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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全社会各领域推进落实

依法治国:全社会各领域推进落实
依法治国:全社会各领域推进落实

《形势与政策》课程论文

读《依法治国:全社会各领域推进落实》有感

姓名:

学号:

系别:机械工程学院

班级:机械创新班

指导老师:邹剑波

完成时间: 2015年5月6日

读《依法治国:全社会各领域推进落实》有感

概述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标志,我国进入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阶段.“法治化”

将成为我国社会生活的主题词.据不完全统计,全会决定提出的法治化有: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公共安全法治化、社会治理法治化、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基层治理法治化.法治化就是理性化.随着法治化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全面实施。

——立法领域。2015年初将公布立法计划,立法重点包括立法法、食品安全法等人大常委会多次审议的项目,以及四中全会明确的项目。

——司法领域。2015年司法改革的重点是保证新的司法体制如何顺利启动和运转,

——执法领域。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此外,还将大幅减少市县两级的行政执法的种类,大力推进综合执法。

阅读材料《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新华网《依法治国:全社会各领域推进落实》—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思政部

感想

一、全社会各领域推进落实依法治国,全民共享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带来的果实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开始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潮,只要不发生大规模的战争,中国都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切以经济建设为重中之重。政府在这样的环境下必然要牺牲一些事业来服务于经济建设,就必然导致许许多多的矛盾出现,“社会不公问题”,“腐败问题”……等一系列的问题随之而来。要解决一个拥有接近14亿人口的大国的矛盾,只有改革,用政策和法律来解决中国所面临的各种问题。《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依靠法律来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和促进社会的公平。用

严格的执法队伍来保证法律的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许多人利用执法不严这一点侵犯他人和国家的利用,当我们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的时候,平等、公正的社会风气就会形成,分配制度、教育制度、户籍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更加公平的时候,我们的公民也更加能享受到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所带来的果实。

二、全社会各领域推进落实依法治国,推动中国经济的腾飞

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以后,中国的股市一路大涨,到今天已经破4500点了,股市的背后是投资者对于中国未来市场的信心,当一个热衷于储蓄的国家,突然转变到热衷于投资时是时候,得需要多大的力量。在现在,很多时候都在暗箱操作,有一些政府的招标不公开,而直接给了个人或者某间公司,给整个社会造成了相当不好的风气,企业不抓产品质量而跑去托关系,走后门……造成中国企业进步缓慢。当企业可以在同一水平线上竞争了,当企业家们不用为一个繁琐的批文跑东跑西而有更多的时间管理企业了,当企业家们不用害怕别人会依靠走后门,托关系争取一个项目而是靠自己本身的实力去竞争的时候……中国的企业将会迸发出一股巨大的力量,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

全社会各领域推进落实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我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法治规律与中国国情的创造性结合,坚持自上而下有力推动与自下而上全民参与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就一定能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建设法治社会学习体会

建设法治社会学习体会 随着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基本路线的进一步确立,我国的法律制度不断得以完善,并在保障社会稳定,维护经济秩序,推进社会进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的基本方略;1999年在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又以修正案的形式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之中。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管理国家的根本途径。 一、通过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二、在依法治国中把握正确的原则。 一是法律优先原则。指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受法律的约束,不得与法律相违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或冲突,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整个社会,尤其是行政机关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二是程序公开原则。这包括行政行为、行政过程和行政结果公开,以及行政行为中涉及到的文件、资料、信息情报公开。没有程序公开,人民就没有知情权,行政权力就难以受到人民广泛的监督,公民权利就难以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三是权力监督原则。行政权和执法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行政机关管理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最重要的国家权力。由于行政权、执法权具有管理领域广、主动性强、自由裁量度大、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等特点,它既是与公民、法人切身利益最密切相关的一种国家权力,又是容易滥用的一项权力,因此必须依法监督行政权和执法权。四是法律救济原则。指公民、法人权利受到损害时必须要有公正的救济机制。政府必须保证公民、法人和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这一新目标,要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中,法治社会建设意在强调社会公众普遍守法。它相对于国家、政府层面公权力的守法而言,指法律在公民合作体系中具有最高权威,得到普遍地认可、尊重与遵守。这一观念的提出表明中央意识到全民守法业已成为法治国家建设不 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法治真正生根的前置性条件。加快法治社会建设,必须解决现实中公民守法存在的突出问题。现阶段,我国民众守法情况在不断改善,但仍存在诸多问题。 当前法治社会建设的现状 一是民众法律意识越来越强。随着时代的发展,民众法律意识显著增强。过去当其受到权利威胁或侵害时,多数会选择不了了之。现在多数人的法律意识已有了明显提高,权利话语也已深入人心,权利受到侵害时首先会想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如今,违反法律、侵害权益已经成为底线性、共识性的不当行为,容易引发社会各界的普遍反感和不满。 二是诉讼在纠纷解决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越来越多

