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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

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
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机关】:

【文号】:豫人社[2011]68号

【主题词】:人力资源博士后规定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公安局,省直有关单位,各博士后站设站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省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和《关于推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本省博士后工作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公安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省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河南省范围内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各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博士后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博士后工作站是指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的单位称为设站单位;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四条博士后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改革完善制度,着力提高质量,优化布局结构,鼓励多元投入,健全服务体系,造就创新人才,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河南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省政府设立河南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省直有关部门组成,负责研究和协调全省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河南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博管办)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博士后工作的日常管理及具体业务。

第六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明确各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形成分级管理体制。(一)形成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管理规范、服务周到的博士后工作分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二)形成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有关单位协调配合,各设站单位发挥人才培养、使用主体作用的工作格局。

(三)形成省、省辖市(部门)和设站单位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第七条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单位负责本地、本单位的博士后工作,有条件的省辖市可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的博士后工作管理机构。

第八条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的单位成立博士后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博士后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第九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博士后工作。具体职责:

(一)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的博士后工作协调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博士后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省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配套政策和措施。

(二)按照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对全省博士后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实现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建立与国家投入相匹配的博士后日常经费和科研经费资助机制,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逐步加大各级财政对博士后事业的投入力度。

(四)负责本省范围内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的申报;受理博士后工作站提出的更名和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申报事宜。

(五)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的复核工作;审核留学博士资格,协助留学博士做好进站的有关报批工作;负责留学博士后日常经费的申报工作。

(六)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进出站审批手续,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的户口迁移、子女入托上学、博士后出站就业等相关手续。

(七)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经考核合格,发放《博士后证书》。

(八)建立博士后住房保障机制。创造条件,集中建造博士后公寓。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博士后公寓管理办法,确保博士后公寓由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专用。

(九)组织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和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工作评估;组织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术交流、科研成果转化、博士后联谊、博士后人才引荐等服务工作。

(十)组织评选、申报全国优秀博士后。

(十一)拓展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平台,建立博士后研发基地,促进产学研结合,探索博士后制度为中小企业服务新途径。

(十二)组织开展全省博士后工作管理人员的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第十条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单位具体职责:

(一)将博士后工作纳入本地、本单位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博士后工作优惠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

(二)负责本地、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站或流动站设站推荐,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省博管办进行初评。

(三)负责本地、本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引进工作。

(四)负责推荐选拔本地、本单位优秀博士后工作单位、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和管理工作者。

(五)协助设站单位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的户口迁移、未成年子女入托上学等事宜。

(六)负责组织本地、本单位博士后学术交流、联谊活动等。

第十一条设站单位具体职责:

(一)贯彻落实博士后工作政策,制定博士后工作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

(二)制定博士后招收计划、设立博士后研究项目,负责博士后招收、在站管理、中期考核、出站考核等日常工作,并按照规定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

(三)协助做好出站博士后的工作安排、配偶工作调动、子女入托上学及户口迁移等事宜。

(四)开展博士后科研交流与合作,鼓励和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五)建立健全博士后服务体系,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解决其社会保障问题,不断提高其生活待遇。

(六)加强对博士后工作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更新业务知识,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设站单位应成立专家指导组,由一名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课题相一致的博士生导师任专家指导组组长。专家指导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申请进站人员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科研成果和政治思想表现等进行评议。

(二)对博士后研究课题的选题依据、意义、可行性报告等进行审核。

(三)定期听取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工作进度报告。

(四)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出国参加国际会议、进行学术交流,以及短期进行相关的合作研究或实验工作进行审议。

(五)对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或延长在站工作期限进行审议。

(六)对拟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完成的科研工作进行评定。

第四章博士后站的设立

第十三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请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四)具备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第十四条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以上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建有省级以上研发中心或技术中心;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五)申请单位高度重视人才和科研工作。

第十五条博士后流动站的设立,由拟设站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报批表》,经省博管办审核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立,由拟设站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单位审核后报省博管办。省博管办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经专家评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批准。

第五章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

第十七条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的人员,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十八条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应向设站单位提交《博士后申请表》、两名专家推荐信、博士学位证书、博士学位论文及主要成果(专著、教材、论文、科研成果报告及获奖证书)等材料。

申请到军队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按照《军队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2003〕政联字第9号)办理。

第十九条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人员,以及现役军人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还应提交原工作单位或有关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

