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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对袁陵南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对袁陵南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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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月15日晚间发布消息,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检察院依法对张海生涉嫌单位受贿、受贿、贪污案提起公诉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政协原副主席张海生(副厅级)涉嫌单位受贿罪、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巴彦淖尔市检察院依法向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海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巴彦淖尔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被告人张海生,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被告人张海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被告人张海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巨额公共财物,依法应当以单位受贿罪、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河南省偃师市检察院依法对魏超杰涉嫌受贿案

提起公诉

日前,河南省焦作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魏超杰(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河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河南省

ANTI-CORRUPTION

反腐

偃师市检察院依法向偃师市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魏超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偃师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15年,被告人魏超杰在担任孟州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对袁陵南涉嫌受贿

案提起公诉

日前,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原院长、党委书记袁陵南(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海南省检察院交办,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袁陵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

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2010年至2011年,被告人袁陵南在担任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院长、党委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山东省泰安市检察院依法对刘士合决定逮捕

山东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刘士合(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该案经山东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泰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泰安市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士合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试论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

试论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 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分工负责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等在处理刑事案件工作中按照法律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不能互相推诿,也不互相代替。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经检察院批准或法院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拘留、执行逮捕;人民检察院负责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还负责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和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负责检察院提起公诉和被害人提起自诉案件的审判。 互相配合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等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互相支持,协调,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互相制约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互相监督,互相约束,防止发生错误和及时纠正错误。例如,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报请检察院批准;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对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驳回起诉;法院判决后,检察院对有错误的判决可以提起抗诉,法院认为抗诉无理的可以驳回抗诉;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应当转请检察院或者原判法院处理。作

为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侦查、审判和刑事执行工作实施监督。另外,上级司法机关对下级司法机关的监督也是制约,如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等。 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同属于司法机关,分别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 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关系,过去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都强调三机关的相互配合,现在立法与实践尽管依然重视互相配合,但互相制约的观念和程序均得到加强。如本法有关法院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程序的规定就弱化了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之间的配合,加强了法院对检察机关的制约。在分工负责的前提下,互相配合与互相制约是一个辩证统一的综合体,必须全面贯彻,不能过分偏执于其中某一方面。只有互相制约,才可以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从而保障诉讼的科学性、公正性,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充分保障人权,但只制约不配合,有时会放纵犯罪,影响刑事诉讼工作的高效开展,从而无法准确、及时地查清事实真相,抓获罪犯。基于此,三机关之间的理想关系应当是,以互相制约为主,在此前提下强调积极配合。

检察院 公安局 法院的关系

市长和法院院长的关系 根据中国的法律体系,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最高权力机关,行政,司法及检察机关是从属于立法机关的,而市长是由市人大选举出来的,市法院院长也是由市人大选举出来的,但市法院隶属于市人大和上级人民法院,是双重隶属关系。所以,它们应当是平级的,但根据法律关系和机构关系,在现实中,市长级别大于市法院院长, 市长和院长的晋升关系 1、市长是正厅级,下步可以当市委书记,如果年龄大可以当人大主任; 2、副市长是副厅级,下步可以进常委,当秘书长、宣传部长等; 3、法院院长是副厅级,下部可以进常委,当政法委书记,也可到人大做副主任。 4、这样比较看,市长级别高于法院院长。副市长与法院院长同级别,但是下部去向副市长更好些。但是也不完全,事在人为 最高人民法院是法院系统级别中最高的法院,独立行使司法职能,不隶属于任何部门。但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也受党的领导和监督,因此政法委似乎有那么一点点领导的性质 检察院上下级是领导关系,法院上下级是监督关系 公安机关也属于领导关系 济南军区和济南市市长的关系 济南军区司令员是大军区司令,级别与四总部首长相同(当然受四总部指挥),相当于副总理级;济南市长是副省级,相当于山东省军区副司令(省军区司令和省长同级)。 因此,济南军区司令至少比济南市长高3级。 济南市长一辈子也混不成副总理的。 注意的时,楼主不要把济南军区和济南警备区混淆。 济南军区序列是:济南军区辖26集团军、54集团军和山东省军区、河南省军区。山东省军区辖济南警备区、德州军分区等。

