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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货物随附单据及需要证书

出入境货物随附单据及需要证书
出入境货物随附单据及需要证书

入境

商品类别随附单据需要单据报检地点检验地点特殊之处

1 食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提货单、

原产地证书、标签样张及翻译件、安全

性评估材料、说明书、出入境食品包装

备案书

入境货物通关单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卫生证书

易腐烂变质:

卸货口岸

其他:报关地

易腐烂变质:

口岸

其他:目的地

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要有

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

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进口商建立记录,记录内容,

保存两年以上。

进口食品换证

2 食品和动物饲料

添加剂(用于食

品)

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提货单入境货物通关单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报关地目的地进行食品卫生检疫等

3 食品和动物饲料

添加剂(用于工

业)

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提货单、

证明

入境货物通关单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报关地目的地检验检疫类别仅为R/S的,直

接签发通关单;

检验检疫类别有N的,品质检

4 化妆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提货单、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证书(备

案)

化妆品标签样张及翻译件

入境货物通关单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报关地目的地国外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

国内经营单位备案建档;

中文标签;

凭《证明》申领CIQ标志,加

贴后方可销售使用。

5 玩具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提货单、

CCC证书复印件(目录内商品)

进出口玩具检测试验室检测报告(未列

入境货物通关单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报关地目的地CCC

召回

入目录)

11 旧机电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提货单、

需装运前检验:进口旧机电装运前检验

备案书、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报

告、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证书

无需装运前检验: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

运前预检验证明书

入境货物通关单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报关地/目的

地(收货人所

在地)

必须目的地旧机电备案(时间,签合同前,

90天前)

装运前检验(检验机构—出入

境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国家质检

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

12 电池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提货单、

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

入境货物通关单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报关地目的地电池产品备案

成套设备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提货单、

CCC

入境货物通关单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报关地/目的

地(收货人所

在地)

必须目的地监造、监装

非氯氟烃(CFCs)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

压缩机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提货单、

产品说明书、技术文件、供货商证明

CCC

入境货物通关单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报关地/目的

地(收货人所

在地)

必须目的地涉及产品种类:家用电冰箱、

冷柜、家用制冰机、家用冰琪

琳机、冷饮机、冷热饮水机、

电饭锅、电热水器等

6 汽车合同、发票、装箱单(列明车架号)、提

单、提货单、

CCC证书复印件

非氯氟烃(CFCs)为制冷公质的汽车空

调器压缩机的证明

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进口许可证或配额证明

罚没车辆:罚没证正本、商业发票

入境货物通关单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

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

报关地报关地上牌照文件

口岸:一车一单签发随车检验

单;

目的地:换发检验证明,用以

上牌照。

车牌(首次进口,进口关系人

提供中文译名,认证机构审核

后,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并通

国外赠送:批文报各有关单位)

VIN入境验证管理

7 石材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提货单、

石材说明书(注明石材原产地、用途、

放射性水平类别、适用范围等)

入境货物通关单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报关地散装货:报关

地;

其他:可目的

放射性检验(A\B\C三类)

未提供说明书,按照最严格限

量验收

8 涂料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提货单、

进口涂料备案书

入境货物通关单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报关地报关地/目的

登记备案(进口前至少2个月)

专项检测

未备案,样品送专项实验室检

9 废物原料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提货单、

废物原料进口许可证

国内收货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装运前检验证明

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入境货物通关单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报关地报关地进口收货人登记;

境外供货商注册;

废料进口许可证(国家环保部

签发)

10 特殊物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提货单、

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入境货物通关单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进境口岸进境口岸概念

卫生检疫审批、现场查验、后

续监督管理

交运前办理审批

一批一证,有效期90天

移植用器官可先放行,放行后

10日内补手续

邮寄物、携带物可补手续后再

移运、使用

展览品手续一致,免CCC,免品质检验动植物仍需检疫审批;

旧机电仍需备案

14 活动物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提货单、

原产地证、检疫证书、进境动植物检疫

许可证、隔离场审批证明

入境货物通关单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15 植物种子、种苗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提货单、

原产地证、检疫证书、

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

隔离场审批证明

入境货物通关单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16 动/植物产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提货单、

原产地证、检疫证书、进境动植物检疫

许可证(部分已不需要)

动物产品:加工厂注册登记证书

肉鸡产品:自动登记进口证明(一般贸

易)

外商投资企业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

明(外商投资企业)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

入境货物通关单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出境

原则上,出境货物报检在下列随附单据之外还需要厂检单;对于检验检疫类别中有N或S的商品,还需《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序号商品类别随附单据需要单据报检时间报检及检

验地点

特殊之处

1 食品(预包

装)

合同或信用证、发票、装箱单、

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证书

出入境食品包装及材料检验检疫结果单

标签样张及翻译件

出境货物换证凭

单/条(异地货)

出境货物通关单

卫生证书等

出境前7

产地

2

食品和动物饲

料添加剂(用于

食品)

合同或信用证、发票、装箱单出境货物换证凭

单/条(异地货)

出境货物通关单

3

食品和动物饲

料添加剂(用于

工业)

合同或信用证、发票、装箱单、证明出境货物换证凭

单/条(异地货)

出境货物通关单

4 化妆品合同或信用证、发票、装箱单、

标签样张及翻译件

首次出口:安全、卫生许可证、

安全性评价资料、产品成分表

出境货物换证凭

单/条(异地货)

出境货物通关单

5 玩具合同或信用证、发票、装箱单、出口玩

具质量许可证/CCC证书、声明、油漆的

检测合格报告、

出口日本:安全项目检测合格报告

出境货物换证凭

单/条(异地货)

