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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细则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细则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细则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细则

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执业行为,提高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或律师助理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时,应当遵循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制作法律文书。每一年度终结,律师应制作《法律顾问工作报告》,与本细则规定的法律文书一并归档。

第一部分:文书管理

第三条律师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的法律服务内容制作相应的法律服务文书。

第四条法律服务文书可分为建议性法律文书、说明性法律文书、请示性法律文书和记录性法律文书。建议性法律文书是指律师在提供法律顾问工作过程中向企业提出意见、建议、谏言等性质的文书;说明性法律文书是指就特定问题向企业提供解释说明的文书;请示性法律文书是指律师需要企业对某一问题进行确认或予以明确回复而出具的文书;记录性法律文书指对法律服务状态或过程进行记录的法律文书。

第五条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过程应当制作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

1、《法律意见书》,主要针对合同、法律文件、其它法律事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分析、修改意见、风险提示、解决方案和律师建议等建议性常见法律服务文书。

2.《律师风险提示》,主要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项存在风险而出具的提示函,或者需要对某种法律风险作出特别提示而出具的提示性文书。

3、《紧急情况反映》,主要针对对公司有重大影响且时间较为紧迫的事项所作的提示,包括提示公司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要求公司作出紧急决策等内容。

4.《律师谏言》,是律师在服务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某种普遍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事件而提供的建议,用于提示公司及时防范该种普遍的风险行为。

5.《律师工作简报》,是一种综合性的简报,包括建议性、说明性和记录性内容。它是律师定期向顾问单位通报工作情况的有效方法。

6.《情况说明》,是律师针对法律问题提供的说明性法律服务文书,为公司了解法律事项的相关情况提供帮助。

7.《最新法律法规信息提示》,是律师事务所将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信息定期供给公司主要领导参阅的文书。

8.《请示》,是律师在从事某项须经公司同意的法律服务之前,向公司提出的书面请示性法律服务文书。在请示中应当就从事活动的必要性、具体情况等予以说明。

9.《工作日志》,是律师对具体服务事项的简单记录,按照日期记录。

10.《法律顾问服务记录》,是律师服务过程中,根据服务事项填写的记录性表格,包括服务的时间、内容和处理意见等主要内容。

11.《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记录》,是律师就公司口头或电话咨询事项而填写的记录性表格,包括咨询的方式、时间、内容和律师意见等内容。

12.《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是律师在按照《律师参与谈判事宜法律服务细则》提供谈判法律服务过程中,对谈判法律服务事项进行记录的法律服务文书,按照一事一表的原则进行管理、归档。

13.《会议纪要》,律师参与公司召开的会议或者律师与公司进行法律服务事项会谈时,制作的记录性法律服务文书。会议纪要按照固定格式制作和管理。

第二部分:文件审查

第六条律师审查文件包括公司与其它各方签订的合同、公司对外发布的广告文稿、宣传资料、招标投标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涉及法律问题的文字性材料。

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文件能够在《法律顾问合同》中约定不经律师审查,但公司认为需要律师审查的,按照本细则简化办理。

第七条律师审查文件时应当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责、高效快捷。

第八条律师审查文件时应当以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及其它材料为依据,结合具体经办人提供的信息。律师不得将主观想象、臆造、假设和推测的有关情况作为审查依据。

第九条普通文件24小时内审核完毕,重大、复杂的文件根据公司要求及时完成,但有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条律师在审查过程中,认为有关情况不清楚或不明确的,能够向公司具体经办人或经办部门核实,必要时可向公司提出书面律师询问意见。

第十一条律师审查文件,在明确相关信息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处理:

1、提供《法律意见书》;

2、公司提供电子文档的文件,在合同中以修订格式直接修改,并填写《法律顾问服务记录》;

3、对于加急审查文件,无法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在合同中直接予以修改,并填写《法律顾问服务记录》;

4、对于简单文件,无须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在《合同会审单》中写明修改意见,并填写《法律顾问服务记录》;

5、对于简单合同,无须出具《法律意见书》,也无须填写《合同会审单》,由律师口头作出修改答复,并填写《日常法律咨询记录》。

第十二条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或其它形式的修改意见,提供给具体经办人,同时提交公司董事会、总经办。由董事会或总经办监督文件修改情况。

第十三条律师在提交法律意见书后,公司认为有关内容确实无须修改,经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律师能够在文件流转表中签字。但确有重大法律风险的,律师应当制作《律师风险提示》或《紧急情况反映》。

第十四条律师审查文件,若认为必要或应公司要求,可制订规范性文件,如固定合同范本、内部规章等,经公司认可后进行推广使用。

第十五条律师审查文件中,若认为有关事项重大、情况复杂,可提议召开专项讨论会或座谈会,根据讨论会或座谈会结果提供律师审查意见或法律方案等。

第十六条律师审查文件应当确定具体联系律师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文件具体经办人或经办部门能够及时联系律师进行沟通。

第十七条经审查的文件须归档备查,律师一律保留审查文件复印件或电子文档,原件由公司保存。

第三部分:参与谈判

第十八条律师参与谈判应当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为公司争取利益最大化。

第十九条律师应当在谈判前了解谈判事项、谈判对方的基本情况、谈判进行程度、谈判分歧、谈判进程计划等。相关情况不清楚时,律师应当与具体经办人或承办部门核实相关情况。必要时,律师能够对谈判对方的基本情况、资信状况予以调查。

