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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灵”利用支付宝行骗,谁担责

房屋加名后妻子要求离婚丈夫诉求撤销赠与被驳回

谢婧郭海丽

支付宝”首创的担保交易服务,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担保账户,遵循买家付款、卖家发货、买家

收货确认付款的流程,有效解决网购过程中的诚信问题,保障买卖双方货款安全,防范欺诈。

然而,近日发生的数宗诈骗案同指一种最新的网购骗术:骗子引导买家通过支付宝付款给卖家,让卖家发货给自己,买家卖家双双上当,骗子得利跑路。日前,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因利用支付宝担保交易行骗而引发的民事纠纷案,承办法官认为,支付宝作为支付宝公司提供的线上交易工具,并非担保法意义上的担保,消费者网购一定要仔细分辨交易双方线上、线下的统一性。

“幽灵”利用支付宝行骗,谁担责

本报记者孟焕良本报通讯员时恩霞

本案支付宝无需担责■

官说法根据《支付宝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里的明文规定,成为支付宝用户之时起,就代表同意支付宝《协议》中的规定。

这样看来,支付宝似乎并不承担交易的担保功能和责任,支付宝的安全性在很多人看来似乎要打折扣了。那么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担保交易的平台,到底该如何解读呢?

西湖法院主审法官卜亮认为,支付宝是支付宝公司提供的线上交易工具,用户利用支付宝进行担保交易支付时,支付宝公司仅提供支付的网络技术服务和支付平台,而非交易平台。

支付宝的担保交易功能,并不是担保法意义上的担保,主要是指支付宝为淘宝网等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交易双方乃至线下交易者提供代收代付的中介服务,这个功能主要系支付宝公司为独立于交易主体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而产生,有类似于债务清偿的提存效果,主要解决的就是网上交易买家先付款还是卖家先发货的信任问题。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以及支付宝服务协议,支付宝公司并无对交易详情进行实质审核、担保交易安全的义务,其只对交易进行形式审查、确保支付安全的义务,即支付宝仅通过账户名和密码识别用户的指示,对授权的支付指令和所提供的数据进行处理,而不考虑支付行为本身的有效性、支付主体即为真实交易主体以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与谁建立交易,交易如何达成,具体交易详情如何

等交易关系是网上支付法律关系的基础,应由交易方自行选择,自行判断,

自负其责。

本案中,小余与“扑朔迷离”系通过QQ 聊天达成小额货币兑换交易,其应对交易相对方的可信性和交易环境的安全性负有谨慎注意义务。在支付宝担保交易时,小余未及时对戴桂红是否系“扑朔迷离”进行身份核实,其被“扑朔迷离”所欺骗,自身存在过错。

原告主张支付宝担保交易不能识别支付相对方身份,存在功能模式缺陷,因而被“扑朔迷离”所利用导致被骗。对此,卜亮认为,对支付宝担保交易模式是否存在功能模式缺陷的判断,应遵循“简单、安全、快速”的在线支付原则,综合国内用户使用习惯、技术的可行性、其他工具的可替代性和产生问题的普遍性进行综合考量。支付宝公司按照审慎经营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时已要求对支付宝账户进行实名认证;已创建留言等沟通渠道,让双方对交易过程进行交流;已提供必要的技术手段,确保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和不可抵赖性;已对支付宝服务协议相关责任限制条款通过粗体等方式提醒用户注意;交易双方也完全可以通过其他线下途径确认支付主体身份。

所以,法院判决认为,小余被骗的事实与支付宝所提供的服务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驳回了老余的诉讼请求。该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院:此“担保交易”非担保法意义上的担保,支付宝无责

“扑朔迷离”的买家

庭审中,老余认为支付宝主要存在三种违约行为:在交易的时候支付宝作为担保机构,没有审查买方和卖方的真实身份;没有审查在支付宝上买卖双方是不是真实的交易双方;对交易的具体内容也没有审查。

对此,支付宝公司针锋相对,他们是非金融机构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向用户提供支付宝软件系统及附随的货款代收代付的中介服务。而对使用者是否为真实交易双方,并无法定审查义务,从行业惯例标准来看,目前为止也不能实现审查。

“为保障支付安全,支付宝公司已在合理范围内提供了安全的支付环境,包括对发起担保交易用户注册时身份的实名审查。”支付宝公司解释说,注册支付宝会员的流程是:用户需要填写真实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支付宝收到信息,会自动提交到身份信息库进行核对,数据库匹配一致,第一个步骤就完成了,第二个步骤是借助银行的账户来进一步校验身份证号码;担保付款的交易双方必须是实名认证的支付宝用户,而本案原告和戴桂红都是支付宝实名认证的会员。“进一步讲,老余注册成为支付宝用户,就是表示同意并遵循支付宝协议以及争议处理规则的规定。支付宝公司在小余报案后,根据《争议处理规则》,有权将争议货款予以冻结。”

