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临泉县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

临泉县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

临泉县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
临泉县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

xx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远程提审系统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临泉县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远程提审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LQCG2020004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4月16日

采购日期:2020年5月6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666号讯飞大厦8层-10层

成交金额:1599666.7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吕进龙、龚邦龙、甘洁净、韩冬治、夏黎娜

采购人名称:xx人民检察院

地址:xx兴泉大道

联系人:xx

电话(略)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金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临泉县城光明南路(县委县政府西门对面)

项目负责人:xx联系电话(略)

收费金额:技术参数专家论证费1500元;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含在投标报价的单价、合价和总价中,不得单列。按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货物类计算。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公告期限: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5月8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质疑),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本项目受理异议(质疑)单位是:临泉县人民检察院,地址:临泉县兴泉大道,咨询电话(略);代理机构:安徽金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临泉县光明南路,咨询电话(略);对该项目的投诉:本项目受理投诉的单位是: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临泉县政务新区南楼,咨询电话(略)。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特此公告。

xx人民检察院

xx金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7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检察院驻监所监控技术方案1

市检察院 监所信息化建设 解 决 方 案 2011年4月

目录 第1章概述 (1) 1.1市检察机关监所监控建设背景 (1) 1.2需求分析 (2) 第2章建设原则 (3) 第3章建设依据、标准 (5) 第4章驻监所监控系统总体设计 (6) 4.1监控系统总体描述 (6) 4.2看守所系统架构 (7) 4.3监狱系统架构 (9) 4.4功能要求 (10) 4.4.1 图像要求 (10) 4.4.2 图像监视要求 (10) 4.4.3 图像存储要求 (10) 4.4.4 系统安全性要求 (11) 4.4.5 系统保密性要求 (11) 4.4.6 控制功能 (11) 4.4.7 视频检索与回放 (12) 4.4.8 视频复制转储和刻录 (12) 4.4.9 用户安全管理 (12) 4.4.10 设备安全管理 (12) 4.5设备配置清单 (13) 4.5.1 看守所配置清单 (13) 4.5.2 监狱配置清单 (14)

第1章概述 1.1市检察机关监所监控建设背景 监所检察,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一项职权。指根据法律规定,对各个狱政管理机关(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未成年犯管教所、劳动改造场所)的监督和不属狱政范围的劳动教养机关的监督。监所检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根据人民检察院派驻看管所检察工作流程等规定,所谓驻监所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和对劳教机关执行劳动教养决定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看管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的总称。其主要任务是:依法惩治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政策在执行机关统一正确实施。从监所检察工作的性质和任务看,做好监所检察工作是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和争取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的需要。 监所作为羁押和执行场所,政法部门的刑事诉讼职责和当事人权益在此汇集,刑事立案侦查、逮捕、公诉、审判、执行等办案业务在此联接,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活动监督等监督职能在此集中体现。 为加强对看守所的法律监督,促进看守所严格执法,文明管理,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看守所与驻监所检察室监控联网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将看守所监控系统与驻监所检察室监控设备联网。《通知》明确规定了看守所提供监控图像范围和驻监所检察室监控联网建设规范。要求在监控联网建设工作中,各级检察、公安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分类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对本地区的监控联网建设作出具体规划和部署,创造条件尽快实现看守所监控系统与驻监所检察室监控设备联网。 根据《通知》的要求,结合高检院《2009-2013年全国检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和2011年1月某某省检察机关监所信息化建设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规范、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原则,我院对部分看守所进行调研、对主流监控设备厂家进行了解后,制定了驻看守所检察室监控系统的

检察院政治处实习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检察院政治处实习报告 篇一:检察院实习报告 检察院办公室实习报告 这个学期在检察院办公室的实习,让我受益匪浅,同时自己的表现也得到领导的一致认可与好评。这里是一个学习,让自己不断进步,切身体会务实中的法律操作的理想场所,不懂就问,虚心学习,积极配合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对工作充满热情,现在自己对法律的感情比以前又多了几份执着。他们的工作态度与激情,让我在现实中体会到了法律的神圣与威严,体会到身为一名检察机关干警为维护公平正义所作的点点滴滴努力所散发的强烈责任感。 以下是我实习的主要工作: 在这一个多月中的工作中,我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协助办公室 人员做好各项人事及日常行政工作。在这一过程中,我采用了看、问、学等方式初步了解了办公室文员的具体业务知识,扩展了所学的专业知识。首先总结一下我的所有具体