第二十条重大谈判,律师应当进行讨论,进行法律可行性论证,与公司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必要时,提请公司召开相关部门工作协调会,就谈判涉及的财务、工程等事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第二十一条重大谈判,律师应当事前确定谈判方案,并就谈判有关事项与公司进行沟通,取得共识或确定谈判工作原则。因谈判事项时间紧迫,律师不能制定谈判方案的,律师应当对谈判事项和相关材料予以了解,…在谈判前与公司人员进行口头沟通,并在事后填写《法律顾问服务记录》。

第二十二条根据谈判工作需要,律师能够以公司工作人员的身份参与谈判。

第二十三条律师根据谈判事项的差异,能够采用以下方式处理:

1、由律师对谈判事项提供《法律意见书》,由公司具体经办人根据律师意见与对方进行磋商谈判;

2、纯法律事务谈判,应公司要求由律师单独与对方进行谈判;

3、综合性谈判,由律师会同公司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谈判。

第二十四条按照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由公司人员进行的谈判,律师应当对有关情况及时予以跟踪了解,根据谈判结果提供新的律师意见。

第二十五条按照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由律师单独进行的谈判,律师应当将

谈判结果及时反馈给公司,就谈判情况提供律师意见供公司决策参考,并根据公司意见进行进一步谈判或制定相关协议文本。

第二十六条按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由律师会同公司各部门按照谈判内容进行分工合作,律师应当对整个谈判的法律问题进行综合考虑,并就整体谈判的法律问题提供律师意见供公司参考。

第二十七条谈判对方聘请律师参与的谈判,律师应当直接参与。

第二十八条律师参与谈判事宜,针对谈判涉及法律问题提供律师意见,从法律合法性角度把握谈判,不得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予以不适当干预。

第二十九条律师应当在每次谈判后对谈判过程涉及的新法律问题进行法律论证,适当调整谈判方案,为进一步谈判作好准备。必要时,可提请公司召开协调会,对谈判情况进行通报、研讨,并就进一步谈判确定谈判方案。

第三十条律师参与谈判事项应当填写《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对谈判进程进行记录,并在谈判结束后归档备查。《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按公历年分别进行编号,以谈判开始时间先后予以归档。

第三十一条《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应当写明谈判的起始时间、谈判事项、主办部门、主要参与人和负责人、谈判对方的基本情况等内容;根据每次谈判情况,应当填写谈判时间、谈判进展、谈判主要分歧、新问题、备注事项等。谈判结束应当在《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写明谈判结果。

第三十二条《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为律师内部工作移交材料。在谈判事务移交时,应当将《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及其它谈判资料一并移交,同时对于相关材料不能反映的其它情况制作说明,便于谈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十三条每次谈判主要分歧涉及法律问题的,律师应当就公司能否作出让步,以及让步的方式提出律师建议。律师建议以《法律意见书》或《律师

谏言》形式提交谈判主办部门,并同时与谈判资料一并备案。

第三十四条谈判事项涉及合同文本起草和审查事项,按照《律师审查文件实施细则》办理。

第三十五条律师在谈判结束后,应当根据谈判结果制作《律师风险提示》,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该注意问题予以提示。

第三十六条律师根据谈判需要,可建议公司对谈判中的专业问题咨询或聘请其它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提供服务。

第四部分:参与会议

第三十七条律师参加公司会议应当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三十八条律师参加公司会议目的在于:了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工作计划和安排、重要项目运作等情况,便于及时有效地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制定律师服务计划和确定服务方式;同时对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律师意见,避免法律风险。

第三十九条律师应当参加的公司会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涉及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董事会、项目运作专题会议、重大招商会议等,其它会议若涉及法律问题,经公司决定,律师能够参加。

第四十条律师参加公司会议应当就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发言,对于确有法律障碍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律师建议:

1、针对公司方案提出律师修改意见,并说明理由;

2、原定操作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有其它合法方式,律师了解公司实际目的后,设计合法性方案;

3、涉及事项属于违法事项,律师应当对违法性及违法后果予以说明。

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及下属公司(以下简称为“集团或公司”)外聘律师工作的管理,确保外聘律师为集团的经营管理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应按照本办法规定聘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单项法律服务顾问。 第三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是指公司(又称为“签约单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指派职业律师在一定期限内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第四条聘请单项法律服务顾问是指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单项法律服务合同,又律师事务所指派职业律师为公司提供包括案件代理、非诉讼项目及其他专业法律服务。 第二章聘用条件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5.1 经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批准成立3年以上; 5.2 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5.3 信誉良好、价格合理,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 5.4 在全国或本地区综合实力或单项专业实力排名靠前; 5.5 在公司制定的优选律师事务所名单内。 上述优选律师事务所名单,由集团法务部就公司所涉及业务领域内的专业律师进行市场调查,并对相应领域的优秀律师进行排名,形成优选名单,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以该名单内律师事务所作为优选律师事务所。 第六条律师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6.1 具有律师执业证并已按时办理年检手续;

