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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标准版)

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标准版)
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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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

理办法(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标

准版)

一、施工现场防扬尘措施

1.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配合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3.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可利用设计中永久性的施工道路。如采用临时施工道路,主要道路和大门口要硬地化,包含基层夯实,路面铺垫焦渣、细石,并随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

4.散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遮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

减少扬尘。

5.生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要适当配合洒水,杜绝扬尘。

6.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

二、施工现场防噪声污染的各项措施

1.人为噪声的控制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

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

3.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1)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2)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4.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施工现场防扬尘方法

施工现场防扬尘措施 为保障建筑工地附近居民和施工人民的身体健康。应努力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这是国家法律的规定,也是企业的行为准则,是文明施工的具体体现,也是施工现场管理达标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必须取现代化的管理措施,全员参与,共同努力做好这项工作。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基本内容:防止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扬尘、搅拌站的降尘、生产和生活的烟尘排放。防止水污染、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防止施工噪声污染、人为的施工噪声防治、施工机械的噪声防治。建筑垃圾的清理。 环境保护自我保证体系,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作小组。由项目经理郑万英任组长,各有关部门、施工队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参加。按照“谁主管、认负责”的原则在组织施工生产的同时必须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严格控制“三废”排放。 环境保护的定期检查环保部门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实行不定期检查。在检查中,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采取“三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措施,予以整改。落实后及时做好复检复查工作。项目部环境保护领导工作小组,应结合每月的生产计划、检查、安排、总结、评比,同时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发现问题必须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1: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调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 路和大门口要硬地化包含基层夯实、路面铺垫焦渣、细石并随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 3:散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遮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4:生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要适当配合洒水,杜绝扬尘。5: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 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 以减少尘土飞扬。 水泥、白灰、粉煤灰等易飞扬的细颗散体材料要库内或罐装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与规划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与规划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与规划 1、施工噪声防治 对施工工地噪声,要严格建设审批,要求其申报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占地面积、施工总期限、各噪声期环境噪声的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并要求其交纳保证金。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执行公众参与的监督制度,采用突击抽查或检查方式监督其噪声,限制其施工机械与施工时间,并根据污染范围、强度、时间及建设规模向建筑单位征收建筑噪声排污费,以此对环境、社会和周围居民补偿。 要求建筑单位开工前修建隔声墙,采用低噪声新技术和低噪声施工机械,采用吸声、隔声、隔振降噪技术。 2、交通噪声防治 敏感区域附近设禁鸣区和限速区,对路过的车辆吨位加以限制以改善附近的声环境。 加强交通管理,制定噪声违章收费标准,强化违反交通规则罚款制度。 加强机动车管理,合理分配各交通干道的车流量、车吨位和规定限速要求。 加强道路建设,完善道路系统,改善路况,对破损的道路路面及时修补,必要时交叉口设置立体通道。 实行单车噪声控制,规定单车噪声容许限值,控制机动车辆出厂的噪声指标,对噪声超标的旧车,要求其安装降噪装置,必要时淘汰、更新噪声排放超标旧车。采集者退散采集者退散 3、社会生活噪声防治 第 2 页共 4 页

文化娱乐场所,选择场所前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居民区内的娱乐场所,要求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并达到所在功能区的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娱乐场所,文化部门不得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得发营业执照。 通过宣传教育和管理对家庭娱乐活动和室内装修进行控制,规定限制音量和作业时间。 4、厂界噪声防治 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要远离学校、居民区、公建设施区等声敏感区,并要达标排放。因特殊原因距离声敏感区较近的,妥善布置噪声辐射方向,合理布置建筑结构,加强厂区界的立体绿化,必要时修筑隔声墙,尽可能减小噪声。 研制和采用低噪声设备和机械以及加工工艺,对高噪声的设备和机械要加强维护维修,采用隔声、阻尼、吸声、隔振技术加以控制(如设置隔声室、隔声机罩)。 第 3 页共 4 页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法规知识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法规知识 竞赛试题及参考答案 1、《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由何会议于何时通过? 答: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12月1日通过。 2、《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于何时正式实施? 答:2006年3月1日。 3、《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共多少章多少条? 答:8章47条。 4、《条例》所称“环境噪声”的定义是什么? 答: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5、《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的定义是什么? 答: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6、环境保护部门设置的环境噪声污染举报电话号码是什么? 答:12369。 7、区域声环境质量和重点噪声污染源由哪个部门负责监测? 答:环境保护部门。 8、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在哪些区域合理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 答:城市市区主要交通要道、商业区和人口集中区域。 9、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何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答: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 10、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何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