平常说的是一府两院啊!一府就是政府、国务院,两院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啊!所以从理论上说两院几乎是跟国务院同级的。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察机关。两院中一般是最高法院强点(审判权优先嘛!)张律师 一府两院由同级人大产生并负责,所以县法院的领导是县人大,这是地方人大组织法规定的,法院的副院长,各级法官由人大常委会任命。 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业务指导关系,一、具体解析: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看,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表述为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更加准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 二、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 通俗点说吧,法院要是上级领导下级,那还用两审制干什么呢?上级说怎么判下级就怎么判,你上诉上去了,那还是那么判.还谈什么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呢

法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情况报告

近年来,我市法院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司法廉洁,不断提高司法水平。 一、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发展大局 我们始终把法院工作放在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中去谋划,把依法办案与服务大局有机结合,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针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们适时调整工作重点和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以服务“四保”为目标,大力强化各项审判职能,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市中院制定并推行服务大局八项举措,在全市两级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到XX考察时对这八项举措给予了充分肯定,《人民法院报》也在头版头条向全国法院介绍推行。两级法院院领导分别带队深入辖区企业开展调研,以金融危机下企业的生存现状、企业在法院有无诉讼案件、法院如何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为主题,共走访辖区83家大、中型骨干企业,为法院有效的服务企业找准切入点。此外,凡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招商引资等重大案件,实行院领导挂牌督办,并及时向市、县(区)委、人大领导汇报,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好协调工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去年,市委、市政府加快实施“保护XX、发展XX、再造一个新XX”战略,对新区建设中出现的纠纷,我们从维护发展大局出发,妥善处理,为新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二、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合法权益 全市法院不断强化司法便民、利民、护民举措,贴近民心、贴近民情、贴近民意,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一是畅通“绿色”通道,提供诉讼便利。以加强“立案窗口”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从接待、咨询、立案到交费的“一站式”服务,推行首问负责制、立案释明制、限时立案移送制。规范接待用语,

刑事诉讼中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第一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狭义的司法机关就是指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要主体或主要诉讼主体。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始终居于主导地位,负责主持和指挥全部诉讼活动,并对案件作出裁决。 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有权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和裁定驳回自诉;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进行调查;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查询和冻结;有权审理和裁判一切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有权决定法庭开庭的时间、地点;有权决定法庭辩论的开始和终结;有权决定是否延期审理;有权决定是否调取新的证据或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有权决定宣告判决的地点和方式;有权裁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也有权重判或轻判;有权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也有权决定维持已生效的裁判,等等。 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义务:忠于事实真相,忠于法律,忠于人民的利益。必须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其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限制或剥夺。 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与应尽职责的一致性:法院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一般地说也都是它应尽的职责,应尽的义务。当客观实际和法律要求人民法院应当行使某项诉讼权利时,它必须行使,决不能放弃。如果应该做而未做,应该行使的权利而未行使,这是失职的表现。 第二节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或者法律监督职能的司法机关。就公诉案件而言,人民检察院也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要主体。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有权依法对贪污、渎职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等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有权审查决定批准逮捕,也有权决定不批准逮捕;有权审查决定提起公诉,也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有权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裁判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也有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等等。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义务:必须忠于事实真相,忠于法律,忠于人民的利益。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必须切实予以保障,不得侵犯。 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与应尽职责的一致性: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上述权利,也是其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也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办事。 第三节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中专门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的部门。公安机关又是国家的侦查机关,负责大多数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进行刑事诉讼活动。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也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要主体或主要诉讼主体,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不仅同样享有重要的和广泛的诉讼权利,承担较多的诉讼义务,而且在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的诉讼阶段,公安机关始终处于指挥者和主持者的地位。 在我国,同公安机关性质相同的还有国家安全机关。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它有权进行勘验、搜查、扣押、通缉和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等活动;有权采用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和拘传等强制措施;有权根据检察院的批准、决定或法院的决定执行逮捕;有权决定立案侦查和撤销案件;有权对侦查终结的案件提出起诉或不起诉的意见;有权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的决定提出复议、复核的要求等等。

