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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81-201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分包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等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分包(以下简称分包)管理遵循“统一准入、全面管理、过程控制、严格考核、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对分包队伍的准入条件进行统一,全面全方位对分包管理进行动态过程管控,实行严格考核,确保落实发包单位的分包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第四条劳务分包商需具有相应的劳务作业能力,不得再次分包。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商的管理方式应与其分包形式一致。

第五条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和所属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禁止无资质队伍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与分包;严禁施工承包商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有关工程违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认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第六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输变电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进行专业分包。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的分包管理,以及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的分包管理,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八条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一)归口建设管理的工程及施工企业的分包管理;

(二)负责落实公司分包管理工作各项要求;

(三)负责在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分包具体要求;

(四)负责组织施工企业上报的分包商资格复审,配合公司发布合格分包商名录并定期调整;

(五)负责收集、分析、上报分包管理信息;

(六)负责对各级施工企业的分包队伍管理、施工企业员工分包管理能力培养、骨干分包队伍培养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负责对管理范围内分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

第九条地市公司级单位(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支撑实施机构、地市供电企业、公司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包括分支机构),下同)基建部门分包管理职责

(一)负责管辖范围内工程及所属施工企业分包的管理工作;

(二)执行、落实公司输变电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三)负责施工企业分包商资格审查,参与配合合格分包商名录的发布和调整;

(四)指导、监督业主项目部开展分包管理工作;

(五)定期组织开展分包管理专项检查;

(六)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其分包商的管理;

(七)负责指导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分包管理体系和制度,引导分包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其分包商的管理;

(八)负责对各级施工企业的分包队伍管理、施工企业员工分包管理能力培养、骨干分包队伍培养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汇总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分包管理考核评价信息并上报。负责贯彻执行公司分包商资信管理要求,汇总审核所属区域内分包商资信情况,并上报。

第十条施工企业责任

(一)施工企业是输变电工程分包管理的责任主体,确保施工现场分包管理力量投入,确保分包管理人员与分包队伍同进同出作业现场,负责对分包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二)建立健全分包管理体系,建立分包商资质审查、现场准入、教育培训、动态考核、资信评价等分包管理制度;

(三)明确分包归口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分工;

(四)负责分包商资质、业绩审查和资信评价,按时上报审查结果,配合省(市)级公司审查合格分包商名录;

(五)负责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及分包安全协议;

(六)负责组织分包人员开展安全、质量、技术、标准工艺应用等各类培训活动;

(七)建立分包队伍管理台帐;

(八)负责员工分包管理能力培养,将分包管理工作纳入三

标一体管理体系;

(九)负责培育骨干分包队伍,有效稳定核心分包人员,提高本单位的综合能力;

(十)定期分析上报分包管理信息。

第十一条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省公司级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下同)及业主项目部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司分包管理制度;

(二)负责审批分包计划及分包商资格申请,严格控制工程分包范围;

(三)对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进行审批;

(四)负责核查拟进场分包商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质量人员、安全人员和主要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下同)资格、施工技术能力、特殊工种证件等入场条件;

(五)对在建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备案,定期分析上报工程分包管理信息;

(六)组织施工、监理项目部对分包商进行考核评级,必要时进行现场处罚或清理分包队伍;

(七)负责对施工、监理项目部分包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监理项目部责任

(一)贯彻落实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具体负责分包工程监管工作;

(二)对分包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三)审查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和申请;

(四)审查分包商资质、业绩和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安全协

议,并对拟进场的分包商主要人员、施工机械、工器具、施工技术能力等条件进行入场验证并动态核查,将验证核查情况记入监理日志;

(五)通过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安全旁站和巡视等监理手段,实施分包工程安全监理;

(六)通过见证、质量旁站和巡视、平行检验、工程转序验收和初检等监理手段及方法,实施分包工程质量监理;

(七)每季度末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分包管理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业主项目部备案;

(八)分包工程结束后核查分包商的考核评级结果;

(九)对施工项目部分包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三条施工项目部责任

(一)贯彻落实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具体负责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工作;

(二)提出工程项目分包计划申请和分包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三)监督分包工程的实施情况,动态核查验证分包商主要人员人证相符以及施工机械、工器具配备等施工条件的一致性;

(四)审查和报批专业分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等),监督其严格实施;

(五)组织或督促分包商对参与施工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六)建立项目分包队伍和人员台帐,负责人员考勤,及时向业主项目部报送并在基建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项目分包管理信

息,实施动态监管;

(七)组织对分包商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考核评价。

第三章合格分包商

第十四条合格分包商的基本条件:

(一)分包商资质必须符合国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施工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施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作业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三)近三年内所承包的工程未发生四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件),近一年内未发生五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件),未发生分包方面的违法违规事件;

(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五)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资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被暂扣、未涉及重大诉讼;

(六)未处于被政府及监管机构通报或认定不具备相关资格状态。

第十五条专业分包商应具有国家住建部及所属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委派的项目经理(负责人)具有相应资格和同类工程的施工业绩。其中特别规定:

(一)50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一般土建工程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同类工程的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其他电压等级的变电站一般土建工程具有房屋建筑类资质或同类工程资质;

