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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规范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将对为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的提高做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行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的项目管理人员以及不按图纸施工、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造成安全质量问题或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和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的处罚,具体奖罚制度如下:

一、地基基础、土方工程

、开挖基坑(槽)、管沟不得超挖,违反者罚50元/处。 1

2、基坑(槽)、管沟开挖完成后未履行地基验槽手续,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罚200元/次。

3、回填土夯压不密实,造成场地地基下陷深度在100mm以上,面积在1平方

米以下的,罚500元/处。地基下陷深度在100mm以上,面积在1平方米以上的,罚2000元/处。

4、灰土换填。未按照要求换填至指定标高的罚款2000元。

二、钢筋工程:

1、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焊接接头长度、接头中心线偏移、接头分布符合规

范要求;焊接后的接头不能立即接触雨水。不允许有裂缝、脱焊点和漏焊点,表面平顺,没有明显的咬边,凹陷、气孔等,不得有明显烧伤。违者以一个接头50元的处罚。

2、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梁少放或漏放、错放一根钢筋,发现后补上,并罚班组200元/根。

3、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纵向钢筋的排距、箍筋和拉筋的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罚50元/处。

4、钢筋保护层厚度未达到规范要求,罚50元/处。

5、电渣压力焊检查偏心、融化点不均、不合格等罚款10元一个接头,焊泡渣及墙柱内焊渣不清理干净罚20元/处,不改重罚100元/处。

三、模板工程。

1、模板几何尺寸支错一处拆掉重来。发生涨模现象均由木工班返工打凿砼,超过15mm的处罚50元/处,30mm以外罚200元/处,漏浆严重造成构件变形的每处罚100元。

2、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污染钢筋和混凝土接茬处,如有污染罚20元/处。

3、梁、板、墙位置错误或不按设计及规范施工,罚500元/处。

4、扣件松动下沉一处罚20元/处。

5、模板拆除后阴、阳角漏浆罚20元/条,柱、梁、线条、悬挑板、墙垛拆模后出现歪扭罚200元/处。

6、板面高低不平,墙模不成一条线,墙、柱、梁截面尺寸偏大或偏小,超出规范要求的,梁、柱接点差的罚20元/处。

7、墙、柱按照控制线、垂直度偏差超过5mm罚10元/处。

8、梁、墙模板内有木屑、树皮、烟头、烟盒等杂物罚30元/处。

9、拆除模板必须经过监理或项目部批准,擅自拆除模板的对违章指挥人员罚款300元/次。造成损失由施工作业队伍承担。

10、模板关头板不垂直罚20元/条。

11、严格控制现浇板质量,特别是平整度和模板拼缝,为以后直接在板底打磨、批腻子,刷白。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m2。

四、混凝土工程

1、现场不按图施工,问题严重返工重来,砼标号错误罚500元。

2、混凝土表面蜂窝、麻面、漏筋、孔洞面积超出100mm*100mm的,每处罚款100元。

3、浇筑后混凝土楼、屋面平整不超过?5,8mm,超过1cm以外范围罚10元

/m2。

4、浇筑混凝土前严禁乱踩上层钢筋,浇筑混凝土时应用铺板搭桥,如有乱踩现象严重罚50元/m2。

5、结构柱接头细部处理不到位,罚100元/处。出现接茬处不饱

满、不美观,罚200元/处。

6、混凝土浇筑完成后,按照规范养护,养护不到位罚300元/项。

五、地面工程

1、地面起砂罚100元/m2,并返工。

2、地面出现裂纹罚100元/条,并返工。

3、地面不平,高度差在5mm以上,罚100元/m2,并返工。

六、砌体分项工程

1、砖砌体日砌筑高度不应超过一步脚手架高度或1.5m,如超过该高度,砖砌体拆掉返工并罚款50元/m2。

2、砖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加气混凝土砌块墙的灰缝应横平竖直,砂浆饱满,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不应小于90%,如达不到要求罚10元/m2。

3、砖砌体游丁走缝小于20mm,如达不到要求罚10元/m,严重者返工。

4、砖砌体灰缝应为8,12mm。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元/m2。加气混凝土砌块墙的灰缝应横平竖直,砂浆饱满,竖向灰缝砂浆饱满度不应小于80%。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5mm;竖向灰缝宽度宜为20mm。

5、拉结筋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或漏放拉接筋,罚50元/根。

8、门窗过梁不按设计要求及规范施工的,返工重来,并处200元罚款。

七、抹灰工程。

1、基层处理,应无灰尘、无油腻,砼墙面要毛面处理到位,若不到位罚10元/m2.