11、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何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答: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 12、对于在城市市区范围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由哪个机关责令限期治理?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3、《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对新建居住组团和住宅楼内建设或者使用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设备,有什么规定? 答:不得建设或者使用。 14、在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内新建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配套的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活、消费、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与相邻最近的居民住宅边界的直线距离有什么规定? 答:不得小于三十米。 15、在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内已建的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临街、临路的房屋已经用作经营场所的,产生的环境噪声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如何处理?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排放环境噪声超标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或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搬迁、关闭。 16、已经安装使用的空调器室外机组等设备对相邻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如何处理? 答:应当停止使用、重新安装或者采取隔音等措施,消除噪声污染。 17、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制作家具及室外修缮等,哪些时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 答:十二时至十四时、十九时至次日七时。 18、在居住区及其附近街道、广场、公园等区域,哪些时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体育锻炼、娱乐等活动? 答: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

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

施工现场环保及扬尘防治专项方案 一、编制依据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规范》JGJ33-2012 《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二、工程概况 三.施工现场环保及扬尘防治工作计划 (1)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淄博市及公司的有关环保的法令、法规和条例,达到市级文明施工现场的要求。 (2)积极全面开展环保工作,成立环保领导小组,环保自我保障体系和环保信息网络,并保持运行。 (3)加强环保宣传工作,提高全员环保意识。 (4)现场采取图片、表扬、评优、奖励等多种形式进行环保宣传,并将环保知识的普及工作落实到每位施工人员身上。 (5)对上岗的施工人员实行环保环保达标上岗培训制度,做到凡是上岗 人员均通过环保知识考试。 (6)现场建立环保义务监督岗制度,保证及时反馈信息,对环保做得不周之处及时提出整改方案,积极改进并完善环保措施。 (7)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环保革新发明,并注意及时宣传推广。 (8)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环保措施开展环保工作,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强。 (9)项目部采用公司《施工现场环境检测和测量记录表》,由于解新华、杨利国同志定期或不定期做好扬尘污染的监测工作。 (10)管理目标中扬尘控制达标的具体指标有:工地围墙、大门封闭;木工棚全封闭;每天清运;材料进出采用自动翻盖车辆,车辆进出用水冲洗;使用商品砼;脚手架密目网全封闭;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洒水清扫。

施工现场防扬尘治理要求措施

施工现场防扬尘措施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防治城市及住宅区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人居环境,为城市创建田园城市做出贡献,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调理》和《呼和浩特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及呼和浩特市重大工程建设的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实现文明施工现场,特编制本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并成立联合检查领导小组,开展项目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日常检查工作。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图集》 4、《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5、《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条例》 三、施工扬尘控制措施 (一) 设置围档、围网防尘 1、施工现场周围采用符合规定强度的硬质材料设置不低于2米的密闭围档,确保基础牢固,表面平整和清洁。 2、工程脚手架外侧使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设置整齐并保持清洁。 (二)作业场地、施工便道硬化处理 1、工程的进出口、场内施工便道和建筑材料堆放地进行硬化处理,

浇筑混凝土。安排专人经常清洁、洒水降尘。 2、在施工场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工地出入口配置冲洗用水和设备。运输车辆带泥轮胎进行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 三)建筑垃圾、渣土处置 1、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2、在施工现场处置工程渣土时进行洒水或者喷淋降尘。 3、施工现场堆放的渣土,堆放高度不得高于围档高度,并采取遮盖措施。 4、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时,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杨撒。 (四)预拌砂浆扬尘控制 1、施工现场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 2、在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敞开式搅拌预拌砂浆作业 3、施工现场采用搅拌砂浆时,设置封闭式砂浆搅拌棚,建立水泥库(五)其他扬尘控制措施 1、土方作业过程中,安排专人及时清理路面遗洒的泥土,并是路面始终保持较湿润的状态,做到不泥泞,不扬尘。土方施工期间当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六级以上,停止施工作业。 2、项目施工范围内的裸露泥地,进行绿化。 3、禁止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方案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一、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本项目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强化公司广大管理人员和作业班组操作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的环境保护意识,保证施工现场周边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必须对施工过程中的噪声进行预防和控制。施工噪声的控制是消除外部干扰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需要,是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是国法和政府的要求,是企业行为准则。 本工程根据市建设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文明施工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工程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施工生产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请上级职能部门监督执行。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ISO/4001系列环境管理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 市政府环境保护规条文 公司环境保护手册 三、工程概况

