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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规费费率和企业管理费费率计算方法

建筑工程规费费率和企业管理费费率计算方法
建筑工程规费费率和企业管理费费率计算方法

建筑工程规费费率和企业管理费费率计算方法

提示:

(1)规费费率。根据本地区典型工程发承包价的分析资料综合确定规费计算中所需数据:1)每万元发承包价中人工费含量和机械费含量;

2)人工费占直接费的比例;3)每万元发承包价中所含规费缴纳标准的各项基数。规费费率的计算公式:1)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1-58) 2)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1-59) 3)以人工费为计算基

(1)规费费率。根据本地区典型工程发承包价的分析资料综合确定规费计算中所需数据:

1)每万元发承包价中人工费含量和机械费含量;

2)人工费占直接费的比例;

3)每万元发承包价中所含规费缴纳标准的各项基数。

规费费率的计算公式:

1)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

(1-58)

2)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

(1-59)

3)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1-60) (2)企业管理费费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1)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

(1-61)

2)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

(1-62)

3)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1-63)

上海建筑工程取费费率

附件1: 最高投标限价相关取费费率 一、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1)。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 表1 各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表 注: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费率为37%。 二、措施项目中的总价措施费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房屋建筑与装饰、设备安装、市政、城市轨道交通、民防工程,按照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相关规定施行。市政管网工程参照排水管道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参照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多层);园林绿化工程参照民防工程(15000m2以上);仿古建筑工程参照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多层)。 (二)其他措施项目费 其他措施项目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2)。主要包括:夜间施工,非夜间施工照明,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施工场地内)和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等内容。 表2 各专业工程其他措施项目费费率表

注: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费率为3.5%。 三、规费 (一)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3)。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社会保险费费率中管理人员部分为5.55%,其余为生产工人部分。 表3 社会保险费费率表

注: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费率为31.03%。 (二)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4)。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 表4 住房公积金费率表

建设工程规费计算办法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 》 交底材料 (含勘误) 起草说明: 1、解决营改增后造价如何计算的问题; 2、贯彻2013国家费用项目组成和2013国家计价计量规范; 3、总结13年来我省费用定额实践经验,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目录 总则 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 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 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

总则 一、为了适应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起草说明:编制依据还包括发改委财政部2016年取消了价格调节基金。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房屋修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起草说明:专业全覆盖。8个计量规范的专业+4个我省新增

修缮性质工程的专业。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合同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的参考;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投标报价应按照本定额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企业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计价程序与计价办法要遵循,费用组成要完整,费用计取要合理。 起草说明:定额作用的重大改变,区别对待,突出对国有投资性质工程计价活动的约束。 五、本定额是按照营改增、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发包方要求发包工程的质量达到优质等级的,应予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本定额反映了多数企业的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招标人(发包人)在考虑工程承发包价格时应当结合项目实际施工条件、施工工期、工程规模等因素。 起草说明:本定额不适用营业税下。本定额反映了具有资质的多数企业承担具有一定规模的建设项目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工程规模特别大或特别小,费率可能差异较大,应当在定价时通过总价优惠与否以及优惠幅度来考虑;施工条件包括工程所在地理位置、当地政府管控差异、施工现场条件等因素,应当在定价时综合考虑个体项目的差异性。 六、本定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取费标准根据《福建省建筑

各省规费费率

规费 规费系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 1、养老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工伤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各项规定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湖南省(湘交造价字[2007]638号) 河南省(豫交计〔2008〕38号) 根据我省有关文件规定,间接费中的规费费率取定为35%,其中:养老保险费2 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7 %(含生育保险1%),住房公积金5%,工伤保险费1%。 河南的我来补充一下 养老:20% 医疗:7%(生育:1%) 工伤:1% 失业:2% 住房公积金:5% 合计:35% 此外,人工43.89元/工日

以上数据是河南定额站公布的 重庆市(渝交委路〔2008〕31号) 间接费中的规费费率标准为40.2%,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9.7%,住房公积金7%,工伤保险费1.5%。规费费率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交纳费用的依据。 安徽省交通厅文件皖交基[2008]17号 间接费中的规费包括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规费标准为38.1%,计算基数为人工费。 浙江省浙交〔2008〕85号 规费包括企业必须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工伤保险费,均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费率标准按下表计算。规费费率只作为编制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交纳费用的依据。 规费费率表(43%) 湖北省公路工程定额规费组成情况 项目组成费率 养老保险20% 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6.50% 工伤保险 1.50% 失业保险 2.00% 住房公积金8% 合计38%

