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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文件销毁登记表_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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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销毁登记表

IQM06-03B

【最新推荐】文件清退销毁情况报告-范文模板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文件清退销毁情况报告 篇一:201X年文件销毁情况汇报 201X年文件销毁情况汇报 按照市建委保密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文件销毁情 况工作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中心的秘密载体销毁管理,确保我中心不发生失、泄密事件,我中心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对中心有关涉密载体销毁管理情况进 行了认真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加强保密工作组织领导。首先成立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xx同志任组长,由档案管理人员为负责人,实行组长负总责,各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做 到层层抓落实,使文件销毁过程中,时时、处处、事事有人抓、有人管,形成 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切实加强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工作 我中心对照市建委保密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切实开展自检自查。通过自查,我中心的文件管理规范,该清理、清退文件及时清理、清退,每年定期将需要销毁的国家秘密文件送交保密 工作部门集中统一销毁,没有出现红头文件、内部资料泄露情况,无违反规定 做法。 三、加强管理,积极开展学习活动,确保管理工作取得实效我中心领导高度重 视单位的秘密载体销毁管理,并再一次组织全体职工学习《通知》,对建立健 全文件资料集中统一制度、销毁范围与程序、销毁标准与事实、法律责任逐条 进行了认真学习,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加强涉密载体清理、清退和 销毁工作的重要性,深刻理解把好涉密载体最后一道关口的重大意义,确保国 家秘密在最后一道关口的绝对安全,切实贯彻落实好相关工作。 四、认真进行清理、清退和销毁工作 中心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涉及工作秘密的载体(纸质、磁介质)、红头 文件和资料等进行了认真清理、清退、销毁,通过认真清理,对于该立卷归档 的立卷归档,该清退的进行了清退,无需归档、无需清退的其他纸介质文件、

档案销毁制度

档案销毁制度 一、认真执行档案销毁原则,坚持档案销毁标准,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表规定的标准,对保管期满的档案进行销毁。 二、档案销毁前,要经过档案销毁鉴定领导小组对其准备销毁的档案进行统一鉴定,并提出销毁意见。 三、凡是需销毁的档案,须编制销毁清单,同时要提出销毁档案内容分析报告。销毁清单永久保存。 四、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凡准备销毁的档案,经办公室领导审查后,由主管行长批准方可销毁。 五、销毁档案时,要指定两人负责监销,防止档案遗失或泄密。销毁会计档案,还要有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派人监销。对销毁的档案要在销毁清单上标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单上签名盖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领导。 档案借阅复印制度 一、档案借阅 (一)、凡本行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须填写查阅档案登记表。 (二)、利用者应在指定地点阅档,遵守档案保管和保密制度。 (三)、查阅永久保存的档案,均不得借出档案室,确因工作需要,要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短期保存的档案,原则上也不得借出档案室,但因需要,要经档案室负责人同意。凡借出的档案,要严格履行手续,永久、长期案卷要当日借、当日还,不过夜;短期案卷最迟不得超过三天。 (四)、查阅党委会议记录,须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批准。行务会议、行长办公室会议记录须办公室主任批准,由档案员按指定内容调出,查阅人员不得随意翻阅案卷。 (五)、借阅档案,不准损坏、不得任意删改、涂写、拆卷。要保证案卷完整无损。如:发现涂改、拆页等或丢失、泄密,造成严重后果者,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或按《中国光大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二、对外部查阅档案 (一)、凡外单位来本机关档案室查阅档案者,需持有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并有正当理由方可查阅。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2、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移交单位负责人:接收单位负责人: 移交单位经办人:接收单位经办人: 移交时间:接收时间: 3、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及单位各存一份。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填写说明 1、顺序号:指会计档案案卷在本册案卷目录中顺次排列的序号。 2、类别:主要指会计档案的种类。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及其他。 3、案卷题名:指会计档案案卷的具体名称。如:会计账簿类的总账、现金日记账等。 4、起止日期:指案卷卷内最开始启用的时间到最后终止使用的时间。如:1996.1.1-1996.12.31。 5、凭证编号:填写记账凭证的编号。 6、卷内张数:主要指综合后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的页数。 7、保管期限:指案卷封面上注明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有:永久、长期、25年、15年、10年、5年等。 8、已保管期限:指会计档案形成至移交时,已保管的期限。 9、备注:指用来说明个别案卷的某些特殊情况的记录。如:卷内某页文件不清楚、残破、缺页漏张等,以示查阅或鉴定时特别注意。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监销人:(1)档案机构:(2)会计机构: (3)同级财政部门:(4)同级审计部门:

(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会计档案移交、销毁须知 一、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二、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三、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

