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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局看美国移民法中的人权问题

美国移民局看美国移民法中的人权问题
美国移民局看美国移民法中的人权问题

美国移民局看美国移民法中的人权问题

今年三月十一日,正值美国”九一一”惨剧半年纪念之日,佛罗里达一所飞行学校收到并公布了美国移民局寄往该校的两封公函。这两封信是移民局对这所学校两名前留学生申请学生签证的批准函。而这两名学生正是在六个月前劫持客机并撞毁世贸大厦、后被联邦调查局通辑的”恐怖分子”。消息传出,美国朝野震动。布什总统更是勃然大怒,责令严查移民局。给已死之敌颁发签证当然是个大笑话,它暴露了美国移民局官僚、无能的积习垢病。移民局这一失手自然绝非偶然,诸如此类错寄、缓寄、误寄、甚至漏寄重要移民文件的现象,在移民局是司空见惯的。同移民局打过交道的人大概也都有同感。只不过因为受害者是移民,所以不为美国国人所关注重视罢了。不过美国人对这次错投事件表现虽然出了极大的震惊与愤怒,但绝大多数却仍然对美国移民局许多更为严重的丑行一无所知。他们不知道移民局错投的并不仅仅的是公函,而是进入大狱的许多来自世界各地的移民。

据美国人权组织”人权了望”在20XX年底公布的材料透露,美国移民局近年来囚禁移民人数不断上升。至20XX年,每天平均被关押拘禁的移民多达两万人(95年平均每天拘禁移民的人数仅为6,700人),其中约有数千名为孤单儿童。许多移民的入狱都没有经过任何正常的司法程序,关押条件有的极为恶劣,移民局工作人员虐待移民、侵犯人权甚至导致移民自杀现象屡有发生。

一位逃难来到美国的伊拉克难民的故事反映了一般难民在美国移民局的经历。据美国Newsday20XX年6月3日的报导,这位21岁的青年名叫Al-Torfi 来自伊拉克南部。他在父亲与两个兄弟被政府杀害后逃离的家乡,先是逃到北方,后通过一个走私犯的帮助进入了土尔其。他从依斯坦布尔飞至巴赛罗那,然后又从西班牙飞到纽约,前后碾转了十八个月。在飞机着陆的那一时刻,他回忆说,”我非常非常高兴。我觉得我终于到达了一个安全的地方。”然而他一下进入肯尼迪机场,就被移民局的人关押了起来。因为他没有合法的美国签证。他先同另一个申请政治避难的人铐在一起,然后被警员运到纽约150大道一个由旧库房改成的监狱。那监狱里拘禁着同来自世界许多国家的200多名移民。在那里他被双手铐在腰间,全身剥光然后穿上桔红萤光的狱服,腿上喷写”INS”(移民归化局)。他在那里一关就是四个月。

Al-Torfi其实还算是幸运的。因为他毕竟还同其他移民同在一”大熔炉”里。许多州的移民局由于自身的监狱空间有限,就租用了许多州或市镇监狱。

据”人权了望”组织统计美国有60%以上的移民都被囚禁在地方监狱中。有的州甚至因为租金收入甚丰而免了了州税。许多移民,特别是申请政治避难的移民,没有任何犯罪行为,属于”行政拘留”,却同刑事犯罪分子关在了一起。由于语言、文化、宗教等方面的不同,这些无辜逃难的移民在美国遭受即使留在他们本国也不一定会遭受到的牢狱之苦。说Al-Torfi所以幸运还因为他只被拘禁了四个月,而美国移民局的大牢里还关押着许多被”无拘禁”(indefinitedetention)的移民。这些人许多没有犯罪记录,也什么指控或罪名,他们所以能被如此”合法”地被无限期的拘禁就因为他们不受美国宪法保护的移民。

美国移民局所以能如此肆意操掌玩弄别国公民的命运有许多原因,也有许多历史渊源。其法律依据及理论基础,至少可以追塑直十九世纪的许多排华案。发生在1888年的查参平(译.,)就是其中一例。华工查参平自1875年起就侨居旧金山。1887年六月他因事回国,归国前他在旧金山港口海关的有关机构(当时移民局还没有成立,海关行使移民局的部分职能。)取得了一纸文书(相当于现在的”返签”或advancedparole)。次年十月八日他乘船重返旧金山港,结果被美国海关拒绝登陆并被囚禁在船上,依据是在七天前刚通过一项法案。该法案称”

自本法颁布之日起,所有中国劳工,无论是否为或将成美国居民,凡离境或将离境而在本法生效之日起未返美者,所有返回或滞留美国之举均系非法。”换句话说,只要是华工,在1888年十月一日前没有返回美国的,或者在此之后离开美国的,就要么做一去不回头的韩湘子,要么做阶下囚。该法同时还规定”所有文件(包括查参平老哥的返美签证)一律作废失效。在此之后要求入境之华工将一律拒绝”。我们不难想象拖着长辫手提两口藤条箱的查参平,经数月跨洋颠沛,一身旅乏却又兴冲冲入港时的惊恐。象那时的许多华人一样,查老先生请了美国律师替他打官司。从地方法庭到上诉庭,查先生一路都败,最后一直打到美国最高法院。他们指责该法案违宪无效、政府违反与查参平的私人契约(他们视”返签签证”为合同的一种--当然用契约法来打移民官司现代可能不太多了)及与大清政府的

公约等等。最高法院不为之所动,众口一矢地维持了原判。判词说”排外之权为宪法所赋美国政府主权之一。此权政府可依理因时因国家利益而行使,不得因任何人而放弃或限制。”至于政府在1888年10月一日所发的签证之类的文书,法院说”政府可随意随时随心收回。”查参平最终想必是被打发上船回了中国,关于他的生平如今除了美国案卷中所提供寥寥数笔外,也已所从所考。更没有人知道他后来是如何面对这十二年在异国的艰辛努力因美国政府机构的无理而化为旧金山港湾中的泡沫这一无情打击的。如果有人说他后来加入了义和团,那可能一定也不会太让人吃惊吧。另一起与此相似的名案是王文(音译。)案,不同

的是它发生在一八九二年的密西根州。王文也是中国劳工。1892年5月5日,美国通过了一项《禁止华工入美案》,其中规定从该法生效起一年内在美华工都得登记,违者一但查出,劳动教养的干活,然后潜返原籍。(现在美国国会好象又有人在提议让所有的外国学生、或某一种族的人都去移民局登记。历史真是在不同的背景下反复重演的一重戏呀!)这王老先生八成是打工挣钱太忙,又不识字读报,把登记之事给耽搁了。结果让海关给抓起来了。虽没定个”恐怖分子”的大罪,可还是被关进了底特律改造所,准备先罚六个月的强劳动,再驱逐出境。王文不服,一咬大辫就控告了政府。结果象查先生一样,也是两战两负,最后进入美国最高法院战区。美国法院虽然觉得把王先生当刑事罪犯一般,不经司法程序,就剥夺其财产并罚强劳改造有违宪法,但仍然肯定了拘禁之必要。法院说”国会(立法)驱逐(华工)出境,并赋权行政官员执法,皆在宪法权限之内。···拘禁乃驱逐外人(aliens)之必需手段。···驱赶外人(无论其类)之绝对或有限之权,无论战时与和平时期,乃一主权与独立国家之内在不可分割之权。国会驱逐(外人)权可完全通过行政官员进行。”

