦韩之治行于一时,而其害见于久远,使韩非不幸获用于世,其害将有不可胜言者矣。"清代卢文弨则认为:"商韩之术,用之使秦强,不知正乃所以速其亡也。今当圣道大明之日,其说之谬,夫人而知之,固不待于禁绝。若非之辞辨锋锐,澜翻不穷,人以其故尤爱之。" 但是,近现代以来,为法家伸冤平反之声,此起比落,不绝于耳。这种现象的时代背景是:在西方列强的压迫下,中国急需找出变法自强之路。儒家传统在"打倒孔家店"的新文化运动中受到怀疑和否定,而西方国家成功的法治和宪政,则提醒国人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寻找是我们"古已有之"的相类物,于是我们发现曾有过法家"以法治国"的思

儒家仁爱思想与墨家兼爱思想的异同

儒家仁爱思想与墨家兼 爱思想的异同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儒家仁爱思想与墨家兼爱思想的异同 先秦诸子时代,是我国历史上文人人格相对独立,思想最为活跃的时代,也是一个异彩纷呈、硕果累累、学术上最为辉煌灿烂的时代,出现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繁荣景象。在当时涌现出的许多思想主张互不相同的学派中影响最大的两个,一个为孔子开创的儒家、一个为墨子开创的墨家。《韩非子·显学》记载:“世之显学,儒墨也。儒之所至,孔丘也。墨之所至,墨翟也。”从孔子和墨子的思想内容上来看,二者同中有异,异中有同。 孔子的核心思想是“仁爱”,墨子的核心思想是“兼爱”,虽然两者都强调“爱”,但这个爱却也有着许多不同之处。要分析这两个爱的异同,我们就先来看看仁爱和兼爱的具体内容。 孔子关于仁的论述很多,其中比较全面的论述是与颜渊的一段对话,颜渊问什么是仁,孔子回答说:“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人由己,而由仁呼哉?”颜渊进一步追问具体条目,孔子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孔子在这里首先说明仁的基本性质和内容,这就是约束自己的行为使其符合礼的规范,一旦能做到这点,天下的人都会认为他做到仁了。 孔子所说的仁的基本性质是约束自己的行为使其符合礼的规范,其特点是突出强调了从政治的角度理解仁,即只有恢复礼制、巩固礼所制定的政治秩序的行为才能做到仁。对于统治者,孔子鼓吹所谓的“使民”、“利民”、“安民”、“教民”等等,其实质是强调统治者只有这样全面驾驭人民,才可以稳定地长期地巩固贵族的统治秩序,也只有这样,才算是达到了仁的标准。孔子也正是从这个角度来说:“君子而不仁者有矣?未有小人而仁者也。”这就是说贵族才有仁这个品德,而被统治的奴隶和其他劳动人民根本谈不上这个品德。 孔子将恢复和巩固礼的统治秩序叫做仁。周礼是建立在宗法制度“亲亲”的基础上的,所以他非常注重孝悌,强调培养人们具有孝悌的品德是最基本的:“弟子,入则孝,出则悌。” 孔子推崇仁爱的首要心理动因是“报恩心”和“同情心”,报恩心主要是指孝道,孝就是爱父母,这是人最真实、最基本的情感,也是其他一切感情的基础。因为人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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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的比较 摘要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争霸,社会处于动荡之中。代表各阶级利益的知识分子纷纷 登上历史舞台,著书立说,提出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办法,形成了诸子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儒家与法家属于当时的“显学”,两家所持政治思想迥异,却都在历史上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法家思想为秦王朝所用,统一了六国,而儒家思想再后来的两千多年历史长河中,成为中国 的正统思想。 关键词儒家思想、法家思想、礼、德、法、中央集权 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分别在历史的不同时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是因为两家从根本上代表了不同的阶级利益,因而提出了不同的政治主张。儒家与法家的政治思想从其哲学基础,人性观念,平等思想,政治统治思想以及民本和战争思想等方面均表现出不同点。 一、阶级立场和哲学基础 儒家思想代表的是春秋战国时期已经没落的奴隶主阶级的利益,提出的政治主张是不符合当时的时代潮流的;法家思想代表的是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锐意改革,主张征战,是符合当时的历史潮流的。儒家从自己阶级立场出发,崇尚周朝“礼”,政治思想的哲学基础是“仁”,孔子把“仁”作为最高的道德原则、道德标准和道德境界。 “仁”是儒家学说的核心,对中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法家思想的哲学基础源自于道家的“道”的观点,认为人应该遵道行事,即法家所主张的“法”。 二、政治思想的主要观点 儒家认为,礼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理想的工具,是使贵贱、尊卑、长幼各有其特殊的行为规范。做到贵贱、尊卑、长幼、亲疏各有其礼,自能达

