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解释》全文及权威解读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解释》全文及权威解读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解释》全文及权威解读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解释》全文及权威解读

最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解释》全文及权威

解读

2017-05-09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标签:刑事案件,个人信息浏览次数:100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目录:1.《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2.最高法权威解读:《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制定背景与主要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2次会议、2017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63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7〕10号

为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第二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第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第五条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本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二)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将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的,定罪量刑标准适用本解释第五条的规定。

第七条单位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之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第八条设立用于实施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

罪处罚;同时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第九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第十条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行为人系初犯,全部退赃,并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应当从宽处罚。

第十一条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又出售或者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不重复计算。

向不同单位或者个人分别出售、提供同一公民个人信息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累计计算。

对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根据查获的数量直接认定,但是有证据证明信息不真实或者重复的除外。

第十二条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第十三条本解释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秘书一处

2017年5月8日印发

最高法权威解读:《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制定背景与主要内容

一、《解释》的制定背景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推进,信息资源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与此同时,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严重,个人信息安全成为一个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2009年2月28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七)》施行后,从2009年2月至2015年10月,全国法院共审结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969起,生效判决人数1415人。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仍处于高发态势,而且与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

架等犯罪呈合流态势,社会危害更加严重。为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作出修改完善:一是扩大犯罪主体的范围,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都构成犯罪;二是明确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从重处罚;三是加重法定刑,增加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修改后,“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各级公检法机关依据修改后的刑法规定,严肃惩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数量显著增长。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全国法院新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495件,审结464件,生效判决人数697人。

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有意见反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较为原则,不易把握;另有一些法律适用问题存在认识分歧,影响了案件办理。鉴此,为保障法律正确、统一适用,依法严厉惩治、有效防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完善,制定了本《解释》。

《解释》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制定本《解释》,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司法职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加大对涉民生犯罪惩治力度的一项重要举措。《解释》的公布施行,对于强化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维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以及财产、人身权益,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解释》的主要内容

《解释》共十三条,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基于全面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现实需要,《解释》第一条规定“公民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识别信息和活动情况信息,即“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二)明确了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客观行为方式之一。针对司法实践的情况,《解释》第三条对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作了进一步明确。具体而言:一是“提供”的认定。在“人肉搜索”案件中,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即将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细节等个人信息公布于众,影响其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危害严重。更有甚者,一些行为人恶意利用泄露的个人信息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

动。经研究认为,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予以发布,实际是向不特定多数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属于“提供”,基于“举轻明重”的法理,前者更应当认定为“提供”。基于此,《解释》规定:“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二是合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后非法提供的认定。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经得被收集者同意,以及做匿名化处理(剔除个人关联),是合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两种情形。基于此,《解释》规定:“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三)明确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客观行为方式之一。根据司法实践的情况,《解释》第四条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作了进一步明确。一是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二是根据《网络安全法》规定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明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四)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罪要件为“情节严重”。根据法律精神,结合司法实践,《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设十项对“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大致涉及如下五个方面:一是信息类型和数量。公民个人信息的类型繁多,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住宿信息、交易信息等公民个人敏感信息涉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被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后极易引发绑架、诈骗、敲诈勒索等关联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基于不同类型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程度,《解释》分别设置了“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的入罪标准,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二是违法所得数额。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往往是为了牟利,基于此,《解释》将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规定为“情节严重”。三是信息用途。被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用途存在不同,对权利人的侵害程度也会存在差异。基于此,《解释》将“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规定为“情节严重”。四是主体身份。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案件不少系内部人员作案,诸多公民个人信息买卖案件也可以见到“内鬼”参与的“影子”。为切实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惩治力度,《解释》明确,“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认定“情节严重”的数量、数额标准减半计算。五是前科情况。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人屡教不改、主观恶性大,《解释》将其也规定为“情节严重”。

在此基础上,《解释》第五条第二款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也即“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档次的适用标准作了明确,主要涉及如下两个方面:一是数量数额标准。根据信息类型不同,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五万条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即属“情节特别严重”。二是严重后果。《解释》将“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规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五)明确了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定罪量刑标准。从实践来看,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从事广告推销等活动的情形较为普遍。为贯彻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解释》第六条专门针对此种情形设置了入罪标准,规定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敏感信息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1)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的;(2)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六)明确了设立网站、通讯群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定性。实践中,一些行为人建立网站、通讯群组供他人进行公民个人信息交换、流转、销售,以非法牟利。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经研究认为,供他人实施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实际上属于“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因此,《解释》第八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七)明确了拒不履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义务行为的处理。当前,不少网络运营者因为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的需要,掌握着海量公民个人信息,这些信息一旦泄露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危害后果。对此,《网络安全法》明确了网络信息安全的责任主体,确立了“谁收集,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其中,第四十条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为进一步促使网络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义务,《解释》第九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八)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认罪认罚从宽处理规则。为充分发挥刑法的威慑和教育功能,促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人积极认罪悔罪,《解释》第十条专门规定:“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行为人系初犯,全部退赃,并确有悔

罪表现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应当从宽处罚。”

(九)明确了涉案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计算规则。针对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计算难”的实际问题,《解释》第十一条专门规定了数量计算规则。具体而言:一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计算。《解释》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又出售或者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不重复计算。”“向不同单位或者个人分别出售、提供同一公民个人信息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累计计算。”二是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认定规则。为方便司法实务操作,《解释》规定:“对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根据查获的数量直接认定,但是有证据证明信息不真实或者重复的除外。”

(十)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罚金刑适用规则。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具有明显的牟利性,行为人实施该类犯罪主要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因此,有必要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让行为人在经济上得不偿失,进而剥夺其再次实施此类犯罪的经济能力。基于此,《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弟子规》全文及解释

《弟子规》全文及解释 篇一:《弟子规》全文及解释 篇二:《弟子规》全文及解释 《弟子规》全文及解释 总序 ●弟子规,圣人训,首孝悌,次谨信。 译:作为子弟所要谨守的规戒,古圣先贤所传下的教训,第一就是要我们在家能孝顺、出外能敬长,其次是敬业而守信用。 ●泛爱众,而亲仁。有余力,则学文。 译:多关爱众生,亲近有仁德的人。如果德行培养差不多了,就可以去学习吸收经典的知识。 入则孝 ●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 译:父母叫我们,不可以慢吞吞的;父母交代事情,要勤快认真,不可以懒惰懈怠。 ●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顺承。 译:父母亲有所教导,要恭敬听取;父母有所责备,也要承担接纳。 ●冬则温,夏则凊;晨则省,昏则定。 译:天冷或天热,要关心父母亲的寒暖;早起或晚睡,定时的问候父母起居安好。