(二)特高压变电站桩基工程、跨区直流工程的换流站桩基工程、送电线路大跨越灌注桩基础工程具有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三)一般变电站桩基工程具有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四)送电线路基础工程具有地基与基础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五)变电工程的脚手架(高度24米及以上)搭拆具备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六)变电站消防工程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七)爆破施工具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八)电力隧道(盾构法)工程专业分包商具有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九)园林绿化工程具有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第十六条劳务分包商资质的特别规定:

(一)参与土建(含线路基础)工程应具有相应的国家及所属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类企业资质或相应的劳务资质;

(二)参与50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安装施工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三)参与其他输变电工程安装施工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相应的劳务资质。

第十七条从事输变电工程安装作业的分包商须同时取得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

第十八条合格分包商名录发布流程:

(一)省公司级单位组织施工企业制定分包商资格评审办法,明确评审周期、评审标准、评审内容;

(二)施工企业对潜在分包商进行资格审查初评(见附件2、3),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审查复评后上报;

(三)分包商资格审查在基建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申请、审核、审批,并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即时在基建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名录。

第十九条对不再具备合格分包商条件的分包商,公司将通过基建管理信息系统即时发布。

第四章分包合同管理

第二十条建设管理单位应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分包管理相关要求,并强调不得专业分包的施工内容;施工承包商须在施工投标文件中对拟分包的专业工程规模和计划等分包事项予以明确。

第二十一条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应在合同允许范围内进行分包。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施工承包商必须经建设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

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开工报审前,施工项目部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向监理、业主项目部提出项目施工拟分包计划申请,明确分包范围、分包性质、拟分包工程总价;监理项目部审核项

目施工拟分包计划申请,重点审查合法性和合规性,签署监理意见;业主项目部审批项目施工拟分包计划申请并备案。

业主项目部填报“分包计划一览表”(附件4),建设管理单位每月汇总上报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施工承包商根据批准的分包计划,在合格分包商名录中择优选择拟分包工程的分包商。施工项目部不得自行招用分包商。

(一)施工项目部提出分包申请,将拟选用的分包商、分包商主要人员和资格证书、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等报监理项目部;

(二)监理项目部结合工程特点审查分包申请,报业主项目部批准;

(三)施工承包商与经批准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报监理、业主项目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对未在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选用的分包商,或者因工程变更增加的有特殊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需进行分包的,施工承包商必须按照合格分包商名录发布流程进行资格审查、上报,经省公司级单位复核通过后方可使用。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商,严禁录用。

第二十五条施工承包商在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必须规范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应明确工程分包性质(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范本》签订分包安全协议。

第二十六条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的发、承包双方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单位,签字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委托人(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视频或公证书)。分包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得超越分包商的资质范围;发、承包双方均不得以施工项目部或者无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名义签订分包合同和协议。

第二十七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条款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分包商应遵守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服从施工承包商、监理以及建设管理单位的管理,就分包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对施工承包商负责。

第二十九条专业分包合同约定条款应包括(不限于):

(一)分包工程范围;

(二)明确分包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等主要人员和人员变更约束条款;

(三)安全保证金按2%提取(不超过50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分包人员意外险购买;

(四)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分阶段使用计划;

(五)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标准工艺应用等技术文件清单以及编审批要求;

(六)施工(起重)机械和工器具;

(七)计价结算方式;

(八)需劳务分包的工作。

第三十条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条款应包括(不限于):

(一)劳务作业范围、具体内容、进场作业班组长名单、劳务作业报酬结算方式等内容;

(二)分包内容不能包括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主要施工机械供应、安全生产费用等非劳务作业内容,不得有劳务分包商编制施工指导性文件等条款。

第三十一条施工项目部对分包商进行入场检查和验证,建立分包商进场人员名册。不得招用未满十八周岁、超过六十周岁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入场。

(一)施工项目部按照要求(附件2、3)自查合格后,向监理项目部提出分包商入场验证申请;

(二)监理项目部对照施工项目部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对分包商资质、主要人员资格、机械工器具等进行验证,并将验证情况报业主项目部备案;

(三)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动态核查进场分包商主要人员人证相符等情况。

第五章分包工程安全管理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三十二条施工企业或施工承包商应将分包商纳入到本企业和现场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体系,通过落实分包商资质审查、现场准入、教育培训、过程检查、动态考核、资信评价等分包管理制度,对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

第三十三条监理项目部严格核查验证进场分包商的人员配备、施工机械(工器具)配备、技术管理等施工能力和作业人员水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四条施工项目部建立分包人员退场机制,对技能素

质不满足要求、作业水平较低、多次违章或不服从管理的分包人员,及时清退出场。

第三十五条施工承包商建立覆盖所有分包商的现场应急处置管理体系,发生分包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事故调查规程处理,及时逐级上报,严禁迟报、瞒报。

第二节分包人员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施工承包商应建立分包商人员登记制度,不定期检查现场分包施工人员符合性,填写“分包人员动态信息一览表”(附件5)。

第三十七条施工项目部掌握施工现场分包人员基本情况、出勤、进出现场时间,每月将“分包人员动态信息一览表”报业主项目部,业主项目部汇总“分包人员动态信息汇总表”(附件6)并上报,建设管理单位汇总后报省公司级单位备案。

第三十八条专业分包商主要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须经施工承包商同意,由施工承包商报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同意,建设管理单位批准。如离开现场需报请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同意。