到儒家心目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的理想社会,而臻于治平。儒家提倡的礼崇尚节制,杜绝争乱,使贵贱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是一种伦常的理想,渴望建立起儒家理想的西周初年的政治统治。 法家认为,法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理想的工具,主张“以法治国”,“一断于法”。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在执法上,主张赏罚分明,轻罪重罚。重视法律作用忽视仁义、教化。法家主张实行极端的君主专制统治,认为君主应当拥有绝对的政治权利,主张君主利用法、术、势来家与群臣,统治民众。 总之,儒家以礼为维持社会秩序之行为规范,法家以法律为维持社会秩序之行为规范,儒家以道德为维持礼之力量,法家以法律制裁为推行法律之力量。 三、人性论与政治统治方法 儒家认为人性本善,故而以人为本,提出一些民本思想,主张德治与人治。儒家的“德治”主义就是主张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这种教化方式,是一种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耻辱而无奸邪之心。这是最彻底、根本和积极的办法,断非法律制裁所能办到。儒家的“人治” 主义,就是重视人的特殊化,重视人可能的道德发展,重视人的同情心,把人当作可以变化并可以有很复杂的选择主动性和有伦理天性的 “人”来管理统治的思想。从这一角度看,“德治”主义和“人治” 主义有很大的联系。“德治”强调教化的程序,而“人治”则偏重德化者本身,

法家思想

《法家思想》研究性课题研究 学校:汕头经济特区林百欣中学 班级:高二(9)班 小组成员: 指导老师:罕蒙爱 一、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际,对中国古代法家思想传统进行现代反思是有积极的时代意义的。众所周知,先秦的儒家和法家都是塑造中华法系的主要思想力量。儒家提倡"礼治"、"德治"或所谓"人治",法家则崇尚"以法治国"。很明显,法家比儒家更重视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他们对近代史以前二千年中国成文法制的影响也可能比儒家更大。那么,对于中国今天的法制现代化事业来说,古代法家思想是否仍是有意义、有价值的传统文化资源?在二十一世纪的世界里,那些二千多年前的法家典籍--如《管子》、《商君书》、《韩非子》等--是否还值得重读?我们今天所追求的"法治"是否完全是西方文化的产物而与中国传统思想和文化毫不相干?本文的目的,便是对这类问题进行初步的探索。 二、研究目的 希望通过研究学习,对法家思想有进一步了解,它在哪些方面具有进步的、积极的意义,在哪些方面与我们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然后我们再看,法家思想传统在哪些方面存在缺陷或局限,以致它必须接受改造,才能在现代世界中继续发挥其生命力。法家思想及法家精神中必有其精华。这些对我们今天“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多有可供借鉴之处。即使是其糟粕部分,也有助于我们提高认识,加快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 三、研究内容及方法 内容:法家思想体系内容 方法: (1)网上查询资料 (2)到图书馆查找相关资料 四、研究结果