的人选择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据统计,1981-2011年人民法院民事一审结案共1亿2623万件,平均每年407万件件,而调解的民事纠纷共1亿9264万件,平均每年621万件,是法院民事一审结案数量的1.53倍; 1981年人民调解的数量是民事一审数量的8.72倍;到2011年,前者只是后者的1.19倍。这说明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业已成为社会纠纷解决的主要途径。 三是法律服务人员队伍的数量和业务量越来越大。据统计,1981年-2011年间,我国律师数量由8571人增加到214968人,增长了24倍,年均增长率80%;每10万人口律师数量由0.86人增加到了15.95人,增长了17倍。期间,律师诉讼业务量由7万多件增长到231万件,增长了30倍,年均增长率超过100%;非诉讼业务量由4550件增长到62万件,增长了136倍,年均增长率超过450%。法律服务人员和业务的激增表明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人们开始习惯借助法律开展社会交往。 四是社会纠纷数量居高不下。1981年我国有847万件民间纠纷和民事诉讼案件,2009年则升至1347万件,增长了58.9%。1995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申诉案件8634件,2009年则升至72万件,增长了83.16倍。1996年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调解劳动争议案件近5万件,2010年则升至60万件,增长了11.49倍。特别是公安机关刑事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四项要求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四项要求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具体要求有以下4项: 1、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 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2、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加强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

浅谈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浅谈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作为一名“90后”,“依法治国”、“法治社会”这样的字眼似乎从小就一直听到大人们挂在嘴边,而真正对这些概念有些许认识,是直到上了初中高中;上了大学,没有了政治课,这些似乎又离了自己。下面我只能以自己平时看新闻和老师上课讲的一些内容来谈谈中国社会的法治建设。 先来说说我国社会法治建设的优势。从时间的角度来说,其实,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渊源是很深远的。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秦国的商鞅变法中就有关于国家律例的措施;而百家争鸣时则有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流派,他们主张君主以严刑酷法统治国家,并得到秦始皇的采纳,尽管与我们现代社会所主张的法治大相径庭,但这在当时已是一大进步了。而此后,我国的历朝历代都有相应的国家律例,可见,我国的法治社会的建设是历史悠久的。而自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一直都十分重视法治社会的建设,尽管这中间也有走弯路的时候,但都能及时纠正,并不断地推进普法教育,使得我国法治建设稳步发展。至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我国已拥有完备的法律体系,这也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我们的人民,随着新中国的建立,法律和法制意识也不断提高,相信我们的法律在不久的将来一定能够渗透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尽管我们已经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上取得了不少进步,我们仍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和不足。首先,还是从历史的角度说起,我们的法治渊源的确很悠久,但古代的法跟我们现在的法差异极大,再者,中国古代几乎没有民主可言,人民的呐喊和法律的力量终究敌不过君权的日益强大;第二点,我国的政治体制以及相关的历史传统使得司法独立的实现有很大的难度,行政的干预对法律的真正实施是一大阻力;其次,尽管我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法律中存在着漏洞这是在所难免,我们还得不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再者,在实际应用中,我们依然存在许多不足。对于一个案件的审理,法官首先考虑的似乎是各方的利益,而非法律中的各项规定,某种程度上来讲,法律简直是形同虚设。最后,普通群众的法律意识依然比较淡薄。先是我们对于国家的法律并不了解;还有,当权益受到了侵犯时,我们想到的不是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而是私下了解或者通过一些非同寻常的手段;而从历史原因来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提到了新的高度,并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然而,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向往法治,却缺乏真正的法治观念。遇事找关系的多,找法律的少;找领导的多,找律师的少。熟人间打官司被看作“撕破脸”,“一把手”当了行政诉讼的被告,就感觉丢了威信……正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如何让法律成为全民信仰,把法律铭刻在每位公民的内心深处,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 重视法治精神 有遵纪守法,也有胡作非为;有法治文化,也有戾气弥漫。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人法治意识觉醒,法治理念有较大提高,依法维权愿望迫切,但是对法治的全民敬畏尚未形成。 “法治”是主张严格依照法律特别是宪法这一国家大法治理国家、治理政党、治理社会的原则;是一种与“人治”相对应的治理体系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 简而言之,法治是一种社会意识,其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因此,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全面推