第三十九条施工承包商督促分包商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选派企业在册的体检合格人员,并定期组织身体检查。进入现场的分包作业人员应经施工承包商审核同意,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十条施工现场分包人员经审查合格后,施工承包商负责为其办理带有本人单位、姓名、工种、照片等相关信息的“胸卡证”,在上岗时佩戴。“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

第三节专业分包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一条施工承包商应督促专业分包商按照合同约定配备足够的起重机械、设备,督促其为分包人员配备合格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按规定对起重、电气、安全三类工器具进行登记、编号、检测、试验和标识管理,建立管理台帐,做到物帐对应。

第四十二条分包商自带起重机械、施工机械、工器具等在入场前必须自检合格,向施工项目部提交检验合格证明和自检材料,施工项目部检查合格后报监理项目部审核。

第四十三条施工项目部建立分包机械管理台帐,督促分包商对自带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形成维护保养记录卡,帐卡对应,确保施工机械整洁、完好、满足施工要求。

第四十四条专业分包商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按照要求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或者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安全方案,大型独立施工项目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专业分包施工作业,施工承包商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四十五条施工承包商严格审查专业分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施工安全方案等,报监理项目部审批,监督其严格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承包商应按规定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第四十六条开工前由施工承包商组织或者督促专业分包商对全体分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形成书面交底记录,参与交底人员签字。

第四十七条施工承包商应督促专业分包商按照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组织交底并监督实施。

第四十八条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商开展应急教育培训,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完善应急机制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第四十九条施工承包商督促专业分包商开展项目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工作,建立固有和动态《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预控清册》,实施分级管控,落实人员到岗到位。

第五十条施工承包商对专业分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落实《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方案》安全管理目标及保障措施,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六化”要求组织施工。

第五十一条专业分包工程的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等施工作业必须由施工承包商派员全过程监督。

第四节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

第五十二条施工承包商必须将劳务分包人员纳入施工班组、实行与本单位员工“无差别”的安全管理,建立劳务分包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培训、意外伤害保险、员工体检等信息的劳务作业人员名册。

第五十三条劳务分包作业所需的施工机械、起重设备由施工承包商配备,并安排有经验、有证人员负责操作。

第五十四条劳务分包人员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和劳务作业所用的手持小型施工机具和工具可按合同约定由施工承包商提供或由劳务分包商提供,提供方对质量和强制性检验合格工

作负责,劳务分包商对使用维护负责,施工承包商负责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劳务分包作业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含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安全方案和安全施工作业票必须由施工项目部负责,施工承包商负责在作业前对全体劳务分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五十六条劳务分包人员在参与三级及以上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风险作业时,施工承包商应指派本单位责任心强、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现场施工班组负责人、技术员和安全员,对作业组织、工器具配置、现场布置和人员操作进行统一组织指挥和有效监督。

第五十七条禁止劳务分包人员在没有施工承包商组织、指挥及带领的情况下独立承担拆除工程、土石方爆破、设备材料吊装、临近带电体作业,大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围堰工程、隧道工程、沉井工程、大型模板工程与脚手架(跨越架)搭设、大体积混凝土浇筑、钢结构吊装、铁塔组立、导线展放等施工作业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建设管理单位明确的其它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

第五十八条劳务分包人员参与的其它二级及以下风险作业,施工班组的关键岗位(现场负责人、现场指挥、安全监护)原则上应为施工承包商人员,由劳务分包商人员担任时必须经施工承包商(公司级)培训发证,并由监理项目部审核认可后持证上岗。

第六章分包质量、进度、造价、技术管理

第五十九条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总责,监

理项目部对分包工程质量负监理责任。

第六十条分包商参加由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组织的施工图会检、设计交底、工地例会、工程质量竞赛、工程创优等活动。

第六十一条施工承包商审查专业分包商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标准工艺应用、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质量通病防治等活动。

第六十二条施工、监理项目部监督分包商按照工程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准工艺等组织施工,对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部位)进行过程控制,对专业分包商采购的工程材料、配件进行检验。

第六十三条分包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承包商组织完成三级验收,监理项目部组织初检,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或缺陷由施工项目部督促分包商整改,监理项目部复验闭环。

第六十四条施工承包商应按照合理工期要求在合同中约定分包工程的工期。分包工程的进度必须满足工程总进度的要求,分包商依据分包合同约定,按照批准的周、月、季度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对分包工程的工期进度和费用实施有效控制。

第六十五条分包合同金额不得低于分包商完成任务所需的成本价,劳务分包的价款不得以专业分包方式结算。

第六十六条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督促施工承包商及时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或劳务费用;施工承包商应督促分包商及时足额支付分包人员工资。

第七章分包队伍培训

第六十七条施工企业建立分包队伍教育培训体系,充分保障分包培训资金投入,建立分包人员培训的长效机制。

第六十八条施工承包商负责劳务分包人员、督促专业分包商常态开展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监理项目部监督检查分包商安全教育培训台帐;凡增补或更换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通过安全教育考试。

第六十九条施工项目部组织分包人员参加安全活动和工程月度例会,传达学习安全质量管理文件、安全通报、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并监督贯彻执行。

第七十条施工承包商组织劳务分包人员、督促专业分包商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作业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

第七十一条施工企业必须将《合格分包商名录》中的分包商主要人员纳入年度安全质量教育培训计划,并建立培训台帐。

第八章分包信息管理

第七十二条公司定期对输变电工程分包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发布。省公司级单位定期分析汇总工程项目的分包管理信息,并及时上报。

