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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环保电力等部门联手断电取缔小电镀

石家庄:环保电力等部门联手断电取缔小电镀

石家庄城市环境问题与防治对策

石家庄城市空气污染问题与防治对策 2009级特殊教育孙政 024********* 摘要:本文概要地阐述了石家庄市城市空气污染的现状,论述了石家庄市空气污染防治的宏观对策。 关键词:环境治理;空气污染;石家庄;防治对策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环境越来越恶化。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城市,城市人口、建筑、工业和交通等呈现高密集状态,随之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城市大气污染是世界各国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 已被各国政府高度重视和成为城市发展中不容忽视的环境问题之一。如何防止城市大气污染, 减轻其危害的影响, 是当今重大而紧迫的课题。自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 中国政府加强了对环保工作的力度, 颁布并采取了一些大气污染政策和措施, 收到一定的效果, 但从总体来看, 环境污染和破坏还没有完全被控制。中国已是世界少数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治理任务艰巨, 任重道远。今年冬天,连续几天,我国中东部地区都出现了大范围的雾霾天气,受此影响,很多地方的空气质量都是六级的严重污染。在河北,大部分地区都笼罩在浓密的雾霾之下,其中石家庄连续八天空气质量都是五级以上重度污染。石家庄大气中的PM2.5一小时均值大都超过八百多微克每立方米,空气质量为六级严重污染。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 城市化正在加速发展, 由于过去对环保认识不足, 大气污染近几年又有进一步加重趋势。 具体地说, 我国城市大气污染具有以下特点: (1)总悬浮颗粒物( TSP) 和可吸入颗粒物 ( PM10) 含量高据环境公报, 我国城市空气质量恶化的趋势有所减缓,总悬浮颗粒物( TSP) 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 是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 部分地区二氧化硫污染严重, 少数大城市氮氧化物浓度较高。在调查的 341 个城市中, 64%的城市总悬浮颗粒物平均浓度超过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其中 101 个城市颗 粒物平均浓度超过三级标29.2%。 (2)含菌量大。由于城市人均绿地面积小, 人口密集, 大气中的细菌含量高。个别城市街道每立方空气中含菌量达数十万个, 商场每立方米空气中含菌量达数百万个。 (3)煤烟型污染占重要地位。燃煤是形成我国大气污染的根本原因。我国

石家庄市 大气污染 原因分析 政府行为对策

石家庄市大气污染原因分析政府行为对策 一、概述 二十一世纪的钟声已经敲响,回首二十世纪,我国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生产力水平大大提高。但是,传统模式下的生产力的提高在驱动经济增长和为企业带来的利润的同时,却使我们的地球家园变得千疮百孔,不堪重负。 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布了长篇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该报告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即“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其需要的能力够成危害的发展”。这个定义鲜明的表达了两个基本观点: 人类要发展,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发展; 发展要有限度,他不应危及后代人的发展。 石家庄市我国华北地区新型的一座现代化工业城市,是河北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总面积15848平方千米,总人口845万。其交通发达,京广、石太、石德铁路和京深、石港、石太高速公路交汇于此。近年来,石家庄市工业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是,经济的快速增长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是他一跃成为全国著名的环境污染大市。而其中,尤以大气污染最为突出:尤其是在风力达到一定程度后,尘土满天飞舞,纵横肆虐,有些区域垃圾泛滥成灾。 二、石家庄大气污染现状及原因分析 1.1 石家庄大气污染现状 近年来,随着城市工业的发展,大气污染日益严重,空气质量进一步恶化。河北省环境监测总站4月11日队本周空气质量检测表明,石家庄的首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由于它们直径很小,且夹杂着细菌,可以被人体吸入体内,引起疾病。同时,由于它们很轻,不宜沉降,总是漂浮在空中,阳光照射在这些微尘上,被吸收或散射,致使天空显得灰蒙蒙的,能见度明显下降。扬尘污染也比较严重,特别是雨后就更显得直观,汽车挡风玻璃上全是泥水,就连眼镜片上也满是泥水。由于少数地区垃圾处理不善,成堆的垃圾在地面上腐烂,随风一锤,一股恶臭扑鼻而来,让人倍觉恶心。工厂排出的废水、废气,也使大气污染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给市民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的不便。 1.2 石家庄大气污染原因分析 1.2.1 地形和气候因素是影响石家庄市大气质量的基本原因 石家庄位于河北省中南部,西依太行山脉,东、南、北均为辽阔的华北大平原。而与此同时,石家庄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具有冬季寒冷少雪,春季干旱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晴朗凉爽等特征。这些特定的地理和气候因素,是石家庄的大气污染面临严峻的挑战。由于东南风的作用,石家庄上空的可吸入颗粒物和其他污染物质随风西移,当遇太行山

