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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政策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农村“低保”政策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农村“低保”政策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农村“低保”政策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以内蒙古阿荣旗为例

内容摘要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建立与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仅是改革农村社会救济制度的重大举措,而且也是尽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所在。目前,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面临着很多现实性的困难和问题。本文主要以特定地区为研究对象,根据地区特点深入而实际的研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在实际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将因地制宜的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配不公,民主法治村

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与变革一直是国际社会十分关注的重大问题,其研究成果的转化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世界各国政府都在努力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现存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改善人们生活的作用,但是由于不同国家、不同地域、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各国的社会保障政策都不同程度的显现了弊端和不足。

2009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显示,在1979到2001年,中国第一产业(农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总数的比重下降了20个百分点以上,中国正在经历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从农业到工业、服务业的劳动力大转移。尽管如此,中国农业人口依然高达7亿4千万,所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在政府工作中依然是重点问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落实依然不可小视。众所周知“低保”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底线,本文主要想要探讨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中农村生活最低保障政策在实际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2011年冬季本人在内蒙古阿荣旗社会实践中偶然发现,当地部分村民对村委会评选的“低保户”结果存在异议,认为评选标准不公平,甚至个别村民不断进行“上访”。由于好奇,我专门对村长和部分村民进行访谈,结果发现村委会组织成员和村民对国家“低保”政策的落实情况都有怨言,各执一词。所以我想利用所学专业知识对此现象进行探讨分析,争取能解决一下社会生活中实际问题,同时也为中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道路探讨略尽绵薄之力。

一、中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介

(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含义及内容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障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一般包括因缺少劳力、低收入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因灾、因病及残疾致贫的家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无法定抚养人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据调查,保障被抚养对象一般占农村总人口的5~6%。界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要以通过最大劳动努力仍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线为衡量标准。要在全面掌握贫困家庭的成员结构、收入水平、生活费支出、致贫原因等的基础上,结合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确定,分类别、分情况制定出保障对象的条件与范围,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另外,还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档案,以便及时掌握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一年调整一次。

(二)“低保户”家庭评选标准

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

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二、阿荣旗落实农村最低保障制度的调查

(一)阿荣旗概况简介

阿荣旗地处呼伦贝尔市东南部(东经122°2′—124°5′、北纬47°56′—49°19′),背倚大兴安岭,面眺松嫩平原,东以扎格敦山为界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为邻,西与扎兰屯市隔音河相望,南以金界壕为界与黑龙江省甘南县毗邻,北部以

毕拉河为界和鄂伦春旗相连,西北与牙克石市接壤,是呼伦贝尔连接东北三省的南大门。

全旗总面积1.36万平方公里,辖7个建制镇、4个少数民族乡、7个地方林场和2个国营农场,共有148个行政村,居住着汉、蒙古、回、满、朝鲜、达斡尔、俄罗斯、白、黎、锡伯、维吾尔、壮、鄂温克、鄂仑春等20个民族,总人口32万。其中,农业人口253729人,占总人口的81.4%;非农业人口57821人,占总人口的18.6%。旗政府所在地那吉镇总人口11.8万,其中,常住人口8.6万,流动人口3.2万。

(二)阿荣旗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具体程序

一是完善低保政策。出台《阿荣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阿荣旗农村低保暨少数民族村组特困家庭救助资金管理及发放办法》等文件,明确规定了低保对象的审批程序、补助标准、发放办法以及资金管理等程序和条件。

二是公开审批程序。做到五公开,即:公开低保标准、审批程序、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保障金额,采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乡镇和民政局审核把关的办法,力求“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补尽补,能进能出”,村绝“应保未保,不该保的享受低保”现象。全旗城镇低保对象2610户,5090人,农村低保对象6851人。

三是规范管理资金。成立了财务中心,设立低保专户。民政局提出用款计划和申请,财政局核实后,下拨到各乡镇财政所,由乡镇民政办和财政所联合发放。城镇低保实行银行代发。

四是实行动态管理。由旗民政局牵头,财政、纪检、审计等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每月进行抽查。对已经超出低保条件的家庭取消低保资格,对由于子女上学和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低保,真正把党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五是规范低保档案。建立健全低保档案,对低保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并建立全旗低保对象资料数据库,加强低保工作信息网络建设。

六是进行分数施保。积极推进“分类施保”政策,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分类,分为A、B、C类:A类为重点保障类:实施足额救助,并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一年审核制。B类为特殊保障类: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差额补齐,开通黄色通道,实行一年审批制。C类为基本保障类:实行低标准救助,开通红色通道,实行半年审批制,促使其早日就业。

三、阿荣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在实际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一)具体出现的问题

1、村民对“低保”评选结果存在异议

在调查中发现,尽管村委会工作人员认真落实国家政策,但是村民对评选结果依然存在异议,并不断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以阿荣旗境内一村庄为例。该村村总人口大约1100人。按人口比例能够享受低保待遇指标的有115人。其中一级贫困者每人每年2000元,二级贫困者每人每年1800元,三级贫困者每人每年1380元。低保户评选流程是首先选取村民代表来代表全体村民的意愿,然后召开村委扩大会议进行评选。评选条件优先者标准为:一是土地少,人口多,生活贫困者优先。二是因病致贫,常年需要很大医药开支者优先。三是家中有大学上,需要供学生上者优先。四是单身老人,生活孤苦无收入来源者优先。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遇到很多困难,其中最难解决的由于“低保户”名额有限,百姓攀比心理严重,有一些农户的家庭条件相差不明显,农户对村民代表的评选结果存在极大争议。农村“低保”政策在实施中出现了所谓“分配不公”的问题。村干部和村民各执一词,矛盾有升级趋势。