2、抹灰前应提前洒水湿润,若不打水湿润罚20元/m2。

3、抹灰厚度不得超过5,8mm/次,不同材质墙体交接应使用钢丝网片或纤维网片等加强措施,若达不到要求罚20元/m2。

4、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阳角应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条。

5、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脆层、空鼓,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元/m2,并返工。

6、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抹灰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元/m2,并返工。

7、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按标高),滴水槽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元/条,并返工。

8、室内抹灰阴角要顺直,三角交点要清晰,阴阳角要方正,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条,并返工。

9、砼梁、墙、柱基层宜采用凿毛毛化或砼界面剂处理,也可用1:1水泥砂浆拉毛或喷浆进行毛化处理,并进行毛化处理后喷水养护,确保基层和粉刷层的结合,墙面抹灰前认真做好基层处理和浇水湿润工作,砼面的隔离剂及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要求罚15元/m2。

10、砖砌体抹灰前一天应用细石混凝土封堵脚手眼,若达不到要

求罚款20元/洞。封堵不密实,罚款10元/洞。

八、屋面工程

1、屋面找坡层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m2,并返工。

2、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找平层均应做成圆弧形,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找平层应做面略低的凹坑,此处易渗漏部位宜增设一道防水措施。防水施工完成后应做蓄水或淋水试验。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m。

3、屋面排气平管、立管按照要求设置,立管要竖直、美观,排气立管根部均做圆锥台,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道,并返工。

4、找平层分格缝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找平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5mm,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m2,并返工。

5、屋面工程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验收,蓄水试验发现渗漏、积水现象罚500元,并维修处理。

九、粉刷工程

1、粉刷表面颜色一致,花纹、色点大小均匀,不显接槎,无漏涂、透底和流坠。不符合要求的罚50元/处,并返工。

2、面层产生空鼓、脱落、龟裂,罚10元/处,并返工。

十、防雷接地工程

1、室外接地干线埋设深度不小于0.8m,位移偏差?30 mm。不符合要求的罚50元/处。

2、扁钢(铜)端头搭接长度为扁钢(铜)宽度的2倍及以上,

至少三面焊接,不符合要求的罚50元/处。

3、扁钢(铜)焊口无夹渣、咬边、裂纹、气孔等缺陷,不符合要求的罚20元/处。

4、接地引下线外露部分应垂直且与基础表面紧密贴合,不符合要求的罚20元/处,并返工。

5、防雷接地标志为三黄三黑色,每道50mm,刷漆效果要平直、美观,不符合要求的罚10元/处,并返工。

十一、管道安装工程

1、管沟敷设前不进行超平100元/处。

2、焊条不烘干、不保温50元/处。

3、管道焊缝位置不符合规范50元/条,并返工。

4、管道防腐不按照规定施工100元/次。

5、丝扣连接麻丝不清理50元/次。

6、管道支架固定不牢固、排列不整齐50元/处。

7、管道不按照规定进行清洗100元/次。

8、穿墙管不加套管且不填加阻燃填料100元/处。

十二、钢结构安装工程

1、钢结构下料尺寸超差,翼板、腹板对接焊口不按规定打坡口

100元/处。

2、不按程序施工,造成构件变形;焊口有气孔、夹渣等缺陷严

重100元/处。

3、除锈不符合规范要求50元/次;角钢背靠背组对前不涂底漆、

面漆50元/处。

4、焊条不烘干、不保温50元/处。

5、焊工资格证与焊接项目不符100元/次。

6、角钢与节点板的搭接长度达不到规范要求;拼接焊口在同一个截面上100元/处。

7、高强螺栓安装前未按照规定进行抗滑移系数试验100元/次,48小时未按照规定进行初拧、终拧100元/处。

8、构件出厂前与资料不同步100元/次。

9、按规范应做力学性能试验而未做的100元/次。十三、电气安装工程

1、预埋电气管内外不防腐,外露部分不顺直,离墙距离不符合规定100元/处。

2、成品保护不好,造成表面变形、污损100元/处。

3、电缆敷设前电缆沟不清理100元/处。

4、电线不按规定分色50元/处。

5、室内成排开关、插座标高不一致50元/处。

6、插座面板与墙面不贴近、四周有间隙50元/处。十四、施工现场的每个职工对已完成的成品及半成品必须加倍爱

护,不得随意破坏,各工种之间密切配合,相互保护,违者每处罚

50元。

十五、安全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道路、厕所必须保持干净卫生,垃圾及时清理,不

达标罚款100元。

2、各作业班组必须做到每一道工序完料净,剩余材料和废料及时回收到指定的堆放区堆放整齐和废料入池,不达标罚款500元。

3、各工种加工作业区卫生由本工种打扫干净,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不达标罚款200元。