石家庄预警

(一)预警等级 市空气重污染日预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空气预警办)根据每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数),在全市范围内发布三种空气污染预警(不含沙尘暴天气): 1.重度污染日预警:200<全市平均AQI指数≤300; 2.严重污染日预警:300<全市平均AQI指数<500; 3.极重污染日预警:全市平均AQI指数≥500。 (二)实施范围 桥西区、新华区、桥东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正定新区、鹿泉市、藁城市、正定县、栾城县。 四、预警工作程序 市环保局会同市气象局运用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做好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编制空气质量预测预警简报以电子邮件报市空气预警办,并进行电话确认。市空气预警办根据简报确定预警等级并制定相关应急措施,报领导批准后通知各单位立即执行。预警应急措施按预警期限到期自动解除。 (一)当AQI指数1天达到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天仍将持续污染状况时,市空气预警办当日向社会发布重度污染日或严重污染日预警,同时启动相关预警应急措施。 (二)当AQI指数1天达到极重污染(AQI指数≥500),且预测未来2天仍将持续污染状况时,市空气预警办当日向社会发布极重污染日预警,同时启动相关预警应急措施。 (三)各级预警由市空气预警办通过市政府办公厅内网发布预警通知,并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告。新闻媒体、石家庄市环保局网站可对预警公告进行宣传发布。市政府新闻办指导市通信主管部门、石家庄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采取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空气预警信息。 (四)市空气预警办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公告后,立即根据各自职责启动相应的预警应急措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 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石政函[2017]19号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16 【实施日期】2017.0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政函〔2017〕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6日

石家庄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下达我市的细颗粒物 (PM2.5)年均浓度下降20.2%,PM2.5年均浓度降至79μg/m3。 二、主要任务 全面落实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的要求,以农村散煤治理、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完成小燃煤锅炉清零、加大技术支撑力度为重点,着力推进以下九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产业结构调整取得实质性进展 1.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持续加大钢铁产能压减力度,2017年底前完成省下达压减52万吨炼铁产能计划任务。加快石钢新厂区建设步伐,年底前新厂区开工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整体搬迁。(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配合,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 下决心三年内将目前的3830万吨水泥产能,再压减1000万吨以上,2017年完成压减任务35%以上,启动曲寨水泥和鼎鑫金隅水泥的搬迁计划。加强淘汰和压减产能项目验收核查,实行项目申报承诺制度和现场拆除见证制度。(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 2.完成“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

