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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经济法数字记忆归纳总结

CPA经济法数字记忆归纳总结
CPA经济法数字记忆归纳总结

经济法数字记忆(免费)

《经济法》是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和会计职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考生在复习该科目时,经常涉及到一些需要记忆掌握的日期、比例、人数等数字,由于答案的唯一性,在考试中常以单项选择题的形式出现。据笔者粗略统计,200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试题中考查与上述数字直接相关的知识点占11分左右。为帮助考生记忆和掌握,笔者根据多年的《经济法》课程教学和考前辅导经验,将《经济法》中与数字有关的知识点按日期、比例、人数进行分类整理,并分别按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排列。实践证明,此法有利于考生快速有效地掌握《经济法》中的有关要点,对于考生顺利通过《经济法》考试有着较大的帮助作用。

一、日期

1、2日:

(1)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以后,再每增减5%时,应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

(3)招股说明书应当在股票承销期开始前2个至5个工作日期间公布。

2、3日:

(1)票据持有人发出追索及再追索通知的期限为3日。

(2)承兑人作出承兑或不承兑的期限为3日。

(3)投资者第一次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日起3日内报告、通知及公告,并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4)投资基金上市公告应在上市首日前3个工作日内公告。

(5)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双方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须予以公告。

3、5日:

(1)无记名股东应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5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公司。

(2)股票上市公告书在上市交易前5个工作日内公告。

(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于承销期前2-5个工作日公告。

(4)企业债券公告日期为上市交易的5日前。

(5)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的专业机构及人员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准买卖该股票。

(6)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转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

4、7日:

(1)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

(2)召开债权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开会前7日(外地应为20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

(3)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决议作出后7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4)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作出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5、8日:

“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的时间不得超过8天。

6、10日:

(1)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次)。

(2)股份公司董事会开会应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3)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4)支票持票人提示付款日期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

(5)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但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

(6)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

7、12日:

票据付款人在接到挂失止付通知后12日内没有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的,不再有协助义务。

8、15日:

(1)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

(2)债权人会议第一次会议应于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

(3)收购人应当在依法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

其收购要约。

(4)产权纠纷,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5)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的日期通知各个认股人或予以公告。

(6)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法院通知后15天内,向法院提交债务清册、会计报表等有关证据材料。

(7)发行人和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承销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提交承销情况的书面报告。

(8)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的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9、20日:

(1)交易所上市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

(2)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年度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应在股东大会年会召开20日前置备在公司住所。

10、30日:

(1)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合伙人可提前30日向其他合伙人提出退伙。

(3)被除名的合伙人在接到除名通知30日内向法院起诉。

(4)股东大会召开30日之前,应将会议将审议的事项通知各股东。

(5)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应在股款筹足,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后30日内召开。

(6)公司合并、分立应在30日内公告3次。

(7)基金中期报告为基金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的30日内。

(8)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提示承兑日期为出票后1个月。

(9)见票即付的汇票提示付款日期为出票后1个月。

(10)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11)企业对收取费用的项目性质不明确的,财政部门应在接到企业报告后30日内作出应否缴纳的答复,期满不答复的,即视为不同意缴纳。

(12)企业在规定情形发生后,30日内办理变动产权登记或注销产权登记。

(13)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14)对年检截止日期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吊销营业执照。

(15)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16)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1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上浮一定幅度作为转股价格。

(17)收购要约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18)持证会计人员调离原单位的,应在离岗日30日内,由所在单位报发证机关备案。

11、45日:

(1) 企业成立审批机关45日决定审批。

(2)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股东大会召开45日以前将会议要审议的事项作出公告。

12、60日:

(1)出现《公司法》规定的情形,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公司解散60日内公告3次。

(3)上市公司中期报告为前6个月结束后的2个月内进行。

(4)收购要约期间为30-60日。

(5)留置权行使为2个月以上。

(6)票据公示催告期不少于60日。

(7)本票付款期不超过2个月。

(8)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债权人未接到通知的在公告之日起60天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9)企业债券发行公告的有效期为60天,自发行公告签署完毕之日起计算。

13、3个月:

(1)合资企业中外双方约定分期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2)对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在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

(3)合资企业成立批准日期为3个月。

(4)证交所理事会每季至少召开一次。

(5)股份公司债权人未接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要求提供担保。

(6)破产案件中,债权人申报期为3个月。

(7)基金募集期为3个月。

(8)证券承销期最长为90日。

(9)公司债券,交易所3个月内安排上市。

(10)基金年报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公告。

(11)基金组合投资每3个月公告一次。

(12)票据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13)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告3次)。

(14)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内申请登记。

(15)企业应当于每一年度终了后90日内,办理产权年度检查登记。

(16)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3个月内,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期限不超过两年)。

14、4个月:

股份公司年度报告应在年终后4个月内报告。

15、6个月:

(1)合资企业一次出资的,应在6个月内缴清。

(2)外方以收购方式出资的,对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一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

(3)担保合同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后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法院受理破产前6个月损害债权人的行为无效。

(5)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结束6个月后可转股。

(6)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有效期为6个月。

(7)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6个

月内不得转让。

(8)为发行股票出具文书的机构、人员在承销期内至期满后6个月内不准买卖该股票。

(9)证交所6个月内安排股票上市。

(10)支票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从出票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票据追索权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11)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发生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12)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13)合营企业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当在合营期限届满6个月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

(14)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

16、1年:

(1)外方收购方式出资的,收购资金1年内交清。

(2)破产终结后1年又发现破产财产的由法院追回。

(3)新股发行应与前一次间隔1年以上。

(4)公司债券要上市其期限为1年以上。

(5)下列诉讼时效为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6)工资储备基金累计达到本企业1年工资总额的,不再提取。

17、2年:

(1)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

(2)证券协会会员任期2年,会员大会每2年一次。

(3)公司债券连续2年亏损的暂停上市。

(4)见票即付汇票的付款请求权自出票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5)对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6)设立外资银行、外资财务公司,其申请者须在境内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

(7)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具备条件之一: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18、3年:

(1)稽查特派员及助理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但不得在同一企业连任。

(2)合作企业董事会任期3年。

(3)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有责任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任董事、经理。

(4)股票上市前3年连续盈利。

(5)发行债券应连续3年盈利。

(6)发起人3年内不准转让股票。

(7)上市公司连续3年亏损应停牌。

(8)可转换债券的期限为3-5年。

(9)兼并方的应付价款数额较大,在取得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分期付款,但付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

(10)优势企业兼并连续3年亏损的企业,经银行核准,可免除被兼并企业原欠贷款利息。

(11)企业连续3年全面完成上交任务,并实现企业财产增值的,由政府主管部门给厂长或者厂级领导给予相应奖励。

(12)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

(13)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每届任期3年。

(14)凡脱离会计工作岗位连续时间超过3年,所持会计证自行失效。

19、4年:

(1)合资企业董事会成员任期为4年。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

20、5年:

(1)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债权人连续5年未提出的,债务人清偿责任消灭。

(2)犯贪污侵占罪等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能任董事、经理。

(3) 封闭式基金存续为5年以上。

(4) 被兼并企业原欠贷款本金可分5年还清,仍有困难,可给予1至2年的宽限期。

(5)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二、比例

1、0.1%:

(1) 每一股票账户认购发行公众股不超过0.1%。

(2) 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付本息的按日0.1%支付赔偿金。

2、0.5%:

(1)个人申购量上限为发行后总股本的0.5%。

3、1%:

(1) 职工按照个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2) 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

(3) 企业设立登记费按照注册资本总额的1%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4、2%:

(1)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以后随经济发展作适当调整。

(2)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5、2.5%:

用设备对外投资的,按资本设备投资额的2.5%交汇回利润保证金。

6、5%:

(1) 对外用资金投资的金额交投资额的5%作为汇回利润的保证金。

(2)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上述期间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3) 持股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所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述办法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4) 机构申购量的上限为发行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

7、6%:

(1) 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

(2) 上市公司配股的,三个会计年度中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

8、7%: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

于7%。

9、8%:

外汇银行自有外汇资产占风险资产不低于8% 。

10、9%:

上市公司配股的,属于农业、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高科技等国家重点支持行业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9%。

11、10%:

(1)一个基金用于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不超过净资产10%。

(2)持有10%股份的股东要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公司超过10%净资产损失时为重大事件应公告。

(4)非银行金融机构自有外汇资产占风险资产不低于10%。

(5)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其创汇利润需达税后利润额的10%,其净资产税后利润率应达到10%以上。

(6)企业应当每年从工资总额的新增部分中提取不少于10%的数额,作为企业工资储备基金,由企业自主使用。

(7)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10%提取。

(8)按税后利润的5%-10%提取职工集体福利的公益金。

(9)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10)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11)上市公司配股的,上市超过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最近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

(12)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上市公司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

(13)证券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交易风险准备金。其余额,经纪类证券公司达到注册资本的10%,综合类证券公司达到注册资本的20%,可不再提取。

12、14%:

从成本中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职工福利费。

13、15%:

(1)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2) 中资企业具备条件的允许保留外汇的最高限额为年进出口总额的15%。

(3) 自然性异常情况指不可抗力事件造成15%以上证券公司或营业部或交易席位不能正常交易,或是不可抗力事件使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不能进行。

14、20%:

(1)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但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 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般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0%,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的,须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

(3)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5、25%:

(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方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5%。

(2)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对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3)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25%。

(4) 外资金融机构其实收资本低于注册资本的每年应从税后利润提取25%补充。

(5) 公开发行股票的社会公众持有股票不低于公司发行股本总额的25%。

(6) 用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以转增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为限。

16、30%:

(1)外资金融机构投资总额不超过其实收资本加储备金的30%。

(2)外国银行分行其注册资金的30%以生息资产形式存在。

(3)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前一年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

(4)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5) 股份制改组设立,发行股票前一年末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

(6) 上市公司配股的,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该公司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其普

通股股份总数的30%,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点项目、技改项目的不受此限。

(7) 内幕消息: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17、35%:

在募集设立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

18、40%:

(1) 外资金融机构在境内吸收存款不超过其总资产40%。

(2)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 综合类证券公司拨付给分公司或者证券营业部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40%。

19、50%:

(1)外资金融机构实收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50%。

(2)企业(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50%

(3) 公司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50%以上,不再提取。

(4) 在兼并程序终结日交付的价款不得低于被兼并企业产权转让成交价款的50%。

(5)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额50%以上的认股人出席。

(6)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如进入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累计高于原国有企业净资产50%(含50%)或主营生产部分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进入股份制企业,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家股。进入股份制企业的净资产低于50%,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股。20、60%:

经营外汇的银行其外汇资产要大于外汇负债的60%。

21、70%:

发行可转换债券后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

22、75%:

收购要约期满后,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23、80%:

(1) 一个投资基金用于股票、债券的投资不低于总资产80%。

(2) 封闭式基金3个月内募集达80%即告成立。

(3) 经纪类证券公司的净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其拨付给分公司或者证券营业部的营运资

金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80%。

24、90%:

收购人持有90%时,其他持股人以其要约条件出售给他时,收购人应当购买。

25、150%: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婚丧假期间、依法参加选举和工会活动等社会活动期间都应发给工人工资,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原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个人独资)。

26、200%:

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原工资200%的工资报酬(个人独资)。

三、人数

公司一般应设监事会,股东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设1-2名监事,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2人以上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最低限额。

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股东数须是2个以上50个以下。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应当采用募集设立方式)。

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的奇数成员组成国有企业监事会。

3-13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

3- 9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人数。

5-19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数。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低限制,一般至少有5人为发起人。

7-13人:证券交易所理事会人数。

1个稽查特派员管5个企业。

1/4:债权人会议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1/3:

(1) 经厂长、企业工会或1/3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由1/3以上的董事、监事或者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3)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可以由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4) 股份有限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2:

(1)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一般决议只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2)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须有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3:

(1)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2)监督机构委派和政府其他部门派出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监事会成员总数的2/3。

(3) 国有企业监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必须要有2/3以上的监事出席。

(4) 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增加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解散与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股票暂停上市条件要以这样记:

1、公司的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不再)

2、财务不公开,报告有虚假。(公开)

3、重大违法。(违法)

4、3年连续亏。(亏损)

5、通过改错,使表面上盈利变成实质的亏损。(亏损)

记忆口诀:公开违法,不再亏损。(因为有了违法所得,所以就不亏损了)

关于POS跨行交易手续费,你要先记住圈2一般类型

的商户,

发卡行的固定收益为0.7%,银联网络服务费0.1%,记住这个,别的就好记了,

圈1对宾馆,餐饮,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类的商户,注意这些基本是高消费,所以

收费是一般的2倍,是二般收费,发卡行的固定收益为1.4%,银联网络服务费0.2%,

B。对航空售票,加油,超市类型的商户,比一般的减半,是半般收费,固定0.35%,银联0.05%,

对公立医院,公立学校,因为是公益事业,不收费。

A对房地产,汽车销售类型的商户,跟一般的一样,每笔有上限,固定不超40元,银联不超5元,注意前面的比例是1:7现在是1:8,对批发类型的商户,你想批发肯定更便宜,固定16元,银联2元,比例还是1:8,

对商行代理境外行收的手续费,不低于4%,看得出还是外国的钱要赚,

境内与境外签的信用卡代理协议,内37。5%外62。5%,记住境外得大头。

对上面的内容编个小口诀:一切一般,宾馆翻翻;航空减半,二五批房。

解释:一般的为0.1%、0.7%(一切),宾馆等2倍,航空等减半,批发的银联为2元,房地产为5元(记住8倍就能知道固定收益了)。

先审后支:

1、进口项下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5%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款;

2、出口项下超过合同总金额2%的暗佣和5%的明佣且超过等值1万美元佣金的;

3、转口贸易项下先支后收的对外支付;

4、偿还外债利息;

5、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现钞提取;

对这个口诀我是这样编的:要吾要您预付二五佣金一万,先支后收,利息1万.

解释:要吾(15%)要您(10万美元)预付(预付货款)二(2%)五(5%)佣金一万美元,先给他然后再收再,算利息一万美元.

