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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综合练习题

法理学综合练习题
法理学综合练习题

法理学综合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

A.社会现象

B.政治现象

C.法律现象

D.自然现象

2. 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叫做( )。

A.法律体系

B.法学体系

C.法学课程体系

D.法学专业体系

3. 国内法学和国际法学的划分标准是( )。

A.法律类别

B.法律制定和实施

C.认识论

D.法学外部关系

4.法的国家强制性表现在( )。

A.法约束人们的思想意识

B.法以思想教育作保证

C.来自人们内心反省

D.以国家名义并由专门国家机关所实施

5.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指( )。

A.法律规范的形式

B.它由什么机关制定

C.它由哪些部分构成

D.构成它的经济基础

6.“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这属于( )。

A.命令性规范

B.任意性规范

C.强制性规范

D.强行性规范

7.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可合称为( )。

A.授权性规范

B.委托性规范

C.义务性规范

D.确定性规范

8.凡规范未规定行为规则而规定参照、援用其他法律条文或其他法规, 这种规范是( )。

A.确定性规范

B.任意性规范

C.委托性规范

D.准用性规范

9.有“可以这样行为”的模式的法律规范,为()。

A.授权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命令性规范

D.强行性规范

10.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的关系是( )。

A.法律条文由法律规范体现出来

B.一个法律规范就等于一个法律条文

C.一个法律规范不能包括在几个法律条文中

D.一个法律条文可以包括几个法律规范在内

11.意味着对所有人平等地执行法律和制度的是( )。

A.实质正义

B.形式正义

C.社会正义

D.平均主义

12.下列属于根本不适合使用法律手段加以调节的是( )。

A.离婚纠纷

B.亲属间的财产纠纷

C.仅有作恶的思想而并无作恶的行为

D.家庭内部矛盾

13.权利和利益在法律上是密不可分的,权利就是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 )。

A.目的

B.手段

C.利益

D.形式

14.有关技术性法律规范的作用主要在于( )。

A.维护统治阶级和阶级统治

B.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C.规范作用

D.强制作用

15.古人云:“徒法不足以自行”,这说明了()。

A.法律可有可无

B.法律万能

C.要法治不要人治

D.法律的作用有局限性

16.从法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的这一角度出发来解释法的作用,称之为( )。

A.法的规范作用

B.法的指引作用

C.法的社会作用

D.法的评价作用

17.法的指引作用的对象是( )。

A.违法者的行为

B.每个人本人的行为

C.一般人

D.他人的行为

18.法的教育作用的对象是( )。

A.违法行为人的行为

B.一般人的行为

C.他人的行为

D.部分人的行为

19.法的起源是指( )。

A.法的产生

B.法的制定

C.法的认可

D.法的执行

20.原始社会的行为规范是( )。

A.法律

B.技术规范

C.习惯

D.纪律

21.依法建立和维护代议制民主是( )。

A.资本主义法的特征

B.封建制法的特征

C.社会主义法的特征

D.奴隶制法的特征

22.民法法系通常将法律分为( )。

A.制定法和判例法

B.公法和私法

C.普通法和衡平法

D.成文法和法官立法

23.普通法系中的普通法是指( )。

A.欧洲封建割据时期作为一种象征的教会法

B.在欧洲大陆通行的罗马法

C.英格兰各地的习惯法

D.适用于英格兰全境的法律

24.美国的法律属于( )。

A.法典法系

B.罗马-日尔曼法系

C.大陆法系

D.普通法系

25.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律分类的基础是( )。

A.公法与私法

B.普通法与衡平法

C.刑法与民法

D.社会法与经济法

26.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制定的( )对民法法系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

