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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招录管理办法

用工招录管理办法
用工招录管理办法

用工招录管理办法

(直属单位适用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 [直属单位全称](以下简称公司、厂、局、院,本示范文本统用“公司”)用工招聘和录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工招录工作坚持合法规范、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公开公正和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及所属法人单位或公司授权的单位从企业外部招聘、录用各类用工,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用工招录工作由公司领导负责, [职能部门名称] (本示范文本统一用“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用工需求单位(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第五条用工招录工作中,人力资源部门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用工招聘、录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

集团公司政策要求,建立健全用工招录制度。

(二)审核公司所属单位和部门的用工需求计划,制定公司年度用工招录计划。

(三)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用工招录工作,监督指导授权单位开展用工招录工作。

(四)组织拟录用人员入职体检、入厂培训及订立劳动合同等相关工作。

(五)对公司年度用工招录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第六条用工招录工作中,用工需求单位(部门)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公司用工招录工作有关政策和制度。

(二)根据本单位(部门)的定员、岗位说明书及用工配置规范,提出年度用工需求计划及招录人员条件要求。

(三)配合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开展用工招录工作。

(四)办理已录用人员进入本单位(部门)后的相关手续。

(五)配合做好公司年度用工招录工作的总结评估。

第七条用工招录工作一般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开展。特殊人才的招聘可由公司领导直接组织,人力资源等部门协助。非全日制用工招录工作可由人力资源部门按公司年度招录计划授权用工需求单位组织。

第三章招录计划及方案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所属单位(部门)上报的用工需求计划,结合公司定员水平、优化队伍结构需要等,

按照总部下达的用工总量控制目标、年度新增用工控制指标,编制公司年度用工招录计划。

年度用工招录计划经公司[会议名称]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部门)按照公司年度用工招录计划,结合岗位说明书、岗位用工配置规范等编制用工招录方案。

用工招录方案主要包括用工岗位、用工人数、用工形式、用工条件、招录范围、招聘方式、责任单位、协作单位、进度计划和费用预算等内容。

第三章招聘方式和工作流程

第十条根据不同岗位和用工形式可分别采取校园招聘、媒体招聘、招聘会招聘、委托中高级人才招聘服务公司招聘等方式招聘人员。对非全日制用工还可通过职业介绍所招聘或其他方式招聘。

第十一条用工招录工作流程如下(基本流程见附件1,为从外部招录全日制劳动合同工的基本流程,其他形式用工招录流程参照制定):

(一)发布招聘信息。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用工招录方案,按进度计划发布公司招聘信息。

(二)报名登记。人力资源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应聘人员的报名申请及个人简历等材料,并对应聘人员有关情况登记造册。

(三)初步筛选。报名截止后,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对应聘人

员进行初选,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组成面试小组,对初选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的主要工作包括:对应聘人员提供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进行查验核对;告知应聘人员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对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验、形象、语言表达能力等进行综合测评,面试小组成员分别填写《应聘人员面试测评表》(参考样式见附件2);面试小组综合讨论后按规定形成“拟予录用”或“拟予复试”或“不予录用”的面试结论。

对“拟予录用”人员,按[规定的程序]报公司审定;对“拟予复试”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复试;对“不予录用”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及时通知本人。

(五)复试。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组成复试小组,对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复试须有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复试小组成员根据复试测评内容分别填写复试测评表(直属单位可根据岗位资格和素质要求设计不同的复试测评表),明确复试意见。复试小组根据各成员的意见,综合讨论后形成是否拟予录用的结论。

对拟予录用的人员,按[规定的程序]报公司审定;对不同意录用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及时通知本人。

(六)录用。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审定意见,通知拟予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入职体检,体检合格后

办理录用手续。

第十二条特殊人才也可采取委托中高级人才招聘服务公司招聘、集团公司内部调剂等方式进行招录。

第十三条对劳务派遣用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监督劳务派遣单位严格按公司用工需求和条件组织招录,或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劳务派遣单位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监督及总结评估