6.2 在业内具有良好的个人声誉,无不良执业记录; 6.3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关系; 6.4 具有所委托事项的相关专业经验、成功案例等。 在聘请律师担任诉讼或仲裁案件代理人时,承办律师与办案机关的人脉关系作为聘用条件之一。 第三章常年法律顾问 第七条公司就日常经营性事务可聘用律师事务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分公司及职能中心不得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第八条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日常: 8.1 就合同等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8.2 参与重大项目的合同起草、合同谈判; 8.3 就日常经营性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8.4 参与重大风险事件的处置或提供法律意见; 8.5 其他需要常年法律顾问承担的工作。 第九条外聘律师从事法律顾问工作应当签订法律服务合同。该合同必须详细列明法律顾问的职责、费用及支付方式、合同期限、考核方式、保密条款、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常年法律顾问聘用期限原则为一年。 第十条常年法律顾问费用一般采取定额付费方式。定额付费指根据法律服务合同,公司向律师事务所按照约定的固定金额支付律师费的付款方式。 第十一条采取定额付款聘请律师,首付款比例一般不得大于%,且原则上应在签订顾问合同起一个月之后支付。 第十二条对于经我方评价不能有效完成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应当通过合同约定我方有权酌情减少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具体以法律服务合同为准。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完整版)

方案编号:YT-FS-9055-39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完整 版) Develop Detailed Rules Based On Expected Needs And Issues. And Make A Written Plan For The Links To Be Carried Out T o Ensure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The Scheme. 深思远虑目营心匠 Think Far And See, Work Hard At Heart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完整版) 备注:该方案书文本主要根据预期的需求和问题为中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步骤。并对将要进行的环节进行书面的计划,以对每个步骤详细分析,确保方案的顺利执行。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篇一: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重庆华华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专业型的法律服务机构,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是我们的基本服务产品,公司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为公司决策者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 作为公司的决策者需要有预见性地综合的考虑企业的发展,在投融资、固定资产建设、公司法律结构的安排、项目安排等决策事务,面临着众多的法律风险,如果有了专业律师的介入,决策者的法律困惑都会迎刃而解。本所律师会给您提供最为专业的律师服务,让您在决策过程中,增加卓人一筹的智慧。 二、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顾问服务 (一)为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意见

1、在公司的日常经营过程中,对内、对外都会有很多的法律文件需要起草和修改,制作法律文件是律师的专长,对于一个管理完善的公司来说,借助律师的服务,严谨的审查,无疑会起到事倍功半的作用。本所律师将根据法律顾问单位的要求,通过与相关人员的沟通在劳资管理、债权催收、单证传递和管理、商务接洽、政府交涉等向您提供及时有效的律师意见,以保证公司经营及管理的合法性,切实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必要的时候根据公司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 2、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接受来自公司高层或普通员工有关企业运作和发展的建议并作出归类总结,对企业存在的潜在法律风险作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3、合同签约服务 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大量的合同,建立公司的合同管理体系是公司稳健经营的保障。控制合同陷阱和法律风险,专业律师具有独到的专业经验,由律师对重要合同文本进行审查修改是法律顾问工作的重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说明

河南鼎德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我所经认真研究现代企业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及法律服务需求,专门为现代企业(主要指公司制企业)制定了以下法律服务方案,贵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必要的增加或减少。 1、法律顾问团队 由对公司法律业务领域有相当研究的合伙律师牵头组成法 律服务小组(根据贵单位企业特点协调本所其他专业律师),为贵单位提供规模法律服务。 其中,律师为首席法律顾问,代表我所与贵单位协商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接受贵单位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负责分派、指导、监督律师团成员的工作,在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其他专业律师辅助律师工作。 2、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2.1日常法律事务 2.1.1、企业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2.1.2、企业员工个人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2.1.3、参与起草、修订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管理与使用,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

2.1.4、参与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起草和审定经济合同;参与企业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2.1.5、参与起草、修订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起草、审查劳动用工合同,规范员工的招聘、培训、福利等劳动人事管理; 2.1.6、参与起草、修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杜绝财务管理漏洞; 2.1.7、参与起草、修订企业仓储、物流、废物处理管理制度,压缩企业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2.1.8、帮助企业制定、修改、梳理内部的规章制度、条例或法律性文书,使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要求、内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2.1.9、对企业管理层进行法律辅导,增强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2.1.10、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意识,保障企业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2.1.11、对新注册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章程等法律文件进行起草、审核;提前介入公司各项投资活动,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 2.1.12、对企业商标、专利、著作、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等法律文件进行审核,提供法律建议,协助企业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2.1.13、对涉及企业工商管理和税收法规等法律事务提供指导; 2.1.14、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重大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协助公司领导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2.1.15、列席企业董事会,对董事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2.1.16、对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结构、股东会结构、监事会结构)的合法性提供律师建议;

【法制制度】秦皇岛市海港区法律顾问档案管理制度

【法制制度】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档案 管理制度 法律顾问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法律顾问档案管理,根据《律师法》、《档案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区政府法律顾问档案管理工作由海港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顾问办),顾问办设在区法制办,区法制办主任兼任顾问办主任。 第三条法律顾问每次提供法律服务,都应建立卷宗并归档,立卷归档工作由顾问办负责。 第四条顾问办实行纸制档案卷宗归档管理,有条件时建立电子档案并纳入档案管理范围,电子档案的管理办法由顾问办结合纸制档案管理制度另行规定。 第五条法律顾问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根据所涉及的具体业务分别立卷归档。 第六条法律顾问档案按照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 第七条法律顾问档案由顾问办统一保管,法律顾问因故不担任的,应将其经办的业务及有关文件材料办理交接后方可办理手续。 第八条法律顾问承办业务中应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 第九条业务办结后,由相关处室如实填写《秦皇岛市海港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单》,并将服务质量反馈的意见和处理结果一并装订归档。 第十条法律顾问在业务办理完毕后,整理、检查该项业务的

