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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

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
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一)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法属于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并将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成文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这些法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国际条约也属于成文法的范畴,对缔约国具有约束力。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形式以成文法为主。

(二)法律规范

规范一般可以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两大类。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法律规范是国家机关制定或者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般行为规则,它反映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技术规范是指规定人们支配和使用自然力、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的行为规则。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极为先进和极端复杂的情况下,没有技术规范就不可能进行生产,违反技术规范就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如导致各种生产安全事故和灾害事故。因此,国家往往把遵守技术规范规定为法律义务,从而成为法律规范,并确定违反技术规范的法律责任,技术规范则成为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义务的具体内容。技术规范与法律规范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有明显的区别。1.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其适用和遵守要依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其他社会规范既不由国家来制定,也不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2.在一定的国家中,只能有统治阶级的法律规范。其他的社会规范则不同,在同一阶级社会中,可以有不同阶级的规范,如既有统治阶级的道德规范,又有被统治阶级的道德规范。

3.除习惯法之外,法律规范一般具有特定的形式,由国家机关用正式文件(如法律命令等)规定出来,成为具体的制度。其他社会规

范则不一定采用正式文件的形式。

4.法律规范是一般行为规则。它所针对的不是个别的、特定的事或者人,而是适用于大量同类的事或者人;不是只适用一次就完结,而是多次适用的

一般规则。

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3个要素构成。假定是指适用法律规范的必要条件。每一个法律规范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才出现,而适用这一法律规范的必要条件就称为假定。处理是指行为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它规定人们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允许做什么。这是法律规范的中心部分,是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制裁是指对违反法律规范将导致的法律后果的规定。如损害赔偿、行政处罚、经济制裁、判处刑罚等。法律规范这3个组成部分密切联系且不可缺少,既可以把各个部分规定在一个法律条文中,也可以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法律条文中。

(三)法的本质。

法的最本质的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任何个人的意志,更不是超阶级的共同意志。统治阶级的意志决定于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这种物质生活条件构成法的基础。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可以体现在3个方面。

1.意志内容的一般性

法所反映的意志内容不是统治阶级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总和,而是统治阶级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的表现。法是统治阶级成员个别利益的一种抽象,具有一般性的品格。因此,法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被统治阶级及其成员都要遵守法律规定,这是统治阶级整体利益的要求。

2.意志内容的客观性

法所反映的意志内容不是抽象的人类ā理性ā决定的,归根结底是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的客观要求决定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决定法的内容。如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法,必然要反映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的阶级本质,满足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客观要求。

3.意志内容的统一性

法所反映的意志内容往往不仅是统治阶级的特定利益,还包括关系整个社会共同生存的必要条件,甚至包括被统治阶级的某些要求(以不危及统治阶级的统治为限)。因为统治阶级不能脱离被统治阶级

而孤立存在,所以法的意志内容也要考虑其他社会集团的利益。但法不是各阶级意志的混合物,而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一种国家意志。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在于它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形式的法律体现。社会主义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广泛的人民性,是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四)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即法的生效范围,是指法律规范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发生效力。

1.关于人的效力·

法律对什么人发生效力,各国立法原则不同,大体有3种情况:一是以国籍为主,即属人原则,亦称属人主义,法律只对本国人适用,不适用于外国人,外国人侨居法院地国,也不适用该国法律。二是以地域为主,即属地原则,亦称属地主义,法律规范在该国主权控制下的陆地、水域及其底床、底土和领空的领域内有绝对效力。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原则上一律适用该国法律。三是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合,即凡居住在一国领土内者,无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原则上一律适用该国法律。但在某些问题上,对外国人仍要适用其本国法律,特别是依照国际惯例和条约,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仍适用其本国法律。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2.关于地域的效力

这是指法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即从法律生效的地域角度确定法对人的效力,大体有3种情况:一是在全国范围内生效,即在国家主权管辖的全部领域有效,包括延伸意义上的领域,如驻外使领馆、领海及领空外的船舶和飞机。凡是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一般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除有特殊规定之外,一般都在全国有效。二是在局部地区有效,一般是指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该地区有效,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三是有的法律不但在国内有效,在一定条件下其效力还可以超出国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ā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3.关于时间的效力

这是指法律何时生效和何时终止效力,主要有3种情况:一是自法律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二是法律另行规定生效时间,如《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生效施行。三是规定法律公布后到达一定期限时生效。

法的时间效力涉及法律的溯及力问题。法律一般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通常不具有溯及力,这是当今各国法律特别是刑法所共同遵循的惯例。但是法不溯及既往并不是绝对的,出于某种需要,也可以对法的时间效力作出溯及既往的规定。如我国《刑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就有溯及既往的特别规定。

(五)法的特征

法所表现的意志首先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但又不单纯是意识形态,而是一种社会规范。它为人们规定一定的行为规则,指示人们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即规定人们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从而调整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相互关系。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在其发生作用的范围内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社会规范很多,诸如道德、风俗习惯、宗教教规,以及各种社会团体的规章等。法与上述社会规范不同,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这表现在法具有下列特征:

1.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

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职权制定或者认可,即由国家机关依其职权范围,并按一定程序制定出来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其他社会组织均无权制定法。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订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订法律,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法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订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订经济特区法规,民族自治地方有权制定和修订民族自治法规;国务院部、委员会和直属机构有权制定和修订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和修订地方政府规章,等等。

2.法是依照特定程序制定的。

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我国制定法的程序主要包括法的草案的提出、讨论审议、表决通过和公布施行,而每个立法程序中又包括很多程序,如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协调、修改草案等。如法律制定的

程序包括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或者国务院提出法律议案或者法律草案,国务院提出的法律草案需要提请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须经3次常委会审议(所谓ā三读")后方能付诸表决,决定是否通过,通过的法律草案正式成为法律,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予以公布施行。法的制定程序之所以严格,是为了保证法的制定能够充分反映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意愿,是为了体现法的严肃性、权威性,是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并实现立法工作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总之,法的制定程序既不能违反,也不能舍弃。

3.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既是国家意志,又需要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法具有不可抗据性。法的这个特征是其与其他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之一,这也是法的特殊性之所在。

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种社会规范。国家强制力是法本身具有的一种属性,但法本身的属性与它获得实现的方式,是既有联系而又有区别的两个问题。法本身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属性,才有可能在必要的时候通过国家的强制措施使法获得实现,但法的实现并不都是通过国家强制措施,特别是社会主义法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依靠强制措施,而是依靠人民群众自觉地遵守和执行。一般是在法律实现过程中遇到阻碍或者被破坏的情况下,才通过国家强制措施使法获得实现。如某些企业或者公民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或者作出法律禁止的行为时,执法机关才通过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实施处罚等方式使法律得以实施。但是无论法的实现方式如何,作为法律规范都具有必须履行和不可违反的性质,如果违反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