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二十条设站单位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重点审查招收对象的学术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可采用考核、答辩等形式择优招收。

第二十一条留学博士来豫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可根据其研究方向和设站单位的项目需求,自主选择设站单位。申请人可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领取并填写《博士后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表》或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连同博士学位证书和其它证明材料及两位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的推荐信,一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签署意见后,交有关设站单位办理进站手续。

第二十二条外籍博士来豫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申请人可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领取并填写《博士后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表》,连同博士学位证书和其它证明材料及两名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的推荐信,一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签署意见后,交有关设站单位办理入境及进站手续。

第二十三条设站单位如同意申请人进站工作,须将《博士后申请表》、两名专家推荐信和博士学位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博士后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博士后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及《博士后进站审核表》等材料报省博管办办理进站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需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除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外,申请人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二十五条设站单位应与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协议,明确工作目标、项目要求、成果产权归属、违约处罚、在站工作时限等。

第二十六条博士后工作站应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双方单位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保证质量、共同受益的原则签订协议,明确双方

及相关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流动站应向工作站提供科研支持和专家指导,协助工作站设立博士后研究项目、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等工作。工作站应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办公设施、科研经费、后勤保障等,做好在站管理、中期考核、出站考核等各项工作。

第二十七条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博士后工作站为主,博士后工作站单位应视导师指导和设备试验等情况向博士后流动站支付一定费用,费用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本省境内的博士后工作站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站向省博管办报送《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站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呈报表》,可免交费用。

第二十八条学术、技术实力强,具备独立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能力的博士后工作站,需提交书面申请,经省博管办考核符合条件的,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六章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设站单位应将博士后研究人员纳入本单位人事管理范围,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其福利待遇、医疗保障待遇等比照本单位同等人员对待,或按协议执行。

第三十条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可在设站单位所在地落户,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享受当地常住户口居民的同等待遇。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其流动,设站单位应协助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户口手续和其子女入托上学等有关事宜。

第三十一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为两年,一般不超过三年。承担国家和省重大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基金资助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如需延长在站时间,经设站单位批准后,可根据项目研究需要适当延长。

第三十二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应按时出站,确有需要可向另一个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申请从事第二站博士后研究工作,但其前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时间最长不超过六年。

第三十三条凡经批准由各设站单位自主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均属于国家统一招收,除经费来源不同外,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同等待遇。

第三十四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含科学技术奖、专利、著作、论文等)的归属权,依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办理。

第三十五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设站单位应对其进行定期考核。对工作积极、研究成果突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予以劝退。

第三十六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设站单位应支持其到国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或经设站单位批准,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

第三十七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前,可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申请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设站单位应根据其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工作成果,对其提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八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须向设站单位提交博士后研究报告和工作总结等书面材料。设站单位应将报告报送国家图书馆。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设站单位要及时组织专家对其科研工作、个人表现等进行评定,形成书面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对研究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设站单位可优先推荐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中国优秀博士后奖”候选人。

第三十九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设站单位将《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等材料报省博管办办理出站手续,发放《博士后证书》。

第四十条出站博士后的工作安排,除签有协议外,应按照“国家需要,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原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设站单位应为出站博士后的合理使用创造条件,做好出站博士后的就业引荐等服务工作。

第四十一条出站博士后应填写《河南省出站博士后工作安排登记表》,设站单位将登记表连同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函一并报省博管办办理有关工作分配手续。凭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的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当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

第四十二条留学博士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站后,来去自由,留豫工作的

按以上条款办理;申请出国(境)的,需提交申请书及有关出站材料,省、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协助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第四十三条外籍博士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站后,根据个人选择,留在国内或回国工作,省、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协助其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第四十四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站:

(一)考核不合格的;

(二)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三)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五)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六)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七)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第四十五条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或有其他情况要求退站的人员,设站单位应提出终止在站工作意见,报省博管办办理退站手续。

第四十六条退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规定的相关政策,其户口迁移和人事关系手续由有关设站单位办理(出国未归的,其上述材料暂存设站单位)。

第七章博士后经费和公寓建设

第四十七条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本省设立博士后工作经费。用于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工作会、交流会、工作评估、博士后引进以及开展学术交流、联谊活动等。

第四十八条根据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2号),本省设立博士后招收经费。参照国家规定的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和使用范围,对博士后流动站自主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资助。

第四十九条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中博基字〔2008〕1

号),本省设立博士后基金资助匹配经费。对当年获得博士后基金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本省给予一定比例的匹配资金,加大对博士后自主创新研究的支持力度。

