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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发展的困境与对策研究

民办教育发展的困境与对策研究
民办教育发展的困境与对策研究

摘要:民办教育正处于成长期,全国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学生数量均呈持续上升趋势,但民办教育呈现小弱乱差的局面,招生难、管理难、师资队伍不稳定等问题困扰着民办教育发展。

本文对当前民办教育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剖析,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民办教育;面临问题;对策建议民办教育是公办教育的重要补充,是特色教育的主要载体。

民办教育在社会、经济、文化、教育诸多领域,发挥了为国家排难、为家长解忧、为青年就业铺路、为教育改革创新的巨大作用,产生了积极影响。

但总体来看,目前民办教育尚处于成长期,还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问题。

本文作者在暑期实践活动中对民办教育发展情况作了较为深入的调查研究。

一、基本情况2017年4月26日,由21世纪教育研究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7)》(教育蓝皮书),教育蓝皮书援引2017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以下数据:全国共有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5.52万所,招生1563.84万人,各类教育在校生达4301.91万人。

教育蓝皮书指出,到2017年底,全国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学生数量均呈持续上升趋势,自2002年底《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以来的12年间,民办教育在校人数增加了2.75倍(1148万—4302万),

民办学校数增加了1.53倍(6.13万—15.52万)。

尤其在学前教育领域,民办已超过公办,成为名副其实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

二、存在问题(一)小弱乱差的局面亟待改善。

近年来,全国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其审批部门不统一,教育、民政部门可以审批,劳动局可以审批,工商局可以注册,且有审批权没有执法权成为管理的一个瓶颈。

民办教育机构普遍存在教研、教学、管理职能不健全,以及教学场所等硬件不达标的问题。

有的民办教育机构三五个学生也能办学,无场地、无安全设施、无资金保障、无办学许可证的“四无培训机构遍地开花,行业的发展处于小弱乱差的局面,无法为教育受众提供一个安全放心、有利成长的学习环境,教育受众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行业内的无序竞争影响了民办教育行业健康发展,也给行政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招生难管理难问题较为突出。

一是招生难。

受传统思想影响,“重学历、轻技能、“公办比民办好的观念在一些家长的头脑中根深蒂固,同时由于学生数量逐年下降,招生难成为民办基础教育学校普遍头痛的问题。

为了招到学生,一度陷入恶性竞争的局面,直接影响到民办基础教育的整体形象。

二是教学管理难。

由于招生难,生源严重不足,为维持正常办学,招生几乎没有选择的余地,不管学生的素质和学习能力如何,无条件的一并招进来,生源整体素质的下降。

生源素质不高,加之缺乏优秀的教育管理团队,给民办学校的学生管理和教学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三)师资队伍不稳定困扰着民办教育发展。

教师待遇较低、队伍不稳定、师资力量不足,是民办教育学校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的教师的任职资格有着同样的要求,履行着相同的工作义务,但是待遇相差悬殊。

如社会保险,公办老师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民办学校参加企业单位养老保险,两者退休后待遇相差几乎一半,导致很多民办教师,尤其是应届毕业生,把民办学校作为“实习基地,一两年后就考到公办学校。

近两年来,威海大光华国际学校每年都有10余名教师考入公办学校。

民办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始终是困扰着民办职业学校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

民办学校的教师身份不明确,与公办学校教师地位不平等和待遇不平等,高层次教师提升培训难以落实到位,造成了民办学校老师的积极性不高,难以管理,师资队伍不稳定、持证率低、双师型教师严重不足,职称更是少之又少。

(四)民办学校政策扶持力度与公办学校相差悬殊。

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在扶持政策上处于不平等地位,民办教育不等于低水平,部分民办教育拥有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更先进的教育理念,同样能培养出优秀的学生,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服务,在政策扶持上应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待遇。

民办学校的现状是经费不足,教学设施、设备不足、落后,公办学校有人均生用经费,而民办学校没有。

上述情况带来的结果是公办学校越做越强,民办职业教育却举步维艰。

1三、几点建议(一)规范支持民办教育做大做强。

改变民办教育行业小弱乱差的局面,最有效的方法是疏导,而不是关堵。

引导民办教育向规范化发展,通过资源整合培育民办学校的龙头企业,支持民办教育做大做强,是发展民办教育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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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叶片放在盛有酒精的小烧杯中,再放入大烧杯内隔水加热,叶片颜色逐渐由变成。