文书材料,报顾问办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法律顾问档案应按照封面、卷内目录、服务材料、卷底的顺序排列。 第十二条顾问办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好保管和防护工作,履行档案管理职责,对失职人员应给予适当处罚。 第十三条借阅档案应经顾问办主要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凡涉及国家机密或相关处室要求保密的档案,一般不得查阅和借阅。 第十四条法律顾问档案的保管期限分长期和短期二种。 凡属长时间内需要查考、利用,列为长期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 凡属在一段时间内需要查考、利用,列为短期保管,保管期限为五年。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顾问办负责解释。

企业法律顾问等级细则

江苏省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 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法规[2008]95号)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规范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企业法律顾问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江苏省经信委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各类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 第二条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范围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在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程序为:(一)个人申请;(二)单位核实申报材料,评议推荐;(三)报各市经信委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与核实;(四)省经信委评审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认定;(五)公示。将认定通过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六)授予岗位等级资格与备案。颁发国务院国资委统一印制的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

位等级资格证书。 第四条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分为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和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 第五条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业二级法律顾问岗位资格相当于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六条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强调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的原则。 第七条申请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三)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备案; (四)具有相应的法律专业基础理论水平,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工作能力,在企业内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符合规定年限,经考核合格; (五)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所必需的计算机、外语等基本能力;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致:公司 首先,感谢贵公司对事务所的信任! 非常荣幸能向贵公司就贵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下称项目)提供本服务方案。作为一家较早成立并持续稳定发展的知名律师事务所,我们成功地服务于社会的各行各业,法律服务范围涉及企业改制、并购重组、企业清啊算、证券与金融、银行、信托、保险、融资、房地产、外商直接投资、知识产权、重大诉讼和仲裁等各个领域并为大量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及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对我们涉及的众多业务领域,我们都力求做到专业服务和高效服务的统一。 我们非常荣幸并十分珍惜与贵公司的合作机会,并将尽职尽责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合法合规、全面审慎、专业水准、规范服务”是我们的准则。我们深信,凭籍本所多年积累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法律专项服务及企业改制法律服务的业绩和经验,以及客户至上的服务信念及本所深厚的社会资源,我们能够为贵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专此并颂 商祺! 事务所 年月日第一部分本所实力情况、业绩及案例介绍

第二部分法律顾问团简介 第1条关于本所指派担任项目法律顾问团组成人员及其简介 1.1 法律顾问团的组成 作为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将指派三名专业知识全面,精通企业管理、IPO、房地产投资、建筑施工、项目投资开发、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在资产重组、投资开发、建筑施工、公司治理、IPO等方面有丰富法律服务经验的资深律师xxxxxx组成顾问团队,其中XXXX律师为首席顾问律师。 1.2 本所指派的法律顾问团成员简介 (1)项目组负责人——律师 (2)律师 (3)律师 第2条法律顾问的服务方式 2.1 本所成立由律师组成的律师顾问团,并配备若干助手,为贵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2 律师顾问团律师全程参与公司治理、项目投资开发及各类纠纷的处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和处理法律问题。根据现场工作需要,及时现场解决有关法律问题,并随时通过电话、传真、互联网等形式提供法律服务。 2.3 根据工作需要,贵公司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约请顾问律师到贵公司工作场所解决法律问题。

公司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聘法律顾问的选聘和管理,根据市国资委《市管企业外聘法律顾问管理试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聘法律顾问,是指为公司提供常年、专项和诉讼代理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第三条公司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办”)负责对公司外聘法律顾问进行统筹管理。按照市国资委和集团公司要求,对公司选聘、考核评价外聘法律顾问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公司总法律顾问指导综合办开展外聘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强化管理,严格考核。对外聘法律顾问进行统筹管理,组织对外聘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集团公司外聘法律顾问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选聘外聘法律顾问,落实对外聘法律顾问的管理要求,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第二章外聘法律顾问的选聘与管理 第五条公司从集团备选库中选聘律师事务所,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如遇事项保密、时间紧急或其他原 - 1 -

因,可在备选库内直接聘用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 第六条选聘外聘法律顾问提供常年、专项和诉讼代理法律服务的,均应签署书面法律服务合同。签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由综合办作为主办部门。签订专项和诉讼代理法律服务合同,由提出需求的职能部室作为合同签订的主办部室。 第七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一)提供与公司经营有关的法律信息、法律咨询,就相关法律风险进行提示; (二)协助起草、修改、审查章程、合同、规章制度以及日常业务中有关的法律文件; (三)提供法律专题讲座或专题培训; (四)协助公司建立健全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五)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应对措施提供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参与商务谈判,并负责谈判中有关法律文件或法律条款的起草、审核; (七)受公司委托,签署、送达或接受法律文件; (八)协助公司进行有关的资信调查; (九)代理或协助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动产及不动产的登记、担保手续等; (十)及时告知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的立法变化情况,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 2 -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 【发布日期】2004-05-11 【生效日期】2004-06-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号)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次主任办公会议 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 二OO四年五月十一日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保障企 业法律顾问依法执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 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所出资企业,是指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四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的企业法 律顾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防范风险的法律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法律 顾问制度。 第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章企业法律顾问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 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第八条企业法律顾问执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须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管理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负责。条件成熟的,应当委托企业法律顾问的协会组织具体办理。 第九条企业应当支持职工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鼓励具备条件的人员 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企业应当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第十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业; (二)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四)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第十一条企业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负责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 (二)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企业有关文件、资料,询问企业有关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授予的其他权利。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法 律 顾 问 服 务 方 案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二O一五年