四、现场概况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市成华区保和片区3号地块,交通较为方便。场地属岷江水系二级阶地,地势较平坦。场地为耕地,场地东南部位置为自然形成的低洼地带,西北侧位置相对较高,场地形有较小起伏,地面标高505.9-508.7m(以钻孔孔口标高为准),相对高差约3m,30米均为农田,无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无地下管线。 五、结构概况 本工程地下2层,部分为核6级人防工程,主楼地下一层以上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抗震为一级,主楼地下室框架结构抗震等级为二级,裙楼地下室结构抗震等级为三级,裙楼地下一层以上框架抗震等级为三级,本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主楼框架-剪力墙结构为19层建筑,采用筏形基础;裙楼、纯地下室采用框架结构,独立基础。 1、地基基础 本工程主楼采用筏板式基础,天然基础承载力不能满足设计要求需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复合地基设计要求为:处理后的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为fspk>650kpa,群楼采用独立柱基础,以粘土层为持力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试题及标准答案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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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一、填空题 1.环境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答案】工业生产、交通运输 2.因从事、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答案】本职生产、经营工作 3. 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 防治 实施统一监督管。 【答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4.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 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答案】不同的功能区 5.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答案】环境影响报告书 6.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 有。

【答案】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7.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答案】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8.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 【答案】超标准排污费 9.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不得挪作他用。 【答案】污染的防治 10.国家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设备实行 制度。【答案】淘汰 11.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的、、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设备名录。 【答案】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进口 12.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 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答案】偶发性强烈噪声 13.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 制度,制定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答案】环境噪声监测

施工扬尘防治十二条措施

施工扬尘防治十二条措施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廊坊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十二条严管措施 一、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硬质围挡。采用砌筑式围挡的,围挡高度不低于3m;采用轻钢式围挡的,围挡高度不低于4m,市政工程的围挡和临时围挡高度不低于。围挡外围底部采取硬化或绿化措施,严禁积存浮土和垃圾。整体必须满足安全性、牢固性、密闭性、美观性的要求。凡达不到要求的,未开工项目一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已开工项目依法停工整改并对建设、施工单位顶格处罚。 二、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混凝土硬化,且厚度不低于20cm,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堆放区混凝土硬化,且厚度不低于8cm,严禁使用砂石等软质材料铺设。日常必须保持硬化地面清洁无积土,清扫时采取湿扫作业,防止扬尘。凡不按要求实施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改,并对建设、施工单位顶格处罚。 三、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自动清洗设施和门禁系统,并保证实时对进出车辆有效冲洗,建立严格的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凡达不到要求的,未开工项目一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已开工项目依法停工整改、并对建设、施工单位顶格处罚。 四、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定时洒水清扫制度,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并及时填写洒水清扫记录,配备充足的洒水清扫设备及人员,并有项目部专人管理。重污染天气按预

