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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影视作品中的性别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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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大学生,就业,其他论文文档]试析中国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现状与对策研究

试析中国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现状与对策研究 ” 论文摘要:在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背景下,高校毕业生人数急剧增加,高校就业问题特别是女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凸显。从女大学生就业受歧视的现状着手,追根溯源先后找到社会习俗论、个人偏好歧视理论等理论原因,然后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论文关键词: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 近年来,大学毕业生就业率下降,就业问题比较突出。随着大学毕业生数量快速增长,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女性就业尤为困难。因此,促进高校大学生就业尤其是女大学生就业显得紧迫而重要。 一、就业与就业歧视的内涵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就业是指在一定年龄阶段内人们所从事的为获取报酬或为赚取利润进行的活动。就业人口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受雇于企业或政府部门的被雇佣者和自我雇佣者。根据国际标准,凡是在规定年龄以上的人,具有下列四种情况之一者,视为实现了就业:在规定期间内,正在从事有报酬或有收入的职业的人;有固定职业,但因疾病、事故、劳动争议、休假、矿工,或因气候不良、机器设备故障等原因暂时停工的人;雇主和自营人员,及协助家庭企业或农场而不领报酬的人,在规定时期内从事正常工作时间的 1/3以上者;退休人员再次就业者(有报酬或收入)。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就业歧视是指因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家庭出身所造成的任何区别、排斥和偏见,并由此产生剥夺、损害就业或就业机会均等的影响。一言以蔽之,“就业歧视”就是条件相近的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由于某些与个人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无关因素的影响,无法与他人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从而使其平等就业权遭受侵害的现象。根据美国联邦反就业歧视法律的规定,反就业歧视法制禁止的歧视类型有:种族与肤色歧视;性别歧视;宗教歧视;原国籍与公民身份歧视;年龄歧视;身心障碍歧视。这六种就业歧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与生俱来,无法改变的特质。 二、中国就业歧视的突出表现 性别歧视是各种歧视中历史最长、最突出的问题。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都公开注明要求应聘者“须为男性”或“男性优先”。在条件相当甚至更优秀的情况下,女性经常仅仅因为性别问题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这种情况在高学历的大学生甚至研究生中更为普遍。以2008年上海文化研究中心实习生招聘启示为例,招聘人数:3人;招聘要求:一是硕士 及以上学历,党员,男性优先;二是对文化领域的人才工作、产业政策、行业状况、公共文化管理方面有一定研究;三是有较强的责任心。招聘要求中的第一点就提出了男性优先的原则。这些例子不胜枚举,如被誉为中国最权威、最公正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和省公务员测试,即平常通俗所说的“国考”和“省考”,也存在这一问题。

浅谈中东妇女服饰

浅谈中东妇女服饰 在我的印象中,中东妇女是这世界上最神秘的一族。她们天天身着黑长袍,把自己从头到脚包裹严密,完全看不到女性的身体曲线,却有着一种无法言语的动人之处。她们用面纱将自己的脸裹得结结实实,只留下一双明眸的大眼睛,而这双眼睛又是如此的美丽动人。 阿拉伯妇女所穿的服饰被称为罩袍,那是一件宽松的黑色拖地大外套,只是罩袍因各国不同的风俗习惯而有不同的款式、颜色和剪裁,甚至是不同的穿法。除此以外,受到西方服饰潮流的影响,中东妇女的罩袍也跟随时装潮流,不再只是简单的黑布而已。而她们脸上的面纱分为两种,一种是严格意义上的面罩,将整个脸蒙住,只露两只眼睛,甚至连眼睛都包得严严实实,这种面纱在阿拉伯语里叫“尼卡布”;另一种则是只蒙住头和脖子,露出眼睛、鼻子和嘴,这在阿拉伯语中叫“希杰布”,它有点类似中国女孩子戴的头巾,只是尺寸要大得多。现在除了海湾国家,其他阿拉伯国家女子戴的多是“希杰布”。传统上,面纱只有黑色的,不过现在黑色的规矩已被打破,绿、蓝、白以及各种混色面纱陆续登场,阿拉伯女性可以自由选择。五彩斑斓的色系使面纱的实用价值更多地让位于它的“美容”作用。 阿拉伯妇女也有不穿罩袍的时候。一是在家里,穿居家便服,但若有男性亲属在场时,仍须包戴头巾;另一是在纯女性(不可有任何一名男士)的聚会场合中,可以脱下罩袍头巾,露出庐山真面目。若是出席纯女士们的正式晚宴,这将是女士们亮出美貌、身材、名牌服装、珠宝首饰的难得机会,穿着各式晚礼服不管是无肩露胸或露背及腰,加上彩妆发型、首饰配件,这时的妇女令人惊叹!原来黑罩袍之下的她是如此美艳动人。 中东妇女身着罩袍面纱主要是因为伊斯兰教对妇女的服饰方面作了限制。它要求妇女不要穿稀薄,透明的衣跟,而应穿上宽大的长衫,遮住“羞体”。《古兰经》是穆斯林信奉的主要经典,也是每一个穆斯林的生活的道德戒律准则。《古兰经》云:“你对信女们说,叫她们降低视线,遮蔽下身,莫露出首饰,除非自然露出的,叫她们用面纱遮住胸膛,莫露出首饰,……叫她们不要用力踏足,使人得知她们所隐蔽的首饰。”特别是在伊期兰教的发源地沙特阿拉伯,视女子为“罪恶”的同义语,女人身上的一切,从头到脚,全身都被认为是诱惑男性的“不祥之物”,称为羞体,因此必须遮盖起来,除自己的丈夫外,不能在异性面前抛头露面,甚至连声音都不能让陌生男人听见,更没有资格在大街上招摇过市。女孩子从12岁起就开始深居闺房,外出时必须戴上面纱或面罩,且不能经过闹市区,只能穿僻静小巷,(有人称她们是墙角下的幽灵),日落之前必须赶回家。按传统观念妇女不参与社会活动,也不从事社会职业,她们的任务是呆在家里生儿肓女,照顾丈夫。 然而《古兰经》对妇女衣着的限制,并不完全是为了约束妇女,从当时情况来讲,这是一项保护措施,用为伊斯兰教兴起以前的阿拉伯,一些妇女在外出时,往往是“披胸露乳”,以示美容,常常引来一些媒客和寻开心的人追踪她们。所以伊斯兰教规定穆斯林妇女应用外衣蒙住全身,“以免露出身体上那些易于迷惑异性的任何部位,并以此装束来使人们知道她是贞洁无邪的信女,不要受到无耻之徒和伪信士的侵害。” 西方世界常认为罩袍头巾是阿拉伯妇女权力被剥夺的象征。然而,在塞纳河畔,电影《巴黎,我爱你》中那个美丽的穆斯林姑娘扎卡告诉法国男孩:“当我头戴围巾时,我就觉得自己拥有信念,拥有身份认同,这种感觉很好,那同样也是美丽的。没有人强迫我,是我自己的选择……”当法国通过立法禁止在公共场所穿戴罩袍时,穆斯林女子肯扎.德希丹与几个同伴来到了巴黎圣母院,她们穿着蒙面布卡罩袍,只露出眼睛,抗议《禁止在公共场所掩藏面部法》正式生效。 在这个五彩缤纷的现代女性社会,罩袍头巾也是一种别样的风情。许多沙特妇女会因为买到一套漂亮的罩袍而雀跃不已,或跑遍各大商场就为了选购一件自己最锺意的罩袍。对中东妇女权力的保护并不是不让她们穿着罩袍面纱,而是赋予她们不穿的权力。