●出必告,反必面。居有常,业无变。 译:出门或返家,都向父母报告一声;居家作息有一定的规矩,工作行业则不要经常更换。 ●事虽小,勿擅为;苟擅为,子道亏。 译:虽然是小事情,也不可擅作主张;如果擅自作主,就不合作为子弟的身分了。 ●物虽小,勿私藏;苟私藏,亲心伤。 译:虽然是小东西,也不可私自收藏;如果个个藏为己有,就会惹父母亲难过伤心了。 ●亲所好,力为具;亲所恶,谨为去。 译:父母亲所喜欢的事物,我们要尽力准备妥当;父母亲不喜欢的,我们要留意避免。 ●身有伤,贻亲忧;德有伤,贻亲羞。 译:身体如果受伤了,会让父母亲担忧;品德如果败坏了,会让父母亲蒙羞。 ●亲爱我,孝何难;亲憎我,孝方贤。 译:父母亲喜欢我,要孝顺一点都不难;父母亲不喜欢我,我仍然孝顺那才是真贤能。 ●亲有过,谏使更,怡吾色,柔吾声。 译:父母亲有过错,想办法劝谏让他们改正,但是要和颜悦色,要声音柔婉。

王羲之圣教序全文

王羲之圣教序全文 集王羲之圣教序全文(简体标点版) 大唐三藏圣教序 太宗文皇帝制 弘福寺沙门怀仁集晋右将军王羲之书 盖闻二仪有像,显覆载以含生;四时无形,潜寒暑以化物。是以窥天鉴地,庸愚皆识其端;明阴洞阳,贤哲罕穷其数。然而天地苞乎阴阳而易识者,以其有像也;阴阳处乎天地而难穷者,以其无形也。故知像显可征,虽愚不惑;形潜莫睹,在智犹迷。况乎佛道崇虚,乘幽控寂,弘济万品,典御十方。举威灵而无上,抑神力而无下。大之则弥于宇宙,细之则摄于毫厘。无灭无生,历千劫而不古;若隐若显,运百福而长今。妙道凝玄,遵之莫知其际;法流湛寂,挹之莫测其源。故知蠢蠢凡愚,区区庸鄙,投其旨趣,能无疑惑者哉? 然则大教之兴,基乎西土,腾汉庭而皎梦,照东域而流慈。昔者分形分迹之时,言未驰而成化;当常现常之世,民仰德而知遵。及乎晦影归真,迁仪越世,金容掩色,不镜三千之光;丽象开图,空端四八之相。于是微言广被,拯含类于三途;遗训遐宣,导群生于十地。 然而真教难仰,莫能一其旨归;曲学易遵,邪正于焉纷纠。所以空有之论,或习俗而是非;大小之乘,乍沿时而隆替。 有玄奘法师者,法门之领袖也。幼怀贞敏,早悟三空之心;长契神情,先苞四忍之行。松风水月,未足比其清华;仙露明珠,讵能方其朗润?故以智通无累,神测未形,超六尘而迥出,只千古而无对。凝心内境,悲正法之陵迟;栖虑玄门,慨深文之讹谬。思欲分条析理,广彼前闻;截伪续真,开兹后学。 是以翘心净土,往游西域,乘危远迈,杖策孤征。积雪晨飞,途间失地;惊砂夕起,空外迷天。万里山川,拨烟霞而进影;百重寒暑,蹑霜雨而前踨。诚重劳轻,求深愿达,周游西宇十有七年,穷历道邦,询求正教。双林八水,味道餐风;鹿菀鹫峰,瞻奇仰异。承至言于先圣,受真教于上贤,探赜妙门,精穷奥业。一乘五律之道,驰骤于心田;八藏三箧之文,波涛于口海。 爰自所历之国,总将三藏要文凡六百五十七部,译布中夏,宣扬圣业。引慈云于西极,注法雨于东垂。圣教缺而复全,苍生罪而还福。湿火宅之干焰,共拔迷途;朗爱水之昏波,同臻彼岸。 是知恶因业坠,善以缘升,升坠之端,惟人所托。譬夫桂生高岭,云露方得泫其花;莲出渌波,飞尘不能污其叶。非莲性自洁而桂质本贞,良由所附者高,则微物不能累;所凭者净,则浊类不能沾。夫以卉木无知,犹资善而成善;况乎人伦有识,不缘庆而求庆?方翼兹经流施,将日月而无穷;斯福遐敷,与乾坤而永大。 朕才谢珪璋,言惭博达,至于内典,尤所未闲。昨制序文,深为鄙拙,唯恐秽翰墨于金简,标瓦砾于珠林。忽得来书,谬承褒赞,循躬省虑,弥益厚颜。善不足称,空劳致谢。 皇帝在春宫述三藏圣记 夫显扬正教,非智无以广其文;崇阐微言,非贤莫能定其旨。盖真如圣教者,诸法之玄宗,众经之轨躅也。综括宏远,奥旨遐深,极空有之精微,体生灭之机要。词茂道旷,寻之者不究其源;文显义幽,履之者莫测其际。故知圣慈所被,业无善而不臻;妙化所敷,缘无

弟子规原文及弟子规全文内容

弟子规原文及弟子规全文内容: 〈总叙〉 弟子规圣人训首孝弟次谨信泛爱众而亲仁有余力则学文 〈入则孝〉 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顺承冬则温夏则凊晨则省昏则定出必告反必面居有常业无变事虽小勿擅为苟擅为子道亏物虽小勿私藏苟私藏亲心伤亲所好力为具亲所恶谨为去身有伤贻亲忧德有伤贻亲羞亲爱我孝何难亲憎我孝方贤 亲有过谏使更怡吾色柔吾声谏不入悦复谏号泣随挞无怨亲有疾药先尝昼夜侍不离床丧三年常悲咽居处变酒肉绝丧尽礼祭尽诚事死者如事生 〈出则弟〉 兄道友弟道恭兄弟睦孝在中财物轻怨何生言语忍忿自泯或饮食或坐走长者先幼者后长呼人即代叫人不在己即到称尊长勿呼名对尊长勿见能路遇长疾趋揖长无言退恭立骑下马乘下车过犹待百步余 长者立幼勿坐长者坐命乃坐尊长前声要低低不闻却非宜近必趋退必迟问起对视勿移 事诸父如事父事诸兄如事兄 <谨〉 朝起早夜眠迟老易至惜此时晨必盥兼漱口便溺回辄净手冠必正纽必结袜与履俱紧切置冠服有定位勿乱顿致污秽衣贵洁不贵华上循分下称家对饮食勿拣择食适可勿过则年方少勿饮酒饮酒醉最为丑 步从容立端正揖深圆拜恭敬勿践阈勿跛倚勿箕踞勿摇髀缓揭帘勿有声宽转弯勿触棱执虚器如执盈入虚室如有人事勿忙忙多错勿畏难勿轻略斗闹场绝勿近邪僻事绝勿问将入门问孰存将上堂声必扬人问谁对以名吾与我不分明用人物须明求倘不问即为偷借人物及时还后有急借不难〈信〉 凡出言信为先诈与妄奚可焉话说多不如少惟其是勿佞巧奸巧语秽污词市井气切戒之 见未真勿轻言知未的勿轻传事非宜勿轻诺苟轻诺进退错凡道字重且舒勿急疾勿模糊彼说长此说短不关己莫闲管见人善即思齐纵去远以渐跻见人恶即内省有则改无加警唯德学唯才艺不如人当自砺若衣服若饮食不如人勿生戚闻过怒闻誉乐损友来益友却闻誉恐闻过欣直谅士渐相亲无心非名为错有心非名为恶过能改归于无倘掩饰增一辜