第五十条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本省设立博士后项目启动经费。对在站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与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研究。

第五十一条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本省设立博士后留豫工作安家补助费(以下简称博士后安家费)。对于出站留豫工作或外省来豫工作的博士后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协议)5年以上的,给予博士后安家费。

第五十二条设站单位对博士后经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第五十三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博士后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或使用不当的,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博士后工作的资金投入,建立与本省投入相匹配、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门发展规划相适应的博士后工作投入机制。

第五十五条在国家支持下,本省在设站单位集中、博士后研究人员数量较多的城市建造博士后公寓,省辖市和设站单位可自筹经费建造博士后公寓,建立博士后住房保障机制。

第八章评估和表彰

第五十六条按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人社部发〔2008〕115号),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指导下,开展本省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评估工作。

第五十七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评估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本省评估情况。对领导重视、管理规范、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和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评估不合格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提出警告、限期整改。

第五十八条省、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对受到警告并限期整改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在制度建设、博士后招收、在站管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和帮助,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考核,省博管办将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公布本省被撤销警告或被撤销设站资格的单位。

被撤销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设站。

第五十九条参照国家博士后工作评估办法,本省实行博士后工作考评制度。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九章职业道德建设

第六十条各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爱国主义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淡泊名利,潜心研究,积极探索,锐意创新。

第六十一条各设站单位应为博士后研究人员营造尊重个性、学术民主、鼓励探索、支持创新、容许失败的宽松和谐环境,形成有利于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

第六十二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不断更新知识,紧跟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兼收并蓄,博采众长,顽强拼搏,勇于创新,不断取得科研成果。

第六十三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加强学术道德自律,反对学术上弄虚作假的浮躁浮夸作风,坚决抵制学术腐败和欺骗行为。

第六十四条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定期组织“德技双馨”博士后研究人员评比活动,营造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规定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拟制: 技术管理部审核: 隋进国日期:2002年7月23日批准: 姜涌日期:2002年8月8日6北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 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

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第五条招收对象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第六条所需材料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 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 2、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 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 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 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推荐信。第七条招收专业及人数根据需要,联合培养博士后的专业初步定为:无线、通信、网络、计算机、微电子、管理等专业;具体在站人数视公司科研开发需要而定,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今后根据需要逐步扩大专业和人数。第八条博士后课题课题由公司技术部门提出、立项,课题接受工作站的管理,纳入

2019年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保证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 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招收获得博士学 位的优秀青年,在站内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b5E2RGbCAP 国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特别是创新型优秀人才,建 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p1EanqFDPw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权的一级
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DXDiTa9E3d 本规定所称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 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在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 员) 。 第四条 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 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提高质量,稳步扩大规模,健全完善制度。RTCrpUDGiT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人事部是全国博士后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博士后工作的政策、 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人事、科技、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 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国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全国博士 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5PCzVD7HxA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管理本地区博士后工作,建立由人事 部门牵头, 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的博士后管理协调机制, 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博士后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经人事部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可承担本地区的博士后设站申报、博士后工 作评估、博士后人员进出站手续办理,并向人事部登记注册等事宜。jLBHrnAILg 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可按有关规定制定配套政策、措施, 负责本部委及直属机构博士后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xHAQX74J0X 第七条 设有流动站、工作站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制定博士后具体管理 办法,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LDAYtRyKfE 第三章 流动站和工作站的设立 第八条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开展增设流动站、 工作站工作,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Zzz6ZB2Ltk 第九条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请设立流动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 2、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 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dvzfvkwMI1 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可优

