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之规定
连云
【期刊名称】《青年科学(教师版)》
【年(卷),期】2013(034)004
【摘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弥补了我国《物权法》虽规定了善意取得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但对于夫妻一方这个特殊群体没有规定与该制度相对抗的保护制度的缺陷,是对《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与交易安全保护利益平衡的进一步完善.既重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也给予夫妻非出让方一定的保护.【总页数】1页(149)
【关键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不足;完善
【作者】连云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大连11603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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