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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及程序(修订)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及程序(修订)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及程序(修订)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成人教育

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及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为保证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授予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

2、在校期间各门课程成绩通过,并且课程平均成绩百分制75分(含)以上;

3、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中等”以上;毕业设计论文补答辩成绩“良”以上。

4、在学习期间,参加国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者。

凡专科升本科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上条件者可申请学士学位。

二、授予程序

1、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层次具备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均可向我校成人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在第六学期的12月1日—12月10日办理申报手续。毕业生须持兰底一寸照片3张、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到成教学院申报,并按要求认真如实地填写《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申请表》。

2、成人教育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如下:

(1)《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申请表》。

(2)河北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

(3)课程平均成绩及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4)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及政审及推荐意见

3、成人教育学院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及申报材料,在第二年的3月份报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学位委员会评审。

4、经学院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本学位授予条件从2011年入学学生开始执行,在此之前入学的学生仍按原政策执行。本实施细则由成教学院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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