第七十三条省公司级单位所属施工企业每月汇总分析本单位所有工程现场的分包信息并报送;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汇总分析工程项目分包信息报送省公司级单位;省公司级单位每月汇总建设管理单位(所属各工程项目)、所属施工企业分包信息上报公司。

第七十四条施工企业及时将所属分包商发生安全质量事故

(件)、群体性寻衅斗殴事件、聚众闹事等不稳定事件及考核评价为“较差”等级的分包商信息通过建设管理单位上报省公司级单位。

第七十五条施工项目部建立工程项目分包商台账和分包人员信息档案,并及时在基建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分包管理信息。分包人员档案内容与信息卡内容保持一致。

第七十六条施工企业在选择分包商时,对照公司发布的分包商管理信息和考核评价信息,对严重违约及承揽工程项目数量较多与其资质能力不相匹配的分包商,不得再与其签订分包合同。

第九章监督考核与评价

第七十七条公司自上而下建立输变电工程分包监督管理体系,公司基建部每年不定期组织分包管理督查或专项检查。省公司级单位、市级公司、建设管理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分包管理专项检查,所属监理企业和施工企业结合季度安全检查开展分包管理专项检查。

第七十八条公司实行分包管理动态管控,主要包括分包计划、队伍选择、人员管理、评价考核等内容,并通过各类检查活动,对输变电工程项目及所属施工企业分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九条省公司级单位将各在建工程及所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分包管理工作纳入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中,对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分包管理问题进行量化扣分;将施工、监理承包商的分包管理工作纳入资信评价考核范围。

第八十条建设管理单位及时掌握在建工程的分包情况,对违反本办法的施工承包商,依据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责令其改进或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施工承包商负责。

第八十一条分包工程发生安全质量事故(件)和不稳定事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事故(件)调查处理规定执行。公司依据安全质量奖惩有关规章制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施工承包商和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十二条业主、施工、监理项目部在工程建设期间定期对分包商进行包括安全、质量、进度、费用、文明施工、标准工艺应用、施工机具、分包人员等考核评价,并纳入对施工承包商的资信评价。

第八十三条分包工程结束后,业主项目部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进行分包商评价,填写“输变电工程分包队伍考核评价表”(附件7),考核评级按“优良、一般、较差”三类等级评定,优良等级考核总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一般等级考核总得分在70至89分,较差等级考核总得分在70分以下。

第八十四条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施工企业选择合格分包商和省、市级公司确定合格分包商名录的重要依据。省公司级单位对考核评价为“较差”的分包商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将清退的不合格分包商上报国网基建部,在公司范围内统一发布信息。

第八十五条分包商发生以下情形,中止其合格分包商资格,由使用单位监督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

(一)四级及以上人身事故、五级及以上质量事件、电网事

件和设备事件;

(二)以出借资质、挂靠等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人员以本企业名义承揽施工分包业务;

(三)群体性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事件、聚众闹事等不稳定事件;

(四)采用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取得分包商资格;

(五)主要人员变动未经批准、安全检查发现重大安全、质量隐患以及履约不良等情况且连续两个工程被评价为“较差”;

(六)恶意拖欠民工工资;

(七)资格审查资料与事实存在重大偏差或有欺骗等不诚信行为。

第十章附则

第八十六条本办法的要求应纳入施工总承包合同。不属于公司系统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分包管理应按本办法执行,在选择合格分包商时可不在公司发布的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选用,但必须符合公司合格分包商条件要求。

第八十七条本办法由国网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八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4〕140号之国网(基建/3)181-2014)同时废止。

第八十九条本办法中的术语解释如下:

施工承包商是指与项目法人或工程总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等级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考试复习题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考试复习题 一、单选题25题 1.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指与项目法人或工程总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等级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答案:D A.安装工程 B.物质供应 C.起重机械 D.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 2.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除可依法对()进行劳务分包外,不得对主体工程进行其它形式的施工分包。答案:B A.专业工程 B.劳务作业 C.非主体专业工程 D.物质供应 3.()负责年度合格分包商资质、业绩的审查和资信评价,按时上报合格分包商名录,并进行动态调整,配合省(市)级公司审查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录。答案:C A.地(市)供电公司基建部 B.项目管理中心 C.施工企业 D.监理公司 4. 施工企业建立(),督促或组织分包商按规定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入场教育。答案:A A.施工分包队伍台帐 B.分包教育培训制度 C.工程分包管理信息 D.分包商年度资信评价制度

5.合格分包商近三年内所承包的工程未发生四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质量事件,近一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和质量事件。答案:B A.四级及以上 B.五级及以上 C.六级及以上 D.七级及以上 6.按规定允许进行专业分包的非主体工程,专业分包商应具有国家住建部及所属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委派的项目经理(负责人)具有相应资格和同类工程的施工业绩。其中:送电线路基础工程的专业分包商具有地基与基础专业承包()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答案:C A. 一级及以上 B. 二级及以上 C. 三级及以上 7.参与土建(线路基础)工程的劳务分包商应具有相应的()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质。答案:D A.国家安监总局及所属部门 B.国家经信委及所属部门 C.国家发改委及所属部门 D.国家住建部及所属部门 8.从事()的分包商须同时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答案:A A.输变电工程安装作业 B.消防工程 C.一般土建工程 D.房屋建筑工程 9. 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对潜在分包商进行资格审查