工作内容: 首先是保持办公室的卫生整洁,使大家有一个舒适、干净的 办公环境;接各种电话,包括院部领导和外来人员的各种电话,尽我自己的可能解答我所能解答的疑问;送文件至各级领导,签收文件、邮件等;打印、复印办公文件,做、领各种表格等;协助办公室人员准备会议场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虽然这些内容只是一些在细小不过的简单事情。我原先认为他是那么的简单,可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之后我发现要想做好它,要想让大部分的人都满意是很难的需要我们呢掌握一定的技巧和一定的语言沟通表达能力。有以下原则需要我们去掌握和运用: 1.要有准确性。准确,是对工作质量的要求。办公室的工作 是又细又杂,绝大部分的工作是每天都重复性的工作,这就需要我们准确无误的每天做好份内的工作。而且要准确的表达领导意图,正确地办事,言行有分寸,文字能达意。 2.要雷厉风行。这是对工作效率的要求。任何目标的实现, 都离不开两个因素"准确和时限"。干任何事我们都是讲求效率的,尤其是以后我们进入一家单位之后,效率是展现我们一个人的重要指标,所有的事情都要在第一时间里去努

刑事案件检察院撤诉后不结案怎么办

刑事案件检察院撤诉后不结案怎么办,能回单位工作吗? 一个朋友原是警察,因涉嫌挪用公款被检察院逮捕,四个月后取保候审,一年后解除。两年半后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无罪,检察院撤诉。但案件一直未结案,朋友因此不能回公安局上班,三年了也不能参加公务员年度考核,不能调工资,只领基本工资,工作、生活收到极大影响,多次找检察院也没结果。请问检察院撤诉后还能提起公诉吗?期限是多长?这个期间能否回单位工作,有执法权吗? 撤诉:刑事诉讼中的怪胎 作者:杨力发布时间:2010-11-16 9:32:08 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当辩护律师拨云驱雾,案情朝着有利于被告人的形势发展,无罪近在咫尺的时候,检察机关突然提出“撤诉”请求,人民法院迅速作出准许裁定。被告人或被继续关押,案件拖延无期;或被变更强制措施,案件不了了之。 面对此情此景,辩护律师无法、无助、无奈! 案例一:刘某和王某贪污、受贿一案,2001年5月,区法院一审判决有罪;2002年2月,二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检察院提出撤诉,法院于7月25日送达准许裁定;7月26日,检察院又以同样的事实和证据再次起诉,因超期羁押,刘某和王某被取保候审。区法院于2004年7月再次作出有罪判决,2005年5月,二审又以程序违法、事实不 清发回重审,至今案件拖延无期。 案例二:范某和谭某职务侵占一案,2004年9月,区法院一审判决有罪。2004年12月,二审以违反诉讼程序发回重审。在重新审理过程中,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决定撤诉,区法院于2005年3月作出准许撤诉裁定,被告人被继续羁押;4月26日,检察院去掉一件指控事实后,仍以其余的事实和证据再次起诉。区法院于5月开庭审理,律师仍以 无罪辩护,但法院拟再次作出有罪判决。 案例三:被媒体称为山西“佘祥林”的岳某诈骗一案,2005年4月,县法院一审判决有罪。5月,二审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律师仍以无罪辩护。在确定重新开庭前,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决定撤诉,县法院准许撤诉,岳某被取保候审。 从以上案例中不难看出,启动撤诉程序,一般都是在二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程序违法发回重审后,被告人或辩护律师仍然坚持无罪辩护的情况下进行的。面对检察院和法院越来越多的运用“撤诉”这个于法无据,但又是“既定程序”来规避错案的状况,笔者认为有必要从立法的缺失和司法的缺位两个方面,剖析一下“撤诉”这一刑事诉讼中的怪胎。 一、立法的缺失——现行的法律取消了在公诉案件中关于撤诉的规定,司法解释却对此 作出了明确规定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称《80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虽然这是从立法上第一次规定了在公诉案件中可以撤诉,但仅限于“不需要判刑的”和由人民法院向检察院提出,并没有根据检察院和法院的分工,具体规定该程序如何进行。同时,最高法和最高检也没有对撤诉作出相关的司法解释。尽管这样,撤诉在当时还是有法可依的。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正,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称《 97刑诉法》)将原第一百零八条改为第一百五十条,即“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也就是说,《97刑诉法》从立法上取消了原来在公诉案件中“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 规定。 199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