A.《维斯比法》

B.《阿马尔法》

C.《法国民法典》

D.《民事诉讼法》

27.()主要指宪法、行政法、刑法和诉讼程序法。

A.公法

B.私法

C.民法法系

D.普通法法系

28.判例作为正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存在于( )。

A.罗马法系和普通法法系

B.罗马法系

C.社会主义法系

D.普通法法系

29.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主要出现在( )。

A.民法法系

B.普通法法系

C.社会主义法系

D.英美法系

30.现代意义上的法制的中心环节是( )。

A.民主立法

B.公正司法

C.依法办事

D.违法必究

31.从历史上看,法治国家在( )才出现。

A.封建社会

B.资本主义社会

C.近现代社会

D.社会主义社会

32.法制是以()名义制定和实施的。

A.统治阶级

B.全体人民

C.国家

D.人大代表

33.法治一词的概念( )。

A.与人治对称

B.指执法者严明

C.指法律与制度

D.与帝制对称

34.在法的范围内进行改革是改革的自我要求.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改革是一场革命,不应该用法束缚它

B.在法的范围内进行改革,会束缚党和国家领导改革的手脚

C.法与改革是互相冲突的

D.在法的范围内进行改革,是保证社会安定的需要

35.既是违反道德,又是违法的行为有( )。

A.撒泼骂街

B.结伙打架

C.铺张浪费

D.经常撒谎

36.提交会议讨论而被列入会议议程的建议或意见称为( )。

A.法律草案

B.议案

C.法律草稿

D.法律试行稿

37.法律确立的最后阶段是( )。

A.法律议案的提出

B.法律草案的审议

C.法律草案的通过

D.法律的公布

38.下列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是( )。

A.法律解释

B.法律清理

C.法律汇编

D.法律编篡

39.立法机关对于法律条文本身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的称为( )。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执法解释

D.行政解释

40.在法学上,一般认为,划分部门法的主要依据是( )。

A.法律调整的范围

B.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方法

C.法律规范的数量

D.法律调整的后果

41.由一个国家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在法学上称为( )。

A.立法体系

B.法学体系

C.法律体系

D.法系

42.构成法律部门的最基本细胞是( )。

A.法律制度

B.法律体系

C.规范性法律文件

D.法律规范

43.法律对人的效力方面,我国采取的原则是( )。

A.属地主义和保护主义

B.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

C.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相结合

D.以属人主义为主,与属地主义和保护主义相结合

44.法律规范生效的时间,如无明文规定时,其生效的时间,依惯例应是( )。

A.法律通过之日

B.法律公布之日

C.法律批准之日

D.法律实施之日

45.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项原则的含义之一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 )。

A.权力机关的非法干涉

B.上级司法机关的非法干涉

C.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D.政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46.我国对法律有无溯及力问题,采取( )原则。

A.从新原则

B.从旧原则

C.从轻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47.国家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 )。

A.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

B.民事赔偿和刑事赔偿

C.刑事赔偿和经济赔偿

D.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

48.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是( )。

A.国家

B.公务员

C.社会团体

D.其他社会组织

49.按权利的效力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权利划分为( )。

A.公权利和私权利

B.对世权和对人权

C.原权利和救济权

D.专属权和可转移权

50.每个公民自出生到死亡都享有权利的能力或资格,在法学上称为( )。

A.人身权

B.财产权

C.权利能力

D.行为能力

51.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称为()。

A.限制行为能力人

B.无行为能力人

C.有行为能力人

D.法人

52.法律关系参加者依法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是( )。

A.权利主体

B.权利客体

C.权利能力

D.行为能力

53.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称为( )。

A.法律事实

B.法律关系客体

C.法律关系内容

D.法律关系

54.在根据运输合同形成的法律关系中,托运方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 )。

A.被托运的货物

B.运输行为

C.运输费用

D.运输方式

55.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 )。

A.可以自己作出一定行为

B.可以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

C.可以要求他人不作出一定行为

D.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

56.法律事实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事件;另一类是( )。

A.法律后果

B.法律责任

C.法律行为

D.法律制裁

57.某法学教授著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讲解、释义,这一解释属于()。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非正式解释

D.正式解释

58.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解释体制中,有权进行行政解释的主体是( )。

A.国务院办公会议

B.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C.国务院办公厅

D.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

59.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凡关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 )。

A.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

B.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

C.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

D.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解释

60.在我国,当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发生冲突时,应当由(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最终解释