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部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国省道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鼓励公路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化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对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 第七条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八条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第三章分包的条件 第九条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 第十条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第十一条承包人对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

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基础处理工程分公司(简称: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公司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包合同,是指为工程施工分包所签订的合同,包括工程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是指分公司承包工程后,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企业承担(工程分包)所签订的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是指公司承包工程后,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其他企业或合法组织完成(劳务分包)所签订的合同。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公司合同管理委员会行使分包合同管理的领导职责,对公司分包合同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第三条公司经营部为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分包合同进行日常管理。 第四条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主管生产经营)为副组长,经营管理、人力资源、财务、机电物资、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环保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分包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部的分包合同日常管理工作,并应明确相关部门归口分包合同管理。 第五条公司分包合同管理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一)经营部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检查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负责本单位在建项目限额以上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评审、报批和备案工作; 3、负责审批所属项目部工程施工分包计划; 4、监督和检查本单位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实施情况; 5、定期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报送分包合同相关报表。 6、协调项目部与分包主体之间合同纠纷; (二)综合部(人事部) 1、对本单位使用的分包方进行评审,发布本单位《合格分包方名册》和《禁止使用分包方名册》,向公司推荐合格分包方; 2、监督和检查分包方用工管理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定期收集分包

工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实用版

YF-ED-J6634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工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标 准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工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实用 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 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的方针,为实现中国*******公司提出的电 力建设工作的安全目标,确保*******热电有限 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创精品工程,特对本工 程的施工分包工程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2× 300MW新建工程的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3 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 引用标准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1.2 《中国*******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3.1.3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 DL 5009.1—2002; 3.1.4 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2 相关子系统 3.2.1 安健环管理; 3.2.2 监理管理; 3.2.3 档案管理; 3.2.4 基建与生产接口管理; 3.2.5 评估及改进管理。 3 专业术语定义(略)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国省道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鼓励公路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化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 规章制度,对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 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 第七条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质量与安全管理、

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八条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第三章分包的条件 第九条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 格的单位。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 第十条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第十一条承包人对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第四章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制度 1、工程部对土建、机电设备安装分包方的项目实 施过程质量控制。 2、工程部要对施工分包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 严格的审查,保证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3、在施工过程中,当分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 织方案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现场经 理和专业工程师审查签认。 4、当分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 设备时,现场经理和专业工程师应要求分包单 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 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5、专业工程师应对分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 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 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 6、现场经理应安排专业人员对隐蔽工程的隐蔽

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 位进行跟踪检查。对未经专业人员和监理人员 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现场经理应拒绝签 认,并严禁分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现场经理和专 业工程师及时下达项目管理联系单,要求监理 单位监督分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8、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现场 经理应责令分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 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要 求项目监理机构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 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9、现场经理负责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 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 录整理归档。 10、项目经理对整个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负全责。 施工阶段如有延迟误工的情况,现场经理要及

时查找原因并制定补救方案,上报项目经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项目经理和现场经理的例行工作。现场经理务必与分包方和监理方密切配合,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和隐患。

施工合同分包管理

篇一: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2010修订)》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加强公司在建工程分包合同的管理工作,适应“区域化管理与项目法施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推进在建工程合同管理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公司制定了《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2010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2010修订)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工程管理分包合同管理办法通知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010年8月18日制发校对:内发90份***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2010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工作,适应“区域化管理与项目法施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推进公司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股份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和公司《关于推行“区域化管理与项目法施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2010修订版)》、《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包合同,是指为工程施工分包所签订的合同,包括工程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是指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项目部承包工程后,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企业承担(工程分包)所签订的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是指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项目部承包工程后,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其他企业或合法组织完成(劳务分包)所签订的合同。 第三条公司及公司各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项目部独立承包或联合承包的国内工程项目的分包合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公司国际工程项目的分包合同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公司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行使分包合同管理的领导职-2-责,对公司分包合同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第六条公司工程管理部为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分包合同进行宏观管理。 第七条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项目部应成立以区域管理机构总经理/专业(分)公司总经理/项目经理为组长,商务经理为副组长,经营管理(含人力资源)、财务管理、机电物资、工程管理(施工技术)、质量保证、安全环保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分包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项目部的分包合同管理工作,项目部经营管理部归口分包合同管理。 第八条公司分包合同管理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一)工程管理部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司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检查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建立公司分包合同信息化管理网络,收集分包合同等相关信息。 3、负责公司在建项目工程分包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2000万元以下、劳务分包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合同评审、审批和备案工作;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部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工程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和我局《在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我部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 (一)工程项目分包:是指在我部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部(定义如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所述),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我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完成,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施工设备和劳务优势,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机械作业任务或劳务作业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施工设备或劳务进行现场作业,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现场施工组织。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我部各施工单位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七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工程局的经营调控。 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局内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全局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行。对此,工程局实行工程分包许可与否的立项审批和工程分包统计报告制度。 第八条工程分包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公平和公正地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商中择优选定分包商。对此,工程局实行分包商资质评审和选定分包商的审批制度。 第九条工程分包必须订立有效的规范的书面形式的工程分包合同。对此,工程局实行工程分包合同评审、批准和备案制度。 第十条必须对工程分包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进行严格的控制。对此在发包方和分包商均应严格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基础上,发包方应对分包商的工程施工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第十一条项目部各领导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分包的岗位规范和个人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工程局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工程分包活动中搞暗箱操作和人