浅析我国教育性别不平等的影响因素及解决策略汇总

浅析我国教育性别不平等的影响因素及解决策略【摘要】教育性别不平等问题是我国教育公平问题中的一个子问题,不仅关系到性别歧视而且关系到教育的公平甚至社会的公平,然而目前教育性别不平等这一现象仍然广泛存在于人们的生活中,亟待解决。对此,我查阅了相关文献资料以及调查数据,并结合自己的一些个人看法,试图对我国教育性别不平等问题的影响因素和解决策略进行分析。本文将分为四大部分:概念解析、影响因素、产生的影响、解决策略。在对概念进行解析时,我会以“社会性别“的视角来看教育性别不平等,并阐述它在教育生活中的表现以便于人们更好地正视这一现象;在分析其影响因素时,我选择从社会、家庭、学校以及女孩自身这四个角度进行剖析;思考该问题带来的影响时,我会结合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来分析,因为教育是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密切相关的;在探讨解决策略时,我将从国家、学校和教师个人的层面找到行之有效的对策。 【关键词】教育性别不平等影响因素解决策略 “性别歧视”和“教育不公”在我国古代父权制社会就已初见端倪,然而随着国家的一步步改革,妇女运动的解放,教育平等政策的颁布,这两个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至少在我国边缘地区仍然很严重。这两个问题本来分属于两个不同的研究范畴,但将其结合起来看已是大势所趋。“教育性别不平等”可谓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问题根源可追溯到古代。我国相关研究者在很早之前就开始了对教育性别不平等问题的研究并对其解决策略进行了广泛探讨,近些年,它引起了越来越多的教育工作者的关注,人们也开始正视这一现象,不过由于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很多学者们提出的建议的可操作性不强,再加上新的社会因素的加入导致这种不平等现象加剧,因此,教育性别不平等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得到很大的改善。对此,本文拟从四个部分进行分析,分别是概念解析、影响因素、产生的影响以及解决策略。其中影响因素和解决策略是本论文的重点,而概念解析是为了下文写作的需要,使人们对“教育性别不平等”有一个更好地理解;分析该问题带来的影响是为了更好地选择解决对策,只有明确了消极影响才能有效地对症下药,最终破除性别不平等在教育领域里的偏见,促进教育公平的发展。 一、教育性别不平等概念解析 前面说到过,“教育性别不平等”包括“教育不平等”和“性别不平等”两个