4、每个单体工程架体下和周边材料必须及时清理分类规整堆放,作业面的材料要整齐有序,长时间不用的必须回收到工地指定的材料堆区放堆放整齐,不达标罚款500元,

5、各作业班组作业中私自破坏安全防护设施的(包括安全网、架体、防护栏杆等)罚款100元。

6、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工装,特殊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好防护用品,禁止穿高跟鞋和短裤,违者罚款50元。

7、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并正确佩带,违者罚款50元。

8、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并正确使用,违者罚款100元。

十六、工程综合管理

1、项目开工前完成前期资料报审工作,本月内未完成罚200元/项。

2、根据工程进度进行项目部级、班组级质量、技术交底,要求内容齐全正确,符合工程实际,签字规范,不得有漏签、代签现象。如有不规范现象扣除100元。

3、项目部每月18日左右组织一次质量活动,班组每周五进行一次质量例会,对施工现场的质量问题进行整体检查。对质量安全隐患

不及时整改者,罚款500元。

4、施工过程中,技术、质量资料、数码照片等必须按要求及时整理归档,资料不完善,不得进入下一步工序施工,酌情扣除100--500元。

5、公司及甲方要求的月报、周报、日报等按照要求上报,违反扣50元/项次。

6、施工现场出现偷工减料、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视情况轻重、损失程度,对相关责任班组处以500-2000元罚款,对项目主要管理者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7、专兼职质检员因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工序不合格,但未造成质量事故的,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8、施工质量及观感质量突出,较以往确有大幅度提高或较其他工程较为突出者,酌情予以500--3000元奖励,遇有上级检查及迎检任务,因质量得到充分肯定或突出表扬的,酌情给予1000--3000元奖励。

9、工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得到上级部门表彰,根据情况,每项次奖励1000-2000元。

10、严格执行三级验收,自检合格方可报上一级验收,施工资料、数码照片等必须按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因施工质量或施工资料造成验收不合格的,扣除100--1000元,虽验收合格但不规范项较多的,酌情扣除50--300元。

其他未尽事宜,以设计图纸、规范、项目施工方案和现场管理人

员书面及口头交底为准,全体参建人员按此执行。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一、工程质量事故。凡因设计错误、测量错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不按设计和规范、规程的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而造成的工程强度不够、质量低劣,结构尺寸或建安位置错误,不符合设计要求,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做返工、加固处理且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即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由于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所以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按照原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有关问题的说明[(90)建建工字第55号]文件有关精神进行划分:

1、按事故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

1)一般质量事故:指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或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或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指工程倒塌或报废;超出规范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和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对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寿命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缺陷;或由于质量事故,造

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缺陷;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情况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2、按原国家城乡建设环保部一九九三年的通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质量问题划分

1)、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为三类质量问题。

2)、1000元—3000元为二类质量问题。

3)、3001—5000元为一类质量问题。

三、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对事故部位或工点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四、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项目部和公司领导,事

故处理完毕写出事故追查报告,由项目部报分公司及主要领导。

2、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及以上事故,由项目部将事故追查报告以书面形式上分

公司。

3、发生质量事故不按时上报视为隐瞒事故。

4、质量事故报告包括的主要内容如下:

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部位、时间、地点;

事故概况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

事故发生的原因初步分析;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相关各种资料;

五、质量事故追查办法

1、杜绝发生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部全体

管理人员,事故责任班组(施工队)负责人参加,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追查。

2、发生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由项目部组织召开事故追查会,质量技术部,

安全生产部,事故单位项目部经理,项目总工,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负有责任的施工班组(施工队)负责人参加,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

六、质量事故的处罚

1、质量技术部对单位工程质量提出质量问题,该工程负责人不组织处理或质

量问题反复出现,责令停工整改,并对单位工程管理人员,作业班组负责人各罚款500元。

2、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按如下办法处罚:一般质量事故对班组长罚款200元;