出境货物通关单

充电类:首件检测报告、安全项目检测报告、电池安全性能检测报告或玩具型式试验报告

新材料:新材料成分表、MSDS、进口商对该成分的安全保证确认函

6 木家具合同或信用证、发票、装箱单、

出境竹木草制品厂检记录单

声明、木制家具机械安全检测报告

安全、卫生、环保检测报告(CNAS认

可实验室)

竹藤草柳制品:注册登记证书

出境货物换证凭

单/条(异地货)

出境货物通关单

7 烟花爆竹合同或信用证、发票、装箱单、声明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

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出境货物换证凭

单/条(异地货)

出境货物通关单

8 小家电合同或信用证、发票、装箱单、

CCC证书、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说明书、

技术文件以及供货商的证明

生产企业登记证书

出境货物换证凭

单/条(异地货)

出境货物通关单

9 纺织品合同或信用证、发票、装箱单、

标签、吊牌实物

出境货物换证凭

单/条(异地货)

出境货物通关单

观赏动物(观赏鱼除外)展出合约、产地检疫证书出境前30

出境口岸

(报关

地)

野生捕捞水生捕捞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供货协出境前3出境口岸产地:中国

动物议(应有捕捞船只负责人签字)天(报关

地)进口国家或者地区对捕捞海域有特定要求的,应申明捕捞海域

养殖水生动物(包括观赏鱼)《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出境货物换证凭

单/条(异地货)

出境货物通关单

动物卫生证书

出境前7

注册登记

养殖场、

中转场

《出境水生动

物供货证明》

(养殖场出具)

检验检疫封识

不得混合拼装

10 需隔离活动物合同或信用证、发票、装箱单、

观赏动物:展出合约、产地检疫证书

保护动物:濒危物种允许出口证明

非供屠宰用畜禽:农牧部门品种审批单

实验动物:中国生物工程开发中心审批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的《允

许进出口证明书》

检疫监督的输出动物:生产企业的输出

动物检疫许可证

野生捕捞水生动物:

出境货物换证凭

单/条(异地货)

出境货物通关单

检疫证书

出境前60

天预报,

隔离前7

天报检

启运地

(报关

地)

11 植物合同或信用证、发票、装箱单、出境货物换证凭

单/条(异地货)

出境货物通关单

检疫证书

种苗花卉生产

经营单位注册

登记

12 动物产品合同或信用证、发票、装箱单、出境货物换证凭出境前7产地报检范围

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证

濒危:濒危物种管理办公室《允许出口证明书》单/条(异地货)

出境货物通关单

天报检,

需熏蒸

的,出境

前15天

13 水果合同或信用证、发票、装箱单、

产地:注册登记证书

异地:产地供货证明(果园所在地检验

检疫机构出具)

出境货物换证凭

单/条(异地货)

出境货物通关单

检疫证书

包装地输往智利:

包装箱标注英

文“水果种类、

出口国家、产地

(区或省)、果

园名称或其注

册号、包装厂及

出口商名称”;

托盘包装外表

加贴“输往智利

共和国”英文标

签。

输往秘鲁柑橘:

包装上用英文

标出产地(省

份)、果园名称

或其注册号、包

装厂名称或注

册号、“中国输

往秘鲁”字样。

濒危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授权的办事机构的允许出境证明文件

盆景(输往欧、

美、加)

出境盆景场/苗木种植场检疫注册证

供港澳蔬菜供港澳蔬菜加工原料证明文件、出货清

单、出厂合格证明

种植基地和生

产加工企业应

备案。

进口证明书范文

进口证明书范文 进口货物证明一、业务概述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是由受托进口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开具,并交由委托企业据此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书面依据。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进料加工双代理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xx]1030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 2.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进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载有《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无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审查出口企业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核对出口企业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企业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3)审核《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填写内容与附送证件、资料相关内容是否一致,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4)纸质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补正或重新填报。 (5)纸质资料符合要求的,将《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准确录入(或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审核。 2.核准 审核通过的,打佣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审批人签字(或签章)后,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退1份给申请人。 3.资料归档 2. 对进口汽车,摩托车等,报关员应当向海关申请签发“进出口货物证明书”,进口货物收货人凭以向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汽车、摩托车的牌照申领手续。 海关放行汽车、摩托车后,向报关员签发“进出口货物证明书”。同时将“进出口货物证明书”上的内容通过计算机发送给 __,再传输给国家交通管理部门。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产地业务办理指南

原产地业务办理指南 1 “原产”与“非原产”的概念 通俗地讲,商品的原产地即商品的“国籍”。 “原产”是指货物或原材料的产地为中国;反之,“非原产”即货物或原材料的产地是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相当于“进口”的含义。如果货物的所有原材料均为中国原产,即称之为“完全原产”。 2 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证书是证明商品原产地的一种证明文件。 优惠原产地证书(包括普惠制和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出口产品在进口国通关时获得关税减免的凭证,有利于进口商降低进口成本,加快通关速度;有利于出口商扩大出口,拓展国外市场。 目前,临沂辖区出口企业可到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办理的产地证类别包括: ⑴一般原产地证书(C.O.); ⑵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A); ⑶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⑷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FormE); ⑸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FormF); ⑹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⑺中国—秘鲁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⑻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⑼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⑽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⑾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 ⑿中国—瑞士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⒀中国—冰岛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⒁中国—韩国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⒂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⒃异地货物原产地调查结果单; ⒄其他。 3 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就是各国为了确定商品的“国籍”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或措施。 也就是说,不是所有出口产品都一定能办理优惠原产地证书,一般需要符合两个条件:①商品HS编码在进口国家或地区的给惠列表内;②含进口成分或经过加工制造,或有其他特殊情形的,还须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产品特定原产地判定标准。 各进口国家或地区给惠列表可登陆“自由贸易区服务网”浏览或查看。 4 业务指南 原产地证企业备案平台: 4.1 原产地企业备案 自2016年4月1日起,试实行原产地企业备案无纸化。 请在“原产地证企业备案平台”上填写企业电子备案信息,包括以下五部分: (1) 企业基本信息 填写企业各项资料。联系电话禁止填写无效号码,一旦发现,立即暂停签证资格。 (2)产品信息 指申请企业需签发原产地证书涉及的各项出口商品。生产型企业建议尽量详细填写该部分,以免日后引起其他问题;贸易型公司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是否填写该部分。 具体填写要求: ①HS编码:填写10位编码,并明确产品中文名称,不允许直接提交HS 类别名称(如无法修改可尝试删除整条产品信息后重新添加); ②成本明细: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必须如实填写“成本明细维护”模块; ③输往国家:每项产品均须录入输往国家,目前系统自带的“产品出口国”栏目只能按备选项模糊选择,不够明确,因此请将输往国家录在每项产品的“备注”栏目中。要求:若涉及自贸区签证的国家,不可简略填写地区名称,而应