工程劳务分包与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劳务分包与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要报审!) 1 总则 1.1 为合理利用社会施工力量,规范工程劳务分包,控制分包成本,防范分包风险,维护企业合法利益,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是依据我国《建筑法》、《合同法》等制定的。 1.3 本办法所称“合同”系指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本办法所称“分包”系指工程劳务分包。 2 分包权限和职责 2.1 分包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分包和所有劳务分包由项目经理部合约部门组织经公司经营开发部批准后,由项目部签订合同。2.2 重点工程、分包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分包由公司经营开发部组织,项目经理部参与,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合同,项目部组织实施。 2.3 公司经营开发部为分包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订和保持,负责分包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2.4 项目合约部为项目分包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权限范围内的分包管理、履约检查、分包结算和组织分包业绩评价,按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有关资料。 3分包管理工作程序 分包管理工作程序(见图3)

图3 分包管理工作程序 4 分包队伍资格评定与注册 公司成立工程及劳务分包资格认证评审领导小组,按照认证登记程序进行资格评定,发布合格分包商名册。 4.1 认证登记条件 4.1.1 自愿申请在本公司登记资格认证并参与施工的工程及劳务分包

队伍。 4.1.2 从事公路桥梁施工、具备法人资格和相应施工资质、资信度好、技术设备精良的企业单位。 4.1.3 承诺遵守本公司的管理制度。 4.1.4 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条件下,接受本公司统一招标,特殊情况下服从公司的统一协调调度。 4.1.5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流动资金。 4.1.6 近三年内,完成在建工程合同履约率高,顾客评价良好。 4.2 认证登记所需资料 4.2.1认证登记资料: 1)认证登记申请表; 2)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3)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简历表及证书复印件; 4)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5)主要设备清单; 6)资金状况(含固定资产部分); 7)近三年的施工业绩和所在项目评价表(新成立的不提供)。 4.2.2 各申报单位所需资料精装成册,报公司经营开发部审核。每年的11月20日前报送补充资料,公司将在每年的12月份对各单位的资格进行重新考核认证,并为各单位建立档案资料。 4.3 《合格分包商名册》管理 4.3.1 分包单位资质评定以后,公司经营开发部将为其建立档案资料,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10〕174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章专业分包 第四章劳务分包 第五章分包商准入 第六章合同管理 第七章专业分包动态管理 第八章劳务分包动态管理 第九章监督管理 第十章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依法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建立分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基建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指与项目法人或EPC总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等级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下同)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或者专业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施工承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将非主体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或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商。专业分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 第三条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需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与施工承包商通过合同构成承发包关系。 第四条公司系统建设工程和所属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本《规定》对施工承包商、专业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等分包管理要求,如不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及范围、分包金额限制、分包商准入条件等,并强调主体工程不得专业分包。 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办法依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遴选文件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其中:专业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项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专业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作业资质的企业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发包人,是指公司。本办法所称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 业。 本办法所称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专项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 本办法所称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人事、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第二条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遵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 交公 路发〔 2 011 〕6 85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及 《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2011 年 第 11 号令),鄂交法〔2005〕330 号文《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分包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湖北省交通厅、湖北省监察厅、湖北省建设厅联合发布的鄂交基〔2005〕377 号文《关于严禁交通建设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通知》以及遴选文件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分包原则 第三条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 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方。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方。经公司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方。 第四条 分包的工程量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 30。 第三章 专业分包 第五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有专业分包计划, 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

合同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合同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合同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总则 1.1 为了规范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根据《合同 法》和《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管理 办法。 1.2 本合同管理办法适用于XXX局XXX港XXX 港区滨江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工程项目分包、设备 物资采购,各部门在处理相关事宜时,均应按本办法执 行。 2、分包合同划分 分包工程按技术复杂程序和规模不同,分为一般性分 包项目和重大工程分包项目。 3、合同评审方式

一般分包合同评审可采取传阅或会审方式;重大分包工程合同应采取会审方式,并作好会审记录。 4、分包合同评审内容 对分包人资质、资信、技术、设备、材料、主要人员组织、相关工程经济、财务能力方面进行评审,是否满足工程条件。同时对合同涉及到项目部的工作内容、条件,项目部是否满足,给予评审。 5、分包合同评审程序 5.1 根据现场需要确定分包项目。 5.2 提交分包报告并获得项目部批准。 5.3 对有资格的分包商邀请或公开招、议标。 5.4 合同部根据程序文件制度评审内容和表格。 5.5 组织召开标书评审会议。 5.6 合同部作评审记录。 5.7 归纳、提交评审报告。力量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总包对分包的安全管理 总分包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相关规定 通过分包来完成施工任务是建筑施工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方式。为进一步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防止分包单位超越资质范围,同时确保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服从总包单位管理,使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施工企业应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进行评价和选择(甲分包由甲方和监理单位负责审查,并签订三方协议),通过分包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履约过程控制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一、总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与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不得发包工程; 2、对分包的工程和劳务分包,承包合同中要明确安全责任,签订安全协议; 3、对外包工承担的工程要做详细的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 4、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分包单位,要勒令停止生产行为。 5、凡总包单位产值中包括外包工完成的产值的,总包单位要统计上报外包工单位的伤亡事故,并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处理外包工单位的伤亡事故。 二、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分包单位行政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认真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定。 3、服从总包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执行总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及时向总包单位报告伤亡事故,并按承包合同的规定调查处理伤亡事故。 三、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1、分包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向总包单位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2、分包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进行分解控制。 3、分包单位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经总包单位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 4、安全教育: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由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和项目部进行,班前教育由分包队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存档备查,及时反馈