一、二、三类质量问题对班组长罚款800元,600元,400元。

3、对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以内的质量问题,对项目部经理,项目总工分别罚款200元,100元,单位工程其它管理人员、专职检查员,视其责任大小,分别处以50—100元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作业班组处以1000元—3000元罚款。

4、对于经济损失5001—10000元以内的质量事故,对项目部经理,项目总工分别罚款300元,200元,项目工程其它管理人员、专职质检员视其责任大小分别处以50元—200元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作业班组处以2000元—4000元罚款。

5、对经济损失在10000—30000元以内的质量事故,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分别罚款400元,300元,项目工程其它管理人员、专职质检员视其责任大小分别处以100元—300元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作业班组处以3000元—6000元罚款。

6、对经济损失在30001—50000元以内的质量事故,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分别罚款500元,400元,项目工程其它管理人员、专职质检员视其责任大小分别处以200元—400元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作业班组处以4000元—8000元罚款。

7、对经济损失在50001—100000元以内的质量事故,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分别罚款600元,500元,单位工程负责人罚款项目工程其它管理人员、专职质检员视其责任大小分别处以300元—500元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作业班组处以5000元—10000元罚款。

8、对经济损失在100000元以上的质量事故,除对相关人员给予经济处罚外,交公司领导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如主要责任在于施工单位时,按第六条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安全目标完成,使工程安全始终保持受控状态,及时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并对今后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提请施工单位注意采取预防措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责任及要求 第二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执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三条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安全施工许可证及必要的资质证明,并将复印件交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理公司存档。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施工单位要建立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专责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第五条施工单位项目部承担起对生产现场人员、设备、原材料及施工场所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订安全协议。 第七条公司随时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 第八条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危险点的预测分析,制定安全措施,并确保有效实施。安全监察部对其进行审核、补充,对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经常进行检查、指导,必要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防寒、防冻、消防、防汛及防暑降温工作,确保设施和施工人员安全。做好春、秋、冬及特殊季节期间自然保护区的防火工作。

第十条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化学物品、危险品的运输、存放、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所有接引施工临时电源必须加装漏电保安器;行灯电压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对汽、水、电源等系统进行接引时,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安全监察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在申请中注明使用负荷、容量、使用时间等,严禁在使用中随意增加负荷。如必须增加负荷才能进行施工时,须经安全监察部重新核实容量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大件设备吊装前,应先对钢丝绳进行载荷试验且合格,起重物底部严禁有人通行或停留。 第十四条高空作业应做好防止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起重设备应经有关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在起吊重物时做好防止机械倾覆的事故预想。 第十六条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电气工作人员应穿绝缘鞋。对高压带电设备进行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第十七条施工使用的绝缘工器具应定期检验合格,工作人员要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部和监理公司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七不准”规定》要求,对安全措施、组织措施不完备或在不能保障安全施工的等条件下,不允许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第十九条安全监察部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察及考核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及培训 第二十条所有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施工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确保项目按计划建设,顺利完成投资目标。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部、监理部下达的各项管理、施工计划,必须切实服从项目部、监理部统一管理、统一指令,保证工程施工的各项目标按计划落实。监理部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全方面管理,对于质量低劣、进度迟缓、安全文明施工较差、不按图纸和规范施工、不服从建设单位及监理部管理的施工单位,监理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 一、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的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严格按照项目组织管理体系逐层管理且责任落实到人。 2、严格执行监理审批认可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认真落实“三检”制度。 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如果必须离岗,应提前向甲方和监理书面请假,如果因工作需要调离,应提前十天向甲方、监理书面报告。 4、工程施工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 二、质量管理 1、钢材、水泥、防水等各种工程用材料,钢材焊接或连接接头须由监理现场见证随机取样后进行复试。装饰工程和安装工程等主要材料必须先送样品,需要复试及必要的功能性检测的,尚应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组织材料大批进场,监理部根据样品分批进行验收。进场材料发现以次充好必须退场并给以相应的处罚。 2、施工单位要建立书面技术交底记录制度。每道工序施工前应有项目部技术人员依照施工操作规范、验收规范向专业工长进行详细技术交底,并有