各省工程规费费率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编制基准期价差+税金 直接费=直接工程费 +措施费 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2、材料费3、施工机械使用费 措施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2、夜间施工增加费3、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4、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5、大型施工机械按拆与轨道铺拆费6、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7、临时设施费8、施工机构迁移费9、安全文明施工费 间接费=规费+企业管理费+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 规费: 1、社会保险费24、住房公积金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企业管理费: 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 利润 编制基准期价差 税金 工程规费 规费系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 1、养老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工伤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各项规定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湖南省(湘交造价字[2007]638号)

河南省(豫交计〔2008〕38号) 〕31号) 重庆市(渝交委路〔2008 ]17号 上海市

浙江省浙交〔2008〕85号 湖北省公路工程定额规费组成情况 黑龙江省 河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山东的规费标准 海南省 江西省

江苏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广西自治区 贵州省

各省工程规费费率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编制基准期价差+税金 直接费=直接工程费+措施费 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2、材料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措施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2、夜间施工增加费 3、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 4、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 5、大型施工机械按拆与轨道铺拆费 6、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7、临时设施费 8、施工机构迁移费9、安全文明施工费 间接费=规费+企业管理费+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 规费: 1、社会保险费24、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企业管理费: 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 利润 编制基准期价差 税金 工程规费 规费系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 1、养老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工伤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各项规定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湖南省(湘交造价字[2007]638号)

河南省(豫交计〔2008〕38号) 〕31号) 重庆市(渝交委路〔2008 2008]17号 上海市

浙江省浙交〔2008〕85号 湖北省公路工程定额规费组成情况 黑龙江省 河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山东的规费标准 海南省 江西省 江苏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广西自治区 贵州省 云南省

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

附件一: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表一、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 1.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注:单独装饰及专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 2.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

注: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表中的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其他专业工程指本定额所列专业工程项目以外的,需具有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的工程。 3.建筑工程利润费率 4.建筑工程规费费率 二、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

1.安装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和民用建筑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的,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系数。 2.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 注: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表中的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包括其他非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单独消防及单独智能化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安装工程。 3.安装工程利润费率

4.安装工程规费费率 三、市政工程施工取费费率 1.市政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注:1.专业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系数。 2.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安装工程费率及相应规定计算。 2.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

注:市政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表中的专业土石方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土石方工程,非单独承包的排水工程并入相应工程内计算。 3.市政工程利润费率 4.市政工程规费费率 四、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 1.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注:1.单独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系数。 2.专业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系数。 2.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 注: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表中的专业土石方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土石方工程。 3.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利润费率

山东省各地市规费费率

山东省各地市规费费率 关于发布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费率的通知 东建发〔2006〕39号 为适应工程计价的需要,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15号)、《关于颁发<山东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标定字〔2005〕15号)精神,在参考有关省、市发布的规费计取标准和到市内多个施工企业及典型工程项目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费率予以发 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规费费率: 规费名称费率(%) 1 工程排污费 0.26 2 工程定额测定费 0.09 3 社会保障费 2.60 4 住房公积金 0.22 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0.12 6 安全施工费 1.50 二、有关事项: 1、工程排污费,在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暂按此费率计算,在竣工结算时,根据环保管理部门收 取的费用,按实计算。 2、社会保障费,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 税基础。 3、住房公积金,在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暂按此费率计算,在竣工结算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 部门的有关规定,按实计算。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在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暂按此费率计算,在竣工结算时,根据实际 缴纳的保险费用,按实计算。 5、安全施工费,在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及投标报价时,按此费率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结算。 以上各项规费均为不可竞争费用,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费率自 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00六年三月三日 东营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青建管字〔2006〕36号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青岛市市政工程规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市政工程规费费率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工程的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价和确定工程结算等内容。 本标准与《山东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06年)配套使用。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青岛市市政工程规费费率标准 附件: 青岛市市政工程规费费率标准 工程排污费在工程招、投标(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价)时暂按工程造价的1‰计取,在竣工结算时凭环保部门出具的缴费凭据按实结算。