从查、王两案的经过及诉讼结果可以看出,美国法院对待外国人、移民问题的处理方法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再蒙一半睁开的那只眼。法院裁决同当时的政治气氛有极为密切的。在十九世纪末一片反华排外的热浪中,被迫害被剥夺权力的移民极少有胜诉的。一般处理移民案的依据是国会有宪法之权制定移民法,政府机构(如移民局)奉宪执行移民法;缰土、边境、安全、涉外、移民等问题属政府之权限,宪法”三权分离”为立国之本,法律系统纵觉有些法律条款不公,也”爱莫能助”。

由于司法系统的不愿干涉,再加上缺乏有效监督机制以及移民局所涉及的问题都是外国人的问题,美国大多数人,除了人权组织及一些法律学者外,对此也没有什么兴趣去为移民的人权去游说、争取,所以移民局也就自已管自己,自己玩自己的,越玩越不象活。其中在美国法律界移民法及人权法中最有争议的行为与政策就是始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对移民的”无限拘禁(indefinitedetention)。”1950年美国移民局将一名欧洲移民麦哲(Mezei)押入了纽约艾力斯岛(EllisIsland)监狱(,)。麦哲自1923年就居住在纽约巴弗罗地区,父母为匈牙利或罗马尼亚人。1948年5月他别妻离子前往欧洲探视在罗马尼亚即将病逝的母亲。结果在罗马尼亚被拒入境。后又因出境许可问题被迫在匈牙利滞留了19个月。等他终于在布达佩斯的美国使馆取得一张签证再经法国于1950年2月9日返回纽约时,就被美国移民局拒绝入境。移民局先对他实行”暂时驱逐”(temporaryexclusion)并关押在艾力斯岛等待听证。同年5月10日,美国政府怀疑他与共产党有染,以国家安全为由,依照”密证”,宣布对他进行”

永久驱逐”(permanentexclusion),并不给予听证。不料匈牙利政府不愿再收留他。英国、法国也拒绝其入境。麦哲自己了十几个拉丁美洲国家要求入境,结果无一应许。麦哲进退两难,一下由纽约巴弗罗的永久居民移成了艾力斯岛大牢中的永久居民。

麦哲走头无路,状告移民局”非法囚禁”。纽约地方法院要求政府出示麦哲可能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的”密证”。结果政府拒绝出示任何证据。法官遂决定将麦哲获保释放。政府在上诉庭再次败诉之后,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了申诉。高院以5:4的接近比分推翻了下院的判决,宣布”不经听证而对移民进行继续驱逐没有剥夺他的任何权力,即使由此而致的结果是他因无国可投而被拘艾力斯岛”。最高法院断此案的主要依据,就是上述十九世纪的一系统”排华案”,它并且再次重申”法庭一向认为,逐外之权为政府所行使的基本特权,不受司法控制。”

麦哲案维持了政府(移民局)对移民处置(包括无限拘禁)的绝对权威与合法性。80年代移民局拘留了数前往美国的千名古巴船民,由于古巴政府拒绝接受他们回国。移民局就把他们无限期地拘禁起来。移民法将一般把象麦哲及古巴船民这类移民称为”可驱逐”(excludable)类移民,以别于”可解递”(deportable或removable)类移民。可驱逐移民是指没有进入美国国内在边境就被移民局拘禁的移民,由于他们没有踏上美国国土,所以法庭认为他们不受美国的宪法及其它法律的保护(“宪权止于国境”),因而他们即使无罪,无限期拘禁也不是违宪违法的。可解递移民属于已经在美国国内但犯过罪按有关移民法案应解递出境的移民,他们基本上包括所有除美国公民以外的所以外国人(有绿卡的,没身份的,或持有各类签证的移民)。他们即使从理论中应该受到美国宪法及其它法律的保护,但在实际上被无限拘禁的这类移民也大有人在。20XX年6月28日,美国最高法院决断了在美国移民法上有重要意义的一个案件:马金候(KimHoMa音译。)讼司法部长()。此案是对两件情节相似的移民案的合并裁决。马金候1977年生于柬普寨。两岁时随家人入泰国及菲律宾的难民营,七岁后到美国。1995年,”年小志高”岁方17的小马”金猴奋起千钧棒”卷入一场帮派的枪战,后以杀人罪被判入狱38月。服刑两年后被释交移民局看管。按移民法犯有马这类重罪的人属”可解递”移民,依有关《移民国籍法案》(ImmigrationandNationalityAct)一般应在90天内就应”遣送原籍,”超出90天,除非有特别理由,应允许保释。但由于柬普寨与美国没有遣返条约,柬普寨不愿收回这”金猴”(估计改名”熊猫”也没用)。美国移民局左右为难,送出去没人要,放了又怕”逃之夭夭”“危害社会”,就只得先把他继续关起来再说。”金猴”在移民局那”八卦炉”里已经炼了两年多了,那还受得了那份罪。遂状告政

府并不顾两战(地方法庭、上诉庭)两怕一路打将上了美国最高法院。政府说依据《移民国籍法案》,政府有权根据各移民具体情况(狱中表现;潜在危害;再犯可能;逃窜藏匿等),决定是否允许交保释放。美国法院经激烈辨认,以5:4作出判决。指出《移民国籍法案》对等解递移民的拘禁条款含有合理的拘禁时间限制,一般以六月为限,无限拘禁系违返美国宪法的行为。

马金候案虽然解决了”可解递”移民无限拘禁是否违宪的问题,但它仍然坚持”宪法止于国境”的立场,认为对其他移民(特别是”可驱逐”移民)的无限拘禁仍属合宪合法行为。它甚至还认为,尽管无限拘禁可能会有宪法上的问题,但只有国会在其法案明确提出它的意图,法院就当维持它的效力。换句话说,如果国会立法,认为无限期长久囚禁任何移民有利国家利益,法院就绝不会说该法违宪无效。对此,法庭还似乎颇有预先性地特别指出,”在有恐怖主义等特别情况下”,可以考虑”预防性拘禁的形式”并对政府关于国家安全11事件之后,美国在很短的时间内采取了许多”反恐怖分子”政策,包括对移民的管理。911后一周,美国司法部就宣布了对移民政策的改变,并授移民局无限拘禁期移民之权。据”大赦国际”3月14日报道,从911后的六个月中,移民局就先后拘押了1200之名移民(其中许多人来自中东或伊斯兰国家〕并剥夺了他们的基本人权。这些移民大多数自然都属于已在美国国境之内因而应该受到宪法保护的移民了。可到目前为止这些被拘者中只有100多人受到刑事犯罪起诉,但没有一项罪行同911有关。此外这些人的”罪名”大多数同签证过期等有关,根本没有必要受到进行镣铐加身及单独禁闭重刑犯的待遇。

同世界许多国家相比,美国法律系统有很大的独立性。但在同所谓国家利益、战争、移民有关领域内,美国法庭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政府的工具,而且受整个政治环境的影响极大。从上述几起十九世纪的”排华案”,到二战期间美国程度对日本移民的集体囚禁;从两年前的李文和”通共间谍案”闹剧到近几月因911所牵连的无辜中东移民,都无不反映了美国作为人权国家其政府及移民机构在对待移民问题上