菜市场安全管理制度

菜市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菜市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档案和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整改和消除治安、消防、交通安全隐患。有条件的菜市场应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电子监控设备。 (二)建立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或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安保人员统一着装或佩戴胸、袖章,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和巡查、巡视,及时发现和制止扰乱、危害市场安全的行为,维护市场治安秩序,及时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和处置市场内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安保人员应认真学习法律法规,遵守菜市场安保规定,严肃纪律、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禁止打人骂人,严禁非法使用警具。 (四)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水栓、供水系统、灭火器等),放置在方便使用位置,确保完好有效。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和占用防火间距,严禁损坏和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设备。 (五)临时增加电器设备应采取安全措施;危险路段、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栏等设施;配电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设置明显标志。

(六)严禁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和烧废纸,严禁在菜市场内乱拉接电线和改动电装置。 (七)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下列消防设施:建筑物安全使用状况;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电器线路、燃气管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菜市场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八)菜市场开办者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菜市场消防防范水平。

项目部施工现场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Y-AQ-08779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项目部施工现场一般安全管理 规定 General safety management regulations for construction site of project department

项目部施工现场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项目部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和正确使安全防护用品,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工作。 2、凡进入施工区域的人员及车辆必须遵守项目部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3、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 4、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熟知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前、工作期间严禁喝酒。 5、作业人员操作过程中,要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人伤害。 6、施工人员严禁在坑内、洞口、陡坡下等不安全地区停留和休息。

7、施工人员应沿施工便道、爬梯上下通行,禁止为了走捷近沿钢管、模板等攀爬上下。 8、不得任意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 9、上下班要按规定的道路行走,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当乘坐车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严禁跳车、扒车或强行乘车。 10、挖掘机、起重机、吊车等起重设备工作时,任何人不得进入其危险半径以内。 11、搬运器材和使用工具时,必须时刻注意自身和四周人员的安全。传送器材或工具时,不可投掷。 12、2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13、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1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15、不懂电气、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办法) 一、目的 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公司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办法)。 二、管理目标 1、质量管理目标:主体结构确保达到合格标准。 2、安全管理目标:无轻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责任事故。 3、文明工地建设标准:确保本工程达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4、工期目标:按合同工期。 三、管理依据 1、《招投标文件》。 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3、《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5、国家、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等。 四、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照既定质量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施工。 2、施工单位应制定且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并报监理、工程部确认后执行。

3、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并定期组织技术及质量人员、工人进行规范、标准、操作的培训学习,监理单位督促执行。 4、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的保证措施能够执行具有可操作性。 5、任何分项工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监理单位检查后备案。 6、监理单位应经常检查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情况的掌握情况,对达不到要求敦促整改,视情节扣除施工单位质量处罚金500~1000元,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清退出场。 7、施工单位的质检员要认真做好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真正做到现场实测实量,避免因自检不合格就报验收的现象。 8、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人员要求,恪守监理职业道德,杜绝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扣除监理费用200~1000元,仍不改正的予以清退出场。 9、监理单位应加强平行检查、巡视检查,认真做好抽检、验收和旁站工作。在验收以前对施工单位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告知、敦促改正,争取做到施工单位报验时一次通过。监理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到现场24小时施工的报验工作。 10、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于隐蔽部位(包括混凝土局部缺陷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报于监理的同时,必须报业主项目部工程人员参加验收。未经报验通过,私自进行隐蔽的,扣除施工单位1000~5000元的质量处罚金,并进行返修,通报批评。 11、在需要监理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工艺,监理单位应书面提交监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72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安全管理办法(最 新版) 1.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向材料采购部门提供材料需要计划,企业材料供应部门应制定采购计划,订货或市场采购,按计划供应给项目经理部,采购供应部门应对供货方进行考核,签订供货合同,确保供应工作质量和材料质量。 2.材料供应部门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材料。 3.进场的材料应进行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做好相应的验收记录和标识,不合格的材料应更换、退货。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4.材料的计量设备必须经有资质的机构定期检验,确保计量所需要的精确度。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允许使用。 5.进入现场的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备案证明书(重印件)和

材料证明(包括厂名,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试验数据)和出厂合格证,要求复试的材料要有取样送检证明报告。新材料未经试验鉴定,不得用于工程中。 6.材料储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入库材料应按型号、品种分批堆放,并分别编号、标识。 (2)易燃易爆的材料应专门存放,派专人负责保管,并有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 (3)有防水防潮要求的材料,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并做好标识。 (4)有保持期的库存材料应定期检查,防止过期,并做好标识。 (5)易损坏的材料应保护好外包装防止损坏。 7.应建立材料使用限额领料制度。超限额的用料,用料前应办理手续,填写领料单,注明超耗原因,经有关人员批准。 8.建立材料使用监督制度,材料管理人员应对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建立监督记录;对存在问题应及时分析处理。 9.建立材料使用台账,记录使用和超节状况。