针对老余说的“霸王条款”,支付宝公司认为其已对协议中的免责条款用粗字体标注、服务热线电话等合理的方式提示用户注意,而原告在注册成为支付宝会员至今,从未要求支付宝就协议条款作出说明。

对于审查义务,支付宝公司认为,

到现在为止,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也没有行业的明确成文规定要求进行交易平台有身份审查义务。”但在交易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争议,如果双方不知道对方的身份,发生争议时无法向对方行使请求权,基于这个考虑,支付宝设置了身份认证程序,如果是卖家必须要经过实名认证,要提现时出于账户安全的考虑必须要经过实名认证。“这是根据业务风险考虑,也为了减少交易风险和用户风险设置了这样的门槛。”

老余不认同支付宝已尽谨慎注意义务,他认为支付宝设置流程时就有问题,“如果再加一个验证程序就可以做到防范行骗功能,虽然没有那么便捷,但就会有安全性。”

如果是在线上淘宝交易,买方和卖

方要进行确认;而本案中,正是因为在支付宝付款,买方和卖方没有直接的关系,双方的真实账号不容易核实,这就给了骗子利用“幽灵”身份,两头欺骗的机会。一旦卖家发觉上当,就只能找到往他账号内汇款的无辜买家,却不容易发现以临时账号登录的行骗人。

对此,支付宝公司说,“即使不适用这个程序,交易双方也可以通过用户名知道交易对方是谁。而本案交易中,原告清楚地知道对方是戴桂红,不清楚的,是线下的另一笔交易对象是不是戴桂红,这是他自己的生活常识;从聊天记录来看,原告自己也已经产生了怀疑。如果把责任转嫁给支付宝是不恰当的,从他们对话中明显感觉到,该交易是存在非常大的风险的,但原告没有采取恰当的手段。这与支付宝的交易是否安全没有关系,而是与原告对自己财产是否尽到谨慎的保管义务有关。”

遵守支付宝交易流程可规避风险■

法官提醒事实上,此前发生过类似诈骗事件,被骗走的既有货物也有现钱。上海市闸北区法院2011年曾审理过此类网购“幽灵”骗局,并以诈骗罪宣判被告人。既然支付宝不用为此负责,那么使用支付宝交易安全吗?

支付宝公司风险控制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只要买卖双方,尤其是卖家严格遵守支付宝的交易流程,这样的风险是完全可以被规避的。

除了在各个购物网站接入支付接口外,支付宝网站内的“我要付款”、“我要收款”中也能提供站内的担保交易服务(以下简称“站内交易”),并被一些买卖双方所使用。

在支付宝站内交易中,有专门的

商品描述、付款原因或者备注等栏目供双方沟通交易关键信息,买家也可

以在支付宝页面上给卖家留下发货地址,如果双方坚持关键信息的真实性,并且卖家严格按照支付宝页面上付款买家留下的发货地址发货,骗子空手套白狼的手法就不可能成功。

对于小余被骗事件,支付宝工作人员说,当时,小余发现收款人和打款人的身份信息不同,只要电话确认一下就不会被骗了,而戴桂红在备注里写些信息,也可有效防止出现这样的事。所以提醒网购者要特别注意:在担保交易过程中,要多加沟通,一旦发现担保通道的对方,和正在“旺旺”交谈的对方,账号不一致,就要留心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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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的老余,有个支付宝账户,平时都是由在日本东京工作的儿子小余在管理。

2011年9月,小余通过朋友介绍在网上结识一位叫“扑朔迷离”的网友,两人通过QQ 联系,“扑朔迷离”说想换点日元付学费,两人约定以4.1万元人民币换49.7万日元,通过支付宝担保交易功能交易。

正常交易过程为:“扑朔迷离”先通过支付宝担保交易功能向老余的支付宝账户打入4.1万元人民币,然后由小余通过银行向“扑朔迷离”支付等值的49.7万日元,“扑朔迷离”在收到日元后,对支

付宝进行确认收货,此时款项才能真正

打入老余的支付宝账户,完成最终交易。

2011年9月8日晚上8点左右,小余看到老余支付宝账户出现4.1万元人民币,付款人姓名是“戴桂红”,小余以为是“扑朔迷离”已付款,他就从妹妹的银行账户向“扑朔迷离”提供的银行账户打入49.7万日元,等待戴桂红确认后就可收到4.1万元人民币。