第十四条公司[职能部门名称]负责对用工招录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用工招录工作中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无计划私招乱雇、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年度用工招录工作完成后,人力资源部门应对招录工作进行总结。根据求职者及新招录人员对招录工作的意见、新录用人员岗位适应情况等,对用工招录工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公司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施行后,法律、法规或集团公司另有规定的,遵照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工管理,维护临时用工人员的基本权益,规避临时用工的风险,使公司的各项工作能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他各公司 三、管理内容 (一)临时用工的条件 根据各公司实际情况,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二)临时用工的流程 用人部门提出需求→主管领导审批→总裁办/运营部/综管部根据用人标准进行招聘→用人部门面试→确定人选→通知上岗→岗前培训 (三)临时用工择人标准 1.具备诚实守信、踏实肯干、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 乱纪前科劣迹等条件。 2.年龄满18周岁以上,男职工不超过60周岁,女职工不超过50周岁;特殊工作岗位 用工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3.持有本人身份证。 4.身体健康,无高血压、高血脂、心脏病等心脑血管性疾病;持有本人身体健康证明(县、 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四)临时工培训 1.上岗培训:各岗位要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岗位操作规程,由用人部门负责进 行上岗培训,使其掌握有关工种相关要求和技能,尽快适应和投入工作。

2.部门培训:用人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内员工的工作情况,组织部门学习岗位相 关知识,并加强对安全管理的培训。 (五)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 1.临时用工协议的签订:公司与临时工本人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或临时用工协议, 一式三份,公司、员工、劳动部门分存。 2.临时用工保险:各公司总裁办/综管部/行政部在临时工入职1个月内须为其购买 意外伤害险、医疗保险;如次年继续使用,每年需为临时工续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3.临时用工人数超过10人以上,一律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由用工所在公司 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协议到期前一个月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进行续签。 (六)临时工的薪资与福利 1.对录用的临时工,原则上无试用期,如符合用人部门要求则签订临时用工协议。 2.临时工各项薪资福利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七)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临时工,可予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2.违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迟到、早退、屡教不改或不服从正常工作分配及调动 的。 3.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等影响本单位的形象、声誉和工作秩序,甚至严重影响社 会治安的。 4.因病不宜从事原来工作,也无法调整其他岗位工作的。 5.连续请事(病)假超过15天以上(因工负伤除外)。 6.连续旷工两天,一月内累计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的。 四、考核

人事工作管理办法

永教字[2010]16号 永年县教育系统人事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全县教育事业的和谐、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永年县公办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县教育局对教职工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各单位教职工的使用、辞退必须经县教育局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无故聘用教职工(包括临时工作人员)。 第二章请假制度 第四条全县教育系统各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劳动纪律,因事、因病确需请假的,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事、病假 1、教职工因事或因病请假7天以内(含7天),由所在学校(总校、县直学校)批准;因病请假7天以上、15天以下(含15天),报县教育局主管局长批准;因病请假15天以上,报教育局局长批准。教职工因病请假7天以上,学校(总校、县直学校)要深入了解患病人员病情,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协助患病教职工解决相关问题。 2、系统内各股级和校级干部因事或因病连续请假7天以内(含7天)的需报教育局主管领导批准;请假7天以上的,需书面报请县教育局局长批

准;单位一把手领导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需委托有关人员主持学校工作,并将安排情况报县教育局办公室备案。 (二)婚丧假 由本单位行政领导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产假 女教职工请产假统一由教育局计生科审批,产假期限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文件,女教职工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假期可以顺延。 教职工请假要及时办理请假、续假和销假手续,凡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的,在销假上岗时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五)学校(幼儿园)擅自越权批假、教职工擅离职守不及时上报的,要追究校(园)长责任。 第五条教职工请假程序及证明材料 (一)审批程序 请假审批权限在县教育局的,请假时应提交书面申请一式两份(学校、县教育局各存一份),并附证明材料(见后款“证明材料”),填写《永年县教职工休假审批表》(附件1),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教育局审批,经批准后,教育局开具《永年县教职工休假通知》(附件2),休假教职工凭《休假通知》离岗休息,休假期满,教职工返岗当日,所在单位开具销假证明交教育局人事科。请假审批权限在各学校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凡未按上述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的,视为无故旷工。 证明材料 1、教职工申请病假需提供如下材料:能够证明患病现实情况的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病例、化验单、门诊收据及其他凭证原件、复印件。