稍停片刻,用清水冲洗掉碘液。这时可以看到,叶片遮光部分呈色,没有遮光的部分呈色。)步骤①的作用是:。

)步骤④中酒精的作用是:。

)这个实验说明了:。

、有一次小明上街买回来一袋黄豆芽放在阳光下,下午去打开一看,发现许多黄豆芽

中国民办教育的发展与现状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私立教育源远流长。 改革开放以来,民办教育也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下文是对。 我国人口众多,教育需求巨大,公共教育资源早已无法满足居民对于教育的需求,民办教育在我国教育发展历程中承担着越来越多的教育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民办教育已从我国教育体系的补充部分发展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在此过程中,关于民办教育的理论准备和政策贮备都相对滞后,一些“瓶颈问题始终难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比如,学校法人属性问题,举办者合理回报问题,公共财政资助问题,学校产权归属问题,税收减免问题,教师身份界定及权益保障问题等。的民办教育行业市场调查分析显示,进入21世纪后,民办教育发展较早较快的沿海地区,率先遇到了不少体制性障碍,导致发展停滞,甚至倒退。 上海、浙江等民办教育标志性省份,民办学校总量在不断萎缩。 据上海《解放日报》,2017年至2017年间,上海民办学校三年萎缩三成,由202所萎缩到134所,个别民办学校的骨干教师流失率近50%。 尽管民办教育的统计显示,近年来全国民办学校数量在增加,但实际上新增的多为相对规模投入较少的民办幼儿园,而非中高等教育机构。 民办教育行业改进之途民办教育遭遇到的发展瓶颈,已经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目前,《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建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多元评价的良性体系,并通过立法保障实施。 应该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第一,以建立公平环境为核心,完善民办教育分类管理配套制度。

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对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只是一种形式,分类管理的核心是能够在分类的基础上,从财政、税收、土地、收费、招生、贷款、社保等等方面,建立起与之相配套的,基于公办、民办学校及营利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之间公平竞争的制度体系。 最新民办教育行业现状分析内容请查阅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17-2020年中国民办教育行业市场发展态势与投资前景分析预测报告》。 鉴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及现阶段我国民办教育主要特征是投资(出资)办学而非捐资办学的基本国情,法,在社会上存在较大争议,并且中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极大,由中央政府制定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回报制度确有困难,建议在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或出台有关政策时,将“合理回报制度调整为“政府奖励制度,由中央政府确定基本原则和程序,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3.鉴于现阶段各级政府教育经费依旧紧缺,特别是在公办学校取消择校之后,社会对优质民办教育资源的需求更加旺盛,教育领域迫切需要吸引民间资金进入办学,建议在修改《民促法》或出台民办教育有关政策时,明确举办者出资及累积资产的归属。 “举办者办学投入资产视同充公或捐赠的政策可能会导致举办者的“政策性恐慌,为避免出现“逆向选择和“公地悲剧,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出资及累积资产的处置,建议兼顾举办者的实际利益,由国家确定基本原则,授权地方政府制定资产切割的具体操作办法。D C、根的呼吸作用、根的吸水 4、农业生产中对农作物进行合理密植主要是为了() A、提高作物对水分的吸收、提高作物对土壤中无机盐的利用率 B C、提高作物的蒸腾作用、提高作物的光合作用 D

[民办教育,政策]关于民办教育政策的研究

关于民办教育政策的研究 【摘要】民办教育是相对于公办教育而言的,一般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具体又细分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本文将针对目前民办教育的现状对我国民办教育政策提出一系列探讨,特别是其中的财政问题。 【关键词】教育;民办;学历;财政问题 民办教育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像早期的书院和私塾,就是典型的民办教育。新中国成立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民办教育的发展都处于停滞状态,直到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民办教育才有了新的发展。 一、什么是民办教育 民办教育也称私立教育,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举办民办教育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同时,民办教育还应该有符合同级同类公办学校设立标准的占地面积、教育仪器设备等办学条件,并且有保证学校正常运行的经费来源。最主要的,民办教育一定要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不可逾越法律。 从培养目的来说,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共同构成了民办教育。其中学历教育又细分为高等教育和初级教育。高等教育中的专科院校由省人民政府审批,本科院校由国家教育部审批。换言之,看高等教育是否合法,关键看其在相关教育部门是否有备案,本科院校要看其是否发放由国家教育部审批的学历学位证书。初级教育中的完全中学和高级中学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一般由区、市教育部门初查,省教育部门备案,中小学则由县教育部门审批,市教育部门备案。以上各项是为学历教育。 非学历教育一般指职业培训和技术培训,一般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比如现在广泛存在的艺术培训学校和技校,便是典型的非学历教育。 二、我国的民办教育现状及其存在问题 在高等教育方面,2000年之后我国的民办大学由几百所激增到1000余所,其中大部分是由企业出资,依托大学平台成立的二级学院,比如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许多二级学院成立之后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比如学费普遍较高,北京某学院一年的学费甚至高达39800元。几乎所有的民办院校办学经济来源都来自于学校的学费,对于投资方而言,投资教育如同投资股票、投资房地产一样,本质上只是一种生意上的投资,因此,很多民办院校极易形成“家族式管理”。比如吉林某院校,学校的财务及相关主要领导部门都由校长的直系亲属担任,甚至学校的澡堂、学校宿舍区的超市都由校长的姐姐或者弟弟负责,这种“家族式管理”弊病很大,严重阻碍了学校的发展。 此外,在盈利性学校与非营利性学校之间也存在着矛盾。在政策上,二者享有同样的权利,而“营利性的民办学校”获得了大量利润。但以“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该承担的义务