但戴桂红迟迟没确认,还说没收到钱,催促退款,双方一沟通,这才发现都

被骗了。

原来“扑朔迷离”同时与小余、戴桂红分别联系。

第一步:“扑朔迷离”要求与小余兑换货币,承诺将人民币打到支付宝账户,小余就提供了老余的支付宝账户。

第二步:“扑朔迷离”与欲进行日元兑换的戴桂红联系,把老余的支付宝账户告知戴桂红,要求其向该支付宝账户付款,并承诺立即向戴桂红发货。

第三步:戴桂红往老余的支付宝账

户里打了4.1万元人民币。

第四步:小余看支付宝账户有钱到了,就通过银行向“扑朔迷离”提供的账户里打入49.7万日元。

最后,“扑朔迷离”收到日元后立即消失。

结果,戴桂红没有收到钱,不肯对支付宝账户确认付款,并要求小余退款。而小余已汇款,没有收到支付宝的对价,对戴桂红退款申请不予确认,并向当地警方报案和支付宝公司投诉。

支付宝客服介入后,双方僵持,4.1万元人民币至今仍扣留在支付宝,双方均无法支取。

基于对支付宝‘担保付款’的信任,才使用支付宝收款的方式,而支付宝存在漏洞才导致骗子有机可乘。”老余和小余决定向支付宝讨说法,向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宝赔偿5万多元经济损失。

老余认为,本案交易虽在“扑朔迷离”一手策划下完成,但骗子能够得手的根源

在于支付宝担保交易模式存在重大漏洞:

支付宝在交易过程中不能确保交易双方的真实身份,只要有支付宝的账户就可以进行担保交易,对交易双方身份及交易情况都不做审查,没有履行受托人最基本的

任务,导致支付宝线下沟通的双方可能与支付宝线上交易的双方不一样,这个信息不对称就让行骗者有机可乘了。

“而且,支付宝拥有用户过亿,担保交易服务涵盖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可《支

付宝服务协议》第八条是支付宝滥用市场垄断地位,制定免责的‘霸王条款’排除用户主要权利,推卸责任,其行为严重威胁用户财产及交易安全。由于用户对支付宝的依赖,更使得支付宝成为资金的聚集地,无偿占用大量资金,如不对其行为加以约束,将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法庭上,老余慷慨陈词。

用户诉支付宝“存漏洞”使骗子有机可乘

支付宝自认无审查义务也无审查可能

结婚后,妻子提出房屋加名要求,丈夫董先生同意了。没想到几个月后,妻子却提出离婚。董先生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自己赠与妻子的二分之一房产。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董先生的诉讼请求。

董先生和范女士2003年8月登记结婚。结婚前,董先生的父母出资为董先生购买了一套位于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的一处房屋,产权登记在董先生名下。

董先生诉称:婚后,妻子向自己提出,将双方居住的房屋产权赠与她一半。董先生就将原本属于他自己个人财产的房屋变更为自己和妻子范女士的共

同财产。谁知,在办理产权登记后不到2个月后,妻子就向他提出离婚。在遭到董先生拒绝后,范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双方随后开始分居。董先生认为,范女士和自己离婚的想法由来已久,为了达到分割自己个人房屋的目的,范女士才对自己假意示好,并以虚假承诺骗取自己的信任,诱使自己作出错误的意

思表示,将房屋产权赠与其二分之一,依照法律规定,这应当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因此,他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自己对范女士的房屋产权一半的赠与。

庭审中,被告范女士辩称:原告董先生所述的不是事实。董先生和自己的赠与是合法自愿的,董先生是因为和自己在夫妻感情恶化后,为了自己利益的

最大化才提起的诉讼的。范女士认为,董先生此举的目的是污蔑自己,因此希望法庭驳回其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

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原告董先生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变更为原告及被告各占50%份额,被告表示接受赠与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双方达成的《赠与合同》已履行完毕。该《赠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合法有效的。

现在原告主张被告欺诈,但原告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因此对原告的主张本院不予采信。原告表示自己存在重大误解,而原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及后果等事宜理应知晓,原告所述存在重大误解一节不符合常理,法院不予采信。

关于《赠与合同》显失公平一节,因原、被告是夫妻关系,诉争房屋虽是以原告名义婚前购买,但有部分银行按揭是在原告与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因此诉争房屋变更登记为原告与被告各占50%份额的结果,并不构成显失公平。

人民法院报2013年6月16日(总第5673期)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催告书公告常永红(身份证号:132129************)你尚未履行我单位于2012年9月24日对你做出的京海卫医罚字(2012)823号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对你送达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2013-5号催告书。梁金明(身份证号:412723************)你尚未履行我单位于2013年2月25日对你做出的京海卫医罚字(2013)48号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对你送达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2013-bk6号催告书。赵艳芳(身份证号:4123271198201210938)你尚未履行我单位于2012年9月24日对你做出的京海卫医罚字(2012)824号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对你送达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2013-7号催告书。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小区12号。联系人:周凤武密密电话:88364581。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