(一):特点 法家崇尚“以法治国”,很明显,法家更注重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在中国法律思想发展史上,法家先驱管仲在《管子》就最早提出了“以法治国”的概念:“威不两措,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其字面意思是说,统治者治理国家,自己的权威不必要建立在更多的基础之上,只要不政出多门,仅仅运用法律,就会像人们举手投足那样,轻而易举地治理好国家了。可见我们的古人早在二千多年前就已经可以站在治国战略的高度来看待法治,从历史的实践来看,魏国因李悝变法而富强,嬴政以商鞅、韩非理论为指导结束汹汹乱世,建立强大的大一统秦朝,自西汉后期开始,尽管统治者为加强封建专制政权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但实质上他们是采取儒法并用“儒表法里”的理论来治理国家,而之后在中国古代史上出现过的几次盛世局面,如贞观之治、康乾之治等,无不体现出封建法制相对健全和完善,吏治清明,上自皇帝下至百官百民重法、守法等共同特征。? (二):时代背景 先秦诸子百家争鸣时期是中国哲学的黄金时期,在这一时期,奠定了中国文化的总格局,其中最大的成就,就是产生了儒、道、法三大思想潮流。法家的法律观及其法治主张,是一种完全的,超前成熟的意识形态,无论对于经济,政治以至文化的法律观念,都是完整的概括和指导,但是,与现代法律思想不同,法家的一切思想都是涵盖于具有中国特色之中--一切均以政治为目的,为政权服务,甚至有些观念可以归纳为政治手段。法家的所有思想均是“中华法系”所特有的理论基础,而非与当今的法律思想一一对应。 春秋战国是一个动荡不安的过渡时期,面对着“礼崩乐坏”的局面,许多有志的知识分子“以九家之术,蜂出并做,各引一端,崇其所言,以此驰说”来挽救那样一个处在阵痛中的社会。法家以其独特的视角,针对社会变革中的各种问题,提出自己鲜明的见解和主张。诸子百家在各方面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神权、君权和民权、礼与法、德与刑等问题上。法家思想分化于道家,吸收于儒家批判于墨家,极力推崇“法治”并为封建法制社会设计了几乎至完美的蓝图和草案,可谓开一代理论与实践体系之先河。 (三):代表人物; 从现存的典籍来看,先秦时期的法家的主要人物包括:管仲、子产、李悝、吴起、慎到、申不害、商鞅,以及法家集大成者韩非。 1、姜尚生活在周朝,可以说是法家的开山鼻祖,但姜尚的著作遗留下来的很少,而史书记载的关于姜尚的仅限于“武王伐纣”一段。 2、管仲是注意到上层政治建筑的根基是经济基础的第一人。管仲十分重视礼仪廉耻是“国之四维”。但他更看重物质生活条件,并认为只有人民免于冻馁,

儒家德治与法家法治关系

儒家德治与法家法治关系 儒家德治思想在《大学》中就指出:“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儒家德治的基本思想是,为政以德,德教,礼教,仁政。儒家实行以德治国,有着其丰富的内涵,在今天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德治”是儒家管理思想的核心和最典型特征。为政以德,“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所谓“为政以德”就是用道德准则作为处理政务的指导方针,即实行“德治”。统治者需要有良好的品德来而治理国家,这样才能让国家安邦兴国。同时使人们的心变得良善,从而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它从本质上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它单纯的把希望寄托与统治阶级的身上,希望有品德优秀的人来统治,只是一个不切实际的想法,只能成为幻想。 “礼治”,孔子极其看重礼。孔子认为礼是国家的大节,要长期维护国家的统治一定要重视礼。礼,从本质来说就是一种等级秩序。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以及后来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都是一种等级秩序。这种等级秩序有效的维持了当时的政治秩序,故而被很多王朝加以借鉴。礼治是统治者的责任,统治者会根据礼来治理国家,从而约束一些自己的行为,使得国家的政治清明一些。当然礼治有着其不合理之处,它主张建立一个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这在今天是不实用的。礼治也有其合理的一面,对于礼治,更应该取其精华,弃其糟粕。 “仁政’。仁是儒家学说的核心,对中国的文化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仁政,实行王道,反对霸道政治,使政治清平,人民安居乐业。行仁政,天下可得到治理;不行仁政,则天下难以治理。儒家强调以仁政统一天下,进而治理天下,提倡以德服人的“王道”政治,反对以力服人的“霸道”政治,批评暴力,反对战争。仁政,有着其丰富的影响,与着儒家很多学说有着紧密的联系,施行仁政,有利于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从某种程度上满足人民的物质需要,从而使得国家的统治基础更加稳固。 法治在中国也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关于德治与法治的争论也从未停息。法家最初的起源已经无从所考,但是邓析、少正卯可以称之为法家开山鼻祖,后来李悝,商鞅以及韩非子、李斯,等又不断补充和发展法家思想,法家思想最终在秦朝达到顶峰。法家的核心思想是以法治引领社会。他们的理论根据是万物以道为原为本,法是道在社会的体现。法家推行法治思想的根本目的是富国强兵。而为了富国强兵,法家主张改革贵族奴隶主世袭制,强调奖励耕战,减轻赋税。法家根据社会现实提出“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古礼只适合於古代,当其时必须实行法制。他们由是提出与其法治思想一致的历史观:历史是发展的,“不必法古”,“反古不可非”。 法治的本质是依法治国,这种做法有效的稳定了当时混乱的秩序。依法治国的一个有效的前提就是要制定法律,只有制定法律才能依法治国。法家的杰出思想家提出了制定法律的某些依据,由于当时所处的客观环境,法律的制定只能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国家的立法权掌握在君主手里,但这并不意味着君主可以完全随心所欲的创制法律。制定法律要考虑到很多方面,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立法要符合自然界规律和自然环境的基本要求,;立法要因时而变,要具备与时俱进的品质,;法律的制定要以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为基础,包括人的生理需求和人的社会需求两部分,充分利用人性的好利恶害创制法律。;创制法律必须考虑到现实可能性,就是要考虑所立之法使老百姓保持在刚好不饿着的状态技术性;立法还要符合当时的市场发展和政治伦理要求,理清事物的孰轻孰重关系,法家执法思想理论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先在全国范围内搞统一思想,制定统一的赏刑标准,为推行法治创造良好的思想环境,而后在推行法治实践的过程中坚持信赏必罚和不逾赏不滥罚的原则要求贯彻实施各项法律制度。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人文思想(儒家、道家、法家)