的严重问题。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移民国家。美国有许多行业靠移民来支撑,如农业有近47%的劳力都是移民,其它行业,如科研、电脑、服务等的移民也占相当的比重。每年都有几十万人来到美国(移民局统计20XX年有85万移民美国),寻求自由、机会与幸福。美国的社会制度、经济体系等虽然比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完善与发达,但它仍然远非完美。在很多方面,特别是移民问题上,还存在严重缺陷。许多逃自美国避难的移民后,在移民局里受一番煎熬之后,很难不生出”才出虎口,又入狼穴”的感觉,无奈地接受”两害相权选其轻”的现实。去年夏天我在纽约港

湾内乘游艇远眺曼哈顿。落日黄昏下,胭云碧水边的纽约灯火灿烂,世贸大厦南北两楼拨地而起,同一水之隔的自由女神遥相呼应,水色、灯色、幕色相织,有种难言之美。我同许多游人一样,对这景观望得如痴如醉。我一旁的美国同事更是一言不发地处沉思状。我问他在想什么,他的回答很让我吃惊。我至今也不知道他为什么会突然想到这样一个问题。他说他很难想象一个来美国寻求避难的人,从入港的偷渡的船上看到这样的景致之后,却被移民局海关关员查获并驱逐出境的感受。

许多美国有识之士其实早已指出美国政府对别国公民人权问题的长期漠视、无策与失策,已经酿造了在”美国土壤上的国际危机”,并呼吁用国际公约及国际人权法规等来部分解决美国移民的人权危机问题。在移民局给两个已死之敌发了签证之后,美国大众及政府才意识到移民机构的无能及问题的严重性。美国媒体纷纷批评、指责移民局,《时代》周刊在近期登出了题为《解递移民局》的文章,探讨改革移民系统问题。总统及国会等也均已提出要对移民局动大手术来进行改变这种局面。但是,如果美国政府不从根本上改变对移民态度,不给予移民真正平等,不尊重移民的合法权力,仅仅是在行政机构上改变移民局能否带来根本性的变化,人们将轼目以待。

美国亲属移民的规定(2017最新)

遇到国际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bc5105230.html, 美国亲属移民的规定(2017最新) 核心内容:美国亲属移民可以分为直系亲属移民和其他亲属移民,直系亲属移民不受名额限制,只要符合美国法律规定都可以移民美国,而其他亲属则受名额约束。那么,关于美国亲属移民有哪些规定呢?下面,赢了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美国亲属移民的知识内容。 一、直系亲属移民 根据美国新、老移民法,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移民不受名额限制。也就是说,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只要不是美国法律规定不准进入美国的,均可以不受限制地被发给移民签证,移民美国。 美国移民法界定的直系亲属是指: 1、美国公民的配偶; 2、父母一方为美国公民的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

3、21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的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被视为直系亲属,但收养关系必须在16周岁以前就建立;继子女和继父、母也被视为直系亲属,但继父母必须在孩子满18岁前就结婚。 二、其他亲属移民 除了直系亲属之外的其他非直系亲属申请移民要受到美国移民法规定的年度限额的制约。 非直系亲属依照其亲属关系的亲疏,分为四类优先人员: 1、第一类优先(p1):根据美国1990年新移民法的规定,第一类优先每年的限额为23400人。 (1)第一类优先移民的对象:A、p1-1:美国公民的已成年(21周岁以上)的未婚子女,包括养子、女(16岁以前领养的)和继子、女(18岁以前其继父母已结婚);B、p1-2:美国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的非婚生或婚生的未成年子女; (2)第一类优先移民所需的文件、表格:A、I-130申请表;B、归化证明书(美国公民证书)及出生证明书;C、移民申请人的户籍证

美国种族歧视根深蒂固

美国种族歧视根深蒂固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3日发表的《2004年美国的人权纪录》指出,种族歧视在美国根深蒂固,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这份人权纪录说,美国有色人种普遍贫困,生存状况远不如白人。据英国《卫报》2004年10月9日报道,2002年,白人家庭净资产是8.8万美元,是拉美裔家庭的11倍,接近非裔家庭的15倍。 据统计,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黑人人数是白人的3倍。黑人的平均预期寿命比白人少6岁。 纪录指出,美国的少数民族受到就业和职业歧视。据《今日美国报》2004年5月5日报道,2003年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收到有关工作场所种族偏见方面的指控29000件。美国劳工部公布的统计数字表明,到2004年11月,黑人的失业率为10.8%,白人是4.7%,前者是后者的两倍多。 来自于至少38个国家的未成年人从事着奴隶性劳动。在美国无力负担医疗保险的4500万人中,700万是非洲裔美国人,占美国非洲裔人口总数的近五分之一,这个比例比白人高77%。《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周刊2004年3月29日的一篇文章指出,《独立宣言》称人类生而平等,而白人与黑人之间的差距简直是对这一“立国之本”的侮辱。 纪录说,美国学校普遍盛行种族隔离式教育。美国南方有八分之一的黑人学生上的是黑人学生占99%的学校,约有三分之一的黑人学生上的是少数民族占90%以上的学校;在北方,超过一半以上的黑人学生上这种黑人和少数民族学生占绝大多数的学校。 纪录说,美国大学校园种族主义抬头。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加州迪亚波罗河谷社区学院接连发现法西斯标语口号及白人至上主义标语口号,还包括使用武器和语言进行威胁。在加州小圣罗斯学院,校报刊载专栏文章攻击犹太人,引发抗议风潮;网站聊天室被白人至上主义分子占领。在达特茅斯学院,白人女生在筹款活动中拍卖“黑奴”。在南密西西比大学,一批白人在美式足球比赛结束后高喊种族主义口号,攻击4名黑人学生。在只有55名黑人学生的密歇根州奥利维特大学,有51名黑人学生在发生种族暴力事件及骚扰事件后退学。 纪录显示,美国种族偏见和偏执造成社会矛盾激化,仇恨犯罪增加。据美国联邦调查局2004年11月22日公布的对16%的执法单位有关报告的统计,2003年美国发生的总共7489件仇恨犯罪案中,有3844宗与族裔仇恨有关。其中,针对黑人的族裔仇恨犯罪案达2548宗,占51.4%,是针对其他所有种族的此类犯罪总数的两倍多,有3150名黑人成为受害者。而犯罪人当中62.3%是白人。 《洛杉矶时报》2004年5月3日报道,受“9·11”事件及伊拉克战争影响,2003年,全美共发生针对穆斯林的仇恨事件1019起,同比增长69%。加州针对穆斯林的仇恨事件共221起,同比增长近3倍。纪录指出,美国司法领域种族歧视司空见惯。有色人种被判刑和在监狱中被关押的比例明显高于白人。根据美国司法部2004年11月公布的报告,有色人种占美国在押囚犯人数的70%以上。