高检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与看守所监控系统联网建设规范

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 与看守所监控系统联网建设规范 引言 为加强对看守所的法律监督,实现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以下简称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促进看守所严格执法、文明管理,强化驻所检察室监督职能作用,更好地规范监管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维护监管场所秩序,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刑事诉讼和刑罚执行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监控系统的相关标准以及技术配臵要求,适用于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监控系统联网建设。 一、引用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看守所与驻所检察室监控联网建设工作的通知》(〔2009〕高检办发23号) GB/T 20271-2006《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A/T 669.1-2008《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367-20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B 4798.4-1990《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无气候防护场所固定使用》 GB 2423.10-19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GB 8254-1988《信息技术设备无线电干扰极度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3926.n-92《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臵的电磁兼容性》ITU H.264《视频编解码标准》 YD/T 1171-2001《IP网络技术要求--网络性能参数与指标》 二、系统建设原则 监控系统的架构选择应坚持如下原则: 1.先进性 在网络的架构和系统的关键技术指标上,采用国际主流、国内领先的技术,所有子系统须采用基于IP的架构,以适应今后的发展。 2.扩展性 采用模块化结构,系统规模和功能易于扩充,系统软件具有二次开发和升级的能力。 3.经济性 在满足系统功能及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系统建设成本。采用经济实用的技术和设备,利用现有设备和资源,综合考虑系统的建设、升级和维护费用,不盲目投入。

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总结范文

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总结范文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总结范文一上半年,办公室在院党组和市院办公室的正确领导下,本着服务上级、服务领导、服务干警、服务全院的宗旨,依照办公室目标考评实施细则,以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为工作指针,爱岗敬业,努力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本职工作任务。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 半年来,办公室在院领导的领导下,为提高庭院环境,我们在原有的基础上,在庭院绿化建设上下了大功夫,栽植了树木100余珠,既绿化了庭院,又美化了办公环境,使院容院貌有了很大的改变。 在后勤服务保障方面,后勤保障是否及时,直接影响着各项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在这一点上办公室人员一定要保证打字、复印设备的完好,不影响办案工作,通勤车守点守时,每天按时接送上下班通勤,饮水机保证每天都有水,使干警每天都能喝到冷热适当的矿泉水。在今年年初开通了三级网,使我院的办公、办案达到各地互通的水平。 在统计报表、以及财务工作方面,由于进一步加强了和部门之间的协调,加大了对内勤工作的调度,各部门都了解了统计报表工作的重要性,重视了业务统计工作,在源头上确保了统计内容的准确性,检察统计工作实现了报表的“零差错。财务工作也做到“收支两条线”,做到账面清楚,没有截留、挪用和设立小金库行为。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没有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外借行为,财务收支全部纳入财务统一管理,没有公款私存和设帐外帐等行为。在上半年,我院购置了固定资产软件,现已基本上对固定资产录入完毕。 档案管理工作方面,在这半年来,办公室人员对档案室里1000多本档案进行了重新的整理,使调档、查阅档案更加方便、快捷。而且办公室购买了档案软件以及财务软件,正在将档案录入微机,完成真正的微机管理。 技术方面,我院的技术信息每月都能按照省院、市院的要求上报,并且能够做到准确、及时。而且在院里经费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挤出资金购置了机要通道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处理刑事犯罪案件的一般流程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处理刑事犯罪案件的一般流程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立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除人民检察院管辖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

检察院办公室工作总结报告

检察院办公室工作总结报告 检察院办公室工作总结一 20xx年上半年,荥经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在市院办公室和院党组的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三严三实”教育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检察工作大局,按照全市检察机关办公室工作考核目标的总体要求和年初工作计划,立足办公室的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办公室参谋助手作用,着重在参与检察政务、综合协调、机关管理上下功夫,为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一、围绕重点发掘信息题材,全面打造检察信息工作特色 办公室以信息工作为龙头,紧紧围绕检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重点,紧扣特色、亮点”认真做好信息稿件的撰写、编发工作,对在检察工作中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信息调研。上半年共撰写《检察信息》62期,被市检察院采用5期、被县上采用11期。积极向各类报刊台等新闻媒体投稿,被国家、省、市级报刊采用19篇,检察宣传工作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推动了检察文化建设,展现了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新风貌。在县上政务公开信息通报中,检察信息宣传工作受到了表彰。 二、积极做好综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检务保障能力 (一)加强机要保密工作。始终围绕保安全、保畅通、促发展”目标,严格按照高检院、省、市检察院和省、市委保密委、保密局、机 要局的有关工作部署,切实做好信息化条件的网络保密管理工作,确保三