民办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教育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1.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6.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7.对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可以比照福利企业标准,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8.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9.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1.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三、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1.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免税的学校用地的具体范围是: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包括部门、企业办的学校)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学校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耕地,不予免税。职工夜校、学习班、培训中心、函授学校等不在免税之列。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科研的,免征契税。用于教学的,是指教室(教学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用于科研的,是指科学实验的场所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3.对农业院校进行科学实验的土地免征农业税。对农业院校进行科学实验所取得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实验期间免征农业特产税。 四、关于关税 1.对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上述捐赠用品不包括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20种商品。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办理。 2.对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以及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者教学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不包括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20种商品)。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的范围等有关具体规定,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执行。 五、取消下列税收优惠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免征所得税的规定。其中因取消所得税优惠政策而增加的财政收入,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享,专项列入财政预算,仍然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应归中央财政的补偿资金,列中央教育专项,用于改善全国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中小学办学条件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归地方财政的补偿资金,列省级教育专项,主要用于改善本地区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和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 2.《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6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免征增值税;校办企业凡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

2016-2020年中国民办教育市场规模预测分析

一、中国民办教育市场规模 我国民办教育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从得到法律合法地位的肯定,到发展受到政策的鼓励,从无到有,如今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形成了庞大的产业链,已经从我国教育体系的补充部分发展成为不可或缺的部分。民办教育机构的数量历年来呈现增加的趋势。 2014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5.52万所,比2013年增加0.63万所;招生1563.84万人,比2013年增加69.32万人;各类教育在校生达4301.91万人,比2013年增加223.60万人。其中: 民办幼儿园13.93万所,比2013年增加5831所;入园儿童953.66万人,比2013年增加45.70万人;在园儿童2125.38万人,比2013年增加135.12万人。 民办普通小学5681所,比2013年增加274所;招生114.80万人,比2013年增加3.52万人;在校生674.14万人,比2013年增加45.54万人。 民办普通初中4743所,比2013年增加208所;招生167.74万人,比2013年增加5.63万人;在校生487.00万人,比2013年增加24.65万人。 民办普通高中2442所,比2013年增加67所;招生82.73万人,比2013年增加2.91 万人;在校生238.65万人,与2013年增加7.01万人。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343所,比2013年减少139所;招生71.95万人,比2013年减少1.21万人;在校生189.57万人,比2013年减少18.37万人。另有非学历教育学生29.45万人。 民办高校728所(含独立学院283所),比2013年增加10所;招生172.96万人,比2013年增加12.77万人;在校生587.15万人,比2013年增加29.63万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在校生408人,本科在校生374.83万人,高职(专科)在校生212.28万人;另有自考助学班学生、预科生、进修及培训学生31.73万人。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799所,各类注册学生88.30万人。 另外,还有其他民办培训机构2.00万所,867.94万人次接受了培训。

关于贯彻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情况汇报

关于贯彻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大力发展民办教育 的情况汇报 文章来源 课件w w 5 k J.Om 9 尊敬的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派,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8 次主任会议报告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 截至2006年9月底,全市经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共有463所,在校学生80219人,比2005年新增11703人,增长17.1%。民办学校在校生占全市在校生总数的12.4%,比2005年增长3.2%。其中幼儿园296所,在园儿童31999人;小学34所,在校学生6551人;中学2所,在校学生5677人;中等职业学校(含学历教育点)10所,在校学生18302人,比2005年增加2497人,增长15.8%;文化、艺体、职业培训等其他类学校121所,在校学生17690人。从事民办教育专兼职教职人员3962人。截至2006年9月,市直民办机构有72个,其

中:中等职业学校(含学历教育点)6所,各种培训机构66所。2006年,民间资金投入职业教育达4500余万元,历年累计投入达2亿多元。现已涌现出XX市民进中专、XX市机电职业技术学校、射洪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XX市中山职业技术学校等一批在校学生达2000人以上规模的民办职业学校典型。同时,我们还审批了我市第一所集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为一体的民办中学——XX市安居育才中学校,该校今年秋季招生达5400余人。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以来,我市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坚持以“面向市场,自主发展;接纳民资,创办民校;扩大规模,做大品牌;创新机制,激发活力”为基本方略,紧紧围绕“改体制、纳民资、革旧制、调布局、求质量”五方面做,有效地促进了我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民办教育成效较为显著。 (一)认真学习宣传,营造发展民办教育的良好氛围。 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以后,市政府积极安排部署了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为顺利贯彻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好了充分准备。通过政府分管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召开校长座谈会、组织街头宣传、散发宣传资料等方式深入学习和领会法律条文,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该法的深远意义和重大作用。配合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开展的发展民营经济的大讨论,积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了发展