集王羲之圣教序全文简体

集王羲之圣教序全文 大唐三藏圣教序 太宗文皇帝制 弘福寺沙门怀仁集晋右将军王羲之书 盖闻二仪有像,显覆载以含生;四时无形,潜寒暑以化物。是以窥天鉴地,庸愚皆识其端;明阴洞阳,贤哲罕穷其数。然而天地苞乎阴阳而易识者,以其有像也;阴阳处乎天地而难穷者,以其无形也。故知像显可征,虽愚不惑;形潜莫睹,在智犹迷。况乎佛道崇虚,乘幽控寂,弘济万品,典御十方。举威灵而无上,抑神力而无下。大之则弥于宇宙,细之则摄于毫厘。无灭无生,历千劫而不古;若隐若显,运百福而长今。妙道凝玄,遵之莫知其际;法流湛寂,挹之莫测其源。故知蠢蠢凡愚,区区庸鄙,投其旨趣,能无疑惑者哉? 然则大教之兴,基乎西土,腾汉庭而皎梦,照东域而流慈。昔者分形分迹之时,言未驰而成化;当常现常之世,民仰德而知遵。及乎晦影归真,迁仪越世,金容掩色,不镜三千之光;丽象开图,空端四八之相。于是微言广被,拯含类于三途;遗训遐宣,导群生于十地。 然而真教难仰,莫能一其旨归;曲学易遵,邪正于焉纷纠。所以空有之论,或习俗而是非;大小之乘,乍沿时而隆替。 有玄奘法师者,法门之领袖也。幼怀贞敏,早悟三空之心;长契神情,先苞四忍之行。松风水月,未足比其清华;仙露明珠,讵能方其朗润?故以智通无累,神测未形,超六尘而迥出,只千古而无对。凝心内境,悲正法之陵迟;栖虑玄门,慨深文之讹谬。思欲分条析理,广彼前闻;截伪续真,开兹后学。 是以翘心净土,往游西域,乘危远迈,杖策孤征。积雪晨飞,途间失地;惊砂夕起,空外迷天。万里山川,拨烟霞而进影;百重寒暑,蹑霜雨而前踨。诚重劳轻,求深愿达,周游西宇十有七年,穷历道邦,询求正教。双林八水,味道餐风;鹿菀鹫峰,瞻奇仰异。承至言于先圣,受真教于上贤,探赜妙门,精穷奥业。一乘五律之道,驰骤于心田;八藏三箧之文,波涛于口海。 爰自所历之国,总将三藏要文凡六百五十七部,译布中夏,宣扬圣业。引慈云于西极,注法雨于东垂。圣教缺而复全,苍生罪而还福。湿火宅之干焰,共拔迷途;朗爱水之昏波,同臻彼岸。 是知恶因业坠,善以缘升,升坠之端,惟人所托。譬夫桂生高岭,云露方得泫其花;莲出渌波,飞尘不能污其叶。非莲性自洁而桂质本贞,良由所附者高,则微物不能累;所凭者净,则浊类不能沾。夫以卉木无知,犹资善而成善;况乎人伦有识,不缘庆而求庆?方翼兹经流施,将日月而无穷;斯福遐敷,与乾坤而永大。 朕才谢珪璋,言惭博达,至于内典,尤所未闲。昨制序文,深为鄙拙,唯恐秽翰墨于金简,标瓦砾于珠林。忽得来书,谬承褒赞,循躬省虑,弥益厚颜。善不足称,空劳致谢。 皇帝在春宫述三藏圣记

社保法全文解读

2011新施行社会保险法全文解读 2011年03月08日来源:人社部 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称《社会保险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第一,《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条件。”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要求,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并对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社会保险法》对各项社会保险作出了全面的制度安排和规范,将党中央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转化为根本性、稳定性的国家法律制度,必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发挥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第二,《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社会保险法》规范了社会保险关系,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强化了政府责任,明确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确定了社会保险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使社会保险制度更加稳定、运行更加规范,使相关各方、特别是广大劳动者有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并必将带动一系列单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从而使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全面进入法制化的轨道。 第三,《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为推动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制保障。《社会保险法》不仅对社会保险工作是极大的促进,也将对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广覆盖、可转移、可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从法律上破除了阻碍各类人才自由流动、劳动者在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流

弟子规全文解释(最新)

弟子规全文解释 弟子规解释:弟子规全文解释—弟子规全文翻译译文全文总计6000多字,加上弟子规原文全文共计1080字。弟子规全文解释和翻译是一篇宏著,对理解认识弟子规原文有积极意义。 弟子规全文解释—弟子规全文翻译 一、《弟子规》总叙(原文及译文) 【原文】:弟子规,圣人训。首孝悌,次谨信。泛爱众,而亲仁。有余力,则学文。 【译文】:弟子就是学生,规是规范。《弟子规》是依据至圣先师孔子的教诲而编成的生活规范,它规定了学生主修的六门课和辅修的一门课。首先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姐妹。其次在一切日常生活中行为要小心谨慎,言语要讲信用。和大众相处到平等博爱,并且亲近有仁德的人,向他学习,这些都是很重要非做不可的事。如果做了之后,还有多余的时间精力,就应该好好的学习六艺等其它有益的学问。 二、《弟子规》入则孝(原文及译文) 《弟子规》“入则孝”是学生主修的第一门课。入是在