进出口货物通关基本知识

进出口货物通关基本知识 货管监管:简称货管。是海关代表国家在口岸,根据《海关法》和国家其他进出口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合法进出境货物和运输工具的重要管理职权,也是海关完成征收关税、制止走私违法、编制海关统计等各项任务的基础。 货运监管的基本制度:对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进行审单(申报)、查验、征税、放行构成货运监管既相互制约又相对独立的统一整体,是货管的基本作。 查验(检查):是以经过审核的单证为依据,对货主申报的内容进行直接实际的核实和查对,除有特殊规定准予免验者外,进出境货物的运输工具均应接受海关的查验,它为打击走私违法情事及为征税、统计提供实际监管依据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单货相符:在办理进出口海关手续时,经查验货主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的单证与实际进出口货物相一致,习惯上称为单货相符。 单货不符:在办理进出口海关时,货主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单证与实际进出口货物经核实不一致,习惯上称为单货不符。 放行:就是指对经过审单、查验、征税监管环节后已人备单货相符的货物和运输工具签印放行的监管行为。 开验:海关在查验过程中。针对有些货物做细查细验时,进行内外包装开拆核实查证的行为。 开拆:海关在查验工作中,对需要重点查验的货物进行开箱拆包细验

的监管行为。 重封:对受海关监管的货物由于复查等原因需要再次施加关封的行为称为“重新加封”,简称重封。 关封:用于海关内部联系、交接有关单证所使用的印有“海关关封”字样,可以加封的信封。 关锁:一种用于对海关监管货物加封的金属制一次性使用的长条形封锁。 纸封:用于加封小件海关监管物品的纸质封条。 海关封志:加封海关监管物品的纸封在施封时,注明具体海关的称谓及年、月、日的称为封志。 签印:在办理海关手续时,根据不同的作业环节的内容,海关在有关的单证及文件上加盖不同印章的行为。 骑缝章:为了保证海关监管货物留存单据的完整齐全以及核对有关单证,在单据交接处所加盖的印章。 签字:办理有关海关具体手续时,经海关关员认可后在有关单证上签名批注的行为。 结关:办结或暂时办结海关监管手续的行为。 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是我国实行对外贸易管理的一种行政保护手段,是根据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对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实行全面管理的制度。 进出口许可证:是国家管理进出口贸易通关证件,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局和特派员办事处审核签

进口车买车上牌流程

进口车买车上牌流程: 〇、提车并向4S店索取相关证照: 提车时在4S店要做PDI检测(也就是新车检测),在做检测时必须索要发动机的拓印号(由于需要打开发动机盖板,必须在4s店操作)。拓完要帖在光面的材质上,后面办手续时会用到。(注:有些4S店做PDI可能会收费500以下的费用) 新车检查: 首先,在提车还没有检查完车之前不要办理任何手续,最多签一个简单的合同。一家4S店几乎每个月都会出现几辆有小瑕疵的车,这些车难道店家都留给自己用了? 看到车先别急着就去试,先让经销商多给你加点油,经销商出于成本考虑商品车里只有很少的一点油,挑的时候往往点火,熄火好几次,油少对汽油泵损害相信大家都知道吧,更何况你不想一出4S走不远车就熄火了吧。 步骤1:发动车后别踩油门让发动机怠速运转,然后下车开始检查。 步骤2:检查漆面外观,首先慢慢的绕着车走一圈看车身有没有明显的漆面外伤,然后蹲下让眼睛与检查面在一个平面上,仔细看看有没有小坑,打开车门推拉几个角度让光线从不同的角度照射来检查板金是否平整。最后检查车身各个部分接缝是否均匀,观察玻璃,大灯,塑料件有没有裂纹。最后检查下轮胎,看看胎面有没有磨损,轮胎上的毛刺是否完整。 步骤3:检查各车门,分别拉开四个车门,检查对应的左右两个车门开门力度是否相同,各阻尼段的阻力是否相同,然后观察车门看是否有下垂现象。将车门慢慢打开到推不动的位置,感觉限位开关是否起作用,有没有异响。轻轻的关车门(注意一定要轻)听关门声音是否