民办学校发展状况资料

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民办中小学发展迅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并成为教育领域的一个热点。现状与特点据有关部门统计,1996~1997学年度我国有民办普通中小学校2920所,占全国中小学校总数(72.75万所)的0.4%,其中小学1453所,中学1467所;在民办中小学就读的学生84.8万人,占全国中小学在校生总数(194 32.2万人)的0.4%。5年左右的时间,新中国的民办中小学从无到有,从星星点点到初具规模,从自发自生到步入正轨,打破了长期以来政府包办中小学教育的格局,这无疑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体制改革深化的一个重要标志。经过近5年来的实践与发展,我国民办中小学主要表现了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各地政府对发展民办中小学的政策差异较大,共同的趋势是加强了对民办中小学的管理民办中小学发展的现实表明,其发展在极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政府的政策。目前各地政府对民办中小学发展的态度与政策差距悬殊,而这种政策又直接受制于当地主要领导对民办教育的认识。有的地区政府积极支持,鼓励发展,政策优惠,管理规范,办学人信心较足,学校的办学行为比较规范,发展势头良好。总体上讲,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政策比较积极宽松,如浙江温州和辽宁鞍山对民办中小学校采取鼓励发展,规范管理的切实措施;上海、广东地区的民办中小学,大多数得到政府实质上的支持,在那里出现了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民办中小学校。然而有些地区,政府对民办学校要么是管得过多,卡得太死,学校缺乏办学自主权;要么就是只批不管,任其自生自灭,办学者得不到必要的支持,因而怨气颇多。这种态度与政策上的差距,直接加大了我国民办中小学发展的地区性差距。民办中小学的迅速发展及办学中出现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大部分地区对民办中小学逐步加强了管理。在《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国家教委一方面于1996年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了办学许可证制度;另一方面,加紧制订并出台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实施细则不久也将出台。许多地区也严格了对民办中小学的审批、督导评估等工作,并建立了民办中小学的管理机构,颁布了管理办法。如北京、上海、黑龙江、山西、四川以及广州、济南、福州、温州、青岛、哈尔滨等地都推出了地方民办教育的管理办法。由于在《条例》出台之前,国家没有关于民办教育的法规,各地在发展民办教育,尤其是民办中小学教育问题上,认识不一,政策差异较大。 2.办学类型和办学模式多样化,企业办学和“转制”学校形成热点从类型上看,民办中小学包括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等,既有独立设置的,也有混合设置的。目前混合设置的多于独立设置的,大多数为寄宿制学校。从层次分布来看,中心城市各类型民办学校结构较齐全,中小城市以初中为多,县镇及农村地区基本上是小学。民办中小学的举办者或投资主体成分比较复杂,有社会团体、民主党派、企业公司、海外人士和公民个人,也有教育行政部门和公立学校。其中,联合办学多于独立办学。民办中小学的办学模式呈多元化特点,目前主要有民办公助、公办民助、股份制和公司企业办学。私立自办和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相对较少。真正意义上的公民个人投资办学(私立学校)极少。“民办公助”学校比较普遍,也获得大多数人的认可。目前,在上海、温州等地大多数是这种模式。在上海,“民办公助”的形式主要是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自情况,为民办学校无偿或低偿提供校舍、场地;有的还提供一定的启动资金或一部分教育设备,如上海民办新世纪中小学、扬波中小学和明珠高级中学均属这种性质的民办学校,北京的华夏女子中学等也属这种性质。在经济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地区,采用“教育储备金”办学的模式较多,并在教育界内外引起较大争议。这种学校的运作方式是家长和学校签订合同并缴纳教育储备金(每生15万~30万元不等),除此以外,家长不再交任何费用。学校通过运用储备金来维持学校的经费开支,学生退学即退还储备金,毕业时全部退还。广东从1993年5 月开办第一所这种性质的学校,到1996年,全省共有这类中小学70所,在校生11万人。现在有30多所这类学校的投入都超过1亿元,最高的达3亿元。目前,他们吸纳的社会资金已超过30 亿元,同时,每年还吸纳3 亿元的正常经费投入。这类学校投入高,规模大,学校的占地一般在100 亩以上,最大的已达600亩,硬件设施好,主要面向高收入家庭。在经济欠发达的老、少、边、穷地区,被人称之为“扶贫教育模式”的民办校占有很大比例。这类学校教育经费匮乏,条件简陋,教师待遇较低,收费也低,有的全年收费仅几百元,教师每月工资一二百元。这类学校主要是弥补农村义务教育的不足。近两年来,企业办学与“转制”学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争议较多,成为民办中小学的一个热点。企业办学成为热点,主要是因为办学投入大,标准高,收费昂贵,社会反响较大。企业代表是学校董事会的主要成员,学校的资金管理和运作一般按企业经营方式运行。有