内幕信息:

1、重大事件;(事件)

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分利增资)

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股权变化)

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债务担保变更)

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三凌)

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贪污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

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收购)

记忆小口诀:

损害赔偿,三凌事件。(联想一下三凌汽车召回事件,赔了很多钱)

分利增资,股权变化。(增资了股权当然变化)

收购债务担保变更。(联想一下债务与担保的关系,债务被转让担保人不同意的话当然担保就变更了)

必看《经济法基础》口诀记忆-!!!

必看《经济法基础》口诀记忆!!! 第一章总论 一、法律基础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记忆口诀:说起法,找国家。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强制来保证;本质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特征也为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益导向性、规范性。 (三)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 (1)公民(自然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 (3)国家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就是说,任何一方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 记忆口诀:权义不分家。 (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3.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020年注会经济法第一轮教材基础精讲考点重点知识总结全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平均分值2.5分,题型均为客观题,本章内容比较简单,复习难度不大。重点关注“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全面依法治国”。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其中1套试卷) 题型2017年2018年2019年 单选题1题1分1题1分2题2分 多选题1题1.5分1题1.5分—— 合计2题2.5分2题2.5分2题2分 2020年本章教材主要变化 2020年教材对本章内容未有实质性变化。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单元法律基本概念 【考点1】法的概念与特征(★)(P3)(2018年多选题) 【解释】法是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1.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解释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是由法所处社会的经济基础即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解释2】法代表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个别集团的意志。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解释1】“制定”即有权国家机关根据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的行为的需要,依照一定程序创制新的法律规范。 【解释2】“认可”即由国家权力确认某种社会上已经通行的规则具有法律效力,这些规则可能来源于习惯、教义或礼仪等。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解释】法具有国家强制性并不意味着法律规范的实施都是依靠国家强制而实现,也不等于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如果国家权力代表社会上大多数人的利益,社会公众就会自觉遵守法律。 4.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解释1】行为规范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社会规范,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约束人的行为;另一类是技术规范,调整人与自然、人与劳动工具之间的关系,如度量衡等,这些规范一般不属于法的范畴。 随着管理科学的出现和发展,人类管理社会的规则不断技术化,进而产生了所谓的社会技术规范,如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建筑质量标准等。这些规范经国家制定或认可后,也纳入法律规范的范畴。 【解释2】法律虽是调整人类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但并不是唯一的社会规范。在规范人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方面,道德、宗教规范以及风俗习惯等也在不同范围内和不同程度上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5.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不仅指个人、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国家(作为普通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还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所行使的职权和职责。 【考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法的规范属性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8年) A.法是社会规范 B.法是行为规范 C.法是技术规范 D.法是道德规范 【答案】AB 【解析】(1)选项C:技术规范是调整人与自然、人与劳动工具之间的关系,如度量衡等,这些规范一般不属于法的范畴,只有技术规范经国家制定或认可后,才纳入法律规范的范畴;(2)选项D:法律属于社会制度的范畴;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 【考点2】法律渊源(★★)(P7)(2004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2014年单选题,2016年单选题,2018年多选题) 【解释1】法律的渊源,亦称法律的形式,指法律的存在或表现形式。 【解释2】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制定法,不包括判例法和各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 1.宪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大法。

CPA经济法:第09章考点

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考点1:银行结算账户 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Notice: ①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的用途为核心考点。 ②临时存款账户的开立范围为核心考点。 ③银行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业务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 ④本考点涉及2020年教材变化,需引起注意。 考点2:票据关系

①支票上的付款人、未经承兑的汇票的付款人、委托收款人以及代理付款人均非票据义务人。 ②承兑为汇票所独有,承兑后的付款人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 考点3:票据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1.形式要件 (1)特定事项的记载方式 ①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②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Notice: ①此处日期应理解为出票日期。 ②票据无效应理解为出票时存在上述瑕疵,该票据无效。但在出票之后,发生上述瑕疵的,应适用票据丧失的规定,已经存在的票据权利并不消灭。 (2)记载事项 ①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这类事项的,票据行为无效。 ②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这类事项,票据行为仍然有效,但须依照法律规定明确相应事项。 ③任意记载事项,自行决定是否记载,记载就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④票据行为必须在票据(正面、背面或者粘单)上进行记载 ,才可能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2.实质要件 (1)票据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Notice:出票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票据无效。 (2)意思表示真实 考点4:票据行为的代理 1.票据代理行为的生效要件

会计经济法记忆顺口溜

你偷了钱不来申报,不上交,还要逃跑(罚酒:五杯半) 如果你欺骗政府,顽抗到底(罚酒:一至五杯) 现向社会公开来招聘 公司资本5000万 开业3年,守法3年,我赚3年 共有员工1000人 人均工资1000元 现求25岁以上的司义15个 申明:以上报告无一虚假 公司发债券,主体受限制,净资36千,累计低40,三一付利息,利率和水平