警要求增加洒水频次。凡未按要求落实造成现场扬尘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改,并对建设、施工单位顶格处罚。 五、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严密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凡不按要求严密覆盖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改,并对建设、施工单位顶格处罚。 六、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存放点或容器存放;建筑主体内垃圾应及时清理干净,清扫时要洒水抑尘,施工层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密闭容器清运。垃圾日产日清,严禁现场随意丢弃、严禁现场焚烧、严禁凌空抛撒。凡不按要求执行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改,并对施工单位顶格处罚。 七、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采取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搬运时应采取抑尘措施。凡不按要求执行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改,并对施工单位顶格处罚。 八、施工现场的石材、木材加工作业,生产半成品时应在封闭空间,采取抑尘措施下进行,成品加工及安装时应采取有效降尘、抑尘措施。且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凡不按要求执行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改,并对施工单位顶格处罚。 九、建筑工程主体阳台、窗口等临边防护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标准及消防要求(不低于每平米2000目)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底部设置挡脚板,防止垃圾、灰尘跑冒。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业噪声污染管理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 第四章交通噪声污染管理 第五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控制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们有良好的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生活和人们在社会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妨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等正常活动的现象。 第三条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声环境质量负责,应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城市、村镇建设,按功能区合理布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保障生活环境的安静。 第五条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对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并督促、协调其他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日常管理工作,遵照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原则按以下分工实施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工业、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七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噪声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向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机电设备或器械,减少噪声对生活环境的污染。 第九条凡排放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第十条受到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减轻或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 各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受害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和投诉,督促造成噪声污染者减轻或排除噪声污染,采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第二章工业噪声污染管理 第十一条在人口稠密区以及在医院、学校、风景旅游区等区域及其附近,不得规划新建和扩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或项目。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其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拆除或闲置已安装使用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征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排放噪声污染实行申报制度。 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单位,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提供噪声污染的有关资料,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使其符合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 使用通风、排风(气)、降温、发电、锅炉等设备,对周围生活环境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并按照审查意见,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第十四条对超标排放噪声,造成严重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治理。对难于治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报请县人民政府对其实行关、停、并、转、迁。确因经济和技术条件所限,短期内难于通过治理噪声源消除噪声污染的,必须采用消声、隔音等有效措施,把污染危害减少到最小程度,取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并与受其污染的居民组织或有关单位协商达成协议,采取其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正)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正) 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本市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和港航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协助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 第二章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发展情况,及时划定、调整本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六条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本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对建设项目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登记表,提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或经审查被否决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通过网上备案系统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依法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六十日内、报告表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施工现场扬尘专项防治方案(1)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射管事业部生产厂房 (新品生产线净化装修项目)施工现场扬尘专项防治方案 审批: 审核: 编制: 编制单位:四川鹏华环境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0年02月20日

施工现场扬尘专项防治方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发射管事业部生产厂房(新品生产线净化装修项目)建设单位: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成都市新都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新工大道318号 工程概况:公司102#生产厂房内新建 场地特点:交通较为便利,四周均为城市道路,对做好防尘工作要求较高。 二、扬尘来源 1、施工期间,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下一楼层时产生的扬尘。 2、堆放的原材料(如水泥、白灰、沙子等)底泥流淌在路面风干产生。 三、扬尘管理目标 1、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达标; 2、无市民重大投诉; 3、无因施工扬尘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批评; 4、上及部门检查验收达标;

5、创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示范工地; 6、创省级文明工地。 四、组织建立 项目部扬尘控制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的策划、组织、落实、并从财力、物力、人力上实施战略布置,将本工程的施工扬尘控制溶入到整个管理中。 扬尘控制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组长:谭法强 副组长:陈德一 组员:李懿坤、余新 组长:负责全面管理,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定期组织检查。 副组长:具体负责做好扬尘治理的落实、安排、指挥等各项管理工作。负责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的组织,全员扬尘治理工作的教育,配合做好现场宣传工作。具体负责现场扬尘治理各项工作的协调。负责项目扬尘治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作。 安质室:具体负责扬尘治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检查通报的起草,扬尘预防治理培训宣讲; 技术主管:负责对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扬尘治理措施的制定,扬尘预防治理培训参加人员的组织; 物资室:负责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物资准备,确保现场材料存放规范,租赁周转材料及时退租。

施工噪音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噪音污染防止措施 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典邦科技大厦 施工噪音污染防治措施 一、现场卫生措施 (1)明确施工现场的卫生负责人。 (2)设置足够的垃圾收集点,定期搞好环境卫生、清理垃圾,施药除“四害”。 (3)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 (4)工地应设茶水亭和茶水桶,做到有盖加锁和有标志。 (5)场地出入口做到硬地化,设有洗车槽由专人管理,运输车辆出场前必须经过洗车槽冲洗干净,防止车轮上所带的泥土污染道路。加强现场用水,排污管理,保证供排水畅通无积水,场地整洁无垃圾。 (6)现场组织3人左右的场容清洁队,专门负责场内外的清洁工作,分片管理责任到人,确保场外道路的清洁。 二、现场文明生产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火、计划生产管