家。孝是善事父母,就是在家要善事父母。善事,一个是心,一个是侍。心即是心里面念念不忘父母对我们的养育之恩,侍即是念念都要照顾到父母。我们能以这样的心去做,就是善事父母,这是做人的根本。百善孝当先。 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 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顺承 冬则温夏则凊晨则省昏则定 【译文】: 父母亲叫你的时候,要立刻答应,不能迟缓;父母亲让你做事的时候,要马上去做,不能拖延偷懒。 对父母的教诲,要恭敬地聆听;对父母的责备,要顺从地接受。 子女照料父母,冬天要让他们温暖,夏天要让他们清爽凉快。早晨要向父母请安。晚上要替他们铺好被子;伺候父母安眠。出必告反必面居有常业无变 事虽小勿擅为苟擅为子道亏 物虽小勿私藏苟私藏亲心伤 亲所好力为具亲所恶谨为去 【译文】: 出门要告诉父母一声,回来也要通报一声,以免父母挂念。平时居住的地方要固定,选定的职业或立定的志向要努力去

圣教序 释文

圣教序释文 【释文】 大唐三藏圣教序 太宗文皇帝制 弘福寺沙门怀仁集。 晋右将军王羲之书。 盖闻二仪有像。显复载以含生。四时无形。潜寒暑以化物。是以窥天鉴地。庸愚皆识其端。明阴洞阳。贤哲罕穷其数。然而。天地苞乎阴阳,而易识者。以其有像也。阴阳处乎天地。而难穷者。以其无形也。故知像显而微。虽愚不或。形谮莫覩。在智者迷。况乎佛道。崇虚、乘幽,控寂。弘济万品。典御十方。举威灵而无上。抑神力而无下。大之则弥于宇宙。细之则摄于毫厘。无灭无生。历千劫而不古。若隐若显。运百福而长今。妙道凝玄。遵之莫知其际。法流湛寂。挹之则莫测其源。故知蠢蠢凡愚。区区庸鄙。抆其旨趣。能无疑或者焉。然则大教之兴。基乎西土。腾汉庭而皎梦。照东城而流慈。昔者。分形分迹之时。言未驰而成化。当常现常之世。民仰德而知虚。及乎晦影归真。迁仪越世。金容掩色。不镜三千之光。丽象开图。空端四八之相。于是微言广被。拯含类于三途。遗训遐宣。导群生于十地。然而真教难仰。莫能一其旨归、曲学易遵。耶正于焉。分就所以空有之论。或习俗而是非。大小之乘。乍谐时而隆替。有玄奘法师者。法门之领袖也。幼怀贞敏。早悟三空之心。长契神情。先苞四忍之行。松风水月。未是比其清华。仙露明珠。讵能方其朗润。故以智通无累。神测未形。超六尘而迥出只千古而无对。凝心内境。悲正法之陵迟。栖虑玄门。慨深文之讹谬。思欲分条。抒理广彼前闻。截伪存真。开兹后学。是以翘心净土。法游西域。乘危远迈。杖(?)策孤证。积雪晨飞。途闻失地。鹜砂夕起。空外迷天。万里山川。拨云霞而进影。百重寒暑。蹑霜雨而前踪。诚重劳轻求。深弘达周。游西宇十有七年。穷历道邦。询求正教。双林八水。味道餐风。鹿菀鹫峰。瞻奇仰异。承至言于先圣。受真教于上贤。探赜妙门。精穷奥业。一乘五津之道。驰骤于心田。八藏三箧之文。波涛于口海。爰自所历之国。总将三藏要文。凡六百五十七部。译布中夏。宣扬胜业。引慈云于西极。注法雨于东垂。圣教缺而复合。苍生罪而还福。湿火宅之干焰。共拔迷途。朗爰水之昏波。同臻彼岸。是知。恶因业坠。善以缘升。今坠之端。惟人所托。壁未桂生高岭。云露方得泫其花。莲出渌波。飞尘不能污其叶。非莲性自洁。而桂质本贞。良田所附者高。则微物不能累。所凭者净。则浊类不能沾。夫以卉木无知。犹资善而成善。况乎。人伦有识。不缘庆而求庆。方翼兹经流施。将日月而无穷。斯福遐敷与乾坤而永大。朕才谢珪璋。言惭博达。至于内典。尤所未闲。昨制序文。涂为鄙拙。唯恐秽翰墨于金简。标瓦砾于森林。忽得来书。谬承褒赞。循躬省虑。弥盖厚颜。善不足称,空劳致谢。皇帝在春宫述三藏。圣记。 夫显扬正教,非智无以广其文。崇阐微言。非贤莫能定其旨。盖真如圣教者。诸法之玄宗。众经之辄(足属)也。综括宏远。奥旨遐深。极空有之精微。体生减之机要。词茂道旷。寻之者不究其源。文显义幽。履之者莫测其际。故知圣慈所被。业无善而不臻。妙化所敷。缘无恶而不翦。开法纲之纲纪。弘六度之正教。拯群有之涂炭。启三藏之秘扃是以。名无翼而长飞。道无根而永固。道名流庆。历遂古而镇常。赴感应身。经尘劫而不朽。晨钟夕梵。交二音于鹫峰。慧日法流。转双轮于鹿菀。排空宝盖。接翔云而共飞。庄野春林。与天花而合彩。

弟子规全文解释(带拼音)

弟子规全文解释(带拼音) 【总叙】 弟dì子zǐ规guī圣shèng人rén训xùn首shǒu孝xiào弟tì次cì谨jǐn信xìn 泛fàn爱ài众zhòng而ér亲qīn仁rén有yǒu余yú力lì则zé学xué文wén 【解释】《弟子规》这本书,是依据至圣先师孔子的教诲而编成的生活规范。首先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姐妹。其次在一切日常生活言语行为中要小心谨慎,要讲信用。和大众相处时要平等博爱,并且亲近有仁德的人,向他学习,这些都是很重要非做不可的事,如果做了之后,还有多余的时间精力,就应该好好的学习六艺等其他有益的学问。 【入则孝】 父fù母mǔ呼hū应yìng勿wù缓huǎn父fù母mǔ命mìng行xíng 勿wù懒lǎn 父fù母mǔ教jiào须xū敬jìng听tīng父fù母mǔ责zé须xū顺shùn承chéng 【解释】父母呼唤,应及时回答,不要慢吞吞的很久才应答,父母有事交代,要立刻动身去做,不可拖延或推辞偷懒。父母教导我们做人处事的道理,是为了我们好,应该恭敬的聆听。做错了事,父母责备教