B.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最终解释

C.中央政法委作出最终解释

D.中共中央作出最终解释

61.我国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是( )。

A.国家审判机关

B.国家监察机关

C.国家检察机关

D.国家公安机关

62.在我国,法律监督客体的重点是( )。

A.中国共产党

B.中国共产党及各民主党派

C.国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D.全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63当代中国法律监督的核心是( )。

A.多党合作

B.社会主义法治

C.权力的合理划分与相互制约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多项选择题

1.从认识论角度出发,法学可以分为( )。

A.国内法学

B.国际法学

C.理论法学

D.应用法学

E.法律解释学

2.下列学科属于法学边缘学科的有( )。

A.法学本科

B.法医学

C.刑法学

D.犯罪心理学

E.比较法学

3.在法学体系中,能够成为独立分科的有( )。

A.立法学

B.理论法学

C.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

D.法律史学

E.应用法学

4.法学产生必须具备的前提是( )。

A.法律的产生

B.立法已发展到相当复杂和广泛的程度

C.职业律师的出现

D.职业法学家集团的出现

E.商品交换的出现

5.我国法学工作者日常使用的法学的研究方法有( )。

A.社会调查的方法

B.历史调查的方法

C.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的方法

D.分析和比较法律的方法

E.词义分析的方法

6.从古代汉语中法律的词源看,法律有以下词义( )。

A.公平

B.神明裁判

C.一致遵循

D.权能

E.权力

7.法的要素包括( )。

A.法律概念

B.法律名称

C.法律原则

D.法律规范

E.法律条文

8.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 )。

A.行为条件

B.行为模式

C.法律原则

D.法律后果

E.法律规则

9.在当代中国,狭义的法律包括( )。

A.法律整体

B.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

C.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D.行政法规

E.地方性法规

10.法的价值的含义指( )。

A.法促进哪些价值

B.法本身有哪些价值

C.法作为评价准则

D.法的本质和作用

E.法的实用价值

11.正义通常又可称为( )。

A.公平

B.公正

C.正直

D.合理

E.规范

12.一般的法总意味着( )。

A.理性

B.效率

C.民主

D.秩序

E.自由

13.关于法与正义的理解,西方法学中的三种观点是( )。

A.法与正义是同等的

B.正义是衡量法是否符合法的目的的准则

C.法与道德是无关的

D.正义不同于法

E.一个不正义的法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14.法在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的形式上是多种多样的,从积极方面讲,包括( )。