理责任人。 (2)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佩带在胸前外衣上)。上有本人相片、姓名、工种或职务,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的卡应分颜色区别。 (3)进入施工场必须戴安全帽,施工人员上岗必须穿着工作服和工作鞋,做到衣着整洁。严禁赤裸上身或穿短裤、拖鞋在现场作业。 (4)凡进场的材料应按指定的位置堆放整齐,保持施工道路畅通无阻。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摆放整齐,机身要保持清洁,安全装置灵敏有效,机具要及时清理。 (5)经常对工人进行法纪和文明教育,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及进行黄、赌、毒等非法活动。 (6)讲文明,有礼貌,禁止吵架骂人、打架、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同事要求不随地吐痰、不随地扔垃圾、不破坏绿化、不损坏公务、不说脏话、除允许吸烟区域外的区域不准吸烟、不信手抛杂物。 三、办公、生活设施的管理 (1)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宿舍内不得使用电炉、电饭煲等高瓦数电器。 (2)卫生间要用水经常冲洗,便槽要贴面砖,墙壁要刷白,食堂的灶台面要贴瓷砖,各区域要有卫生负责人,不准有异味、臭味。

施工现场扬尘专项防治方案

扬尘治理专项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新乡市滨河之星(尚都城)A区13#楼工程,位于新乡市解放南桥铁路处院内。本工程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地下一层,地上三十三层,建筑物总高度为97.3米,建筑面积26437.24平方米,本工程采用CFG桩处理地基,钢筋混凝土筏形基础,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甲级;设计耐火等级为地上、地下一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8度。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二、扬尘来源 1、施工期的扬尘主要来自:土方挖掘,现场堆放,土方回填及运输车辆道路扬尘。 2、施工期间,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下一楼层时产生的扬尘。 3、堆放的原材料(如水泥、白灰、沙子等)底泥流淌在路面风干产生。 4、后续混凝土浇筑车辆大量进出施工场地导致道路扬尘。 三、扬尘防治工作标准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扬尘防治标准验收细则》、《新乡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20条标准》等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排布置。施工现场在保持、巩固“六个百分百”(施工现场100%标准化围蔽、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洗干净、施工现场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扬尘防治工作标准的基础上,实现9项提升。

1、成立专职防尘队伍; 2、设置高标准公示牌; 3、清洗楼体密目网; 4、冲洗场内硬化路面; 5、整理物料堆放; 6、清理建筑垃圾; 7、平整裸露场地;8、检查土方覆盖;9、打扫环境卫生。 四、组织建立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成立扬尘控制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把扬尘防治集中整治作为一项首要工作抓好落实,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员,做到组织机构、人员、资金、措施“四到位”,确保扬尘防治20条标准快速落实到位。 组长:负责全面管理,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定期组织检查。 副组长:具体负责做好扬尘治理的落实、安排、指挥等各项管理工作。负责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的组织,全员扬尘治理工作的教育,配合做好现场宣传工作。具体负责现场扬尘治理各项工作的协调。负责项目扬尘治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作。 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扬尘治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检查通报的起草,扬尘预防治理培训宣讲; 材料员:负责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物资准备,确保现场材料存放规范,租赁周转材料及时退租。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

第六部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扬尘治理实施措施。 一、扬尘治理工作总目标 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通过实施确保工地施工现场达到成都市扬尘治理检查要求,使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扬尘来源 施工期的扬尘主要来自:土方挖掘,现场堆放,土方回填及运输车辆道路扬尘。 堆放的原材料(如水泥、白灰、沙子等)底泥流淌在路面风干产生。 后续混凝土浇筑车辆大量进出施工场地导致道路扬尘。 二、扬尘治理工作职责分工 项目部扬尘控制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的策划、组织、落实、并从财力、物力、人力上实施战略布臵,将本工程的施工扬尘控制溶入到整个管理中。 扬尘控制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副经理、总工 组长:负责全面管理,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定期组织检查。 副组长:具体负责做好扬尘治理的落实、安排、指挥等各项管理工作。 负责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的组织,全员扬尘治理工作的教育,配合做好现场宣传工作。

具体负责现场扬尘治理各项工作的协调。 负责项目扬尘治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作。 安质室: 具体负责扬尘治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检查通报的起草,扬尘预防治理培训宣讲; 3 技术主管: 负责对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扬尘治理措施的制定,扬尘预防治理培训参加人员的组织; 物资室:负责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物资准备,确保现场材料存放规范,租赁周转材料及时退租。 综合办公室:负责扬尘治理的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扬尘治理的宣传;培训工作会场安排、资料收集整理。 会计:负责扬尘污染防治费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列帐清晰便于检查。 合同预算室:负责扬尘污染防治费及时计提。 (1)项目部成立扬尘治理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专职安全员、责任工长为副组长,专项工长、施工员、材料员为组员,实施扬尘治理工作。 (2)由专职安全员负责每天检查扬尘治理落实及实施情况并作好记录。 责任制考核 实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责任在领导,管理在岗位,关键是班组。因此项目部必须在建立和健全各项扬尘控制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将施工扬尘控制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紧紧联系