法的这个特征,集中表明了法与国家的不可分割的必然联系。没有国家,法既不能形成,也不能取得一体遵行的效力。一个阶级如果不掌握国家政权,就不能将自己的意志体现为法并获得实施。既然法是一种意识形态,那么人们的法律意识的强弱则对法的制定和执行、遵守法的自觉性乃至法制建设都至关重要。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和。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法律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法律知识),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它同人们的世界观、道德伦理观等有密

切关系,具有强烈的阶级性。统治阶级内部的各阶层、各集团乃至个人所处的具体地位不同,其法律意识也不尽相同,但在基本点上都服从于统治阶级的利益。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直接指导法的制定、执行和遵守。无产阶级法律意识是无产阶级意识的组成部分,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之后,无产阶级法律意识成为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基本内容是要求建立社会主义法的体系,制定社会主义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尊严。所以,无产阶级法律意识对指导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对人们自觉地遵守法律,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健全、巩固和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4.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显著区别之一,在于它是一种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为主要目的的行为规范。法律意义上的ā人ā,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他非法人社会组织。法律通过确定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他非法人社会组织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来调整他们之间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制裁违法行为和违法者,建立规范的法律秩序,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规范实际就是一种ā人ā与ā人ā关系的行为规则。

(六)法的分类

法的分类有不同标准,按照不同标准对法所划分的类别不同。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这是按照法的创立和表现形式所作的分类。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不成文法是指未经国家制定、但经国家认可的和赋予法律效力的行为规则,如习惯法、判例、法理等。我国社会主义法属于成文法范畴。

2.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

法应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宪法的特殊地位和属性,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生活的基本准则。如我国宪法就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国家机关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和制度,因此宪法成为立法机关进行立法活动的法律基础,宪法被称为ā母法ā、ā最高

法ā。但是宪法只规定立法原则,并不直接规定具体的行为规范,所以它不能代替普通法律。二是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权威,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普通法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三是宪法的制定与修改有特别程序。我国宪法草案是由宪法修改委员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四是宪法的解释、监督均有特别规定。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

(2)法律。广义的法律与法同义。狭义的法律特指由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才有权制定和修订法律。法律的地位和效力次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和行政规章。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具有约束力。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有广狭二义,广义的行政法规泛指包括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法规,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法律、法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规。狭义的行政法规专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的名称通常为条例、规定、办法、决定等。

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具有拘束国家行政机关自身的效力。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中央人民政府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权的产物,它对一切国家行政机关都有拘束力,都必须执行。其他所有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措施均不得与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有关行政措施不得与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二是具有拘束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效力。依照行政法规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范围内享有一定的权利,或者负有一定的义务。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不履行法定义务,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强制执行或者行政处罚。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施行于本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但高于地方政府

规章。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5)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行为或者某一类人员的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两种。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的部、委员会和直属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授权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是指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实施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3.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

这是按照法律的内容和效力强弱所作的分类。宪法又称根本法或者母法,是具有最高地位和效力的法律文件。宪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普通法律是指有立法权的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通常规定某种社会关系或者社会关系某一方面的行为规则,其效力次于宪法。根据1982年宪法的规定,次于宪法的普通法律又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前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通过,后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通过。

4.特殊法和一般法(普通法)

这是按照法律效力范围所作的分类。从空间效力看,适用于特定地区的法律为特殊法,适用于全国的法律为一般法。从时间效力看,适用于非常时期的法律(如紧急戒严法、战时实施的法律)为特殊法,适用于平时的法律为一般法。从对人的效力看,适用于特定公民的法律(如兵役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特殊法,适用于全国公民的为一般法。从调整对象看,适用于特定调整对象的法律为特殊法,适用于一般调整对象的法律为一般法。

二、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体现在立法、执法和守法3个方面,主要包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基本准则、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的体系、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等内容。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基本准则

继中共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中共十五大继而确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中共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于2004年3月22日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做出了全面的、明确的规定,依法行政是各级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基本准则和目标。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中共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其载入宪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也取得了明显进展。1999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中共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及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相比,依法行政仍存在不少差距,必须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1.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

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必须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必须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2.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义务的决定。

(2)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公平、公开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3)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以外,应当注意公开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4)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5)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经法定事由并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6)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有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二)社会主义法治

1.社会主义法治的含义

社会主义法治有3层含义:

(1)社会主义法治泛指立法、执法和守法。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的理念、方式和目标,它是社会主义国家全部法律活动的总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以法律作为人们的行动准则,严格依法办事,人人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与宪法的

规定是完全一致的。在我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全体共产党员是人民的一部分,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一经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全党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自觉性。实行社会主义法治,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全部工作要以法律为依据,必须绝对遵守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在处理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具体事务或者问题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为防止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在其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需要在法律上规定监督制度。法律监督包括人民群众的监督和专门机关的监督。

(2)社会主义法治专指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法治专指法律、制度时,常称其为法制。这是一种狭义上的法治概念。它包括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及其确立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它直接为调整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和确定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提供具体的、明确的法律规范和制度保证,主要是指各种立法活动。

法律制度是指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或者社会关系某一方面的法律规范的统称。法律制度不同于法律部门,一种法律制度可能包括几个法律部门,如所有权方面的法律制度包括行政法、民法、刑法等法律规范,而一个法律部门又可能包括若干法律制度,如诉讼法包括公开审判制度、陪审制度、合议制度、辩护制度、回避制度等。

(3)社会主义法治特指守法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国家管理的一种方式。它要求全国人民、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绝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超越于法律之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2.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

为了有效地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做到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ā。这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基本内容的精辟概括,其核心是依法办事。

(1)有法可依是确立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有法可依主要是解决立法问题,为调整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和建立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制定明确的、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规范,提供切实可行的行为规则。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按照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去治理国家,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事业。改革开放20多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正在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政治、经济、文化和人民生活等方面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

(2)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有法可依的目的是要做到有法必依,即要求全体社会成员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实现有法必依的关键是要提高和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形成自觉学法和守法的习惯,营造守法者光荣、违法者耻辱的法治氛围,处处事事严格依法办事,使法律规范真正成为治国安邦的行为规范,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沿着法制轨道顺利发展。

(3)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切实保证。这是在强调人民群众自觉守法的基础上,对于那些无视法治、践踏法治和以身试法的违法行为和违法者加强监督管理和法律制裁的必要措施。法律不可能被所有社会成员自觉遵守,必然会有违法行为和违法者的存在。法律的强制性主要体现在严格执行法律和制裁违法者,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秩序。执法必严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依照各自的职权,严格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不得玩忽职守、徇私枉法。违法必究要求实行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法者,不论其身份、地位和权力(权利)如何,都要追究其应负的法律责任,绝不姑息、放纵任何违法者,绝不允许任何违法者逍遥法外。