环保局承诺书

企业环境保护承诺书 为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努力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我企业特向全市人民作出如下承诺: 一、牢固树立环保意识。 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倡导科学发展理念,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保护环境光荣,污染环境可耻”意识,坚持在企业发展中加强环境保护,在保护环境中促进企业发展。强化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群众健康的社会责任感,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切实肩负起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遵守环保法规。 坚决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等制度,自觉遵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规定,主动接受环境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做到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质量改善。 三、切实加强污染防治。 坚持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强企业节能减排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确保节能减排目标全面实现。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达标排放。主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制订科学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强化诚信意识,恪守环保信用,将诚信理念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全力打造“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品牌。扎实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处理好厂群关系,自觉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这是我们向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敬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自律意识,视环保为企业生命,做诚信守法企业。 承诺单位:洁瑕汽车装潢经营部篇二:环保承诺书 环保承诺书 2011年8月3日 11:5:8 浦江新闻网 我们在致力发展生产的同时,将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的理念,自觉承担社会道义和责任,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企业干部职工的环保意识,设置专(兼)职的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的环保人员。 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主动拆除与环评审批规模不符的生产设备,从淘汰落后产能,提升技术工艺上着手,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治污设施与生产能力相匹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建立规范化排污口,推行阳光排污。积极开展自查,不偷排、漏排,若有违法偷排现象,自愿接受包括停产整顿内容在内的各种处罚。若有下列违法行为,自愿采取以下措施整治,一年内发现超标排放一次的,主动限期治理;二次的,自行停产整顿三个月;三次的,自行关停。 四、遵守排污许可制度,严控排污总量,按时交纳排污费等依法应交纳的费用。做到刷卡排污,严格控制排污总量;体谅我县水环境容量小的困难,无条件服从环保部门的调度,及时限产、停产。 五、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安全稳定。制定并落实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若出现污染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除承担相应责任外,愿主动接受处罚,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在《今日浦江》公开道歉,最大限度消除影响。

高新区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高新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石家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石家庄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家庄高新区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及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石家庄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在《石家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框架范围内制定,与本预案相关的部门和辖区企业预案相互协调、相互衔接。关系图如下:

1.5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6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2组织指挥体系 2.1组织指挥机构 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成立由相关部门主管领导担任相应相关工作的总指挥,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区环保局局长任副总指挥,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2。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由有关行政区域政府共同负责,或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 2.2现场指挥机构 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担任或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授权相关人员担任现场总指挥。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环保部门负责排查区域内环境风险源,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建设管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高新区环保局。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或高新区环保局。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 收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石政发[2012]32号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28 【实施日期】201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石政发〔201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石家庄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8日 石家庄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为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和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环保局《关于转发〈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3〕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等(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第二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社会、企业共同负担的原则。 市内五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三条市物价局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资金和票据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具体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罚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罚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第一部分水环境污染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条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非重污染行业日常巡查时拒绝检查或弄虚作假的,处以1—3万元罚款; 2、非重污染行业专项检查时拒绝检查或弄虚作假的,处以3—6万元罚款; 3、重污染行业日常巡查时拒绝检查或弄虚作假的,处以6—8万元罚款; 4、重污染行业专项检查时拒绝检查或弄虚作假的,处以8—10万元罚款。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应编报《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的,处以5—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20万罚款; 2、应编报《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的,处以10—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40万罚款; 3、应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的,处以20—4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40-50万罚款。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 1、非重污染行业谎报水污染物申报登记事项的,处以1—3万元罚款;

石家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石家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石家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石家庄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石家庄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及指导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

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2组织指挥体系

石家庄市散煤压减替代规划(2017-2019年)

石家庄市散煤压减替代规划(2017-2019年) 为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城乡居民供热清洁化,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决策部署,以治理取暖散煤为重点,以清洁能源替代、优化燃煤方式为途径,加快实施集中供热、气代煤、电代煤、可再生能源“四个替代”,全面推进城乡居民供热清洁化,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居民生活质量提高,为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用户配合、企业实施、属地负责、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逐级分解目标、落实责任、科学实施,力求安全、高效、有序推进。 三、实施方式 居民生活和取暖:城市周边及负荷集中的地区,优先支持集中供热替代分散燃煤。有资源条件的地区,优先支持地热能、太阳能、沼气、秸秆成型燃料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分散燃