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新规的颁布实施,必须使“法治”在每一个人的头脑中深深扎根。 法治的重要性,古已有之。《管子·霸言篇》:“我国亦法令如牛毛矣,然曾无所谓法治精神者以贯注之,是以有法等于无法也。”经过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努力,我国的法治已达到了新高度。 1997年,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国家的基本方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确立为我国的政治发展目标;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理念载入宪法;2002年,十六大报告把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2007年,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2012年十八大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刚刚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已经进入改革的“深水区”,教育、住房、医疗、养老、就业等问题,都牵扯广泛的利益。如何推进改革,就要从制度上挖掘“红利”。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兼具调节利益格局的功能,法治就是改革的制度选择。 法治是制定良好的法律得到全社会的一体遵行。如何制定治国理政的

法治社会建设的法律规范方案试题

题目1/19 关于依法治校,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依法治校与依法行政是不同领域的概念,二者没有关系 ?B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 ?C依法治校的关键在于转变观念,以良好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指导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 ?D学校要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严格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 解析 正确答案:A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校的前提和保障。因此,A项的说法不正确,当选。 题目2/19 社会主体通过自身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以及法律规则的促进作用,自觉按照法律规范行为的活动称为()。 ?A法的实施 ?B法的遵守 ?C法的执行 ?D法的适用 解析 正确答案:B 社会主体通过自身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以及法律规则的促进作用,自觉按照法律规范行为的活动称为法的遵守。答案为B。 题目3/19 关于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前提和基础 ?B社会主义民主决定着法的创制的质量 ?C民主能够促进民众权利和自由意识及能力的提高,培育其守法精神 ?D民主与法治发展没有任何关联 解析

正确答案:D 民主政治必然也必须是法治政治,民主政治离不开法治,而法治也离不开民主,民主是法治的政治基础。具体来说,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来说,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前提和基础;从民主作为一种公共决策方法和机制来看,社会主义民主决定着法的创制的质量;民主能够促进民众权利和自由意识及能力的提高,培育其守法精神;发扬民主能够更有力地约束国家权力。故正确答案为 D项。 题目4/19 下列关于法的作用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法律通过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 ?B法的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 ?C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 ?D法的作用只能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解析 正确答案:D 法的作用分类很多,主要是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因此,D项说法错误,当选。 题目5/19 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下列属于宪法实施途径的是()。 ?A宪法修正 ?B宪法监督 ?C宪法解释 ?D以上皆选 解析 正确答案:D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一切违宪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根据我国的宪法实施机制,我国宪法实施的途径主要包括宪法修正、宪法解释、宪法监督、专门委员会调查等。因此,本题答案为D项。 题目6/19

建设法治社会演讲稿

建设法治社会演讲稿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平安校园 大家中午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弘扬宪法精神,建设平安校园”。 时光过得真快,不知不觉我们已经步入了2021年的最后一个月,从今年开始,每年 的12月4日是我们国家的宪法日,本月为法制宣传月。宪法教育是法治教育的首要内容; 培养尊重宪法、维护宪法尊严的意识是树立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核心要求。今年全国教育系 统宪法学习主题是: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学校无制度不安。要想拥有并享受和谐的社会氛围,我 们每一个人都要认真体会核心价值观内涵和精神,要学习和宣传我们国家的《宪法》条例,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要知法懂法。 同学们,2021全国宪法宣传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我们咸宁市宪法宣传主题为“建设法治咸宁”,崇阳县宪法宣传主题为“建设法治崇阳”,而“弘扬宪 法精神,建设平安校园”便是我们沙坪中学的宣传主题。为了我们的校园能够和谐平安, 我们就要从下面几个方面做起: 一、学法。我们每一个学生只有学习了法制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二、守法。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善的社会,而我们每一个社会公民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只有懂法守法,才能依法办事,远离犯罪。 三、用法。法制法规无处不在,它像是我们耳边的警钟,时刻提醒着我们。我们应该 合理的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四、宣传法。我们不仅需要用法制的知识武装头脑,还应该影响我们身边的人,让他 们一起学习和掌握法制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 同学们,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学校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就是国家的法令法规的践行,学校结合师生特点和特殊环境对大家提出了具体要求。作为沙坪中学的老师和学生,我们 只有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工作、学习;才能实现“弘扬 宪法精神,建设平安校园”的美好愿望。 行动起来吧,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为“平安校园”做出自己的贡献吧。最 后祝全体老师和同学们平安、快乐! 谢谢大家! 弘扬宪法精神,科学和谐发展