有亏即补、先亏先补、弥补连续、不超过5 申请股票上市的法定条件(口决) 股票要上市,先要公开发,股本5千万,33双一千,3年都守法,报告没有假。 银本、银支、见即汇,不承兑,支10本2汇1; 定日、见定、出定汇,需承兑,到期10日提示付; 定日汇、见定汇,到期前承兑 “职工”“股董”——盐拌 “股东”“创”“债”——醋拌 两代两销非投配 几(集)个送他人 残农托医学管(馆) 残:残疾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农:农业机耕排灌植保等 重整: 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经营方针,经营范围进行变化

千5千5,超了上山 1500内扣千分之5,超了千分之3 散步通体矫健 无金不服摆舞 进歌舞厅、游夜总会猎马击球必按铃 消费税 三男三女去开车 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 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 记入管理费的四个税金~~~~等我们有钱了,我们就可以有房有车有地有花有房:房产税 有车:车船使用税 有地:土地使用税 有花:印花税 可抵扣的三个不同税率 运费:7%,废旧物资:10%,向农业生产者购入的免税农产品13% 今日好运气(7) 出门拾(10)废品 拾了13个农产品

所得税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是:1500万及以下5%。,1500万以上3%。 顺口溜:下午(5%。)上山(3%。)当招待 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为:(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现贴出与大家一起分享: 出棋(出票日期)出章(出票人签章)作表样(表明“汇票”的字样); 收付(收、付款人名称)金额(确定的金额)无所谓(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个人所税率 无论是九级还是五级 从不相信有天才,但是方法却是关健 很多人头疼九级,五级 但是我却从没有翻书查看过那东西 你可以用以下的方法: 你打开九级表, 虽然很多数字,却极有规律 你千万不要横着一项一项背 如果这样你肯定很费精力 你纵列来看,则极有规律 你现在开始用我的方法试一下 三分钟后你问一下自己记住没有,这个东西还难吗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共有

20XX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共有知识点:共有 一、共有的基本规定 1.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1)家庭关系中的共有为共同共有,包括《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法》上的遗产等。 (2)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3)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可以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2.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的个人份额 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是,按份共有人将其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对外关系 1.按份共有 (1)对外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2)对内 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因此,当对外承担债务的共有人所承担的债务超出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解释】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2.共同共有 (1)对外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2)内部 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解释】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不分你我。

三、共有物的处分 1.共同共有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或者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按份共有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或者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2/3)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3.无权处分的处理规则 如果一个或者数个共同共有人未经其他共同共有人的同意,或者一个或者数个按份共有人未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物的,如何处理? (1)债权行为:合同有效 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的规定,出卖人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原则上仍属于“有效合同”。因此,擅自处分共有物的共有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2)物权行为:效力待定 物权行为的有效性取决于其他共有人追认与否。 【解释】效力待定的只是物权行为。对于债权行为,无论其他共有人是否追认,买卖合同均有效。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汇总(一)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汇总(一) 狭义的无权代理 【知识点】狭义的无权代理 【解释】无权代理的情形:(1)没有代理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1.合同的效力 在无权代理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 2.本人(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3.相对人 (1)催告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撤销权 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有权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 【解释】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但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例题·多选题】2017年6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买卖行为无效 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答案】BD 【解析】(1)选项AB:乙超越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有撤销权,乙并非相对人,根本无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属于恶意相对人,丙也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甲有追认权。 【知识点】表见代理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解释】(1)狭义的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待定;(2)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代理人实际上无代理权; (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 (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 3.表见代理的效果 (1)本人 表见代理对于本人(被代理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2)相对人 表见代理对于相对人来说,既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 ①相对人如果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则相对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被代理人不得基于表见代理而对相对人主张代理效果。 ②相对人如果主张表见代理,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经济法快速记忆口诀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快速记忆口诀: 1、消费税 三男三女去开车 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 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 记入管理费的四个税金~~~~等我们有钱了,我们就可以有房有车有地有花 有房:房产税 有车:车船使用税 有地:土地使用税 有花:印花税 2、申请股票上市的法定条件 股票要上市,先要公开发,股本5千万,33双一千,3年都守法,报告没有假。 3、免征营业税的项目 残农托医学管(馆)) 残:残疾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农:农业机耕、排灌、植保等 托: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医: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 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劳务 管(馆):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图书馆门票收入 4、上市公司重大事件的界定(重点)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的合同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和公司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6)公司的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的变化 (7)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 (8)公司的董事长、1/3以上的董事、经理发生变动 (9)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10)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1)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等 你背出来了吗??这样... 重整: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经营方针、经营范围进行变化 旗鼓:投资——购置财产——订立合同——产生了债务——亏损——损失(超过净资产10%)——诉讼——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等 人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董事长、1/3以上的董事、经理发生变动 楼空: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5、业务招待费 千5千5,超了上山 1500内扣千分之5,超了千分之3 6、内资企业,所得税中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 千5千5,超了上山 7、外资企业,所得税中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 工业商业等经营货物扣除:千5千5,超了上山

