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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顺府办发〔〕号

2005137

印发“三三三”产业发展战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三三三”产业发展战略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三三三”产业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年月日印发

20051216

“三三三”产业发展战略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区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推动形成三大产业协调快速发展、支柱行业牵引推动发展、龙头企业率先示范发展的新局面,根据《顺德区关于实施“三三三”产业发展战略的意见》(顺府发〔〕号)的

200531

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 4754),结合我区实际,初步确定重点扶持的支柱行业,包-2002

括:第一产业为水产养殖业、农副产品流通加工业、花卉业;第二产业为家用电器和电子信息业、机械装备模具汽配及家具制造业、精细化工和生物医药业;第三产业为物流业、商贸业(包括专业会展业)、旅游业等。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建立“三三三”产业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区“三三三”产业发展战略的实施,研究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针对不同产业和行业的特点,优化和提升各支柱行业发展的具体规划方案;整合不同部门提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及时推广实施于其他

重点支柱行业或龙头企业;决定重点扶持的龙头企业名单等。联席会议由区长担任主任委员,主管发展和改革局的副区长和主管经济贸易局的副区长担任副主任委员,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人事局、农业局、审计局、顺德科技工业园开发中心、市国土资源局顺德分局、市规划局顺德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佛山海关驻顺德办事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和顾问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顾问小组成员由区相关行业商(协)会主要负责人及聘请有关专家共同组成。

第四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由同级有关机关和相关单位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三三三”产业发展战略工作。

第三章 产业扶持政策

第一节构建产业服务体系

第五条 对被认定的支柱行业龙头企业授予“顺德区(支柱行业)龙头企业”称号,颁发牌匾,享受区政府给予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第六条 对龙头企业实行“最优惠待遇”,创造条件减轻企

业负担。积极与垂直管理部门、平行职能部门协调,加强落实地方配套政策。完善龙头企业“一企一策”制度,定期召开重点联系企业座谈会,听取龙头企业意见,解决存在问题。

第七条 对龙头企业实施“绿色通道”服务制度,在通关报检、行政审批、检查验收、监督管理、业务指导等方面提供优先、便利的服务,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第八条 加强规划引领,以农业龙头企业为基础,围绕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农业集聚园区,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现代化农业集聚园区建设。加强保护农业集聚园区的农业生态环境,加强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将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用于对区农业龙头企业的奖励、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配套以及我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园区资金配套。

第九条 制定工业支柱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根据龙头企业发展规划,预留发展用地。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标准厂房,鼓励支柱行业提升投资密度。利用契约式服务吸引一批配套企业,以商引商,延伸产业链条。

第十条 增强第三产业行业规划与城市规划以及各行业规划之间的衔接融合,确保产业发展功能区和用地的落实,促进各行业互动发展。对符合我区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第三产业项目,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经营方式、再投资资

格等方面进一步放宽限制。对第三产业的龙头企业,在建设用地、能源供应等给予支持和优惠。

第十一条 进一步对行业商(协)会简政放权。对区属支柱行业商(协)会,适当延长经费支持年限。鼓励行业商(协)会成为营造行业内部平等、有序、公平的市场环境和促进行业生产力发展的主体。

第十二条 加强工业园区内和龙头企业周边环境整治和配套服务。合理规划龙头企业员工生活区,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员工宿舍、休憩设施的建设投入。完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改善园区和龙头企业周围的治安状况。

第十三条 为支柱行业和龙头企业的发展和龙头企业品牌注入更多文化内涵。鼓励企业大力发展企业文化,定期举办龙头企业文化节或艺术周,利用各种方式培育和宣传企业文化。抓住各种机会为龙头企业广作宣传,增加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二节构建自主创新体系

第十四条 支持建立支柱行业的专业公共技术平台,推动建立支柱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对新成立的中心提供启动资金。积极吸引国内外科研机构落户顺德,给予各种优惠。继续支持华南家电研究院、嵌入式软件公共服务平台、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公共技术平台建设。

第十五条 支持成立支柱行业产品检测中心。充分利用我区行业基础优势,引入国家级检测机构在我区设立产品检测中心,区政府对每个中心在建设用地、启动经费上给予支持。

第十六条 加强支柱行业创新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国家火炬计划顺德家用电器产业基地、国家(顺德)家用电子产品产业园、广东省机械装备产业基地、广东省金属材料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等载体,凝聚支柱行业创新元素,促进形成多渠道、多形式的科技投入新机制。

第十七条 对龙头企业新成立区级工程中心给予适当经费引导,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奖励。优先支持和推荐工程中心申报国家、省、市、区的科技计划。对创新能力强,研究掌握了行业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发明专利或多项实用新型专利的工程技术中心给予表彰。