鼓励支持民办教育政策汇编

鼓励支持民办教育政策汇编 一、 浙江温州市根据、 市政府 《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加快教育强市建设的决定》 (温委发 〔2017〕 24 号)精神,2017 年市政府转发了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温州市民办学校教师依照公办学校 教师标准落实五险一金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17〕111 号),鼓励社会力量办学, 促进民办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1、加大政府对民办学校的奖励和补助力度。 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依照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由当地财 政提供一定比例的经费补助,具体为省级和市级示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分别按 60%和 50%补 助,一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 30%补助。 要加大对民办民工子弟学校的扶持力度, 在校舍建设、 教学仪器设备配备上予以适当补助。 从 2017 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 500 万元,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奖励各 级各类重点示范民办学校以及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相应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 2、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合法权益。 按照事业单位性质为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实行人事代理, 并依照公办学校教师标准落 实“五险一金政策(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使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所需费用除由学校和教 师个人参照公办学校缴纳比例标准分别承担外,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的以奖代补资金。 人事和教育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允许教师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按程序合理流动。 各地可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委派公办学校校长、骨干教师到民办学校工作,不迁人事关系, 任期内基础工资仍由原单位发放,奖金福利待遇由任职民办学校承担,任职期满可返回公办学 校工作。 民办学校教师和学生在职称评审、升学就业、评优评先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 师和学生的同等权利。 3、扶植民办教育办学。 大力扶持民办学校做活、做大、做强、做优,为社会提供更充足、更多样、更优质、更具 特色的教育资源。 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在建设规划、项目审批、土地供给、规费减 免等方面享有公办学校同等待遇。 二、河南郑州市 12017 年,河南二七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规范民办教育管理促进民办教育 发展的意见》,明确指示:1、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部分义务教育任务,要根据受委托民办 学校接收义务教育学生的数量和当地公办中小学的生均教育经费标准,拨给相应的教育经费。 2、民办学校所需办学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和城镇建设规划,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统筹安 排,保证民办学校发展的土地需要。 三、深圳市深圳市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发展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提出:1、2010年我市进一步加大了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每年财政部门将扶持民办教

民办教育合理回报政策分析

民办教育合理回报政策文献综述 纵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法史,除了晚近的《物权法》的讨论,立法至今的七个年头里,没有哪一部法律能像《民办教育促进法》那样引起如此巨大的争议,形成如此截然相反的观点。理论上存在着争议,实践上人们还在观望, 登记要求取得回报的民办学校寥寥无几。笔者在中国学术期刊网上下载了五十余篇有关民办教育合理回报政策的文章,研读二十余篇。概括起来,学术界的争论的主要聚焦在以下三方面。 争论之一:民办学校该不该取得“合理回报” , 民办教育的公益性能否得到保证的问题。多数学者认为, 我国《教育法》第条已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 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 如果民办学校要取得合理回报, 那么民办学校是公益性事业就受到质疑。在他们看来, 取得合理回报就是事后的剩余索取, 事后的剩余索取就是营利。因为在现阶段, 要对学校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让学校公开收支情况, 很难操作, 工作很难落到实处, 也给了办学者很大的空子可钻。然而,广少奎在《赢利不是营利——对民办教育利益回报及相关问题的思考与建议》中却认为,民办教育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但是应该允许适当的赢利。如果不允许有合理回报,民办教育投资者就没有积极性,不利于民办教育的发展。鲁玲也有类似的观点,她认为民办教育的投资者拿出了资金,承担了风险,获取合理的回报就是他们理应享有的权利。

争论之二: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应不应该享受优惠政策的问题。《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 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收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制定。”不难看出, 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与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有所区别。有学者认为, 民办学校取得了合理回报, 就是享受了优惠政策, 既然如此, 他们就不能再要求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相反地,有学者认为民办教育在教育内容和培养目标方面与公办教育基本没有区别。因而,民办学校应该和公办学校一样要求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争论之三:关于合理回报的比例问题。有学者提出, 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规定了民办学校可以取得一定的合理回报,但是并没有规定合理回报的比例是多少,认为这是《实施条例》的一个漏洞,缺乏可操作性。 综观上述研究,国内外教育界和法律界在民办教育合理回报政策上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上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为笔者的论文写作提供了一定的研究基础。但是我们要明确的是,民办教育获取合理回报与适度的盈利政策的立足点并不是鼓励民办教育投资者追求高额利润,而是为了加快民办教育的扩展,以此促进整个教育事业的进步与长足发展。我们要做的关键不是去争论回报到底合理不合理,而是只要它能促进我们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就鼓励这种方式。