就业性别歧视分析

就业性别歧视分析 一、我国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就业市场上性别歧视现象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即女性人口就业率较低、下岗失业比重大和职业报酬差距大。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人口中,男性为67309万人,占总人口的51.53%:女性为63319万人,占总人口的48.47%。而城镇就业人口中女性就业比重仅占总就业人数的37.8%,明显低于男性就业率,且低于女性的自然人口比。在失业率方面,全国实际失业人口中女性的失业率普遍高于男性失业率。2003年男性失业者下岗的占37.7%.女性失业者中下岗的占42.1%。另外,我国政府一贯主张男女要同工同酬,反对歧视女性,但是现实生活中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却仍然普遍存在。根据我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资料,在一些服务业的一线中.女性收入占男性收入的53%左右,而在管理和技术行业中.该比例为74%左右。以上现象说明我国就业市场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性别歧视现象。 我国现行的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我国宪法中有关于劳动平等权的规定,构成了全部禁止就业歧视特别是女性就业歧视法律规范的立法基础和前提。1980年7月,我国政府签署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的国际公约》,1990年我国政府批准的《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在我国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劳动法中的第3、12、46条等都明确了劳动权的范围,并将宪法中的劳动平等权等权利覆盖到劳动就业中的各个环节,从而确立了反对就业歧视的基本原则,确保了妇女在就业中的权利。另外,2005年修正的《妇女权益保障法》,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就业促进法》都明确重申了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都享有平等权,包括在晋职、晋级、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分配住房、享受待遇等方面的男女平等,不得歧视妇女的法律规定。 二、我国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存在的原因 目前我国性别歧视的原因主要存在市场因素和传统文化两方面。 1.企业在市场上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性别歧视产生的经济原因在社会生活中女性承担着人类自身再生产的社会责任。一般来讲,在女性就业生涯中,存在着一个就业生涯低谷期(生育期)。由于国家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女劳动者具有相同的劳动生产率,以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会比较雇佣男性和女性的收益,倾向于选择雇用男性就业。从经济学角度看,为了使使用资源的成本降到最低,企业必定会对男女预期成本进行比较.比较之下。每一个用人单位都倾向于“择男舍女”以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是“理性“雇主的决策。虽然国家主张男女平等,反对在雇佣方面存在性别歧视,但这是对所有的用人企业而盲的,对于个别企业来说,即使其不这么做,通常也不会受到惩处或遭受损失。所以每个用人企业在招聘和录用人才时,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想承担因为女性生育问题或体力差别给本单位所带来额外成本,就拒绝使用女性人才。 2,传统文化的影响是性别歧视存在的根本原因 传统文化对女性就业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前市场歧视和市场中歧视两方面;所谓前市场歧视指在就业未进入市场前就存在的歧视;市场中歧视(后市场歧视或当前市场歧视)指就业在就业市场中所受的歧视。前市场歧视主要表现在教育投资上。在我国,尤其是在农村,赡养父母的责任基本由儿子承担。父母(家庭)更愿意在儿子身上进行教育投资。他们将受教育的机会给男性而不是女性,其结果是降低了女性在就业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力。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科技含量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却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而后者对就业者的基本要求是受过高等教育。由于女性受教育水平低于男性.使得女性获得技能的机会少于男

就业领域中的性别歧视问题

就业领域中的性别歧视问题 一、引言 (一)就业中性别歧视的概述 (二)探索就业中性别歧视的意义 二、当前我国就业中性歧视的现状 (一)女性社会就业机会不平等 (二)女性就业职业范围选择少 (三)工作待遇不平等。 三、就业性别歧视引发的问题 (一)就业性别歧视现象普遍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制约因素(二)就业性别歧视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四、就业中存在性别歧视的原因 (一)社会文化因素 1、性别分工不同 2、双重角色冲突 (二)经济形势因素 1、社会经济转型的劳动力需求 2、企业追求高的效益 (三)个人因素 1、女性生理因素 2、教育程度的不同 五、缓解就业中性别歧视的对策

(一)消除性别偏见 (二)加快性别文化发展 (三)提高以身素质和文化修养 (四)改变就业环境和就业机会 六、结语 摘要 “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这句话很早就被人们提了出来,意思是说男人和女人是一样的,没有差别的,女性劳动者应当享有与男性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男性劳动者能完成的工作,女性劳动者也能完成。然而在劳动力市场上任然是以卖方市场为主导的今天,就业性别的歧视任然十分常见,这极大规模的影响了社会公平的推进,也对劳动力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就目前存在的这种巨大的就业性别歧视,损害了两性之间的平等关系和平等价值观念,不利于社会文明的发展。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 本文将通过对我国女性面临的就业歧视现状进行分析和解读,从而探索我国在保障女性合法权益,反歧视方面制度的建立。以及如何消减这种就业性别歧视。并再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过反就业性别歧视的建议和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对策。

一、引言 (一)就业中性别歧视的概述 1975年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墨西哥宣言》第一条规定,“男女平等应当包括男女两性在人格尊严,价值,权利和机会的平等”,即男女平等的概念,包括两层意思,一方面男女平等是价值观的体现,指男女两性作为人在社会和家庭中应该受到同样的尊重和对待,另一方面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作为,人在社会和家庭中各个领域中,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歧视,是指人对人就某个缺陷,能力,出生等不平等的眼光对待,使这个人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歧视是直接针对某个特殊群体的行为,由偏见引起,往往从带有感情色彩的表现,转化为行为中的故意回避,直至发展成为暴力行为。 就业歧视指没有法律规定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基于种族,肤色,民族,年龄,性别,残障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给予一定的好处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权利的行为,而大部分学者则认为,就业歧视是指具有相同生产特征的,人,仅仅因为他们所属的人群不同,而受到不同的待遇,或者说是在劳动力市场上对工人与劳动生产率无关的个人评价。学者们将歧视的表现形式总结为就业歧视,工资歧视,和职业歧视三类。 歧视具有排斥性和广泛性的特征,所以就业歧视通常表现出的是正式的制度规则下,运用着非正式方式来实施某个工作。2010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开展第三期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