(三)社会主义法的体系

法的体系亦称法律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任何一个国家的各种现行法律规范,虽然所调整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具有不同的内容和形式,但都是建立在共同的经济基础上,反映同一阶级意志,受共同的原则指导,具有内在的协调一致性,从而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在社会主义法的统一体系中,各种法律规范因其所调整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如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等。在各个法律部门内部或者几个法的部门之间,又包括各种法律制度。制度与制度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既存在差别,又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于是形成内在关系和谐的统一体。这就经常表现为不同的、相对独立的法的体系,如母体系和子体系、国家法律体系和部门法律体系,等等。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子体系,安全生产立法是社会主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社会主义法的适用

法的适用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另一层含义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其职权范围将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负有法律适用职权的国家机关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它们依法享有实施法律和法律责任追究的权力。

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原则主要有3个:

1.法律适用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国家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对法律适用机关进行监督。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以事实为根据,是指适用法律时必须尊重客观事实,实事求是,以此作为适用法律的前提;以法律为准绳,是指适用法律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不得徇私枉法。

3.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依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一切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凡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国家都毫无例外地保护;法律规定的义务国家也毫无例外地要求履行。凡违反法律者,都要依法受到制裁,任何人没有超越法律之外或者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不可侵犯性、严肃性和极大权威性,禁止任何人享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

物质分类和基本概念

1.化学与人类生活、社会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下列措施有利于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是①加快化石燃料的开采与使用;②研发易降解的生物农药;③应用高效洁净的能源转换技术;④田间焚烧秸秆;⑤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材料;⑥2M+N=2P+2Q ,2P+M=Q(M、N为原料,Q为期望产品),其中符合“化学反应的绿色化”的要求的是() A. ①③④⑤ B. ②③⑤⑥ C. ①②③④ D. ②④⑤⑥ 15.近年来高铁酸钾(K2FeO4)已经被广泛应用在水处理方面,高铁酸钾的氧化性超过高锰酸钾,是一种集氧化、吸附、凝聚、杀菌的新型高效的多功能水处理剂。高铁酸钾在水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过程正确的有:( ) ①蛋白质的变性②蛋白质的盐析③胶体的聚沉④盐类水解⑤焰色反应⑥氧化还原 反应 A.①②③④ B.①③④⑥ C.②③④⑤ D.②③⑤⑥ 限时规范特训 1. 德国著名行业杂志《应用化学》上刊登文章介绍:某中德联合研究小组设计制造了一种“水瓶”,用富勒烯(C60)的球形笼子作“瓶体”,一种磷酸盐作“瓶盖”,恰好可将一个水分子关在里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水、双氧水、水玻璃都是纯净物 B. 石墨和C60互称为同位素 C. 磷酸钙是可溶性强电解质 D. 一定条件下石墨转化为C60是化学变化 答案:D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了化学基本概念,意在考查考生的应用能力。水是纯净物,双氧水是H2O2的水溶液、水玻璃是Na2SiO3的水溶液,二者属于混合物,A错误;石墨和C60互称为同素异形体,B错误;磷酸钙是难溶性强电解质,C错误;同素异形体之间的转化是化学变化,D正确。 2. [2013·山西大同调研]分类是化学学习和研究中的常用手段,下列分类依据和结论都正确的是( ) A. 浓盐酸、浓硫酸、浓硝酸均具有氧化性,都属氧化性酸 B. Na2O、SO2、BaSO4在熔融状态或溶于水时均能导电,都属电解质 C. NaOH、HNO3、NaNO3在水溶液中均能电离出离子,都属离子化合物 D. NaOH、Na2CO3、NaCl、Na2SO4可按某种标准划为一类物质,分类标准是可溶于水 答案:D

网络的基本概念和分类

第八章网络的基本概念和分类 本章主要讲述了网络的基本概念、网络的分类及一些基本功能:并介绍了网络通信协 议和网络编址,使读者对网络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8.1 网络的基本概念 8.1.1 网络的定义 “网络”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最流行的词汇之一,但是网络的实质到底是什么?这个 问题到现在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被认同的答案。这是因为网络对于不同的人、不同的应用层 次会有如下不同的作用: ●它是一个可以获取各种信息、资料的海洋。 ●它是一个能够进行科研、办公、商业贸易等活动的地方。 ●它可以使各领域的专业人士在全球领域中直接进行学术研讨。 ●它可以为人们提供各种各样的娱乐服务,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它是能使人们与位于全球各地的朋友和家人进行通话的场所。 为了让读者先对网络有…‘个初步的印象,我们先给出网络的基本定义:“网络是一个数据通信系统,它将不同地方的计算机系统互相连接在·…起。网络可由LAN(局域网)、MAN(城域网)和W AN(广域网)的任意组合而构成。”在最简单的情况下,——个网络可由两台计算机或终端设备组成,它们之间用电缆连接,以便进行通信;在最复杂的情况下,一个网络(如Internet)则是全球的多学科技术和多操作系统的综合结晶,是全球1亿台电脑连在一起形成的巨大的信息高速公路。 8.1.2 网络的发展历史 1.ARPAnet的诞生及发展 在今天,读者可以悠闲地坐在显示屏前面,通过点击鼠标,在瞬息间与世界的另一端通信。无数的节点和服务器默默而迅速地帮您将触角伸向世界上任何一个可能达到的角落。

1960年前,人们印象中的电脑都是一些体积庞大的家伙,“连接”的概念尚未深入人心。 远程连接相当罕见,通常只有那些教育和研究机关的用户才能与一些由政府提供资金的项目连接。电脑间的连接受限于一条特殊数据电缆的最大长度。1957年美国国防部(DOD)颇有先见之明地设想开发出一种新技术,叫作“包交换”。他们的主要想法是制定一套方法,能够将国与国之间的电脑连接起来,而且使最终建立起来的干线结构尽可能稳定,同时具有强大的容错性。即便其中的一部分由于灾难性的事件甚至战乱而被破坏,其他部分仍然能够正 常通信。由此诞生了一个示范性的网络,叫作ARPAnet,其中ARPA是DOD的一个部门“高级研究工程管理局”(AdvancedResearchProjectsAgency)的缩写。这个示范性的网络便是今I 天Web的前身,在当时,只有—些大学和研究机构通过一条50bitls的环路连接在——起。 从这些连接在…—起的少数机构中,人们认识到了协同工作的价值和便利条件,因而越 来越多的人们逐渐地将各自的机构连接起来。为科研任务提供设备、-计算机和软件的制造商也陆续加入了这种连接。在20多年的发展中,网络为科研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服务。随着早期连接的较大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向较小机构的转移和扩散,网络每年也得到了新的发展。 在70年代中期,最早的协议Telnet、FTP(文件传输协议) 和“网络控制协议”(NCP) 的最初版本被正式制定出来。但那时只提供了极少的客户机/服务器功能。通过Telnet,机器可从一个远程位置登录,并执行命令行操作。利用FTP,可以在不同机器间传输文件。NCP 提供了基本的数据传输控制和网间定址代码。{ 1972年,在华盛顿召开的“国际计算机通信会议”(1CCC)为公众演示了——个示范性网络,普通人可以用它跨越国界运行程序。同时会议还建立了“国际信息处理联盟”(1EIP),它是今天因特网的国际化连接基础。 2.网络实施方案的新发展 以太网的概念最开始是在1973年由Xerox(施乐公司)的Palo Alto(帕拉图)研究中心提出来的。这个概念的基础是将随机访问无线系统的方法应用到一个同轴电缆里的想法。今天的 以太网是世界-卜最流行的网络媒介。在开始开发的时候,以太网就将自己的设计目标定在填补长距离、低速率网络连接所造成的真空地带,专门建立高速率、专门化、短距离的电脑间的连接。 那时出现的另—‘个流行标准是令牌环,令牌环网络最开始时是由IBM公司在开发以太网的同——个时期里设计出来的。即使到现在令牌环仍然是IBM的主要局域网技术,它的流行程度仅次于以太网。 互联网络正在持续得以扩展,越来越多的研究人员需要访问计算系统,那时主要是为了发电子邮件。远程连接服务也开始得到开发。跨越众多的公共数据网络(PDN),需要通过