公司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1.1加强集团区域治安管理,建立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保障安 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1.2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三类人员。 1.2.1红金龙集团员工; 1.2.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集团公司派遣到各公司的工作人员,以及 劳动关系不在红金龙集团但依据相关协议在本公司工作的人员; 1.2.3按照权属管理原则,违规违纪事件发生在本公司范围内的其他 当事人。 2.引用标准/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2.2《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3.职责 3.1企业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范围内治安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等 综合管理;负责集团公司内交通秩序的管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 集团范围内各种案件的侦破工作; 3.2企业管理部负责健全完善集团各子公司值班制度,并予以具体落 实; 3.3各子公司负责所辖区域和人员的普法教育和治安管理,使其遵纪 守法; 3.4各子公司用工部门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普法教育及治安 管理;

3.5各公司中生产车间如含发射性物质的,各公司生产车间负责发射 源的管理工作,防止丢失、被盗和泄露事故的发生。 5.治安管理 5.1门卫管理 5.1.1大门主要用语小型车辆和人员进出(停产期间和每日18:00后大型车辆可由此门进出); 5.1.2出入人员须衣冠整洁,不准敞胸露怀,不准穿背心、拖鞋,不 准携带一次性餐具和袋装饮料进入; 5.1.3外来联系工作的人员、车辆(含不在集团工作的人员)须持“身 份证”等有效证件经门卫与接洽部门联系同意后,再认真填写会客单 办理会客登记手续,出门时,须将接待人签字的会客单交门卫查验; 5.1.4临时来公司外用工进入须在门卫核实登记后,并由用工部门指 定人员带进公司,随车外用工一律下车不行进出公司; 5.1.5停产期间,所有出入人员在门卫处进行登记,各公司(部门) 及用工单位须在停产前提供进入人员名单报集团企业管理部及各公 司安全管理部门,否则,不准进入。职工在非正常工作时间进入公司 的,须在门卫处进行登记; 5.1.9集团车辆凭“车辆出入证”进入,出入时自觉接受检查; 5.1.10生产(工作)区域严禁吸烟。 5.2交通秩序管理 5.2.1所有进入车辆须自觉遵守公司各类管理规定; 5.2.2公司内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15km/h,进出厂房、仓库、油库等地点时不得超过5km/h,车辆装载货物限高4.2M;公司区域内禁止鸣笛; 5.2.3外来洽谈业务人员所带车辆(包括公司内外用工单位车辆)一 律停放在指定区域(标有“P”字处或停车线内)。接送货车辆须经保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档。高层和临街的建筑施工,应当采用密目网或者其他装置进行遮护。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畅通,并设置交通指示标志。通行危险的地段应当悬挂警戒标志,夜间设置红灯示警。在车辆、行人通过的地方施工,应当对沟、坑、井等进行覆盖,并设置施工标志和防护设施。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应当隔开。建筑施工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临时住所和饮食等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符合下列规定:(一)根据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二)在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区域,设置专项的安全防

护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三)根据季节或者天气特点,设置或者调整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安装、使用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安装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二)使用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三)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电气安全保护和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一)用电作业应当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二)用火作业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向不同工种的施工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的职工应当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发现施工现场安全异常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建筑施工企业的职工对影响身体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有权提出改进或者改善的建议;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和检举、控告。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和检查,督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 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 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 办法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 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建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 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 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 和其他事故发生。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 一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为了合理发放、使用职工个人防护用品,以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有利于生产,现对生产中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特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的单位和个人,必 须遵守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防护 设施及架设机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 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 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三、项目经理部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实施监督管 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四、项目经理部在采购安全防护用具时,应当要求销售单位提供产品检测合格证 明及下列资料: 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4、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五、项目经理部建立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1、项目经理部物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正在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 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六、防护服(工作服)应当发给从事以下作业的工种人员使用: 1、强烈辐射热的或者有灼伤危险的作业人员; 2、有刺激、绞辗危险或因钩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人员; 3、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的或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人员; 4、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的或在特别肮脏环境作业的人员。 九、防寒服应发给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的人员使用。 十、护手套(布手套、线手套、刷胶手套、胶手指套)应当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刺手和严重磨手的工种人员使用;绝缘手套应当发给从事带电作业的工作人员使用;胶手套应当发给用手直接接触腐蚀性液体和剧毒物质的工种人员使用。 十一、防护用鞋应当发给在操作中足部需要防烫、防刺割、防触电、防火或防腐蚀的工种人员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高温、登山鞋、绝缘鞋和防水防腐蚀的胶鞋。 十二、鞋盖,应当发给对足部有火花烧伤危险的或足部经常接触腐蚀性粉尘的工种人员使用。 十三、防护帽应当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烫、防尘、防晒的工种人员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安全帽、工作帽和草帽。 十四、防护用毛巾应当发给在操作中颈部需要防烧灼以及比较脏和一些重体力劳动的工种人员使用。 十五、防护面具应当发给面部有烧灼危险和喷砂伤害的工种人员使用;防毒面具应当发给有吸入毒气危险的工种人员使用;防尘口罩应当发给从事粉尘作业的工种人员使用;防护眼镜应当发给对眼部有伤害危险的工种人员使用。 十六、安全带应当发给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人员使用。 十七、雨衣应当发给需要在露天、野外冒雨作业的工种人员使用。