浅谈现阶段中国男女不平等的现状及对策 2

浅谈现阶段中国男女不平等的现状及对策[摘要]中国现阶段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男女两性在各个领域内的差距在 不断地缩小,但是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依然存在。本文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男女不平等的现状入手,分析了现阶段中国男女不平等的原因,并进一步探讨了男女趋于平等的对策,以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与发展。 [关键词]中国;男女不平等;现状;原因;对策 [Abstract] Nowadays, China is still at the primary stage of socialism. The gap of the sex in every field is reducing constantly, but the phenomenon of inequality between men and women still exists. This paper started with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inequality between men and women in the primary stage of socialism about China, analyzed the cause of this phenomenon and explored countermeasures which would be used to make the men and women tending to be equal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harmony, progress and development. [Keywords] China; Inequality between men and women; Current situation; Cause; Countermeasure 平等,是人类追求的目标,也是世纪主题之一。其中,男女平等是人们所追求的各目录种平等中最为根本的一项平等。西方国家在这一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当然,不可否认他们的男女平等也仅是相比于其他国家而言更为平等而已,这并不表示他们已实现了完全的男女平等。那么,作为东方国家代表之一的中国在这一方面又做地如何呢?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中国女性的地位不断地提高,男女在各个领域内的差距在不断缩小。然而,现阶段中国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依然存在着。虽然中国在其《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等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但是法律形式上的男女平等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真正实现。女性与男性一样,都是社会发展的主体,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和主人。因此,针对现阶段中国男女不平等的现状,有必要对其原因进行分析,探讨其对策,以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现阶段中国男女不平等的现状 (一)男女平等的含义 回望历史,中国早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就已经出现了“女子解放”、“男女平等”的口号。尽管人们经常提到男女平等,作为一个概念,男女平等的意思却往往不是很清楚。因此,人们的理解也就有所不同。如,一种观点认为“男女平等应当指男女两性在人格、尊严、价值、权利和机会的平等”[1]。一种观点认为“男女平等的概念包括两方面的意思:一方面,男女平等是价值观的体现,指男女两性作为人在社会和家庭中应该受到同样的尊重和对待,而不应该存在基于性别的偏见和歧视;另一方面,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作为人在社会和家庭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2]等。1975年第一次世妇会《墨西哥宣言》对“男女平等”所下的定义是指男女的尊严和价值的平等以及男女权利、机会和责任的平等。1985年第二次世妇会通过的《内罗毕战略》则进一步强调人人都有平等机会享受自己的权利,发挥自己的潜力和才能,以便参与国

谈语言中的性别歧视

谈语言中的性别歧视 [摘要]英语中的性别歧视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尤其是自本世纪70年代初女权运动兴起后更有很大的改观。本文分析了语言性别歧视产生的主要原因,并且举例说明了性别歧视的主要表现,最后针对性别歧视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性别歧视性别语言语言发展 Sapir- Whorf 假说认为,语言不仅仅是社会的产物,它还能反过来影响人们的思维和精神的构建。因此,我们可以说,语言是一面镜子,它反映了人们对待事物的态度。语言本身并没有性别歧视,可是并不是说社会中的性别歧视对语言没有影响。社会学家指出:语言的结构、词汇及用法与操该语言的性别角色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然而,人们对于男女在语言方面的特点和差异的研究起步却很晚。直到20世纪初,语言和性别问题才引起学者们的关注。研究语言中的性别歧视有助于帮助我们了解社会和文化现象。本文将对语言中的性别歧视所产生的根源、性别歧视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进行探讨。 一、语言性别歧视的主要原因 1.意识形态的影响。神话与宗教都是文化的一种形式,女性在神话中的形象可以帮助我们语言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在世界各国神话中,男性被称为“物种之范”,而女性是作为附属于男性而存在的。圣经中的上帝造人说,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女人只是男人脊梁的一根肋骨。亚里斯多德在《动物的起源》中认为:女人是残缺不全的男人。汉文化更是如此。孔子就把女人和小人归为一类。而神话、宗教和汉文化的儒家思想都在历史上曾经一度统治过人的思想意识。 2.社会化偏见的影响。在西方社会,妇女处于从属地位,而男性则是大权在握、身居要职。如:已婚女子要改随丈夫的姓成为Mrs sb,未婚女性可以称为Miss, 而对于男性则没有这么多的限制,一个Mr 就全部概括了各种身份的男性。在Mr Smith married off all her daughters中,marry off 很容易就让人想起auction off (拍卖掉), sell off(廉价出售)。这些都反映了语言对女性的歧视。汉语中,也有类似的歧视性语言,如长舌妇、美女蛇、头发长见识短等。 二、语言性别歧视的主要表现

高校女大学生就业中性别歧视的成因与对策

高校女大学生就业中 性别歧视的成因与对策 单位:天津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姓名:王晶莹 邮政编码: 300384 高校女大学生就业中性别歧视的成因与对策 【内容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及社会就业供求关系的不断变化,大学生在就业中遇到的问题日益呈现。其中,女大学生由于自身生理特征、社会观念等因素,在就业中受到性别歧视的现象逐步体现。这不仅不符合《宪法》关于公民平等权的规定,更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背道而驰。本文通过透析女大学生就业中遇到性别歧视的种种现象,深刻总结成因,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以期引起公众对于此问题的注意并逐步解决这一问题。 【关键词】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成因;对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

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可以说,我国关于女性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均享有同男性平等的权利,并且这一权利已经上升到宪法基本权利的层面。这一规定不仅是对于女性的尊重,更代表着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和进步。然而,由于这一规定较为原则,故在具体实施中尚有诸多领域不能完全实现,其中,就业领域尤为显著。 在就业领域中,由于劳动力供求矛盾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目前仍呈现供过于求的阶段。由于用人单位占据着优势地位,故其在招录员工的时候在体现出偏好性的同时,个别单位也体现出一定的歧视性,在这种歧视性中,性别歧视则更为显著。 本文着眼于高校女大学生在就业中所遇到的性别歧视,通过研究高效女大学生在就业中受到性别歧视的客观现象,深入总结其中的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注重吸引前人研究成果及自我创新,从客观角度阐述解决高校女大学生在就业中所遇到的性别歧视的对策。 一、高校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表现