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意见建议

对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意见建议 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为法治体系的构建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离不开人们法律意识的与时俱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能否顺利构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价值观念、行为模式、思维方式和情感意向与法治进程的相互协调。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获得了很大的提高。然而,作为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历史的大国,封建残留的影响仍然在我们的生活中处处可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和为贵”,“忍为上”的息诉思想以及“以义为上”的价值观和等级观念导致社会群体的权利意识普遍淡薄,很多公民仍然按照传统观念参与社会生活。人们传统的思维中判断一个人的善与恶是采用道德标准而不是法律标准,在这一背景下人们很难产生强烈的权利意识﹑公权力的监督制约意识﹑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等。在古代,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君权至高无上,君主不受法律的限制,也无遵守法律的义务。这就使得在社会关系的调整上,权力机关习惯于采取强制手段,命令手段,专横手段。中国人对君主、领袖的崇拜一直绵延了几千年,在人们眼中法律是权力的工具,习惯于把法律看作是一种令人畏惧的、异己的、对立的力量,而没有认识到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人们行使权利的自觉性程度不高,权利观念的缺乏直接制约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内在机制的形成。例如如果大部分人缺乏政治权利观念,对政治漠不关心,必将会使民主被少数人操控,从而有名无实,法治的基础也必然会受到影响。公

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有利于人们更好地认识法律、理解法治的内涵,从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形成。十八大报告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法制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主阵地和重要平台。因而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首先,在公民中广泛开展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公民意识和法治观念,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要求不仅仅是在全社会普及法律知识,更主要的是着力提升公民的法律观念和用法意识。进一步宣宪法,强化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增强公民的权利义务观念。加强民主、选举、人权、法治的宣传,以此提升公民理性有序参政议政的自觉性。其次,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公职人员的人权保护意识和依法行政、依法执政观念。十八大报告强调了领导干部的守法意识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全民守法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因此,仍要继续坚持和完善集体学法、任前法律知识考核、法律知识年度考核等制度,推进公职人员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尤其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治理念教育,增强他们的人权意识和程序观念。

大学生在建设法治社会中发挥的作用

大学生在建设法治社会中的作用及探讨学院:文传学院班级:B0831 姓名:王艳妮学号:20805210102 法治社会是和专制社会或专制国家相对而言的。它是指国家权力受到有效的控制,整个社会由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出来的法律所支配的状态。一 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必须具备精神和制度两方面的因素,即具有法治的精 神和反映法治精神的制度。简约而言,法治的精神方面主要是指整个社会 对法律至上地位的普遍认同和坚决的支持,法治的制度方面主要是指反映 民主精神的国家制度的存在。 法制社会的性质和特点就要求我们要做以下事情: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依法执政的重要目的是维护宪法秩序,实现宪政。宪法与宪政,有如法制之于法治。宪法是宪政的基础。体现人民主权原则的宪法,规定了施政的基本规则,据此可限制政治权力;同时,规定了公民权利,据此公民可以制约政治权力。但是,有宪法不等于实行了宪政,只有建立起宪法秩序才能有宪政。宪法秩序是宪法的实践方面,即在政治关系中执行和实现了宪法。所以,良好的宪法秩序是法治的重要目标和结果,更是是否厉行法治的重要标志。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我国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根本依据。我们党坚持依法执政,首先必须自觉地以宪法为根本准则,维护宪法尊严和保证宪法的实施。这就要求党的组织和广大党员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健全宪法保障制度。为此,宪法应当进入司法。要研究和健全宪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宪法监督程序,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能得到纠正。其次,要进一步健全依法执政的法制。依法执政要求执政党的执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目前我们党依法执政所依据的主要是国家政权运作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还不能适应依法执政的法律需求。因此,有必要研究和制定、健全有关的法律,科学界定执政党的领导职能、执政方式和执政党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关系,从法律制度上保证执政党对国家政权组织实行依法领导,保证国家政权组织依法行使职能