有尖锐的撞击声,有撞击声说明阻尼和密封不好。后备箱的门别忘了,看看开合是否顺畅,特别是锁止是不是正常!忙完这步我们再看看反光镜能不能折叠,防撞条粘贴,安装是否平整,挡泥板安装是不是牢固。有天窗的再检查下天窗。 步骤4:检查灯光、电器部分。打开大灯,看看远光,雾灯,组合尾灯,双闪灯,刹车灯,高位刹车灯,倒车灯,倒车雷达,倒车影像等是否正常,检查左右灯的亮度,闪烁频率是否是一样;检查音响,看各喇叭,高低音,CD等是否正常,将声音开大,听有没有破音;喷一些玻璃水,检查雨刮是否正常,逐一检查下每个车窗,升起,落下,注意听有没有不顺畅的声音,检查一键升降,防夹手。检查电动反光镜。检查空调和暖气工作(发动机工作时)保证出风口没有风扇振动的嗒嗒声。特别是冷风开启时继电器吸合的声音是不是很大,对发动机怠速影响如何。 步骤5:检查内饰和密封条。打开所有车门,看仪表台上下结合是否正常,接缝是否均匀,接缝的地方用手压压看有没有松动,用手掌轻轻拍打中控台,听是否有由于安装不好而产生的松旷震动声音。门板与内饰板之间是用卡子连接的,用手指轻轻往外拉内饰板的边缘,看卡子是否安装好了。同样的方法检查下A,B,C柱上的内饰板。检查座椅,折叠推拉,用力往下坐一下,前后晃悠一下,听听有没有松动的声音。如果是电动座椅,看看电机工作是否平稳,有没有异响。打开后备箱检查里面是否平整干净,看看各种工具是否齐全,备胎是否正常,安装是否稳妥。内饰检查最重要的就是检查密封条,用手顺着密封条方向滑动,稍微用点力,看密封条是否均匀,粘贴是否平整,每一块手感是否一样,按在上面是否有弹性。关车门时,听声音,有沉重感的说明密封很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 第17号 现发布《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自2000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李长江 二○○○年一月十一日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进出境集装箱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所规定的集装箱,包括出境、进境和过境的实箱及空箱。 第三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管理工作。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集装箱进出境前、进出境时或过境时,承运人、货主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报检人),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对报检集装箱实施检验检疫。 第五条 过境应检集装箱,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查验,离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再检验检疫。 第二章 进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 第六条 进境集装箱应按有关规定实施下列检验检疫: (一) 所有进境集装箱应实施卫生检疫; (二) 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的,以及箱内带有植物性包装物或辅垫材料的集装箱,应实施动植物检疫; (三) 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有关规定、约定实施检验检疫。 第七条 进境集装箱报检人应当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提运或拆箱。 第八条 进境集装箱报检时,应提供集装箱数量、规格、号码、到达或离开口岸的时间、装箱地点和目的地、货物的种类、数量和包装材料等单证或情况。 第九条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进境集装箱报检后,对报检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报检人。 第十条 在进境口岸结关的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在进境口岸查验的集装箱,在进境口岸实施检验检疫或作卫生除害处理。 指运地结关的集装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检查集装箱外表(必要时进行卫生除害处理),办理调离和签封手续,并通知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到指运地进行检验检疫。 第十一条 装运经国家批准进口的废物原料的集装箱,应当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签发检验检疫情况通知单;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出具检验检疫证书,并移交当地海关、环保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进境集装箱及其装载的应检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放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过境集装箱经查验发现有可能中途撒漏造成污染的,报检人应按进境口岸检验检疫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流程图

报 关 实 训 报 告 小组成员:阚甜宇扬帅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流程 一、申报 1.申报流程:填制报关单→复核修改→提交打印→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海关审单→现场申报 2. 单证准备:准备申报的单证是报关员开始进行申报工作的第一步,是整个报关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一步。申报单证可以分为报关单和随附单证两大类,其中随附单证包括基本单证和特殊单证。 报关单是由报关员按照海关规定格式填制的申报单,是指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者带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性质的单证,比如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境备案清单,ATA单证册,过境货物报关单,快件报关单等等。任何货物的申报,都必须有报关单。 (1)基本单证:是指进出口货物的货运单据和商业单据,主要有进口提货单据、出口装货单据、商业发票、装箱单等。一般来说,任何货物的申报,都必须有基本单证。 (2)特殊单证:主要有进出口许可证件、加工贸易手册(包括纸质手册、电子账册和电子化手册)、特定减免税证明、作为有些货物进出境证明的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出口收汇核销单、原产地证明书、贸易合同等。某些货物的申报,必须有特殊单证,比如租赁贸易货物进口申报,必须有租赁合同,别的货物进口申报则不一定需要贸易合同。所以贸易合同对于租赁贸易货物申报来说是一种特殊单证。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报关员提供基本单证、特殊单证,报关员审核这些单证后据此填制报关单。

3.准备申报单证的原则是:基本单证、特殊单证必须齐全、有效、合法;填制报关单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报关单与随附单证数据必须一致。 二、配合检查 1.含义:海关查验是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海关通过查验,检查报关单位是否伪报、瞒报、申报不实,同时也为海关的征税、统计、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资料。 2.查验地点:查验应当在海关监管区实施。 因货物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不宜在海关监管区实施查验,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海关监管区外查验的,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派员到海关监管区外实施查验。 3.查验时间:当海关决定查验时,即将查验的决定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约定查验的时间。查验时间一般约定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在一些进出口业务繁忙的口岸,海关也可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请求,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实施查验。对于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烂、易失效、易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以及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验放的货物,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海关可以优先实施查验。 4.查验方法:海关实施查验可以彻底查验,也可以抽查。彻底查验