浅谈中东地区性别歧视

浅谈中东地区性别歧视 摘要:性别歧视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有其历史渊源。性别歧视不仅表现在受教育、择业、收入等方面,甚至表现在人权,生命等方面。女性较之男性,存在太多的不平等。本文中东地区为例,揭示种种社会上令人不忿的现象。然而,改变性别歧视不应该是一纸空文,必须通过立法以及道德宣传来缓解这一畸形的现象。 关键词:性别歧视中东缓解 从古至今,纵观人类发展史,我们可以很清晰地发现一个问题。就是男女极度的不平等,人类的社会,说白了就是男权社会,一个由男人们统治的世界。而女人,是什么?是配角?是奴仆?还是工具? 性别歧视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有其历史渊源。人类社会早期,男女本是平等的。在母系氏族社会中,由于母系血统在社会群体中的重要性,女性居社会统治地位。妇女在原始社会物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是其受到社会尊重的经济基础。私有制出现后,男性在经济上的地位显著上升,母系氏族制被父系氏族制取代,这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从此,男性对女性的歧视成为延续千年的社会问题。男子是世界的主宰,女人只是男子的附属品,她的职能只是生育子女。社会还用道德和法律等手段,维护和支持歧视妇女的社会现象。 1. 性别歧视定义 —般是指基于他人的性别差异而非他人优缺点所造成的厌恶或是歧视,但也可用来指称任何因为性别所造成的差别待遇。[1] 一种性别成员对另一种性别成员的不平等对待,尤其是男性对女性的不平等对待。又称性歧视。正是两性之间的这种不平等,造成了社会的性别歧视。值得指出的是,性别歧视者不只限于男性,一部分女性由于受到社会性别歧视的影响,自己轻视自己,同时也轻视别的女性,她们也是性别歧视者。 在本文中所讨论的性别歧视,尤指男性,甚至是整个社会对女性的歧视。 2. 性别在各个方面的表现 即便是在女权运动后,性别歧视这一严重的社会现象似乎有所收敛。其实不

就业性别歧视原因及对策

谈谈我国就业市场中的性别歧视现象的原因 字体大小:大中小小蕊发表于 2010-06-08 16:27评论0条阅读154次性别歧视是就业市场上普遍存在的现象。文章从市场因素和传统文化两方面对我固就业市场上性别歧视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研究,并有针对性地给出对策建议。希望为我国性别歧视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参考。本毕业论文范文来源于专业提供职称论文发表等服务的中国毕业论文网,如有业务需求请咨询网站客服人员! 一、我国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就业市场上性别歧视现象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即女性人口就业率较低、下岗失业比重大和职业报酬差距大。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人口中,男性为67309万人,占总人口的51.53%:女性为63319万人,占总人口的48.47%。而城镇就业人口中女性就业比重仅占总就业人数的37.8%,明显低于男性就业率,且低于女性的自然人口比。在失业率方面,全国实际失业人口中女性的失业率普遍高于男性失业率。2003年男性失业者下岗的占37.7%.女性失业者中下岗的占42.1%。另外,我国政府一贯主张男女要同工同酬,反对歧视女性,但是现实生活中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却仍然普遍存在。根据我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资料,在一些服务业的一线中.女性收入占男性收入的53%左右,而在管理和技术行业中.该比例为74%左右。以上现象说明我国就业市场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性别歧视现象。 二、我国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存在的原因 目前我国性别歧视的原因主要存在市场因素和传统文化两方面。 1.企业在市场上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性别歧视产生的经济原因在社会生活中女性承担着人类自身再生产的社会责任。一般来讲,在女性就业生涯中,存在着一个就业生涯低谷期(生育期)。由于国家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女劳动者具有相同的劳动生产率,以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会比较雇佣男性和女性的收益,倾向于选择雇用男性就业。从经济学角度看,为了使使用资源的成本降到最低,企业必定会对男女预期成本进行比较.比较之下。每一个用人单位都倾向于“择男舍女”以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是“理性“雇主的决策。虽然国家主张男女平等,反对在雇佣方面存在性别歧视,但这是对所有的用人企业而盲的,对于个别企业来说,即使其不这么做,通常也不会受到惩处或遭受损失。所以每个用人企业在招聘和录用人才时,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想承担因为女性生育问题或体力差别给本单位所带来额外成本,就拒绝使用女性人才。 2,传统文化的影响是性别歧视存在的根本原因 传统文化对女性就业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前市场歧视和市场中歧视两方面;所谓前市场歧视指在就业未进入市场前就存在的歧视;市场中歧视(后市场歧视或当前市场歧视)指就业在就业市场中所受的歧视。前市场歧视主要表现在教育投资上。在我国,尤其是在农村,赡养父母的责任基本由儿子承担。父母(家庭)更愿意在儿子身上进行教育投资。他们将受教育的机会给男性而不是女性,其结果是降低了女性在就业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力。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科技含量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却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而后者对就业者的基本要求是受过高等教育。由于女性受教育水平低于男性.使得女性获得技能的机会少于男性,因而女性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就业比较困难。 假定雇主对女性劳动者存在个人偏见,认为女性是不如男性的.在相同条件下不愿意雇佣女性劳动者,只有在女性劳动者的薪酬降低到一定程度后,才会雇佣她们。其具体表现就是在同一行业的同一职位中女性的工资低于其男性同事。雇主偏见的另一表现就是女性劳动者即使被雇佣.在同样条件下.男性培训进修以及升职的机会更大一些。 3.就业市场严重供大于求是我固性别歧视产生的主要原因