关于建筑工程规费的收取

关于建筑工程规费的收取 建设工程收费项目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 3、墙改基金 4、务工人员工资与支付保障金 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以上第1、第2项为收费项目,其余三项收费为监管项目(根据规定在建设期间到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相关文件规定逐步全额退返)。 收费依据 1、基础设施配套费执行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08年修正)、市府办发〔2007〕33号,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 收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 收费标准:经营性用房50元/平方米;生产性设施、行政办公用房40元/平方米;民用、公益性建筑30元/平方米. 2、墙改基金执行黔财综〔2009〕79号。 收费标准按照房屋建筑、构筑物10元/平方米;返还条件是工业建筑按文件一次性返还结算、民用建筑按本文件第十六条规定分两次返还。 2017年3月15日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中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3、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执行黔建施通〔2005〕424号、黔建施通〔2006〕250号;《关于停止收取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的通知》黔建建通[2015]416号,2016年1月1日起新开工项目不再收取。以开工令 或施工许可办理时间为准。 4、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执行黔府办发正〔2006〕10号;2014年3月1日起执行《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贵 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 收费标准是施工单位应当按工程造价的2%向工资保障金专户存储工 资保障金。 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执行黔建施通〔2007〕278号、建办〔2005〕89号、黔建施发〔2005〕163号。2012年起执行财企[2012]16 号、建质[2012]32号。

甘肃省建设工程各专业规费取费基数和取费费率

甘肃省建设工程各专业规费取费基数和取费费率序号工程项目计算基础取费标准 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ⅠⅡⅠⅡ 1一般建筑工程 A3.720. 172.590. 171.770. 171.060.17 2一般安装工程 A1291.34181. 34121.347. 211.34 3大规模土石方工程(机械施工) A3.620. 162.530. 161.720. 161.030.16 4大规模土石方工程(人工施工) A11.137. 411.135.

281.13 5修缮工 程单独拆除A1101.057. 061.054. 801.053. 111.05 拆除及安装A1271.15171. 15111.156. 621.15 拆除及建筑A3.500. 142.410. 141.640. 140.980.14 6市政工 程道路、桥涵A3.620. 162.440.

161.010.16 集中供热、燃气、给排水、路灯 A1281.20171. 20111.206. 401.20 7园林绿化工 程绿化工程 A1201.10111.10 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园路、园桥及园林小品工程A2.530. 121.540.12 8仿古建筑工程 A3.100. 131.550. 131.210.13 9包工不包料工程 A11.137. 411.135. 021.133. 281.13

10外购构件工程 A1.760. 111.360. 110.950. 110.530.11 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A1271.30171. 309.541. 305.721.30 注: 1、本规费系2004年版《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之规费,来源于《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暨造价管理文件汇编》2004年版第11页。 2、表中的取费基数: A---直接费(非直接工程费) A1---直接费中的人工费(非直接工程费)

工程规费

工程规费 工程规费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间接费"的组成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直接费=直接工程费 +措施费 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 2、材料费;3.施工机构使用费 措施费: 1、环境保护费: 2、文明施工费; 3、安全施工费; 4、临时设施费5、夜间施工费; 6、二次搬运费: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9、脚手架费;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11、施工排水、降水费 间接费=施工管理费+规费 施工管理费: 1、管理人员工资2、办公费3、交通差旅费4、固定资产使用费5、工具用具使用费6、劳动保险、财产保险费7、财务费8、税金9、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其他 规费: 1、工程排污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3、社会保险统筹基金4、住房公积金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

知》(建标【2003】206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 费标准)。 一、规费标准的适用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 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 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二、规费标准的内容及费率 1、规费标准的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2、规费标准的费率如下: 规费标准 序号规费名称计费基础规费费率 1养老保险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6.0~11.0% 2失业保险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0.6~1.1% 3医疗保险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3.0~4.5% 4住房公积金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2.0~5.0% 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 5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0.8~1.3%意外伤害保险 注:1、规费标准中包括企业为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缴纳的综合保险。 2、《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 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计费基础为“定额人工费”。 施工企业对规费的缴纳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费的计取 工程造价计价中规费应按照规费标准规定的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财政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xx发[2008]94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财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计价和管理的需要,根据现阶段建筑市场发展状况,为更好的贯彻执行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关心和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推动和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0-2008)的规定,现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规费所包括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计取标准印发你们,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从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xx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0-2008),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 一、规费标准的适用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二、规费标准的内容及费率