档案销毁程序1

机关档案室销毁档案的依据是什么?有哪些程序? 2010-08-10 11:40:46 来源:府谷档案信息网浏览:1117次 答:机关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必须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档案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机关应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鉴定工作结束后,应提出工作报告,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机关领导人批准后销毁”。 销毁档案的程序是: 1、编制销毁清册。鉴定小组(在机关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经过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它是日后查找档案销毁情况的凭据。销毁清册的封面需设置全宗号、销毁档案的数量、鉴定小组负责人的签字及时间、批准人的签字及时间、两个监销人的签字及销毁时间等项目。清册中档案销毁登记表要设置序号、文件题名、所属年度、档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文件页数、备注等栏目,准确揭示每一份销毁文件的内容和成分,供领导人审查。

2、拟订鉴定报告,提出销毁意见。报告中对需销毁档案的数量及内容作简要介绍,并提出销毁意见、陈述销毁原因。 3、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批。 4、销毁。领导批准后,一般由二人将需要销毁的档案送往指定的造纸厂做原料,数量较少的亦可自行焚毁,不须当作其他用途,更不许出卖。无论采用什么方法,必须指定两人以上监销,确已销毁后,监销人须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销毁日期和签字,以示负责。 5、未批准销毁的档案,要拿出继续保存。 情况特殊的专门档案,销毁时还要遵照有关规定执行。如会计档案的销毁工作,就要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于1998年联合下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具体程序是: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时,应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档案移交清册会计 2、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移交单位负责人: 接收单位负责人: 移交单位经办人: 接收单位经办人: 移交时间: 接收时间: 3、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及单位各存一份。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填写说明 1、顺序号:指会计档案案卷在本册案卷目录中顺次排列的序号。 2、类别:主要指会计档案的种类。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及其他。 3、案卷题名:指会计档案案卷的具体名称。如:会计账簿类的总账、现金日记账等。 4、起止日期:指案卷卷内最开始启用的时间到最后终止使用的时间。 如:1996.1.1,1996.12.31。 5、凭证编号:填写记账凭证的编号。 6、卷内张数:主要指综合后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的页数。 7、保管期限:指案卷封面上注明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有:永久、长期、25年、15年、10年、5年等。 8、已保管期限:指会计档案形成至移交时,已保管的期限。 9、备注:指用来说明个别案卷的某些特殊情况的记录。如:卷内某页文件不清楚、残破、缺页漏张等,以示查阅或鉴定时特别注意。 1

档案销毁清册会计 1、单位负责人意见: 2、监销人:(1)档案机构: (2)会计机构: (3)同级财政部门: (4)同级审计部门: (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2 会计档案移交、销毁须知 一、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二、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三、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档案销毁的程序

我国对档案管理的重视性尤为看重,档案销毁也要进行严格的程序审批之后才能执行的。通常档案在入库上架之前,要按照保管期限表将其保管期限进行划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当然不同类型的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定会有调整,例如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就有5年,10年,15年等。只有保管期限为定期的档案才有可能予以销毁。在经过划分保管期限这道手续之后,库房内不同保管期限的档案会有所区分,过保管期限的档案,会在有经验的档案人员经过二次甚至三次确认之后,集中统一销毁。即将销毁的档案需要登记上册,这个册子一般叫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档案,应指派两名以上人员监销,监销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时间、地点、方式。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档案的销毁程序。 档案的销毁程序基本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步骤:

1、编制销毁清册。鉴定小组(在机关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经过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它是日后查找档案销毁情况的凭据。销毁清册的封面需设置全宗号、销毁档案的数量、鉴定小组负责人的签字及时间、批准人的签字及时间、两个监销人的签字及销毁时间等项目。清册中档案销毁登记表要设置序号、文件题名、所属年度、档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文件页数、备注等栏目,准确揭示每一份销毁文件的内容和成分,供领导人审查。 2、拟订鉴定报告,提出销毁意见。报告中对需销毁档案的数量及内容作简要介绍,并提出销毁意见、陈述销毁原因。

3、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批。 4、未批准销毁的档案,要拿出继续保存。情况特殊的专门档案,销毁时还要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档案关系到个人信息,公司的资料战略,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导致信息的泄露都有可能给个人与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按照流程操作,需要设置必备的监管员,确保全部流程的透明化;确保全部流程的安全性。同时必要的时候可以寻求专业的信息销毁公司进行合作,保证信息安全无泄漏。 环保365产品销毁中心隶属三六五(上海)废弃物处理服务中心,专业提供咨询处理各类产品报废销毁处理方案,主要是为了配合国家环保相关部和工业、安全生产、海关、工业信息化、质量管理、安检、工商等部门针对缺陷产品及不合格、过期、假冒伪劣、质量问题、变质等产品的销毁处理能得到规范、安全、环保的处置,可以提供产品收集、分类、运输、销毁处置一站式服务。不仅可以达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企业信誉和形象的目的,还可以促进“节能减排、绿色生产”,形成循环经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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