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简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之规定

简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之规定

简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之规定
简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之规定

简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之规定

连云

【期刊名称】《青年科学(教师版)》

【年(卷),期】2013(034)004

【摘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弥补了我国《物权法》虽规定了善意取得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但对于夫妻一方这个特殊群体没有规定与该制度相对抗的保护制度的缺陷,是对《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与交易安全保护利益平衡的进一步完善.既重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也给予夫妻非出让方一定的保护.【总页数】1页(149)

【关键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不足;完善

【作者】连云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大连11603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

【相关文献】

1.简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之规定 [J], 王昕; 杨冰越

2.聚焦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关于房产利益归属的认定规则 [J], 无

3.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立法价值问题分析--从《婚姻法解释(三)》对房产的规定出发 [J], 蔡慧

4.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的思考 [J], 孙德申

5.略论婚姻法及其适用的价值取向——兼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第六条[J],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