深圳市中小学民办教育现状、问题和对策

内容摘要: 《珠三角发展规划纲要》对深圳民办教育发展提出要求。以公共治理理论界定深圳民办教育公共政策问题根源,根据社会分层理论明确深圳民办教育发展的思路,结合国内外先进经验,制定深圳民办教育发展优质策略。 促进深圳民办中小学优质特色发展的政策研究 以全市民办中小学为研究对象,从深圳民办教育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制约民办中小学发展的瓶颈问题出发,借鉴发达国家和国内教育发达地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经验,研究促进深圳民办中小学优质特色发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策略。 结合国家对我国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法律与政策导向,以公共治理理论为理论基础,明确我国民办教育公共政策发展的问题所在,通过社会分层理论,定位好我国民办教育的服务对象,明确民办教育服务对象的具体需求,从而制定符合深圳城市的优质特色的民办教育发展的公共政策。 政府提供教育公共产品的特征 通过国内外民办教育发达的确的政府对民办教育的财政和政策投入情况,分析比较得出深圳市政府对民办教育的发展支持力度。 基本理念:政府提供有限的教育公共产品,其他的靠市场化运作,必然存在教育分层的问题。 模式一:商人+教育家——追求利润 模式二:企业家+教育家——公共精神,声誉塑造,保值增值

几个问题的明确: 民办教育产品的性质:准公共产品 教育产品是指教育部门和教育单位所提供的产品,也可以称之为教育服务。根据财政学的理论,根据一种产品的排他性和竞争性,我们可以把产品分为公共产品、私立产品和准公共产品。民办教育的产品属性如何界定,应根据民办教育的营利性来区分。对于从事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民办院校来说,尽管他们与市场联系密切,但是并没有以营利为目标,他们的终极目标定位在教育学生上,因此应该将其界定为准公共产品比较确切。由于民办教育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同时,并不排除其他人可以享受这项服务 ,之间也不存在着绝对性的竞争。因此,对于民办教育产品的性质,应该是介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产品形式,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准公共产品的特征就是就是有限的非竞争性和局部的排他性,即一个人的消费不会影响到其他人的消费,然而一旦超过一定的临界点,就会出现拥挤现象。拥挤性是区别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主要区别。按照财政学的理论,公共产品应该由政府提供,并承担相应的财政责任和管理这人,而对于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民办教育,应该由政府介入其中,通过间接的财政补助方式来提供。 梁北汉说,《深圳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分六部分29条,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终身教育五大领域和体制机制、开放合作、资源保障、教师队伍、组织保障等5个方面全面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力争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为国家教育发展创造新鲜经验。 《规划纲要》核心理念是努力为每一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规划纲要》突出要把教育国际化作为深圳教育的重要特色,把义务教育均衡化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基本途径,把各级各类教育优质化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把终身教育全民化作为建设高水平、学习型城市的根本要求。 公共治理 一从政府公共服务和政府治理的视角出发,通过调研深圳市民办中小学, 从很大程度上来说,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的角色中,政府逐渐从控制者向市场和社会的工具转变,即政府不断地位市场和社会提供引导、协调、提供资源、制定规则,政府是掌舵和服务者,而不再是集权得过分干预者。 服务型政府,政府治理方式的转变,不再大一统的提供公共产品,做些该做的事情,把一些事情交由社会机构去承担,即政府服务或公共产品外包,而政府所要做的是政策和规则的制定,以及对社会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质量的监督。 基于此,在政府治理理论下,民办教育作为教育的一种有益补充性的公共产品,政府应该合

民办教育的几点思考

关于民办教育的几点思考 民办教育的兴起和发展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一项标志性成果。在过去的一个时期里,我国民办教育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截至2009年全国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总数达到10.65万所,各类学历教育在校生突破了3065万人,已成为我国教育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教育这项新兴事业在近阶段的稳健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我国民办教育事业的兴起和发展,在增加全社会受教育机会、满足老百姓多样性教育需求、推进办学体制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教育体系、增强国民教育创新活力等方面,都发挥和重要的推动作用;为推进我国教育现代化进程、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以及建设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当然, 在充分肯定民办教育取得显著进步的同时,也必须清醒看到,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当前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仍面临着不少突出问题和矛盾,存在着诸多有待破解的制度瓶颈。所以,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未来我国民办教育的功能与定位。 一、未来我国民办教育的功能与定位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强调指出“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所以,我们要看到民办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

重要作用。 (一)在缓解财政资金办学压力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穷国办大教育”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办学经费不足将是我国教育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教育总投入占GDP的比例以及人均教育经费、各级教育生均经费都远低于世界水平。专家预测,为了实现2020年教育中长期战略目标,需要在2007年全社会教育投入占GDP比例4.7%的基础上,再增加2.3个百分点,即达到全国GDP的7%左右。为此,到2020年全社会教育总投入可能要达到近6万亿元,而国家公共财政能投入的大概只有4万亿元左右,还有2万亿左右的资金缺口,必须也只能通过扩大社会投入也即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来解决。这就为各级各类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二)在满足社会多样性教育需求方面大有可为 适应信息化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的需要,我国正在加快构建终身学习社会,群众性学习需求也随之空前高涨。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公共财政需要有一个逐步积累的过程,这样教育资源难免会出现局部匮乏乃至总体匮乏状况。在教育事业发展的每个阶段,教育都存在没有纳入和无法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的部分。解决这种供需矛盾,教育有着相当大的领域需要由以民办教育为主的非基本公共服务来提供。譬如,在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满足义务教育阶段选择性需求、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程度以及开展各种从低端到高端的教育培