(完整版)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專業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專業分包工程管理工作,規避和轉移合同風險,加強廉政建設,維護公司根本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の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新建專案和在建專案均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分管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為副組長;由經營部、工程部、總工辦、督查辦參加の專業分包工程管理領導小組,負責主持專業分包工程管理工作,工程部為常設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專業分包工程管理の目の是公司充分利用專業施工單位の技術及施工能力,便於控制消耗,降低工程成本,同時滿足公司開發建設需要。 第五條專業分包工程管理の原則是:依法分包、擇優錄用、廉潔自律、規範管理。 第六條專業分包是指需要有相應專業資質才能施工の包工包料の分包工程,該部分工程需要專業設計配合。

第二章過程控制 第七條專業分包單位與總包單位の配合 1、總承包單位做為總包單位應參與協調管理專業分包單位,工程部對總承包單位の協調管理行為進行有效監督。 2、專業分包單位進場前應就生產、臨時設施、用水、用電、材料管理、進度與品質管理、交叉作業(含場地土方、施工垃圾處理)、成品保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治安管理等方面與總承包單位進行協商。其中專業分包單位の用水、用電必須安表計量,有償使用。 3、專業分包單位應接受總承包單位の管理,應按要求參加總承包單位組織の有關生產、安全、進度、品質等方面管理の會議。總承包單位對施工場區範圍內の專業分包工程の安全、進度、品質、文明施工負有管理職責。 4、總承包單位與專業分包單位發生糾紛,由工程部負責協調處理,但工程部不可代替總承包單位對專業分包單位の管理,防止工程出現品質安全問題或工期延誤。 5、總承包單位不協調或者無能力協調專業分包單位,工程部應採取有效措施,協助總承包單位予以解決。 第八條安全管理 1、專業分包單位應遵守國家管理部門安全生產の有關規定,以及總承包單位現場安全管理の規定,對承包範圍內の施工安全負責,接受總承包單位の安全管理和檢查監督。 2、工程部必須嚴格審查專業分包單位資質,重點審查:其營業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附件2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附件2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示范文本) 201 年月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编号: 工程项目:合同段: 甲方(承包人) : 乙方(分包人)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专项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分包人情况 1.1分包人名称:;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称:,职务:。 1.2分包项目负责人姓名,职称:,资格::分包技术负责人姓名:职称:,资格:: 1.3分包人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见附表1) 1.4分包人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见附表2) 2.分包专项工程概况 2.1分包专项工程名称及地点 2.2 分包专项工程范围、内容: 2.3 分包方式: 3.分包合同有关款项

3.1 分包价款 3.1.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合同单价和暂估数量见《分包专项工程工程量清单》(附表3)。实际合同总价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由甲方确认并经监理人签认的数量按本合同后附清单所列固定单价进行计算,并结合本合同条款进行结算支付。 3.1.2上述合同单价已包括了乙方为实施和完成上述工程量清单细目内容及其附属工作及缺陷修复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涉及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子目,其费用参照总包合同相关计量有关条款办理。 3.1.3(税费内容约定)。 3.2履约保函或保证金: 3.2.1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的天内,应向甲方交纳:(b履约保函;b履约保证金),即: a.分包合同价的%履约保函和分包合同价的%质量保函。 b.分包合同价的%履约保证金计元和分包合同价的%质量保证金计元。 3.2.3乙方严格履行了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事宜,施工任务如期完工,工程质量达到甲方向发包人承诺的质量要求,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未遗留各种纠纷,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给予全额退还保证金,否则甲方继续扣留或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3.3有关本分包专项工程款项约定 3.3.1动员预付款元,甲方在发包人动员预付款支付后,并乙方交纳上述保函或保证金后的天内向乙方支付; 3.3.2质量保证金限额为合同总价%。质量保证金参照总包合同中的规定执行。若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涉及乙方施工项目的维修费用,则由乙方全额承担,并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3.3.3安全生产费用按总包合同的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计量支付,按实投入使用,承建工程竣工后,最终由甲乙双方结算。 3.3.4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按项目专用条款或发包人规定的比例在计量支付时提取,在乙方项目完工并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后退还。

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一、目的、范围 为规范分公司施工分包活动,选择合格分包方,并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保证分包方提供的生产和服务满足工程施工及顾客的要求,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体系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分包的管理活动。 二、相关术语 施工分包包括:工程分包、劳务分包 1、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2、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三、管理职能 1、工程管理部 (1)为本办法的主控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编制、修订、解释及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负责分公司项目的工程和劳务分包方的准入办理。办理分包工程审批手续;初选、初审分包方,组织选择合格分包方。建立“合格分包方管理台账”。 (3)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包方进行考核、评价,定期更新企业内部《合格方管理台账》信息。 (4)负责对分包方施工技术能力及技术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及监督检查。 (5)负责对分包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考核、评价及监督检查。