论全国性法律的概念和分类

論全國性法律的概念和分類 王 禹? 一、全國性法律是《香港基本法》和 《澳門基本法》規定的特有概念 全國性法律是《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特有的法律概念。如《香港基本法》第18條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佈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佈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如《澳門基本法》第18條規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條規定的澳門原有法律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列入附件三的法律應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依照本法規定不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佈戰爭狀態或因澳門特別行政區內發生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時,中央人民政府可發佈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 另外,《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和《澳門基本法》附件三就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為標題,並指出,“下列全國性法律,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和“下列全國性法律,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 二、全國性法律的定義 全國性法律的概念讓我們容易想起憲法裏的“地方性法規”的概念。如憲法第100條規定,“省、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和它們的常務委員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67條第(8)項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這裏說的地方性法規是指省級地方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法規是在省級地方的行政區域內生效,後來中國地方性法規又擴展到較大的市也有權制定地方性法規,這裏的地方性法規是指較大的市的地方行政區域範圍內生效。因此,對比地方性法規的概念,我們可以給全國性法律的概念下一個初步的定義,是指在全國範圍內生效的法律。 然而,《澳門基本法》第18條第2款明確指出,“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澳門基本法》附件三就明確列舉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因此,全 ?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副教授級研究員

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特征

第六部分法律——第二十六章法的一般原理 第六部分法律 第二十六章法的一般原理 本章知识点 【知识点一】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特征 【知识点二】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和分类 【知识点三】法的制定和法律解释 【知识点四】法的功能和效力 【知识点一】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特征 建议关注法的类型、本质、基本特征。 (一)法的概念 1.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维护、巩固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类型 (二)法的本质 1.法的阶级性:法反映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 2.法的国家意志性:只有通过合法的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统治阶级意志才能成为法。 3.法的物质制约性:法最终决定于构成物质关系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三)法的基本特征 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特殊强制性。 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3.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标志。 5.法在国家权利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具有普遍性。 6.法是具有严格程序规定的规范。 【经典例题】 【例题·单选题】(2016年)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的本质可以概括为阶级性、国家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等多个方面,但作为一种上层建筑,法最终决定于()。 A.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B.统治阶层的意志 C.国家的意志 D.多数公民的意志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法的本质。法最终决定于构成物质关系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知识点二】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和分类 建议关注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 (一)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 【例如】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违反规定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2.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1)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 (2)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 (3)不是每一个法律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则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 【例如】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二)法律规则的分类

金融衍生产品的基本概念和分类

金融衍生产品的基本概念和分类 所谓金融衍生产品(也称金融衍生工具)是指从基础资产(UnderlyingAssets)派生出来的金融工具,其价值依赖于其他更基本的标的变量(underlying)。它所依附的标的变量几乎可以是任何变量,从基础农产品价格到某个滑雪胜地的降雪量等。 国际上金融衍生产品种类繁多,活跃的金融创新活动接连不断地推出新的衍生产品。金融衍生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1)根据产品形态。可以分为远期、期货、期权和掉期四大类。 远期合约和期货合约都是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数量和质量资产的交易形式。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所制定的标准化合约,对合约到期日及其买卖的资产的种类、数量、质量作出了统一规定。远期合约是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求由买卖双方自行签订的合约。因此,期货交易流动性较高,远期交易流动性较低。 掉期合约是一种为交易双方签订的在未来某一时期相互交换某种资产的合约更为准确地说,掉期合约是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在未来某一期间内相互交换他们认为具有相等经济价值的现金流(Cash Flow)的合约。较为常见的是利率掉期合约和货币掉期合约。掉期合约中规定的交换货币是同种货币,则为利率掉期;是异种货币,则为货币掉期。期权交易是买卖权利的交易。期权合约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间、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种类、数量、质量基础资产的权利。期权合同有在交易所上市的标准化合同,也有在柜台交易的非标准化合同。 (2)根据基础资产大致可以分为四类,即股票衍生产品、利率衍生产品、汇率衍生产品和商品衍生产品。如果再加以细分,股票类中又包括具体的股票和由股票组合形成的股票指数;利率类中又可分为以短期存款利率为代表的短期利率和以长期债券利率为代表的长期利率;货币类中包括各种不同币种之间的比值:商品类中包括各类大宗实物商品。 (3)根据交易方法,可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文易。 场内交易,又称交易所交易,指所有的供求方集中在交易所进行竞价交易的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具有交易所向交易参与者收取保证金、同时负责进行清算和承担履约担保责任的特点。此外,由于每个投资者都有不同的需求,交易所事先设计出标准化的金融合同,由投资者选择与自身需求最接近的合同和数量进行交易。所有的交易者集中在一个场所进行交易,这就增加了交易的密度,一般可以形成流动性较高的市场。期货交易和部分标准化期权合同交易都属于这种交易方式。 场外交易,又称柜台交易,指交易双方直接成为交易对手的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有许多形态,可以根据每个使用者的不同需求设计出不同内容的产品。同时,为了满足客户的具体要求、出售衍生产品的金融机构需要有高超的金融技术和风险管理能力。场外交易不断产生金融创新。但是,由于每个交易的清算是由交易双方相互负责进行的,交易参与者仅限于信用程度高的客户。掉期交易和远期交易是具有代表性的柜台交易的衍生产品。

第一章国际贸易基本概念与分类习题

第一章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与分类 一、填空题 1.对外贸易额剔除价格变动的影响,单纯反映对外贸易的数量规模的指标被称为______________。 2.与反映一国对外贸易规模的对外贸易额不同,如果世界各国的进出口额相加作为国际贸易额,不仅会出现重复计算,而且没有任何独立的经济意义。因此,一般是把各国的相加来表示国际贸易规模的大小。 二、单项选择题 1. 从一个国家来看,该国与别国货物与服务的交换活动称为【】 A、世界贸易 B、国际贸易 C、对外贸易 D、区域贸易 2.以金额表示的一国的对外贸易规模,称之为【】 A、对外贸易量 B、对外贸易额 C、贸易差额 D、无形贸易 3.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的进出口额之和被称为【】 A、对外贸易额 B、对外贸易量 C、国际贸易额 D、国际贸易量 4.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的进出口额之差被称为【】