专题一人文思想 综述 中国传统人文精神,主要是指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形成的,并贯穿于传统文化之中的,以儒家仁爱思想为核心,注重人伦道德,追求崇高理想,肯定人的价值,重视群体和谐的理论和学说。其基本内容为天地之性人为贵的人道精神、天地万物为一体的生命意识与宇宙情怀、自强不息的人生态度和进取精神、禀然大义的人格气节和高尚的情操、宽厚仁爱的道德。当然,道家、法家、墨家、兵家等学派也在这种社会大环境中发展繁荣,和儒家共同给灿烂的中华文明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浸透着浓郁的人文思想。 一、儒家 基本思想:儒家学说是以"仁"为核心,"人为贵"为思想体系,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为其核心思想的学说。基本上坚持“亲亲”、“尊尊”的立法原则,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体现着人文精神。 思想演变:1.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思想被冷落 (1)春秋时期:儒学创立,孔子以仁的学说奠定基础 (2)战国时期:成为显学,孟子荀子继承发展,孟子提出仁政,荀子则提出性恶论。 2.秦朝时期——法家独尊,焚书坑儒,儒家思想遭压制。 3.西汉时期——确立正统地位,儒家思想享“独尊”. (1)西汉初期:盛行黄老之学,主张无为而治 (2)汉武帝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对儒家思想进行了发挥,增添了“君权神授”和“大一统” 等思想。 4.魏晋南北朝--------儒学危机,儒佛道三教并立. 5.隋唐时期——出现三教合一的趋势 6.宋明时期——儒学复兴发展到理学新阶段,理学统治地位确立.出现了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 7.明清之际——出现否定传统观念,提倡经世致用,批判君主专制的新思想 8.维新变法运动时期——儒家思想出“新意”康有为提出托古改制,移花接木。 9.新文化运动时期——儒家思想遭受冲击,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提出“打倒孔家店”的口号。 10.新中国成立后——马克思主义居于主导地位,“文革”期间,“批林批孔”运动,儒学的统治地位被彻底推翻. 12.新时期改革开放以来——儒家思想地位上升. 儒家思想主要作为民族文化遗产被人们认识,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与新文化建设相结合。 代表人物及作品: 孔子和《论语》

略论先秦法家规范君权的政治思想_张分田(1)