检察长的任命与法院院长任命区别

省级检察院检察长是由省级人大选举产生,并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是全国人大批准而非任命。 宪法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因为检察院和法院是不同的体制。检察院属于垂直领导体制,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工作可以命令,可以给予直接的要求安排,下级必须服从;法院并非属于垂直领导体制,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仅仅是业务指导,监督下级法院的工作,无权直接对下级法院的人财物进行干预,比如调整下级法院法官的任职等。 因此,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级)不仅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省级),还要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地方各级检察院是要对上级检察院负责的,而法院并无此项规定,仅需对同级权力机关负责即可。因此,宪法如此规定,并在地方人大、法院、检察院组织法中贯彻。 《宪法》 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

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第一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第一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第一百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做好司法鉴定机构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做好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司发通[2008]165号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8.11.20 【实施日期】2008.1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 做好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2008年11月20日司发通[2008]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精神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按照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遴选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政法[2008]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体制,现就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所属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

定人(以下简称鉴定机构、鉴定人)备案登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实行所属部门直接管理和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登记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管理本系统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履行对本系统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格审查、年度审验、资格延续与变更注销、颁发鉴定资格证书、系统内部名册编制、技术考核、业务指导管理、队伍建设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司法行政机关对经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审查合格的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备案登记,编制和更新国家鉴定机构、鉴定人的名册并公告。 国家安全机关所属鉴定机构、鉴定人的备案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工作,按照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国家安全机关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安发[2008]20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备案登记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参加备案登记的鉴定机构、鉴定人经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按照职能分工,统一组织、依法审查合格后,由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登记、编制名册并公告。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省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分别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送交备案登记材料。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直接管理、审查合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相关材料统一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分送鉴定机构、鉴定人执业所在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备案登记;省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直接管理、审查合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相关材料送交同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备案登记。 (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送交以下备案登记材料:(1)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所属鉴定机构、鉴定人备案登记的公函。(2)鉴定机构备案登记表一份,包括机构名称、所在省(地市、县)、鉴定机构资格证编号、机构主管机关名称、住所、邮编、电话、机构负责人,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事项),鉴定机构所属鉴定人姓名、性别、技术职务或者技术职

关于提高检察院和法院地位的倡议

[原创]关于提高检察院和法院地位的倡议 2198 次点击 3 个回复 百草止水于 2006/12/24 8:34:30 发布在凯迪社区 > 律师之窗 众所周知,全世界的检察院和法院都比行政权力矮一个等级,我国更是如此,不仅检察院和法院的最高负责人比行政首脑矮一个级别,而且其预算也要仰赖行政部门拨付,使得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处处受到掣肘,根本难以独立自主地开展司法活动。尤其重要的是,中国有党政两套班子平行运转,在检察院、法院和政府部门的公安系统之上有两个专门的党的机构领导,这就是政法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即便如此,政法委员会书记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仍然要比同级行政首脑的地位低,中央级的领导职位排序一般是——党总书记、国家主席、军委主席、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纪检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地方上的行政首脑干脆就是铁定的二把手。由此可见,无论中央还是地方,检察院和法院的首脑都不是一线要人,这两个部门的工作显而易见地受到各个一线部门及其领导的节制。所以,相比国外成熟的国家,我们的司法更加不能独立,很多案件从立案、侦查、检察、公诉到审判,都很容易受到一线部门及其领导的干涉,司法的公正性、公平性和独立性不仅大打折扣,而且依法治国的理想和口号也难以实现,归根到底我们依然处身于人治国家行列。显而易见,这种司法格局的一个直接后果,不仅难以有效地预防腐败,更难以坚决地打击和惩治腐败。 为了改革中国体制上的弊端,百草止水曾提出了立法院、国务院、检察院、法院和国会五权分立的权力体系。尽管这一方案被采纳的希望很小,或者说中国短期内实行的希望渺茫,但并不意味着对现行权力格局的变革毫无意义。从该方案出发,提高检察院和法院的政治地位,百草止水就以为比较现实可行。 如何改善和提高检察院和法院的政治地位呢?百草止水认为必须从中央权力格局说起,中国的最高权力在政治局,目前的政治局常委光国务院就有两三位,而检察院和法院竟没有任何位置。百草止水以为,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应是政治局常委的铁定人选,不仅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应该与国务院总理同级,而且两院的预算也各自独立编制并直接交付全国人大审核批复。撤销政法委并由两院院长兼任同级党组织的副书记,撤销纪检委或纪检委同检察院合二为一,这样就可避免党和司法两套机构同时运作,既简化了结构又提高了效率。此外,国务院里的监察部理应划归检察院,司法部的相关职能也应相应分散到检察院和法院。政府的职能就是行政,不能一边抓行政一边插手司法,使得司法力量分散、弱化而又无法独立。就象政府里有国防部一样,检察院里也应该有军事检察机构,而军事法庭显然应该属于法院。当然,公安部还是属于政府,尽管公安部有些司法职能,但它的主要责任就是维持社会治安,具有极强的行政色彩。但是,公安部门毕竟还有一定程度的司法权,为了防止有关官员滥用司法权限,同级检察院必须安插检察官对各个公安机关进行全天候贴身检察,公安部门里的法医也应由法院法医担任。 这样,在百草止水的心目中,中央较为理想的权力格局是,党总书记、国家主席、军委主席三位一体由一人担任,政治局的其他常委依次是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政协主席、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国家副主席。地方上的权力架构依照中央的排序进行调整,但是必须废除地方上的一把手制度,地方党组织书记同时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