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

关于《货物进口证明书》相关事宜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4号 为规范《货物进口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管理,便利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货人”)办理证明书签发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证明书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际公约的要求,海关在办结进口货物放行手续后,应进口货物收货人的申请所签发的证明文书。 下列情况,收货人可在办结进口货物放行手续后向海关申请签发证明书: (一)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整车; (二)有特殊管理规定,明确需签发证明书的进口货物; (三)我国所加入或缔结的国际公约要求缔约国履行签发证明书义务的进口货物; (四)海关同意签发证明书的进口货物。 下列情况,海关不予签发证明书: (一)暂时进境、修理物品、加工贸易、租赁贸易等将复运出境的货物(包括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整车,下同); (二)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 (三)自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的保税货物;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保税货物。 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人员、外商常驻机构及其常驻人员、其他非居民长期旅客等从境外进口的车辆,以及海关罚没、变卖的进口车辆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二、对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整车,收货人可在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后,通过相 同报关单预录入系统补充并提交汽车、摩托车具体数据,向海关申请签发证明书。 汽车具体数据包括商品项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动力类型、发动机号/ 电动机号、排气量/ 电动机功率、车辆识别代号、颜色、原产国、出厂日期;摩托车具体数据包括商品项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发动机号、排气量、车辆识别代号、颜色、原产国、出厂日期。 三、海关办结货物进口放行手续后,对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签发条件的进口货物,可应收货人申请签发证明书。 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实行“一车一证”管理,即一辆汽车或摩托车仅签发一份证明书,证面签注内容获取自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收货人向海关提交的补充数据;其他进口货物证明书实行“一批一证”管理,即一份进口报关单仅签发一份证明书,因报关单申报商品项较多而无法打印在一份证明书上的,实行分页签发。 四、收货人应自进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向海关提出签发证明书申请。因报关单申报或补传数据错误原因造成证明书数据错误的,收货人应当自证明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内向原签发地海关提出换发申请。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因故遗失的,车辆合法所有人应当自证明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内向原签发地海关提出补发申请,其他货物证明书一律不予补发。 对于超出前款规定受理时限的,海关不予受理其申请。 五、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因故遗失的,当前合法所有人可向原签发地海关申请补发,并递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如实说明车辆及证明书合法获得的来源,以及丢失的时间、地点和过程等有关情况;委托代理人的,应出具代理权限明确的《授权委 托书》; (二)申请人为原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收货单位或其代理人的,需提供原进口单证复印件,其他申请人需提供购车发票、合同、协议或其他合法获得证明; (三)公安部门报案丢失的受案证明; (四)在省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查询货物进口证明书

查询货物进口证明书 篇一:货物出口证明书 关于《货物进口证明书》相关事宜海关总署公告XX年第34号为规范《货物进口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管理,便利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 人(以下简称“收货人”)办理证明书签发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证明书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际公约的要求,海关在办结进 口货物放行手续后,应进口货物收货人的申请所签发的证明文书。下列情况,收货人可在办结进口货物放行手续后向海关申请签发证明书: (一)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整车; (二)有特殊管理规定,明确需签发证明书的进口货物; (三)我国所加入或缔结的国际公约要求缔约国履行签发证明书义务的进口货物; (四)海关同意签发证明书的进口货物。下列情况,海关不予签发证明书: (一)暂时进境、修理物品、加工贸易、租赁贸易等将复运出境的货物(包括进口汽车和 摩托车整车,下同); (二)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

(三)自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的保税货物;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保税货物。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人员、外商常驻机构及其常驻人员、其他 非居民长期旅客等从境外进口的车辆,以及海关罚没、变卖的进口车辆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二、对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整车,收货人可在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后,通过相同报关单预录入系统补充并提交汽车、摩托车具体数据,向海关申请签发证明书。汽车具体数据包括商品项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动力类型、发动机号/ 电动机号、 排气量/ 电动机功率、车辆识别代号、颜色、原产国、出厂日期;摩托车具体数据包括商品 项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发动机号、排气量、车辆识别代号、颜色、原产国、出厂日期。 三、海关办结货物进口放行手续后,对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签发条件的进口货物,可应收 货人申请签发证明书。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实行“一车一证”管理,即一辆汽车或摩托车仅签发一份证明书,证面签注内容获取自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收货人向海关提交的补充数据;其他进口货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报检后先放行通关,再进行检验检疫。 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报检后先检验检疫,再放行通关。 (一)入境货物检验检疫 1、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申请报检——受理报检——办理通关——实施检验检疫——放行 (1)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首先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 (2)提供有关的资料。 (3)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审核有关资料,符合要求,受理报检并计收费用转施检部门签署意见,计收费; (4)对来自疫区的、可能传播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的入境货物交通工具或运输包装实施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除害处理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入境废物、活动物等除外)供报检人办理海关的通关手续; (5)货物通关后,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 (6)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入境货物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放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需要索赔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重要的考点) 单选题: 1、某企业进口一批货物(检验检疫类别为M/N),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后发现该批货物不合格,该企业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用于对外索赔。 A.入境货物通关单 B.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 C.检验检疫证书 D.入境货物处理通知书 答案:C 2、对于入境的废物和活动物等特殊货物,按规定,要先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验检疫,合格以后才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3、最终目的地不在进境检验检疫管辖区内的货物,可以在货物通关后,调往目的检验检疫进行检验检疫。 (二)出境货物检验检疫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 “报检后,先检验检疫,后通关放行”。 第一个步骤:报检 第二个步骤:受理报检 第三个步骤:检验检疫部门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 第四个步骤:检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合格评定 对于合格的,有两种情形 1、如果说货物的产地和报关地是同一个地方,那么就开出《出境货物通关单》。 2、如果说货物的产地和报关地方不一致的,则开出《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由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例1:烟台的A公司出口一批牛肉,A公司在烟台出口货物,报检的工作程序是: 1、向烟台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 2、烟台受理报检 3、计收费用 4、实施检验检疫 5、合格,烟台检验检疫机构开出《出境货物通关单》 6、凭着《出境货物通关单》报关 7、放行 例2:烟台的一家工厂,货物从青岛口岸出口,前面的4个步骤是一样的。 1、先向烟台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 2、烟台的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检疫 3、计收费用 4、实施检验检疫 5、检验合格后,烟台检验检疫机构开出的不是《出境货物通关单》,而是《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1 年)>的公告》(联合公告2010年第158号)2010 年第158 号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1 年)》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决定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1 年)》(以下简称:《法检目录》)进行相关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将部分纺织品、升降机、功率Wl 25w的吊扇和装有离心甩干机的非全自动洗衣机等91个商品编号的监管条件由A/B调整为A/。 二、将海关商品编号8211910000(刃面固定的餐刀)的监管条件由A调整为A/B。 三、将海关商品编号3101009020(经化学处理的森林凋落物<包括腐叶、腐根、树皮、树叶、树根等森林腐殖质>)、3101009090(经化学处理的其他动 植物肥料)、7117110000(贱金属制袖扣、饰扣)、7117190000(其他贱金属制仿首饰)、7117900000(未列名材料制仿首饰)的监管条件由空白调整为A/B。 四、结合2011 年海关商品编号调整情况,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对《法检目录》进行了对应调整。 五、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的进出境商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管,进出口经营者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六、本公告自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2011 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 整表 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平行进口车进口相关手续流程