2006年第2期No.2,2006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Tianji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总第185期 Sum No.185   略论先秦法家规范君权的政治思想 张 分 田 (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天津300071) 摘 要:从现存文献看,法家最先明确提出“以人为本”、“以法治国”、“立天子以为天下”、“天下公平”、“以道正己”等政治思想命题。这表明,法家学说具有很强的思辨性、系统性、规范性、批判性,包含着相当丰富的限定、制约、规范君权的思想。对这类思想现象应给予全面的认识和客观的评价。 关键词:统治思想;法家;君权;政治规范 中图分类号:D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1106(2006)022******* 由于种种原因,现有研究成果大多对法家缺乏全面的认识和客观的评价。有的学者以简单化的方式点评法家,诸如“极权”、 “绝对专制”之类。这类说法颇值得商榷。 一些学者早就指出:法家学说包含理性成分。[1] (P236—255),限制贵族特权[2](P106),符合资产阶级实行的罪刑法定主义[3]。其中德国政治学家罗曼?赫尔佐克明确指出:“法家的法律概念中包含着很多现代法治国家的思想。”[4](P277)然而学界尚未从君主规范的角度全面揭示法家学说的政治理性。 只要认真研读一下法家著作,就不难发现:法家学说具有很强的思辨性、系统性、规范性、批判性,包含着相当丰富的限定、制约、规范君权的思想。有些论述具体入微。诸如《韩非子?十過》告诫君主不能贪图小利、傲慢无礼、耽于女乐、荒废国政、刚愎自用、不纳忠谏等。有些论述则提纲挈领,诸如“大道为本”、 “以法治国”、 “天下公平”、 “以人为本”。若干公认的君主规范,诸如以道修己、尚公去私、纳谏兼听、任贤使能、爱民利民等,都可以在法家文献中找到。 本文简要地列举几个重要的思想现象,以证此说不妄。这样也可以使读者见一斑而窥全豹。 一、因人论与“上君尽人之智” 在先秦,法家最为重视人的因素。他们不迷信鬼神,不相信上帝,不神化天道,专注于从人类本性、社会矛盾、时代变迁、政治情势、君主心智、臣民取向等角度,探讨政治的本原、制度的成因、法律的依据、施政的手段。在现存文献中,法家最先明确提出“以人为本”命题,这决非偶然。 法家主张君主无为,即“君臣之道,臣有事,而君无事”(《慎子?民杂》)。无为之术的要旨是因道、因人。“天道因則大,化則細。因也者,因人之情也。”君主不应“自任而躬事”,而应设法因人成事,使臣民“莫不可得而用”(《慎子?因循》)。这就需要君主以高明的、有效的手段驾驭臣民。 收稿日期:2005208209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民本思想与中国古代统治思想的关系研究”(03AZS00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项目“中国历代统治思想与民间社会意识关系研究”(05JJD840005)。 作者简介:张分田(1948—),男,河北辛集人,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暨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

儒家道家法家管理思想的区别

儒家道家法家管理思想的 区别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

儒家道家法家管理思想的区别 上海交通大学陈昊闻 摘要:作为先秦时代的三大主要思想代表,儒家道家和法家在对管理的理解上有所不同。本文简要介绍了三家的思想内容及其在管理学上的体现,并横向进行比较,来探究先秦时期几种主流观点对管理学的理解。 关键词:儒家道家法家管理思想 一.儒家管理思想的主要内容 儒家的根源可追溯到周朝,在先秦时期孔子将儒家思想发扬光大,使其在几千年来不断深刻影响着中国文化。在儒家的思想中,其基本精神是人性本善论,儒家讲究以人为中心,讲究以德服人,讲究以教化为手段,实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目标。儒家思想强调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达到其目标: 1.政治与伦理合一的思想 儒家思想中,人不仅是根据个人行为利益最大化来制定决策,而是在复杂的2价值取向下进行综合的评判和抉择的个体,即人不仅仅是作为经济人,而更是作为社会人的存在。根据这一点,儒家曾数次被统治者奉为全社会共同文化的价值取向。统治者们希望通过儒家的这一思想的宣传,来创建一个全社会成员所共有的行为规范与价值观准则,来保证所统治的社会秩序稳定和正常运转。儒家也确实能做到这一点,大多数的官员以及知识分子在儒家思想的教育下推动了中国两千多年历史的平稳发展。 2.礼的思想 作为儒家思想的核心,礼不仅仅代表了礼仪,典礼的意思,还代表了一种各得其所,秩序稳定的思想。孔子认为,庄重的礼仪会使人虔诚,有所敬畏,所以制定了包括祭天祭祖,节庆婚丧等各类活动的及其详尽的礼仪流程,来规范各个不同角色的行为,达到各得其所,秩序稳定的目的。从这一点来说,礼可以看作是儒家体现其核心的一种表现形式和贯彻其思想的一种工具。 3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在儒家看来,平天下要从个人层面的修身开始。只有每个人修身养德,家庭才能和睦,社会才会有秩序,天下也才能长治久安。这个思想也体现了儒家认为个人是社会构成的基本元素,体现其对人的关注。儒家认为,构成社会的稳定和正常运转需要从个人这个基本元素入手。只有使每个人都自发地遵守其制定的秩序,才能更深刻的在国家层面贯彻其理念,最终达到用儒家理念治国的目的。 二,道家思想的基本内容 道家思想的主旨,基本上是以“道”为中心的无为而治的思想。道家所谓的道,其实就是一种支配世间一切事物活动的基本规律。道家认为应该自发的遵从这种规律,根据自身对道这个观念的理解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动。道家的思想有以下两个方面的体现: 1.无为而治 人们往往会误解道家“无为而治”的内涵,认为这是一种消极的无作为观点。其实道家无为而治的真正内涵,是不做出有违自然规律的事,在最大程度上主动顺应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从这一角度来说,道家的无为而治其实是一种积极的思想。