检察院、法院招考文秘基础知识高分100题

第一部分职业道德 (1-25题,共25道题) 一、职业道德基础理论与知识部分(第1-16题) (一)单项选择(第一题~第八题,每题1分,共8分)。 1、“三人行,必有我师”,说明了()的道理 A、执政为民 B、团结和睦 C、互相学习 D、助人为乐 2、下列选项中,符合“仪表端庄”具体要求的是() A、着装华贵 B、着装朴素大方 C、饰品俏丽 D、发型突出个性 3、下列关于职业道德的说法中,你认为正确的是( ) A、有职业道德的人一定能够胜任工作 B、没有职业道德的人干不好任何工作 C、职业道德有时起作用,有时不起作用 D、职业道德无关紧要,可有可无 4、关于遵纪守法,你认为正确的说法是() A、只要品德端正,学不学无所谓 B、金钱对人的诱惑力大于法纪对人的约束力 C、法律是有人执行,执行是不能不考虑人情和权力等因素 D、遵纪守法与职业道德要求具有一致性 5、社会主义法制的核心是() A、有法可依 B、有法必依 C、执法必严 D、违法必究 6、市场经济催生了一些新的道德观念,你认为不属于其中的是() A、自主性道德观念 B、重义轻利的道德观念 C、竞争的道德观念 D、学习创新的观念 7、与法律相比,道德的() A、时效性差 B、作用力度强 C、操作性强 D、适用范围广 8、清代,吴县有一商人蔡某,蔡某的朋友去世了;他差人把朋友的儿子叫来;要给他一千两金子。对方甚感惊讶和不解。蔡某解释说:“是你父亲生前寄存在我这里的”朋友的儿子问蔡某:“我父亲留下字据了吗?他直到临终也没对我说过这事。钱,我不能要。”蔡某说:“没留字据,但字据在我心中,而不在纸上。” “字据在我心中,而不在纸上”。这句话的含义是() A、我想怎么说,就怎么说,纸上说的不算数 B、你爱怎么想,就怎么想,纸上说了什么,你不知道 C、我已经把字据牢牢记在心上,能背诵下来 D、做人的原则在我心中,不在外面 (二)多项选择(第9题~第16题,每题1分,共8分。) 9、在日常工作中,要办事公道,必须做到() A、坚持真理 B、公私分明 C、公平公正 D、光明磊落 10、在日常生活中培养自己诚实守信的品德,正确的做法() A、正确对待利益问题 B、培养高尚品德 C、树立进去精神、培养和谐的人际关系 11、台湾“塑料大王”王永庆拥有资产过10亿美元,但创业之初,白手起家的他,有时为了赚一分钱利润,深夜冒着大雨把顾客所需要的东西送到目的地,他奉行的理念是“一勤天下无难事”。他曾经说:“多争取一块钱生意,也许要受到外界环境的限制,但节约一块钱,可以依靠自己的能力;而节省一块钱,就等于赚了一块钱。”王永庆的做法给我们的启示是() A、勤劳是一种敬业精神 B、节俭有利于增加收益 C、勤劳的人一般懂得珍惜劳动成果 D、节俭能够增强企业竞争力 12、在没有客人时,下列做法中符合商场服务人员站姿要求的是() A、两手下垂 B、目视前方 C、叉腰而立 D、活动身体 13、以下关于职业技能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职业技能是人们履行职业责任的手段 B、职业技能的提高靠经验积累 C、职业技能的高低取决于个人性质强弱 D、人的先天生理条件对职业技能的形成有一定的影响 14、关于职业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是否具有职业责任是从业人员道德水平高低的体现 B、职业责任与物质利益存在直接关系 C、社会和企事业运用法律和纪律手段保障职业责任和义务的履行 D、职业责任是个中性概念,并不涉及道德问题 15、下列关于诚实守信的说法中,你认为正确的有() A、诚实守信是企业的无形资产 B、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C、诚实守信的企业最终能够取信于社会 D、诚实守信任何时候都与企业发展目标冲突 16、下列关于职业道德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个人行为习惯与职业道德没有联系 B、职业道德的养成只能靠教化 C、加强职业的修养是个人事业成功的基本前提 D、职业道德从一个侧面反映人的道德素 ●该部分均为选择题,每题均有四个备选项。 ●请按照题意要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只选择其中一个选项。并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择答案的相应字母涂黑。