某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一、设站学科 我校获准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学科为作物学(一级学科),所覆盖的二级学科专业为:作物遗传育种、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该科研流动站挂靠于我校农学院和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基本条件 凡新近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均可申请到我校做博士后。 三、申请程序及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学科专业,直接向我校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个人简历及科研情况,索取《博士后申请表》等表格填写。 2、申请人须向我校研究生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一式6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 (2)两位本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出具的专家推荐信。 (3)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博士暂时未领到博士学位证书者,须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复印件,入站后补交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凡属国内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博士或原单位有定向培养协议的在职博士,必须出具委托单位、定向单位或原部队单位同意做博士后的书面证明材料。 (5)现在国外的留学博士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 四、接收与进站 1、由研究生处组织有关专家负责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及申请人提出的研究计划作出评价,并提出是否同意接收的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2、研究生处将有关材料报**省人事劳动厅专家处备案,并报全国博管会审批后由学校发接收通知书。 3、博士后研究人员接到接收通知书后,应按指定时间进站。 4、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时,持接收通知书首先到研究生处报到,凭研究生处出具的证明到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五、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及待遇 1、博管会下拨的经费划入接收单位(以自筹经费形式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除外)。被**大学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照进站时的职称由学校发放基本工资和保险,岗位津贴由接收单位发放。 2、被**大学接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住宿按学校引进同等层次人员办法办理。 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即可申请国家博士后科学研究基金及各种研究项目经费。 4、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经费及日常经费(除规定的生活费外)由财务处、科研处及挂靠单位具体管理,应主要用于科研工作。用科研经费或日常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等物品,都属于国家财产,购置后应交实验室或资料室登记,出站时不能带走。如出站时经费还有剩余,分别作如下处理: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文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文 新京报讯(见习记者高杨)近日,人社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布新一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获批 ___。北京市中关村石景山园获批设立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在好未来教育集团100%控股的北京新唐思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分站,成为首个落户教培行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其实,在其他行业,早就有企业获取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格,通过校企合作取得双赢的先例,例如,阿里巴巴、商汤科技、六个核桃等企业都经批准后设置了博士后工作站。 对于企业来说,设置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利其科研力量的提升。但是也有企业在获批设站之后,未能对其进行良好运营,最终被取消设站资格。 首个落户教培行业博士后工作站获批 2月20日,好未来教育集团在其官方微信 ___中发布消息称,其旗下北京新唐思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获得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资格。同时,在中国博士后网设站单位中,北京新唐思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确实位列其中。

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在开展博士后工作站经营时,需先确定联合招收的高校。企业评估自身科技实力及发展方向,根据科学技术需要来引进相关的博士人才,同时要与高校达成合作。一般情况下,企业在与高校经过协商后,签订《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就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达成协议。协议书的内容通常包含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选拔、日常管理、研究成果归属等。 对此,好未来表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设立将为好未来引进和培养更多科技人才,推动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进一步深度合作,开辟产学研结合新路径提供契机。 同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生工作也已于近日正式启动,工作站将对“智能教学及人机交互教学研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建模”“前沿技术与教育结合研究”等课题展开研究。未来三年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将招收人工智能、AR、VR、脑科学、教育学等教育科技领域尖端人才。 工作站将配备好未来及其合作院校的科研导师队伍,并为研究人员提供独立办公区、高端科研设备和办公设备,包括高性能分布式存储平台、深度学习平台、GPU计算能力、标注平台及标注团队、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拟制:技术管理部 审核:隋进国 批准:姜涌

北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 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招收对象 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六条所需材料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 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招收对象 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六条所需材料 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

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 2、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 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 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 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推荐信。 第七条招收专业及人数 根据需要,联合培养博士后的专业初步定为:无线、通信、网络、计算机、微电子、管理等专业;具体在站人数视公司科研开发需要而定,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今后根据需要逐步扩大专业和人数。 第八条博士后课题 课题由公司技术部门提出、立项,课题接受工作站的管理,纳入公司研究院科研开发计划、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如博士后自己确定科研课题,需事先征得流动站和工作站有关专家的评估认可,并经工作站管委会批准方可。 第九条进站程序 1、进站博士后由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双方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报人事部备案,办理进站手续。 2、工作站根据公司确定的科研课题,从流动站推荐的博士生中择优录用,在双方确定接受意见后,博士生申请进该流动站进行该课题的研究。 3、确定最终接受意见后,为保证博士后培养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和相关的流动站所属单位签订《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各一份,并报人事部博士后管委会备案。 4、流动站派出相关专业的博士后导师,公司选派相关的技术指导人,共同组成博士后科研项目小组,双方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协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管理工作,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的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流动站、工作站评估(以下简称评估工作)旨在加强流动站、工作站建设,建立竞争机制,优胜劣汰,以评促进,提高博士后工作质量,推动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评估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简便”的原则,依照规范的标准、程序、方法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评估工作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培训; (二)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设站单位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 (三)组织评估工作检查小组,对设站单位开展评估工作抽查; (四)负责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评分; (五)负责对评估结果进行处理。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评估工作的具体组

