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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缴个税!-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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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缴个税!-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与网友交流时对差旅费、误餐费、通讯费是否征个税等问题进行了解答,这引起了许多读者对相关税收政策的兴趣。2013年4月18日,大连市地税局对这方面政策进行了解读。

差旅费津贴政策规定:

根据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便于征管,我市对差旅费津贴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纳税人按照所在单位的董事会决议或内部管理方案规定的标准取得的差旅

费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在单位没有董事会决议或内部管理方案的,比照《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财行[2008]650号)规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执行。

误餐补助政策规定:

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按照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津贴、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用车、通讯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费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大连市地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根据我市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实际情况,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对公务用车、通讯补贴的公务费用税前扣除范围及标准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辞退民办教师养老保险问题的文件

关于解决辞退民办教师养老保险问题的指导意见 (鄂教师[2009]11号)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各市、州、直辖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为妥善解决辞退民办教师养老保险问题,经研究,决定一次性将其纳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参保对象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一次性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法【2001】14号)规定被辞退的民办教师。 辞退时间以当地实施鄂办法[2001]14号文件明确的具体时间为准。 二、参保办法 本着本人自愿的原则,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费的缴纳 从1996年1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比例为20%,其中:自1996年1月至自辞退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由当地财政负担12%,个人负担8%;被辞退后所需缴纳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补缴基数为参保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995年12月31日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 (二)个人账户 1996年1月1日起,按缴费基数的8%,为参保人员补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三)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及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累计缴费仍不满十五年的,可允许其继续缴费至15年,其基本养老金从交满15年的次月开始计发;对参保时已超过男60周岁、女55周岁,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其基本养老金从补缴资金到位的次月开始计发。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参加今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 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条件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分别按死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和10个月的标准给予丧葬补助费和遗嘱抚恤金,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金计发 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批准后,其月基本养老金按下列公式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蓄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2020最新民办代课教师政策

2020最新民办代课教师政策 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正县级十五周年按副厅对待;副厅级二十周年按正厅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 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六、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退休生活费 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1任教15年以上(含15年)离岗民办代课教师统一按2010年公办教师工资月平均工资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年龄退休时,领取公办教师退休工资的85%。(已超龄者补足退休费用) 3任教10年以下者,自己补足15年保险费用(补交办法与10—14年工作档次相同),达到法定年龄退休,领取公办教师月平均退休费的60%。 4从离岗的本月开始,每月补偿500元的生活费,直至领取退休金为止。

2019年中央对民办教师的新政策

2019年中央对民办教师的新政策 一、应该得辞退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第十四条第3项,“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教人[2011]8号文《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3款“妥善做好辞退补偿。辞退代课教师,要参照《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精神,按本人实际代课时间给予一次性补偿,每满一年的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最低生活费用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行代课时间按其本人在公办中小学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实际上,被退代课教师有的地方给了,却是很少,大部分地方分文不给。 二、应该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教人[2011]8号文,第一条4款“将辞退代课教师依法纳入社保。按照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及方向,根据不同情况,将辞退代课教师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可按国家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待遇”。 三、解决辞退原民办教师的遗留问题 国办[1997]32号文《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将辞退原民办教师纳入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根据该文而辞退的民办教师,当时未按规定一次性补偿的,地方政府应予以落实,对离岗退养的老弱病残原民办教师,要采取措施,使他们生活得到保障”。 可现实是大部分省给被退原民办代课教师,(男60岁,女55岁)有退休养老补助。即教龄乘以8元(国家规定教龄津贴最高是10元),这实际是教龄补贴,而不是养老金。养老金应该是基础养老金(每月最低80元)+教龄补贴。 民办教师是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广大民办教师为发展我国农村教育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和关心民办教师,提出了“争取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目标,这是党中央、国

上海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及民办教师工龄工资待遇规定.doc

2019年上海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及民办教师 工龄工资待遇规定 上海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及民办教师工龄工资待遇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消息引发社会广大关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以及《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确定,对教师教龄津贴的实施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 中金网1月18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 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二、教龄津贴标准 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三、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教龄计算办法:

1.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 2.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3.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4.曾在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心计算为教龄。 5.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在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教育工作时间,可计算为教龄。 6.教师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期不计算教龄。 四、领取教龄津贴的教师调离上述学校后,教龄津贴即行取消 五、民办教师是否实行教龄津贴制度,由和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建议取消教师职称工资按实际教龄发放 一位网友向本报发来“两会”建议,提出取消教师职称工资,按教师实际教龄发放工资。“教师职称评定已经和从前不一样了,实际在名额分配和具体评定中都存在很多水分,有的教师为了拿职称拉关系找人情,而一些不愿意‘同流合污’的教师评不上职称,就无法得到公平的待遇。而且,从实际情况来看,评职称已

山东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山东省民办教师补助政策

山东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山东省民办教师补助政 策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2013年山东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山东省民办教师补助政策 2013年山东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山东省民办教师补助政策时间:2013-06-20 22:54 来源:无忧网作者:无忧点击:12681次教育资讯:2013年山东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山东省民办教师补助政策一、民办教师中哪些人可以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一)200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市户籍的民办教师且在我市公办学校连续服务满一年及其以上、离开民办教师岗位后没有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二)未享受离岗保留民师相关待遇。(三)户籍迁移到市外的原民办教师也纳入发放范围。二、民办教师何时在哪里申报养老和医疗补助2013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经区县政府审定的《重庆市发放原民办教师老有所养补助申请表》,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户籍在我市但在市外参保的,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户籍迁移到市外的,向原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三、原民办教师享养老和医疗补助的标准养老和医疗补助分为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补助600元(例如:张某,曾经在民办教师岗位任教服务了10年,政府将给与一次性定额补助6000元,这笔钱原则上用于张某参加养老保险的补贴);医疗补贴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每年补助120元,从本人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代发,即每任教服务一年每月发放医疗补贴10元(例如,张某,曾经在民办教师岗位任教服务了10年,在其领取养老待遇时,每月发放医疗补贴100元)。医疗补贴不作为计发死亡待遇的基数。四、2013年1月1日未年满60周岁、并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民办教师,如何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一)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享受的一次性定额补助资金全部计入本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未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申请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完清2013年的缴费后,个人享受的一次性定额补助资金全部计入本

民办教师2019年中央新政策

民办教师2019年中央新政策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条文,现对教师教龄津贴的实施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 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二、教龄津贴标准 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三、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教龄计算办法: 1.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 2.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3.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

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4.曾在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心计算为教龄。 5.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在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教育工作时间,可计算为教龄。 6.教师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期不计算教龄。 四、领取教龄津贴的教师调离上述学校后,教龄津贴即行取消。 五、民办教师是否实行教龄津贴制度,由和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中央对2019原民办教师新政策 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教师和代课教师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今后可视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当调整补助标准,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不低于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标准。 代课教师补助对象确定:(一)本人申请。(二)乡级初审。(三)县级审核。(四)市州核准。 这是对于中央对2019原民办教师新政策的解答。

民办教师2019年中央新政策

2019年国家对原民办代课教师有何新政策?有哪些补偿? 代课教师是指在公立学校中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1984年底以前他们被称为民办教师,在此前从教的临时教师基本被转正或清退。那么2019年国家对原民办代课教师有何新政策?有哪些补偿呢? 2019年国家没有代课教师国家出台的有新政策。只有各地地方政策,如下:“对具备教师资格、符合教师任职条件、未能考录的代课人员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考核,妥善安排转岗。寄宿制学校后勤服务岗位、扫盲岗位和社会其它岗位聘用人员时应优先考虑代课人员。 沧州黄骅市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方案 沧州黄骅市户籍、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二、执行标准 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教龄补助的方法发放养老补助。基础养老金标准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教龄补助标准为每个教龄每月20元,任教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教龄补贴标准。 三、执行时间 教龄补助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基础养老金发放时间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四、认证办法 由镇工作小组统筹安排,各学校具体负责,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和“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的身份和教龄认证原则。 人员身份和教龄的认定程序: (一)个人向学校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学校

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 (二)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复审核实,报市教龄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市教龄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四)审核结果在乡、村、校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 (五)审核后的发放名单报市教龄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市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六)市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批准的名单发放教龄补助。 因结婚等原因致使户口迁移到本市内其他乡镇的符合条件人员,在户口所在地申报,由原乡镇负责调查取证、认定和公示工作。 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对对认定过程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向镇工作小组反馈,以便统一标准,统筹把握。