诫时,应当虚心接受,不可强词夺理,使父母亲生气、伤心。(君子闻过则喜,小人闻过则怒。) 冬dōng则zé温wēn夏xià则zé凊jìng晨chén则zé省xǐng 昏hūn则zé定dìng 出chū必bì告gào反fǎn必bì面miàn居jū有yǒu常cháng业yè无wú变biàn 【解释】侍奉父母要用心体贴,在二十四孝故事里,九岁的黄香,为了让父亲安心睡眠,夏天睡前会帮父亲把床铺扇凉,冬天寒冷时会为父亲温暖被窝,实在值得我们学习。早晨起床之后,应该先探望父母,并向父母请安问好。下午回家之后,要将今天在外的情况告诉父母,向父母报平安,使老人家放心。外出离家时,须告诉父母要到哪里去,回家后还要当面禀报父母,让父母安心。平时生活起居,要保持正常有规律,做事有常规,不要任意改变,以免父母忧虑。 事shì虽suī小xiǎo勿wù擅shàn为wéi苟gǒu擅shàn为wéi 子zǐ道dào亏kuī 物wù虽suī小xiǎo勿wù私sī藏cáng苟gǒu 私sī藏cáng亲qīn心xīn伤shāng 【解释】纵然是小事,也不要任性,擅自作主,而不向父母禀告。如果任性而为,容易出错,就有损为人子女的本分,因此让父母担心,是不孝的行为。公物虽小,也不可以私自收藏占为己有。如果私藏,品德就有缺失,父母亲知道了一定很伤心。

《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解读

《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解读 2010年10月28日,《社会保险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颁布,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使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对于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实现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在5项社会保险制度中,养老保险作为覆盖面最广、建立时间最长、基金总量最大的一个险种,和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社会保险法》中也用了最多的篇幅进行阐述。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解读】本条系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和缴费义务人的规定。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目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覆盖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此外,2008年2月,国务院决定在山西、浙江、广东、上海、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总体思路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同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义务人 (1)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是国际上普遍的做法。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律师、会计师、自由撰稿人、演员等自由职业者等等。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 目前,我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实行的是退休养老制度,由各机关单位各自负责,退休后,根据工作年限按退休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退休金,资金由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解读】本条系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和主要筹资渠道的规定。 1、制度模式。 (1)现收现付制,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保险费收入全部用于当期养老金的支付,以支定收,实现现收现付。 (2)积累制,即建立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投资取得收益,个人退休后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其个人账户的积累额。 (3)部分积累制,即现收现付制度和部分积累相结合,在现收现付基础上,建

《怀仁集王羲之圣教序》逐句译文

《怀仁集王羲之圣教序》 逐句译文 仁集王羲之《圣教序》碑因碑首刻七佛像,又称《七佛圣教序》。咸亨三年(672)建于京城长安弘福寺。《三藏圣教序》是唐太宗为表彰玄奘法师赴西域各国求取佛经,回国后翻译三藏要籍而写的。太子李治(高宗)并为附记,诸葛神力勒石,朱静藏镌字。碑石高9.4尺,宽4.2尺。共30行,行80余字不等。现在陕西西安碑林。 “集王”一格,首推《圣教序》。其碑字由怀仁借内府所藏王羲之真迹,历时25年集募而成,故为世所重。碑文选自王王羲之各帖,如知、趣、或、群、然、林、怀、将、风、朗、是、崇、幽、托、为、揽、时、集等字皆取自《兰亭序》。由于怀仁对于书学的深厚造诣和严谨态度,致使此碑点画气势、起落转侧,纤微克肖,充分地体现了王书的特点与韵味,达到了位置天然、章法秩理、平和简静的境界。”当然这种集字的做法也有相当的局限性。如重复的字较少变化,偏旁拼合的字结体缺少呼应。自此碑以后,效集王羲之书或其它大书法家书的字集为碑刻者不断出现,如僧大雅集《兴福寺碑》,唐玄序集《新译金刚经》等均为佳作,但仍以《集王羲之圣教序》最为成功。 《圣教序》的由来: 唐代僧人玄奘法师西行取经,历尽千辛万苦,冒生命危险,到达印度。在他取经回归长安时,举国为之震动,太宗对玄奘艰苦取经伟大精神感动,并谓“胜朝盛事”,对于他在佛学方面的成就,也极端推崇,于是在贞观十九年二月六日敕命他在长安弘福寺中,专门翻译梵经。并为其翻译的《瑜伽师地论》赐予序文,这便是《圣教序》的由来。

《圣教序》成文以后,为了永垂后世,昭示天下,乃筹备将其刻于碑石流传,又因为太宗皇帝深爱羲之书法,故大家认为这篇碑文,非书圣王羲之书法“不足贵”,然羲之乃晋人,不可再起而书之,于是请弘福寺沙门怀仁担任集字拼文工作。释怀仁原是一名擅长王羲之书法的僧人,据说他还是王羲之的后裔,怀仁用集字的方法以王羲之书法拼就《圣教序》全文。太宗为了方便怀仁的集字工作,特地准许将宫中收藏的大批王羲之字迹供给钩摹缀集。 《圣教序》全文共一千九百零四字,其中包括唐太宗的序文、高宗李治的一篇记和玄奘本人所译的《心经》三个部分,怀仁经过了长达二十四年的收集和拼凑、苦心经营,终成此碑。足见《圣教序》乃王羲之书法之集大成也。此碑广采王书之众长,非常注重变化和衔接,摹刻亦颇为精到,因此可以说,“圣帖”是从王氏书迹中经过挑选合成的,足以代表王氏之书的精华,可称最佳典范。 清人蒋衡在《拙存堂题跋》中说:"沙门怀仁乃右军裔孙,得其家法,故《集字圣教序》一气挥洒,神采奕奕,与《兰亭序》并驱,为千古字学之祖"。《集字圣教序》问世后,宋、明、清以来的历代书家对这一作品评价甚高,称之为"百代模楷。模仿羲之书,必自怀仁始。"的确,这一碑刻充分地表现出了王羲之书法艺术的精美典雅和灵动多姿。此碑功德无量,直至今日仍是我们学习书法不可多得的珍贵碑帖。 其主要特点是: (1)字数多。全碑共1900余字,字字精雅飘逸,款款相映成趣,可供学习和临摹的余地很宽。 (2)字体多。全碑将王羲之的楷书、行书、草书杂糅其间,大胆地

《弟子规》全文及解释(拼音版)