A.对有关利益加以确认、鼓励或保护

B.预防利益矛盾的产生和激化

C.对受损害一方提供补救

D.对有关利益加以限制、禁止

E.对实现利益提供机会或条件

15.法的规范作用包括( )。

A.法具有规范性

B.法的预测作用

C.法的指引作用

D.法的教育作用

E.法的解释作用

16.法的社会作用包括( )。

A.它是一种社会规范

B.它维护阶级统治

C.它体现全社会意志

D.它调整公共事务

E.教育作用

17.维持原始社会秩序的组织和规范是( )。

A.习惯法

B.氏族

C.习惯

D.部落

E.法

18.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在于是否( )。

A.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B.具有强制性

C.具有规范性

D.以地域划分效力范围

E.是上层建筑

19.资本主义法律社会化的体现包括( )。

A.实行合同自由

B.确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C.社会保障法的制定

D.盛行社会防卫主义

E.所有权行使的限制

20.从法系这一角度来说,我国的澳门地区属于( )。

A.普通法法系

B.大陆法系

C.罗马-德意志法系

D.英美法系

E.民法法系

21.资本主义国家两大法系的差别有( )。

A.历史渊源不同

B.经济基础不同

C.法律分类方面的差别

D.判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E.在适用法律技术方面的差别

22.民法法系又名( )。

A.罗马法系

B.法典法系

C.罗马-德意志法系

D.大陆法系

E.英美法系

23.一般的私法分为( )。

A.民事侵权行为法

B.合同法、财产法

C.继承法

D.家庭婚姻法

E.民事诉讼法

24.下列属于民法法系的法律有( )。

A.《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B.《英国民法典》

C.《德国民法典》

D.《法国民法典》

E.《日本民法典》

25.在我国和西方国家历史上关于法治与人治之争有( )。

A.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儒法两家的不同观点

B.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不同观点

C.17—18世纪西方资产阶级先进思想家反封建专制时所提出的法治观点

D.中国古代的守旧派与革新派的不同观点

E.清朝的礼法之争

26.人们往往说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法治经济,这主要表现在( )。

A.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平等竞争的经济

B.市场经济关系是契约的经济关系

C.市场经济是主体独立的经济

D.市场经济是有序经济,开放性经济

E.市场经济是开放性经济

27.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消极因素有( )。

A.轻视法律的作用

B.以“三纲”为核心的封建主义教义

C.法即是刑

D.轻视诉讼和权利观念淡薄

E.轻视法学

28.我国的立法程序包括( )阶段。

A.立法的准备阶段

B.法律议案的提出

C.法律草案的审议

D.法律的通过阶段

E.法律的公布阶段

29.法的形成阶段有四部分,它们是( )。

A.法律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B.法律草案的审议

C.法律草案的通过

D.公布法律

E.立法的规划

30.在我国,有权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地方性规章的是( )。

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C.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

D.县级人民政府

E.各级人民政府

31.在我国,立法提案权的享有者包括()。

A.中央军事委员会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0名以上的代表

D.最高人民检察院

E.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

32.法律的完备阶段包括( )。

A.法的修改、废除

B.法的解释

C.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清理

D.法律汇编

E.法律编篡

33.下列属于公法的是( )。

A.宪法

B.刑法

C.行政法

D.商法

E.刑事诉讼法

34.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章要报下列机关备案()。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本级人大常委会

E.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35.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主要有( )三种。

A.法律清理

B.法律汇编

C.法律编篡

D.法律的修改

E.法律的废除

36.法律解释分为( )。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行政解释

D.执法解释

E.历史解释

37.法律对人的效力的原则有( )。

A.属地主义

B.属人主义

C.保护主义

D.以属地为主,与属人、保护主义相结合

E.普遍主义

38.法的执行具有( )特点。

A.国家强制性

B.主动性

C.单方面性

D.公众性

E.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39.法的执行主体是( )。

A.国家立法机关

B.人民法院

C.国家行政机关

D.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E.人民检察院

40.法律效力可以分为( )。

A.对人的效力

B.对事的效力

C.空间效力

D.时间效力

E.法律溯及力

41.一般权利的分类主要有()。

A.根据法律的不同类别分为公权利和私权利

B.根据权利的效力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对世权和对人权

C.根据权利是否独立存在可分为原权利和救济权

D.根据权利是否可以转移可分为专属权与可转移权

E.根据权利是否独立存在可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

42.法律关系客体包括( )。

A.物

B.作为

C.不作为

D.精神财富

E.公民

43.作为法律事实组成部分的行为,具有如下( )特点。

A.是人们从外部表现出来的行为

B.是有自觉意识或意志的行为

C.是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

D.是有计划实行的行为

E.是无意识的行为

44.法律责任的分类,以责任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分为( )。

A.财产责任

B.非财产责任

C.过错责任

D.无过错责任

E.民事责任

45.依责任的性质,法律责任可以划分为( )。

A.民事责任

B.刑事责任

C.行政责任

D.违宪责任

E.经济责任

46.依制裁的性质,法律制裁可以划分为( )。

A.民事制裁

B.刑事制裁

C.行政制裁

D.违宪制裁

E.经济制裁

47.行政制裁可以分为( )。

A.行政处罚

B.劳动教养

C.行政处分

D.违宪制裁

E.刑罚

48.法律需要法律解释的原因是( )。

A.由于法律有概括性、抽象性的特点

B.由于人们的认识能力、认识水平上的差别

C.由于立法缺憾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改正、弥补法律规定的不完善

D.由于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

E.通过法律解释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法律教育

49.根据字面解释的尺度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 )。

A.历史解释

B.限制解释

C.扩充解释

D.字面解释

E.文义解释

50.根据法定解释的主体或性质的不同,法定解释包括( )。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行政解释