xx公司人事异动管理办法

xx 公司人事异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确保人事适宜,建立规范、有序的人事异动治理机制,促进公司的稳固、健康进展,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人事异动治理涉及到公司内部职员的晋升、降职、内部调转、离职、辞退、退休等项工作。 第三条人事异动应本着客观公平的原则,以任职资格为标准,以考评结果为依据,严格遵照有关程序,慎重进行。 第四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正式职员。其他职员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二章晋升、降职 第五条晋升包括晋职和晋级。晋职,是指职员因业绩突出,由较低职位上升到较高职位,其责任、权力相应增大,薪资待遇、机会相应增多;晋级,是指不提升职员的职务级不,而通过提升职员的薪资待遇的一种鼓舞方式。通过合理、规范的晋升机制,激发职职员作热情,持续提升治理、业务技能,实现公司选拔优秀人才的目的。 降职,是指职员从原有职位降低到责任较轻的职位,同时削减被降职人员的地位、权益、薪资和机会。 第六条职员晋升应以现岗位的业绩考评结果为要紧依据,同时还应参考以下几个因素: 职位有关的知识、技能; 有关的资历和体会; 适应性和潜力; 公司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在业绩考评中,没有达到业绩预期的职员,由其直截了当主管、人力资源主管和其本人讨论并制定业绩改善打算。该打算的实施期限一样为三个月,期满后职员在工作态度和业绩表现上仍旧没有改善的,经确认后可作降职处理,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凡职务任免(晋升、降职)之职员,要求由相应部门的主管领导提

名,同时备齐有关材料,填报《职务任免审批表》,一起上报,按职务对应权限审核、审批,最终确定任免结果,并报上级主管备案。 呈报任免者应备的材料:主管领导对该职员的全面鉴定;职员绩效考评表;职员培训及培训考评结果;具有讲服力的事例;拟异动的职务和工作;其它有关材料。 第九条被任免职员接到任免通知后,填写《职员离岗交接清单》,在一周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内部调转 第十条内部调转是公司内平行的人事异动,包括同一单位部门间的平行调动和不同单位间的平行调动,其目的在于为内部职员提供更好的工作及进展机会,更加合理地配置人力资源。 职员能够自荐参与公司内部的岗位应聘。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岗位空缺和内部聘请信息的公布是职员内部调转的基础。内部调转按下列程序执行: 人力资源部公布内部聘请信息;职员填写《内部职位申请表》,提交有关应聘材料;原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人力资源部聘请主管审核和确认职员信息;职员参加新部门的面试和录用程序;新部门负责人签署录用意见;人力资源部和谐、批准; 职员交接工作,到新部门报到;人力资源部信息中心更换职员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职员接到人力资源部发出的内部调转通知后,填写《职员离岗交接清单》,于一周内妥善交接工作,办理调转手续。 职员本人申请、领导同意调出,但因种种缘故,应聘职员不能被新部门录用的,原单位应连续留用该职员。 第十三条试用期、见习期内的职员原则上不得轮换岗位,由于机构调整导致的缘故除外。 第四章离职 第十四条离职包括辞职和调离,指职员主动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五条职员辞职前,应向本单位人事专员(和谐员)索要并填写《离职

外用工管理制度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外来施工、租聘方以及外来施工和服务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凡有工程建设项目,我公司在岗人员不能完成而需要承包出去的,适用此规定。 (1)、非正常生产岗位,由外来人员承包的建筑、安装、改造工程。 (2)、生产过程中的某一独立工序承包。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资质审查: 凡有工程项目,在选定施工队伍时,项目负责人要先进行资质审查,确认能否胜任该项目,能否保质、保安全的完成任务。 3.1.1、营业执照:营业项目内容是否包含所要进行作业的项目内容。 3.1.2、该项目承建施工的相应技术等级的资质证明(市质监局)。 3.1.3、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自身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责任制;施工安全注意事项;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必要的安全器具(验电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护网)等。 3.1.4、特种设备安装的要有劳动部门的安装许可证。有特种作