第十八条 对龙头企业纳入上级科技计划项目并获得上级划拨科技经费的项目和获得省以上奖励的项目,区财政给予经费配套。

第十九条 推动龙头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扶持龙头企业核心专利技术的实施和转化,对获得上级专利实施计划项目或获得其他经费扶持的,给予经费配套;扶持龙头企业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对专利工作走在全区前列的龙头企业,授

予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

第二十条 鼓励龙头企业、商(协)会及相关机构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的制订,对在标准化和获取国际权威认证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龙头企业、商(协)会及相关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支持支柱行业标准评审会、研讨会等在顺德举办,支持和鼓励主导或参与标准化课题研究,积极引导支柱行业加入中国行业标准联盟。

第二十一条 大力推动专业镇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对被省以上科技部门批准确认的技术创新专业镇,区财政对每个专业镇安排科技经费,专项用于专业镇的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各镇、街道应对专业镇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并予公布。

第三节构建国际竞争体系

第二十二条 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跨国并购等方式实现快速扩张,通过跨国投资绕开贸易壁垒,通过跨国技术合作跨越技术壁垒。

第二十三条 设立展览专项资金,积极支持支柱行业和龙头企业参加国内外行业展览会,鼓励申办国际和国内有影响的展会。积极组织龙头企业以顺德整体形象参加国外著名博览会、展销会,提高顺德企业和顺德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积极引导和帮助龙头企业申请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对

于龙头企业获得开拓国际市场资金的,由区政府给予配套支持。

第二十四条 全面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和应诉反应机制。理顺反倾销应诉组织工作渠道,加强与公平贸易、外经贸、海关等部门及各商会、行业协会的沟通,及时掌握可能遭受国外反倾销调查的商品品种和市场情况,对支柱行业和龙头企业提出预警和建议,完善应诉快速反应机制。

第二十五条 建立出口企业和出口商品数据库,建立重点产业、产品损害预报及预警体系,及时掌握可能遭受的技术壁垒情况,及时收集各出口市场以技术标准、检验检疫措施、知识产权保护等为主要手段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以及绿色壁垒、环保壁垒、劳工壁垒等信息,引导龙头企业提前应对。积极收集跨国公司投资合作信息,为龙头企业与跨国公司的合作牵线搭桥。

第二十六条 积极推进条码应用工程,建立国际采购平台。充分利用条码国际化,构建企业产品信息化平台,鼓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实现条码可追溯化管理。

第二十七条 顺应国际贸易集团化发展趋势,组织龙头企业通过联合国采购渠道加入跨国采购集团全球采购系统,打造联合国采购重点基地。

第四节构建资本运作体系

第二十八条 鼓励龙头企业积极稳妥地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规范、健康、跨越式发展。对龙头企业进行资本运营、收购并购等行动给予有力支持。

第二十九条 大力促进龙头企业上市。拟订全区龙头企业上市计划,确定重点培育拟上市龙头企业名单,建立龙头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对重点培育拟上市龙头企业在改制上市、资本运营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各部门按照“一企一议”原则,给予特事特办、快速办理。

第三十条 积极推动城市可经营项目多元化、市场化,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教育等财政投资项目领域,研究面向民营龙头企业相关政策的深化充实和系统化利用。

第三十一条 鼓励金融部门向支柱行业和龙头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建立龙头企业信用档案,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对实力强、资信好、效益佳的龙头企业给予较高的授信额度。

第三十二条 利用信用担保机构扶持专项资金,适当提高对支柱行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

第五节构建区域品牌体系

第三十三条 对新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

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和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进行奖励。积极鼓励第三产业企业争创名牌,参与各级的资格认证和等级评比,提高服务等级。

第三十四条 营造良好的龙头企业发展环境,加强行业监督和市场净化,奖罚并重,维护顺德制造品牌形象。严厉打击各种假冒龙头企业商标和产品的行为,维护龙头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对外地假冒伪劣我区支柱行业、龙头企业产品的行为,或严重损害龙头企业声誉的行为,由政府联合各相关部门和行业商(协)会,成立联合工作组,及时协调跟进。

第三十五条 打造区域品牌和行业品牌,鼓励专业镇申请国家级、省级行业名镇,建设特色产业基地。加大顺德区域整体形象宣传力度,打造区域名片,提高顺德的国际知名度。通过扶持各行业创办专业展览和集体联动参展,树立区域和行业对外的整体形象,扩大区域品牌的影响力。加快“顺德家电”、“龙江家具”等品牌注册和国际推广工作力度。建立创名牌激励机制,鼓励企业走品牌化发展道路,创立自主品牌,积极申报中国名牌。对打造区域品牌和行业品牌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六节构建人才增值体系

第三十六条 实施人才培训工程:提升存量人才价值,加大龙头企业人才培训支持力度,促进各类人才脱颖而出。建立

以政府资助为导向,政府资助与企业(个人)出资相结合的支柱行业龙头企业家培训机制,建立以企业(个人)开展和参加为主导的,政府推动和引导为辅的各类型各层次的培训。鼓励与支柱行业专业对口的大学在顺德开办高学历或高层次班,满足龙头企业人才自我提升的需求。对支柱行业专业讲座或研讨会给予一定的资助或场地支持,开拓专业技术人员视野,增进技术交流。