D.宪法解释

E.严格解释

51.法律推理与一般推理相比有这样几个特点( )。

A.法律推理受现行法律的约束

B.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

C.法律推理的结果涉及当事人的利益关系

D.法律推理不需要遵守形式逻辑的规定

E.法律推理只可能是分析推理

52.社会监督包括()。

A.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B.社会组织的监督

C.新闻监督

D.人民群众的监督

E.法律职业的监督

53.法律监督的主体主要可以概括为( )。

A.行政机关

B.社会组织

C.公民

D.权力机关

E.司法机关

54.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方式主要有( )。

A.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B.审查文件

C.开展执法检查

D.受理申诉 D.视察

三、名词解释

1.法理学

2.法律渊源

3.法律体系

4.法律关系主体

5.法治

6.法的创制

7.法律规范

8.法的实现

9.法的适用 10.权利 11.权力 12.义务

13.法律程序

四、简答题

1.简述法理学的社会功能。

2.简述现代法律的价值标准。

3.简述现代法律的形式标准。

4.简述法律的基本特征。

5.简述法律的正当性。

6.简述法律的规范作用。

7.简述法律的社会作用。

8.简述法律作用的限度。

9.简述法治的含义。

10.简述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11.简述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12.简述法律的对人效力范围。

13.简述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14.简述法律与道德的异同。

15.简述法律整理的内容。

16.简述现代法治社会里司法的功能。

17.简述当代中国法律解释体制。

18.简述法的安定的含义。

19.简述授权立法必须遵守的原则。

20.简述现代立法程序原则。

(特别说明:上述简答题中,第1、2、3、4、5、6、7、8、9、10、11、14、16、18、

19、20为考试复习重点,其他简答题为一般了解的内容)

五、论述题

1.试论法与正义。

2.试论法与自由。

3.试论权力、权利和义务间的关系。

4.试述现代立法原则。

法理学综合练习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B

3.A

4.D

5.C

6.B

7.C

8.D

9.A 10.D 11.B 12.C

13.C 14.B 15.D 16A 17.B 18.B 19.A 20.C 21A 22.B 23.D

24.D 25.B 26.C 27.A 28.D 29.A 30.C 31.C 32.C 33.A 34.D

35.B 36.B 37.D 38.A 39.A 40.B 41.C 42.D 43.C 44.B 45.C

46.D 47.D 48.A 49.B 50.C 51.A 52.C 53.B 54.B 55.D 56.C

57.C 58.D 59.C 60.B 61.C 62.C 63.C

二、多项选择题

1.CD

2.BD

3.ABCD

4.BD

5.ABCDE

6.ABC

7.ACD

8.BD

9.BC

10.ABC 11.ABCD 12.ABD 13.ABC 14.ABE 15.BCD 16.BD 17.BCD

18.ABDE 19.CDE 20.BCE 21.ACDE 22.ABCD 23.ABCD 24.ACDE 25.ABC

26.ABCDE 27.ABCDE 28.ABCDE 29.ABCD 30.ABC 31.ABCDE 32.ABCDE

33.ABCE 34.CD 35.ABC 36.ABC 37.ABCD 38.ABCE 39.CD 40.ABCD

41.ABCDE 42.ABCD 43.ABC 44.AB 45.ABCD 46.ABCD 47.ABC 48.ABCDE

49.BCD 50.ABC 51.ABC 52.ABCDE 53.ABCDE 54.ABCDE

三、名词解释

1.法理学:是研究法的一般理论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法理学属理论法学。

2.法律渊源:指法律的权威及强制力的来源或法律的存在形态。

3.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律规则和原则按一定逻辑顺序组合起来的整体,法律体系

的基本构件是法律部门,法律体系的原子是法律规则和原则。

4.法律关系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人,通常

称为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

5.法治:即“法的统治”,法在国家与社会生活中,居于支配一切的统治地位,具有至

高无上的权威,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必须遵守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得有超越法

律的特权。

6.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修改、废止法律规范

的活动。

7.法律规范:由国家颁布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则。

8.法的实现:是指法律规范在人们的行为中的具体落实,即权利被享用,义务被履行,禁令被遵守。

9.法的适用: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和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按照法律的规定运用国家权