级机要通道和涉密载体的安全。强化日常的安全教育和检查,做好机要设备维护保养,重点学习《保密工作规定》,签订了《保密安全责任书》。检查防盗报警器的运行情况,更换灭火装备,院保密密码领导小组对全院密码设备及附件进行了专门检查。规范局域网、检 察系统网、党政网和互联网等的管理,强化技术防范措施,按规章制 _ 度办事,无发生失泄密事件。 (二)加强档案管理工作。认真学习《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 管理标准》、《文书档案归档整理方法》,加强对档案的归档和管理,重视对档案开发利用,提高档案服务管理水平,以规范化管理巩固省一标”的成果。档案室做到监控、报警、防火等安全措施到位,落实借阅制度,确保档案安全管理。 (三)加强办文、办会、办事的效率和质量。为提高办文办公效率,全院文件信息签发流转基本实现网上办公。办公室严把文稿审核关,文件行文关、法律政策关、文字关和体例格式关,保证了全院文件的统一性、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对承办的会议做到会前统计人数、落实会议室、布置会场,确定会议服务人员,为检察工作的发展提供良好、优质的服务。 (四)加强行装管理、规范财务工作。规范行政装备和计划财务管理,打好我院的金算盘”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切实发挥理财职能。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做到精打细算,勤俭持家。在做好日常财务管理的同时,重点做好预算、决算的编制与执行工作,努力实现预算编制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透明化,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严格执行赃款、赃物、物证管理制度,做到依法

学习总结-监狱检察室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四个举措

监狱检察室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四个举措一 强化与监狱协调和配合 同力促进专项斗争 监狱大墙内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二战场”,更是刑事执行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主战场”,要想在“主战场”取胜,强化与同盟军刑事执行机关的协调和配合至关重要。锦州城郊院驻北镇监狱检察室与北镇监狱联席会明确规定,每周一次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沟通,监狱将发现线索及时通报驻监检察室;监狱向省监狱管理局扫黑除恶月报同时送驻监检察室;检察机关发现不涉及监管活动职务犯罪的遗漏线索,经院检察长批准及时向监狱通报。摸排线索、调查取证相互配合,线索运用、跟踪反馈互相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力争达到共赢、双赢、多赢的效果。 二 发挥检察室自身优势 扎实开展专项斗争 驻监检察人员发挥驻监检察对监狱情况熟悉的优势,充分利用锦州市城郊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宣传周,通过检察官找罪犯谈话、设置举报箱、禁闭室检察、职务犯罪金融领域犯罪以及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呈报减刑调查核实等方式查找线索;监督监狱狱侦部门合理运用狱内耳目,落实互监包夹制度;同时结合“监督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通过纠

正监狱侵犯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现象,鼓励罪犯正视遗漏罪,坦白自首、检举揭发涉黑涉恶案件。目前已找罪犯谈话202人次,收到举报信5件,掌握各类案件线索7件,均分类移送相关部门。 三 严格刑事执行变更监督 深入开展专项斗争 驻监检察室对监狱呈报的每一件涉黑涉恶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严格把关,逐项审查罪犯考核、计分、奖励、鉴定材料、奖惩记录、悔改表现、财产刑执行情况;做到五个“一律”:监狱提请涉黑涉恶罪犯减刑一律提前公示;检察机关一律调查核实;监狱提请减刑幅度一律下浮;法院一律开庭审理;监狱提请涉黑涉恶罪犯保外就医疾病范围条件一律从严把握。切实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落深,做到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无恶治狱。 四 注重线索运用和跟踪反馈 巩固专项斗争成果 驻监检察室注意对已摸排到的线索及时向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汇报,认真开展“四查”即:查罪犯提供的线索是否属实;查监狱主管部门摸排的线索是否有遗漏和扩大线索的可能;查监狱线索处理是否规范和及时;查自身线索运用的成效和跟踪反馈情况。驻监检察室注重

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先进集体事迹材料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市区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位于我市东郊东路区看守所内,现有干警4名,肩负着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查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打击被监管人员的犯罪活动及依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职责。他们既是法律的监督者、又是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者,亲民爱民、为民解忧是他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至今,连续五年被该院评为“先进集体”;驻所检察室干警多次被评为市、区级先进个人和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一人荣立个人三等功。,驻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二级规范化检察室”荣誉称号,被省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 今年以来,在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和监管场所秩序稳定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受到上级机关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具体表现如下:一、群众利益无小事,亲民爱民彰显检察官本色 通过向在押人员及家属发放征求意见表、约见检察官登记卡、检察室接待日等措施拓展通向在押人员及家属渠道,以便全力解决押员及其家属反映的问题。如:1月,了解到投劳罪犯武某某因忘记存折密码以至家中储蓄无法取出的情况后,驻所检察室从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角度出发,立即与中国银行咸宁西路储蓄所和看守所联系协调,最终使其岳母赵华尽快从银行取出了五万元存款,度过难关。又如4月1