A、对外贸易额 B、对外贸易量 C、国际贸易额 D、贸易差额 5. 国际贸易从交易的标的物分可以分为【】 A、货物贸易 B、服务贸易 C、技术贸易 D、间接贸易 6. 货物生产国与货物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的贸易,对第三国而言是【】 A、过境贸易 B、转口贸易 C、直接贸易 D、多边贸易 7. 某国某年的出口额为170亿美元,进口额为120亿美元,则该国该年的贸易差额为【】 A、贸易赤字50 亿美元 B、贸易顺差50亿美元 C、贸易逆差50亿美元 D、入超50亿美元 8. 【】指明一国出口商品的去向和进口商品的来源,从而反映一国与其他国家或区域集团之间经济贸易联系的程度。 A、对外贸易地理方向 B、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C、对外贸易商品结构 D、国际贸易商品结构 三、多项选择题 1.当进口总额超过出口总额时,可称之为【】 A、贸易顺差 B、贸易逆差

频率特性分析

实验三 频率特性分析 一·实验目的 1.掌握频率特性的基本概念,尤其是频率特性的几种表示方法。 2.能熟练绘制极坐标频率特性曲线(奈奎斯特曲线)和对数频率特性曲线,尤其要注意的是在非最小相位系统时曲线的绘制。 3.正确应用频率稳定判别方法,包括奈奎斯特稳定判据和对数稳定判据。 4.熟练正确计算相位裕量和幅值裕量。 5.掌握闭环频率特性的基本知识以及有关指标的近似估算方法。 二·实验内容 1增加开环传递函数零极点个数对奈奎斯特图的影响 1)改变有限极点个数n ,使n=0,1,2,3 Nyquist Diagram Real Axis I m a g i n a r y A x i s -2 -101234 -3.5-3-2.5-2-1.5-1-0.50 0.511.52n=0 n=1 n=2 n=3 2)改变原点处极点个数v ,当v=1,2,3,4, Nyquist Diagram Real Axis I m a g i n a r y A x i s -2 -1.5 -1 -0.5 00.5 1 1.5 2 -2-1.5 -1 -0.5 00.5 1 1.5 2 System: sys P hase Margin (deg): -32.9Delay Margin (sec): 4.41At frequency (rad/sec): 1.3 Closed Loop Stable? No System: sys P hase Margin (deg): -121Delay Margin (sec): 3.49At frequency (rad/sec): 1.2 Closed Loop Stable? No System: sys P hase Margin (deg): 150Delay Margin (sec): 2.28At frequency (rad/sec): 1.15Closed Loop Stable? No System: sys P hase Margin (deg): 51.8Delay Margin (sec): 0.575 At frequency (rad/sec): 1.57 Closed Loop Stable? Yes v=1 v=2 v=3 v=4

中考化学专题讲座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中考化学专题讲座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专题讲座一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考点剖析: 1、化学用语 化学用语是化学学科的语言工具,熟悉并熟练应用化学用语,是初中学生应该具有的化学学科基本素质之一,初中化学常见的化学用语有:元素符号、离子符号、原子或离子结构示意图、化学式、化学方程式等,对其基本要求是能够理解其意义并能正确书写。 2、物质的组成、结构和分类 重点掌握物质的宏观组成和微观构成,会判断物质的类别并掌握各类物质的读法、写法。 3、物质的性质和变化 重点掌握物理变化、化学变化、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等基本概念,并运用这些概念对具体物质的性质和变化进行判别。 4、质量守恒定律 质量守恒定律的概念和理论解释,利用质量守恒定律去解决实际问题。 中考热点预测 1、元素符号和化学式 用化学用语表示微粒或元素化合价,根据物质名称或指定物质类别书写化学式是较典型的题。近年来联系最新科技信息的题目渐多,一般是根据题目提供的化学式说明新物质的元素组成或分子构成情况。 2、物质的结构和分类 分子、原子、离子定义及原子(或离子)结构示意图等内容是本部分考查的重点,联系环保、化工等问题,考查物质的类别、组成或构成及隶属关系。在介绍一种新物质或有关环保、毒品或中毒的事件后,要求考生根据题给信息进行讨论和判断,是较新潮的题型。 3、化学方程式 判断化学方程式的正误、理解化学方程式的意义、化学方程式的读法等内容是考查的重点,对化学反应类型的考查多与书写方程式相揉和,特别是复分解反应发生条件是必考点。 4、质量守恒定律 有关质量守恒定律的概念和理论解释是本部分的基础,利用质量守恒定律来解决实际问题是各地中考题中的常见题型,如:利用质量守恒定律判断化学反应之中某物质的质量变化、求某物质的化学式或推断物质的组成。 说明:本部分内容在各省市中考题中都有,常常作为中考试题的开篇题,考核率为100%,命题的形式有选择题、填空题和简答题等形式。 复习技巧点拨 1、掌握规律,把好记忆关,在记忆过程中注意总结,增强应变能力和迁移能力。 2、复习时要有所侧重,在中考中,化合价与化学式、化学方程式是必考知识点,对于这样的精品知识,复习时要重点突破。 3、抓住物理变化与化学变化的本质区别:有无新物质生成。

服务业的概念界定和基本分类

服务业的概念界定和基本分类 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自1985年以来实施的三次产业分类标准,第三产业部又被划分为两大部门和四个层次。两大部门是流通部门和服务部门。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流动类, 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第二层次是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类,包括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地质普查业、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咨询信息服务业、技术服务业等;第三层次是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类,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科研、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等;第四层次是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类,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和警察等。从以上分类可见服务领域涉及的围相当广泛,服务业的发展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产业与服务业 三次产业是从经济体系的供给角度进行的分类。即三次产业分类的逻辑过程是,下游产业的发展单向地依赖于上游产业,第二产业的发展依赖于第一产业提供的原料,第三产业的发展又依赖于第二产业和第一产业的产品供应。根据2003年5月我国新颁布的产业分类标准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8 2002),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又称为广义服务业。从概念上讲”第三产

业是指对消费者提供最终服务和对生产者(包括三个产业的生产者)提供中间服务的部门。具体来讲,根据新标准,第三产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硏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月艮务业是与农业、工业相对应的概念。服务业同农业、 制造业的划分,是以经济体系的需求分类为基础的,它同农业、制造业之间是相互依赖关系,而不仅仅是单向依赖关系。长期以来” 我国同时使用〃第三产业〃和〃服务业〃两个概念,两者涵基本相同。在我国,〃服务业〃是同与国际通用概念一致的称谓,近年来,中央正式文件和政府主管部门也主要使用〃服务业”这个概念。 二、市场型服务业与非市场型服务业 市场型服务业指市场机制决定资源配置和价格水平的服务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体育、娱乐业等。 非市场服务业指政府较大程度地利用行政手段和直接调控措施干预价格水平、市场准入、提供的规模和竞争行为的服务业。非市场型服务业包括垄断性服务行业、事业性服务行业、公共服