目录 开篇函 (1)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概况 (3) 服务律师简介 (9) 法律服务方案 (10) 律师服务费收费方案 (12) 法律顾问合同 (14) 法律服务记录 (16) 律师执业承诺 (17) 开篇函

成都乐氏化工工程有限公司: 非常荣幸能向贵公司致函,表达本所准备为贵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意愿和方案设想。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94年,直属于四川省司法厅,是四川省最大的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多年来,在为各级行政机关、中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过程中,本所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 为向各类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本所设立有经济法律事务部、金融证券部、公司事务部、涉外事务部、知识产权部和诉讼事务部等专业部门,培养了一批优秀的能处理各个领域法律事务的专家型律师,为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储备了雄厚的人才资源。 本所每年为中外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个人办理上千件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并担任数百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同时积极参与政府和国家机关起草、制订和论证地方性法规、规章,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社会的现代化导致分工的专业化,市场经济的法治特征,也使公司面临复杂的法律事务,许多将超出贵公司决策层或管理层能做出专业判断的范围。根据本所对公司的服务经验,顾问律师更宽阔的法律实务界面,可以更有效的处理普遍的法律问题。贵公司的法律事务委托专业化的律师团队来办理,是有必要性的。因为对法律的熟悉,所以律师能够熟练运用现行法律,为贵公司提出前瞻性的法律建议,对贵公司经营发展和迅速成长壮大,提供一片法律的保障伞。

物业管理公司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物业管理公司法律顾问 服务方案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物业管理公司法律顾问服务方案本律师团队从法律专业的角度,以相关的法律法规、法理、案例和多年的执业经验为基础,针对物业管理公司常见法律事务的特点,拟订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如下,请予教正: 一、法律顾问的人选 由对物业管理公司法律业务领域有相当研究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与贵司协商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接受并全面负责贵司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 另根据贵司法律事务的不同领域,指派其他相关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二、法律顾问的职能 为贵司的经营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规避和抵御法律风险,预防和解决法律纠纷,促进经营的规范、安全,保护公司财产和利益。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 (一)提供物业管理公司的筹建设立、产权结构、治理结构、分支机构、项目运作的科学化、法治化、安全化及股东权益的保障与实现等法律方案。 (二)参与有关洽谈,起草、审查、修改下列合同或文件: 1、前期物业管理的投标文件; 2、《业主公约》或《业主临时公约》; 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业主委员会组织办法及议事规则》暨《业主委员会章程》; 5、《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6、有关房屋、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及维护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7、其他合同或文件。 (三)参与下列重大事务的策划、运作: 1、前期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投标; 2、物业承接验收; 3、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 4、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5、日常物业管理活动。 对上述事务进行相关调查、研究,分析风险,拟订、论证实施方案,设置目标,跟踪、监督事务的发展,对出现的法律问题,及时提供律师建议协助解决。 (四)就贵司修订内部规章、制度出具法律意见,提供处理突发事件、员工违法乱纪行为及其他重大事件的法律依据,完善劳动合同、培训合同,防范劳务纠纷、工伤事故。 (五)完善贵司的风险防范制度、措施,协助建立员工(如财务人员)、客户(含法定代表人)社会关系、财产情况档案,防范经济犯罪。 (六)整理汇编贵司业务需要的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最新的法律信息,帮助贵司采取预先应备措施。 (七)接受贵司各部门、员工的法律咨询,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合同法》、《公司法》、《刑法》、《劳动法》及本行业领域的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条例》等专题讲座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提高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协助贵司举办法制宣传等活动。

法律顾问制度

法律顾问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为聘请方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代为处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二、工作范围 包括:法律咨询、法律策划、法律文件、协商谈判、法务管理、法律培训等。具体为: 1、解答法律问题,帮助聘请方策划、分析、判断法律事务,就聘请方决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方案和建议; 2、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公告债务催讨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指导或代理聘请方参与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接受委托,参与经济合同及商务谈判; 4、协助清理债权债务并提供风险评估及解决方案; 5、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并针对国家新颁布法律、修订法律,就聘请方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出具《法律建议(意见)书》; 6、对聘请方无形资产提供法律保护方案;