《弟子规》全文及解释 第一章<总序> ●弟dì 子zǐ 规ɡuī ,圣shèn ɡ 人rén 训xùn ,首shǒu 孝xiào 悌tì ,次cì 谨jǐn 信xìn 。 译yì :作zuò 为wéi 子zǐ 弟dì 所suǒ 要yào 谨jǐn 守shǒu 的de 规ɡuī 戒jiè ,古ɡǔ 圣shèn ɡ 先xiān 贤xián 所suǒ 传chuán 下xià 的de 教jiào 训xun ,第dì 一yī 就jiù 是shì 要yào 我wǒ 们men 在zài 家jiā 能nén ɡ 孝xiào 顺shùn 、出chū 外wài 能nén ɡ 敬jìn ɡ 长chán ɡ ,其qí 次cì 是shì 敬jìn ɡ 业yè 而ér 守shǒu 信xìn 用yòn ɡ 。 ●泛fán 爱ài 众zhòn ɡ ,而ér 亲qīn 仁rén 。有yǒu 余yú 力lì ,则zé 学xué 文wén 。 译yì :多duō 关ɡuān 爱ài 众zhòn ɡ 生shēnɡ ,亲qīn 近jìn 有yǒu 仁rén 德dé 的de 人rén 。如rú 果ɡuǒ 德dé 行xín ɡ 培péi 养yǎnɡ 差chà 不bu 多duō 了le ,就jiù 可kě 以yǐ 去qù 学xué 习xí 吸xī 收shōu 经jīnɡ 典diǎn 的de 知zhī 识shi 。 第dì 二èr 章zhānɡ <入rù 则zé 孝xiào > ●父fù 母mǔ 呼hū ,应yīnɡ 勿wù 缓huǎn ;父fù 母mǔ 命mìn ɡ ,行hán ɡ 勿wù 懒lǎn 。 译yì :父fù 母mǔ 叫jiào 我wǒ 们men ,不bù 可kě 以yǐ 慢màn 吞tūn 吞tūn 的de ;父fù 母mǔ 交jiāo 代dài 事shì 情qin ɡ ,要yào 勤qín 快ku ɑi 认rèn 真zhēn ,不bù 可kě 以yǐ 懒lǎn 惰duò 懈xiè 怠dài 。 ●父fù 母mǔ 教jiāo ,须xū 敬jìn ɡ 听tīnɡ ;父fù 母mǔ 责zé ,须xū 顺shùn 承chén ɡ 。 译yì :父fù 母mǔ 亲qīn 有yǒu 所suǒ 教jiào 导dǎo ,要yào 恭ɡōnɡ 敬jìn ɡ 听tīnɡ 取qǔ ;父fù 母mǔ 有yǒu 所suǒ 责zé 备bèi ,也yě 要yào 承chén ɡ 担dān 接jiē 纳nà 。 ●冬dōnɡ 则zé 温wēn ,夏xià 则zé 凊qìn ɡ ;晨chén 则zé 省shěnɡ ,昏hūn 则zé 定dìn ɡ 。 译yì :天tiān 冷lěnɡ 或huò 天tiān 热rè ,要yào 关ɡuān 心xīn 父fù 母mǔ 亲qīn 的de 寒hán 暖nuǎn ;早zǎo 起qǐ 或huò 晚wǎn 睡shuì , 定dìn ɡ 时shí 的de 问wèn 候hòu 父fù 母mǔ 起qǐ 居jū 安ān 好hǎo 。 ●出chū 必bì 告ɡào ,反fǎn 必bì 面miàn 。居jū 有yǒu 常chán ɡ ,业yè 无wú 变biàn 。 译yì :出chū 门mén 或huò 返fǎn 家jiā ,都dōu 向xiàn ɡ 父fù 母mǔ 报bào 告ɡào 一yī 声shēnɡ ;居jū 家jiā 作zuò 息xī 有yǒu 一yī 定dìn ɡ 的de 规ɡuī 矩ju ,工ɡōnɡ 作zuò 行hán ɡ 业yè 则zé 不bù 要yào 经jīnɡ 常chán ɡ 更ɡēnɡ 换huàn 。 ●事shì 虽suī 小xiǎo ,勿wù 擅shàn 为wèi ;苟ɡǒu 擅shàn 为wèi ,子zǐ 道dào 亏kuī 。

《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保险解读

《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保险解读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曰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解读】本条是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和缴费义务人的规定。 1.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在总结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本法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两大类人群:一是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是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里规定“可以”,表示是自愿参加。 2.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缴费义务人。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本法规定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关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问题。在立法过程中,有意见建议参照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有的意见提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个人账户主要是为了保证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向医疗保险顺利转轨,因为过去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既报销大病住院费用,也负担门诊普通疾病的费用,为了实现平稳过渡,医保制度改革时引入了个人账户的设计。这一制度对实现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向医疗保险的平稳过渡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其问题也日渐显现,如个人账户没有共济功能,资金沉淀过多,使用效率不高;管理复杂,监督困难,等等。因此,建议本法不作规定。经过认真研究,本法中没有规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这样规定,既不会影响现有制度运行,也为下一步改革留下空间。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解读】本条是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 (1)覆盖范围:所有农村居民都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型农村合作医疗。 (2)基金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政府资助为主,个人适当缴费。 (3)待遇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般采取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主要补助参保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结合的办法。各县(市)确定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额度。各县(市)确定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额度。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解读】本条是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 1.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随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全面实施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推进,城镇学生、儿童等非从业城镇居民医疗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反响强烈。从2004年开始,部分地区开始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来解决少年儿童等非从业居民的医疗问题,取得了较好效果。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

《弟子规》全文及注释(附拼音)