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地区评估工作计划、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本地区评估工作的培训指导、数据材料的审核、报送和评价意见的签署; (三)承担本地区的评估检查工作,主动配合并协助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做好对本地区设站单位评估工作的检查; (四)负责本地区评估工作的总结、评估结果的反馈以及整改工作的落实;(五)按照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承担新设站评估的数据汇总、评分工作。 军队系统的评估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具体组织。 北京地区的中央所属单位的流动站评估工作由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具体组织。 第七条各博士后设站单位组织本单位评估工作,负责数据填报、核查等具体工作。第三章评估方式 第八条评估工作按照评估范围分为综合评估和新设站评估两类,根据流动站、工作站的不同特点,专业和行业的不同特征实行分类评估。 第九条国家建立健全博士后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工作按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体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实施。评估指标体系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条综合评估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评估对象为所有设立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流动站、工作站;新设站评估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估对象为设站时间满三年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人事部)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招收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在站内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 国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特别是创新型优秀人才,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 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在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 第四条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提高质量,稳步扩大规模,健全完善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人事部是全国博士后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人事、科技、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国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管理本地区博士后工作,建立由人事部门牵头,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的博士后管理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博士后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经人事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可承担本地区的博士后设站申报、博士后工作评估、博士后人员进出站手续办理,并向人事部登记注册等事宜。 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可按有关规定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负责本部委及直属机构博士后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博士后工作站各种制度大全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招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企业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工作制定本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在《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与流动站单位联合招收 第二条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与科研院所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三条联合招收双方在相互支持配合的基础上,共同做好招收工作,为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后续培养质量和研究项目达到领先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章管理组织 第四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工作由“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博士后管理小组”)主持,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产品开发中心作为博士后工作站日常办公机构负责协调相关工作。 博士后管理小组有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产品开发中心、人力资源部、总工办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四章研究项目与招收计划的确立 第五条根据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公司的发展和人才需求,博士后管理小组与合作流动站单位共同拟定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并填写《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由公司总经审定立项。 第六条根据拟开展的博士后研究项目,制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计划,与合作流动站单位共同报博士后行政主管部门核批后实施。 第五章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与进站 第七条博士后申请资格: 1、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执行企业制度; 2、近两年内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基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1、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深圳研修院(又称“深港产学研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经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管会)批准,按国家规定设立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组织。 2、基地实验室及企业分站根据自身经费等情况,结合各单位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基地博士后工作领导办公室研究确定,每年度博士后名额直接下拨到各所在单位。 3、博士后名额优先向基础研究领域、急需扶持发展的学科倾斜,并重点支持承担重大科研任务且科研经费充足的课题组。凡不具备科研条件或无科研经费的单位均不得招收博士后。 第二条博士后研究人员 1、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指获得博士学位,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 2、博士后系国家正式职工,为基地不入编的定期聘任的正式人员,享受在职人员的同等待遇,其行政、工资、组织等关系均按规定接受基地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博士后申请资格 1、凡在国内外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者,均可申请做博士后。 2、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四条博士后的选拔 1、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保证质量的选拔原则。 2、各单位认真审核申请者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以确定本年度拟招收的博士后候选人。