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

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 结(完美版)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 一、法律规范(P2-P3) 1.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2.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行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3.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其中,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二、法律渊源(P3)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这里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其他级别的法院和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渊源) 7.国际条约或协定 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P7)(注意年龄的临界点!)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小于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P8) 1.物 2.行为 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 五、法律事实(P8) 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1)人的出生与死亡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中级经济法记忆口诀

中级经济法记忆口诀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中级经济法记忆口诀 1、不适用: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3、(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4、(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5、(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6、【口诀】投资存在(债)本息 7、 2、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口诀】五年盈利未分红,合并分立转财产,公司到期还继续,股东反对可退出 3、临时股东大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1/3)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长、董事不可以);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监事不可以);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口诀】董事少五少大半,亏损达到一小半,董监会议提议开,十股股东两月办。 4、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5、(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6、(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7、(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8、(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9、(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10、(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11、(7)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12、(8)普通合伙人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13、(9)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 14、(10)新合伙人入伙; 15、(11)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 16、(12)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17、【总结】口诀:继承担保交份额,入伙转变改协议,聘人处知不动产,改变范围地点名。 18、当然退伙的情形: ①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③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被宣告破产;

2020cpa经济法知识点

企业演进与商法内容 本章考情分析 题型15年16年17年18年19年 A B A B 单选*1 4题4题4题4题4题4题4题 多选*1.5 2题2题2题2题2题2题2题 案例 合计7分7分7分7分7分7分7分 本章知识体系 第一节合伙企业法概述 一、合伙企业的特征(20新增) 教材共五点,重点把握以下三点: 1.“四共”: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注意】若约定一方当事人无论企业盈亏,均有权获得固定金额回报,此类协议不构成合伙协议2.税收问题 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各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18单选)

3.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合伙企业与法人的异同 相同点(1)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有自己的财产 (3)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 不同点法人可以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先用自己的财产承担责任,不足的部分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企业的类型(理解) 三、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 除典型的合伙企业外,注意两点: 1.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如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责任适用特殊的普通合伙规定。 2.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至少有一个合伙人是外方)。 管理要求(四个方面): 合法合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 货币出资外方货币出资应当是可自由兑换的外币,或依法获得的人民币 设立登记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经授权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企业解散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017年·单选题)境外甲私募基金与境内乙有限责任公司拟合作设立丙有限合伙企业,在境内经营共享充电宝项目。其中,甲为有限合伙人,乙为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设立丙有限合伙企业须遵守的相关规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应当由乙负责办理审批手续 B.甲出资的货币应当是人民币 C.应当领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D.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登记。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经授权的地方市场监督

《经济法》巧记顺口溜(易记)

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巧记顺口溜(易记) 消费税 顺口溜:三男三女去开车 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 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 记入管理费的四个税金等我们有钱了,我们就可以有房有车有地有花 有房:房产税 有车:车船使用税 有地:土地使用税 有花:印花税 可抵扣的三个不同的税率 运费:7%,废旧物资:10%,向农业生产者购入的免税农产品13% 顺口溜:日好运气(7),出门拾(10)废品,拾了13个农产品 所得税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是:1500万及以下5‰,1500万以上3‰ 顺口溜:下午(5‰)上山(3‰)当招待,1500净收入 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为:(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在记忆过程中,我老是记错。后自己总结了一句话,再也没忘过。现与大家一起分享: 顺口溜:出棋(出票日期)出章(出票人签章)作表样(表明“汇票”的字样);收付(收、付款人名称)金额(确定的金额)无所谓(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个人所税率中无论是九级还是五级这样说吧,所有的税率我就是曾经记过一次,之后再没有查过书从不相信有天才,但是方法却是关键。 很多人头疼九级、五级,但是我却从没有翻书查看过那东西你可以用以下的方法: 九级表 打开九级表,虽然很多数字,却极有规律你千万不要横着一项一项背如果这样肯定很费精力,纵列来看,则极有规律:你纵着来看,第一纵列这样记: 5 2 5 2 4 6 8 10 10以上第二列,这样记: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扣除这样记: 0 25 125 375 1……3……6……10……15……(注:省略号后都是375) 这样你反复看上三遍,应该用不到三分钟。 五级表 同样的方法我们来记一下五级超额 第一栏:5 1 3 5 5以上 第二栏:5 10 20 30 35 第三栏:0 250 1……4……(注:省略号后都是250) 经济法最后一章,违法税法的法律责任 一、不纳税申报,少缴税或不交税: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二、偷税: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三、欠税: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四、逃税: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五、骗税:一倍以上到五倍以下罚款 六、抗税:一倍以上到五倍以下罚款。 顺口溜:警察同志对你说:你偷了钱(欠)不来申报,不上交,还要逃跑,罚酒:五杯(倍)半;如果你欺骗政府顽抗到底,罚酒:一至五杯(倍) 速算扣除数=本级下限*(本级税率-上级税率)+上级速算数。 适用于工薪所得、劳务所得、个体经营所得、土地增值税等超额、超率累进税率的速算扣除数的计算。 业务招待费的速算增加数也同理。 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1)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开业时间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4)持有股票面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法律规范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法律规范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要按部就班的进行学习。注册会计师考试是从事会计师行业的人中很重要的一件事,有压力也是很正常的现象,考前有压力和适度紧张是必要的。压力产生动力,可以使你精力集中,在有限的时间内充分发挥,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进而取得良好的成绩。所以不要害怕考前有压力。 法律规范 一、法律规范的定义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体规定主体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1)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 (2)具有可重复适用性和适用的普遍性; (3)可操作性强,确定性程度高。 二、法律规范与类似概念的区分 (1)法律规范≠国家的个别命令 国家的个别命令,效力仅针对特定的主体或场合(一事一时),不具有可重复适用性和普遍适用性。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2)法律规范≠规范性法律文件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有权的国家机构制定或发布的,具有普遍拘束力,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表现出来的的法律文件。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法律规范的具体载体。 (3)法律规范≠法律条文