(6)负责对分包方质量管理活动的考核、评价及监督检查。 2、合同预算部 (1)负责组织对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内部审核,组织签订“分包合同”及“施工安全协议书”。 (2)负责对分包合同价款控制、工程结算管理; (3)负责所有施工分包合同的建档、备案。 3、计划财务部 监督工程项目部分包工程款的支付审批程序,支付分包工程款。 四、分包方准入 1、对分包方评价内容 (1)分包方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代码证的审查;分包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审查。 (2)分包方的企业简介、施工业绩、信誉及近期状况; (3)能否满足分包工程合同及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4)分包作业层人员数量、工种及基本素质情况,特殊工种要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5)对于专业工程分包还要求提供分包方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安全、质量、技术与施工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拟投入该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其它满足施工要求的物料等。 (6)选择重要分包方时,应组织分公司各职责部门相关人员对其施工能力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以便做出正确评价。 (7)当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必须办理当地施工备案时,分包方必须取得在当地的施工备案,项目部协助分包方办理施工备案工作。

(完整版)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分包行为,加强公司对项目分包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分类 第一条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 第二条根据分包工程工序间衔接管理者的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分为工程项目切块分包和工序分包两类。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三条成立工程项目分包招标工作小组,公司董事长(或常务副总经理)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评委,根据每次招标的具体情况,评标组长及评委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必须为单数。 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项目管理部对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全面负责,执行公司分包管理办法及监督项目对分包立项、分包合同后评价报告等制度的严格执行,不定期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审查,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分包管理情况,指导项目分包管理,审查分包合同并形成分包审查书面记录。评价项目分包商履约能力,经公司同意后报公司经营开发部纳入合格分包商业绩档案。 第五条经营开发部对工程项目分包招投标、分包商评审、分包合同评审、分包合同备案等,执行分包招标制度(根据要求编制好招标文件),起草分包合同,向公司上报相关分包资料,不定期对分包商履约情况统计分析并上报公司。合同终止后,对分包商履约能力及信誉等方面详细评价(如管理、技术、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索赔、结算等),评价报告报送公司。 第六条公司项目管理部设立专人对分包商安全资质、分包合同安全管理条

款、分包过程安全管理进行审查、监控,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整改要求。 第七条项目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对分包合同相关技术、质量要求条款进行审定会签,在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按照条款对分包项目技术、质量监控管理。 第四章分包招标 第八条项目投标阶段,最迟在合同签订之初,项目管理部应进行前期策划工作,工程分包规划是项目前期策划的重要内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自有人员、设备配置情况,确定分包队伍、机械设备的需用量,对工程分包进行规划。分包规划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主合同合理进行,需要对分包范围、分包模式、分包时间、分包空间界面进行合理规划。分包规划在第一个分包项目申请立项前报批,报经营开发部审查后由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就各事项的审批,项目部应分别填写《工程分包立项审批表》、或《工程分包特别事项审批表》、《分包商资格评审记录表》,《工程分包合同审批表》及合同草案等,并附必要的文件资料。 第十条项目部在选择分包商时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市场竞争方式进行。原则上采用前两种方式。当采用议标方式时,须在分包立项报审时通过工程分包立项审查并获得批准的工程分包,其选择分包商的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包方确定选择方式; (二)发包方发出招标邀请或发布工程分包信息; (三)发包方选择参加竞标的合格分包商; (四)分包商竞标; (五)评审小组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者; (六)发包方定标; (七)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正式确定中标者。 特别说明。无论是招标还是议标,分包商数量均应在三家以上。 第十一条参加竞标的分包商,必须具备承担分包工程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良好的信誉(称为合格分包商)。为此,发包方必须对有意参加竞标的分包商进行资格预审。只有获得合格分包商资格的,方可参加竞标。 证明分包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必须具备以下证明文件: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甲方合同编号: 页脚内容1 关于印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2010修订)》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加强公司在建工程分包合同的管理工作,适应“区域化管理与项目法施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推进在建工程合同管理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公司制定了《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2010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2010修订)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2010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工作,适应“区域化管理与项目法施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推进公司分包合同管 主题词:工程管理 分包合同 管理办法 通知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010年8月18日制发 校对: 内发90份

理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股份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和公司《关于推行“区域化管理与项目法施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2010修订版)》、《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包合同,是指为工程施工分包所签订的合同,包括工程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是指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项目部承包工程后,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企业承担(工程分包)所签订的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是指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项目部承包工程后,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其他企业或合法组织完成(劳务分包)所签订的合同。 第三条公司及公司各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项目部独立承包或联合承包的国内工程项目的分包合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公司国际工程项目的分包合同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公司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行使分包合同管理的领导职责,对公司分包合同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第六条公司工程管理部为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分包合同进行宏观管理。 第七条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项目部应成立以区域管理机构总经理/专业(分)公司总经理/项目经理为组长,商务经理为副组长,经营管理(含人力资源)、财务管理、机电物资、工程管理(施工技术)、质量保证、安全环保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分包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项目部的分包合同管理工作,项目部经营管理部归口分包合同管理。 第八条公司分包合同管理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一)工程管理部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司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检查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建立公司分包合同信息化管理网络,收集分包合同等相关信息。 3、负责公司在建项目工程分包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2000万元以下、劳务分包100 页脚内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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