2、低保资金发放流程不明确

内蒙古地区低保资金发放流程应有如下程序:

(1)由财政专户拨入民政局低保专户。

(2)民政局低保中心将资金拨入指定银行。

(3)低保对象凭《低保证》领取保障金。

(4)有关部门监督。

而在实际调查中发现,该地区在低保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许多漏洞。有的村的“低保金”是由村长或村委会成员代领,然后发放给村民。这样在资金流动过程中就出现了部分资金流失,村民利益受损。

还有的部分村庄虽然也采用了“一卡通”形式发放资金,但是“低保金”和“农业补助金”混在一起,村民得到的补助并不知具体数额,是否发放,发放多少都无法明确得知。有的村民为弄清具体数额不断往返于邮政局和民政局之间,但是双方互相推脱,结果依然含混不清。

3、部分村民“攀比”思想泛滥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是克服现实的贫困,它在公民由于社会的或个人的、生理的或心理的原因致使其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因而陷入生活困境时发生作用。由于部分村民思想落后,没有了解国家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真正目的,而是把能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看做一种收入来源。所以在村委会评选“低保户”过程中出现了攀比思想,村民与村民,村民与村委会之间出现了很多矛盾,不利于村落的和谐发展。

调查中发现一种奇怪现象,由于攀比思想泛滥,村民与村委会出现了“隐形对抗”(暗中对抗)。在年节之际,村委会都对贫困户、低保户有物质资助,如面粉、水果、烟酒等。但是村民在领取救济物资的同时要交纳运输费4-6元。由于这种对抗心理的形成,部分受资助的村民宁愿不领取救助物资也不交纳运输费用。可见,农村“低保”政策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还有很多。

(二)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

1、村委会对政策的宣传落实不到位

做为一个村,要使农村基层干部得到群众的信赖,必须扎扎实实,行之有效的推行村务公开,把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宣传落实到位。正是由于村委会对政策的宣传落实不到位,才会在村务处理上出现各种矛盾。为确保村务公开,真正把村务公开落到实处,确实通过村务公开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一是要加强村务公开的宣传和教育,要加强宣传力度,利用电视、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不断强化教育,真正使农村基层干部认识到村务公开的好处,不公开的弊端,使他们真正从思想上重视村务公开,由不想公开变为自觉公开,让广大农民群众监督干部搞好公开;二是制定强制措施推行公开,造成一种氛围,一种压力,使村基层干部认识到非公开村务不可,不公开不行,切实使村务公开制度得到落实,防止、纠正和克服种种避重就轻、形式主义的假公开,从而确保公开的实际效果;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对不公开的村进行严肃批评,电视曝光。在实行村务公开的同时,镇街道要加大审计力度,对公开的内容严格审计和监督。对审计出来的薄弱环节、不良倾向和问题,不但要提出纠正解决的办法和措施,镇街道要切实抓好纠正和解决办法的落实。

2、村民思想落后不积极配合工作

一个村落就是一个小社会,党和政府有些决策和政策需要在农村落实,但由于各种原因,有些工作落实不到位,甚至落空。特别在抓具体落实中,如农业生产的土地机耕,机械收割等各项生产项目的部署和安排,土地承包,税费改革工作的实施,公共秩序的维护与管理,以及工副业生产管理,卫生,水电管理等,都耗费了很多的

时间和精力,投入了不少费用,但有时也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村里召开会议或者举办村民集体活动,往往人员到不齐,不能按时开会和有效的组织一些集体活动,甚至有些活动根本就组织不起来,有时就是组织起来了也得发给误工补助,久而久之有些村就很少有集体活动,因而村民得不到及时正确引导和教育,对上级有关政策也贯彻不下去,造成村民政策不了解,法律法规不明白,更增加了村民对政策的盲目性和对法律法规的无知性。

3、部分村官滥用职权善待亲友

“农村富不富,关键在支部”,有一个坚强有力的党支部,是带领农村致富的关键,也是各项政策落实的重要保证。可是有些村干部的素质较低,民主作风较差,由于受家族、亲朋好友关系的制约,部分村官滥用职权善待亲友。虽然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建立了村务公开制度,但这项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和落实,特别是在一些后进村,这项制度没有引起村干部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有的只是在会上讲讲,并没有认真实施,有的公开栏虽然建了,公开栏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长期的日晒雨淋和人为破坏,已无法使用。有的即使公开,公开的内容不落实,流于形式,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由于不能稳妥和有效的实行村务公开,工作透明度不高,村政事务得不到村民有效的监督,不少村民对村里的经济管理、经济效益、经济收入、财务开支、廉洁自律等方面存有怀疑、猜疑的态度和不满情绪,甚至有个别村民当面指责顶撞村干部,干群矛盾激化,特别对村民认为不清不廉的村干部意见更大,反映也较强烈,这不仅直接影响了农村基层干部良好形象的树立,而且还存在不稳定因素。