3、每一专业至少保证有三位博士后候选人。 第五条博士后进站审批程序 1、基地博士后进站时间为每年1月、4月、7月、10月月初共计4次,各单位确定博士后人选及其进站时间后,应在12月、3月、6月、9月各月15日前上报进站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2、申请进站材料为一式三份(含原件),包括: ①《博士后申请表》及两封推荐信(含本人博士导师一份); ②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证明(博士毕业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出具); ③体检合格证明(市级以上医院提供); ④思想鉴定(由博士生所在党委或党支部出具并盖章); ⑤博士阶段身份证明(指博士生类别,包括国家统招统分、定向、在职、委托代培、现役军人等。其中为国家统招统分者,由毕业院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研究生院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统招统分证明。非统分者,由其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脱产专职做博士后证明,并注明出站时是否可以双向选择); 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⑦留学博士需提交我驻外使馆教育处出具的推荐意见或留学经历证明。 ⑧《项目立项表》 ⑨《博士后科研共走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 ⑩三方合作培养协议书 3、进站材料经基地综合部审核后,深圳市人事局审核备案。 4、批准后,基地博士后领导小组向本人提供《录用通知书》等进站材料。 5、博士后工作站必须与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共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目前基地已与北京大学签订了合作协议。若实验室或企业单位要招收与其他高校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培养的博士后,需提前说明,并自行联系相关专业的合作老师,基地负责办理后续相关手续(主要包括基地、流动站和企业三方签定的合作协议)。 第六条博士后进站报到 1、批准进站者应按"博士后进站报到程序"逐项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和"博士后岗位目标责任书",按时将工资、组织、户口、档案等手续转入基地。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doc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人员的进站及延期实施细则 根据国人部发[2006]149号《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现将博士后人员进站及延期要求修改如下: 1、凡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周岁以下的人员,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当向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证明材料。定向委托培养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向设站单位提交其定向委托培养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为鼓励人才交流,优化知识结构,避免学术上的“近亲繁殖”,促进学科交叉,在本校攻读并获博士学位的申请人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学校鼓励招收在国外获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留学回国博士后人员的日常经费由国家全额拨款,不占用学校计划名额。 5、为促进国际间学术交流,鼓励条件具备的流动站招收优秀的外国籍博士后。不占用学校计划名额。 6、为了支持企业博士后事业的发展,我校与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双方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保证质量的原则签订《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及相关博士后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违约处罚等。企业博士后人员的工资、津贴、社保等所有费用均由企业承担,不占用学校计划名额。 我校流动站向工作站提供科研支持和专家指导,以工作站为主做好联合招收博士后人员工作。工作站应向流动站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外省市每招收一位企业博士后为3万元/两年,上海地区每招收一位企业博士后为2万元/两年。我校的联系导师的指导费,在企业博士后人员出站后一次性的支付给导师8000元(其中4000元为现

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规定

文档序号:XXGS-YXFA-001 版本编号:YXFA -20XX-001 XXX(单位)公司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管理规定 编制部门:知丁 日期:年月日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引进和培养经济、科技发展所需的高层科研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推动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经国家人事部批准(2002年6月16日人发[2002]97号《关于批准北京市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10个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和深圳市人事局的批复批准,成立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第二条建立工作站旨在促进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管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快xx的快速发展。 第三条工作站将与国内各有关博士后流动站进行广泛合作,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到比克从事科研及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第四条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要求,依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人发[2001]136号)和《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博管发[1997]5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进站及在站管理 第五条凡已获得博士学位(含正在博士后流动站从事

研究的博士后),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周岁以下者均可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对于属于深圳市重点引进的人才、企业急需的优秀人才,或留学回国人员经深圳市有关部门批准可放宽到四十五周岁。 第六条博士后进站采用以下方式:符合招收条件的博 士希望从事企业博士后研究工作,在保证研究项目适合和本人能胜任的前提下,向工作站提出申请;或由设立流动站的单位向工作站联系推荐博士后进站。 第七条目前招收博士后的专业是: 1、电化学 2、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 3、企业管理 第八条比克工作站会同流动站设站单位对拟招人选进行资格和学术水平审查,确定博士后进站人员,经审批后办理进站手续,并报深圳市人事局备案。 第九条被批准进入工作站做博士后的人员,需提交如下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一式六份。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已通过论文答辩授予博士学位的证明)一式六份。 3、本学科领域两位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 4、留学回国博士要有一名国外导师和我国驻外领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模板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 制度模板 1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拟制: 技术管理部 审核: 隋进国 批准: 姜涌

北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 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 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 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 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 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 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 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 以下简称”工作站”) , 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 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 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 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 、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 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 以下简称”流动站”) 单位的联系, 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 以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 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 包括: 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 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 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 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 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 负责博士后课题 1

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 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 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经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招收对象 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 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 以下简称”博士后”) 。 第六条所需材料 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 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 2、博士学位证书( 如证书未发, 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 。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 需送下列材料: 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 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它学位证明材料; 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 至少一人是国外的) 的推荐信。 2

博士后科研工作和博士后人员管理规定紫金矿业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稿)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人员管理规定 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1公司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以吸引博士后人员参加公司的科项目和生产试验课题。博士后工作站是公司科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高端科研人才的培养基地。 2.2博士后工作站应按人事部颁布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加以设立。 2.3管理机构: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技术部为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博士后工作站的人事和科研事务的管理。工作站为博士后人员指定从事科研课题的导师,负责指导博士后人员从事相关的科研工作。根据科研工作的需要,工作站还可指定一至二名副导师协助导师工作。 2.4人力资源部负责博士后人员的进站和出站、进站协议书管理、日常人事管理、职称评定、工作安排等。人力资源部还应以重点督促、检查博士后协议的履行情况,以及对博士后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适当的评估。 2.5技术部负责审核并落实博士后的科研课题、科研经费预算、科研课题的申报、专利的申请、博士后人员的工作考核和科研成果的申报、