问卷调查法的概念和种类

第十章问卷调查法 第一节问卷调查法的概念和种类 一、什么是问卷调查法 问卷调查法也称问卷法,它是调查者运用统一设计的问卷向被选取的调查对象了解情况或征询意见的调查方法。 (1)问卷调查是标准化调查,即按照统一设计的有一定结构的问卷所进行的调查。 (2)问卷调查一般是间接调查,即调查者不与被调查者直接见面,而由被调查者自己填答问卷。 (3)问卷调查一般是书面调查,即调查者用书面提出问题,被调查者也用书面回答问题。 (4)问卷调查一般是抽样调查,即被调查者是通过抽样方法选取的,而且调查对象一般较多。 (5)问卷调查一般是定量调查,调查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样本统计量推断总体。 二、问卷调查法的种类(学生自学) 问卷调查,按照问卷填答者的不同,可分为自填式问卷调查和代填式问卷调查。其中,自填式问卷调查,按照问卷传递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报刊问卷调查、邮政问卷调查和送发问卷调查;代填式问卷调查,按照与被调查者交谈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访问问卷调查和电话问卷调查。 报刊问卷调查,就是随报刊传递分发问卷,请报刊读者对问卷做出书面回答,然后按规定的时间将问卷通过邮局寄回报刊编辑部。 邮政问卷调查,就是调查者通过邮局向被选定的调查对象寄发问卷,请被调查者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填答问卷,然后在通过邮局将问卷寄还给调查者。 送发问卷调查,就是调查者派人将问卷送给被规定的调查对象,等被调查者填答完后再派人回收调查问卷。 访问问卷调查,就是调查者按照统一设计的问卷向被调查者当面提出问题,然后再由调查者根据被调查者的口头回答来填写问卷。

第二节问卷的设计 一、问卷的一般结构 问卷一般由卷首语、问题与回答方式、编码和其他资料四个部分组成。 (1)卷首语。它是问卷调查的自我介绍信。卷首语的内容应该包括:调查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选择被调查者的途径和方法,被调查者的希望和要求,填写问卷的说明,回复问卷的方式和时间,调查的匿名和保密原则,以及调查者的名称等。为了能引起被调查者的重视和兴趣,争取它们的合作和支持,卷首语的语气要谦虚、诚恳、平易近人,文字要简明、通俗、有可读性。卷首语一般放在问卷第一页的上面,也可单独作为一封信放在问卷的前面。 (2)问题和回答方式。它是问卷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调查询问的问题、回答问题的方式以及对回答方式的指导和说明等。 (3)编码。就是把问卷中旬问的问题和被调查者的回答,全部)转变为A,B,C…或a, b ,c…等代号和数字。 (4)其他资料。包括问卷名称、被访问者的地址或单位(可以是编号)、访问员的姓名、访问开始的时间和结束的时间、访问完成情况、审核员的姓名和审核意见等。 有的自填式问卷还有一个结束语。结束语可以是简短的几句话,被调查者的合作表示真诚感谢;也可稍长一点,顺便征询一下对问卷设计和问卷调查的看法。 二、问题的种类、结构和设计原则 调查所要询问的问题,是问卷的主要内容。设计调查问卷,必须弄清楚问题的种类、问题的结构和设计问题应该遵循的原则。 (一)问题的种类 问卷中要询问的问题,大体上可分为四类: (1)背景性的问题,主要是被调查者个人的基本情况,它们是对问卷进行分析研究的重要依据。 (2)客观性问题,是指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各种事实和行为。 (3)主观性问题,是指人们的思想、感情、态度、愿望等一切主要世界观状况方面的问题。 (4)检验性问题,为检验回答是否真实、准确而设计的问题。这类问题,一般安排在问卷的不同位置,通过互相检验来判断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类问题中,背景性问题是任何问卷都不可缺少的。因为,背景情况是对被

管理学的基本概念及理论

管理学的基本概念及理论 一、基本概念 第一节管理的含义 1、管理:管理是一定组织中的管理者,通过实施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来协调他人的活 动,带领人们既有效果又有效率的实施组织目标的过程。 2、管理四大职能: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其中确定目标和途径是计划职能所要完成的 两大任务。 3、管理的性质:管理的二重性(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管理的普遍性、管理的科学性和 艺术性。管理的艺术性就是强调其实践性。 第二节管理者的分类与决策 纵向分类: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基础工作人员 横向分类:综合管理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 管理者的技能:技术技能、人际技能、概念技能 第三节组织与环境 组织的含义:指由复数的人所组成的、具有明确的目的和系统性结构的社会实体。第四节企业与企业管理 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从事营利性的商品生产、流通或服务性经营活动,进行独立核算的社会基本经济组织。一般认为,运营、财务和营销是企业组织所具有的最核心的三大职能。企业法人制度和有限责任制度是公司制企业最鲜明的两大特性。 企业家:指那些善于把握机会,勇于创新、尝试和冒险的创业者和开拓者。 第二章管理思想的演进 计划职能 第三章计划职能概述 计划职能:旨在明确所追求的目标以及相应的行动方案的活动 计划就是预先决定要做甚么、如何去做、何时何地去做和有谁来做。计划是控制点基础,它为有效控制提供了标准和尺度,没有计划,控制也就不存在了。 计划的内容:我是谁,我的处事原则是什么,我要到哪里去,我如何到哪里去。 计划的性质:目的性、首位性、普遍性、效益性 计划的步骤:估量机会、确定目标、明确计划的前提条件(详尽见P60)、确定实现目标的备选方案、评价备选方案、选择方案、拟定派生计划、用预算将计划数字化。其中计划过程中的确定备选方案、评价备选方案、选择方案也就是决策的过程,可以看出,计划是决策活动的核心。 预测的含义与作用 预测是对未来环境的估计,即是对未来事件或现在事件的未来后果做出的估计。这种估计不是凭空的臆测,而是根据事物的过去和现在推测它的未来,由已知预测未知。预测与计划有区别的,计划是对未来的部署,预测则是对未来未来事件的陈述。预测要说明的问题是将来会怎么样,际在一定的条件下,采取或不采取某些措施和行动,估计将会发生甚么变化。而计划要说明的问题是要将来成为怎样,即采取什么行动和措施来改变现存的条件,并对未来做出安排和部署以达到预期的目的。 预测的方法:定性预测方法和定量预测方法P71 选择预测方法考虑的因素:预测的期限,有无数据可用,时间与费用,可用的手段,预测人员的能力。