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分析与建议

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分析与建议 摘要:民办教育发展仍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学校法人属性、产权回报、教师身份、优惠政策、信贷融资以及办学自主权等方面的问题,尚未能从宏观层面得到有效破解,已成为制约民办教育深入持久发展的瓶颈因素,严重阻碍着民办教育的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促进教育公平和发展,为民办教育改革指明方向,为民办教育迎来了难得的快速发展机遇,转变政府职能,站在教育事业全面发展战略高度,加快促进民办教育政策的落实,增进教育改革,使教育不断的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需求,保证民办教育扶持的资金落实,切实改善民办教育办学环境,实现教育平等。 关键词:民办教育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改革办学环境 一、民办教育发展背景 民办教育发展尽管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民办教育发展仍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学校法人属性、产权回报、教师身份、优惠政策、信贷融资以及办学自主权等方面的问题,尚未能从宏观层面得到有效破解,已成为制约民办教育深入持久发展的瓶颈因素,严重阻碍着民办教育的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目的在于促进教育公平和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合格人才,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出要“健全政府补贴、政

府购头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为民办教育迎来了难得的快速发展机遇。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对民办教育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为民办教育改革指明了制度性方向,民办教育的发展需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需要,更需要政府扶持和管理,只有政府坚持为公众服务的宗旨,不断的深化政府转变职能,才能站在教育事业全面发展战略高度,加快促进民办教育政策的落实,增进教育改革,使教育不断的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需求,解决好民办教育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落实民办教育优惠政策,保证民办教育扶持的资金落实,切实改善民办教育办学环境,实现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待遇平等。 二、民办教育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对民办教育认识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对民办教育的认识很大程度还只是停留在诸如弥补政府投入不足、缓解入学压力等层面上,没有从经济发展战略高度,去认识公办教育、民办教育发展对未来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存在着“重公办-轻民办”的思想,由此而产生种种制度政策歧视,由于部分民办校办学质量差、特色不明显,使得公众对民办教育的认可度低。 (二)法人性质不明、民办学校权益难以得到全面保障。根据相关规定,民办学校是在社团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民非企业。这一法人属 性的界定与公办学校法人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使得民办学校在与公 办学校同等待遇的问题上始终存在政策壁垒,无法真正享受同等待遇。

某民办学校发展规划方案

XX学校发展规划 一、背景分析 1.学校内部的优势 多年来,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一直居于民办学校前列,有扎实的办学基础;拥有一支业务修养深、专业能力强、管理水平高,有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的领导团队和整体素质高、敬业精神强、团结和谐的教师团队,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学校地处城区中心,生源素质比较好,为学校创特色、创品牌提供了良好条件。 2.学校外部环境的机会 学校是XX区办学最早的一间民办学校,享有很高的社会声誉,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学校非常重视,学生家长的整体素质较高,学生家庭教育的整体水平较高,特别是XX教办区重视教育,大力发展教育的天赐良机,为实现学校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可能。 3.学校内部的劣势 班额较大,不利于学生的发展,教师的负担较重;教师流动较大,学校管理不够规范,教师专业成长的意识不强,严重制约着学校的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定不移地推进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和两支队伍建设,突出学校办学特色,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2.教育价值取向:关怀生命。 内涵诠释:教育要直面生命存在,以生命为本体性前提,以积极的关怀做为基本的行为方式;以培育具有积极的生存方式,富有生命活力的健康个体为己任;以整体的、深层的眼光进行自我改造,以建设性的方式促进生命的成长。 3.教育理念:以人为本,开启灵性,升华人格,奠基人生。 4.办学目标: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5.教育目的:为学生的幸福人生奠基。 6.办学愿景(七年奋斗目标):使艳阳成为令人向往的学园、乐园、书苑。 内涵诠释: 令人向往:用高品味的学校文化,高水准的教育团队,高层次的学校管理,高水平的教育质量赢得师生和社会的信赖,师生有强烈的归属感,对外界有强劲的诱感力,教师以在艳阳工作而自豪,学生以在艳阳读书而骄傲,家长以子女在艳阳上学而欣慰。 学园:学校是学生、教师共同成长的地方,教师在成就学生的同时也成就着自己。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把学习当作是自己的一种生活需要,内在追求。学生能正确地对待学习,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视学习为自己的义务与责任。 乐园:创设安全和谐的环境,师生间民主和谐,教师间友善、愉快,生生间团结互助。构建动态、生成、开放的绿色课堂,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让师生共同感受创造的快乐,体验智慧,成功的愉悦,给学生以快乐的童年,给教师以快乐的人生。 书苑:创建“书香校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师生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爱读书、多读书、读好书。让书香弥漫着校园,用书香浸润师生的心灵,用书香陪伴师生共同成长。 7.四年奋斗目标:把艳阳学校办成教育理念新、校园环境美、师资力量强、教育质量好、社会信誉高、充满生命活力,在东区有相当影响力的示范学校,成为东区教育的一个窗口,

