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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全文(发布)

《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全文(发布)
《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全文(发布)

《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全文(201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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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

来源:中国网络视听服务协会官网发布时间:2019-01-09

开展短视频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遵守本规范。

一、总体规范

1.开展短视频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并严格在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

2.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积极引入主流新闻媒体和党政军机关团体等机构开设账户,提高正面优质短视频内容供给。

3.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建立总编辑内容管理负责制度。

4.网络短视频平台实行节目内容先审后播制度。平台上播出的所有短视频均应经内容审核后方可播出,

包括节目的标题、简介、弹幕、评论等内容。

5.网络平台开展短视频服务,应当根据其业务规模,同步建立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审核员队伍。审核员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广电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审核员数量与上传和播出的短视频条数应当相匹配。原则上,审核员人数应当在本平台每天新增播出短视频条数的千分之一以上。

6.对不遵守本规范的,应当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上传账户管理规范

1.网络短视频平台对在本平台注册账户上传节目的主体,应当实行实名认证管理制度。对机构注册账户上传节目的,应当核实其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信息;对个人注册账户上传节目的,应当核实身份证等个人身份信息。

2.网络短视频平台对在本平台注册的机构账户和个人账户,应当与其先签署体现本《规范》要求的合作协议,方可开通上传功能。

3.对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PGC 机构,平台应当监督其上传的节目是否在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对超出许可范围上传节目的,应当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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