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性别社会学分析

张光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北京 100875) 摘要:新中国成立后,掀起了一场解放妇女的运动,女性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以及维权等领域的地位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女性地位又出现了边缘化弱势化的趋势。本文通过对前人研究的总结概述,试图对妇女解放运动的意义,男女能否平等,如何平等的问题做一个性别社会学视角的分析,以求引起学界对男女平等的问题的更大程度上的讨论。 关键词:妇女解放;男女平等;建构主义 中图分类号:D44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06-0057-02 新中国成立后,曾经长时间处于被压迫地位的中国妇女,开始了他们获得平等的历程。大跃进时期,妇女成为国家建设当中的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被称为社会主义的“半边天”;改革开放时期,妇女更是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以及维权等领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政治上表现为政治参与和民主参与的程度较高,经济上表现为妇女就业数量增加、就业领域扩宽、创业能力增强,文化教育方面表现为男女两性在入学率、在学率和升学率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国家更是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进行可行的保障。但到了20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市场经济的深化,女性参加社会劳动的意义开始被质疑,出现了“女工回家”的呼声。可以说,中国的社会转型、市场机制的建立以及国家干预的退缩给妇女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妇女在市场面前与男性相比处于不利的地位[1],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失业率的增加、两性收入差距扩大都是这一时期的典型表现,女性被市场经济的浪潮再一次拍打至弱势化和边缘化的岸边。因此,关于新中国成立后的妇女解放历程引起了许多学者的反思与讨论,本文试图将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综合与梳理,并尝试从性别社会学的角度对妇女解放历程的意义、男女能否平等,如何平等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有关妇女解放的研究 国内学者在妇女解放领域的研究成果非常丰富。 郑也夫从男性的视角出发,认为男女社会地位的差异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生物性与社会权力夺取的之间的一致性,力量和金钱在权力夺取中越重要,男性社会地位就越高,智力和知识在权力夺取中越重要,女性社会地位就也高;另一方面是由于专横而缺乏理性的男性意识形态,即将男女的差异评判为一种对立的二元划分,男性的特征被认为是优越的,男性的统治被认为是无可厚非的。据此,他认为,我国在智力与经济对权力与生产的决定作用上,在社会物质财富上都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妇女的解放是动用行政力量造就的,是一种非自然的结果,是超前的,而这种超前的运动的后果便是“使中国社会失去了男子汉,也失去了自己的女性”。而市场经济使得女性重新被排挤出市场,是一种优胜劣汰的自然选择,是遵循合理高效原则的结果[2]。 刘伯红则站在完全相对的立场上,对郑也夫的观点进行了批判。她认为,新中国的妇女解放历程并不完全是行政力量推动的结果,更大程度上是女性意识的苏醒,是商品经济发展赋予人主体意识和妇女接受教育、价值观念发生变化的产物,这种趋势的出现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另外,她认为,市场经济并不是自由公平的,而是建立在社会性别分工不平等的基础之上的,政府应当采取适当的行政手段进行干预,是强固社会公允,克服社会不平等,补偿因市场而造成的失衡,是保证女性在就业市场中的“机会公平”[3]。 孙立平在解决中国劳动力过剩的问题中,提出减少妇女就业的数量的建议,他认为,我国正处于一种后工业化阶段,一方面,家务劳动没有实现社会化,另一方面,又要求男人全心全意的在外面工作,妇女的普遍就业实质上是打乱了社会中的角色分工,结果是造成社会功能的紊乱以及其他种种问题[4]。这种观点同样体现了当代中国男性知识分子重建社会性别等

职场上的性别歧视

职场上的性别歧视 法学院1204班 梁淑冰 学号142论文摘要: 平等一直以来是人们追求的目标,但现实生活中,性别的不平等却是个永远的问题,性别歧视伦理学、社会学、法学等领域。本文主要从社会学的角度,试图从调查问卷和社会现象出发分析职场上一直存在的性别歧视。在1958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规定中首先提出,“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就是基于性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其后果是取消或损害就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但“基于特殊工作本身要求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不应视为歧视”。但现在就业性别歧视现象依然存在。 关键词:就业市场;性别歧视;附加成本 一、职场中存在性别歧视的社会现象 我国《劳动法》第13条指出,“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之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虽然该法规意味着社会的进步,但法规的出台仍然不会改变不少人对女性就业前景的看法,职场中仍然存在隐性的性别歧视。 《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调查报告》指出:被访的女大学生中,有%的女生在求职过程中感到“女生的就业机会少”,更有%的被访女大学生感受到用人单位存在明显的性别偏见。全国妇联第八届书记处书记李丽芳表示,一项调查显示,高校女毕业生就业难问题依然存在,65%的女毕业生认为自己找工作的最大障碍就是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在实际操作中,男生一般投2到3份简历即可得到一次面试的机会,而女生要得到一次面试机会,要投8到10份简历。目前社会上流行这样一种说法,称在就业过程中,“女硕士=男本科、女本科=男专科……”。 由于用人单位在招工简章中公开歧视女性的行为将受到劳动监察部门的查处,“提高门槛”也成为一个新手段。一些用人单位针对女性设置额外的附加条