2017年北京综合法律知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考试题

2017年北京综合法律知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测试题 本卷共分为2大题6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20分,8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37题)《反补贴条例》并不禁止所有的补贴,受到调查和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__。 A.一致性 B.广泛性 C.反向性 D.专向性 2.劳动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__。A.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强制执行 B.必须向人民法院起诉 C.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D.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下列有关仲裁协议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__。 A.主合同无效后,其附属的仲裁协议自然无效 B.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没有约定,事后又达不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C.口头达成的仲裁协议也有效 D.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4.甲男明知乙女只有13周岁,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于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和乙女发生了性交。甲的行为属于下列何种情形__。 A.幻觉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 B.法律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 C.对象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 D.客体认识错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 5. A公司2006年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B公司未经A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该专利产品。B公司的下列行为,构成侵犯A公司专利行为的是__。 A.使用A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B.销售A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C.许诺销售A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D.使用A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6. 发现谈判对手在刻意制造低调气氛,这种气氛对己方不利时,应运用()。 A.一致式开局策略 B.坦诚式开局策略 C.进攻式开局策略

人大个案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异同与冲突

浅议人大个案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异同与冲 突 发稿时间:2008-7-22 16:35:15 阅读次数:302 作者:江苏通州市检察院丁 金澄 摘要:个案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着诸多的共同点和不同点,这是目前司法体制尚不完备条件下出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监督新格局。从两种监督的法律依据和法理基础来看,学术界认为,它们之间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实践冲突。 关键词:个案监督专门监督异同法律依据冲突 所谓个案监督,根据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机关个案监督的规定》(下称《规定》),个案监督的准确定义是指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已经办结但认为有错误或者虽未办结但程序严重违法的案件的监督。该《规定》同时还规定,人大常委会实施个案监督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集体行使职权,不直接处理案件,不妨碍司法机关办案的法定程序。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对那些坚持“人大的个案监督应遵循事后监督与程序监督原则”①的观点的集中反映,这一观点也是在一些学者坚持的“人大对司法个案监督应是全方位、实体性的监督”观点基础上的新的发展。目前,这一观点已为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所采信,

同时,也成为其制定对司法个案监督的地方性法规的理论依据。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侦查和审判活动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从上述两种监督的一般内涵来看,它们之间的异同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共同点: 1、监督的法律依据基本相同。 个案监督所依据的法律是宪法。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尽管我国《宪法》没有明文规定人大常委会的个案监督权,但从《宪法》现有的有关条款中仍可见与其相关的法律依据。如《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和第一百三十三条分别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六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等等。而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的依据,除了宪法以外,还包括《刑事诉讼法》。如《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2、监督的对象相同。 根据宪法的精神和个案监督本身的含义,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的个