力调整和保护具体的社会关系的活动。

10.权利:是为社会或法律所承认和支持的自主行为和控制他人行为的能力,表现为权

利人可以为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作为、不作为,其目的是保障一定的物质利益或精神利益。 11.权力:是合法确认和改变人际关系或处理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能力。

12.义务:是指法律关于权利主体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约束。

13.法律程序:是法律生命在时空中展开的过程,是从事法律行为、作出法律决定时必

须遵循或履行的步骤和手续。

四、简答题

1.简述法理学的社会功能。

答:(1)法学学科体系内的指导功能

法理学确立的方法和一般原则对其他法学分支学科的研究有指导意义。

(2)促进法律实践理性化的功能

法理学所确立的法律一般原则和规则对立法具有指导、规范和评价意义,从而促进立法的科学化、合理化进程。

(3)填补实在法空缺和纠正实在法失误的功能,以及解决疑难案件的功能

任何实在法都存在潜在的空缺,在没有实在法可资援用的情况时,法理学所提供的一般原则和价值可作为裁判的依据。在特殊情况下,当实在法存在明显不公的情况时,法理学确立的一般法律原则可对实在法作出矫正。

这里的疑难案件指对适用何种规则以及对法律的解释存在困难的案件,在此种情况下,法理学所确立的原则成为解决疑难案件的准则。

2.简述现代法律的价值标准。

答:首先,自由、平等是现代法律的总体精神,维护人的自由是现代法律的根本目的,它应当摒弃任何特权的规定。其次,保障权利是现代法律的主要功用,对权利的限制必须是合理的、必要的,立法不得无理地、非正当地限制公民权利。再次,民主和限制权力。对民主的确认和对权力的限制是保障三大目标(自由、平等、权利)得以实现的不可或缺的组织保障,只有公民都是社会的主人,他们才是自由的、平等的,只有在政治上具有人格的人,其权利才是政治社会所保障的。为了保障民主和有效地限制权力,现代法律所确认的权力必须是分立的,相互制约、平衡的。

(注:考试时,第三点不用展开说明,此处之所以给了展开说明的内容,是为了帮助大家理解)

3.简述现代法律的形式标准。

答:首先,法律体系的完整和谐。即法律体系就其内容来说必须是完整的,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有法律调整,法律部门高度分化,各部门法之间及部门法内的制度和规范相互协调以及最少的相互矛盾和冲突。其次,法律规范的普遍性、明确性、严格性。一般来说,法律都具有普遍性、明确性、严格性,但是工业社会要求法律有更高的普遍性,不得因人而异;要求更高的明确性,不得模棱两可,防止给特权和滥用权力留下空隙;要求更高的严格性以保障法的权威而限制个人任意。再次,法律运作过程的严格程序性。立法、行政、司法都应有严格的程序规定。最后,从法律的地位看,必须实行法律至上。这是价值标准和形式标准的交汇点。

4.简述法律的基本特征。

(1)法律是社会规范,具有普遍约束力

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种,法律作为社会规范以法律规则和原则的形式表现出来。

法律作为社会规范,使得法律与其他类似现象相区别。第一,法律与社会组织不同。第二,法律与思想观念等一般意识形态不同。第三,法律与规律不同。第四,法律与命令不同。第五,法律作为社会规范不同于技术规范。

(2)法律是以正义为价值导向的社会关系调整器

法律作为规范的功用在于调整社会关系。任何时代的法律都力求或起码声称其目的是为了正义、社会公共利益,或其调整本身是正义的,不是弱肉强食的工具,不是为部分人谋利的工具。法律的正义导向性要求法律得到民众的认同,起码是基于传统的顺从与默认,完全依靠暴力推行的“法律”不是法律。

(3)法律是出自社会和国家的

就法律的来源而言,法律是多元的,它既是来自国家的,也是来自社会的。法律是出自国家的指法律是由国家行为造就的,国家造法的方式主要是制定、认可、签约、国家惯常行为等。在法律国家主义观念影响下,人们将法律完全归之于国家行为。当我们放眼于法史和国际法领域时,社会造法就是不争的事实。