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城市噪声已经成为环境污染的又一种形式,噪声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都是巨大的,所以要做好噪音的防治措施,避免噪音对人体造成大损害。以下是学识网小编整理的资料,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城市环境噪声的控制是我国现阶段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非常重要的方面。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不仅要有良好的治理技术和措施,也需要各个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参与配合。 完善城市环境噪声防治的立法 目前城市环境噪声评价主要是以噪声的分贝数为评价标准, 反映的是人耳朵对于噪声的主观感受, 以及对听觉的影响, 却不能准确地反映噪声对生理、心理等方面的危害程度。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作用, 使我国人民能有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 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天高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立法。 合理规划城市建设 合理的城市建设规划对城市噪声污染的防治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从城市人口的控制、城市区域的划分、城市道路的规划等各个方面来防治城市环境噪声。 控制城市人口 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密度的增长, 采取在大城市远郊地区建立卫星城市的办法。

按噪声对城市进行分区 使住宅区、文教区等远离工厂、车站、机场等高噪声源的区域, 安静区和高噪声区域之间绿化带或缓冲带隔开来阻断或降低噪声的传播。 合理规划城市道路 各种交通枢纽, 例如如车站、机场等, 使它们远离城市安静区域, 规划专用道路将车站和城市相连; 交通流量大的城市应规划若干条环城道路, 减少穿过城市中心的车辆严格区分非机动车和机动车流。利用地形或屏障降低噪声, 利用沿街建筑遮蔽形成“声影区”, 降低噪声 利用绿化带减噪 能用于减噪的绿化带有两种, 一种是茂密的树林带, 它能够作为一种遮音的屏障, 使一部分的声音被反射, 一部分的声音则被树林吸收;另一种则是地面松软的植被覆盖, 如花圃、草地等, 它能够吸收经地面反射的噪声。 城市噪声的来源 生活噪声 生活噪声主要是指商业、娱乐业、服务业、宣传活动和家用电器等产生的各种噪声,生活噪声具有声源密度大、噪声声级高和污染面宽的特点。随着旧城改造进程的加快,居民楼底多变成各种服务的网点,餐馆、游戏厅、超市以及KTV等呈现出雨后春笋的趋势,居民区到处都是噪声。加之人们观念的转变,夜间户外的文娱活动越来越多,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_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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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2005年12月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交通、城乡建设等专项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声环境质量的要求,合理规划各类功能区域和交通干线走向,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协调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噪声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施工方案审批表

圣园大厦工程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江苏黄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一月

目录 一、编制依据 (2) 二、工程概况 (2) 三、实施要点 (4) 四、应急措施 (6)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 1、《泰兴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暂行规定》; 2、《泰兴市建筑工程防治扬尘污染责任状》; 3、《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4、公司程序文件相关要求; 5、泰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硬质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 (2)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地面应清扫整洁无浮土、积土,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 (3)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4)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降尘措施,严禁裸露。 (5)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使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严禁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 (6)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 (7)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 (8)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及时清运拆除的建筑垃圾。严禁敞开式拆除和长时间堆放建筑垃圾。

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组织制度措施

扬尘治理施工组织及制度措施 一、编制依据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规范》JGJ33-2012 《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二、工程概况 (一)、建筑概况: XXX总建筑面积约8010.98㎡,建筑物长120.45m,宽31.6m,建筑高度20.05m,主体厂房地上框架4层,生产类别为甲类,耐火等级为一级,车间共分4个防火分区,内外填充墙及防火墙室内地坪以上采用240厚A5.0加气砼砌块墙,M7.5混合砂浆砌筑,防爆墙采用240厚普通砖配筋砖墙,M10.0混合砂浆砌筑,室内隔墙为石膏夹芯复合彩钢板墙,屋面采用防水保温屋面。 (二)、结构概况: 本工程地震设防烈度六度,框剪抗震等级三级及四级,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及重点设防类,安全等级一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建筑桩基设计等级为丙级,采用载体桩基础,载体桩以第五层粘土夹粘土层作为桩身下载体持力层,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为150KPa,基础及设备基础垫层砼为C15,±0.00以下柱基承台及基础梁、柱砼为C30、C40,电梯基坑抗渗等级为P6,钢筋采用HPB300、HRB400、HRB400E,主体柱梁板砼强度等级为C30、C40,二次结构砼为C25,墙体为240厚加气砼砌块墙及普通砖配筋砖墙。.