评估和鉴定等。技术部应着手编制博士后人员的科研项目实施的工作任务书作为博士后人员进站协议书的附件,并以科研工作任务书作为博士后人员的科研项目管理和工作考核依据。 2.6 导师主要负责博士后人员科研课题的审定,决定是否与博士后人员签订进站协议,并负责对博士后人员的科研工作进行实际的指导,以及科研成果的评审等。副导师可具体指导博士后人员从事科研课题的工作,也可作为项目联系人对博士后人员阶段性的科研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督促和小结。 2.7 博士后工作站工作流程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方案1

北京资源集团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成立新闻发布会方案 一、模式:交叉组合 参加区政府组织的活动与集团自办活动交叉结合 即:授牌仪式(区政府组织,9:00-9:30)+新闻发布会(集团组委会组织,10:00-10:40)+与合作院校签合作培养博士后协议(集团组委会组织,与新闻发布会交叉进行,10:00-10:40)+各事业部、公司在集团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下集中开展资源文化、模式、产业链等特色化培训(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11:00-12:00)+答谢宴会(组委会行政后勤组组织,12:00-13:30)+事业部、公司个性化培训及相关活动(集团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14:00-16:30) 二、目的、意义 1、彰显资源集团的实力,扩大资源集团在政府、行业、社会上的影响力,进一步提高资源集团的知名度、美誉度。 2、增强集团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激发员工的自豪感、荣誉感,加强员工的归属感,提高客户的忠诚度。 3、借势营销。以新闻发布会为契机,邀请政府、协会、媒体、客户出席发布会,经过精心策划,利用内外媒体开展全方位的现场报道,通过客户的传播和营销人员尤其是红色根据地特种兵的宣传,开展一场轰轰烈烈的事件促销活动。 三、时间 2006年9月9日上午9:00—16:30 四、地点 魏善庄精品梨园、星明湖 五、人数 约300人 六、组织机构及职能

备注:各组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2日内按附件表格确定具体的工作推进计划,报组委会。 七、参会人员的组织 1、总部邀请的嘉宾

政府、院校系统一览表 金融系统一览表

2、各事业部、公司、部门邀请的客户和参会的员工客户、员工一览表

(完整版)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制度

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制度 一、招收制度 二、中期考核制度 三、出站考核制度 四、日常经费管理制度 五、住房管理制度 六、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七、奖惩管理制度 一、招收制度 (一)招收计划和招收对象 1.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符合公司发展的研究方向,制定相应的研究课题,明确招收博士后人数和专业要求。 2.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有能力从事本公司提出的科研课题开发研究者,均可申请到本站做博士后研究工作。 3.申请进站人员须向我公司博管办递交以下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 (2)书面申请报告; (3)个人简历; (4)身份证复印件;

(5)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论文摘要; (6)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7)专家的推荐信。 (二)入站面试 1.公司博管办收到博士进站申请后,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博士,可申请或应邀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2.博管办组织“博士后领导管理小组”成员对申请进站的博士生进行面试,并商定具体研究课题和研究内容;进站博士根据面试时商定的课题和要求,书面提出对该课题的初步理解和设想,博管办据此择优录用。 (三)提交材料和办理进站手续 一经录用,需提交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要求的进站申请材料,签订工作站、流动站和博士后三方联合招收协议书,明确各方责权利,并按规定报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核准并注册。将提交的材料报联合培养的高校流动站,由流动站审核合格后报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由其签批《单位审批意见表》及同意做博士后的批文。 (四)开题报告 1.博士后进站三个月之内必须做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大体拟就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科研工作的基本内容和方法,包括科研课题基本的技术思路、预期科研工作的基本方案、预期成果及可行性等。 2.经专家指导小组评议,认为开题报告所列课题具有重要意义且可行的,即可进入课题研究;如专家指导小组认为开题报告尚未达到要求的,必须在一个月内重新做开题报告,到时仍不符合要求,给予退站处理。 二、中期考核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课题(可编辑修改word版)