一、关于个人进口车的流程: 1.本次进口车辆的客户必须有护照/绿卡并办理好就业证,居留证且有效期需在一年以上,二手车最好有专家证 2.车主工作公司需提供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海关自理报关企业登记证(十位数编码) 3.国外办理出运手续(必须出主提单)以货主的名义找船公司定仓 4.客户需提供详细的进口车辆资料(包括车辆的品牌/型号,VIN,发动机号码,生产日期,行驶公里数,购车发票或评估证明,国外出口报关单) 5.进口车辆达到上海港后,办理换单手续 6.资料齐全后,车主本人必须带好相关资料由我司人员陪同到海关办理进口许可的申请手续 7.5个工作日后,等待海关批准进口后,由我司代为到海关领取海关进口许可(关封) 8.我司开始办理报关,报检,海关查验等相关手续 9.海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对进口车辆审定价格,客户配合支付海关关税 10.我司办理进口车辆放行,提车计划安排 11.客户到港区提取进口车辆 12.客户需到本进口车辆的特约维修站或专业修理厂办理本进口车辆的发动机号码及VIN的拓印,并核对申报时的信息是否正确 13.带好进口车辆的拓印并开车到上海商检局办理验车工作,并安排旧车验车手续 14.开车到上海海关业务二处办理进口车辆申领进口证明书(领照单) 15.商检局领取进口车辆商检单 16.购买进口车辆保险 17.办理拍牌手续 18.支付进口车辆购置税 19.开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进口车辆样车制作业务 20.5个工作日后,开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上牌手续 二、进口申报条件: 1:品名 2:品牌 3:适用车型 4:型号 5:成套散件或毛坯请注明 6:零部件完整编号并在前加注“S” 7:通用零件编号前加注“TY” 8:成套散件装配后完整品的零部件的编号 9:维修件编号前加注“W” 10:与整车厂牌不一致编号前加注“WF” 11:若是维修件应申报正厂件或副厂件 12:构成整机特征需注明 三、进口汽车要提供哪些资料: 1、提单 2、invoice 发票 3、装箱单 4、买卖合同 5、无木质包装声明 6、进口汽车安全质量许可证(CCC)

进出口货物通关知识大全

进出口货物通关知识 管监管:简称货管。是海关代表国家在口岸,根据《海关法》和国家其他进出口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合法进出境货物和运输工具的重要管理职权,也是海关完成征收关税、制止走私违法、编制海关统计等各项任务的基础。 货运监管的基本 制度:对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进行审单(申报)、查验、征税、放行构成货运监管既相互制约又相对独立的统一整体,是货管的基本作。 查验(检查):是以经过审核的单证为依据,对货主申报的内容进行直接实际的核实和查对,除有特殊规定准予免验者外,进出境货物的运输工具均应接受海关的查验,它为打击走私违法情事及为征税、统计提供实际监管依据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单货相符:在办理进出口海关手续时,经查验货主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的单证与实际进出口货物相一致,习惯上称为单货相符。 单货不符:在办理进出口海关时,货主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单证与实际进出口货物经核实不一致,习惯上称为单货不符。 放行:就是指对经过审单、查验、征税监管环节后已人备单货相符的货物和运输工具签印放行的监管行为。 开验:海关在查验过程中。针对有些货物做细查细验时,进行内外包装开拆核实查证的行为。 开拆:海关在查验工作中,对需要重点查验的货物进行开箱拆包细验的监管行为。 重封:对受海关监管的货物由于复查等原因需要再次施加关封的行为称为“重新加封”,简称重封。 关封:用于海关内部联系、交接有关单证所使用的印有“海关关封”字样,可以加封的信封。 关锁:一种用于对海关监管货物加封的金属制一次性使用的长条形封锁。 纸封:用于加封小件海关监管物品的纸质封条。 海关封志:加封海关监管物品的纸封在施封时,注明具体海关的称谓及年、月、日的称为封志。 签印:在办理海关手续时,根据不同的作业环节的内容,海关在有关的单证及文件上加盖不同印章的行为。