四、解决农村“低保”政策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的建议

(一)加强村民思想教育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的民主政治实践,它的运作与村民主体的思想文化状况密切相关。目前,我区农村人口的整体文化素质尚不高,村民的思想价值观念对村民自治运作的影响更大。发展农村文化事业,提高村民文化思想水平和民主素养,是保证村民自治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和必要的前提。

对于如何提高农村民主管理水平,被调查农户中有36.3%的人认为加强村干部的民主政治教育是关键,还有36.2%认为关键是增强自身民主意识,另有2

7.5%的人认为关键应强化有关法规的落实。

笔者认为应该加强“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在“民主法治村”创建过程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一事一议”等村民议事制度,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使“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切实成为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稳步、健康发展,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二)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发扬廉洁自律精神

大力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是做好农村改革发展工作的重要保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相结合,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树立理想信念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弘扬求真务实、公道正派、艰苦奋斗的作风,筑牢党员、干部服务群众、廉洁自律的思想基础。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以维护农民权益为重点,围绕党的农村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集中群众智慧,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努力创造实实在在的业绩。

加大对村党支部成员和村委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夯实党在农村执政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

(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多种救济制度结合

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应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救助多元化主要应做好三个方面:一要强调救助种类的多样化。要以低保为基础,针对困难群众的实际需要,加快建立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多种类别的专项救助。二要强调救助形式的多渠道。要坚持救助与互助相结合,资金救助与实物帮困相结合,定期救济与临时救济相结合,进一步拓宽社会救助渠道。

三要强调救助主体的多元化。政府是实施救助的主体,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参与支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1、张国华:《中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现状、问题及原因》,《中国发展》2009年第4期。

2、王丽娜、王振涛:《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及措施》,《北方经济》2008年第10期。

3、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9}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站2009年7月11日。

4、徐建:《完善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思考》,《北方经济》2007年第3期。

5、刘婷:《城镇弱势群体社会救助问题研究》,武汉科技大学;2007年。

6、赵建国、苗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如何重点突破,光明日报。

基层低保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陈晓红/洪湖市审计局 城 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乡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济制度。作为一项社会公共福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缓解低收入群体生活压力,遏制城乡贫困人口规模扩大,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低收入社会成员维持基本生活的“最后的安全屏障”。低保工作在维护民利、保障民权、保持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但从目前低保工作运行的实际情况来看,也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准入资格核定难。 一是家庭收入难以核定。家庭收入是判断享受低保政策的重要标准,而日前缺乏对收入有效合理的审核手段。农村居民收入中农作物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城镇居民由于就业渠道和收入来源多元化,以及我国传统的现金支付习惯,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造成隐性就业、隐性收入难以核实。还有少部分申请者错误认为这是国家的救助,不需要个人承担任何社会责任,因而通过隐报、瞒报等手段掩盖自己的实际家庭收入,骗取低保资格。 二是家庭成员难以界定。我国现有 法律制度明文规定,子女及(外)孙子女 有赡养其父母、祖(外)父母的义务,但在现行风俗中,特别是农村,往往只把儿子作为赡养义务人,把有赡养能力的女儿(特别是出嫁)、(外)孙子女这类人员不计算为赡养义务人,采取人户分离的办法,把有赡养义务的子女有意分开来申请低保,把法律规定应该承担的赡养义务推向政府。 三是低保边缘户对象难以确定。低保边缘户救助问题越来越突出,这部分生活水平处于低保线临界状态的低收入户,按政策不能纳入低保范围,但家庭往往会因病、因学、因灾等情况导致深度贫困。 (二)动态管理核查难。民政部门不能与公安、社会保险、公积金、房产、车管、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之间实行数据信息共享,加之对低保对象定期核查力度不够,加大了低保动态管理难度,很容易出现已经不具备享受低保条件的居民因为没有被发现或没有及时办理退保手续而仍然在领取低保金的现象。如低保家庭成员中出现死亡的未及时调减;低保家庭成员中劳务和就业状况发生变化,如子女学校毕业或下岗再就业已有较稳定收入,家庭收入已超过低保标准;低保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生活标准高于最低生活标准以上的未调减。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动态管理或者清理核查来解决,否则容易会出现“应保未保、应退未退”结果。 (三)后续管理保障难。低保工作包括对低保对象进行年度审核、动态管理, 测算收入、复核、审批等多个方面,涉及千家万户,量大、面广、程序杂,而基层低保工作人员普遍存在数量少、工作量大、业务素质较低的问题。如目前该市基层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少,只有1名民政专干编制,面对大量的实际工作,很难应付。同时,随着国家越来越关注民生,城乡低保、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灾后重建以及其他配套社会救助等工作在数量和难度上有继续增加的趋势,原有力量显然不能适应现有工作需要,严重制约了低保工作,特别是影响了农村低保工作的进一步规范管理和长远发展。 (四)退出机制执行难。基层低保动态管理一般实行每半年进行一次常规检查,日常进行随机抽查,但操作起来仍有困难,特别是现阶段仍存在“进低保容易、出低保难”的“养懒汉”现象。造成退出机制执行难现象因素有很多,但基层评议把关不严是其中重要因素。个别村(居)委会干部以权谋私,违反规定,实行暗箱操作,有的不公开、有的假公开、有的不评议,有的即使进行民主评议,但村(居)委会干部搞一言堂,村民代表、居民代表本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对一些人情保关系保,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低保工作中最重要的、基础性的、关键性的环节———民主评议流于形式。 按照“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 基层低保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建议与对策 S Shenjiwenzhen 审计问诊 40