2017民办教师补助政策

2017 民办教师补助政策 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必然产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 重要组成部分。 民办学校教师作为民办学校的主体,在民办教育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 重的作用。 那么 2017 年民办教师补助政策是什么?以下是为您整理 2017 民办教师补助 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民办教师补助政策 1、代课教师与单位已形成关系,补偿待遇和标准,适用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如果辞退应当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 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2、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聘用:(一)劳动 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重 新订立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十年的;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 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不能辞退):(一)从 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或者疑似职业病病 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 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 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阅读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 号各地级以上 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落实 中小学教师待遇政策自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42 号)文件精神,按 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 (以下统称原 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经省政府同意,在全省范围内对原民办代课教师群体有关 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准确摸清原民办代课教师群体的数量、分布、年龄、工作年限 和参加养老保险等基本情况。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属地为主原则,市、县、乡镇是工作责任主体。 (二)坚持物证为主、 组织调查为辅、 人证为参考的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原则。 (三)坚持客观公正、透明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

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补助政策最新消息2014

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补助政策最新消息2014: 举措两类人群可获补助,每月60至120元不等 为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像周支农这样的代课教师的老年生活困难,湖南前不久出台了《关于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有两类人员可获得此种补助。一类是,1986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登记在册进入民办教师队伍的原民办教师;一类是,1999年12月31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含原乡镇教育办和现履行教育管理职能的中心学校)备案进入代课教师队伍的原代课教师。 与此同时,这两类人员还要符合在公办中小学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未到龄的,需等到60周岁)。补助每人每月数额为60元到120元不等。 如何发放按月发放,满60周岁后次月就可领取 年满60周岁,也符合其他条件,但是教学工作没有满5年的怎么办?通知说,这一类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由各市州、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并尽快组织实施。 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中的下列人员不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在本通知执行前已去世的;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被开除、辞退的。 通知明确,生活困难补助由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按月发放。从2014年10月1日起计发。2014年10月1日以后年满60周 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生活困难补助;2014年10月1日以前超过60周岁的,从2014年10月1日起发放,其以前超过的年限不予补发。 湖南共有多少符合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目前并没有权威的统计数据。因此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首先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完成人员身份及工作年限的审核、公示、认定,生活困难补助经费测算、拨付、发放等工作,防止因工作失误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

民办教师2019年中央新政策

2019年民办教师新政策: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条文,现对教师教龄津贴的实施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 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二、教龄津贴标准 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三、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教龄计算办法: 1.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 2.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3.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4.曾在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心计算为教龄。 5.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在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教育工作时间,可计算为教龄。 6.教师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期不计算教龄。 四、领取教龄津贴的教师调离上述学校后,教龄津贴即行取消。 五、民办教师是否实行教龄津贴制度,由和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中央对2019原民办教师新政策 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教师和代课教师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今后可视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当调整补助标准,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不低于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标准。 代课教师补助对象确定:(一)本人申请。(二)乡级初审。(三)县级审核。(四)市州核准。

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及任教年限认定办法201341117730

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及任教年限认定办法 指导意见 依据《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丰县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2013] 号)文件精神,教体局负责原民办(下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原民办教师认定工作是为原民办教师、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实施方案中的重要环节,涉及人数多、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影响面广、政策性强、矛盾突出,各涉及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宣传、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县教育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政策依据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豫教人…2012?18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的指导意见》(教人…2012?1196号)、《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适用对象 凡年满60周岁,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年的原民办教师,离开教学岗位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贴。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参照本意见解决其养老补贴问题。2012年10月执行之日起,已超过60

周岁者,其之前的年限不再补发养老补贴。 下列人员不列入适用对象: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本方案执行前已死亡的原民办教师;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教师。 三、组织机构 各乡镇中心校要在乡镇政府成立的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此项工作。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原民办(下放)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小组,按照“以辖区为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采取以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做为参考的主要措施,负责本地初审核实及上报结果工作;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宝丰县教体局人事股,电话:6596172。 四、实施程序 (一)工作部署 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 (二)政策宣传 各乡镇中心校充分利用乡镇、村级政务公开栏和广播、召开中小学校长会、学校教职工会等多种途径,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重点宣传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政策标准,要逐级把政策宣传到乡镇、村、校,宣传到政策