煤。难以实施集中供热、可再生能源替代的,平原农村积极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山区农村推广洁净型煤。 农村服务业:有条件的优先实施集中供热、可再生能源替代,集中供热、可再生能源难以替代的全部实施气代煤、电代煤,全面取缔机关及事业单位、商业、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服务业分散燃煤。 农业生产:优先支持可再生能源替代,鼓励采用气代煤、电代煤,暂时允许过渡性使用洁净型煤,逐步取缔平原地区农业生产用分散燃煤。 四、进度安排 2017年,居民生活及取暖启动实施气代煤、电代煤,“1+4”组团县区实现散煤“清零”,农村服务业分散燃煤全面取缔,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完成50%。 2018年,确保3-5个县(市)、区全域完成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平原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35%,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完成80%。 2019年,全市全域实现清洁取暖的县(市)、区达到60%左右,平原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60%,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全面完成。

先进集体-环境保护部

一、先进集体 北京北京市环境保护监察队 怀柔区环境保护局 天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北辰区环境保护局 河北河北省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执法稽查大队 衡水市环境保护局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新华区分局山西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 晋城市环境保护局 晋中市环境保护局 内蒙古乌海市环境监察支队 赤峰市红山区环境监察支队 辽宁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大连市环境监察支队 盘锦市环境保护局 辽宁省环境监理处 吉林吉林省环保局排污收费监督管理处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吉林市环境监察支队

辽源市环境监察支队 黑龙江黑龙江环境监察总队 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 齐齐哈尔市环境监察支队 牡丹江市环境监察支队上海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 宝山区环境监察支队 江苏江苏省环保厅 无锡市环境保护局 徐州市环境保护局 苏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浙江浙江省环境监察总队 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瑞安市环境保护局 德清县环境监察大队 安徽安徽省环境监理所 蚌埠市环保局 阜阳市环保局 淮南市环保局 福建福建省环保局污染控制处 泉州市环保局 福州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

仙游县环保局 江西江西省环境监察总队 上高县环保局 抚州市环保局 山东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潍坊市环境监察支队 临沂市沂水县环境保护局河南河南省环境保护局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湖北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 荆门市环保局 黄石市环保局 武汉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湖南长沙市环境监察支队 湘潭市环境监察支队 郴州市环境保护局 澧县环境保护局 广东广东省环保局 肇庆市环保局

广州市白云区环保局 梅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广西南宁市环保局 贵港市环保局 柳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广西环境监察总队 海南海南省环境资源监察总队 昌江县建设与国土环境资源厅重庆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 渝北区环保局 四川攀枝花市环境监察支队 四川省环境监察总队 内江市环境监察支队 贵州贵州省环境监察总队 贵阳市环境监察支队 六盘水市钟山区环境保护局 遵义市环境保护局红花岗区分局云南楚雄州环境监察支队 文山州环境监察支队 西藏西藏自治区环境监察总站 拉萨市环境保护局 陕西陕西省环境监察局

石家庄市环保局领导干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预警实施办法

石家庄市环保局领导干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预警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廉政风险的预警防范,有效提高预防腐败工作能力和水平,实现对领导干部可能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防范、早提醒、早纠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石纪发〔2013〕14号)、《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细则》(石环党组〔2014〕53号)和《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石环党组〔2015〕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指对党员干部从政从业的不同时段和日常工作、生活中的重要节点潜在或已发生的廉政风险,根据风险的种类、级别不同发出提醒、警戒,并予以追踪督促、监督局机关、局属各单位或个人及时予以防控和化解的廉政风险的一套运转机制来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是局领导班子、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 第四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关爱干部、因人施教的原则;坚持依法依纪、客观及时、整合资源、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防范在先、预警监督与鼓励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增强干部防范廉政风险意识,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 第五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预警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单位)配合,依靠全体工作人员主动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二章目标和内容 第六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工作的主要目标: (一)廉政意识明显增强。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党员干部廉政风险防控预警方面的要求,正确行使手中权力,做勤于学习的表率、严以律己的表率、遵纪守法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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