学习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体会

学习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体会 蓝天,它的内涵是七色彩虹,洁白云朵,但总少不了密布的乌云;太阳,它的蕴意是莹莹光无尽,绚烂璀璨,却总抹不去太阳黑子……社会,它的含义是技术先进,经济发达,而洁白中却存在污点——违法犯罪。 一失足成千古恨 在学校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座谈会上,有一名身着囚犯服装的青年,他才19岁,正值花季年华,正洋溢青春魅力的他却要在高墙里、铁窗前度过19岁。家人心痛,亲友在心痛,同学也在心痛…… 他忏悔地说道:“着实艰苦,失去自由,失去亲情,痛不欲生。”是的,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曾经,如果他不沾染社会风气,不讲“江湖义气”与“哥儿们”义气的话,也不至于落得如此下场;当初,在网吧上网的时候,记得些父母的泪,也不至于蹲监狱;那时,如果不涂一时之快,不带同伙去“揍”那网友,静下心来好好想一想,也不至于使得父母伤心欲绝。让我们反省自己,沉思他的历史,是否要让那段过去重演…… 忠言逆耳利于行 紧接着又是一位犯人在讲述自己的曾经:在校学习时,因不听父母的良言,认为自己的羽毛已经丰满,可以物通无阻地飞翔于蓝天了。因此时常旷课,逃学,结交了些不三不

四的社会青年。所谓“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他经常与“狐朋狗友”进行“拦路抢劫”,抢到的钱平分,时之“其乐融融”,却不知自己已经逼向悬崖。当母亲哭着乞求他的时候,他却不“悬崖勒马“,直到”东窗事发”才知后悔。可惜,一切已经太晚了。19岁的他自毁了元量的前程和似锦的青春。他的过去告诉我们“忠言逆耳利于行,”享乐是一瞬间的,而痛苦的记忆却是永远的……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当张浩真正理解这句话的时候,他已经失去了自由。他的面孔那般老实,没想到他却是一个犯人。他的从前又是一段不堪回首的历史。他原本成绩还算较好,可却善恶不分,认识了一帮“二流子”,整天混在其中,慢慢地行为由善到恶,从小错到大错。之后,学与不学就不是他谈论的了,他讲的是义气。敲诈、打架频频发生,终于狼锒铛入狱,狱中还顽固不化,可痛苦使他途迷知返。“回首过去,我体会到了犯罪的危害与可怕……” 三个犯人的教训,我们应该谨记,张警官的“苦口婆心”,我们应该熟虑。 学法、懂法、守法,是反纪的“五指山”,常言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我们青少年必须自尊、自重、自强、自爱,必须知法、懂法、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公民。 学习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体会

对建设法治社会的一点思考

对建设法治社会的一点思考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确立了总目标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顺应了全球发展的新要求,我党跟随了时代迈进的新步伐,把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任务提上了日程,推进三者的建设一体化进程。我就对法治社会的建设作出一点思考: 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法治社会的基本标志是: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均纳入到法律的轨道,接受法律的调控和治理,而法律是建筑在尊重人类的人格、尊严、自由、合理愿望、进取精神和财产权利的基础之上;法律具有至上的地位和最高的权威,国家中的一切权力均根源于法律,而且要依法行使;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性别、种族、肤色、语言和信仰及其他情况而在权利和义务上有差别;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准许的,每个人只要其行为不侵犯别人的自由,不超越法定的界限,就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活动,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非经正当的法律程序和充足理由不受剥夺,一切非法的侵害(不管是来自个人或国家)都能得到公正、合理、及时的补偿。 我认为法治社会建设的核心在于完善好国家的立法、司法、执法机关各自职能和相互关系;关键在于公民的法律意识(懂法、知法、守法、用法),尤其是高层官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和谐理念落到实处,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一、完善国家机关各自职能及相互关系 目前,我国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理念、程序、内容、方式上等都不完善。我认为,完善法律制度,培育法治环境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环节。 第一,在立法上上,加强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在立法观念上,树立立法为民的理念,构建公平正义的和谐法律制度,树立以人为本和尊重人权的立法理念,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开放性;在立法的程序上,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健全立法听证等制度,使立法能充分体现民情、表达民意;在立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任进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各位好,今天给大家介绍的题目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里指出,要增强全面法治观念,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并且把它作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之一。 所以,今天我就结合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的精神向各位汇报学习研究、体会。讲这几个问题。首先介绍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第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第三,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第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讲四个问题。 课程前言:法治社会建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里将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为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的任务,说明了全民的法治意识和全社会的法治理念、管理水平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那什么是法治意识?法治意识是指人们对于法律发自内心的崇尚、认可、遵守和服从。而法律要得到实施,需要对法律有崇敬之心、敬畏之心、信仰之心。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这样的话,他说: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的拥护,宪法的权威出自人民真诚的信仰。他还说:法律要发挥作用,首先全社会就要信仰法律。 那法国的思想家卢梭还曾经说过这样子的话,他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也是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所以一个社会如果大家都不相信法律,或大多数人都认为法律解决不了问题,那我们就不可能建设成为法治的社会,也不可能建设一个法治的国家。 所以,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法治意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树立法治的意识才能为科学的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来奠定思想基础。 我们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建设法治国家,那这个法治国家要求国家是法治的国家,那社会是法治的社会,政府是法治的政府,所以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何为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有什么基本特征?有一个重要特征是,法律已经成为社会的基本准则了,整个社会按照法律规范来运行,所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我们不能想象,我们全社会如果没有树立比较强的法治意识,