弟子规 dì zǐ guīshèng rén xùn shǒu xiào tìcì jǐn xìn 弟子规圣人 训 首孝 弟 次谨 信 fàn ài zhòng ér qīn rén yǒu yú lìzé xué wén 泛爱众而亲 仁 有余 力 则学 文 【解释】《弟子规》这本书,是依据至圣先师孔子的教诲而编成的生活规范。首先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姐妹。其次在一切日常生活言语行为中要小心谨慎,要讲信用。和大众相处时要平等博爱,并且亲近有仁德的人,向他学习,这些都是很重要非做不可的事,如果做了之后,还有多余的时间精力,就应该好好的学习六艺等其他有益的学问。 rù zé xiào 入则孝 fù mǔ hūyìng wù huǎn fù mǔ mìng xíng wù lǎn 父母呼应勿 缓 父母 命 行勿 懒 fù mǔ jiào xū jìng tīng fù mǔ zéxū shùn chéng 父母教须敬 听 父母 责 须顺 承 【解释】父母呼唤,应及时回答,不要慢吞吞的很久才应答,父母有事交代,要立刻动身去做,不可拖延或推辞偷懒。父母教导我们做人处事的道理,是为了我们好,应该恭敬的聆听。做错了事,父母责备教诫时,应当虚心接受,不可强词夺理,使父母亲生气、伤心。(君子闻过则喜,小人闻过则怒。)

dōng zé wēn xià zé jìng chén zé xǐng hūn zé dìng 冬则温夏则 凊 晨则 省 昏则 定 chū bì gào fǎn bì miàn jū yǒu cháng yè wú biàn 出必告反必 面 居有 常 业无 变 【解释】侍奉父母要用心体贴,在二十四孝故事里,九岁的黄香,为了让父亲安心睡眠,夏天睡前会帮父亲把床铺扇凉,冬天寒冷时会为父亲温暖被窝,实在值得我们学习。早晨起床之后,应该先探望父母,并向父母请安问好。下午回家之后,要将今天在外的情况告诉父母,向父母报平安,使老人家放心。外出离家时,须告诉父母要到哪里去,回家后还要当面禀报父母,让父母安心。平时生活起居,要保持正常有规律,做事有常规,不要任意改变,以免父母忧虑。 shì suī xiǎo wù shàn wéi gǒu shàn wéi zǐ dào kuī 事虽小勿擅 为 苟擅 为 子道 亏 wù suī xiǎo wù sī cáng gǒu sī cáng qīn xīn shāng 物虽小勿私 藏 苟私 藏 亲心 伤 【解释】纵然是小事,也不要任性,擅自作主,而不向父母禀告。如果任性而为,容易出错,就有损为人子女的本分,因此让父母担心,是不孝的行为。公物虽小,也不可以私自收藏占为己有。如果私藏,品德就有缺失,父母亲知道了一定很伤心。 qīn suǒ hào lì wèi jùqīn suǒ wùjǐn wèi qù 亲所好力为 具 亲所 恶 谨为 去 shēn yǒu shāng yí qīn yōu dé yǒu shāng yí qīn xiū身有贻亲德有贻亲

弟子规全文解释

弟子规全文解释—弟子规全文翻译 一、《弟子规》总叙(原文及译文) 弟子规,圣人训。首孝悌,次谨信。泛爱众,而亲仁。有余力,则学文。 【译文】:弟子就是学生,规是规范。《弟子规》是依据至圣先师孔子的教诲而编成的生活规范,它规定了学生主修的六门课和辅修的一门课。首先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姐妹。其次在一切日常生活中行为要小心谨慎,言语要讲信用。和大众相处到平等博爱,并且亲近有仁德的人,向他学习,这些都是很重要非做不可的事。如果做了之后,还有多余的时间精力,就应该好好的学习六艺等其它有益的学问。 二、《弟子规》入则孝(原文及译文) 《弟子规》“入则孝”是学生主修的第一门课。入是在家。孝是善事父母,就是在家要善事父母。善事,一个是心,一个是侍。心即是心里面念念不忘父母对我们的养育之恩,侍即是念念都要照顾到父母。我们能以这样的心去做,就是善事父母,这是做人的根本。百善孝当先。 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顺承 冬则温夏则凊晨则省昏则定 【译文】:父母亲叫你的时候,要立刻答应,不能迟缓;父母亲让你做事的时候,要马上去做,不能拖延偷懒。 对父母的教诲,要恭敬地聆听;对父母的责备,要顺从地接受。 子女照料父母,冬天要让他们温暖,夏天要让他们清爽凉快。早晨要向父母请安。晚上要替他们铺好被子;伺候父母安眠。 出必告反必面居有常业无变事虽小勿擅为苟擅为子道亏 物虽小勿私藏苟私藏亲心伤亲所好力为具亲所恶谨为去 【译文】:出门要告诉父母一声,回来也要通报一声,以免父母挂念。平时居住的地方要固定,选定的职业或立定的志向要努力去完成,不要轻易改变。 不要因为小事情,就不禀告父母而擅自去做。假如自作主张地去做事,那就不合乎为人子女的道理了。 东西即使很小,也不要偷偷私藏起来。否则,一旦被发现,父母一定会非常伤心生气。 凡是父母所喜欢的东西,一定要尽力替他们准备好;凡是父母所讨厌的东西,一定要小心地处理掉。身有伤贻亲忧德有伤贻亲羞亲爱我孝何难亲憎我孝方贤 亲有过谏使更怡吾色柔吾声谏不入悦复谏号泣随挞无怨 【译文】:如果身体有所不适或受到损伤,就会让父母为我们担忧;如果在德行上有了缺欠,就会使父母感到丢脸。 父母亲喜欢我,做到孝顺并不难。父母亲不喜欢我,我还能用心尽孝,那才是难能可贵的! 如果父母有了过失,子女应当耐心地劝说使其改正。劝说时态度一定要和颜悦色,声音一定要柔和。 如果父母不肯接受劝说,就等到心情好时再劝。如果父母还是不听,还要哭泣恳求,即使因此而遭到鞭打,也毫无怨言。 亲有疾药先尝昼夜侍不离床丧三年常悲咽居处变酒肉绝 丧尽礼祭尽诚事死者如事生 【译文】:父母亲病了,吃的药自己要先尝一尝,看看是不是太苦、太烫。并且应日夜侍奉在他们的身边,不能离开一步。 父母亲去世后,要守丧三年,有孝心的,提起父母会难过哭泣,哀思父母养育之恩。居处要力求简朴,禁绝酒肉、情欲等事。 丧事要完全按照礼法去办,祭祀要完全出于诚心。对待去世的父母亲,要如同他们在世时一样。 三、《弟子规》出则悌(原文及译文) 《弟子规》中的“出则弟”是学生主修的第二门课。出是指出了家门在社会、在国家中,悌是指兄弟的关系,就是在社会上要能够顺从长上,能够事兄长。 兄道友弟道恭兄弟睦孝在中财物轻怨何生言语忍忿自泯 或饮食或坐走长者先幼者后 【译文】:作哥哥的要爱护弟弟,作弟弟的要尊重哥哥。兄弟之间能够和睦相处,对父母的孝心也就包含在其中了。 如果彼此都把财务看的轻一些,不贪图钱财,兄弟之间就不会有怨仇。说话时都能够互相忍让一点,多替对方着想,愤恨自然会消除。 不论在用餐、就座或行走时,都应该谦虚礼让、长幼有序,让年长者优先,年幼者在后。 长呼人即代叫人不在己即到称尊长勿呼名对尊长勿见能 路遇长疾趋揖长无言退恭立骑下马乘下车过犹待百步余

