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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生产管理制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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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测绘工作是国家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测绘产品的质量直接影到单位参与的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建设,关系到单位在测绘市场上的信誉和形象。为了加强测绘生产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我单位在测绘市场上的声誉,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按照IS09001:2000标准的要求,

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测绘生产质量管理是指测绘产品从技术设计、新产品开发、设备管理、生产组织实施直至产品使用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测绘生产质量管理是各项测绘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测绘产品质量

的优劣是这些工作的具体反映。

第三条:测绘生产质量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确立测绘生产质量管理工作的制度;对测绘产品质量的监督可控制和管理;建立健全测绘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制定测绘产品质量方针和目标;对全体员工进行定期的质量教育,增强员工的质量意识,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技术标准;组织有关人员对测绘产品的检验和质量评定工作,广泛组织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

第四条:剥绘生产质量管理应贯彻以“精心勘测科学规划质量为先信誉为重”的方针,使测绘产

品达到质量好、成本低的目标要求。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制

第五条: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1.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和重要程度,生产部门应设专(兼)职质量管理员,并完成规定的检查工作和监督工作,在测区作业,要求质量管理员检查测绘产品应有又字记录。

2.生产部门有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规定,并报总工办审查。根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总工办通报质量管理规定的运行情况。

3.按质量管理规定认真宴行奖罚,真正实行优质优价。

4.最终检查应做好记录、汇总分析。待测区检查工作结束、检查意见修改完善后,配合项目区进行生产任务的各项资料清理和认定,编写单位级检查意见和检查报告,供委托单位或市质检站验收

检查。

5.各级质量检查工作必须独立进行,不得省略或代替。

第六条:测绘产品的检查、验收与质量评定工作按《检查规定及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第七条:测绘产品实行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级质量评定制,

不合格的产品必须经过返工补救达到质量要求,但最高只能为合格级

产品,产品质量的质级与作业经费的支付对应挂钩。

第三章质量管理岗位制度

第八条:项目负责、分管质量项目技术负责、总工程师、质量管理科在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按《部

门和岗位职责》执行。

第九条:作业队领导在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负责本作业队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制订产品质量保证措施和管理办法,对本项目区员工进行经常性的质量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特别要做好事先指导和生产现场的质量管理;深入生产第一线检查了解产品质量状况,作业队领导必须完成l0%以上的检查工作量,同时上报检查记录供质检科检查,作为年终结算考核条件之一;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质量菅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保证上交的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对本项目区的产品质量负责,编写测区产品拴查报告、技术总结。

第十条:各级检查人员的职责:忠千职守,实事求是,不徇私情,坚持质量标准为原则,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评定标准,对检查过的产品质量负责;深入生产现场了解、检查产品质量,分析影响质量的因素,督促和帮助生产人员提高产品的质量;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查项目和数量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做好检查记录,供上一级检查,有权越级反映质量问题,检查人员实

行上岗资格认定制定。

第十一条:作业小组、作业者的职责:作业小组、作业者在作业前,必须认真王动学习相关规范、图式和技术设计要求,具备检查作业的资格,完成的产品应符合有关的技术标准:作业小组、作业者对完成的产品必须进行自检互校,必须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地修改检查意见,对自己所完成

的产品质量负责。

第四章技术设计和新项目的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技术设计质量管理

(一).重大测绘项目必须坚持先设计后生产的原则。

(二).技术设计必须符合与该测绘项目相应的技术标准和合同书所规定的有关技术要求。

(三).项目生产的技术设计原则

1.地形测量:大于1平方公里以上的,要有技术设计;小于1平方公里的,要有作业的技术要求;

2.土地详查、地籍测量、精密工程测量、工程测量以及新项目要依据要求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的

基础上编写技术设计;

3.技术设计由总工程师审定后执行。

(四).生产过程中发现技术设计需作设计更改时,按《设计和开发

控制程序》进行设计更改。

第十三条:新项目、新技术开发应用的质量管理

(一).在生产中应用的新技术、新项目,首先应通过试验后并经有关部门鉴定,方可应用。

(二).计算机使用的程序和系统,一般使用优化的标准程序或用户指定的经有关部门鉴定的程序和系统,总工应统一管理,建立使用档案,适时进行升级和维护。若生产中或用户有特殊要求情况下,经总工审定同意,可用改编程序。生产部门在生产中若使用程序不完善时,应及时反

馈至总工进行优化处理。

(三).对开发的新产品、新项目,在接受任务、生产之前,必颓组织生产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新技术,理解掌握新项目所具备的技能、作业方法和操作规程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上

岗作业。

第五章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按照质量管理的职责,各级责任人、管理人员和检查人员,应按规定深入到作业部门抓好生产过程中每个环节的质量管理首先是抓好职工素质的提高,要进行必要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工质量意识教育工作。各级领导要顺应社会王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特点,建设新的职业道德,防止和克服盲目趋剽,金钱至上等负面效应,要以优秀的思想、技术、业务水平来保证优秀的产品质量,树立本单位良好的整体形象,赢得用户信赖和市场的承认。