浅谈现代女性就业歧视问题

浅谈女性就业歧视问题 摘要:调查显示,目前,各级各类教育中的性别结构趋于平衡,在校女大学生和女研究生的比例已分别达到51.4%和49%,女大学生、研究生和男生一样受到良好教育,同样希望人生出彩,梦想成真。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女大学生常常难以获得与男性平等的就业机会。在目前的各类招聘中,直接而明确的拒接女生的用人单位仍然存在,间接拒绝的更多。在这些现象的背后同样也存在着许多不利于女性发展的谬论与歧视。 关键词:性别歧视现存现象原因分析应对措施 正文: 目前,就业性别歧视问题最普遍,女性在就业中存在各种不平等现象已经不是一个新问题了,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就业中的各种不公平待遇愈演愈烈,社会上关于这类话题越来越普遍,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归其实质是主要是对性别的歧视。女性就业歧视实际就是指用人单位采取各种或明或暗的歧视手段,使女性在就业中丧失与男性平等的择业机会及待遇。 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基于性别原因,或拒绝接受女性,或提高女性的录用标准,或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重视妇女的升迁机会,或使女性与男性相比同工不能同酬。 前不久,据中国妇女报报道,一公司女员工在怀孕期间被终止劳动合同,不愿离职的她愤然申请劳动仲裁。最终,通过诉讼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日前,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一审审核该起劳动争议案,判决某科技公司给付女员工一定赔偿,包括经济赔偿金,半个月产假工资,试用期工资差额,双倍工资共计17340元。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某科技公司在知道其怀孕的情况下通知不续签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理应支付其经济赔偿。 日前,在各大卫视热播剧“咱们结婚吧”,女主人公杨桃因年龄问题,公司考虑其以后的生活婚姻问题,不给予以续签合同,给予辞职,她之后的一系列面试碰壁现象,让我们看到社会生活中男女不平等的就业机会及性别上的歧视。同

中国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现状与对策

学生工作广角 总第258期 DOI编码:10.3969/j.issn.1007-0079.2012.35.068 近年来,大学毕业生就业率下降,就业问题比较突出。随着大学毕业生数量快速增长,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女性就业尤为困难。因此,促进高校大学生就业尤其是女大学生就业显得紧迫而重要。 一、就业与就业歧视的内涵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就业是指在一定年龄阶段内人们所从事的为获取报酬或为赚取利润进行的活动。就业人口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受雇于企业或政府部门的被雇佣者和自我雇佣者。根据国际标准,凡是在规定年龄以上的人,具有下列四种情况之一者,视为实现了就业:在规定期间内,正在从事有报酬或有收入的职业的人;有固定职业,但因疾病、事故、劳动争议、休假、矿工,或因气候不良、机器设备故障等原因暂时停工的人;雇主和自营人员,及协助家庭企业或农场而不领报酬的人,在规定时期内从事正常工作时间 的1/3以上者;退休人员再次就业者(有报酬或收入)。 [1]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就业歧视是指因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家庭出身所造成的任何区别、排斥和偏见,并由此产生剥夺、损害就业或就业机会均等的影响。一言以蔽之,“就业歧视”就是条件相近的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由于某些与个人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无关因素的影响,无法与他人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从而使其平等就业权遭受侵害的现象。根据美国联邦反就业歧视法律的规定,反就业歧视法制禁止的歧视类型有:种族与肤色歧视;性别歧视;宗教歧视;原国籍与公民身份歧视;年龄歧视;身心障碍歧视。这六种就业歧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与生俱来,无法改变的特质。 二、中国就业歧视的突出表现 性别歧视是各种歧视中历史最长、最突出的问题。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都公开注明要求应聘者“须为男性”或“男性优先”。在条件相当甚至更优秀的情况下,女性经常仅仅因为性别问题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这种情况在高学历的大学生甚至研究生中更 为普遍。[2]以2008年上海文化研究中心实习生招聘启示为例,招聘 人数:3人;招聘要求:一是硕士及以上学历,党员,男性优先;二是对文化领域的人才工作、产业政策、行业状况、公共文化管理方面有一定研究;三是有较强的责任心。招聘要求中的第一点就提出了男性优先的原则。这些例子不胜枚举,如被誉为中国最权威、最公正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和省公务员测试,即平常通俗所说的“国考”和“省考”,也存在这一问题。 女性受歧视有以下两种表现:一是行业的隔离;二是职业的隔离(同一行业,高低职位)。从农业社会到现代社会的共性规律:一是女性担任职位低、工资少的工作;二是当女性在某一职位占多数 时,少数男性则在这一职业占据领导地位;多数男人脱离这种职业时,这种职业的社会地位随之降低。 三、性别歧视产生的理论成因1.社会习俗论 洪晃提出中国社会家庭的理想模式是:男人挣钱,女人持家,这也是中国发展的必经之路。其实,追溯到原始时代奴隶社会就形成了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二元对立局面。“男主外”是一工具型角色;而“女主外”是一情感型角色。角色分工是很早就确立起来的。尽管现在社会高速发展,女性地位急剧提升,有很多职场女性也做得很出色,也能兼顾家庭和事业,出现了女子能顶半边天的许多口号,但毕竟这些是个案,或者是一小部分。这就给在职场就业的市场上,女性受歧视,特别是高学历女性不能和同学历的男性甚至稍低学历的男性受到平等待遇的问题找到了理论支撑。 2.二元劳动力市场理论 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Lester C.Thurow,P. B. Doeringer,M. J. Piore等人在原有的理论基础上提出了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劳动力市场存在主要和次要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主要劳动力市场收入高、工作稳定、工作条件好、培训机会多、具有良好的晋升机制,而次要劳动力市场则与之相反,其收入低、工作不稳定、工作条件差、培训机会少、缺乏晋升机制;对于主要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而言,教育和培训能够提高其收入,而对次要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而言,接受教育和培训对于提高其收入没有作用;并且,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之间的流动较少。而男性具有劳动稳定性,女性因为身体原因、家庭因素、怀孕待产等缺乏劳动稳定性,故而男性居内部劳动力市场即主要劳动力市场,女性居外部劳动力市场即次要劳动力市场。 3.利润最大化理论 利润最大化是古典微观经济学的理论基础,经济学家通常都是以利润最大化这一概念来分析和评价企业行为和业绩的。但在这里我们把男性和女性作为自变量,把企业通过雇佣他们而获得的利益作为因变量来考察哪种性别能够使企业利润最大化。结果显示:女性供给弹性低于男性;女性的要价空间不如男性;对女性劳动力的能力不足或有误而产生的不确定感和偏见。这些因素造成了在选择人才、提供任职机会时企业和招聘市场会更青睐于男性的原因。 4.个人偏好歧视理论 该理论是贝克尔歧视理论的发展。这种理论把歧视看作是歧视者的一种偏好,指的是个体偏向与不同某些特定种族或性别的成员打交道。认为歧视来源于个人,包括雇主、雇员和顾客。 贝克尔认为,歧视作为一种社会习俗,与稳定的经济结构关 中国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现状与对策研究 陈?双 摘要:在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背景下,高校毕业生人数急剧增加,高校就业问题特别是女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凸显。从女大学生就业受歧视的现状着手,追根溯源先后找到社会习俗论、个人偏好歧视理论等理论原因,然后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 作者简介:陈双(1988-),女,湖南长沙人,湖南农业大学科技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湖南?长沙?410128)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2)35-0133-02 网络出版时间:2012-12-06 12:41 网络出版地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bd16900004.html,/kcms/detail/11.3776.G4.20121206.1241.150.html