日,得知新入所押员龚某同丈夫因涉嫌毒品犯罪一起被关进看守所,而一岁半的女儿李甜甜因无人看管被办案单位送到儿童村后,检察室排除困难,根据龚某提供的线索,几经周折后最终从省回归研究会儿童村接到李甜甜并送还给龚某的公公。龚某得知消息后,流着泪说:“谢谢、谢谢,我这下可放心了,我一定会痛改前非,积极改造,重新做人”。4月7日,龚某的公公专门给驻所检察室写来感谢信,称赞驻所检察室以人为本、亲民爱民的人性化关怀。西部法制报生活无限栏目一篇题为“孩子是无辜的”,对此事做了宣传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秉公执法,文明办案 在收押、释放监督工作中,严格按照《看守所条例》和《四个办法》的规定办理。如该院驻所检察室在巡查时发现,看守所关押的人犯李某某系怀孕妇女,及时向公安分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进行纠正。6月1日李某某的父亲到该院送来“文明执法,亲民爱民”的锦旗,以表达感激之情。6月4日,驻所检察室工作人员巡查监区时发现公安机关将两名未满16周岁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某以涉嫌强迫妇女卖淫罪刑拘。立即向公安分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当晚两名未成年嫌疑人得以释放。驻所检察室工作人员还坚持对两名未成年人进行感化教育至当晚十点,最终他们痛哭流涕,发誓不敢再做违法犯罪之事,使未成年嫌疑人家属深受感动,盛赞检察官秉公执法,文明办案。 三、对看守所在押人犯落实监管措施,实行人性化管理

检察院办公室主任述职述廉报告

检察院办公室主任述职述廉报告 考核组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年来,本人在上级检察机关和本院党组织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二十字工作方针的整体要求,认真进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活动,以促进金塔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为首要任务,制定计划,完善制度,注重学习,调整思路。今年7月本人担任办公室负责人,办公室在原任主任取得一定成绩的基础上,在领导和同志关怀、关心和帮助下,正稳步推进。起草各类文件19份,起草年终工作总结1份、人代会报告1份。填报双联活动表册36份次。 一、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后勤工作的管理 今年初任办公室负责人,对后勤管理工作是在学中干、干中学。后勤管理是集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的保证,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保障平台。检察后勤及财务管理工作不仅要为广大检察干警的衣、食、住、行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检察人员的正常工作,也要为人民群众到检察院解决诉讼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因此,检察后勤管理工作搞得好与否直接影响到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工

作效率以及检察工作的质量。本人任办公室负责人之后,针对办公室的职能及其特点开展工作: 针对综合性开展工作 后勤服务具体担负着全院的财务、统计、车辆、服装、基建、办公用品、水电、安全、卫生绿化等管理服务职责。针对业务项目纷繁、涉及面广的特点,把各项业务分为三大线条,由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并由我负责抓落实完成。 针对服务性开展工作 后勤管理部门是全院正常运转的能量保障平台,必须不折不扣地为上下左右、四面八方服务。主要从“五大”服务开展工作:一是为领导服务,做到领导工作到哪里,后勤服务工作就延伸到哪里;二是为干警服务,为了让干警们全身心地投入检察业务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为全院干警的衣、食、住、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三是为机关服务,积极在筹措资金,改善我院办公、办案条件,美化我院环境等方面服务服从于领导;四是为内部各部门服务,管好全院的财、物,确保各业务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五是为群众服务,坚持为群众来检察院诉讼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针对复杂性开展工作 检察院的后勤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社会工程。工作本无巨细,头绪繁多。检察业务所需的交通、通讯、器材装备等物资保障以及全体干警的生活,样样都要细心考

看守所驻所检察室视频监控技术方案

延安市志丹县检察机关 驻所监控联网系统数字化改造项目 设计公司: 设计日期:

第一章项目概述1第二章系统总体结构3 2.1系统简介3 2.2系统总体架构3第三章系统详细设计5 3.1视频存储子系统5 3.1.1存储架构5 3.1.2存储方式5 3.1.3存储容量6 3.2视频管理子系统7 3.3平台基础功能7 3.3.1 管理功能7 3.3.2 视频浏览8 3.3.3 录像存储9 3.3.4 高清解码10 3.3.5 检索回放11 3.4平台综合功能管理11 3.4.1录像文件防篡改11 3.4.2防止录像修改、伪造12 3.5管理客户端软件功能12 3.6网络接入设计15 3.7软件平台升级15 3.8主要设备16 3.8.1总控管理服务器16 3.8.2网络存储服务器18 3.8.3存储管理服务器20 3.8.4高清视频调度终端24