第一部分 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

第一部分 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 第一节 原子结构 一、原子核 1。原子由哪些微粒组成? 原子很小,原子核更小。电子的质量相比质子和中子来说很小,所以原子的质量主要集中在 上,故原子核的密度极大。构成原子的微粒数之间存在如下关系: 核电荷数=核内 数=(原子)核外 数。 2。人类对原子结构的认识经历了哪些阶段? 在有关物质构成的认识中,古代学者运用了哲学思想,提出了朴素唯物主义的原子论等观点。中国哲学家提出朴素的原子观;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提出 。 现代科学家运用了实验、模型等科学方法。例如, 提出了近代原子论; 提出葡萄干面包模型; 及其同事做了著名的α粒子散射实验,提出了原子结构的 模型,即原子是由带 电荷的质量很集中的很小的 和在它周围运动着的带 电荷的 组成的,就像行星绕太阳运转一样的一个体系。 3。什么是同位素和质量数? (1)具有相同 和不同 的同一种元素的 互称为同位素。 如氢元素的同位素原子有 、 、 ,碳元素的同位素原子有C 126、C 14 6等。 (2)原子核内 和 的总和称为质量数。质量数(A )= ( )+ ( ) (3)元素符号角标的意义: 4。如何计算元素的平均相对原子质量? 在天然存在的某种元素里,不论是游离态还是化合态,各种同位素所占的原子百分率一般是不变的。元素的平均相对原子质量是它的各种同位素的相对原子质量,根据其所占的原子百分率计算而得的平均值。%a A %a A %a A A n n ?++?+?= 2211 (A 1、A 2…A n 表示各种同位素的 ,a 1%、a 2%…a n %表示各种同位素所占的 ) 例:在自然界中,氯元素有两种同位素,它们分别是Cl-35,Cl-37,它们在自然界中的丰度分别是75%,25%,求出氯元素的平均相对原子质量。 二、核外电子排布规律 1。认识核外电子排布的规律 在含有多个电子的原子中,根据电子的能量高低和电子通常运动的离核远近,核外电子处于不同的电子层。电子层数可用两种方法表示:电子层序数(n )=1、2、3、4……或电子层符号 …… 核外电子排布的规律有: (1)核外电子分层排布时各电子层最多容纳的电子数是 (n 表示电子层序数); (2)最外层电子数不超过 个(K 层为最外层时则不超过 个); ( ) ( ) ( ) ( )

九个分类基本概念

九个分类基本概念 第一型:完美型(Reformer/Perfectionist) 你是一个完美主义者 欲望特质:追求完美 深层恐惧:受谴责;深层渴望:正确BeingRight 基本困思:【我若不完美,就没有人会爱我。】 主要特征:原则性 、不易妥协、常说"应该"及"不应该"、黑白分明、对自己和别人要求甚高、追求完美、不断改进、感情世界薄弱 生活风格:爱劝勉教导,逃避表达忿怒,相信自己每天有干不完的事。 人际关系: 你是典型的完美主义者,显浅易明。正因为你事事追求完美,你很少讲出称赞的说话,很多时只有批评,无论是对自己,或是对身边的人也是!又因为你对自己的超超高标准,你给自己很大压力,会很难放松自己去尽情的玩、开心的笑!愤怒、不满 属于第一型的你,相信常常这感觉,对吧?你们常有愤怒、不满的感觉都是源自你们超高的生活要求。当遇到什么不顺意时,就很容易感到嬲怒、不满,觉得事情不应该这样发生……这种情绪不单是对自己,还有对周围的环境和人,都是一样,因为你对他们一样带有超高的要求。但要注意,作为你的朋友,要承受你的嬲怒情绪,的确不是容易,也会造成压力,所以要多加注意啊! 失望、沮丧 同样因为你们事事追求完美的态度,让你们在生活里常常感到碰钉子、不如意。除了是对外发泄愤怒情绪,其实在内心不断经历挫败,不断经历失望。这些情绪对你们并不健康,必须积极处理。最根源的方法不是让自己做得更出色,而是调节对每事每情的看法,轻松面对! 第二型:全爱型。助人型(Reformer/Perfectionist) 你是一个给予者 欲望特质:追求服待 深层恐惧:没有人爱;深层渴望:被人爱 基本困思:【我若不帮助人,就没有人会爱我。】 主要特征:渴望别人的爱或良好关系、甘愿迁就他人、以人为本、要别人觉得需要自己、常忽略自己 生活风格:爱报告事实,逃避被帮助,忙于助人,否认问题存在。 人际关系: 助人型(Helper)顾名思义,你很喜欢帮人,而且主动,慷慨大方!虽然你对别人的需要很敏锐,但却很多时忽略了自己的需要。在你来说,满足别人的需要比满足自己的需要更重要,所以你很少向人提出请求。这样说来,你的自我并不强,很多时要靠帮助别人去肯定自己。 自豪、骄傲 第二型的你,是否觉得这个形容很不贴切?觉得很惊奇?其实,一向表现得助人为快乐之本的你,是通过热心帮助人去肯定自己,要朋友接纳欣赏自己。所以当有朋友找你们帮助,你自是开心不已,也会有自豪和骄傲之感,因为在过程中你得到肯定和满足。

公司的概念及分类

公司的概念及分类 公司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根据现行中国公司法(2005),其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公司均为法人(民法通则36条),投资者可受到有限责任保护。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从严格意义上讲,公司是指即依照法律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换句话说,公司是按照一定组织形式形成的经济实体,一般以赢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以实现投资人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因社会分工的发展而发展。公司一般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统称为法人。(一)分类 公司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company)、个人无限责任公司、合伙无限责任公司(proprietary company)以及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等,其区别于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事业机构等。现行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从西方公司理论看,公司根据不同条件可做多种分类。例如根据是否适用有限责任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 我国《公司法》第2条对公司进行分类,是根据组建公司的特征并配合社会经济需要而做出的。但并未排除其他公司形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因之,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较为可采。 有限责任公司最显著的特征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为重要的特征是: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本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例如上市公司。 公司除上述《公司法》第2条所规定的分类外,常见的分类方法还有以下几种:根据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形式不同而划分;根据公司的信用标准不同而划分;根据股东对象不同和股票能否转让而划分;根据公司的国籍而划分;根据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而划分;根据公司内部管辖系统而划分等七种较为常见的分类方法。 (二)个体工商户与公司的区别 1、从所需要的资金上来看:个体工商户一般要租一套房子,一年要20000块左右,进货存货要20000块左右,装修投入50000元左右,工人工资每年20000左右。这总共大约110000左右。而注册有限公司和个体工商户的唯一区别似乎就是你能拿出100000块钱的存摺给他看一下。 2、从税收费用上看:个体工商户要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有限公司要缴企业所得说,增值税。上上下下没有多少差别。 3、从信誉值上来看:买家对个体工商户的信任远远不如有限公司。 4、从市场范围上来看:个体工商户只能在本地经营,而有限公司则可以把经营范围伸向全国。 5、财产责任: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即: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收益也归个人者,对债务