1、规费标准的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2、规费标准的费率如下: 规费标准 施工企业对规费的缴纳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费的计取 工程造价计价中规费应按照规费标准规定的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规费费率有幅度的按费率的上限计算。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编制投标报价及签订承包合同时,规费应按其核定的费率计算并须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发包人出示核定的规费标准。施工企业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向发包人出示核定的规费标准,经核对后办理。 四、规费标准的办理 1、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统一印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2、申办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应填写申请表一式2份,并附上年度完成工作量、工资总额、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副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缴费证明等,到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办。 3、施工企业以独立法人资格申办规费计取标准,经企业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初审,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核后发证。 4、外省、市、区入川的施工企业,应持省建设厅准予入川承担施工任务证明,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按规定程序审核发证。

甘肃省建设工程各专业规费取费基数和取费费率

甘肃省建设工程各专业规费取费基数和取费费率 序号工程项目计 算 基础取费标准 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ⅠⅡⅠⅡⅠⅡⅠⅡ 1一般建筑工程A3.720.172.590.171.770.171.060.17 2一般安装工程A1291.34181.34121.347.211.34 3大规模土石方工程(机械施工)A3.620.162.530.161.720.161.030.16 4大规模土石方工程(人工施工)A1111.137.411.135.021.133.281.13 5修 缮 工 程单独拆除A1101.057.061.054.801.053.111.05 拆除及安装A1271.15171.15111.156.621.15 拆除及建筑A3.500.142.410.141.640.140.980.14 6市 政 工 程道路、桥涵A3.620.162.440.161.650.161.010.16 集中供热、燃气、给排水、路灯A1281.20171.20111.206.401.20 7园 林 绿

化 工 程绿化工程A1201.10111.10 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园路、园桥及园林小品工程A2.530.121.540.12 8仿古建筑工程A3.100.131.550.131.210.13 9包工不包料工程A1111.137.411.135.021.133.281.13 10外购构件工程A1.760.111.360.110.950.110.530.11 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A1271.30171.309.541.305.721.30 注:1、本规费系2004年版《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之规费,来源于《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暨造价管理文件汇编》2004年版第11页。 2、表中的取费基数:A---直接费(非直接工程费) A1---直接费中的人工费(非直接工程费)

工程各种规费项目

一、提醒 1、09的规费删除了工程定额测定费。 2、措施费中(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合并为安全、文明施工费。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变成专业措施项目(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被列为建筑工程的专业措施项目;脚手架费被列为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工程的专业措施项目)。 增加了(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和(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施工排水、降水费拆分为(施工排水费,施工降水费)。 另外: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没有变化。 二、措施费 1、今夜冬雨增加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专业大型机械二次搬运专业措施项目\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二次搬运费 地上地下建筑需要保护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排水降水工作也已完成施工排水费\施工降水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安全文明措施就有保障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措施费就能记住.

2、二次搬动费 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 临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水施工排水费、施工降水费(两项合一记住) 地地上地下设施费 砖专业措施费 已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安安全、文明施工费 其中:地下地上设施、建筑物临时保护设施费为方便记忆拆开了~~ 三、规费 1、09的规费删除了工程定额测定费。 包(保) 社会保障费 公住房公积金 无工程排污费 害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 2、09的规费删除了工程定额测定费。 社保养老失医疗社会保障费(包含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各省工程规费费率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编制基准期价差+税金 直接费=直接工程费?+措施费 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2、材料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措施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2、夜间施工增加费 3、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 4、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 5、大型施工机械按拆与轨道铺拆费 6、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7、临时设施费 8、施工机构迁移费9、安全文明施工费 间接费=规费+企业管理费+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 规费: 1、社会保险费24、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企业管理费: 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 利润 编制基准期价差 税金 工程规费 规费系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 1、养老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工伤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各项规定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湖南省(湘交造价字[2007]638号)