业的应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如电工、焊工等。 3.1.5、本项目作业史。 3.1.6、资质审查合格后,到安全处登记注册,建立资质档案。未经安全处登记注册不得使用。擅自使用,发生的后果由谁使用谁负完全责任。 3.2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职责: 3.2.1、谁用工谁负责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谁立项谁组织安全培训教育。 3.2.2、根据工程内容要求,制订安全施工协议,内容包括: *临时居住休息点房屋的安全; *用电的安全规定; *自有工具及车辆的安全; *行走路线、活动范围的规定; *特殊作业注意的要点和要求; 3.3 凡在我公司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施工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与其签定安全施工协议书。乙方签定协议书,必须是有技术等级资质证的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委托书的被委托人)签字(注意验明身份)、加盖公章方有效。安全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生效后各自保存一份,交安全处备案一份。协议的有效时间以工程结束时终止。 3.4 建设单位安全施工职责: 3.4.1、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联系,

劳动用工管理规定

劳动用工管理规定 1

劳动用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第二章人员需求 第三条在年度经营结束前,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下一年业务目标制定各部门下一年度人力资源编制草案,征求各部门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总经理根据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公司的投资、经营方案,来确定公司下一年度人员的规模和部门设置。 第五条年度中各部门需要增加编制的,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综合管理部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实施。 第三章招聘 第六条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经总经理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二)从公司其它部门吸收适合该岗位需要的人才; (三)到综合管理部领取《部门岗位人员增补申请表》,报综合管理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四)上述人员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招聘所需人员。 第七条求职人员应聘本公司,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所有求职人员应先提交应聘简历,由综合管理部进行简历筛选后进行初步面试; (二)初试合格后,由综合管理部安排与业务部门负责人复试; (三)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应聘要经总经理面试经过; (四)复试合格后,一周内向应聘人员通知结果; (五)用人部门和综合管理部根据应聘人员填写表格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无误后,报总经理审批,由综合管理部通知应聘人员到岗,并办理体检手续。 (六)体检合格后,综合管理部通知应聘者报到,所有应聘人员的材料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存档备查。 第四章报到 第八条被正式录用人员,根据综合管理部通知的报到时间,持相关真实证件至公司综合管理部报到,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报道当天所有新员工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个人简历、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资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说明专业技术水平及特长的证明。 (二)免冠彩色近照1寸2寸各2张。

集团公司内部人事调动管理办法

集团内部人事调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内部人事调动工作,保证集团内部各部门、子公司的员工调动工作能够有序、及时的完成,适应集团各部门、子公司的发展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调动类别 1、调动:指因工作需要,集团公司职能部门与子公司,或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人员调动。被调动人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劳动合同关系情况,有下面两种: 1)调动人的劳动合同关系在仍在原单位,社保公积金由原单位代为员工缴纳费用,工资、社保和公积金由调入方负责,福利待遇按调入方的规定执行。调入公司于年底12月26日前将社保公积金(企业缴纳部分+员工缴纳部分)一并转入劳动合同签订公司。 2)调动人的工资、档案、社保、公积金等转入新公司,劳动合同重新签订。 附表: 2、借调:由于某项工作需要,从其他部门或子公司临时借入的人员,在完成某项工作或借调期满时需返回原公司。被借调人的劳动合同关系仍在原单位,工资、社保公积金也由原单位负责,福利待遇按调入方的规定执行。 3、任命:公司下发的任命文件或会议形成的调动员工的决议。 二、员工调动工作原则 1、人员调动审批手续必需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再由各公司人事部门办理。

2、人员调入单位在已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才可按规定办理员工调动审批手 续;需增加编制或未核定人员编制的,必需先申报人员编制,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所需人员方可办理调动审批手续。 3、调动人员审批手续办理完毕,按规定办理完调离原工作岗位手续后,方可到调入方公司报到,否则不得离开原部门和工作岗位。 4、未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发函明确调动的,一律视为无效调动。 三、调动程序 属跨公司间、集团职能部门间调动的,调入、调出方分别签署意见后,由集 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报批。 调动管理流程图: 详细步骤: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 管理制度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593-78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目的 为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本厂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外来施工单位和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3 管理内容 3.1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进行准入审查和监督管理。向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进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的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 3.2资质审查。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相关部门要对该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审核内容包括:

工商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安全业绩的企业作为施工方(承包商),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3.3经本厂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统一进厂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到本厂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档案内容包括施工队伍、负责人、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人员更换比较频繁的施工单位,要及时到主管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更新。 3.4安全管理部门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首先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其次要协助设备管理部门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交底,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并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的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 3.5在每项工程或维修作业开工前,由安全管理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的管理,维护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人员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公司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公司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 公司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合理规范使用、严格控制总量”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主管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宏观控制、政策制定和监督考核。 第五条其他部门职责 (一)各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依据“临时性、

辅助性、替代性”原则使用,并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具体管理。各用人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为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安全监察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培训及其考试考核,对考核合格人员发放上岗许可证,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保卫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应注册登记、发放入厂证件、法制教育及有关的治安管理工作。 (四)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的法律程序、劳务派遣协议、劳务外包协议的审查及相应的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为完成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或因生产急需而公司定员暂时不能调剂,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可以有条件使用临时用工(使用时间不超过半年)。 第七条标准工程项目(如:基建项目,机组设备大、小修等)定额范围之内的工作不得招用劳务派遣人员、临时用工。 第八条正常性的工作岗位和管理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九条部门定员范围内的工作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十条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本着节约、效能的原则,实行专项审批许可制。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力资源管理,规范人力资源管理行为, 明确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各项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政策及管理操作流程,其主要内容涉及:人力资源规划和计划、招聘、培训、考核、调动、借调、工作轮换、辞职、辞退、裁员、薪酬与福利、劳动合同与考勤等。 第三条人力资源管理遵循“以人为本、公正公开、适才适用、依法管理”的原则,秉承“任人为德、有才是用、人尽其能、人能企兴”的用人理念,由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共同组成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人力资源规划 第四条人力资源规划是通过了解公司内外部信息,预测、分析人力资源供给和需求状况,制订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发展目标与实施策略,支持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是其他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指导方针。 第五条各部门应按照公司发展战略,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于每年的10月份编制部门下一年度人力资源规划,内容应包括:部门职责、员工岗位说明书、人才需求预测及配置计划、定岗定编定员明细表、员工培训需求计划等。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当年规划进行调整。 第六条人力资源规划流程:提案(各部门)→汇总(人力资源专员)→审核(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总经理) →必要时备案(公司)。

人员的招聘 第七条人力资源需求、招聘计划分以下几类: (1)毕业生需求计划:每年9月由各部门提出对下一年度毕业生的需求,报人力资源部汇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2)年度专业人员整体需求、招聘计划:各部门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于每年9月份提出,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3)月度专业人员需求、招聘计划:根据年度计划分解和突发人力资源需求,各部门须于每月25日前提出下一月度招聘需求(填写《招聘申报表》),报人力资源部。 第八条应届毕业生的接收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为使毕业生能够顺利、迅速地完成角色转换,适应企业的工作环境,毕业生试用期间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统一培训、考核、转正、定岗。具体工作流程如下:(1)在公司的统一安排下,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人员赴各高校进行现场招聘,经面试和笔试考核合格后,统一发放录用通知书,并完成相关的接收工作。(附表《接收应届毕业生试用审批表》) (2)毕业生入职与转正定级等人事手续流程与招聘专业人员相同。 第九条专业人员的招聘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审定的招聘计划以及有关规定,负责招聘信息的发布与组织工作。 (1)为了保证管理的一致性、整体性和资源共享,专业人员的招聘必须由人力资源部集中发布招聘信息。 (2)招聘方式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确定需参加现场招聘的,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协同相关部门进行,发生的招聘费用(场地、租车费等)按各部门招聘人数分别摊入其部门管理费用。 (3)为充分体现各部门的用人自主权,落实各部门经理“选才、育才、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劳务方、供应商、外来施工、参观等人员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相关的劳务方、供应商及施工现场内非本公司职工人员。 3、职责 3.1 质安科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使用单位负责签订或审查安全环保协议或施工合同,负责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检查。 3.2 综合科是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相关方签订长期劳务合同。 3.3 工程科负责相关方管理,并审核其各类证件和资格及合同。 3.4 工程科负责供应商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质、考察、签订供货合同、评价、续用等。 4、工作程序 4.1 相关方安全管理 4.1.1施工项目部必须对相关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1)验证相关方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程取费资格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真实有效。 2)相关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相关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1.2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后,由项目建设负责单位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职责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合同签订后,经综合办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生效。 4.1.3相关方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须到项目建设单位备案。 4.1.4相关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1)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3)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向乙方介绍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对相关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5)监督相关方对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全面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情况报项目主管单位存档备案。