地基与基础的概念分类

地基与基础 马敏超*** 1、基本概念和功能 ?基础:是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荷载传递到地基上的 结构组成部分,是建筑地面以下的承重构件。它承受 建筑物上部结构传下来的全部荷载,并把这些荷载 连同本身的重量一起传到地基上。 ?地基:是承受由基础传下的荷载的土体或岩体。承 受建筑物荷载而产生的应力和应变随着土层深度 的增加而减小,在达到一定深度后就可忽略不计。直 接承受建筑荷载的土层为持力层。持力层以下的 土层为下卧层。 如图所示。 2、设计要求 ●地基承载力要求:应使地基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基础底面的压力),在荷载作用 下地基不发生剪切破坏或失稳。 ●地基变形要求:不使地基产生过大的沉降和不均匀沉降(≤建筑物的允许变形值), 保证建筑的正常使用。 ●基础结构本身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在地基反力作用下不会发生强度破坏,并 且具有改善地基沉降与不均匀沉降的能力。 3、分类 ?基础 ●按使用的材料分为:灰土基础、砖基础、毛石基础、混凝土基础、钢筋混凝土基础。 ●按埋置深度可分为: ?浅基础:埋置深度不超过5M者称为浅基础 ?深基础:埋置深度大于5M者称为深基础。

●按受力性能可分为:刚性基础和柔性基础。 ?刚性基础:是指抗压强度较高,而抗弯和抗拉强度较低的材料建造的基础。所用材料有混凝土、砖、毛石、灰土、三合土等,一般可用于六层及其以下的民用建筑和墙承重的轻型厂房。 ?柔性基础:用抗拉和抗弯强度都很高的材料建造的基础称为柔性基础。一般用钢筋混凝土制作。这种基础适用于上部结构荷载比较大、地基比较柔软、用刚性基础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 ●按构造形式可分为:条形基础、独立基础、满堂基础和桩基础。 ?条形基础:当建筑物采用砖墙承重时,墙下基础常连续设置,形成通长的条形基础。 ?独立基础:当建筑物上部为框架结构或单独柱子时,常采用独立基础;若柱子为预制则采用杯形基础形式。 ?满堂基础:当上部结构传下的荷载很大、地基承载力很低、独立基础不能满足地基要求时,常将这个建筑物的下部做成整块钢筋混凝土基础,成为满堂基础。按构造又分为伐形基础和箱形基础两种。 ?伐形基础:是埋在地下的连片基础,适用于有地下室或地基承载力较低、上部传来的荷载较大的情况。 ?箱形基础:当伐形基础埋深较大,并设有地下室时, 为了增加基础的刚度,将地下室的底板、顶板和墙浇 制成整体箱形基础。箱形的内部空间构成地下室,具 有较大的强度和刚度,多用于高层建筑。 ?桩基础:当建造比较大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时,若地基 的软弱土层较厚,采用浅埋基础不能满足地基强度和 变形要求,常采用桩基。桩基的作用是将荷载通过桩 传给埋藏较深的坚硬土层,或通过桩周围的摩擦力传 给地基。 ●按照施工方法可分为: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和灌注桩。

有理数的基本概念和分类

有理数的基本概念和分类 一.选择题(共12小题) 1.(2016春?上海校级月考)下列各数中,整数的个数是﹣11,0,0.5,,﹣7() A.2个B.3个C.4个D.5个 2.(2016春?文昌校级月考)下列说法: ①﹣2.5既是负数、分数,也是有理数; ②﹣22既是负数、整数,也是自然数; ③0既不是正数,也不是负数,但是整数; ④0是非负数. 其中正确的有() A.1个B.2个C.3个D.4个 3.(2015秋?利川市期末)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有理数分为正数和负数 B.有理数都有相反数 C.有理数的绝对值都是正数D.﹣a表示负数 4.(2015秋?榆社县期末)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①0是最小的正数; ②任意一个正数,前面加上一个“﹣”号,就是一个负数; ③大于0的数是正数; ④字母a既是正数,又是负数. A.0个B.1个C.2个D.3个 5.(2015秋?天水期末)若b是有理数,则() A.b一定是正数B.b正数,负数,0均有可能 C.﹣b一定是负数D.b一定是0 6.(2015秋?定陶县期中)下列语句中正确的是() A.正整数、负整数统称为整数 B.正分数、负分数统称为有理数 C.零既可是正整数也可是负分数 D.所有的分数都是有理数 7.(2015秋?东莞校级期中)对于下列各数说法错误的是() 7,,﹣6,0,3.1415,﹣,﹣0.62,﹣11. A.整数4个 B.分数4个 C.负数5个 D.有理数8个 8.(2015秋?东阿县期中)下列说法中错误有() ①﹣是负分数 ②1.5不是整数 ③非负有理数不包括0 ④整数和分数统称为有理数 ⑤0是最小的有理数 ⑥﹣1是最小的负整数. A.1个B.2个C.3个D.4个

法的形式、效力和分类

第四章法的形式、效力与分类 第一节法的形式与法的渊源 一、法的形式 (一)法的形式的概念 法的形式:指法的内容的各种外在表现形态。 (二)法的形式的种类 两大类:成文形式与不成文形式。相应地,法就可以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1.成文法:由国家制定的且以条文形式表现的法。 2.不成文法:由国家认可的不以条文形式表现的法。 (1)两者的区分:(1)法的创制方式不同:制定或认可;(2)法的表现形式不同:条文或非条文。注意:不是文字与非文字。 (2)两者的种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包含多种不同的具体形式,这些具体形式是因时因地而异的,可举例说明。其中不成文法主要包含:习惯法与判例法。 习惯法:国家认可的习惯。 判例法:可以作为以后同类案件裁判依据的先例(以前的判决)。 (三)当代中国法的形式的种类 注意:1)一国两制2)成文法是主要形式 对成文法的具体形式,理解上注意抓住两点:其一,制定机关;其二,效力等级 对成文法的具体形式的一般定义模式:由某某制定机关制定的具有某某效力等级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宪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就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而言,其成文法包括以下各种: 种类制定机关效力等级 1.宪法-----全国人大——--------最高效力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仅次于宪法 3.行政法规---国务院——---------低于法律 4.部委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低于行政法规 5.地方性法规--特定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低于行政法规 6.地方性规章--特定的地方人民政府——---低于地方性法规 7.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报其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 8.军事法规---中央军事委员会——-----低于法律 9.军事规章---军委所属机关——------低于法规 10.国际条约--中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效力 11.其他:授权立法、经济特区法规。 注意: 1.法律 (1)含义:狭义的,不是广义的。广义的法律等于法,狭义的法律属于法。 (2)种类:基本法律与非基本法律。制定机关不同,前者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后者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3)名称与范围:法律通常以法来命名,但不限于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规范性的决议、决定、规定等,也属于法律的范畴。 (4)法律保留事项:《立法法》所规定的法律保留十项事项:国家主权;国家机关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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