7、应聘请方要求,全程参与项目的立项、调研、资信调查、可行性法律分析、起草合同等法律文件、商务谈判、调处纠纷等工作; 8、协助聘请方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等; 9、单位内部事务处理; 10、单位法律事项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工商、不动产登记等信息); 11、单位资产出售、重组、改制等事务; 12、协助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协助聘请方举办法律讲座和培训,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13、在聘请方授权范围内,参与有关的涉外法律事务的谈判、签约活动,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招标、开标、见证和代理各种商务活动; 14、接受聘请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服务制度 1、法律顾问经常性工作将以提供法律咨询、审查法律文件、参与经营决策、参加商务活动、建立合同制度、法律培训等为主要内容; 2、法律顾问按聘请方要求提供工作总结,经聘请方确认、考核,并随时调整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3、法律顾问在服务年度末与聘请方座谈沟通,提交法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1(以下简称河南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法律监督体系,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促进依法治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大唐集团有限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河南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等法律相关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第三条河南公司综合管理部依照本办法对所属各企业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河南公司所属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公司本部及所属各企业。 第二章企业法律顾问 第六条企业法律顾问执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等法律相关资格。

第七条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分为助理级法律顾问、三级法律顾问、二级法律顾问和一级法律顾问职业。 第八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河南公司有关规定执业; (二)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第九条企业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负责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 (二)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企业有关文件、资料,询问企业有关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依法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 (三)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四)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各企业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编制: 编制日期:____________ 审核: 审核日期: 律师事务服务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部分本所实力情况、业绩及案例介绍 (1) 第二部分法律顾问团简介 (1) 第1条关于本所指派担任项目法律顾问团组成人员及其简介 (1) 第2条法律顾问的服务方式 (1) 第三部分法律服务方案 (3) 第1条法律服务内容 (3) 第2条法律服务质量保障体系 (6) 第3条本所担任法律顾问的费用与收费方式 (8) 第4条收费方式 (9) 第5条本所承诺 (9)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致:公司 首先,感谢贵公司对事务所的信任! 非常荣幸能向贵公司就贵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下称项目)提供本服务方案。 作为一家较早成立并持续稳定发展的知名律师事务所,我们成功地服务于社会的各行各业,法律服务范围涉及企业改制、并购重组、企业清啊算、证券与金融、银行、信托、保险、融资、房地产、外商直接投资、知识产权、重大诉讼和仲裁等各个领域并为大量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及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对我们涉及的众多业务领域,我们都力求做到专业服务和高效服务的统一。 我们非常荣幸并十分珍惜与贵公司的合作机会,并将尽职尽责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合法合规、全面审慎、专业水准、规范服务”是我们的准则。我们深信,凭籍本所多年积累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法律专项服务及企业改制法律服务的业绩和经验,以及客户至上的服务信念及本所深厚的社会资源,我们能够为贵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专此并颂 商祺! 事务所年 月______ 日 第一部分本所实力情况、业绩及案例介绍 (根据各个事务所实际情况添加)

G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G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FS-QG-27817 编 号: G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G compa ny legal advisor man ageme 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总则 1. 企业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主体,其经营管理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规范,为依法调整本公司对内、对外的各种关系,使公司的行为适应市场经济法制休的要求,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制定本工作制度。 2. 公司设立法律顾问岗位,作为公司的专职法律工作人员,直接接受公司总经理领导,负责整个公司的法律工作,指导公司各部门的涉及法律的业务工作,并根据总经理的授要或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的从法律角度对各部门的工作行使监督、审核权。 3. 法律顾问根据公司的发展形势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参与制定与法律有关的规章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发布后实施,各部门应予以贯彻执行。 二、工作方式。 1. 接受公司总经理的指示或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直接

处理本岗位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各种具体事务。 2. 接受公司总经理或各部门的法律咨询,经解答、建议、 指导的方式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意见,使公司的各项工作合乎法律的要求。 三、工作内容 1. 代理公司参加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纠纷的诉讼、调解和仲裁等活动。 2. 从法律角度参与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和条例的制定等内部管理活动。 3. 参与公司的重要经营活动: 根据指示或需要,直接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 草拟、审查、修改公司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参与公司的有关收购、参股、兼并等资产运作活动。 4. 参与处理公司与工商、物价、税务等政府部门的其他 有关涉及法律的事务。 5. 在公司内部开展法律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干部员工的法制观念,增强公司整体的法律素质。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根据我国律师法及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律师事务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通常内容为协助聘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答复贵公司提出的与贵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咨询问题,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2、根据贵公司要求,出席贵公司的内部会议并讨论与贵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分析、论证,为贵公司内部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依据; 3、根据贵公司要求,代表贵公司出席贵公司与第三方的与贵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会谈、谈判; 4、根据贵公司要求,参与起草或审阅贵公司公司内部制度文件; 5、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贵公司与第三方签署的与贵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书; 6、受贵公司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与贵公司有关的法律文件; 7、应贵公司要求,就贵公司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8、应贵公司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对公司内部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培训; 9、根据贵公司要求,协调处理贵公司企业内部的纠纷。 10、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经双方协商同意并收取专项法律服务费用后,律师事务所还可提供以下服务:涉及经济、民事、劳动、行政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涉及公司招投标、对外投资、融资、重组、购并等专业法事务。 对已经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的聘方单位上述专项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在收取专项法律服务费用时给予优惠并优先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二、本所为贵公司法律服务的基本设想 针对贵公司在经济合同管理、劳动人事制度管理等方面法律事务的实际需要,以及贵公司以后的发展对资本运作相关法律事务的需要,本所律师将和贵公司人员一起重点做好以下法律事务工作:(一)参与起草、审核贵公司规定制度,协助贵公司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1、实现管理权限合法、管理内容合法、管理手段合法。 2、制度既要符合国家经济体制的大环境,又要与贵公司内部实际情况相符,具有可操作性。 3、各项制度在内容上避免相互冲突或遗漏,在批准和发布程序上保持统一性和合法有效。 (二)起草、审查各类经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1、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从合同会签的流程、签订权限的授予到格式文本的制作、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合同登记与台账管理、合同履行监督与统计报表等都作出详细的规定,保障和促进各项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