农村低保政策规定

农村低保清理规范及申请条件政策规定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正宁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永和镇民政工作站对辖区所有保障对象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清理核查采取“村不漏组、组不漏户”的方式,扩大信息核对范围,准确核对家庭信息,全面掌握保障对象家庭户籍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进行清退,对标准不合理的对象进行调整,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重点核查农村低保中出现的优亲厚友、权力保、轮流保、平衡矛盾保、奖励征地农民保等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为了解决问题,把一些不该保障的户纳入低保,如征地拆迁、道路扩建、果园栽植等;二是“吃空保”,在确定低保对象过程中,不是从每家每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加之对一些救助对象的人口年度变化底子不清,调整不及时,致使有的低保户实际人口少而保障人口多;三是要坚决剔除家庭成员中有国家职工人员;四是要解决类别不准确的问题;五是一些低保户举家外出多年,也纳入保障范围;六是分户施保问题突出,在确定低保对象的过程中,没有对困难家庭的所有人员全员纳入,给合作医疗、大病医疗救助等工作埋下隐患;七是一些户主已经死亡的低保户没有及时更新家庭户籍及一折通信息,给低保工作及社会舆论带来负面反响;八是有些低保户不能及时提供个人证明材料,给低保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在本次清理规范及评议听证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农村低保的有关政策规定,坚决予以纠正。 农村低保对象基本认定条件是上年度家庭年人均纯收

入低于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且户籍状况和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 1.一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1)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家庭; (2)主要劳动力亡故,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 (3)主要劳动力重度残疾丧失劳动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 (4)主要劳动力常年患重特大疾病且无其他劳动力,经济负担沉重,严重入不敷出的家庭; (5)供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生活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70元。 2.二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1)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癌症(各系统恶性疾病)、肾功能衰竭、心脑病(指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级以上的)、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重症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尘肺病、类风湿病(肌肉、关节、心肌改变)、白血病或家庭成员中有麻风病、艾滋病感染者等病种,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2)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3)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且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年人; (4)供养大中专学生或高中生,造成生活明显困难的家庭;

最新兜底保障――我国低保政策实施评估与改革创新(上)汇编

一、单选 ( 共 2 小题,总分: 40 分) 1. 狭义上来说,社会保障是以()为责任主体的一种制度建设。 A.国家 B.个人 C.社会 D.企业 2. 本讲指出,社会保障扶贫的理论逻辑不包括() A.增强贫困人口生计系统的抗逆性,预防贫困发生 B.拓展贫困家庭或个人社会性生计资本,帮助贫困人口摆脱生活困境 C.为贫困人口建立最后一道保护防线,提供兜底保障 D.减少发展差距,稳定相对贫困,促进社会团结和融合 二、多选 ( 共 1 小题,总分: 20 分) 1. 本讲指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包括()。 A.高端养老 B.社会福利 C.城镇低保 D.社会救助 三、判断 ( 共 2 小题,总分: 40 分) 1. 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要通过社会保障实施政策性兜底扶贫,主要是纳入低保体系。 正确 错误 2. 联合国建议确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指出,到2030年,在全球消除每人每天生活费不足2.9美元的普通贫困。

正确 错误 一、单选 ( 共 2 小题,总分: 40 分) 1. 《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出,到2030年,根据各国标准,将各年龄段的贫困人口和贫困儿童比例减少()以上。 A.公元/3/4 B.公元/1/2 C.公元/1/3 D.1/4 2. 改革开放以来,按照国际标准,我国有()亿人摆脱贫困。我国贫困人口占世界的比例由1981年的4 3.1%下降到2010年的13%。 A.4 B.5 C.6 D.7 二、多选 ( 共 1 小题,总分: 20 分) 1. 本讲指出,我国贫困人口特征包括()。 A.东部贫困人口多 B.无劳动力和丧失劳动力比例高 C.文盲或半文盲比例高 D.老年贫困人口比例高 三、判断 ( 共 2 小题,总分: 40 分)

城市低保对象的确定

城市低保对象的确定 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城市户口。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三)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履行以下程序: (一)凡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由户主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向街道或乡镇提出书面申请。未设立居委会的地方,可直接向街道或乡镇申请。 远离城镇的企业职工,由户主本人通过所在企业工会向街道或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在一地的,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其他家庭成员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和居委会出具。 因动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管理审批机关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申请低保待遇时,由居委会或企业工会工作人员协助办理申请手续。 (二)申请人必须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等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符合就业条件未就业的人员申请低保待遇时,需先到有关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由有关部门提供求职登记证明。 (四)为方便群众申请,各地应当视工作需要,在街道(乡镇)或居委会设立低保办事窗口,开展日常低保受理工作。 审批城市低保待遇遵循以下程序: (一)居委会或企业工会受管理审批机关委托,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民主评议同意后张榜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无异议的,填写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暨审批表》,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一并报街道(乡镇)审核。 (二)街道(乡镇)对接到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委托居委会或企业工会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城市低保待遇的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委托居委会或企业工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后,申请人所在居委会或企业工会要及时张榜公布审批结果,时间不少于3天,接受群众监督。有异议的,由管理审批机关重新核实确认。(五)管理审批机关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申请人证明材料不全的除外),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下简称低保金)。 (六)低保对象在同一县(市、区)内迁移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或街道、乡镇办理迁移手续,变更管理关系,不再重新履行申请、审批等程序;在不同县(市、区)之间迁移的,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办理迁移手续,低保对象凭迁出地证明到迁入地重新申请低保待遇,管理审批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审批程序。 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履行以下程序: (一)凡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由户主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向街道或乡镇提出书面申请。未设立居委会的地方,可直接向街道或乡镇申请。 远离城镇的企业职工,由户主本人通过所在企业工会向街道或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在一地的,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其他家庭成员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和居委会出具。 因动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管理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农村户口低保的标准