美国的人权现状没有“吹捧”的那么好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c5105230.html, 美国的人权现状没有“吹捧”的那么好 作者: 来源:《北京支部生活》2017年第04期 美国以“人权警察”自居,动辄指责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人权问题。其实,美国的人权状况是相当堪忧的。 一直以来,美国以“人权警察”自居,动辄指责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人权问题,认为这个国家人权不好、那个国家人权情况每况愈下,仿佛自己的人权问题完美无缺。在他们看来,西方制度代表了人类最好的制度,其他国家一定要向西方学习。换言之,你的制度跟我不一样,那你整个制度就是违反人权的。 其实,要说人权,美国的状况是相当堪忧的。最典型的就是美国发动的伊拉克战争。按保守估计,美国发动的战争造成了伊拉克平民死亡人数超过10万,流离失所的有数百万。美国至少要把这个事情向伊拉克人民、向整个国际社会解释一下,剥夺了这么多人的生存权,是不是侵犯人权,而且是最基本的人权? 美国国内,人权状况也并不够好。比如,种族主义持续存在,种族关系日趋恶化。非洲裔仅占美国总人口的14%,却占联邦和各州囚犯总数的36%,非洲裔男性被监禁的比率是白人 男性的5.9倍。非洲裔自小就被视作危险的犯罪群体,比白人更可能面临严厉的刑事惩罚,尤其是在死刑上。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方面也处于严重不平等状况。26%(超过1000万)的非洲裔处于贫困状态,12%生活在极度贫困状态。2015年美国50多万无家可归者中,非洲裔占了40.4%。 美国是世界上参加人权公约最少的国家,几乎没有之一,且拒不接受联合国有关人权决议草案,至今仍未批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和《残疾人权利公约》等核心国际人权公约。 美国的妇女儿童老年人权利保障状况未见改善,弱势群体权利受到严重侵犯。儿童贫困率居高不下,680万名10-17岁的青少年处于食品匮乏状态。美国虐待老年人事件时有发生,每年约有500万老年人遭到虐待。《华盛顿邮报》网站报道,2016年,在工作量同等的情况 下,美国女性平均薪资仍然大幅低于男性,且据预测这种悬殊的收入差距至少将会持续到2058年。 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中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堪忧。过去30年,美国将近70%的收入流入到最富有的10%的人的腰包,中产阶级规模出现了拐点式萎缩。美国劳工总会与产业劳工组织的分析发现,500强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实得平均工资为1240万美元,是普通员工工资的340倍。据美国劳动统计局的统计数据,全美处于非管理岗位的普通劳工2015年的收入大约为36900美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这个工资已经大约50年没变了。

美国亲属移民的申请条件和流程(最新)

美国亲属移民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一、美国亲属移民申请条件 配偶移民的条件: 1.美国公民的配偶,该类移民不受配额限制,只要提出申请,可很快获得批准; 2.美国持有绿卡者的配偶,该类移民要受配额限制,属于优先移民类别的第二类。 子女移民的条件: 1.美国公民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移民不受名额的限制; 2.如果子女已经满21岁,但是未婚,属于第一优先类; 3.如果子女已婚,则属第三优先类; 4.持有绿卡者也可以为他的未婚子女申请移民,受益人属于第二优先类,对于离婚子女,视同未婚。持有绿卡者的已婚子女,不在优先之列。 兄弟姐妹移民的条件: 美国拥有公民资格的人士,只要年满21岁,均可申请其兄弟姐妹移民美国,在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中,属于第四优先。而在美国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人士,则不能为其兄弟姐妹,而且也包括同父异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不过,这种继兄弟姐妹的关系,应在18岁以前就已存在,否则不得享受移民法上的权益。 同行家属移民的条件: 为了使移民家属不致分离起见,移民法对已核准移民的同行家属,有特别优待的规定。取得以上任何一类优待身份的移民,其配偶和未满2l岁的未婚子女,如果与他同行或随后到美国团聚,都可获得同类优先移民身份资格。 二、美国亲属移民申请流程 1.美国申请人在移民局入纸申请 2.获得移民局受理通知书 3.获得移民局批准通知书

4.资料转到美国签证中心 5.中方受益人收到地址确认表 6.填好地址表寄回美国签证中心 7.中方受益人收到3号邮包 8.填好3号邮包寄回美国签证中心 9.美国签证中心将资料转到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10.广州领事馆发放4号邮包(安排面谈) 扩展阅读:美国投资移民的优势 1.申请人无学历、语言、商业背景的限制,投资款项可以为继承、赠与等多种来源,这是美国移民投资项目最显着的优势。 2.申请成功率较高。美国移民投资项目优势的一大特色就在于其申请成功率比较高。 3.全家移民,福利优厚。作为经济最发达的国家,美国福利制度非常完善,无论是医疗保险、退休金,还是失业救助、学童营养补贴等都居于世界水平,而移民者可以与美国公民享受完全同等的福利待遇。 4.子女读大学前可享受免费的公立学校就读,此外,子女还可以优先就读美国高校,享受全球的教育。 5.投资项目获得政府批准,项目可靠。投资自由,不必亲自经营。 申请人可以在移民机构的帮助下选择优质成熟的项目进行投资,只需间接产生规定的就业机会即可,不必亲自在美国经营投资项目,避免了因为不熟悉海外市场而造成的资本损失。 6.可根据意愿选择加入美籍。申请人在持绿卡居住5年后提出入籍申请前五年,累计在美国居住超过一半的时间。就可以选择申请成为美国公民。 EB-5投资移民项目旨在吸引更多人投资移民美国,同样也是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较短,成功率较高的一条便捷通道。

美国移民和国籍法

美国移民和国籍法 INA:101 -释义 章节101. [ 8 U.S.C. 1101 ] (a)使用本法案时- ( 1 )术语“管理者”是指官方根据本法第104条( b )项指定的国务卿。 ( 2 )术语“主张”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咨询,建议,进一步的公开行动,并承认信仰。 ( 3 )“外国人”是指任何人,不是美国国家的公民或国民。 ( 4 )“申请通行证”已经提到了申请进入美国,而不是申请签发非移民签证或移民签证。 ( 5 )“检察总长”是指美国的总检察长。 ( 6 )“一词过境身份证”是指文件的同时,在指定的外国人签发谁是合法承认的永久居留权,或向外国人谁是居住 在外国的领土,由领事官员或入境事务主任,目的是跨越国界的美国和外国的领土按照这些条件,它的发放和使用的 规例所订明。这种regulati项应规定,( a )每个该等文件包括生物标识符(如指纹或手印的外国人)的机器可读和( B )的外国人提出的过境点识别是不允许越过边界进入美国,除非生物标识卡上载有相匹配的合适的生物特性的外国人。 1 / ( 7 )术语“办事员的法院”系指书记入籍法庭。 ( 8 )的条款“专员”和“副处长”是指专员移民和归化和副专员移民和归化分别。 ( 9 )术语“领事官员”是指任何领事,外交或其他人员1A条/或雇员美国指定的规章规定的权力载于该法的目的, 签发非移民签证的移民或第1a /或,使用时,第三篇为裁定国籍。 ( 10 )术语“船员”是指一个人在任何服务能力的船舶或飞机。 ( 11 )术语“外交签证”是指非移民签证铭记这标题和发给非移民按照上述规定作为国务卿订明。 ( 12 )长期的“理论”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做法,目的,目标,或程序。 ( 13 ) 2 / (甲)条款“接纳”和“承认”的意思是说,对外国人的合法入境的外国人到美国后,检查和授权的入境事务主任。 ( b )一个外来谁是假释根据第212 ( d )项( 5 )或允许土地暂时作为一个外来船员不得视为已被接纳。 ( c )一个外来合法承认的永久居留在美国不应被视为寻求进入美国的目的,除非移民法的外国人 ( i )已被遗弃或放弃这种地位, (二)已不在美国连续超过180天, (三)有从事非法活动后,离开美国, (四)已离开美国而根据法定程序,要求删除的外国人分别来自美国,包括取消程序根据本法和引渡程序, (五)已承诺的进攻中确定的第212 ( 1 )( 2 ),除非因为这种进攻的外国人已获得救济根据第212 ( h )或240A的( a )项,或 (六)正试图进入的时间和地点以外的其他指定的移民官员或尚未被接纳为美国后,检查和授权的入境事务主任。 ( 14 )所谓“外国的国家” ,包括外围的财产在外国,但自治领土内的自治领和任务或托管应视为单独的外国国家。( 15 )术语“移民”是指每一个外来的外国人除外谁是在下列其中一个类别的非移民外国人 ( a )(一)大使,公共部长或职业外交或领事官员谁已被认可的外国政府在法律上承认了美国,谁是总统所接受,或由国务卿,和成员外国人的直系亲属; ( ii )根据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其他官员和雇员谁被认可的外国政府在法律上承认了美国,谁是接受了国务卿,以 及直系亲属的;和 (三)经互惠基础上,服务员,仆人,私人雇员和成员及其直系亲属的官员和雇员谁的非移民身份( i )和(二)项; ( b )一个外国人(除一来是为了学习或表演技能或无技能的劳动力,或为代表的外国报刊,广播,电影,或其他外国新闻媒体来从事这种职业)有居住在外国的,他无意放弃,谁是来访的美国企业暂时或暂时的高兴; ( c )一个外来的直接和连续过境美国,或谁的外国人有资格作为一个人有权通过过境和来自联合国总部区和外国国家,根据本条第( 3 ),( 4 ),和( 5 )第11条的总部协定与联合国( 61 Stat的。 758 ) ; ( d )(一)外来船员服务诚意这样的能力所需的正常运行和服务的船只上的定义,第258 (一)(除渔船在其 港口或经营基地在美国),或飞机,谁打算土地暂时只追求他要求作为船员和背离美国的船只或飞机上,他抵达或其他船只或飞机; (二)外来船员服务诚意因为这种能力在任何需要的正常运作和服务上的渔船有母港或经营基地在美国的土地谁打算 暂时在关岛或北马里亚纳群岛23 /纯粹追求他要求作为船员和背离关岛或英联邦北马里亚纳群岛23 /的船只上,他 抵达;