河南省(豫交计〔2008〕38号) 〕31号) 重庆市(渝交委路〔2008 2008]17号 上海市

浙江省浙交〔2008〕85号 湖北省公路工程定额规费组成情况 黑龙江省 河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山东的规费标准 海南省 江西省 江苏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广西自治区 贵州省 云南省

关于建筑工程规费的收取

关于建筑工程规费的收取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关于建筑工程规费的收取 建设工程收费项目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 3、墙改基金 4、务工人员工资与支付保障金 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以上第1、第2项为收费项目,其余三项收费为监管项目(根据规定在建设期间到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相关文件规定逐步全额退返)。 收费依据 1、基础设施配套费执行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08年修正)、市府办发〔2007〕33号,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 收费标准:经营性用房50元/平方米;生产性设施、行政办公用房40元/平方米;民用、公益性建筑30元/平方米. 2、墙改基金执行黔财综〔2009〕79号。 收费标准按照房屋建筑、构筑物10元/平方米;返还条件是工业建筑按文件一次性返还结算、民用建筑按本文

件第十六条规定分两次返还。 2017年3月15日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中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3、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执行黔建施通〔2005〕424号、黔建施通〔2006〕250号;《关于停止收取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的通知》黔建建通[2015]416号,2016年1月1日起新开工项目不再收取。以开工令或施工许可办理时间为准。 4、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执行黔府办发正〔2006〕10号;2014年3月1日起执行《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 收费标准是施工单位应当按工程造价的2%向工资保障金专户存储工资保障金。 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执行黔建施通〔2007〕278号、建办〔2005〕89号、黔建施发〔2005〕163号。2012年起执行财企[2012]16号、建质[2012]32号。

建筑工程规费的收取

建筑工程规费的收取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建筑工程规费的收取 建设工程收费项目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 3、墙改基金 4、务工人员工资与支付保障金 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以上第1、第2项为收费项目,其余三项收费为监管项目(根据规定在建设期间到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相关文件规定逐步全额退返)。 收费依据 1、基础设施配套费执行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08年修正)、市府办发〔2007〕33号,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 收费标准:经营性用房50元/平方米;生产性设施、行政办公用房40元/平方米;民用、公益性建筑30元/平方米. 2、墙改基金执行黔财综〔2009〕79号。 收费标准按照房屋建筑、构筑物10元/平方米;返还条件是工业建筑按文件一次性返还结算、民用建筑按本文件第十六条规定分两次返还。

2017年3月15日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中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3、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执行黔建施通〔2005〕424号、黔建施通〔2006〕250号;《关于停止收取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的通知》黔建建通[2015]416号,2016年1月1日起新开工项目不再收取。以开工令或施工许可办理时间为准。 4、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执行黔府办发正〔2006〕10号;2014年3月1日起执行《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 收费标准是施工单位应当按工程造价的2%向工资保障金专户存储工资保障金。 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执行黔建施通〔2007〕278号、建办〔2005〕89号、黔建施发〔2005〕163号。2012年起执行财企[2012]16号、建质[2012]32号。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标准计取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标准计取管理办法 晋建标字〔2004〕383号 第一条为适应工程造价计价改革的需要,正确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杜绝不正当竞争,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活动及管理。 凡承担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按规定办理《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费标准是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费用项目,包括养老保险费(包括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及工程定额测定费。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机构负责。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企业工程规

费计取标准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规费标准的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中央直属、各专业部属、省属二级以上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省外施工企业直接到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机构申办;上述之外的施工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到单位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建经)管理机构申办。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标准实行一企一证制度。 第七条规费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在招标投标及工程价款结算中均应按规费标准计取,任何一方主体不得随意调整。编制概算、估算及标底时,规费标准按附表规费标准的上限计取。 第八条申办规费标准的施工企业,应当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三)上年度报送统计部门的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及财务状况年报表; (四)上年度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包括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意外作业伤害保险费金额的原始凭证及复印件。 第九条规费标准的计取按国家政策和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实际缴纳的费用每年审核一次,实行动态管理。施工企业应当于