农村户口低保的标准 农村户口低保的标准 (一)户口需是农村户口; (二)农村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510元/年; (三)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城市低保的标准,如不能有车、船舶等大型机械,不能拥有两套及以上的房屋,不能有门店、注册的公司等。 2016农民低保政策详解 a申请农村低保的条件是什么?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b如果现在没有土地,可不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申请农村低保的前提条件是你要有农村户口,只要你有农村

户口就可以申请低保,这跟土地没有必然的联系。相反我认为没有土地的农户申请低保的收入应该会大些,因为没有土地最基本的农村保障都没有,很多人只能靠外出打工来维持生计,这种情况当然能申请农村低保。 c家庭成员户口不统一,是否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居民王强一家遇到了这样的情况,自己是农村户口,老婆和孩子是城镇户口,前些年小强因为车祸丧失了双腿,家中的重担落在了妻子身上,一方面要给王强治病,另一方面还要供养孩子上学,生活十分艰难。对于这种情况,王强是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的,如果申请成功后,王强可享受低保待遇的,而媳妇和孩子则享受城镇低保待遇。 d申请农村低保的程序是什么? 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书;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 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据(出售农副产品所得票据等)。 4 相关证明材料: (1) 夫妻一方为外省或者外区县户口,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2)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优抚对象需提供能够确认其身份的证明材料。 (4)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5)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需提供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证明。 (6)在外务工人员,需提供有关收入证明。 (7)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还有一种投机取巧的人需要注意,如果你年纪轻轻,身体状

2020年河南低保户标准及申请条件规定

2020年河南低保户标准及申请条件规定 关于《2020年河南低保户标准及申请条件规定》,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你知道河南低保户的标准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河南低保户标准及申请条件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95元提高到不低于225元,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不低于99元提高到不低于115元。提标所需资金,扣除中央补助资金及河南省级财政预算已安排资金,缺口部分从各地城乡低保资金结余中解决,结余资金不足的由市县财政安排。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8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2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800元。提高标准部分河南省财政补助50%,其余由市县负担。 (一)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常住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家庭可核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必须低于我县城市低保标准(各地标准不同,具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3、申请人家庭中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①按有关规定,认定属于不具备工作能力或工作条件(如学生或需在家照顾幼儿、病人或伤残人员的对象等);②符合就业条件尚未就业的人员,必须先到劳动部门进行登记,积极寻找有收入的工作,参加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劳动自救计划。 (二)有下列情况的家庭,不予或取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1、可核定的家庭月人均收入虽然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参照水、电、话费等消费情况); 2、拥有非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汽车、摩托车等高档消费品的;非因城建拆迁等原因近期出资购买商品房、新建房有二处以上或对住宅进行非必要性装修的;有购买股票或其他较大金额投资行为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读私立收费学校的;家庭成员中有经常出入娱乐消费场所的;饲养观赏性宠物或配戴金银等高档手饰的; 3、家庭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社会组织的公益活动的; 4、不配合低保核查人员入户核查或“年度审核”的,有弄虚做假行为的; 5、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有更换或新购家用非生活必须设施的; 6、因赌博、吸毒等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仍未改造的,后因其他违法行为在司法机关处罚期间的,违反人员本人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申请对象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户主(通过社区居委会或直接)向住户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就业状况、家庭成员合影等)报所属社区居委会。 2、初审。①社区居委会或厂矿单位受当地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委托,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和就业状况进行调查评审,在社区等公共场所公布第一榜,并指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将其连同其它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审核,上报材料必须齐全。②审核。乡镇政府接到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开具书面受理通知书,立即组织人员入户核实,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符

农村低保最新标准怎么样

农村低保最新标准怎么样 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即为农村低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 2004年以后,发展态势有了明显变化。当年,福建、辽宁、江苏3省出台了相关文件,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县(市、区)达到了1206个;2005年,新增了吉林、四川、河北、陕西、海南5省,建立此项制度的县(市、区)总数增加至1534个;2006年前11个月,又有内蒙古、黑龙江、山西、河南、江西、甘肃、湖南、山东、重庆9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入了“已建”行列,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县(市、区)数则达到了1791个。目前,中国已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文件,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数达1262余万人,月人均保障标准70余元,1至9月份人均补助差额41元,1至10月份农村低保支出达到28.5亿元。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文娱活动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农村低保和兜底脱贫实施方案