3.8.5高清解码器25 3.8.6大屏显示系统31

第一章项目概述 看守所是关押犯人的重要场所,属于一级风险单位,因此安防管理系统也就成了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近年来安防行业的发展,和科技强警、科技强检口号的提出,看守所的安防管理系统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 志丹县看守所由于与外界相对隔离,且目前监管羁押人员数量较多,24小时的共同生活难免会产生摩擦,监管人员的不文明执法往往容易产生不良后果。同时为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做好看守所与驻所检察室监控联网建设工作的通知”,优质高效地建设看守所与驻所检察室监控设施联网系统。联网监控系统本着“高起点定位、高标准建设、高效率运行,保障检察必须”的原则,与监管场所的设计建设相一致,满足监督工作的全面要求,与监管场所的执法信息联网同步进行,促进检察监督的科学发展。 志丹县看守所所目前建设视频监控前端图像采集摄像机152路,其中海康威视128路(包括4个审讯系统),天地伟业24路;传输采用最前端用网线至接入交换机,接入交换机至汇聚交换机采用光缆传输;中心存储采用7台海康威视牌录像机和1台天地伟业IPSAN存储,流媒体和行为分析采用天地伟业平台,电视墙服务采用海康威视管理显示;根据相关建设要求,本次检察院住看守所所需要接入主要视频70路,设计建设80路,10路作为冗余以备后用。项目涵盖大于90天的音视频存储系统;55寸2*2大屏拼接显示系统;视频保密与信号屏蔽系统;音视频调度控制系统,检察院驻监所视频监视系统平台建设,兼容性对接软件开发,门禁系统。 目前满足建设志丹检察院住看守所视频监管项目的建设条件,系统具有看守所驻监察室同时监控看守所监舍的视频图像的功能, 如此建设一方面可以加强和规范日常执法监督活动,对看守所执法活动中出现的违法问题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并督促落实;另一方面,还可加大对“牢头狱霸”等问题的检察监督力度。此外,该监控室的开通还将对看守所监室、通道、提讯室、四周环境等实行动态观察,对看守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直观、严密、及时地动态

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述职报告

述职述廉:________ 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述职报告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述职报告 我叫xx,xx年初经过竞争上岗,区委组织部考核任命,担任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一职,检察院办公室主任述职报告。根据本院科室分工,我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物资技术装备、交通工具、办公设施、通讯设备、服装的统筹计划、购置配备统计、档案、保密、接待、通讯、门卫值班、考勤、目标责任制考核、环境卫生、文印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各项经费的申请、核算和财务管理及赃款赃物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行政事务、房地产、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车辆管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一年来,在院党组和主管检察长的领导下,经过我个人的勤奋努力,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1、圆满完成了我院搬迁入住新办公大楼的后勤保障工作。8月末这次搬迁持续一周时间,路途远、任务重、工作量大,办公室承担了全院大件物资、办公家具、库存档案及其他资产的整体转移工作,还协调全院各科室的物品、卷柜的装运工作,圆满完成搬迁任务。我提前准备,指定办公室人员提前将物品清点、装箱、编号,制定搬家方案,实行整体搬迁与分散搬迁相结合的原则,合理调度安排搬运车辆进出,避免拥堵。为保证涉密档案的绝对安全,我找来全密封的冷藏车,实行专人专车一次性搬运。对办公室负责搬运的物品,实行了装运、卸车二次登记,确保了无丢失无损坏。 2、多次成功承办了我院争创全国模范检察院誓师大会、全市检察机关落实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实现三个深入红岗现场会、全市民行工作红岗现场会等大型会议的会务保障工作。在办会过程中,研究总结会议服务要素,列出办会所需的会标、签到处、议程安排等要素,形成 第 2 页共 6 页

案件移交检察院后程序是什么样子的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d17341427.html, 案件移交检察院后程序是什么样子的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对案件进行受理如果案件符合立案规定的就会立案侦查,在侦查阶段掌握足够充分的证据后,可累以将案件的相关资料移送至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处理案件,那么案件移交检察院后程序是怎样的?下面由赢了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案件移交检察院后程序 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二、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条件 实体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检察机关对下列事实已经查证属实: (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为或者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 (2)确定被告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等; (3)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是某一种或某几种性质的犯罪的事实;

(4)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的事实。查清上述事实,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事实已经查清的条件。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的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言词证据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证据确实、充分,是指指控的犯罪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且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足以排除非被告人作案的可能性。