检察院和法院哪个权大

检察院和法院哪个权大 从级别来说,公安局是比法院和检察院低的,但是公安局管的都是非常切实的事情,所以能直接使用的权力蛮大的,检察院权力比法院大一点,因为他有监督法院的职能嘛。那么究竟是不是这样呢? 检察院职能职权 检察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这种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 统一的特点,这与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显著不同。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检察机关必须一体化,必须具有很强的集中统一性。检察院职能职权:(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 查;(三)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 否合法实行监督;(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

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六)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院 法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其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检察院和法院哪个权大 职责不同,没有大小之分,都是为人民服务。法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检察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参观两院有感(法院和检察院)

与踏实坦荡交朋友 普法实践的第三天,阳光灿烂,似乎在为我们的实践加油助威。沐浴在阳光下,我们要去参加法院和检察院的心情更加地浓烈,越加的兴奋。 上午,早早地,我们便来到了洞头县人民法院,等着工作人员带领我们参观法院。当我到达法院的正门口时,心里立马有一种庄重肃穆感。随后,一抬头,便看见正门口上的五星国徽,那么金光闪闪,那么引人注目。我心里暗想,或许他就是庄严的象征吧。想到这里,我不自觉地挺直了腰板,摆正了自己的身躯,昂首阔步地走去。 进入法院,很幸运,今天刚刚有一起酒驾的案件在受审。只在电视上看过案件受理的我便满怀兴趣悄悄地坐到位子上观摩整场案件的受理。一开始,简单地进行了案件的概述。原来是被告人刘某因为在驾车前喝了10多瓶啤酒,在回家的路上而被交警抓获。整场案件受审中,被告人没有找辩护律师,而是态度很好的承认罪行,最终被告人最终也因为酒后醉驾的罪名,而被判一个半月的刑。看完了案件,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我既是因为觉得案件受审没有电视剧里来的惊心动魄而有点失望,却也因为开庭后每个人都恪守法庭纪律,保守安静,连一根针落地都能听得见声音的氛围感到惊讶,更因为自己终于亲身体会到了法院受审时的庄严肃穆、公正公平而感到赞叹不已。旁听完整个案件后,我思考着:正处于青春妙龄的我们,在平常生活中,要学会遵法守法、公平公正,就像这些法院的法官或者工作人员一样。不仅如此,我们更要大力宣传,使身边的人懂更多的法律,让他们成为一个懂法守法的人。随着旁听案件的结束,我们参观法院的旅程也随之结束了。下面即将开启的是参观洞头县检察院的行程了。 下午,我们来到了洞头的检察院。一开始,里面的工作人员带我们参观了那些曾经身居高位却贪污腐败、受贿行贿的人;那些身处要职却利用手中的权利和工作之便,知法犯法的人的受审问的地方。也听工作人员给我们讲了那些机关人员由于聚敛钱财,无视国家法律,最终都成为了阶下囚,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的故事。随着参观一个个的审问室,我想着要是所有的人都能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该有多好。随后,又观察了检察院工作人员的休息和娱乐场所,还有检察院的历史一览馆。看着历史馆里的老照片,思绪万千:如果一个人对名利过于追求,就会陷入欲望的泥潭,不能自拔。正如一位哲人讲过:“人的欲望是座火山,如不控制,就会害人伤己”,欲望过度,失去理智,心理失衡,最终会成为人民的罪人。所以说,要树立正确的名利意识,特别是对于这些对未来美好憧憬的大学生,如果我们从小就不能正确对待名利得失,抵制不住诱惑,毕业后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身处在学校的我们只有正确地对待名利得失,见财物心不痒,见美色脑不昏,才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否则估计可能会被请到检察院坐上一坐。 时间,总是过得很快。一天的旅程也就在参观法院和检察院的过程中结束了。经过了这么一天,我暗下决定:作为大学生的我们要走好脚下的每一步,等到我们回首往事之时,可以毫无愧疚地看到自己身后留下的那一串串踏踏实实、坦坦荡荡的脚印,或许那会是我们一生最好的见证。