关于美国的种族歧视问题

关于美国的种族歧视问题 摘要 种族歧视是美国由来已久的问题。若要追溯其开端,在美国还没独立仍是北美英国殖民地时,英国殖民者引进了第一批非洲黑人劳工。他们于1619年在弗吉尼亚殖民地的詹姆斯敦被出卖。自此50年后,北美洲一些地方法律已经确立起黑人奴隶制。奴隶制在存在的两百多年里,不断激化着美国的种族歧视问题。美国奴隶制的这段惨痛历史在美国黑人心中留下不可磨灭的伤害。 在2008年美国的总统大选中,非洲裔美国公民贝拉克·奥巴马击败对手麦凯恩赢得大选,他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黑人总统。媒体和广大群众都认为奥巴马的当选可以让他成为美国种族问题的终结者。但实际上,无论美国多次改善黑人公民的权利制度,甚至选举非洲裔贝拉克·奥巴马担任美国总统,这也不能完全消除美国白人与黑人间的隔阂问题。 先举几个例子吧 1.美国1787年宪法的歧视: (1)宪法没有规定废除奴隶制度。宪法不仅没有否定奴隶制度,而且在分配众议院各州代表名额时,黑人人口按3/5的人口折算,这就更加降低了黑人的地位。 (2)宪法没有提到保证人权问题。相反,宪法明文规定了保留奴隶和种族歧视的条款,将黑人、印第安人、妇女和穷人排除在人权保护之外。 2.美国黑人枪杀事件:2014年8月9日下午,18岁黑人青年迈克尔·布朗同一个朋友在密苏里小城弗格森街上行走时,被一名警察连击数枪身亡。 种族歧视问题成为美国“人权记录”中最不光彩的一页。在美国,黑人等少数民族始终是二等公民,在政治、经济、教育等问题上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黑人和白人之问,教育水平、就业率、平均工资等方面都有明显差距,由此形成的种族贫富差距和黑人的贫困化则是人人皆知[2]。司法中的种族歧视也极为严重。在美国,被关押在监狱里的黑人和被判死刑的黑人比例明显高于白人。在各州的监狱中,大约47 的为黑人,16%的为拉美裔。据联合国发表的一份调查报告称,在美国.犯有同样的罪.黑人及有色人种往往受到比白人重2至3倍的惩罚.杀害白人被判死刑的黑人是杀害黑人被判死刑的白人的4倍。尽管种族问题如今仍是困扰美国社会的大问题之一,但是.明目张胆“种族歧视”的人是越来越少了。越是大公司和政府部门,对少数族裔越是客气耐心.谁也不想犯“歧视”这一大忌。美国的种族歧视从目前来看,开始在新的领域呈现出新的现象,传统的政治保守势力也开始介入到其中,简单的单一种族歧视被文化上的隐性歧视所代替。同时.还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一方面是美国存在的较强烈种族歧视,另一方面,美国社会的任何行为.都担心会被带上种族歧视的印记.大家都知道种族歧视不好.但是大家都会有意无意地犯种族歧视的毛病.从中可见白人至上主义在某些美国人中十分顽固。就在这样的怪圈中,美国的种族歧视仍在继续。 美国的发展和构成美国社会的少数民族密不可分,但从不同肤色、不同文化导致不公平对待这一现象来看,少数民族又不属于这个一向主张自由平等的美国社会。美国社会的繁荣和其在国际上的地位主要归功于这些少数民族的辛苦和努力而不是占绝大多数的白人。今天,一些少数民族要求的平等、公正已经实现.但遗憾的是,贫穷、偏见、不公平仍然存在着。怎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善黑人及其他少数族裔不平等的地位和状况,这是美国社会根本性的大问题,就连美国政府也不得不承认.美国存在种族主义、种族歧视和事实上的种族隔离,少数民族面临的不平等问题仍然是美国最严重和:无法解决的挑战之一。但是.我们仍然坚信一个能公正并人性化地处理不平等、偏见等种族歧视问题的社会.不仅会给自己而且会给其他国家乃至全世界带来和平和繁荣。

2019美国移民最新政策是什么

2019美国移民最新政策是什么 美国移民最新政策 1.投资移民,即所谓的“EB-5” 近10多年来,随着中国大陆经济的腾飞,产生了大量的高净资产人士。而投资移民这个在上个世纪还很少人申请的类别,为中国富人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美国合法身份打开了方便之门。但是,由于中国富人的一窝蜂涌入,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从项目欺诈到雇佣劳工不足等等。此外,由于这一类移民签证名额被中国严重垄断,从而导致全球分配严重失调和不足,出现了所有的中国公民的申请都需要“排期”。即便申请第二天就获得移民局的批准,申请人也需要排队大约2年左右,才能开始递交“临时绿卡”的申请资料。川普上台后,移民局是否会借着众多的项目欺诈“丑闻”等因素,从而大幅度提高投资款的入门限额或增加更加苛刻的附加条件,目前也是一个未知数。 2.非法移民 川普对待移民(尤其是非法移民)问题的态度非常鲜明。他在当选后接受CBS 新闻60分钟的采访中就明确提出,在就任后将立马动手驱逐有犯罪记录的两三百万非法移民。 由于非法移民的外延非常宽泛,凡是在美国境内没有或曾经有过但现在丢失了合法身份的外国人,都是“非法移民”,具体包括: 被美国移民局或移民法庭判定递解出境的外国人; 非法入境的外国人; 合法入境后超出批准期限擅自逾期滞留的外国人;