物业管理公司法律顾问服务的方案

物业管理公司法律顾问服务方案本律师团队从法律专业的角度,以相关的法律法规、法理、案例和多年的执业经验为基础,针对物业管理公司常见法律事务的特点,拟订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如下,请予教正: 一、法律顾问的人选 由对物业管理公司法律业务领域有相当研究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与贵司协商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接受并全面负责贵司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 另根据贵司法律事务的不同领域,指派其他相关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二、法律顾问的职能 为贵司的经营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规避和抵御法律风险,预防和解决法律纠纷,促进经营的规范、安全,保护公司财产和利益。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 (一)提供物业管理公司的筹建设立、产权结构、治理结构、分支机构、项目运作的科学化、法治化、安全化及股东权益的保障与实现等法律方案。 (二)参与有关洽谈,起草、审查、修改下列合同或文件: 1、前期物业管理的投标文件; 2、《业主公约》或《业主临时公约》;

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业主委员会组织办法及议事规则》暨《业主委员会章程》; 5、《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6、有关房屋、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及维护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7、其他合同或文件。 (三)参与下列重大事务的策划、运作: 1、前期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投标; 2、物业承接验收; 3、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 4、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5、日常物业管理活动。 对上述事务进行相关调查、研究,分析风险,拟订、论证实施方案,设置目标,跟踪、监督事务的发展,对出现的法律问题,及时提供律师建议协助解决。 (四)就贵司修订内部规章、制度出具法律意见,提供处理突发事件、员工违法乱纪行为及其他重大事件的法律依据,完善劳动合同、培训合同,防范劳务纠纷、工伤事故。 (五)完善贵司的风险防范制度、措施,协助建立员工 (如财务人员)、客户(含法定代表人)社会关系、财产情况档 案,防范经济犯罪。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致:XXXXX 鉴于获悉贵方已投资成立实体企业并拟启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作为定位于服务企业客户的知名大型商务法律服务机构,XXXX律师事务所希望能运用十多年专业服务企业所获得之实践商务法律之经验,在法律层面为贵方及目标公司发展保驾护航。为此,我们将法律策划与顾问的工作方案与基本服务流程做出通报,以期增进了解、建立合作关系。 一、XXXX律师事务所简介 XXXX律师事务所系经XX省司法厅批准于XX年成立的综合性国际化律师事务所,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成为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XX律师始终坚持以“XXXXXXXXX”之理念务实地服务于企业发展,积极倡导以“法律策划与日常法律顾问”并重的企业风险管理内容,通过与企业决策管理层之交流与沟通,探讨、分析、解释企业所关心的系列法律问题与法律事务,协助企业决策者客观地综合当前社会实际环境和企业具体事务等因素,评估及确定具体解决方案,不仅解决企业面临现实问题,而且为企业实现财富增值,切实为企业防患于未然。 二、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基本流程 (一)了解并诊断具体法律需求 在目标公司成立前,通过与相关投资方进行沟通,了解包括出资方式、持股比例、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组织架构、经营规模、企业目标等情况。通过此项沟通工作,理清投资思路并搭建基本股权架构,为以后法律策划及日常法律顾问能够针对性、务实地展开打下基础。 (二)展开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1)就贵司日常经营管理中面临之法律问题,提出专业建议。 (2)针对法律或实践处理之变化,优化贵司内部制度等文件。 (3)就贵司日常各类型合同进行草拟、修订、建议等跟进处理。 (4)就贵司对外项目投资、合作、承包等进行建议与方案设计。 (5)针对贵司所产生之纠纷,通过律师函等方式协调跟进处理。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三篇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三篇 篇一: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有限公司: 如本所成为贵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为能高效、及时、有计划性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我们将根据与贵公司的沟通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计划,争取贵我双方合作后能按照计划贯彻实施,顺利完成相关法律服务工作。通过与贵公司沟通,本所已经对贵公司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贵公司管理层有较强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贵司尤其关注如下法律方面的问题: 1、人事制度及岗位职责的完善; 2、公司财务制度规范事宜; 法律顾问服务的原则 1、通过制度化的法律服务工作,促进本所与贵公司的沟通和融合; 2、通过本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将贵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时间,由事后提前到事前和事中,主要采取预防的方法,尽量减少纠纷和诉讼的发生,达到更好的解决问题的效果。 3、通过本所律师工作小组的团队共同作业模式,保障对贵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性和及时性。 4、本着认真负责的服务态度,本所郑重承诺:如本所拒绝提供服务方案中列明的服务事项,或故意推脱履行,严重影响服务效果,敝所愿承担相应责任,返还向贵司收取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