赃款退还检察院还是法院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13957320.html, 赃款退还检察院还是法院 因贪污、诈骗、偷窃等被抓后,其赃款也会一起充公。上交来的赃款会依法退回给失主,但在退回失主之前,往往还会先退给检察院或是法院进行代为保管。那么赃款退还检察院还是法院?赢了网小编为你介绍赃款的去向。 赃款退还检察院还是法院? 可以退给检察院,也可以退给法院。 在检察院退赃款与在法院退脏款效果一样吗 不一样,会影响量刑。越早的话说明主动退赃态度越好,量刑会考虑的更多一些。 退赃分为主动退赃与被动退赃,在量刑上的权重不同,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规定,主动

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被动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主动退赃指犯罪尚未被侦查机关发现时,主动退回赃款;被动退赃指犯罪已经被侦查机关发现,不得以而退赃。主动退赃通常发生在同案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已经败露的情况下,主动退赃可以向单位退还,也可以直接向反贪局自首并退赃。被动退赃在侦查阶段(反贪局)、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或者审判阶段(法院)退赃均可以,但是,越早退赃反映出的退赃态度越积极。总而言之,在退赃的问题上或者刑事案件辩护的其它问题上,都是顾问律师或辩护律师越早介入越好,这样有利于律师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做出判断,从而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帮助。 【相关案例】 湖南祁东县原河洲粮站两位职工参与侵吞国有资金5000元,在交出赃款后被免予刑事处罚。但是让他们不理解的是每人私分公款5000元,检察院和法院却让他们每人退了10000元。他们很迷茫,近日致电本报咨询,犯了错误的人能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院判决检察院退还5000元 2003年8月至2004年7月期间,祁东县原河洲粮站部分领导利用经营管理国有粮店的职务之便,采用虚报亏损、虚列开支、收取售粮差

2017年北京综合法律知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考试题(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2017年北京综合法律知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考试题本卷共分为2大题6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20分,8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37题)《反补贴条例》并不禁止所有的补贴,受到调查和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__。 A.一致性 B.广泛性 C.反向性 D.专向性 2.劳动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__。 A.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强制执行 B.必须向人民法院起诉 C.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D.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下列有关仲裁协议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__。 A.主合同无效后,其附属的仲裁协议自然无效 B.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没有约定,事后又达不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C.口头达成的仲裁协议也有效 D.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4.甲男明知乙女只有13周岁,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于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与乙女发生了性交。甲的行为属于下列何种情形__。 A.幻觉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 B.法律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 C.对象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 D.客体认识错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 5. A公司2006年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B公司未经A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该专利产品。B公司的下列行为,构成侵犯A公司专利行为的是__。 A.使用A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B.销售A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C.许诺销售A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D.使用A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6. 发现谈判对手在刻意制造低调气氛,这种气氛对己方不利时,应运用()。 A.一致式开局策略 B.坦诚式开局策略 C.进攻式开局策略 D.挑剔式开局策略 7.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限制的表述中,错误的是__。 A.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1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C.公司监事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口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安局与检察院

公安局与检察院的关系 通俗的讲,检察院在中国属于法律监督机关,主要的职能是对公安机关提交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贪污贿赂类犯罪自己侦查,自己提起诉讼,在法院开庭审判的时候,出庭支持公诉。同时还有监督的职能。 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最主要的职能是侦查案件,侦查完毕后提交人民检察院。此外,还办理户籍管理等事项。 一、公安局: 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部门。 (一)级别 公安局按级别通常有: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的区下分区分局。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领导、受上级公安厅、局指导。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是公安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级公安局。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部门的公安部门,有别于地方政府的公安局,比如:铁路公安、森林公安、民航公安等。 (二)工作职责 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3)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4)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 (5)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6)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 (9)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0)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三)业务划分 公安局的业务可以简单划分为:刑事、治安、交通管理、消防、出入境、人口管理、国内安全保卫等等。公安局通常下分:若干机关业务处(如政治处、法制处、装备财务处、信通处等等),派出所(按职能可分为刑侦、治安、户政、特业),若干工作队(如刑警队、巡警队、治安队、交警队。公安局的级别不同,具体称呼有别,如××总队、××支队、××大队等),现役机构(具体有边防、消防部门、警卫局)等。 二、检察院: 在作为社会主义法系的中国大陆,检察院与法院、政府并列,称为“一府两院”。其职权主要有:审查批准逮捕、决定起诉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的职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