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文字表述形式。 法律条文的内容除了法律规范,还可能包含其他要素,如法律原则等。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也不是一一对应的: 一项法律规范可以表现在多个法律条文甚至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中; 一个法律条文中也可以反映多个法律规范的内容。 很多考生会随着考试的临近,自乱阵脚。其实只要在备考初期就安排好了合理的学习计划,那么在冲刺阶段只要按照原来的学习计划走就可以了,只要计划合理,那么备考时间不够用的事情就不会发生。所以就算紧张,也不要打乱自己的学习计划,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要按部就班的进行学习。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留置权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留置权 知识点:留置权 (一)留置权的概念与性质 1.留置权的概念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在此法律关系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教材举例)例如,甲为乙有偿保管某物,乙取回保管物时拒绝支付保管费,此时,甲即有权扣留该物不还,直至乙支付保管费,若乙一直拒绝支付,则甲有权将该物变卖,将所得价款扣除保管费后返还于乙。 2.留置权的性质 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不必有当事人之间的担保合同,只要具备法定要件,即可成立。不过,当事人可以特约排除留置权。 (二)留置权的成立 依物权法律制度之规定,留置权之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 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 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 (1)为防止物的占有人滥用留置权,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所谓同一法律关系,是指占有人交付或返还占有物之义务与留置所担保的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教材举例)甲借用乙的自行车,到期乙要求归还时,甲不得以乙之前欠自己100元未还为由将自行车留置,原因在于,甲占有自行车因而应予返还与乙欠甲100元属于两项不同的法律关系。 (2)能够产生留置权的法律关系不限于合同关系,但以合同关系为典型,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寄存人拒付保管费,保管人留置保管物;收货人拒付运费,承运人留置运输物;定作人拒付加工承揽费;加工承揽人留置定作物。 (3)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三)留置权的效力 1.留置担保的范围

《初级经济法基础》快速记忆口诀

《初级经济法基础》快速记忆口诀 消费税~~~~三男三女去开车 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 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 运费:7% 出门拾 拾了13 所得税 顺口溜:下午(5%。)上山(3%。)当招待1500净收入 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为:(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在记忆过程中,我老是记错。后自己总结了一句话,再也没忘过。现贴出与大家一起分享: 出棋(出票日期)出章(出票人签章)作表样(表明“汇票”的字样); 收付(收、付款人名称)金额(确定的金额)无所谓(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你纵着来看,第一纵列这样记:

5 2 5 2 4 6 8 10 10以上 第二列,这样记: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扣除这样记: 0 25 125 375 1..3..6..10..15....(注:省略号后都是375)这样你反复看上三遍,应该用不到三分钟 第一栏: 第二栏: 第三栏: 一, 二,偷税 三,欠税 四,逃税 四,骗税:一倍以上到五倍以下罚款 五,抗税: 一倍以上到五倍以下罚款 警察同志对你说: 你偷了钱(欠)不来申报,不上交,还要逃跑罚酒: 五杯(倍)半 如果你欺骗政府.顽抗到底罚酒: 一至五杯(倍)

速算扣除数=本级下限*(本级税率-上级税率)+上级速算数。 适用于工薪所得、劳务所得、个体经营所得、土地增值税等超额、超率累进税率的速算扣除数的计算。 业务招待费的速算增加数也同理。 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 (1)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 (3 (4 的25% (5 (6) 公司资本 开业3年 共有员工 人均工资1000元 现求25岁以上的司义15个 申明:以上报告无一虚假 巧计口诀 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口决) 公司发债券,主体受限制,净资36千,累计低40,三一付利息,利率和水平

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点:

代理权的滥 用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点:代理权的滥用 代理权的滥用 1.自己代理(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2.双方代理(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解释1】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解释2】(1)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2)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例题·多选题】乙公司有个塔吊,甲和乙公司签订了代理合同,甲代理乙公司将该塔吊出售。甲的下列情况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A.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把塔吊卖给自己 B.与丁恶意串通,将塔吊低价卖给丁,损害了乙的利益 C.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卖出,甲以丙的名义买入 D.代理权被收回后,甲仍以乙的名义把塔吊卖出 【答案】ABC 【解析】(1)滥用代理权包括:自己代理(选项A)、双方代理(选项C)、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选项B);(2)选项D:属于无权代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根据《物权法》第5条的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1.物权法定原则 【解释1】(1)行为人违反“种类法定”原则,在法定物权种类之外创设物权,该行为无效;(2)行为人违反“内容法定”原则,设定与法定物权相异的内容,该行为无效。 【解释2】《物权法》第5条所称“法律”,不限于《物权法》,包括一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但不包括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亦不包括司法解释与司法判例。 【解释3】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物权与债权的基本区别。物权法定原则旨在限制当事人的物权创设自由,原因在于,物权具有绝对效力,如果允许当事人任意设置,可能不利于交易安全。债权则不同,其效力仅及于当事人自己,故不仅债权内容可由当事人自由设定,债权类型也可由当事人自由设定。 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3.物权公示原则 【例题·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有()。(2015年) A.物权相对原则 B.物权法定原则 C.物权公示原则 D.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答案】BCD

CPA经济法重点讲座讲义

2012CPA经济法重点讲座讲义 专题一、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和效力待定合同及相关理论 知识点1:代理的基本理论及相关概念区别 一、代理的基本理论 (一)概念及特征 ◆ 四个特征: 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主要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诉讼行为、某些财政、行政行为(如代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并非所有民事行为都可以代理,如:立遗嘱、结婚等 范围:适用的:法律行为之外的如申请申报诉讼等。不适用的:必须本人亲自进行的,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约稿、演出等;无权代理,没有代理资格的不能代理,违法行为不能代理。 注意:立遗嘱中有一种代书遗嘱不是代理,是委托。代书遗嘱的意思表示是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 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行纪”、“寄售”合同均以代理人的名义实施,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都不是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1)直接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代人保管物品”与第三人无关。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传递信息”、“居间行为”不能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 “居间行为”是指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居间人只是传话筒,是光“借嘴”,代理要“借脑”。 4.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思考:法律后果中包括好的坏的,都由被代理人承担吗?代理买货抽签中奖归谁?回扣归谁? (二)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代理与委托 委托与代理有如下区别:代理的一定是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不要求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此委托从事的行为可以是纯粹的事务性行为,如整理资料,打扫卫生等;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委托则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即委托人、受托人。 2.代理与代表 代理与代表有如下区别:(1)代表人与被代表的主体之间是同一个民事主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两个民事主体间的关系,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2)代表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是被代表的主体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不存在效力归属问题;代理人从事的法律行为不是被代理人的法律行为,只是其效力归属于被代理人。 举例:职员以公司名义进行的购销活动视同职务代理,但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的活动不是代理,是代表行为。法人代表公司是代表机关) 3.代理与行纪★ 行纪与代理的区别体现在:(1)行纪是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2)行纪的法律效果先由行纪人承受,然后通过其他法律关系(如委托合同)转给委托人;代理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享有。(3)行纪必为有偿法律行为;代理既可为有偿,亦可为无偿。 【例题1】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A.代书遗嘱行为 B.行纪行为 C.代人保管物品行为 D.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揽保行为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归纳(一)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归 纳(一) 导语:笔者对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的主要知识点按课本章节顺序进行了归纳总结,希望能对准备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小伙伴起到一点作用。由于知识点较多,所以分成了多篇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查看系列文章。最后祝大家顺利通过。 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直接有效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代理人实际上无代理权;(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法律行为。 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被代理人对相对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无权代理人,而实际并未授权;(2)无权代理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者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3)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相对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规范 1.法律规范的概念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体规定主体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2.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 (1)法律规范不同于法律条文,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2)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主要内容,但法律条文的内容还可能包含其他法要素(如法律原则)。 (3)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不是一一对应的,一项法律规范的内容可以表现在不同法律条文甚至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同样,一个法律条文中也可以反映若干法律规范的内容。 【解释1】《公司法》第1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只是说明了立法目的,不属于法律规范。 【解释2】一项法律规范的内容可以表现在不同法律条文中。例如《公司法》第171条规定: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公司法》第201条规定: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解释3】一个法律条文中也可以反映若干法律规范的内容。例如《公司法》第147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2019年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

2019年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 一、法律规范(P2-P3) 1.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2.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行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3.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其中,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二、法律渊源(P3)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这里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其他级别的法院和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渊源)

7.国际条约或协定 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P7)(注意年龄的临界点!)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小于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P8) 1.物 2.行为 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 五、法律事实(P8) 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1)人的出生与死亡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3)时间的经过 2.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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