浅谈民办教育机构如何应对教育市场竞争环境积极健康发展

浅谈民办教育机构如何应对教 育市场竞争环境积极健康发展 ---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教育界的同仁:大家好!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民办教育有了长足的发展,这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成果。而民办学前教育在民办教育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可以说,在全国学前教育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民办学前教育规模逐步扩大,无论园所数量上或是幼儿在园人数上,近年来都实现了连续增长。但从全国总体的情况来看,虽然民办园的数量已占到全国幼儿园的60%以上,但幼儿入园人数却只占40%左右,这说明民办幼儿园的平均规模小于公办园。如何把民办幼儿园办好,办出特色,办出规模,办出成绩,直接关系到我国民办教育能否健康发展的大局。因此,民办幼儿园要适应新时代教育形势发展的要求,赢得生存竞争的胜利,取得积极健康和谐的发展,是我们民办教育工作者不懈地追求和不断努力的方向。下面我就我园多年来的发展变化和办学特色,与大家进行恳切的交流,若有不妥之处还望大家批评指正。 一、明确奋斗目标,描绘发展蓝图 飞机需要导航,夜行船需要灯塔,同样,一个幼儿园也需要有明确的办园目标。而目标的制定是需要审时度势,需要根据社会的需求和自身的实力来确定。所谓“跳起来能摘得到的苹果才是最诱人的苹果”,也就是既需要“跳”(努力),又要能摘得到(实现),这样的目标才有实际意义,才能真正指引一个幼儿园不断创新,不断前进,永远充满生机和活力。这就要求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和管理者要善于学习,要与时俱进,要认真研究学前教育市场的需求和自身情况的利弊。一般来说,民办幼儿园总是依附于某一个社区,属于社区文化的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这就决定了社区内的幼儿园要树立为社区服务的思想,以为社区住户解除后顾之忧为己任,决不能以赢利为目的。因此,在制定目标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出发,既要认真研究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社会的发展变化,又要认真研究社区住户的具体情况,了解家长们的文化层次、经济收入及各种需求,同时还要认真考虑本幼儿园人、财、物的实力,这样才可能务实地、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具有激励作用的近期目标和发展目标。 二、树立竞争意识,以质量求生存

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研究课题知识讲解

附件1: 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研究课题 一、需要研究的国家(地区)和组织 中国、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意大利、法国、印度、新加坡、巴西、韩国、香港、台湾等国家(或地区),有代表性的国际组织。 二、研究课题 (一)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实践依据研究目标:从法律、法规和实践三个层面梳理和总结,研究为什么要对民办教育实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并对国内法律法规缺失与完善提出具体建议。 1.法律规定与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研究 要点: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纲领性文件、《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教育以外的法律(包括《宪法》、《民法》、《物权法》、《企业法》、《税法》等)有关法律或部门规章,研究民办教育实施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的法律基础和依据。关注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必需的法律协调与修改完善问题。 2.部门规章与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研究 要点:研究编制、发改、公安、民政、财政、社保、国土、住建、税务、工商等方面的规章和文件,全面把握其内涵。关注有关法律和最新规章的统一性和时效性,对与民办

教育分类管理密切的,要分析其制订背景、现实状况、与国家纲领性文件和上位法的衔接问题,提出相应修订完善建议。 3.国内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实践研究 要点:从我国民办教育发展阶段性特点出发,总结分析分类管理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的实践经验与问题,尤其注重总结各地各单位在推进分类管理制度中面临的瓶颈问题、推进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 4.境外私立教育分类管理实践研究 要点:研究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意大利、法国、印度、新加坡、巴西、韩国、香港、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私立教育的基本信息、主要法律和政策,尤其是营利性非营利性私立学校分类管理方面的法律、政策和实践经验,研究分析出可学习、参考的思路、办法及政策建议。 (1)营利性非营利性学校的适用法律体系 (2)营利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标准、准入范围 (3)政府对两类不同性质学校的管理制度 (4)政府对两类不同性质学校的投入体制 (5)两类不同性质学校学生入学遴选制度 (6)两类不同性质学校治理结构 (7)两类不同性质学校校内基金会作用 (8)公办教育与私立教育的关系 (9)私立学校与社区学校的关系 5.国际组织管理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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