第三十七条 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推进人才强区工作。积极组织龙头企业到国内外招聘高层次的国外专家、港澳台专家和留学人才。增加对龙头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解决龙头企业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就业、子女读书等问题。

第三十八条 实施人才载体建设工程:加强对人才载体的建设,支持留学人员及国内高层次人才参与支柱行业创业园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对龙头企业的人才状况进行跟踪服务,提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发挥人才作用的建议和对策。

第三十九条 实施人才服务体系工程:继续举办留学人员带项目回国创业洽谈会和研究生供需见面洽谈会。在国内主要高校中设立顺德支柱行业对口专业奖学金,同时也鼓励顺德龙

头企业设立奖学金,吸纳、招聘和培养顺德急需的高端人才。加强对人才引进市场体系的建设,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平台。

第四十条 实施体制创新工程:不断创新人才智力引进的方法,实行《人才特聘证》制度,向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授权管理人事档案。加强对龙头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服务,及时解决职称晋升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鼓励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性的职业资格培训考核。对个别龙头企业拥有职称人员比例偏低情况深入分析并重点帮扶。

第四十一条 实施人才环境优化工程:对人才给予全方位的人文关怀,从软环境上打造吸引人才的优势。大力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及认真落实人才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确保政策落实。创新专业技术人员的慰问形式。举办更多的高雅艺术展览和演出,龙头企业中的人才优先参加。整合各部门的相关政策,整理和明晰顺德城市生活工作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指引,为人才的安家就业提供方便,提高人才的归属感。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四十二条 形成进入退出机制。对联席会议评审通过的龙头企业扶持周期暂定为年,每年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和扶持

3

效果进行企业名单增删。在重点扶持期间如果出现其他企业发

展更加迅速,其规模实力和行业带头作用已经超过重点扶持的龙头企业,联席会议可以在综合考虑企业规模、效益、影响力、突出贡献、示范带头作用等因素下,依照程序将其增补纳入“三三三”产业发展战略重点扶持的龙头企业名单,即时享受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原有龙头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不变,直至龙头企业名单调整更新为止。对确实不能继续担负示范带头作用的龙头企业,联席会议可依照程序进行必要调整。

第四十三条 建立宣传引导机制。加大对我区支柱行业与龙头企业的社会宣传力度,积极通过各种方式向国内、国外推介支柱行业与龙头企业,形成顺德品牌合力。建立示范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保护支柱行业龙头企业的共识,创造企业争当龙头企业的良性竞争环境,营造政府各部门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塑造一批优质龙头企业品牌,进一步树立“顺德制造”的新形象。

第四十四条 实行区、镇(街道)联动机制。各镇(街道)应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本镇(街道)实际情况,大力挖掘和培育有基础、有特色、有潜力的产业,对未纳入区龙头企业的规模以上企业,制定相应的镇(街道)龙头企业选择标准,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将一批前景好、潜力大、具有规模优势和具备扶持条件的企业推荐纳入区“三三三”产业发展战略储备企业名单。实行区、镇(街道)联动,促进各类企业

共同发展,更快、更好地实现“三三三”产业发展战略目标。

第四十五条 建立扶持资金投入与监督机制。设立“三三三”产业发展战略扶持资金,负责统筹管理全区各项优惠扶持资金。扶持资金的使用在遵循公共服务原则、项目主体原则、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统一管理科技三项费用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等资金。

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的监督评估,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企业必须加强财务管理,根据有关文件制定内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按照本实施方案获得的资助资金、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用于研发、技改或扩大再生产、冲减利息支出等,纳入相应的会计科目,否则取消龙头企业资格,并追回所得资金、奖金。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龙头企业资格,不再享受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年内不受理其龙头企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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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评选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龙头企业资格,经查证核实的;

(二)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

各龙头企业依法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迁移、转业、变更法人代表等要在项目变更日起一个月内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否则视作提供虚假材料。

第四十六条 建立政企挂钩联系服务机制。由联席会议各相关部门与挂钩龙头企业建立联系平台,对各自挂钩联系的龙头企业进行跟踪服务,收集龙头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对扶持优惠政策的意见,定期向联席会议提交报告,由联席会议提出解决方案。并且向企业传达我区以及省、市乃至国家新出台的宏观经济政策精神和新的扶持政策,让其把握未来宏观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同时解释相关政策,帮助企业充分合理利用政策促进发展。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农业生产(水产养殖业和花卉业)、农副产品流通加工业、工业(家用电器和电子信息业、机械装备模具汽配及家具制造业、精细化工和生物医药业)、物流业、商贸业(包括专业会展)和旅游业等六大类政策的具体工作方案由相关部门另行制订。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方案由“三三三”产业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年月日起施行。

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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