今年5月中旬至6月底,我市开展了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简称清整)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通过自查、上级主管部门抽查和省脱贫攻坚常态化联 点督查,发现各地评定低保标准不一、错保、漏保、死亡保(主要是清整前的)、程序不规范、材料不齐全、政策宣传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根据省脱贫攻坚常态化联点督查组和市委市 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规范低保管理,真正做到低保“应保尽保、应 退尽退”,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结合城乡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对象年检,从2017年10月10日至11月上旬在全市开展农村低保和兜底脱贫对象(简称农村低保对象)清整“回头看“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农村低保是国家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性制度,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兜底性 重要举措。开展低保对象精准识别和农村低保对象清整“回头看”工作,更好的发挥低保制度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重点任务 开展农村低保对象清整“回头看”工作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普查低保政策落实、工作实施和管理服务、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严肃整改问题,进一步提升低保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一)低保政策落实情况。一是全面普查有关低保对象认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及其实施情 况,主要包括入户调查、抽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开公示、经济状况核对、低保经办 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责任追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二是纠正和杜绝分配低保指标、不按家庭施保(除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 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 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外)的问题。三是纠正不入户调查(或入户调查了但被调查未签字)、不公示、不民主评议、不开展定期复核、不计算收入、不按标施保、错保、漏 保、死亡保、不应保尽保等问题。四是清理低保档案材料是否规范、完整、真实,病残证明 是否办理,授权书上近三代内直系亲属是否签字、是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和入户调查表上内容是否都如实填写;“全国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是 否准确、是否及时更新等问题。五是纠正低保政策群众知晓率不高的问题。 (二)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情况。全面普查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没 有纳入农村低保情况,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没有纳入建档立卡情况,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需要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情况,以及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农村低保对象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安全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是否完成低保(含原五保)贫困户档案资料复印、移交和归档工作。 (三)低保政策实施中的违规违纪问题。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平均或轮流发放低保,或绕过审核审批程序,不经调查直接将某类群体或个人纳入的情况;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等问题;办理低保中是否存在推诿扯皮、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低保经办人是否存在套取、挪用、冒领、克扣低保金等行为。 (四)低保政策执行中的责任落实情况。要以近年来各级出台的一系列法规政策为依据, 认真核查在执行低保制度和政策时,是否存在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保障不得力等问题。

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是个贫富分化比较严重、困难人群基数较大、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低收入、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近期,长寿区纪委、监察局会同区民政局对长寿区城乡低保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结果显示,当前长寿区低保工作基本实现了程序化、制度化和公开化,但是,也发现低保工作在实践中、操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一、长寿区低保工作概况 为彻底改变城乡低保管理混乱局面,切实贯彻“应保尽保、不应保不予保”原则,长寿区从2010年初开展规范城镇低保管理,年底全区城镇低保对象由原来的23686户54522人降到2948户5367人,低保人数比例由原来的25.41%降到2.50%。截止2012年6月,全区城镇低保4086户6859人,占城镇人口比例为2.36%;农村低保户15326户24226人,占农业人口比例为3.54%。总体来看,全区已经初步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不应保不予保”,推进了全区低保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低保政策的实施已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当前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低保资格审核有待科学化 在低保对象资格审核中,家庭收入是一项关键考量指标。然而,操作上的种种制约因素给查实申请者真实家庭收入带来了很多困难。诸如:城镇居民失业者是否存在着隐性就业无法得知;一些做小生意或打零工的居民实际收入是多少无法统计;社区邻里间往来不多、彼此不了解,真实收入难以得到印证;农村居民的种养殖收入、务工收入、临时收入难以准确核算;有些人为了骗取低保名额而故意隐瞒收入等。上述因素造成了在低保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难以认定家庭困难且条件相差不大的申请者到底谁该吃低保。此外,按规定,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发生变化时,户主应当主动向村(居)委员会报告变化情况,但实际上很少有人会主动上报,加上审核工作滞后,难以完全实现“应退尽退”。 (二)村(居)低保管理有待规范化 一是受保人资格认定管理过程中存在走过场等不尽责现象。有些村(居)未按听证政策要求,选取的听证人员不具备代表性,造成听证评议效果不佳,部分群众认为听证只是个形式。二是违背了低保按户申报的原则。低保是一种有限的民生资源,在低保工作实践中,如果完全按照以户为单位吃低保为原则申办低保,往往一个村的低保指标覆盖不到多少户,于是为在指标范围内让更多困难人员吃上低保,往往采取将重病、重残等特殊人员单独提出来吃低保,以减少特殊人员因未吃低保而导致的上访问题。 (三)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压力有待转化 一是基层民政干部工作量大。在农转城推行过程中,为了加快工作推进,有些部门和人员给农转城人员许诺转户将享受更高标准的城镇低保,造成很多农转城人员为了吃上城镇低保而不断纠缠基层民政干部,给他们造成很大的压力;同时在城镇化过程中,低保户人户分离现象逐渐增多,也给基层民政干部增大了救济工作难度。 二是低保工作人员不足。随着低保管理程序的日益规范,镇村两级从事民政工作的专职人员不仅要负责入户调查、听证评议、三次公示、到期低保家庭的变更和续保等环节中大量表册的填写、信息录入、资料查询等事务性工作,而且还要处理由于各种原因未吃上低保群众的上访、投诉等突发性工作。这种“程序环节多、信息处理量大、群众诉求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现状使得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 三是低保工作经费不足。通过走访,镇村干部普遍强烈要求上级拨付低保工作经费。村干部认为入户调查费用、召集群众参加低保听证费用、各种表册的打印费用等都需要村委会自己