怀仁集《王羲之圣教序》原文译文

怀仁集《王羲之圣教序》原文/译文 《圣教序》全文共一千九百零四字,其中包括唐太宗的序文、高宗李治的一篇记和玄奘本人所译的一首经三个部分,怀仁经过了长达二十四年的收集和拼凑、苦心经营,终成此碑。足见《圣教序》乃王羲之书法之集大成也。此碑广采王书之众长,非常注重变化和衔接,摹刻亦颇为精到,因此可以说,“圣帖”是从王氏书迹中经过挑选合成的,足以代表王氏之书的精华,可称最佳典范。 其主要特点是: (1)字数多。全碑共1,900余字,字字精雅飘逸,款款相映成趣,可供学习和临摹的余地很宽。 (2)字体多。全碑将王羲之的楷书、行书、草书杂糅其间,大胆地搭配、组合、集成,动静结合,挥洒自如,对后世书法尤其是当代书法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3)变化多。一是笔法十分丰富,楷、行、草、隶、篆各种笔法无不用之其中;二是结字新颖生动,平中见奇,开合有度,欹正相依,灵动多姿;三是重复的字、偏旁部首无不体现变化翻新。据载,怀仁为收集《圣教序》上的碑字,用时长达18年之久,可见其用心之良苦。在书法史上,可以说“集字”是从怀仁开始的。 《圣教序》全文: 大唐三藏圣教序 太宗文皇帝制 弘福寺沙门怀仁集。 晋右将军王羲之书。 盖闻二仪有像。显复载以含生。四时无形。潜寒暑以化物。是以窥天鉴地。庸愚皆识其端。明阴洞阳。贤哲罕穷其数。然而。天地苞乎阴阳,而易识者。以其有像也。阴阳处乎天地。而难穷者。以其无形也。故知像显而微。虽愚不或。形谮莫覩。在智者迷。况乎佛道。崇虚、乘幽,控寂。弘济万品。典御十方。举威灵而无上。抑神力而无下。大之则弥于宇宙。细之则摄于毫厘。无灭无生。历

千劫而不古。若隐若显。运百福而长今。妙道凝玄。遵之莫知其际。法流湛寂。挹之则莫测其源。故知蠢蠢凡愚。区区庸鄙。抆其旨趣。能无疑或者焉。然则大教之兴。基乎西土。腾汉庭而皎梦。照东城而流慈。昔者。分形分迹之时。言未驰而成化。当常现常之世。民仰德而知虚。及乎晦影归真。迁仪越世。金容掩色。不镜三千之光。丽象开图。空端四八之相。于是微言广被。拯含类于三途。遗训遐宣。导群生于十地。然而真教难仰。莫能一其旨归、曲学易遵。耶正于焉。分就所以空有之论。或习俗而是非。大小之乘。乍谐时而隆替。有玄奘法师者。法门之领袖也。幼怀贞敏。早悟三空之心。长契神情。先苞四忍之行。松风水月。未是比其清华。仙露明珠。讵能方其朗润。故以智通无累。神测未形。超六尘而迥出只千古而无对。凝心内境。悲正法之陵迟。栖虑玄门。慨深文之讹谬。思欲分条。抒理广彼前闻。截伪存真。开兹后学。是以翘心净土。法游西域。乘危远迈。杖(?)策孤证。积雪晨飞。途闻失地。鹜砂夕起。空外迷天。万里山川。拨云霞而进影。百重寒暑。蹑霜雨而前踪。诚重劳轻求。深弘达周。游西宇十有七年。穷历道邦。询求正教。双林八水。味道餐风。鹿菀鹫峰。瞻奇仰异。承至言于先圣。受真教于上贤。探赜妙门。精穷奥业。一乘五津之道。驰骤于心田。八藏三箧之文。波涛于口海。爰自所历之国。总将三藏要文。凡六百五十七部。译布中夏。宣扬胜业。引慈云于西极。注法雨于东垂。圣教缺而复合。苍生罪而还福。湿火宅之干焰。共拔迷途。朗爰水之昏波。同臻彼岸。是知。恶因业坠。善以缘升。今坠之端。惟人所托。壁未桂生高岭。云露方得泫其花。莲出渌波。飞尘不能污其叶。非莲性自洁。而桂质本贞。良田所附者高。则微物不能累。所凭者净。则浊类不能沾。夫以卉木无知。犹资善而成善。况乎。人伦有识。不缘庆而求庆。方翼兹经流施。将日月而无穷。斯福遐敷与乾坤而永大。朕才谢珪璋。言惭博达。至于内典。尤所未闲。昨制序文。涂为鄙拙。唯恐秽翰墨于金简。标瓦砾于森林。忽得来书。谬承褒赞。循躬省虑。弥盖厚颜。善不足称,空劳致谢。皇帝在春宫述三藏。圣记。 夫显扬正教,非智无以广其文。崇阐微言。非贤莫能定其旨。盖真如圣教者。诸法之玄宗。众经之辄(足属)也。综括宏远。奥旨遐深。极空有之精微。体生减之机要。词茂道旷。寻之者不究其源。文显义幽。履之者莫测其际。故知圣慈所被。业无善而不臻。妙化所敷。缘无恶而不翦。开法纲之纲纪。弘六度之正教。拯群有之涂炭。启三藏之秘扃是以。名无翼而长飞。道无根而永固。道名流庆。历遂古而镇常。赴感应身。经尘劫而不朽。晨钟夕梵。交二音于鹫峰。慧日法流。转双轮于鹿菀。排空宝盖。接翔云而共飞。庄野春林。与天花而合彩。 伏惟皇帝陛下。上玄资福。垂拱而治八荒。德被黔黎。敛衽而朝万国。恩加朽骨。石室归贝叶之文。泽其昆虫。金匮流梵说之偈。遂使阿(禾辱)达水。通神旬之八川。耆阇崛山。接嵩华之翠岭。窃以性德凝寂。麋归心而不通。智地玄奥。感恳诚而遂显。岂谓重昏之夜。烛慧炬之光。火宅之朝。降法雨之泽。于是百川异流。同会于海。万区分义。总成乎实。岂与汤武校其优劣。尧舜比其圣德者哉。玄奘法师者。夙怀聪令。立志夷简。神清龆龀之年。体拔浮华之世。凝情定室。匿迹幽岩。栖息三禅。巡游十地,超六尘之境。独步迦维。会一乘之旨。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