学校治安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治安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篇一: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在校期间,校门卫要看好校门,学生不得无故出校门。 2.任何单位、个人到校找学生都要经过传达室批准,并由保安或教师派人到教室通知。如有事必须请假离校的,学生持由班主任签字的假条交给门卫方可。学生生病中途离校必须由家长陪同,持班主任签名假条交给门卫,方能离校。住宿生离校不能在宿舍就寝的,班主任必须通知宿舍管理员。 3.走读学生有事必须中途离校的,取自行车时要有班主任的批条。 4.任何教师、班主任不得随意把学生驱逐出教室或校门,如有违反,学校将给予批评。 5.任何教师、班主任不得体罚学生。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陷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人格上一律平等。 6.没有经过德育处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把学生从课堂带走。上课期间,教师要负责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若违反规定导致学生发生意外的,由该教师负主要责任。 7.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8.学校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9.全体教职员工都有义务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如遇学生遭受外来人员侵害或对有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行为视而不见者,学校将给予严厉处分。 10.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实验员都要对学生进行安全。学生擦二楼以上的窗户玻璃,班主任必须在场,并教育学生注意安全。不准学生用湿抹布擦电器和电器开关。禁止学生随意动开关、电器。实验员要在大扫除之前把实验室的危险品存放好,并在打扫结束后检查危险品是否完好。 篇二: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生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认定及处罚规定》,结合本合同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桥涵结构物、防护工程: 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违章 1、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标志。有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未按有关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劳保服、劳保鞋)。 3、安全设施、器材的安装、使用、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施、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4、特种作业人员无持证上岗。 5、施工现场使用花线的。 6、施工现场的变(配)电设备未按规定备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 7、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未按有关规定拉接,架设;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8、电动设备,电动外露部位未按规定安设防护罩。各种电器设备未按规定配有专用开关和装漏电保护器,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所有用电负荷要接地。残旧不全开关禁用,不能用铜、铁线作保险丝。 9、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10、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机的吊篮上落及在提升架井口或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11、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m,未做防护栏及上下人行爬梯;危险处未设红色警示灯。 12、高空作业未按规定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未在平台外侧设栏杆,施工人员未按规定绑扎安全带和戴安全帽。采用多层作业或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未布设安全网。 13、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未有专人负责,未配置通讯设备 14、高处作业所有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架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台)使用梯子未设置围栏。 15、高处作业材料运输未按规定用安全牢固运输工具,未有人专人指挥,对未用完材料未及时运送回地面适合的地方堆放。 16、高边坡防护作业未按规定搭设牢固的脚手架。砌石工程必须自下而上砌筑。片石需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应坚固,并设防滑条。 17、高处抹面、勾缝作业未按规定先上后下。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用爬梯。架上作业时,架上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缝同时进行。 18、夜间施工未有足够的照明,在人员上下及运输道外,均应设置固定的照明设施。照明系统安装未符合规范,未按规定安装设漏电保护装置,未选用安全电压。 19、施工现场脏、乱、积水严重,场内没有排水措施;施工现场运输道路阻塞,坑洼不平和雨后泥泞;乱堆放,用剩废弃材料未及时清理干净。 20、搅拌机四周,拌料处及施工现场内有大量(03m3以上)废弃砂浆和混凝土,未及时清理。 21、施工现场搅拌机前和运输车辆清洗处未设沉淀池,搅拌机降尘设备损坏、无效或闲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1