服务方式 本所以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为原则,拟向贵公司提供如下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1、定期由本所指派顾问小组律师到贵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2、贵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约请顾问小组律师到贵公司进行法律事务研究。 3、贵公司亦可随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顾问小组律师征询法律意见,或派员到本所与律师进行法律事务研究,听取律师的法律意见。在服务过程中,恳请贵公司提出宝贵意见,以利于本所提高和改进法律服务质量。另外,本所将非常乐意为贵公司提供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全方位专业法律服务,具体事宜按具体工作议定。 具体服务方案 针对贵司提出的要求以及贵司实际经营管理中需要了解的法律问题,应当注意到哪些事项,如何在守法的前提下保障公司的利益,我们出具如下服务方案:一、协助完善贵公司劳动体系、建立及健全贵公司劳动管理制度 (1)建立员工招聘法律文件,筛选合格人员:《职工名册表》、《应聘人员报名表》、《人员招聘申请表》、《面试人员评估表》、《录用条件告知书》。 (2)完善贵司员工入职法律文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收确认书》、《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员工入职表》、《不签署劳动合同确认书》、《不买社保、公积金说明书》、《社会保险差额确认书》、《保密协议书》或《保密承诺书》。

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企业行为的合法性,建立法律风险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纠纷导致的各种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与其他有关规定,根据《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其子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及其子企业在投资、经营、管理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重法律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企业行为的合法性,确保有关事项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第二章法务机构和岗位 第四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按照《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明确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机构(下称“法务机构”)和岗位(下称“法务岗位”)。集团公司新设立的所属企业应在设立后两个月内制定本企业法务机构、法务岗位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集团公司原有所属企业应尽快按照本办法有关要求完成本企业法务机构及法务岗位的设置工作,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可设立以下两种法务岗位:企业总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统称“企业法律顾问”)。上述法务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的; (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 第五条所属企业应将企业法律顾问的考核、聘任工作列入企业人事管理工作的范围。尚未设立法务机构的企业,必须设置专门的法务岗位并明确其归口管理部门,该法务岗位人员在业务上具有相对独立性,直接向企业分管领导汇报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法务机构的工作职责为: (一)依法对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依法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参与集团公司对外投资、合作、重大生产经营活动的谈判工作,参与和指导合同文件的草拟工作,负责对企业合同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 (三)及时收集、汇编与集团公司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草拟、落实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规章制度; (四)负责集团公司法律纠纷的预警工作; (五)负责集团公司仲裁、诉讼活动的策划、论证、实施工作; (六)参与集团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七)负责集团公司内部法律顾问、外聘法律顾问(包括:常年法律顾问与专项事务法律顾问,下同)的管理工作;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细则,公司法律顾问律师收费标准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细则, 公司法律顾问律师收费标准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从事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的执业行为,提高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或律师助理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时,应当遵循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制作法律文书。每一年度终结,律师应制作《法律顾问工作报告》,与本细则规定的法律文书一并归档。 第一部分:文书管理 第三条律师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的法律服务内容制作相应的法律服务文书。 第四条法律服务文书可分为建议性法律文书、说明性法律文书、请示性法律文书和记录性法律文书。建议性法律文书是指律师在提供法律顾问工作过程中向企业提出意见、建议、谏言等性质的文书;说明性法律文书是指就特定问题向企业提供解释说明的文书;请示性法律文书是指律师需要企业对某一问题进行确认或予以明确回复而出具的文书;记录性法律文书指对法律服务状态或过程进行记录的法律文书。 第五条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过程应当制作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 1.《法律意见书》,主要针对合同、法律文件、其他法律事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分析、修改意见、风险提示、解决方案和律师建议等建议性常用法律服务文书。 2.《律师风险提示》,主要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项存在风险而出具的提示函,或者需要对某种法律风险作出特别提示而出具的提示性文书。

3、《紧急情况反映》,主要针对对公司有重大影响且时间较为紧迫的事项所作的提示,包括提示公司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要求公司作出紧急决策等内容。 4.《律师谏言》,是律师在服务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某种普遍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事件而提供的建议,用于提示公司及时防范该种普遍的风险行为。 5.《律师工作简报》,是一种综合性的简报,包括建议性、说明性和记录性内容。它是律师定期向顾问单位通报工作情况的有效方法。 6.《情况说明》,是律师针对法律问题提供的说明性法律服务文书,为公司了解法律事项的相关情况提供帮助。 7.《最新法律法规信息提示》,是律师事务所将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信息定期供给公司主要领导参阅的文书。 8.《请示》,是律师在从事某项须经公司同意的法律服务之前,向公司提出的书面请示性法律服务文书。在请示中应当就从事活动的必要性、具体情况等予以说明。 9.《工作日志》,是律师对具体服务事项的简单记录,按照日期记录。 10.《法律顾问服务记录》,是律师服务过程中,根据服务事项填写的记录性表格,包括服务的时间、内容和处理意见等主要内容。 11.《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记录》,是律师就公司口头或电话咨询事项而填写的记录性表格,包括咨询的方式、时间、内容和律师意见等内容。 12.《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是律师在按照《律师参与谈判事宜法律服务细则》提供谈判法律服务过程中,对谈判法律服务事项进行记录的法律服务文书,按照一事一表的原则进行管理、归档。 13.《会议纪要》,律师参与公司召开的会议或者律师与公司进行法律服务事项会谈时,制作的记录性法律服务文书。会议纪要按照固定格式制作和管理。 第二部分:文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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