集成化的在线监测和控制技术在智能化中压开关设备中的应用配电系统自动化(即电网运行的保护、控制、监测、故障预测、通 信、记录的自动化)及可靠性是现代电网的特点之一。高压开关设备 是输配电网的主要设备,配电自动化与一次设备开关密切相关,配电 网将故障地段自动隔离,继续对非故障地区供电和网络系统优化,都 是通过计算机分析后计算,最后对一次设备开关进行远方操作来实现。 因此为了满足配电自动化及可靠供电,一次开关应具有传统电 器难以实现的功能。 1①微处理机控制测量技术 ①数字化测量技术 ①功能一体化 ①控制、保护智能化 ①网络化 2①高压开关设备的在线监测功能 ①机械特性监测 ①真空度在线监测 ①温度在线监测 ①绝缘特性的在线监测(局部放电在线监测) 智能断路器 具有较高性能的断路器和控制设备,配有电子设备、传感器和执行器,不仅具有断路器的基本功能,还具有附加功能,尤其是在监测和诊断方面。 1、一个重要功能是实现重合闸的智能操作,即能够根据监测系 统的信息判断故障是永久性的还是瞬时性的。 2、分合闸相角控制,实现断路器选相合闸和同步分断。 中压固态快速切换开关

在某些特定场所,对供电连续性和可靠性有着非常高的要求。目 前采用高压线路主备电源快速转换装置是解决主备电源转换时间长而影响信号供电的有效办法。在快速转换装置中,利用电力电子(晶 闸管)控制技术和快速机械开关相配合的办法,来实现准备电源的快速切换,使其转换时间保证在15ms 以下,从而保证供电连续性和可靠性。 直线电机在中压开关设备中的应用 针对直线本身所具有的优点(直接输出直线运动,不存在离心力, 良好的防护性能等特点),利用计算机控制技术,把直线电机技术直 接应用到中压开关设备中,比如在断路器操作机构中的应用,在电动底盘车中应用,在直动式电动隔离开关中的应用等。 固体绝缘开关技术 所谓固体绝缘就是将数组开关和相关带电部件整体采用环氧树脂进行浇注,通过自动压力凝胶技术设计制造了固体绝缘供电设备。该种供电设备无任何有毒物质的排放,完全符合环保要求。这样一来使开关内部相间及对地的安全绝缘距离缩小至空气绝缘的10%左右,大大减小了开关柜的体积。因此绝缘固体绝缘高压开关设备占地面积只为空气绝缘柜的10%-20%,是超小型产品;另外树脂浇铸件的外表面用接地金属层覆盖,安全性好;由于固体绝缘,无相间短路发生;维修省力。当然固体绝缘高压开关设备也有不足的地方:主回路完全由浇铸件构成,柔性不足;高电压时,高压开关设备重量过大,当前只能生产24kV 以下电压等级产品。这种开关柜和SF6 充气柜一样,可用在环境较恶劣的地方,并且真正做到免维护。固体绝缘与气体绝缘同属于新时代开关行业的新技术,输配电设备的一场革新,必将有属于自己的一片市场。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XX鲁信金禾生化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于2009年6月正式建立。 第二条为保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借助工作站平台,提升企业在生物化工领域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并结合企业整体发展规划,深入开展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以及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辽宁省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工作站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并与有关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联合完成博士后的招收和培养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设立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博管会),作为工作站的领导机构。博管会由XX鲁信金禾生化有限公司领导、相关领域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制订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的总体规划与政策,审批博士后招收人选、研究课题、研究经费等重大问题,监督和检查工作站的运作情况。 第五条博管会下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负责工作站博士后招收、进站、出站、生活等常规事务管理;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科研经费、科研用品的日常管理;负责和高校及其他科研机构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博士后项目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由博管会任命,负责进站博士后资格审查、研究课题审核、研究方向论证、进站工作期限确定等,指导博士后科研工作开展并对科研成果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第三章博士后人员招收及进站 第七条招收专业及人数

博士后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博士后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招收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在站内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 国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特别是创新型优秀人才,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在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 第四条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提高质量,稳步扩大规模,健全完善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人事部是全国博士后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人事、科技、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国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管理本地区博士后工作,建立由人事部门牵头,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的博士后管理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博士后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经人事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可承担本地区的博士后设站申报、博士后工作评估、博士后人员进出站手续办理,并向人事部登记注册等事宜。 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可按有关规定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负责本部委及直属机构博士后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设有流动站、工作站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制定博士后具体管理办法,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 第三章流动站和工作站的设立 第八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博士后工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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