山东省崂山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申请表

附件1 山东省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登记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____年__月家庭住址 ___省___县(市、区)___乡(镇、街道办) ____村(居委会)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户口类型农□非农□人均年收入 社保类型 及号码 新农保□城镇居民□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号码: 类别1985年前的原民办教师□ 1985年以后未登记在册且已经离岗的原代课教师□ 原民办幼儿教师□ 上世纪60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 是否领取一次性 生活补贴(经济补 偿) 是□否□ 任教简历 任教学校课程起止时间工作年限离开原因 调动□结婚□培训□离开教师队伍□ 调动□结婚□培训□离开教师队伍□ 调动□结婚□培训□离开教师队伍□ 离开教师队伍□ 累计任教年限 (累计到月) __年__个月 离开教师 岗位原因 辞职□被辞退□组织安排□被开除□聘用主体县(市、区)□公社(乡镇)□管区□村□学校□ 证明人姓名单位职务是否公职人员是否在职与本人关系 是□否□是□否□ 是□否□是□否□ 是□否□是□否□ 任教期间违法犯罪、违反计划生育等国 家政策规定情况

任教情况概述: 签名:手印:(主要填写工作单位、从事工作、起止时间、单位性质等) 离开教师 岗位后主 要工作 经历 签名:手印: 乡镇专项 工作小组 意见(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 专项工作 小组意见(盖章) 年月日备注:2013年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已经登记的人员,无需填写此表。

崂山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申请表 姓名性别出生 年月 户口 所在 地 近期1寸 彩色照片 户籍类型 农□ 非农□ 身份 证号 联系 方式 社保 类型 家庭 住址离岗后是否被企事业单位录用 社保号码 累计任 教年限任教经历 任教学校任教 课程 任教起 止时间 (年月) 任 教 年 限 身 份 类 别 离 岗 原 因 证明人及相关信息 姓名 性 别 住址 联系 电话 本人签字:(手印)年月日 填表说明1.任教经历应按时间段填写,每一时间段必须填写3个以上证明人,证明人指时任校长或其他学校领导、同事、学生等在该时段与本人有过工作接触的公职人员。 2. 任教经历只填民办代课身份期间的经历,经历学校较多的可续接表格。

民办教师2020年中央新政策

民办教师2020年中央新政策 民办教师2020年中央新政策民办教师中可以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的人: 1、200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市户籍的民办教师且在我市公办学校连续服务满一年及其以上、离开民办教师岗位后没有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的。 2、未享受离岗保留民师相关待遇。 3、户籍迁移到市外的原民办教师也纳入发放范围。 原民办教师享养老和医疗补助的标准: 1、养老和医疗补助分为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补助600元。 2、医疗补贴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每年补助120元,从本人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代发,即每任教服务一年每月发放医疗补贴10元。 3、医疗补贴不作为计发死亡待遇的基数。 民办教师2020年中央新政策2020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于2020年5月22日在北京召开。那么今年全国两会有哪些热点提案呢,一起来了解最近几年全国两会关于民办教师提案最新消息解读,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内容以官方发布为准。

全国两会关于民办教师提案最新消息解读民办教育是历年两会的热点话题之一。今年两会上,有政协委员更是直言,300万民办学校教师对未来没有稳定预期。闻听此言,笔者颇有同感。如果民办学校教师的社会待遇问题再不及时解决,久拖下去将对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产生更大负面影响。 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灵活高效的用人机制是民办学校的一大优势。大量聘请兼职教师,是民办学校办学成本较低并能够以学养学、滚动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另一方面,高薪选用少量优秀专职教师,使之成为骨干,专兼结合使民办学校不仅教师队伍相对稳定,而且教育质量也在不断提升。但是,近年来,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扶持措施很多仍停留在文字层面,反而实施了一些不符合民办教育发展实际的政策。比如,有关法律规定,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设置标准当然包括教职工队伍条件要求。事实上,教育部门后续出台的有关民办学校设置、评估的标准不仅“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标准,而且许多方面完全“一视同仁”。简而言之,公办学校有多少专职教师,民办学校也必须有多少。为了稳定教师队伍,保障教育质量这么做倒也无可厚非。但问题在于,同一时期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率先把民办学校纳入其中,较高的缴费率令民办学校负担的专职教师成

