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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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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Codes for the administrative divis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Beijing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为适应信息技术需要而制订。

本标准所给出的行政区划以北京市民政局所提供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划调整的数据为基础,并根据近期北京市调整区县部分街乡镇行政区划变动情况对DB11/T 064—1996进行修订。

从1996年5月至2001年12月,北京市行政区划从10个区、8个县、106个街道、11个地区、100个镇、166个乡变更为16个区、2个县、129个街道、25个地区、125个镇、45个乡,除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四个区未变化外,其余区县均有变化,其中通州、顺义、昌平、大兴、平谷、怀柔六县改为区制,其变化情况最大。此次在修订的标准中增加了附录A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变更对照表,将代码变化的情况列于该附录中,以便于今后对该标准进行查询和修订。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庆华、李绍纯、栗瑞梅、乌晋林、吴惠敏、卢京昌、段立莉、尹春。

本标准于1996年5月首次发布,1998年9月通过修改单进行过修改,2002年第一次修订。

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区县以下行政区划的代码,是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的延续。

本标准适用于按北京市行政区划进行信息处理和交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

GB/T 10114 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3 编制原则和结构

3.1 本标准中区县以下行政区划划为街道(地区)办事处〈简称街道(地区)〉、镇和乡

3.2 本标准中的街道(地区)、镇和乡均指行政机构建制所管辖行政区域。

3.3 本标准九位数码表示区县以下行政区划。前六位数码按GB/T 2260规定。后三位数码用以划分街道(地区)、镇和乡。具体划分是:

001—099表示街道(地区);

100—199表示镇;

200—399表示乡;

400—599表示境外飞地或用地独立的政企合一单位。

3.4 为了保持代码的唯一性以及有利于计算机较长时间存贮数据,行政区划改变建制时,原代码作废,且不得将原代码赋予其他行政区划,并应重新编码。

4 各级行政区划代码

4.1 北京市各区县代码见表1。

4.2 北京市各街道(地区)、镇、乡代码见表2~表19。

东城区见表2 房山区见表11

西城区见表3 通州区见表12

崇文区见表4 顺义区见表13

宣武区见表5 昌平区见表14

朝阳区见表6 大兴区见表15

丰台区见表7 怀柔区见表16

石景山区见表8 平谷区见表17

海淀区见表9 密云县见表18

门头沟区见表10 延庆县见表19

4.3 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变更对照表见附录A。

表6 朝阳区 110105000

表10 门头沟区 110109000

表12 通州区 110112000

表13 顺义区 110113000

表14 昌平区 110114000

表17 平谷区 110117000

表19 延庆县 110229000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变更对照表(按区、县街道、镇、乡代码顺序排列)

(注: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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