(完整版)性别歧视基础理论分析

第二章性别歧视基础理论分析第一节就业性别歧视的相关理论一、性别歧视的定义歧视的定义:确定所谓“歧视”的定义是一个十分艰巨的任务。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偏见” 因素多种多样,而这种所谓的“偏见”即为歧视。除了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那些种类外,几乎所有用于区别对待的“偏见” 因素都可以被认为是一种歧视或者差别对待的考虑,究竟对哪些“偏见” 因素进行概括性定义,这是由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程度所决定的。现代汉语词典将“歧视”定义为:由偏见的视角和区别对待引起的,直接或间接地指向、影响偏见或区别利害关系人的那些差异性的否定行为。1958 年通过的《消除就业与职业歧视公约》中第 1 条 a 款中对歧视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就本公约而言,歧视一词包括: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虽然宪法和普通法律通过强制力对所谓“偏见”因素下了概括性定义,但是由于上述所言,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偏见”因素多种多样,只有社会达到一定共识的情况下才能将某些“偏见” 因素列为歧视的定义范围,因此单纯依靠宪法和普通法律的概念性定义是无法对歧视进行完整论述的,这也导致了当前学术界对歧视的定义成多角度发展的原因之一。就业性别歧视,是在上述所谓“偏见”的基础上发展而来,从社会性别角度出发,它是指由于社会性别或生理性别的差异而引发的所谓“偏见” 。就业性别歧视最早形成于上世纪六十年代中期的世界女权运动,并在美国对这一词汇进行上述定义。但由于当时女权运动的盛行,所有认为与男性价值理念相关的事物都被贴上性别歧视的标签,故而上述所谓性别歧视的定义有些偏离性别歧视的本意。联合国于1981 年实施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首次确立了性别歧视的法律概念,对性别歧视作了以下定义。公约第 1 条规定:对妇女的歧视' 是指基于性别而作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影响或其目的均足以妨碍或否认妇女(不论已婚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认识、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劳动市场的性别歧视。该领域的性别歧视从歧视的框架结构进行分析,包含三种层面:一为偏见对待;二为不公平对待;三为不利影响。第一个意义倾向故意伤害性的行为,第二个意义是指对于不同的人采用不同的标准,第三个意义则指偏见导致的伤害性行为,而非故意的意图性为。因此,劳动市场的性别歧视的现象,有的来自主观的故意行为,可能因个人的偏好所致,但有的则是非意图性行为,而是雇用过程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前者是直接歧视概念,后者是间接歧视概念。根据以上的意义,劳动市场歧视依劳动者在进出劳动市场上的流程,大致可分表现为四中类型的歧视,依序为:前期劳动市场性别歧视,是指在未进入劳动市场前而受到某种因素的歧视(2)雇用歧视,是指进入劳动市场所遭遇之歧视,通常包含三类型:招募升迁和解雇歧视。(3)薪资歧视,女性通常早秃同工不同酬之待遇,福利给与有性别歧视。欲避免和减少两性就业歧视现象,除非能打断这个连锁线上任何一个歧视结。 第四章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制度现状分析 4.1 我国现行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制度的概述当前我国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制度主要在《宪法》 、《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 促进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政府的《部门规章》,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80 年、1990 年、2001 年、2005 年签署的一系列关于平等就业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多边国际文件构成我国现行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制度的大体框架。 4.1.1 宪法 宪法通过相关平等权利规定对我国反就业性别歧视进行根本保护。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我国制定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及众多规章的根本性依据。宪法第33 条第 2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宪法第48 条规定: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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