零星用工管理办法

项目工地零星用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地现场临时用工管理,使之规范化,根据本项目部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项目部安质部管理人员、生产经理、项目经理有权临时调用劳 务协作方的人员和设备,其他部门未经安质部门同意不得调用劳务协 作方的人员和设备。劳务协作方不得无故拒绝配合项目管理人员的派 遣,对于不能给出合理解释恶意无故拒绝的被调用者,项目部将进行 严肃处理。 2、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决定临时调用劳务协作方的人员或设备前, 应充分了解工地情况及临时工作的性质,在调用时应尽量做到合理调 配,避免发生窝工或待工(怠工)的现象。 3、所有临时人工零星杂工、机械设备零星杂工的安排,安排人都 必须有详细的记录。 4、所有零星用工安排人及时要求劳务协作方签认由项目部统一发 放协作方单位零星用工单(零星用工单见附页)。零星用工单以月为单位进行管理,零星用工单签署期为每月20-25日进行签署确认,逾期者项目部不予确认,零星用工单一式三份,项目部调用人留有原件,劳 务协作方、经营部留有复印件。 5、零星用工单按月管理,本着谁派工签字谁管理原则,以防混乱 不清。零星用工结算时,经确认后的零星用工劳务协作方不得以各种 理由进行增加零星用工。

6、项目部管理人员对零星用工数量权限签订的规定: (1)、安质部管理人员对每天安排零工日 10个以下的(含10个)有权自行签署; (2)、对每天安排10个零星工日以上的,由生产经理、项目经理 签订。 7、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项目经理部。 8、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铁六局北京铁建第41项目部 2012-2-13

零星用工派工单 劳务队伍名称:负责人:工程名称: 派工日期:年月日 序号工作项目及工作内容主要工作量 核定工 天 领导批准工天 数 1 2 3 4 5 6 合计: 领工员签字:生产经理:劳资人员:注:1、本表一式三份,安质部、分包单位、经营核算部各持一份;安质部留原件,分包单位、经营核算部留复印件; 2、本表作为零星用工结算凭证;

公司人事用工制度改革的办法

xxx公司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用工制度改革的试行办法 一、改革的方向与目标 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打破传统的劳动人事管理方式,推动用工制度由目前单一、封闭的公司内部管理,向开放的、市场化的管理方式转化。进一步推进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双向选择、择优聘任的动态人事、用工机制。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1、推行用工与管理相分离的劳动人事代理用工制。即今后要求进入公司的人员其人事关系与档案等由公司委托省(市)劳动与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代管。公司劳动实业公司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劳动报酬参照劳动力市场价位和公司效益情况执行。 三、适用范围与条件 1、本人要求并经公司批准新转入公司的人员。 2、非公司主体专业和短缺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 以上两类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体检与政审合格;本人档案中有劳动部门录用手续或人事部门派遣计划;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3、现从事操作岗位十一岗以下,本企业工龄不足十年的在册职工,

合同期满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后,本人要求续订劳动合同且公司需要的人员。 四、劳动人事管理与待遇 (1)实行劳动人事代理用工制的人员(以下简称代理制职工)人事关系与个人档案等由公司委托省(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管理。 (2)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聘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其合同期限熟练岗位(十一岗以下)为短期合同(一年期),重要岗位(十岗以上)为中期合同(三年期)。 (3)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力市场价位与企业效益情况确定。具体项目与标准为: ----基薪。按不低于省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低价位确定,并随市场价位的调整上下浮动。 ----奖金。试用期不发奖金。试用期满按同岗位在册职工奖励标准考核发放(不含一次性奖励)。 ----效益工资。按公司考核办法执行,其计算基数为基薪乘以增发比例。 (4)代理制职工与在册职工享受同等社会保险待遇。保险费用由劳动实业公司负责代扣代缴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5)其他待遇。代理制职工与在册职工享受同等的劳动保护、职