检察的概念

检察的概念:一种由特定的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及维护法律实施的司法职能。 特征:主动性,独立性,规范性,强制性 检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客观公正,检察独立,检察一体化,检务公开原则,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地位;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它负责,而不附属于其他国家机关 内设机构:检察委员会,检察长,检察业务机构(侦查监督机构,公诉,反贪污贿赂,渎职侵犯检察,检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刑事诉讼,控告检察,职务犯罪预防,检察技术机构,法律政策研究室) 检察权的含义;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由检察机关行使的以国家名义追诉一切犯罪,查处特定主体犯罪,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执行机关的职能活动是否合法及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实行法律监督的权力。 检察院的职权;刑事案件侦查权,批准和逮捕权,公诉权,立案监督和侦查权,刑事审判监督权,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督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民事审判监督权,行政诉讼监督权,检察解释权,提出议案权。 检察机关的立案;人民检察院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和犯罪的规定,对发现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和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的自首材料,依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依 法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的诉讼活动。 检察机关的立案范围:贪污贿赂 犯罪案件,渎职犯罪案件,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 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 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立案条件:认为有犯罪事实,认 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情节显著 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的; 犯罪已经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 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 初查:即立案前审查,是指人民 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决定受 理的案件线索在决定立案之前 进行的分析判断和必须的调查 活动 初查的方法:法定的初查方法 (书面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实践 中的方法(接谈察访法;借车行 路法;以案隐案法;化装调查法; 耳目内线法;秘录音像法;张网 布控法) 检察机关侦查的概念:人民检察 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所管辖的刑 事案件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 采取的有关强制性措施 拘留的适用条件:犯罪后企图自 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 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拘留期限:十日可延长一至四日 审查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对公 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 卫部门,监狱提请逮捕的案件进 行审查后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 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的 一种诉讼活动 审查决定逮捕:指人民检察院直 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 中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逮 捕犯罪嫌疑人决定的一种诉讼 活动。 审查逮捕的条件;有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证明发生了犯罪事 实,是犯罪嫌疑人事实的,实施 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 实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 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而有逮捕必要 刑事立案监督的概念:人民检察 院对刑事立案主体的立案活动 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概念:人民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 通过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及 其他业务活动,对侦查活动的成 效进行整体评判,并对侦查活动 是否合法进行检查督导制约等。 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方法;提出 纠正意见(口头和书面形式); 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的概念:依法享有国家刑事 追诉权的国家机关,对自行侦查 或者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 诉的刑事案件经过审查认为犯 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依法代 表国家向审判机关请求确认其 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公诉的特征:主体是依法享有国 家刑事追诉权的国家专门机关; 是国家追诉权的表现形式;是一 种刑罚的请求权;目的是为了依 法追究犯罪,维护法治秩序,保 障权利 不起诉的种类;法定不起诉;酌 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刑事抗诉的概念:人民检察院对 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或裁 定,认为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 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 行重新审理并依法改判的诉讼 活动 刑事抗诉的意义:人民检察院可 以通过抗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 活动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对未 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的抗诉具有 阻止该判决裁定生效的效力;抗 诉必然引起人民法院对判决裁 定的二审或再审程序;刑事抗诉 可以保证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 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被告人, 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 共利益 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的途径:出席 法庭;庭外调查;检察长列席审 判委员会会议;审查人民法院的 刑事判决和裁定 民事行政检察;人民检察院依照 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 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 律监督的活动 民事行政检察的特征:是人民检 察院的职权之一;是根据法律规 定进行的监督;对象是人民法院 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 动;方式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 抗诉或者提出检察意见,提出抗 诉的法定后果是启动审判监督 程序再审民事行政抗诉案件 刑罚执行:指人民法院作出的刑 事案件判决裁定的内容得以实 现的司法活动。 检所检查: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 判决裁定的执行和对监狱看守 所以及劳动教养机关活动是否 合法实行的监督 收监的概念;监狱按照法定程序 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 犯收押入监的活动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诉讼的 范围:不服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 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不 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 处理决定的申诉 XXXXXX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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