第十五条:质检科和作业部门检查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检查产品质量情况,帮助作业部]解决质量上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向上级质管部门反映产品质量上出现的重大问题,作业部门领导和检查人员应在指导生产、检查质量过程中,特别抓好第一点、第一站、第一线、第一幅目的质量检查。检查项目和质量评定必须严格按照《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以及单位制定的《检查规定及质量评定标准》进行。作业部门不能以包代管,作业部门领导在抓好生产组织的同时,要把精力集中在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方面。

第十六条:对于生产中多次出现质量问题的作业人员或生产中创优突出的作业人员,生产部门应及时召开会议进行批评或表扬。对现职岗位上技术素质羞,作业马虎,连续两次以上生产不合格的作业人员,要培训学习,限期达到作业要求。对于检查人员两次以上出现补检产品不台格的要

取消检查资格。

第十七条:单位级、作业队级对生产现场的质量管理着重抓好三

个环节,即事先指导、过程检查、最终检查。事先指导:要充分发挥各级技术指导的作用,抓好第一点、第一片、第一站、第一幅图的技术指导,预防质量问题的产生。过程检查:贯穿于全部生产过程,是一个承上启下的管理环节。作业队干部必须至少检查每人一幅图和每人作业组的第一组数据,超过一步加强对质量的首期控制。最终检查严格把好成果质量关,实行预防为主,并不是可以放“事后把关”不能向用户交付质量低劣的产品。

第十八条:测绘生产中使用的仪器应符合《测量和监控装置(仪器)控制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生产中使用的仪器应按《装备物资管理办法》进行检校,不合格的仪器设备不能周于测绘生产;

第十九条:规范、图式、技术设计书和有关的技术规定,作业部门具备。生产开工前,各作业部门须组织针对性的技术标准学习,严格执照规范、图式及技术标准作业,募做到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十条:检查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

(一).作业部门检查有发现的质量问题,一般提出意见后交由作业员修改。对一些质量问题有分

歧意见时,由作业队长裁决。

(二).单位最终检查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交作业部门改正完善,当对一些质量问题有分

歧意见时,由单位总工或分管质量副经理裁映。

(三).下工序使用中发现上工序质量问题,按第七条“产品使用过程质量管理”进行处理。(四).作业部门交验的测绘产品,必须是完整的,各项资料齐全,符合交验条件,否则不能移交

检查。

第六章测绘产品单位级检查的质量评定

第二十一条:作业队提交给单位级最终检查的测绘成果必须是作业队检查的合格成果,必须有作

业队的检查记录和质量评分。

第二十二条:单位级最终检查作业队提交的测绘成果,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取样本的数量不低于项目总量的百分之一十五,根据数据统计原理,单位视样本质量为该批量产品的质量。

第二十三条:被检样本错漏超过样本总数的百分之二时,本批次产品质量为不合格;等于百分之二时,批次产品质量为合格;小于百分之二大于百分之一时,本批产品质量为良好;小于或等于

百分之一时,本批次产品质量为优秀。

第二十四条:单位级对关键工序采用严格检查措施。对于控制测量、管线测量、国家重点工程、精密工程测量等关键工序不合格时,其他工序无论质量高低一律评定为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建立层层签字负责制度。签字人要对产品质量负责,对国家重点工程甚至要负法律责任。出单位产品必须经测绘经营部负责人、分管副经理或经理会签。

第七章产品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单位交付用户验收或下工序使用的产品,必须是合格的,不合格产品不能出单位,单位对移交用户的测绘产品质量负责。下工序作业中发现上工序质量问题,在无外业返工时按实际情况处理,所花工时费用由上工序负责,并告知质检部门和生产部门备案,年终结算时拨付给责任作业队。未作记载、未作处理和上报的,一经发现视为下工序问题,按相应质量责任处理。

第二十七条:

(一).单位建立产品质量信息反馈系统,征求用户对产品质量的意见,及时汇总,及时纠正产品中的问题,并为用户提供咨询服务。反馈的质量问题应汇总分析供下次设计、作业及检查参考。(二).移交用户验收或使用的产品质量出现超出技术规定或重大质量问题时,由生产部门派人员处理(特殊情况由单位派人员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生产部门负责,并落实到责任人,并相

应扣罚质量保证金。

(三).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由总工牵头进行调查,分清责任,交单位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

案处理。

第二十八条:对用户或下工序反映的较大质量问题,应通报生产部门和质检部门。测绘产品交付用户使用产生质量分歧意见时,由单位派人协商解决。

第八章奖惩

第二十九条:单位每年年终根据生产实际进行测绘产品质量的总结工作,评出年度在质量管理和提高产品质量上作出显着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单位年终结算时,留项目经费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产品交付用户使用后无重大质量问题后,返回质量保证金。受奖励的作业部门和个人,

凡固产品在下工序或用户使用中出现较大质量问题需要其返工的,取消名誉奖和奖金,同时实行

质量奖惩追制。

第三十条:测绘生产成果质量因仪器、器材不符合要求而造成返工或用户损失的,仪器、器材供

应部门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于管理混乱,生产质量管理不负责任两次出现不合格品的作业部门,令其限期返工,经督促帮助,仍末改变者,要追究作业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作业人员弄虚作假、伪造成果,检查人员徇私弊均应给予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

要负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测绘产品的过程检查、最终检查和测绘产品质量的

奖惩,接测绘产品质量奖惩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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