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推进各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化建设,提高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根据《子公司管理制度》和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所投资控股的子公司(含相对控股子公司),不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参股的子公司。 第三条管理原则 (一)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原则 1、日常管理独立性原则; 2、用人理念与集团公司保持一致性原则; 3、管理方法与集团公司保持趋同性原则。 (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实施协助、指导与服务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子公司的人事委派、任免和聘用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人事委派权限 决定(全资、绝对控股、控股)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的委派或推荐、提名(相对控股)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的委派人选。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总经理助理、行政总监、财务总监。 第五条子公司人事任免权限 决定(相对控股)本单位高层管理人员任免或推荐、提名(全资、绝对控股、控股)本单位高层管理人选,决定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的

任免。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公司经理。 第六条人事委派和任免程序 1、全资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由集团公司决定任免,集团公司下文任免,发集团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子公司。 2、绝对控股、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由集团公司以推荐、提名的方式委派,经子公司董事会通过,由集团公司下文公布,发集团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子公司。 3、相对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由子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报集团公司备案后由子公司下文任免。 4、除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名或集团公司以提名、推荐的方式委派,经子公司董事会通过,报集团公司备案后由子公司下文任免。 5、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由子公司决定,子公司下文任免。 第七条聘用管理 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集团公司外派的人员,由集团公司办理聘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子公司其他人员,由子公司办理聘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的协助、指导与服务 第八条子公司可委托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招聘员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发布招聘信息或参与面试选拔,子公司负责人员的审批和录用。集团公司每年组织应届生招聘和春季人才招聘会,为子公司提供招聘平台。 第九条集团公司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子公司可选送相关人员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集团公司每年组织新员工进企培训,子公司应选送本单位的新员工参加培训。

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制度.doc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8-A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外来施工、承包和租聘方以及外来施工和服务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公司与相关方签订合同的责任单位是相关方归口管理部门。 1、负责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对相关方各类证件和资格进行审查。 2、负责对相关方及其作业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 3、负责督促相关方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并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传达到相关方。 二、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的相关方的安全监督管理。 1、负责对相关方的安全资质进行鉴定审核。 2、负责监督责任部门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负责监督检查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程发包管理规定 1、公司因工程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发包单位必须严格审核承包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及安全资质,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

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对符合条件的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门各一份。 3、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后,发包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向承包方介绍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发包方生产技术部门、工程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应负责对对口的承包方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流,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落实安全措施。 5、发包方责任部门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和作业中达到发包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6、承包方负责对作业人员开工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7、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安全措施。 8、未签订承包合同的其它施工作业等项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也必须签订由公司统一印制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手续,严禁口头安排。 9、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包单位要对承包方的安全施工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10、承包方在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 套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使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 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4、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 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二、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5、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必须是本人 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6、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 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7、公司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 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训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8、公司选送员工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三、劳动合同管理 9、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自员工录用之日起1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 合同由双方各持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10、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11、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90天;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期限。 12、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22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尝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1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公司人事管理条例-条例

公司人事管理条例-条例 一、总则 随着公司发展步伐的加快,企业国际化进程的日趋成熟,为了体现人才效是效益的经营理念,充分发挥员工的才能,特制订本条例。 二、招聘。 1、公司招聘员工的主要原则是针对职位是否适合而定,以该职位的职位要求所需的业务常识、相关工作经验和个人品行为甄选标准。 2、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增补人员时,以部门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人员增补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招聘。 3、经行政人事部及用人部门考核,符合录用条件者,可办理入职手续。 三、入职手续 1、新员工入职需填写《试用申请表》。 2、缴交个红底一寸照片5张及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3、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新员工与各职能部门员工见面,熟悉办公环境。 4、行政人事部为新员工办理员工卡。(此卡工本费80元,如有遗失,须交补卡费80元。) 5、新员工入职后,凭个人有效证件办理邮政储蓄帐户,并个存

折号复印给人事部,用于发工资。 四、培训 1、新员工入职培训 岗前培训(三天)。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简介、公司理念、相关制度、工作流程、crm管理知识、产品知识培训。 实习。实习是销售人员针对crm管理系统的实操,及对销售工具使用的熟练过程,实习期二周,人事部、销售管理部对新入职业务员进行实习指导,确定实习区域,销售人员按crm管理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期间遇周六回公司总结工作。 2、产品知识培训 各岗位、产品线员工均享有同等培训权利,公司定期组织员工参与产品知识培训,培训内容由市场技术总监完成。 人事部将根据岗位需求、工作需求不定期外派员工参加专业技能培训,此培训为不脱产培训。 五、试用期 1、行政后勤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如特殊情况提前转正或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销售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 2、试用期满,经用人部门和行政人事部考核胜任该职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转为正式员工。 3、试用期内,员工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的任何一条,本公司有权终止聘用。 六、社保、劳动合同