山东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山东省民办教师补助政策

2013年山东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山东省民办教师补助政策 2013年山东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山东省民办教师补助政策时 间:2013-06-20 22:54 来源:无忧网作者:无忧点击:12681次教育资讯:2013年山东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山东省民办教师补助政策一、民办教师中哪些人可以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一)200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市户籍的民办教师且在我市公办学校连续服务满一年及其以上、离开民办教师岗位后没有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二)未享受离岗保留民师相关待遇。(三)户籍迁移到市外的原民办教师也纳入发放范围。二、民办教师何时在哪里申报养老和医疗补助2013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经区县政府审定的《重庆市发放原民办教师老有所养补助申请表》,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户籍在我市但在市外参保的,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户籍迁移到市外的,向原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三、原民办教师享养老和医疗补助的标准养老和医疗补助分为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补助600元(例如:张某,曾经在民办教师岗位任教服务了10年,政府将给与一次性定额补助6000元,这笔钱原则上用于张某参加养老保险的补贴);医疗补贴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每年补助120元,从本人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代发,即每任教服务一年每月发放医疗补贴10元(例如,张某,曾经在民办教师岗位任教服务了10年,在其领取养老待遇时,每月发放医疗补贴100元)。医疗补贴不作为计发死亡待遇的基数。 四、2013年1月1日未年满60周岁、并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民办教师,如何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一)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

民办教师2019年中央新政策(转发)

民办教师是指在公立学校中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1984年底以前他们被称为民办教师,在此前从教的临时教师基本被转正或清退。那么2018年国家对原民办代课教师有何新政策?有哪些补偿呢? 2018年国家没有民办教师国家出台的有新政策。只有各地地方政策,如下:“对具备教师资格、符合教师任职条件、未能考录的代课人员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考核,妥善安排转岗。寄宿制学校后勤服务岗位、扫盲岗位和社会其它岗位聘用人员时应优先考虑代课人员。 沧州黄骅市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方案 沧州黄骅市户籍、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二、执行标准 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教龄补助的方法发放养老补助。基础养老金标准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教龄补助标准为每个教龄每月20元,任教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教龄补贴标准。三、执行时间 教龄补助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基础养老金发放时间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四、认证办法

由镇工作小组统筹安排,各学校具体负责,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和“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的身份和教龄认证原则。 人员身份和教龄的认定程序: (一)个人向学校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学校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 (二)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复审核实,报市教龄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三)市教龄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四)审核结果在乡、村、校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 (五)审核后的发放名单报市教龄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市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六)市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批准的名单发放教龄补助。 因结婚等原因致使户口迁移到本市内其他乡镇的符合条件人员,在户口所在地申报,由原乡镇负责调查取证、认定和公示工作。 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对对认定过程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向镇工作小组反馈,以便统一标准,统筹把握。 五、发放办法 符合条件人员的教龄补助由政府指定机构按月代发。

山东教师工资改革计划最新消息-济南试点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doc

山东教师工资改革方案2019年最新消息:济南试点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山东教师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济南试点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教师资格证:教师工资改革是参加教师考试的考生比较关心的问题,中公教育为大家准备了教师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之济南试点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后期持续更新教师工资改革方案、教师职称工资改革等,请考生关注。更多北京教师资格证考试信息请关注北京教师资格证考试网。 济南将适时开展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险与公办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试点。济南市还明确,经教育部门同意到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支教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其原有公办教师身份、人事和档案关系不变,支教结束后由原中小学(幼儿园)安排工作。 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和计划将有更多自定权 济南将逐步建立完善社会投资建校、政府支持师资、收费保障运转、部门协调监管、资产学校所有、校长教育部门备案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发展模式。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自主聘任具备相应资格的教师和职员,依法管理学校资产财务,在完成国家规定课程的前提下,可

以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而且,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可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年度招生计划。这也意味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获得了很大程度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的自定权。 试点民办中小学教师与公办社保同等待遇 在落实教师同等待遇方面,济南市提出,教育部门可参照公办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标准制定民办中小学教师工资指导线,不断提高工资待遇。根据有关规定为聘用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并鼓励办理补充保险。 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业务竞赛、国际交流等与公办学校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保障其在专业发展和社会活动等方面与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享有同等权利,在资格认定、科研项目申请、评先评优等方面享有同等机会。 财务会计审计报告要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济南将健全财务管理和收费制度。济南市明确,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建立完善财务、会计、资产管理等制度,并按国家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政府资助等财政性资金须存入学校在银行的专款账户,由其形成的资产应单独登记建账。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学校财政性资金银行专款账户和国有资产监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民办中小学校须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民办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学校拟定后报物价部门批准并予公示。民办幼儿园按有关要求实行一费制,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审核备案。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学