三.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计划 (1)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济宁市及公司的有关环保的法令、法规和条例,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2)积极全面开展扬尘防治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扬尘防治保障体系和环保信息网络保持运行。 (3)加强环保及扬尘治理宣传工作,提高全员环保意识。 (4)现场采取图片、表扬、评优、奖励等多种形式进行环保宣传,并将环保知识的普及工作落实到每位施工人员身上。 (5)对上岗的施工人员实行环保及扬尘防治达标上岗培训制度,做到凡是上岗人员均通过环保知识考试。 (6)现场建立环保义务监督岗制度,保证及时反馈信息,对环保做得不周之处及时提出整改方案,积极改进并完善环保及扬尘防治措施。 (7)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环保措施及扬尘防治开展环保防扬尘工作,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强。 (8)项目部采用公司《施工现场环境检测和测量记录表》,做好扬尘污染的监测(目测)工作。 (9)管理目标中扬尘控制达标的具体指标有:工地围墙、大门封闭;木工棚全封闭;每天清运;材料进出采用自动翻盖车辆,车辆进出用水冲洗;使用商品砼;脚手架密目网全封闭;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洒水清扫。

噪声污染的危害及防治措施

噪声污染的危害及防治措施 王娜 【摘要】从生理学观点来看,凡是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即不需要的声音,统称为噪声。当噪声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形成噪声污染。在当今科技发达的21世纪,人们都生活在噪声之中,特别是城市或者工业区的居民,都时刻在承受着噪声的危害。所以噪声污染的防治已经是刻不容缓的事情了。 【关键词】噪声污染,分贝,防治措施 【前言】进入2009 年以来,市城管执法局共受理投诉举报226 件,其中噪声投诉举报达68 件,占投诉举报案件总数的30.1%。可见,市民被噪声所困扰的现象日趋严重,这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1]噪音是一种可怕的物理污染,对人们的身心健康有严重的危害,虽然它一般不直接致命或致病,但其危害是慢性的或间接的。由于噪声污染在环境中不会有残剩的污染物质存在,一旦噪声源停止发声后,噪声污染也立即消失,所以解决噪音污染并不难,只要让噪音消失或者降低。每个市民都有能力和有责任为此尽一份力。 1.噪音的概念: 什么叫噪音呢?简单点说,不规律的声音我们就可以理解其为噪音。首先我们要先来了解一个基本概念:分贝,分贝是声压级的大小单位(符号:db),声音压力每增加一倍,声压量级增加6 分贝。1 分贝是人类耳朵刚刚能听到的声音,20 分贝以下的声音,一般来说,我们认为它是安静的,当然,一般来说15 分贝以下的我们就可以认为它属于"死寂"的了。

20~40 分贝大约是情侣耳边的喃喃细语。40~60 分贝属于我们正常的交谈声音。60 分贝以上就属于吵闹范围了,70 分贝我们就可以认为它是很吵的,而且开始损害听力神经,90 分贝以上就会使听力受损,而呆在100-120 分贝的空间内,如无意外,一分钟人类就得暂时性失聪(致聋)。噪声通常是指那些难听的,令人厌烦的声音。噪音的波形是杂乱无章的。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凡是影响人们正常学习,工作和休息的声音凡是人们在某些场合“不需要的声音”,都属于噪声。[2] 2.噪音的危害 随着近代工业的发展,环境污染也随着产生,噪音污染就是环境污染的一种,已经成为对人类的一大危害。噪音污染与水污染、大气污染被看成是世界范围内三个主要环境问题。[3] 市民顾震江家住浦东临沂路,已被小区外配送站的噪声困扰了8 年。每天凌晨,配送站要切割大批冷冻猪肉,各种冷冻肉制品等待装卸、配送,“热闹”得让附近居民难以入睡;淮海中路1200 弄的居民来信反映,小区旁边一家宾馆的游泳池机房24 小时运转,吵得居民不得安宁;一市民列举身边的种种噪音:凌晨车辆声、晨练音乐声、夜晚舞曲声、半夜狗叫声、建筑工地各种工具发出的噪声。。。。。。[4] 2.1下图为噪声水平(声压级)对人的影响图,可以看出随着噪声水平(声压级)的提高,其对人的影响越来越显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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