组织部办公室主任总结

组织部办公室主任总结 组织部办公室主任总结办公室主任年度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领导的重视关心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办公室人员自觉加强学习、积极开拓进取,扎实勤奋工作,表现出高度的政治觉悟、严明的组织纪律、过硬的业务本领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整体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一、立足服务,强化管理,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办公室作为党委、政府的参谋部和后勤部,每个人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可能影响着党委、政府的形象,反映着党委、政府的素质。为此,我们时刻以良好的形象来高定位、高要求,不论在内在外,说话办事,待人接物,处理工作,都努力做到有形象、有品位、有人格。不论是参与政务,还是管理事务,不论是搞文字服务,还是搞行管服务,都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力争多出有影响、有档次的精品。工作中,我们着力强化三种意识: 1、强化规范意识,就是把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各个步骤、各个环节,用科学、合理的机制和制度加以规范,并以制度保证全体工作人员都能严格、自觉地按照规范开展工作。办公室是机关公务和社会活动的枢纽,事务繁杂,联系广泛,矛盾集中,常常会遇到一些急需解决但又十分棘手的问题,所以有必要建立一套为其使命任务所必需、与其工作特点相

适应的规章制度,来规范所有的人和事,使工作的各个环节都置于有效的控制之下。为此,我们出台了司机管理、文件打印、接待用餐、秘书人员工作制度,通过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不断强化每个办公室人员的规范意识,使机关工作处处有章法,人人懂规矩;使办公室每个同志工作有序、行为规范。今年,办公室成功迎接了省委**书记、检察院**检察长等领导对我镇的视察和检查,同时,办公室更加注重对机关人员的服务,为每个办公室配备了暖瓶、茶杯、茶叶,提高了机关服务质量,真正做到了让领导、部门和群众满意。 2、强化责任意识,就是要求办公室每位同志都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待每一项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创造性地处理好每一件事情。办公室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综合办事机构,有着十分特殊的、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我们深深地意识到:办公室每位同志都是一个螺丝钉,担负着自己的职责和责任;工作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任何失误,都可能给办公室乃至党委、政府的工作造成被动,甚至酿成事故。为此,**书记一再要求我们,对待每一项工作,办公室人 员都要努力做到小心小心再小心,细致细致再细致,认真认真再认真。通过强化责任意识,我们办公室每个同志都能明确自己担负的职责,自觉地按照职责履行职能,同时,我们办公室的一些同志更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地、

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室检察员先进事迹材料

---------------------------------------------------------------范文最新推荐------------------------------------------------------ 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室检察员先进事迹材料 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室检察员先进事迹材料个人感悟:检察干警要具备“六种意识”即:学习意识、奉献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要“甘于寂寞讲奉献,苦守清贫讲廉洁,抑恶扬善铸检魂”。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同志能以“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坚持“三个统一”,牢记“三个至上”,认真履行法律职责,改进工作方法、为院党组提出的争创全国一流监所检察院目标的实现做出了一定贡献,得到了院党组和同志们肯定。由于工作成绩突出该同志1998、被市人民检察院授予五好干警荣誉称号,1999年、受到院嘉奖各一次,、连续二年在年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同志长期在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第一线,多年来他积极努力工作,注重钻研法律知识,认真总结执法监督和办理案件经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通过对监狱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检察监督、办理监狱内的个种案件,打击了监狱内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监狱的安全稳定、保护了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公正。他淡泊名利,两袖清风,多年来一直坚持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得到了大家肯定。一、踏实认真工作,38年如一日。在工作中,同志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从1985年从事检察工作至今,先后在省少管所检察室、市劳教所检察室、雁塔监狱检察室、院执法科、监狱检察室工作。担任过内勤、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和检察员,以及派驻检察室主任,在执法检察工 1 / 3