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临时用工管理办法(修订) 为规范公司临时用工管理,调动临工工作激情,更好地服务生产经营建设,特制定本临时用工管理办法(修订)。 一、用工原则 本办法中的临工,就是指根据需要公司弥补正式员工不足而聘用的非劳务派遣性质的用工人员。 临工坚持从生产经营实际出发,从严控制,公开公平,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用工条件 ㈠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与严重违纪行为; ㈡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㈢具有与所聘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知识与职业技能; ㈣身体健康,男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女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公司退休返聘人员除外)。 三、聘用程序 临工的招录由人文处统一组织实施,临时用工招聘必须在公司定员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超定员招用临工。 ㈠人文处在对公司人力资源状况与人力资源发展规划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面向社会进行临工招聘的意见与计划,报经分管人文处的领导批审核并提交总经理审定后组织实施。 ㈡组织实施流程。 1、人文处发布招聘信息,多种渠道收集应聘者材料;

2、人文处对收集到的应聘者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并根据要求进行初次筛选,对符合条件者通过电话等方式发出面试通知; 3、由人文处负责组织面试,对应聘者的能力、素质、个人品格进行综合考察,根据招聘结果提出建议聘用人员名单报文化总监及总经理同意后实施。 ㈢被录用人员报到时应提交下述资料: 1、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2、近期体检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其她资料证明 5、体检资料 ㈣被录用人员在报到后公司组织对其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分公司、车间、班组三级组织实施。 ㈤公司在录用人员报到试用一个月后,与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协议。 四、考核管理及薪资待遇 ㈠被录用者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原则上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协议期限内)。试用期期满后,由人文处与用工单位对其进行工作质量、工作效能、工作纪律、执行规章、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㈡考核为不合格者,公司不与试用者签订聘用协议,并作辞退处理;考核为合格者,建立正式聘用关系,聘用协议逐年签

人事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人事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完善粮库劳动用工、人事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制定本制度。 2、粮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合同和劳动保护法规,在总部规定的范围内全权自主招聘职工, 全面实行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合同制度。 3、粮库对职工实行合同制管理。所有职工都必须与粮库签订聘用合同。职工与粮库的关 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4、粮库综合部负责人力资源管理、职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 实施,并办理职工的考试录用、聘用、解聘、辞职、辞退、除名等各项手续。 (二)职工招聘及培训 1、粮库各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部门的设置、调整或撤消,由综合部提出方案,经库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报总部批准后实施。无固定期限职工劳动合同签定必须报总部批准。 2、临时性、季节性用工,由部门提出申请计划,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由综合部按条件 聘用。 3、综合部协助相关部门认真做好职工岗前安全生产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等工作,职工 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三)劳动合同管理 1、粮库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对职工实行“能进能出”的用工机制,凡与粮库建立 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必须依法与粮库订立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粮库根据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与职工协商订立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 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有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为一、三、五年三种。 3、试用期限和用工形式: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约定试用期。 (2)首次到企业试用的人员必须办理有关手续。试用期间,如考核审查不合格者,本库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3)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4、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 (1)参与本库筹建,并在本库建成后负责本库主要业务管理工作的。 (2)劳动者在本库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有重大科研成果并使本库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 (5)在本库工作期间对本库有其他重特大贡献的。 5、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 (1)下列人员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 ①新招聘的非本科以上学历的职工。 ②因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等原因,上一年度完不成经营指标或工作任务的。 ③受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或经常违反劳动纪律不听劝告的。 ④工作表现和工作态度差的。 (2)下列人员签定三年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企业人事管理管理办法

公司企业人事管理管理办法 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制度(一) 一节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二节一编制及定编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

加用工的,必须按一百零七条、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九、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十、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三节员工的聘(雇)用 十一、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十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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