合法入境后在美国未能持续保持合法身份的外国人,如F-1国际学生未能保持全日制学分或未能继续或完成学业者、被解雇的H-1B工作签证持有人等。 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非法移民的数量非常庞大,尽管具体数字无法统计,但估计应该在一千万人以上。面对数字如此庞大的非法移民,任何一个政府都 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将他们全部驱逐出境的。因此可以预见的是,这一部分有犯 罪记录的非法移民,尤其是有暴力犯罪记录的非法移民,一定会首当其冲,很 快面临被强制遣返的命运。 对于有递解令在身的非法移民,这一类人也非常多。他们由于各种原因曾 经被美国移民法庭判定递解出境,却在上诉期间隐匿下来,一直没有被递解出境,因此很可能会被排在第二执法顺序。这一部分人的前景也很不乐观。 对于获得“自动离境”逾期未能离境的非法移民,数量同样非常庞大,其中 包含了相当数量的曾被移民法官责令“自动离境”,但在“自动离境”期限届满后仍 未离境,从而导致这个“自动离境”的判决依法自动转变成了不可上诉的“递解令” 的人。这样的外国人,也被视为已有生效的“递解令”在身的非法移民。尤其是 在加州和纽约州,许多华人通过各种中介和服务机构,申请了“政治庇护”,并 在移民法庭上败诉后,向法庭申请了“自动离境”获批而预期滞留未归。这些人 很有可能会在第二拨的执法过程中成为排查对象。 3.非法移民的子女 奥巴马总统在其第二任期内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制推行一项新政,允许 非法移民的子女获得一定的合法权益,包括上学和合法工作的权利。条件是这 些人当初非法进入美国的时候尚未成年、现在出来申请工卡时也未超过35周岁、本人持有或在读美国的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并且没有犯罪记录。符合这 些条件的非法外国人可以向美国移民局申请工卡,并凭批准的工卡办理美国的

美国移民政策汇总

美国移民 一、EB-5签证 EB-5类美国投资移民,是美国一项专门鼓励外国投资者而设的投资移民项目。 EB-5项目的投资者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①在美国任何地方投资100万美元并至少雇请10位雇员;②在国家认可的低就业地区投资50万美元并至少雇请10位雇员;③在经政府批准的特定区域投资50万美元,即可通过投资形成一个经济主体(根据美国相关政策,EB-5项目把这样的经济主体称为"地区中心"),经济主体既可以是私营主体也可以是公共事业单位。通过这个项目,投入经济主体所积累的资金,将被引入特定的美国地区。 一般而言,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可在资料备齐送件后的二至六个月,即可获知其申请是否被美国移民局批准,并于六至八个月内获发有条件的移民签证(有条件限制绿卡),而投资者在相关规限的五年投资期过后,只需通过美国移民局审批允许,即可获得无条件绿卡,同时投资者的配偶和子女也同样可以取得永久居留权。目前美国政府每年授予EB-5签证的名额有10000个,其中有5000个名额保留给选择投资于"地区中心"内的投资人。 此外,美国对于EB-5申请人的条件规定也相对宽松,没有学历、语言、年龄和商业背景的要求,只需证明其投资资金为合法所得(包括个人积累所得、遗赠、继承等多种方式). 美国投资移民风险规避 与加拿大投资移民的被动投资性质不同,美国投资移民EB-5项目的资金是主动投资性质,所以其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应注意规避: 第一、看推介方的项目是否有政府直接投资。不少项目方在推出一个投资项目时都会打出“有政府背景”的招牌,但是,所有投资移民项目都是得到政府批准和支持的,不过美国政府不会为任何一个项目提供担保。所有项目都是由项目运作公司自主运营、自负盈亏。所以,是否“有政府背景”毫无意义,关键要看“是否有政府直接投入”,比如政府是否提供了低息贷款、免息发展基金或是直接投资。政府直接投入的项目有三个优势:1、政府肯直接投资,说明项目很重要,倒闭的可能小;2、政府一般只会投资给经营能力强、信誉度好的公司来运作项目,因此降低了经营风险;3、政府投资的项目,政府会在某种程度上予以监管,从而降低经营方5年后故意制作资金漏洞而逃避返还投资的风险。 第二、看项目是否已经开始运营。投资移民是需要满足雇佣要求的。至今的很多项目除了政府的批准文件外,没有项目实施方案,没有前期投入,项目单位本身并不出钱,投资金额100%来自投资移民,完全可以用中文里的“空手套白狼”来形容。如果前期的投资者钱先投进去,后面没有人跟进,项目是无法按时开工的。这样的项目不但无法实施绿卡转正,更无法偿还本金。 第三、看其他融资方的反应。投资移民项目除了公司自己出资、政府出资和移民申请人投资以外,一般还有部分银行融资。如果项目能经得起银行审核,获得申请贷款的资格,也能间接证明项目的低风险。 第四、选择实力雄厚及规模较大的项目公司,要看它以往的经营业绩和信誉度等,你不能指望一个根本没有经济实力,甚至负债累累的公司去保住你的投资,更别提为你去赚钱。 第五、要看项目本身是否有稳健的收益率,是否有潜力和发展全图。 比如以出售不动产最终获利的投资项目,要求投资商进行某种形式的买卖来退出合伙企业制的股份。当这个项目经营业绩不佳时,如何转让股份,会有什么样的人来购买。 第六、一定要审查项目计划是否成熟,看它的利润点在哪里,是否有能力获取足够的收益。该项目至少能有能力获取足够的收入以保持收支平衡。绝不要选择只有支出,而很少或没有进账的公益性项目。否则,2年后你既达不到完成移民的雇佣条件,5年后也拿不回你的投资,因为你的投资都被拿去盖楼或者发工资了,还不一定够。2008年费城会议中心扩

移民申请加入美国籍的条件(最新)

移民申请加入美国籍的条件 1、必须在取得永久居留权后,连续在美国居住5年。这是取得入籍的最低居住年限。在5年之中,不能连续超过半年的时间离开美国,如果超过半年以上,必须提供无意放弃美国住所的证明。因此,也要相应地延长申请入籍的时间,而重新计算在美国的居留时间。在美国实际居留的时间至少3年,起码要达到法定期限的一半,才能向美国移民局提出入籍的申请。 2、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外籍公民必须在保持两年的婚姻生活之后,才能夫妻双方一同向移民局提出入籍的申请。新移民法规定,与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结婚的外国公民,因结婚而获得美国永久居民证后,应在符合申请美国公民条件时,尽快申请入籍,以便早日成为美国公民,享有完全的美国公民的权利。但前提条件必须是有持续两年以上的婚姻关系。 3、在提出入籍申请时,必须是在美国已连续居住5年的最后半年里,并且是已在当地的州或城市里至少居留了6个月的时间。 4、入籍的申请者必须年满18岁。在美国已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16岁以下的外籍人士,其父母已取得美国公民权,这时,可随同父母自动取得美国国籍。但16岁至18岁之间的子女,则必须独立申请入籍。如果未满18岁的孩童,其父母当中有一名是美国公民而一名是外国人时,有美国公民身份的一方可在其子女满18岁之前代其申请入籍。 5、必须具备初步的英语读、听、说和写的能力。入籍的申请人应对英语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具有一定的英语能力,审查入籍资格时移民局官员以口试方式,入籍申请者要用英语回答有关美国历史和美国政府方面的知识。以此来考查入籍申请者英语的实际表达能力。此种试题由美国政府印刷并公开出售。如果申请人在第一次口试时未能合格,允许申请者在一年以内还有两次补考机会。如果申请人年龄超过50岁,并在美国居留时间达20年以上的,可以免试英语,可由本国语言代替。移民法还对年龄已超过55岁,并已在美国取得永久居留权后又居留15年以上的申请人,也实行免考英语,并由本国语言代替。 6、必须在美国5年的居留时间里表现良好。美国移民法规定,与他人有通奸行为、卖淫行为或重婚行为,或不尽抚养义务,以及有酗酒、吸毒行为等,都属于品行不良,不能入籍。 7、必须对美国历史与宪法、移民法有一定的了解。主要是对美国历重要的事件、人物、政府组织机构与权利的了解,以及对美国宪法原则和重要修正案内容的了解。 扩展阅读:美国移民生活的必备证件 1:驾照、结婚证及其他证件