法治建设心得体会:构建法治社会

法治建设心得体会:构建法治社会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制建设,什么时候人民民主就有保障。最典型的反面例证莫过于“文化大革命”,无法无天,践踏法制,砸烂公检法,搞所谓的“大民主”,其结果是人人自危,每个人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反过来,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制

的轨道上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制定法律,并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过程,法治重视和强调公民的依法有序参与。因此,这一过程的本身也是一项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

大学生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的努力

大学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而且要树立法律信仰,宣传法律知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能否顺利推进,在一定程度上要看社会主义法律思维能否深入人心。我国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不仅包括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而且包括努力提升公民的法律思维水平。 (一)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 所谓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在通常情况下,法律问题往往还包含着政治、经济或道德问题,可以从道德的、经济的、政治的角度来思考和处理,但一旦这些问题被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就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来思考与处理。在相当多的情况下,按照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问题,与按照道德思维、经济思维或政治思维思考与处理问题,会得出相同或相似的结论,但在某些情况下,则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 例如,欠债还钱是几乎所有社会普遍通行的一项道德原则。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但法律中有诉讼时效的规定。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在二年内既没有向法院起诉债务人,也没有向债务人提出还债要求,而且债务人也没有表示要偿还债务,那么债权人的债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法律虽然不强迫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并不反对债务人自行履行,因为从道德上说,一项债务不论过了多长时间,债务人都有义务偿还。在此类情况下,法律思维与道德思维之间即产生了冲突。必须强调的是,在对法律问题的思考与处理上,法律思维应当优先,不能用道德的原则和道德评价取代法律的规则和评价。 (二)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讲法律。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以法律为准绳。某种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都应当以法律为标准作出判断。如果脱离法律来思考与处理问题,就谈不上什么法律思维。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有时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但是,即使人们感觉到某些法律规定不合理、不合情,也不能漠视、违背或搁置法律。一项法律规定,只要它没有被修改或废除,就是有效的,人们就有义务遵守或执行。如果人们觉得某项法律规定不合理,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修改或废除的建议,由有关国家机关修改或废除该项法律规定,但在国家修改或废除之前,仍然必须遵守或执行。 讲证据。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以证据为根据。正确地分析与处理法律案件,要抓住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查清案件事实,二是正确运用法律。只有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才能查清案件事实。一般来说,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法律上的证据不同于一般的事实。首先,证据要具有合法性,即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其次,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既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主观臆断。再次,证据要具有关联性,即证据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才能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 讲程序。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从法律程序出发。程序问题在法律领域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简单地说,程序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法律通过规定明确的程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程序告诉人们实施某种法律行为时,应先做什么事情,后做什么事情,以及如何做这些事情才是符合法律的。与其他类型的思维方式相比,法律思维更为关注行为的程序问题。 讲法理。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法律思维的任务不仅是获得处理法律问题的结论,而且要为法律结论提供充分的法律论证与法律理由。任何理性的思维都应当用适当的理由来支持所获得的结论,而法律思维对理由的要求更有特殊之处。其一,理由必须是公开的,而不能是秘密的。其二,理由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其三,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就此而论,与其说法律思维的首要任务是寻求解决问题的结论,不如说是寻求据此作出结论的法律理由——那些认同法律并依赖于法律的人们能够接受的理由。 (三)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 培养法律思维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而是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大学生可以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等途径,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养成从法律的角度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习惯。 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一个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的人,不可能形成