陕西省解决老民办教师有新政策

陕西省解决老民办教师有新政策 60.211.131.* 1楼 关于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申报及摸底的通知 西乡县教育局西乡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西乡县财政局文件 西教发〔2010〕13号关于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申报及摸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中心(九年制)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陕教人[2009]23号《关于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 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通知》精神,为了做好我县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养老补助发放的准 备。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统一安排对符合条件的我县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进行申报和摸底, 现就申报、摸底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及摸底范围 凡年满60周岁、2003年1月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的人员和代课 人员,离开教学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目前仍为农村居民的。今后达到上述规定年龄的此类人员,从到 龄次月起享受。 二、申报及摸底步骤 按照“以乡镇为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 发放养老补助申报、摸底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申报、摸底宣传阶段(2010年2月8日--2010年3月12日)。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发放 养老补助摸底及申报工作方案,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最大限度提高政策的知晓率。 第二阶段:申报、摸底阶段(2010年3月12日—2010年4月1日)。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户口所在地乡镇申报、摸 底,由本人填写《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养老补助发放申请表》(一式二份,自贴二寸照片 两张),由乡镇中心(九年制)学校受理,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在乡、村、校进行公示,无异后于3 月31日前将《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养老补助发放申请表》(一式二份,含证明材料原件 及复印件,不要报电子表)、《陕西省西乡县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申报、摸 底(公示)花名册》、《陕西省西乡县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申报、摸底汇总 表》(一式二份,同时报电子表)报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人事股);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对申请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再审,审核结果第二次在乡、村、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申请人提供的 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几类: 1、《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养老补助发放申请表》一式两份; 2、户口本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户籍证明材料(由公安派出所出具); 4、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工资发放表复印件(每年提供一个月的工资表原件,以此作为工 作年限的证明,同时交验原件)。 5、其它能证明工作年限的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第三阶段:审定上报阶段(2010年4月1日-4月30日)。县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财政局批准。市上报省批准、备案后第三次对批准、备案名单在县、乡、村、校进行公示。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见附表),各乡镇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 本乡镇的申报、摸底、初审、政策宣传工作;妥善处理申报、摸底中的稳定问题;严格执行申报、摸底范围及相关

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补助发放问题

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与教龄认定 有关问题培训 一、关于认定机构的组成问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37号)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员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同时,还明确了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的认定采取乡镇初审和市级审核的两级认定方法。 以市教育局为主体,成立市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小组,负责市级审核认定工作。 以乡镇党委政府为主体,成立乡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乡镇初审认定工作。 可以讲,乡镇初审认定是整个认定工作的重中之重。乡镇认定小组由乡镇长任小组组长,主管教育工作的副书记和副乡镇长为副组长,其他3-5名工作人员为成员,乡镇领导小组是具体实施者。 二、认定范围及认定对象 省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了教龄补助的发放范围:凡现为河北省户籍、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 那么,在实际工作中,“是否符合条件,能不能享受补助”必然是认定工作第一个矛盾焦点。我们应该注意发放范围的几个关键点:1、现为河北省户籍; 2、2003年底以前; 3、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 4、教师岗位; 5、满3年; 6、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下面,对一些具体情况的政策把握作以下说明。 1、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如何理解满3年? (任教满3年指月顶月满36个月,如2001年1月开始任教至2003年底,

2014年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补助办法

2014年最新政策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印 发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补助办法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文件 鲁教人发(2014)1号 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市(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补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员 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 2014年1月9日 原民办代课教师为我省农村基础教育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为使原民办代课教师共享发展成果,积极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和谐,经研究,决定向我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放范围 凡现为山东省户口,我省全面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1年),离开教师岗位再没有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录用,且已经年满60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本意见实施前已经死亡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者刑事犯罪被辞退和开除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二,补助标准 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按教龄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剩余不满1年的教龄按1年计算。 三,执行时间 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岁的,从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已超过60岁的,从2014年1月日起发放,其超过的年限不再补发。四,人员认证 各级教育部门要主动主动争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公安、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认真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证工作。认证工作由县(市、区)统一组织,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须,调查审核、公开监督的原则,以乡(镇、办事处)为重点进行。认证结果由县(市、区)核准,报市备查。 五,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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