新版货物进口证明书

新版货物进口证明书 篇一:货物进口证明书真伪 关于《货物进口证明书》相关事宜海关总署公告XX年第34号为规范《货物进口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管理,便利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 人(以下简称“收货人”)办理证明书签发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证明书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际公约的要求,海关在办结进 口货物放行手续后,应进口货物收货人的申请所签发的证明文书。下列情况,收货人可在办结进口货物放行手续后向海关申请签发证明书: (一)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整车; (二)有特殊管理规定,明确需签发证明书的进口货物; (三)我国所加入或缔结的国际公约要求缔约国履行签发证明书义务的进口货物; (四)海关同意签发证明书的进口货物。下列情况,海关不予签发证明书: (一)暂时进境、修理物品、加工贸易、租赁贸易等将复运出境的货物(包括进口汽车和 摩托车整车,下同);

(二)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 (三)自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的保税货物;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保税货物。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人员、外商常驻机构及其常驻人员、其他 非居民长期旅客等从境外进口的车辆,以及海关罚没、变卖的进口车辆仍按现行规定办理。同报关单预录入系统补充并提交汽车、摩托车具体数据,向海关申请签发证明书。汽车具体数据包括商品项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动力类型、发动机号/ 电动机号、 排气量/ 电动机功率、车辆识别代号、颜色、原产国、出厂日期;摩托车具体数据包括商品 项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发动机号、排气量、车辆识别代号、颜色、原产国、出厂日期。 三、海关办结货物进口放行手续后,对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签发条件的进口货物,可应收 货人申请签发证明书。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实行“一车一证”管理,即一辆汽车或摩托车仅签发一份证明书,证面签注内容获取自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收货人向海关提交的补充数据;其他进口货

进口车最全最细致商检程序

进口车商检程序全流程 1、报检 进口汽车登检是指用户在进口汽车在购买进口汽车后,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前,到入户属地检验检疫机构核查车辆并登记汽车使用人信息。 目前进口车登检可自行录入申报或委托代理(比较黑,200~300大圆,4儿子最高要1000大圆),自行登记申报官方费用:6元,填报时间5分钟; (1)填写申报表,首先打开申报软件,点击新建表单,按照附件1的内容填写,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并点击发送。发送5~10分钟后,点击更多操作查询回执,并下载打印回执单(有业务单号)和生成申请表,然后凭申报回执单和申报表到业务窗口办理手续。 (2)进口机动车辆报检办理手续需提供单证 购车发票(第一联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原件一份) 单位购车需提供介绍信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购车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以上材料经报检窗口核实后,报检单中需附上随车检验单原件、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介绍信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完成报检手续后进入查验环节。 2、查验 (1)查验的主要内容如下: VIN码(车架号)及发动机号 整车、安全带、安全玻璃CCC标志 随车说明书等文件 警告性文字检查 外观、颜色符合性 生产厂家与国别 (2)查验无问题,接收符合车辆单据进入换证流程。问题车辆须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查验合格方进入换证流程。 3、换证 (1)检验检疫换发《进口机动车辆检验检疫证明》,作为进口车辆到公安部门入户的凭证。 (2)检验检疫部门将《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等报检单据收回;换发《进口机动车辆检验检疫证明》;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流程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报 关 实 训 报 告 小组成员:阚甜宇杨扬韩帅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流程 一、申报 1.申报流程:填制报关单→复核修改→提交打印→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海关审单→现场申报 2. 单证准备:准备申报的单证是报关员开始进行申报工作的第一步,是整个报关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一步。申报单证可以分为报关单和随附单证两大类,其中随附单证包括基本单证和特殊单证。 3.报关单是由报关员按照海关规定格式填制的申报单,是指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者带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性质的单证,比如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境备案清单,ATA单证册,过境货物报关单,快件报关单等等。任何货物的申报,都必须有报关单。 (1)基本单证:是指进出口货物的货运单据和商业单据,主要有进口提货单据、出口装货单据、商业发票、装箱单等。一般来说,任何货物的申报,都必须有基本单证。 (2)特殊单证:主要有进出口许可证件、加工贸易手册(包括纸质手册、电子账册和电子化手册)、特定减免税证明、作为有些货物进出境证明的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出口收汇核销单、原产地证明书、贸易合同等。某些货物的申报,必须有特殊单证,比如租赁贸易货物进口申报,必须有租赁合同,别的货物进口申报则不一定需要贸易合同。所以贸易合同对于租赁贸易货物申报来说是一种特殊单证。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报关员提供基本单证、特殊单证,报关员审核这些单证后据此填制报关单。 3.准备申报单证的原则是:基本单证、特殊单证必须齐全、有效、合法;填制报关单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报关单与随附单证数据必须一致。 二、配合检查 1.含义:海关查验是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海关通过查验,检查报关单位是否伪报、瞒报、申报不实,同时也为海关的征税、统计、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资料。 2. 查验地点:查验应当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 3.因货物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不宜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查验,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海关监管区外查验的,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派员到海关监管区外实施查验。 4.查验时间:当海关决定查验时,即将查验的决定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约定查验的时间。查验时间一般约定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在一些进出口业务繁忙的口岸,海关也可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请求,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实施查验。对于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烂、易失效、易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以及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

进口货物证明

进口货物证明一、业务概述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是由受托进口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开具,并交由委托企业据此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书面依据。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进料加工双代理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1030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 2.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进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载有《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无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审查出口企业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核对出口企业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企业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3)审核《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填写内容与附送证件、资料相关内容是否一致,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4)纸质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补正或重新填报。 (5)纸质资料符合要求的,将《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准确录入(或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审核。 2.核准 审核通过的,打佣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审批人签字(或签章)后,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退1份给申请人。 3.资料归档 2. 对进口汽车,摩托车等,报关员应当向海关申请签发“进出口货物证明书”,进口货物收货人凭以向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汽车、摩托车的牌照申领手续。 海关放行汽车、摩托车后,向报关员签发“进出口货物证明书”。同时将“进出口货物证明书”上的内容通过计算机发送给海关总署,再传输给国家交通管理部门。