【发布单位】北京市 【发布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 【发布日期】 -05-07 【生效日期】 -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247 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已经 4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 现予公布,自 7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安顺 5月7日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立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和其它事故发生。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 (一)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二)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三)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和绿色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 “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 3、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 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4、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 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 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 作。 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 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 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7、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 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 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安全检查的方法: 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三、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突击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五、专业性检查: 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六、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经常性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标准施工正常进行。 八、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 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奖罚)条例

编号:SM-ZD-73616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奖罚)条例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奖罚)条 例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方针,保障职工的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搞好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1)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范。 (2)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职能人员和各工种的工人,都必须在各自的范围内,或生产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 (3)施工现场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和网络,项目负责人任组长。生产副经理主抓安全,每个项目都要指定专职安全员

专管安全工作,每个班组设一名兼职安全员。 (4)所有的项目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特殊脚手架设计等)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5)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交底必须明确、具体、有针对性,并要认真做好书面记录,及时归档。 (6)台风、汛期、寒冬、高湿季节来临前,应针对季节特点、编制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7)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防火规定》,加强消防检查,严格火源管理,电、气焊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和灯具取暖。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招待国家及有关消防条例及危险品保管使用等各项规定,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建立消防制度,成立消防组织,加强危险品管理。 (8)现场总平面管理应有专人负责。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做到场容场貌

内部市场化单位的安全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9153 内部市场化单位的安全管理办法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内部市场化单位的安全管理办法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三大方针,确保承包单位员工的安全、健康、消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达到“层层有职责、事事有人管”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开曼铝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承包责任人是作为承包单位的最高管理者,是单位安全、健康、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各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安全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Xxxx 二0 一一年一月十日 目录 1、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 2、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3、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4、门卫制度。 5、夜间值班制度 6、人员进出场制度。 7、夜间施工报批规定。 8、关于发放每月生活费及工资的规定 9、项目部职工守则 10、工地宿舍及卫生管理制度 11、项目财会管理制度 12、施工现场用电检查制度 13、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14、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5、机械使用保养管理制度 16、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17、重点部位防火制度 18、定期防火检查制度 19、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20、防火领导小组名单 21、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2、项目经理岗位制 23、项目主管岗位责任制 24、施工员岗位责任制 25、质量员岗位责任制 26、资料员岗位责任制 27、预算员岗位责任制 28、安保人员岗位责任制 29、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30、材料员岗位责任制 31、财会员岗位责任制 32、门卫岗位责任制

33、塔吊岗位责任制 34、人货电梯操作岗位责任制 35、防火检查制度 36、建筑工地安全防火制度 37、木工间防火制度 38、食堂防火制度 39、项目办公用品、财产管理制度 40、请假制度 41、办公制度 42、仓库保管制度 43、材料入库制度 44、器材领取制度 45、厕所管理制度 46、浴室管理制度 47、集体宿舍制度 48、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49、安全活动日制度 50、标准养护管理制度

51、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52、各工种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53、三级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54、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55、门卫文明卫生管理制度 56、办公室文明卫生管理制度 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健全工地治安的综合管理,使工地生产顺利进行,使工地内的生活纳入正常轨道,特制定此制度: 1、全体职工都必须遵守项目部规定的“七不”规范,及项目部职工守则,做一名 合格职工。 2、每个职工必须热爱自己所在单位,安心工作,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圆满完成 上级下达的各项施工任务。 3、职工之间,班组之间要互敬互爱,团结友好,发生矛盾时,大家都要互相尊重, 互相让步,以共同方便施工作业为原则,解决不了时,要及时报请班组长或上级领导协调解决,严禁轻易发生骂人、打人等粗暴行为。打架都要不得事前因起的先后,是非程度及认错态度好坏,视情处以50-30元的罚款。对团伙性的群架行为,带头闹事者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并对所在班组的班组长进行经济处罚,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标准版)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87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标准版)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推行现场管理责任制。建筑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对分包工程实施现场管理。 第六条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应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卡,明确岗位责任。 第七条建设监理或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协调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八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的主管单位或部门审批。

建筑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依据总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九条建筑工程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临时占用道路的,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方案确定前,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报请规划、城建、公用设施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防汛设施、地下管线损坏或堵塞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制定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障现场场地平整,水通、电通、路通。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放置统一规格的施工标牌及施工平面图,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建筑面积、层数、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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