建设项目各种规费

建设项目各种规费的收取 建设: 市政设施配套费:15元/m2,一般实收10元/m2,由区建设局收取,其中向市级上缴6元/m2的管理费。近期价格会上调25—30元/m2。 人防易地建设费:基础超过3m的按底层面积×1200元/m2基础不超过3m的,按总建筑面积×4%×1200元/m2,由区级代收,全部上缴市级。实际按总量的30%收取。 工程质量监督:1.8‰总造价,由市监督站收取。 施工管理费:6‰总造价,由区建设局向施工单位收取。 农民工资保证金:造价在500万以下1.5%、造价在500万以上1%(建筑劳保统筹),由区建设局向施工单位、投资单位同时收取,可退还。 定额编制费:总造价的2‰,由市定额站收取。 房产: 白蚁预防费:钢筋混泥土1.5元/m2建筑面积,砖混结构2元/m2建筑面积,砖木结构2.5元/m2建筑面积,由区房管局代取。 交易费:6元/m2建筑面积,由区房管局收取。 测绘:住宅1.36元/m2,建筑面积,非住宅2.04元/m2,由市房管局收取。 自来水: 初装费:15#表900元/户、20#表1100元/户,水管费用自理。 供电: 变电设备问题:在变电设备允许情况下,用低压不需要费用;若不允许则用专变,费用自理。 初装费用问题:可采取变压器旁装总表;也可采取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收材料费。 环保:

固体废物征收标准:冶炼渣25元/吨、粉煤灰30元/吨、炉渣25元/吨、煤矸石5元/吨、尾矿15元/吨、其它渣(含半固态、液态废物)25元。 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一般情况下,两项排污费按1元/m2收取。 水务: 维护水土保持费:按征地面积的1元/m2,由区水务局收取。 区经贸委: 水泥散办费:3元/吨或1.5元/m2 墙改节能费:新型材料不收取、非新型材料8元/m2 1、项目总用地63亩土地费用考虑的3的契税及30元/㎡的耕地占用税土地相关税金暂按88元/m2考虑 2、建安费用参考茗筑美嘉招标单价另考虑地基处理40元/㎡内外装修档次稍高增加50元/㎡考虑风险上浮5 3、配套费地下车库考虑按168元/㎡其他部分按246元/㎡缴纳 4、一户一表按总规划建筑面积170元/㎡考虑 5、总规划建筑面积8.4万㎡其中住宅地上面积5.46万㎡地下面积2.94万㎡地下车库2.01万㎡配套公建1500㎡ 6、销售价格地下室2500元/㎡地下车位10万元/车位地上建筑按7000元/㎡销售销售均价5644元/㎡ 7、地下车位预计576个车位按100配地下车位考虑建安造价为2670元/㎡其中考虑35元/㎡为人防工程费用 8、财务费用按土地成本建设成本配套分摊×8另考虑土地费用6000万元一年的利息356.4万元 9、销售费用按销售收入的2计取10、单价构成分析表中设计费包括规划及施工图设计费、景观设计费、人防设计费、勘察费、建设用地规划技术咨询费、项目规划

《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计取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计取管理规定》 的通知 甘建价[2009]406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规费的计取,保障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等法规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计取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计取管理规定》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计取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规费的计取,保障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等法规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和装饰装修工程的规费和不可竞争费用的计取及管理。 凡承担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建筑业企业,应持《甘肃省建筑业企业费用标准证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规费计取标准。 第三条规费是指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 纳和计取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不可竞争的费用。包括: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劳动保险补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企业可持续发展基金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费用。 规费应当在工程总价中单独列项,并按照核定标准足额计取。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规费的统一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费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规费的核定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中央在甘、省属企业以及在省级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市、州属施工企业及在市、州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核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省外进甘企业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各省工程规费费率

各省工程规费费率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编制基准期价差+税金 直接费=直接工程费+措施费 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2、材料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措施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2、夜间施工增加费 3、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 4、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 5、大型施工机械按拆与轨道铺拆费 6、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7、临时设施费 8、施工机构迁移费9、安全文明施工费 间接费=规费+企业管理费+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 规费: 1、社会保险费24、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企业管理费: 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 利润 编制基准期价差 税金 工程规费 规费系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 1、养老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工伤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各项规定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湖南省(湘交造价字[2007]638号) 河南省(豫交计〔2008〕38号) 2008〕31号) 重庆市(渝交委路〔 2008]17号

浙江省浙交〔2008〕85号 湖北省公路工程定额规费组成情况 黑龙江省 河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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