货物进口证明书的补发Word文档

货物进口证明书的补发 一、业务概述 货物进口证明书是指为满足进出口公司及企事业单位的不同需要,海关对已实际监管进口的货物事后开具的证明文书。 1998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海关签发的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如确为因故丢失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可向海关申请办理补发手续。 注意:1998年1月1日以前签发的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一律不办理补办手续。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海关法》 三、办事机构 上海海关法规处 上海海关各口岸海关 上海海关各区、县所在地海关 四、办事准备

1.需向现场海关交验材料: (1)申请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报告,应写清《货物进口证明书》丢失时间、地点和过程等有关情况; (2)丢失的《货物进口证明书》以及许可证、配额证、进口报关单、查验记录、税款缴款书复印件; (3)公安部门报案丢失的立案证明; (4)在省、市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5)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单据。 2.需向法规处交验材料: 现场海关出具的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联系关封。 五、办事机构义务 1、符合有关规定的,现场海关填制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审批单、联系单,制作关封 2、上海海关法规处经海关总署核实有关数据,根据有关规定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

六、办事程序 第1步:货主或其代理人向原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联系单的现场海关提出申请。交验以下单证: (1)申请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报告,应写清《货物进口证明书》丢失时间、地点和过程等有关情况; (2)丢失的《货物进口证明书》以及许可证、配额证、进口报关单、查验记录、税款缴款书复印件; (3)公安部门报案丢失的立案证明; (4)在省、市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5)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单据。 第2步:现场海关审核后,填制《货物进口证明书》审批单和联系单,与企业提交的单证一并制作关封。 第3步:货主或其代理人将上述关封递交上海海关法规处,上海海关法规处进行审核。 第4步:上海海关法规处将遗失的《货物进口证明书》情况报海关总署,经海关总署核实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补发手续。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篇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申请表 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申请表 18.附件: 19.每证进出口物种和数量: 20.填表日期及申请单位签字或盖章: 21.备注: 填表说 明 1.和 2.收、发货人名称和地址、发货和到达口岸、国家:申请单位须分别用中英文详细填写收(发)货人的名称和地址、发货和到达的口岸和国家(允许外方收、发货人所在地与收、发货国家或地区不一致);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在填写此表中收发货人名称和地址时,应填写所委托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代理单位的名称及地址;国内单位或个人需在表格所示位置签字或盖章;个人邮寄或携带出入境的,需在此栏内填写携带人护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3.物种名称(中文名及拉丁学名):系指物种或货物所含物种成份的中文科名及拉丁学名。属《公约》或国家保护的物种名

录列至亚种的物种需填写亚种名(中文名及拉丁学名)。 4.货物类型:含野生动植物成份的制品(如:保健品、中成药等)需同时填写货物名称;其它制品应将所属动植物部位填写准确,不得使用行业名称,以免混淆。 5.海关商品编码:填写所申请进出口的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对应的海关商品编码; 6.《公约》级别:填写Ⅰ、Ⅱ、Ⅲ或NON(非),必要时可向国家濒管办或其各办事处查询; 7.我国保护级别:填写Ⅰ、Ⅱ、Ⅲ或NON(非),必要时可向当地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查询; 8.目的:系指所进出口货物的最终用途,包括以下各项及解释(可直接填写代码): T. 贸易────包括牧场、水产养殖、圈养、培植在内的各种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贸易 Z.动物园───包括动物展览和引种繁育 G. 植物园───包括植物展览和栽培育种 Q.马戏团───包括一切形式的商业演出和商业展览S.科研────包括科研材料及博物馆等的标本〔注1〕交换 H.狩猎纪念物—包括当事人从野外获得的猎物 P.私人财产──包括个人和家庭已拥有的财产 M.生物学研究—包括生物医学研究、实验

货物进口证明书的签发

货物进口证明书的签发 一、业务概述 保证金/保证函的销案是指担保人在担保期内履行了事先承诺的义务,凭有关证明向海关要求退还已缴纳的保证金或注销已提交的保证函,以终止所承担义务的海关手续。 二、办事准备 1、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 担保人应为对货物的进出口或税款的缴纳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出具保证函的担保人必须是中国法人。 2、需交验以下材料: (1)《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 (2)海关在接受担保时所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证金收据》; (3)报关人留存的《保证函》; (4)暂时进口货物的出口报关单或暂时出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5)申请担保时因故不能及时提供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6)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清单等);(7)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的减免税证明; (8)有关部门对进出口货物的归类、价格确认证书; (9)其他足以证明已完成担保事项的书面单证、材料。 三、办事机构 上海海关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 上海海关各口岸海关 上海海关各区、县所在地海关 四、办事机构义务 1、现场海关对担保销案申请和有关书面单证进行审核,并将签署意见的《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传送通关管理处。并根据通关管理处审批意见进行相关销案操作,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证金收据》。

2、通关管理处对现场海关报送的申请进行审批,对电子报关数据进行相应处理,并打印《退转保证金联系单》、税单或开具《海关领款书》。 五、办事程序 保证金销案 第1步:担保人向业务现场提出保证金销案申请。应填写《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并随附足以证明已完成担保事项的书面单证、材料: (1)海关在接受担保时所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证金收据》; (2)暂时进口货物的出口报关单或暂时出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3)申请担保时因故不能及时提供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4)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清单等); (5)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的减免税证明; (6)有关部门对进出口货物的归类、价格确认证书; (7)其他足以证明已完成担保事项的书面单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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