城市低保申请书范文大全

城市低保申请书范文大全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城市低保申请书范文大全》的内容,具体内容: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一样,都是按月发放,都是由本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形制定发放标准。那么你知道申请城市低保的申请书要怎么写吗?我为你整理了一些,希望你喜欢。篇一**社区居民委... 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一样,都是按月发放,都是由本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形制定发放标准。那么你知道申请城市低保的申请书要怎么写吗?我为你整理了一些,希望你喜欢。 篇一 **社区居民委员会: 我今年63岁,家住兴华路XX号,平房(23平米),与妻子离异,现独自生活,身体长期有病,不能干重体力活,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靠亲属救济勉强糊口,年收入不足180元,生活异常艰难,当我- 当我听说还可以向社区申请低保,我非常高兴,本来已绝望的心又让我有了活下去的勇气,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为此,特向广场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低保。我也想靠自己的双手不给党和政府增加负担,但身体状况、家庭的窘困、生活的艰难,如今只能让我命悬一线,希望社区能向我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20年1月1日 篇二 我叫xx,家中x口人。现住十堰市路北区钓鱼台南楼#楼#门#室。房屋是1998年住房改革时购买的公有住房。住房面积为46.1平方米。我家收入只有207元,家中生活困难,特申请低保。我的家庭情况是: 我本人,1948年生,慢性气管炎哮喘病,长年有病。曾在建筑陶瓷厂上班,于1998年病退。工厂给生活费207元,再无其它收入。 妻子,王慧,1950年生,没有参加过工作,没有任何收入。儿子,唐明军,1973年生,先天性呆傻,无工作无收入。 我还有一女儿叫唐明凤,1977年生。现已出嫁。住湖北十堰小区x楼x 门x室。在十堰第九瓷厂上班,月工资451元。其夫,是同厂的下岗工人。厂子开下岗生活费251元。她有一个女儿,2周。她家生活也很困难,不能给我生活费用。 签名: 日期:年月日 篇三 XX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我名XXX、女、今年65岁,家住XX路廉租房,儿子老大XX没有工作,并且多年音信全无,领养一女也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长期在外,很少回家,我现独自生活,众所周知我身体有残疾,身体又长期有病,不能干重体力活,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前些年靠自己力所能及的帮做衣服救济勉强糊口,,生活异常艰难。基本上没有收入,这几年全靠居民队关爱,给

2020年最新低保标准细则

2020年最新低保标准细则 全省农村低保审查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新闻发布会在长沙市韶山北路通程国际大酒店五楼B厅召开。"十三五"期间,每年都将提高350元,到20xx年农村低保家庭年人均收入达4050元以上。本文为你介绍了20xx年低保审查标准最新规定,欢迎阅读! 20xx年最新低保审查标准 近日从全省民政工作会议获悉,作为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省定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将从2300元提高到2650元。"十三五"期间,每年都将提高350元,到20xx年农村低保家庭年人均收入达4050元以上。 省民政厅表示,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鼓励各地提前完成上述目标,加快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进程。各设区市要尽快研究公布今年所辖县(市、区)的农村低保标准。新标准公布后,各县(市、区)要安排好提标扩面和提高补助水平的工作,切实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此外,今年我省将着力推进精准低保,充分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作用,新增对象在入户核定其家庭人均收入后,须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原有对象在定期核查的基础上,今年内要分期分批全部进行核对,把该保的对象保住,不该保的及时退出,切实做到有进有出、精准救助。 20xx年北京市低保新细则 有车或者常开车者不可享低保 [现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拥有、使用各种机动车辆、大型农具、农机具(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且未用于客货运营的机动车辆除外)的家庭。 [拟修订]改为:拥有或长期使用各种机动车辆...... 解读:南京曾有一个女低保户被曝开私家车,被人举报后,她说车是外地朋友借她名字办的手续。去年南京查出一些有车的低保户,他们振振有辞说是朋友借自己开的。今后,这个问题很明确,有车或者常开车,就不能享低保。 对房产超标界定更科学 [现规定] 无特殊情况,城镇居民1人户住房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2

低保条件详解农村和城市

低保条件详解(农村和城市) 简述:低保条件一、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低保条件 一、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手机、摩托车、空调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农村低保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农村低保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篇一: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是个贫富分化比较严重、困难人群基数较大、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低收入、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近期,长寿区纪委、监察局会同区民政局对长寿区城乡低保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结果显示,当前长寿区低保工作基本实现了程序化、制度化和公开化,但是,也发现低保工作在实践中、操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一、长寿区低保工作概况 为彻底改变城乡低保管理混乱局面,切实贯彻“应保尽保、不应保不予保”原则,长寿区从20xx年初开展规范城 镇低保管理,年底全区城镇低保对象由原来的23686户54522人降到2948户5367人,低保人数比例由原来的25.41%降到2.50%。截止20xx年6月,全区城镇低保4086户6859人,占城镇人口比例为2.36%;农村低保户15326户24226人,