儒家和墨家

儒家和墨家思想之异同 先秦时期,中国思想界学说蜂起、异彩纷呈,出现了“百家争鸣”的繁荣景象。在各学派中儒墨两家卓然超群、号称“显学”。在后来的历史长河中儒家成为中国传统哲学之主流,一度被“独尊”、二次被奉为官方哲学;墨学在秦汉之后走向衰微,乃至成为绝学。不管地位如何,二者都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思想瑰宝。 儒家是以“兴经”为理论经,以“仁义”作为理论核心,以尧舜作为祖先,以周文王周武王作为圣君,以孔子作为创始人,最注重道德的学派。其政治思想是“仁政”、“王道”以及“礼制”,其理想是“大同”、“大一统”,其政治学主要阐述君臣关系、官民关系。孔子“君事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孟子“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荀子“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是儒家政治学的代表性主张。在现实政治的问题上,儒家要求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双方都要承担义务,并且被统治者有权利反抗不正常承担义务的统治者。“仁政易行”则提倡分清“不能”与“不为”之间的区别,即“不去做”与“做不到”之间的差异。而其“无恒产,因无恒心”也体现了民本思想。儒家的基本范畴是礼与仁。孔子对礼与仁作了系统的阐述:并构成了孔学的理论基石。后学孟子系统发挥了其仁说,荀子则全面展开了其礼论。孟子和荀子各自对仁与礼的学说作了阶段性的发展、以后的儒家门徒都继续在这两个范畴上大作文章,在形式上随时代的变异可能有所不同,宋儒就把礼发展成为“理”。 墨家主张“尚贤尚同、节用节葬、非乐非命、尊天事鬼、兼爱非攻”,是小生产者劳动阶级的思想特征的反映。作为墨家主要代表人物的墨子,其全部政治思想的理论基础是兼爱,以兼爱为出发点,又提出了非攻、尚贤等主张,在国家的经济政策上,从实用出发,提出了节葬、节用等主张。梁启超说:“墨学所标的纲领,虽有十条,其实只从一个根本观念出来,就是兼爱。”墨家认为只有天下的人都兼爱,才能使国家安定;只有以“兼爱非攻”治政,才能使社会安定。墨家兼爱非攻的主张揭露、抨击了贵族统治者的各种骄奢生活,具有一定的进步

法家及主要思想

法家及主要思想 一、法家及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韩非子》: 法家思想先驱可追溯到春秋初期的齐国管仲和郑国子产,实际创始者是战国前期的李悝、商鞅、慎到、申不害等。而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是战国末期的韩非子,他建立了完整的法治理论和朴素唯物主义的哲学体系。 据说韩非子口吃,不善言谈,但善于著述,其文章气势逼人,当时堪称大手笔。他与李斯曾同是荀子的学生,但由于博学多能,才智过人,思维敏捷,让李斯很是嫉妒。其虽师从荀卿,但思想观念却与荀卿大不相同,他没有承袭儒家的思想,却“喜刑名法术之学”(申不害主张君主当执术无刑,因循以督责臣下,其责深刻,所以申不害的理论称为“术”。商鞅的理论称为“法”。这两种理论统称“刑名”,所以称为“刑名法术之学”),“归本于黄老”(指韩非的理论与黄老之法相似,都不尚繁华,清简无为,君臣自正),继承并发展了法家思想,最终成为法家之集大成者。 韩非著作不受韩王重视。后来这些著作流传到秦国,秦王政读了《孤愤》、《五蠹》之后,大加赞赏,发出“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的感叹,可谓推崇备至,仰慕已极。后来秦王攻打韩国。鉴于形势紧迫韩王安便派遣韩非出使秦国。秦王政见到韩非,极为高兴,却未予信任和重用。韩非曾上书劝秦始皇先伐赵缓伐韩,由此遭到李斯和姚贾的诋毁,说其“终为韩不为秦”,“不如以过法诛之。”于是秦王下令将韩非入狱审讯。李斯伺机派人给韩非送去毒药,让他自杀。韩非想向秦王自陈心迹,却又不能进见。后秦王后悔,下令赦免韩非,然而为时已晚。 《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也比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学说,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说明“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值得一提的是,《韩非子》书中记载了大量脍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等。这些生动的寓言故事,蕴含着深隽的哲理,凭着它们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们以智慧的启迪,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 二、法家的主要思想 1、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2、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3、“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4、“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5、“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韩非认为法、术、势三者都是“帝王之具”。他所说的帝王就是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君主,具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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