2013年6月16日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决定书公告于智斌(身份证号:360428************):经查,你2013年2月20日至2013年4月27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擅自执业人员于智斌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本行政机关已于2013年5月20日做出京海卫医罚字(2013)132号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京海卫医罚字(2013)1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曹满霞(身份证号:360428************ ):经查,你自2013年2月20日至2013年5月7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擅自执业人员曹满霞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本行政机关已于2013年5月20日做出京海卫医罚字(2013)133号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京海卫医罚字(2013)1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李金芳(身份证号:132124************):经查,你2013年4月2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本行政机关已于2013年5月20日做出京海卫医罚字(2013)135号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京海卫医罚字(2013)1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小区12号。联系人:周凤武密密电话:88364581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

2013年6月16日

郑州增奇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市冷弯型钢厂:

本院

作出的(2011)郑民三初字第8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郑州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二七信用社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2)郑执一字第360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送达期满后3日内,应自动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增奇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本院作出的(2010)郑民三初字第4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郑州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二七信用社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2)郑执一字第164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送达期满后3日内,应自动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贾利:本院执行的张高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金执字第1203号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裁定将你名下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凤台路322号院13号楼11号(产权证号为:0601020787)的房屋一套予以查封]。责令你履行本院作出的(2011)金民二初字第255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公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河南]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贾利:本院执行的封士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金执字第1202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本院作出的(2011)金民二初字第255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南]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李建森、高松玲:李纳玲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1)金民二初字第127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将高松玲名下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勤工路8号6号楼19层1912号房屋予以查封。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金执字第484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责令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

3

日内按照(2011)金民二初字第1279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河南]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甘彩峰、大冶市恒胜矿产品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景顺立申请执行张国雄、马孟和、刘跃进、你们一案中,本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鲁山县鸡冢乡泰山庙村铜矿的机器设备、建筑物等以及登记在鲁山县黎星铜矿名下的采矿权进行了评估,评估价为4613197元。现将中泰评报字(2013)第00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向你们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在公告期满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乡市红旗区豪士健身俱乐部:本院执行的新乡皮鞋厂诉你俱乐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俱乐部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俱乐部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支付新乡皮鞋厂房屋租赁费204000元、电费2907.50元及利息,诉讼费3200元、公告费300元、向本院交纳执行费3052元。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河南]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焦作市万峰贸易有限公司、焦作市三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杰、张丁木、李元华、康小志、程玉莲:本院受理焦作市山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焦作市山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2012)焦民二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焦民执字第70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宛法执字第494号执行通知书。限你在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1)宛民初字第184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河南]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张正平:本院受理刘立舒申请执行张正平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鄂华容民执字第0013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令财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湖北]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张正平:本院在执行夏伟建申请执行张正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正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鄂州法技鉴字40号限期确定鉴定、评估、拍卖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湖北]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湖北鑫盛隆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熊汉桥申请执行湖北鑫盛隆机械有限公司、许先锋、孙顺喜、许淑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湖北鑫盛隆机械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3)鄂州法技鉴字24号限期确定鉴定、评估、拍卖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

[湖北]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吕卫军:本院受理的张基林、舒绍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张基林、舒绍雄申请执行(2011)武民初字第135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送达(2013)鄂武穴诉执初字第00345-1号执行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应自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湖北]武穴市人民法院

李志钢、李丽燕: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江西粤丰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志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俩公告送达本院(2013)高委执收字第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

,,加李志钢之妻李丽燕为本案被执行人并查封、拍卖俩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本市筠泉路华硕财富广场第25层住房一套(房屋产权证号:1017528)。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江西]高安市人民法院

陕西双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郭振辉与你公司租赁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执行中向你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你公司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你公司仍无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你公司对陕西高速公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到期债权。现已从陕西高速公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执行回625149.96元。本案已执行完毕。因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公告向你公司送达本院(2012)碑执字第00056—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陕西]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刘峰勉:本院受理韩聪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韩聪德申请执行(2011)青民四终字第11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委托青岛大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青岛市城阳区利民来液化气站整体进行了评估,企业净资产价值为360219.83元,其中房屋建筑物类资产124607.00元、设备类资产78920.00元,无形资产156692.83元,现向你公告送达青大信鉴字(2013)第01003号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山东]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青岛第一玛钢厂: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张家下庄社区居民委员会诉你单位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3年10月15日9时30分在崂山区人民法院北宅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其他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送达执行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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