占农业人口比例为3.54%。总体来看,全区已经初步实现了 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不应保不予保”,推进了全区低 保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低保政策的实施已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当前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低保资格审核有待科学化 在低保对象资格审核中,家庭收入是一项关键考量指标。然而,操作上的种种制约因素给查实申请者真实家庭收入带来了很多困难。诸如:城镇居民失业者是否存在着隐性就业无法得知;一些做小生意或打零工的居民实际收入是多少无法统计;社区邻里间往来不多、彼此不了解,真实收入难以得到印证;农村居民的种养殖收入、务工收入、临时收入难以准确核算;有些人为了骗取低保名额而故意隐瞒收入等。上述因素造成了在低保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难以认定家庭困难且条件相差不大的申请者到底谁该吃低保。此外,按规定,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发生变化时,户主应当主动向村(居)委员会报告变化情况,但实际上很少有人会主动上报,加上审核工作滞后,难以完全实现“应退尽退”。 (二)村(居)低保管理有待规范化 一是受保人资格认定管理过程中存在走过场等不尽责 现象。有些村(居)未按听证政策要求,选取的听证人员不具备代表性,造成听证评议效果不佳,部分群众认为听证只

XX河北农村低保户标准

XX河北农村低保户标准 xx河北农村低保户标准提高,那么究竟提高了多少呢?下面是的xx河北农村低保户标准,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从河北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强化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动态管理,今年我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2855元以上,农村低保补差标准不低于150元/月。xx年至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同步提高。各地调整农村低保标准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适当调整城市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最低标准。 按照我省规定,各地要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每年组织一次集中核查活动,做到社会救助对象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县级民政部门依据核查结果,对已经脱贫、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予以清退;对因年老、身患重病、重度残疾等因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新返贫且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充分享受低保政策,足额领取低保补助金后,家庭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对需要医疗救助的,按政策给予救助。要认真落实按户施保政策,以户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全面落实低保金据实发放,对有一定收入的低保家庭,按照人数足额补差;对无劳动能力、无任何收入的低保家庭,按照当地低保标准全额补助。 拓展阅读——xx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号)、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省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紧紧围绕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的目标任务,按照“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要求,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其脱贫增收。 (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于2017年实现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融合”,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社会保障兜底,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目标。 二、重点工作 坚持实事求是和因地制宜的原则,重点做好以下“六个衔接”工作: (一)政策衔接 1.在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农村低保有关审核审批工作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特困救助供养等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 2.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以户为单位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对暂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要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按其致贫原因,分别纳入产业扶持、易地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生态保护、教育扶持、医疗保障、资产收益、光伏扶贫以及社会扶贫等政策覆盖范围。 3.对已认定的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由市教育部门将其在校就读子女优先纳入学生资助体系;市住建部门帮助解决安全住房问题;市医保部门要按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提高就医费用报销比例;市民政部门对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重点资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商业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加大医疗救助比例。如家庭仍有困难的,由市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 (二)对象衔接 1.市民政、扶贫和残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在对象认定上的衔接。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且统筹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子女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 2.鼓励农村低保对象通过自身努力脱贫致富,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外出务工就业等需要一定工作成本的农村低保家庭,一次性扣减6个月的就业收入后再核算其家庭收入。“十

浅析低保政策执行情况论文

浅析低保政策执行情况 【内容摘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能够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近年来已成为困难群众接收救助的基础性保障,但是现行的城乡低保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在分析低保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防治低保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长效机制,为贯彻落实好城乡低保政策提供必要参考。 【关键词】低收入群体政策执行监督完善 近几年,开平市大力推进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得取得了长足进步,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由于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方面等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仍然有部分群众生产、生活相当困难。如何执行好城乡低保政策,让这些困难群体通过社会低保救济,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促进社会和谐,保持社会稳定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一个现实问题。 一、开平市低保政策执行现状 经过十来年的发展,开平市城乡低保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其中:城市低保金由最初的每人每月200元增长到280元,低保户由112户159人增长到目前的649户1567人,覆盖面占全市城市人口的0.55%,年发放低保金由最初的23.77万元增长到208.9万元,月补差117.8元;农村低保金由最初的每人每月120元增加到目前180元,农村低保户由最初的578户1910人增长到化目前的2792户8608人,覆盖面占全市农村人口的2.15%,年发放低保金由最初的70.47万元,增长到781万元,月补差78.2元,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二、低保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 开平市城乡低保政策经过各部门协调配合及各基层民政干部努力,得到了较好地落实,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突出成就,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低保对象不合理。目前,开平市城乡低保金的发放由市、镇财政按6:4的比例进行分摊,按理应该是不存在什么问题。但开平市各镇、办事处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部分边远山区(如赤水镇、大沙镇等),人口多,贫困面大,地方财力比较薄弱,僧多粥少的现象较普遍,执行实施低保工作困难多、压力大。一方面低保实施对象及申请对象无法律及保护意识,由于开平市现行低保政策审批程序存在一些漏洞,使得一些部门给不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人员提供虚假的家庭收入证明,蒙混过关,导致真正需要救济的困难群众无法得到及时低保救助。碰到这样的情况,低保申请者往往就会忍气吞声,不进行申诉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是部分低保申请者嫌程序麻烦,去卫生等相关的部门开出具病志病历和诊断证明比较繁琐,再加上一些边远的镇交通不便等一系列因素,影响了低保申请对象的办理相关事宜。 按照现行低保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低保需要一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医院的病志病历,相关单位的家庭收入证明、户口本等。由于相关部门不了解低保政策的严肃性,不能与乡镇街、民政部门密切配合,或者不负责,随意出证,造成了落实低保政策的事实上的不公正。比如:一个没有严重疾病的人,却可以从医院拿到相关的病志病历;而长年有病、丧失劳动能力又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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