美国的人权

美国的人权 姓名:汤文雅班级:081国政0班学号:200833043 关键词:人权美国人权报告 当今国际社会,“人权”之词所用的频率越来越高,众所周知,美国常常用“人权自由”来干涉我国的内政,诽谤我国的制度。美国的人权观是双重标准的,是自私自利的,无原则可言。也可以说,美国的人权观是霸权主义的人权观,世界上许多国家对美国的这种人权观的认识越来越清楚了,同时,对美国的这种虚伪的人权观也越来越厌恶了。 人权,不仅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还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特别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提出和确认,使人权概念突破了西方资产阶级人权的狭隘界限。当今国际社会的人权概念已经不是单纯的个人权利,而是将集体人权即民族自决权、发展权、和平权、种族平等权等也纳入其中。相对于个人的财产权、自由权和安全权而言,殖民地、附属国人民实现民族自决、维护国家独立的权利,发展中国家人民自由处置其自然资源和财富、发展民族经济的权利,世界各国人民共享和平与安全的权利,都更为重要。集体人权的确认,反映了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坚持反帝、反殖、反霸,维护国家独立和人民生存与发展的要求。这是人权概念在国际范围内的重大突破。 人权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尊严权、助获权、公正权。人权的基本内容仅仅一种最低限的保障,在现代文明社会中,这显然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又出现了很多对人权的扩充。人权的进阶内容一般都是基本内容的融合、扩展、深化。进阶内容主要包括发展权和民族自决权。 生命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如果无法充分保障人的生命权,那么一切其它权利都是空中楼阁。无端剥夺人的生命,或者肆意对人施加恐吓、虐待和折磨,就是用一种非人权的待人方式。 “自由权”这个混合体词语不应存在,“权”已经是个包含了具体的规范,有容许和禁止的条文,而"自由"是含有无限制无约束性的主观感性概念性形容词,把无限局限于规范性"权"之内是合逻辑的表达。 财产权是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延伸。如果一个人要生存下去、要有能力选择他喜欢的方式生存下去,一定要有物质作为支持,那么,对自我劳动的所得进行排他性的占有,就是生命权与自由权必不可少的保障。 尊严也是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合理延伸。如果一个人若无尊严,那么他的生命至多是一种无人格的形式。尊严权主要要求人们在社会交往中互敬互爱,文明礼貌。如果一个人的尊严权被否认,就意味者人们可以肆无忌惮的羞辱,威胁,骚扰,中伤他,那显然他就失去了“作为人类”的资格,这无疑是和人权所不容的。 获助权常常和“人道主义”联系在一起,出现于天灾、人祸之后。由于种种不可预知的灾祸,人的生命权无时不刻受到威胁。在危难关头得到伙伴的帮助,是生命权的必要保障。 公正权是为了将人权平等的扩展到每一个人身上。公正权不仅是人权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它也是人权中其它部分的必要条件。 发展权是一项人权,平等发展的机会是各个国家的天赋权利,也是个人的天赋权利。发展权在坚持个人良好发展的同时,也强调了“集体人权”这一新生概

美国律师出具的美国移民程序集相关法条概况

MEMORANDUM To:Adam Chen, Esq. From:David Kluck Date:November 27, 2013 Re:Overview of the EB-5 Immigration Process The investor immigration program available to Chinese nationals is the EB-5 visa. There are essentially three major stages in the process: petition, consular processing, and removal of conditions. Petition Before getting started with anything, a potential immigrant investor must carefully research where he wishes to invest. As a general rule, an investor must invest at least $1,000,000; however, the amount is reduced to $500,000 if the investment is directed toward a “Targeted Employment Area” (generally a poor or rural area). There are strict requirements that the investment must meet. Many Chinese investors assume they can simply purchase a house worth over a million dollars and that real estate investment will qualify. This is not true. A qualifying investment must be in a new commercial enterprise (i.e., a business) that creates or preserves at least 10 jobs for U.S. workers. There are complicated regulations specifying exactly who qualifies as a U.S. worker and what counts as “creating or preserving” a U.S. job. Technically, an investor is free to invest in any business he likes as long as it complies with the regulations. However, I do not advise this. The reason is that the investor has no way of knowing for sure whether the investment will meet the regulations until after he has already put up his money. A better solution—and frankly, the only one I would advise for a client whose primary purpose was to immigrate—is to use what is called a “Regional Investment Center.” These entities act as managers for various economic development projects. The Regional Center will have applied in advance and received approval for their economic development from the U.S. immigration authorities, and the Regional Center will be thus be responsible for ensuring that the investment meets the qualifications under the regulations as far as “creating or preserving” jobs. Using a Regional Cen ter will add fees; how much depends on the Center—between $35,000 and $70,000 is a fair estimate. (Regional Centers are almost if not exclusively directed at Targeted Employment Areas, so the $35,000 to $70,000 is on top of a $500,000 investment, not $1,000,000.)

美国F3类亲属移民申请超详细过程记录

美国F3类亲属移民申请超详细过程记录 2011年9月7日,广州。 完成了最后的面试,历时长达将近十二年的移民申请之路,终于走到了只剩最后一个句号的地方。 在这十多年中,我从没为移民之事开心或者不开心,仍旧按着平常的节奏,过着平常的每一天,自己的工作、孩子的学业和成长,什么都没耽误或者受到影响。 从容不迫,一直是我对待生活和工作的态度。美国还是中国?纽约还是上海?西方还是东方?又有什么所谓呢?始终记住自己身上的责任,做好一个儿子,做好一个父亲,做好一个丈夫,其实,在哪儿都是一样的。 我相信顺其自然,我相信水到渠成,我相信无论期待还是不期待,那一天终将会来。 回来后将所剩的文件整理归档收纳,觉得有必要将这一完整的过程记录下来,一来是对这十多年申移之路的总结,二来呢,我觉得更重要的是,我的很多关于移民的知识和经验都是从这里得来的,我无偿从前人那里得到了东西,那我也应该同样留下些东西给后来的朋友们。 如能对别人有些许的帮助的话,那,敬请拿去吧。 以下为整个移民申请之过程,按时间顺序以流水账方式记录。 一。【申请】 1999年年底(具体日期已不详),由申请人(我母亲)在美向移民局(USCIS)提交F 3已婚成年子女移民申请。 提交文件内容: I-130表 申请人经认证的护照和公民证复印件 申请人及受益人(含随行人员)出生公证 支票(包括主受益人及随行人员每人各约70美金左右 或许还有其他材料,我不太记得了。 二。【批准】 2001年10月,收到美国国家签证中心(NVC)寄给我的函件,告知我的移民案子已被转移至NVC,需要接受排期等待,在此期间,不要安排任何辞去工作、出售不动产等计划云云,并告知了GZU号码,优先日期为02DEC1999. 三。【地址信】 2007年11月,收到NVC寄给我的函件,告知移民程序已到需要主受益人确定联系地址和是否选定Agent,并告知如何操作,内附DS-3032表。于是按照要求,选定在美的弟弟为Agent,并填完DS-3032表,寄往NVC. 四。【缴费】 2008年初,弟弟收到NVC缴费通知,并按通知要求寄出支票,每人约400多美金(这个阶段我对移民程序还比较懵懂,具体步骤都是母亲和弟弟操作的。) 于2008年4月,弟弟收到收据,表示已经收讫所有移民程序所需费用,并要求接下来的步骤按照NVC官方网站上的指引去完成所需文件,并给出网页链接。并告知这张收据将必须用于后续文件的封面。 五。【暂停】