如何构建法治社会

如何构建法治社会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这段话是胡主席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的,简单明了的指出今后我国社会发展的方向,也蕴含着我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然而,社会和谐绝不会自发生成,也不会自然实现,只有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六条基本特征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有机结合下才能实现。其中,社会主义法治应该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只有以法律手段来治国理政,使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处于严格依法办事的状态,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才有基本的秩序保障,整个社会才能成为一个和谐的社会。 法治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调控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为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提供法律保障。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有稳定安宁的社会政治环境和有条不紊的社会生活秩序。如果社会动荡不定、秩序混乱、矛盾激化,人们就不可能和睦相处、安居乐业。然而,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冲突和分歧、裂痕。法治以法律的规范性、强制性为特点,通过立法和法律实施,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只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方面都有章可循,才能以文明、平和的方式消除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真正做到政治安定、社会安定、人心安定。 依法治国为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提供制度支持。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前提和物质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获得空前发展,但面临着人口膨胀、资源匮乏、环境污染等严重问题。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以法律的形成确立人与自然和谐的基本原则,抑制和制裁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是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的必由之路。 依法治国为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和矛盾创造有利条件。社会公正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关键在于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在全社会形成合理的利益格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我国利益主体和利益需求的多样化,使得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如果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不能及时有效地得以调整和解决,就会在各个社会阶层和群体之间造成对立,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在民主基础上制定的法律法规,确定利益主体、界定利益范围、指导利益分配、协调利益关系,并对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救助,就能维护社会公正,避免社会利益之争的激化,使各个阶层实现共赢共荣,共享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 依法治国为人们之间的诚信友爱创造良好环境。没有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就没有相互的合作和普遍的社会认同,也就没有社会和谐。和谐社会要求社会成员之间团结友爱、和睦相处。法治社会可以创造诚信友爱所需的社会环境,有利于培养人们内心的宽容、谦让和互助友爱地相处。 依法治国为激发社会活力创造宽松氛围。社会活力不断增强,是推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动力源泉,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各方面的创造活力。依法治国通过法律的形式确认和维护劳动者的创业动力、经济利益和创造成果,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鼓励人们创新的良好氛围,营造平等竞争和共谋发展的社会环境。 总之,和谐是社会发展的至高境界,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整个社会的和谐,而实现和谐社会的推动力则是依法治国,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更加迫切的需要依法治国顺

“法治中国”与“法治社会”的关系

“法治中国”与“法治社会”的关系 作者:姜明安 “法治中国”是中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统称或简要表述。我们在这里之所以用“法治中国”而不用“法治国家”表述中国实行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目标,是因为“国家”有两重涵义:地域意义的国家和政治意义的国家。就地域意义的国家而言,“法治中国”等同于“法治国家”,“法治中国”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地域范围内建设法治国家。但就政治意义的国家而言,“法治中国”则不等于“法治国家”,而是包括“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法治社会建设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且具有重要的作用。 法治国家建设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 法治国家建设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理由主要有五: 其一,建设法治社会需要法律,需要良法为人们行为提供规范,确立社会关系准则。而建设法治社会所需法律,所需良法,需要法治国家供给。没有法治国家,没有人大的科学立法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良法基础,法治社会不可能生长、存在。尽管建设法治社会所需法律,所需良法并非完全由人大立法(硬法)供给,社会自治过程中形成和产生的软法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法源,但人大立法(硬法)毕竟是基本法源。 其二,法治社会需要相对稳固的经济基础和相对稳定的社会秩序支撑,而相对稳固的经济基础和相对稳定的社会秩序有赖法治政府的保障。没有法治政府,国家经济基础不可能稳固,社会秩序不可能稳定,从而法治社会也就难以存在和运行。 其三,法治社会需要国家公正司法提供有效的解纷机制。法治社会虽然能自生一定的多元化解纷途径,能够通过自治化解大部分社会矛盾和纠纷。但是,国家正式司法制度毕竟是解决争议,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没有国家的公正司法,社会稳定受到影响,法治社会将难以维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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