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竞聘演讲稿

演讲:________ 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竞聘演讲稿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竞聘演讲稿 大家好! 我叫***,今年*岁,大学毕业,一九九五年五月从东明县农业局选调到县检察院,*年通过“一推双考”被任命为办公室副主任,同时主持办公室工作。今天我本着锻炼自己,为大家服务的宗旨站到这里,竞选办公室主任一职,希望能得到大家的支持。 大家都知道,办公室工作具有综合性、广泛性、从属性、服务性和琐碎性等特点,头绪繁杂,任务艰巨。刚才参加办公室主任竞选演讲的几位同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势。那么,我的优势是什么?我要说,我的优势就在于两个方面: 一、我一九九七年六月开始主持办公室工作,至今已两年有余,在这里,我不想大谈特谈我院办公室如何在一九九八年全区检察系统办公室综合评比中获得第一名的好成绩,因为荣誉属于大家,成绩代表过去,我只想说,两年多的工作实践使我熟悉了办公室的工作特点,使我增强了工作能力,使我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如果我能当选办公室主任,所有这些都将有利于我尽快进入角色,适应工作要求。 二、我一向勤勤恳恳、作风正派,有一颗全心全意为大家服务的心。虽然我不善于说一些美丽动听的话,但我敢说实话,能办实事。在我主持办公室工作期间,不管是领导还是同事,我都做到了一视同仁,这一点大家是有目共睹的。 优势固然重要,但仅有优势也难以在工作中做出成绩。要使办公室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还必须有自己的思路和设想。我的主要目标概括起来就是以下四个方面: 第 2 页共 6 页

移送案件标准

移送案件标准 作者:发布时间:2012-9-21 阅读次数:1200 -------------------------------------------------------------------------------- 行政机关对于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但对于构成移送案件的标准检察机关与工商机关各自的理解却不同: (1)、是否按检察机关的立案标准移送?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对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作了详细的规定,检察机关也认为只要是符合了刑事立案标准的,就应当移送。我们认为,这是检察机关启动司法程序的一个标准,不是行政机关的移送刑事案件的移送标准。 (2)、是否按检察机关的追诉标准移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也作了详细规定,但该《规定》是对犯罪行为的客观要件的具体规定,如数量的界线标准等,并不涉及到主观要件,而是否构成犯罪,还必须要有主观要件。该《规定》第78条1项也明确指出:“追诉”是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活动。因此该规定不是行政机关移送的标准。行政机关可以参照该规定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但不是只要符合该规定就必须移送。 (3)、应当按国务院《移送规定》移送。 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是专门调整行

政机关对犯罪案件移送的行为规定,作为行政机关也只能依据国务院的规定移送案件。该《规定》第3条对移送的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一是要看“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二是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三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四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因此,行政机关判断案件是否构成犯罪、是否移送的标准是个综合判断的过程,并不是仅仅依据检察机关的规定进行移送的,应当是“构成犯罪”的案件才移送,换句话说,移送的标准是刑法规定的犯罪标准。 由于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对移送的标准的理解不同,造成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错误的认为,只要达到了检察机关立案标准或者追诉标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没有移送,就以“不移送刑事案件罪”立案对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进行侦查。 三、移送程序问题: 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五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当前驻所检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浅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驻看守所检察工作的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驻看守所检察是检 资金投入不到位 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刑事诉讼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最基本的业务之一。随着200 8年《律师法》的实施以及200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和2008年下发《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对驻所检察工作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也对驻所检察人员的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形势下,如何促进驻所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有力维护刑罚执行公正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是摆在驻所检察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试就当前驻所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的对策进行探讨。 一、驻所检察工作的定位 存在的问题 法律监督机制不到位:由于《刑诉法》、《监狱法》、《看守所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监所检察的监督权仅仅作了原则性规定,执行规定的配套细则没完善,造成监督机制不具体,不明确,操作性差,所以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难度大、阻力大,难以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能。(二)相应手段与工作需要不适应。由于有关法律规定过于原则,驻所检察机关对看守所执行刑罚活动及监管活动的监督,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导致执法监督缺乏力度;特别是由于社会形势和国家法制建设的发展,驻所检察法制建设已不适应工作的需要,使驻所

检察室对刑罚执行活动和监管活动监督缺乏可操作性,致使驻所检察室对于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后,却不能收到较好的纠正效果。 认识不到位 驻所检察人员要有正确的思想认识。驻所检察是整个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刑罚能否正确地被执行。驻所检察人员在监管场所,对看守所的活动实行面对面地监督,要求驻所检察人员要有较强的责任心、独立工作的能力和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是锻炼年轻干警正确、及时处理问题的好场所。基层检察机关要通过及时轮换岗位的形式,为驻所检察工作流入活力,让年轻干警在驻所检察工作中得到锻炼,提拔重用,使广大检察人员认识到驻所检察是一个检察工作不可缺少的、院领导重视的岗位,逐步改变人们的片面认识,从而提高驻所检察工作的地位。 1、人员不到位 2、驻所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检察机关内部对驻 所检察工作认识不足,往往把一些年龄大、工作能力较弱的检察干警安排在监所检察科,无论是在社会上、还是在检察机关内部普遍形成了监所科是“边缘科室”、“二线科室”的片面认识,驻所检察室则成了“养老” 的单位和“无工作能力”的干警的落脚点。一些在驻所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