最新美国新移民的搬家流程

美国新移民的搬家流程 1.上网找搬家公司 海运家具到国外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国际海运搬家公司,选择物流或者其他货运方式的话,一定会被收取巨额的关税,找国际海运搬家公司则都是免税出运的。 2.上门评估 搬家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家里进行评估,测量要搬走的家具,计算适合物品出运及到达时间,确定价格,最后就是签搬家合同,签了合同之后就确定包装家具的时间。 3.上门包装 将易碎物品妥善包装,并且一一登记在表格里,上了双保险另外,关于家具的包装方法,不同的家具有不同的包装方法。 4.仓库打包 家里包装完成之后就要运送到他们公司的仓库,因为家具在仓库还有最后一道包装——制作木箱。易碎物品、摆件、玻璃柜子那些东西统统制作木箱,二次打包 5.报关 海运报关,把护照、签证一些证件资料提供给搬家公司,搬家公司会负责。 6.等待 7.清关 美国的清关是不需要本人到场的,只需要提供相关原件复印件即可,搬家公司的代理会帮填写。 8.配送上门 所有的家具搬进家里我指定的位置,接着拆掉纸箱那些包装,然后把国内包装时拆卸的床和桌子组装好,最后清理掉拆下来的废弃包装材料后离开。 扩展阅读:移民美国的社会福利 新出生的小孩:

任何在美人士(含非法入境者)在美出生的孩子被视为美国公民,持有美国护照,不限制在美国境外的居留时间,终身自由进出美国。18岁公民宣誓后即从法律上享有美国公民的一切权益,包括立即为配偶、子女、父母办理移民美国。 学生学费: 在18岁上大学之前美国全部中小学实行义务教育,即零学费(私立学校除外)。相比之下,目前北京、上海、广州三地有关机构办理中小学赴美留学一年就需两万多美金。上大学(含研究生丶博士生)只交本地人学费。以加州为例,水平中等的加州公立大学,外籍学生一年交一万二美金以上学费,而“本地人”在加州州立大学一年只交纳二千多美金的学费。如果以一个小孩在美国完成高中三年和大学四年教育的话,仅学费一项就可以节省约人民币50万元。 奖学金: 对于有意申请美国大学奖学金的普通中国人来说,只能和来自全世界的优秀人士竞争数量极为有限的对外籍人士开放的奖学金。但对于有绿卡的人,能享有奖学金的范围,远远超过一个外国人所能申请的。因为美国很多发放奖学金的机构限定奖学金只适用于“美国人”(含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的人)。因此,移民美国之后,小孩申请奖学金的机会远远大于海外留学生。 政府帮助找工作: 美国政府有专门机构免费为本国人找工作。绿卡持有者只要到此部门登记自己的技能丶专长和兴趣,该部门就会免费为人找工作。同时,该部门还免费培训等待就业人员的基本技能(如电脑丶英文等)以协助他们就业。 就业自由: 持有绿卡者在美国工作是不受限制的。为保护本国人的利益,美国很多工作(高科技丶生化丶军事等研究丶生产丶保卫工作)都不对外国人开放,即使外国人具备相应的知识与专长。这种情况使得外国学生在大学毕业找工作时,与美国学生处于极不平等的竞争。而绿卡持有者无需担忧,他(她)可以从“劣势方”转为“优势方”。 失业救济: 申请人及配偶甚至孩子在转绿卡后没有工作时,政府免费给你找工作。具有六个月的交税记录后,到美国当地有关部门报失业就可以领取政府救济金(额度从每月$400~$1200不等)。 人寿与基金:

最新美国父母移民的四大重要提示

美国父母移民的重要提示 由于美国公民的父母属于直系亲属,所以美国移民法规定美国公民父母的绿卡申请没有移民签证名额限制。如果美国公民的父母在美国境外,其公民子女可以先申请i-130,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美国公民纸,出生公证(必须要有父亲的名字),父母的结婚证等。在i-130批准后,等待美国签证中心的通知,然后准备经济担保并在广州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等移民签证通过后,就可以前往美国永久居留了。如果美国公民的父母已经在美国,而且是以合法非移民身份入境的,则可以申请调整身份,这种情形就要用i-130/i-485“二合一”的申请程序向移民局提出申请,经面试后批准。 美国公民申请父母移民的重要提示: (一)美国公民申请父母双方,需提出两份申请。 (二)如果美国公民的父母是在美境内调整身份,i-130/i-485申请要在父母入境60天之后提出,否则会因移民倾向问题被拒绝i-485的申请。 (三)移民法不要求美国公民父母在申请i-485时身份还是有效的,只要求是合法入境的。所以即使申请i-485的父母在美逾期居留,当其i-485申请被移民局接受后,其身份就已经合法化了,即合法居住以等待i-485的处理。在这期间他们可以申请工作许可等。但此类申请i-485的申请人能否申请回美纸,移民法规定:如果申请人在递交i-485时,己经失去身份六个月以上,移民局一般不再批准回美纸了,有个别情况移民局仍然会批准回美纸,但申请人即使有“回美纸”出境,仍然有不被允许再进入美国的可能性。因为移民法规定身份失效六个月以上的人三年不允许入境。 (四)美国公民与父母之间的亲属关系在移民申请审核中极为重要,如果此美国公民的父亲不是亲生父亲,但他是在此美国公民出生之前就和此美国公民的母亲结婚,且出生纸上写有此父亲的名字,此父亲仍然符合美国的移民法要求。 扩展阅读:美国移民的入籍条件 1、申请人必须在取得永久居留权后,连续在美国居住5年,这是取得美国国籍的最低居住年限。在这5年中,申请人不能连续离开美国超过半年时间,如果超过半年以上,必须提供无意放弃美国住所的证明。如果申请人离开美国时间较长,其在美国的居留时间会重新计算,而申请入籍的时间也会相应地延长。 2、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外籍公民必须在保持两年的婚姻生活之后,才能夫妻双方一同向移民局提出入籍的申请。新移民法规定,与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结婚的外国公民,因结婚而获得美国永久居民证后,应在符合申请美国公民条件时尽快申请入籍,以便早日成为美国公民,享有完全的美国公民的权利。但前提条件必须是婚姻关系持续两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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