(4)法在总体上以强制力为后盾

法律是普遍性的规范,这意味着冲突的各方要遵守同一规范。法律要解决相互冲突、重叠的利益,必然会限制或剥夺一方的利益以达公正,因此,可能会遭到该方的抑制或反对;同时,法律要对侵犯他人权利的一方作出否定性反映,所以,必须以强制力为后盾。

(5)法律的正当性与强制性

在西方,古希腊人从道德的视角切入法律,均持正当论(即以正当性为法的根本属性)。他们将正当性作为法律的基本属性,不正义的法不是法。

(注意:本题答题时,只答划线部分即5个标题,其余内容是为了帮助大家理解)

5.简述法律的正当性。

法律的正当性包括三方面的最低要求:①立法权的正当来源,即掌握立法权的人的地位来自民众选择或起码被民众认可,这种正当性以神授、禅位、继承、天赋、民选等观念和实践体现出来。②立法权的正当行使,即立法的程序、立法内容、立法目的被民众接受或默认为正当。③强力的适当使用。法律强力不是压迫者的强力,它或者有法定上级权力为依据或以上位阶法律为依据,强制权力的行使应遵守法定程序。

6.简述法律的规范作用。

一般认为,法律的规范作用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

(1)指引作用。指引作用指法律作为社会规范,指引人们选择行为的内容及其方式的作用。(2)预测作用。预测作用指法律有预知行为的可能结果的作用。(3)教育作用。教育作用是法律通过其本身的存在以及运作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教育人们弃恶从善、正当行为的作用。(4)评价作用。评价作用即法律作为规矩、权衡、尺度给人们提供评判、衡量行为的是非、善恶的标准的作用。(5)强制作用。强制作用指法律以物质暴力制止恶行、强制作为,并迫使不法行为人作出赔偿、补偿或予以惩罚以维护法律秩序的作用。

7.简述法律的社会作用。

法律的社会作用是相对于法律的规范作用而言的,指法律对社会和人的行为的实际影响。法律的社会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作用。

现代法律对社会整体起着前所未有的重要作用,其任务主要包括:①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公共生活秩序。②对经济和社会整体发展予以规划和指引。③对经济和技术发展带来的不良后果予以控制。④对不测事件的受难者予以救济和各种形式的社会保险。

8.简述法律作用的限度。

(1)法律只能涉及人的外部行为,而不能涉及人的思想。

法社会学家们强调强制干涉思想的无效性,因为人的思想只有表达出来才与社会有关,才是社会行为,才受制于社会。法律强制干预人的思想只能使法自身陷入难堪之境。法哲学家则认为思想是绝对自由的,用强制手段干扰人的思想、统一思想是不道德的。马克思曾说过,只有有了行为,人才步入法律的领域。法的这种局限性具有必然和应然双重属性。从必然角度来看,对思想作出强制,在许多场合是无效的。例如,国民党禁止共产主义思想的传播,终究难以奏效。从应然角度来看,强制思想的法是不道德的,是恶法。

(2)利益相互冲突,使法律不能保护所有利益。

这方面的限制主要有:①有些利益很微妙,容易陷入圈套,法律不能管。例如,感情利益(夫妻感情、亲子关系)。②取证困难。为避免伤害无辜,如无证据,只好放纵可能的罪犯或侵权人,不能保护被害者的利益。例如,普通法国家的“宁可放纵一百个罪犯,也不冤枉一个好人”的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③法律证据本身的缺陷也使得某些人的利益客观上得不到保障。法律证据与科学证据不同,科学证据是完全客观的,而法律证据却允许有主观的成份。例如,承认证人证言。尽管法律追求证据的“客观性”,但有时是无法达到的。因为,现实中存在证人不愿作证、作伪证、错证或客观证据的消失,允许推定证据等阻碍实现证据的客观性的因素。于是,法律设立时效制度,过了一定时效的利益,法律不加保护。④冲突的利益不能两全,法律只能保护其中之一。例如,一方诉请离婚,他方不愿离婚,法律保障了离婚自由就不能保障他方不离婚的自由,反之亦然,法律只能选择其一。

(3)法律的精神属性产生的限制。

法律是一系列规范和原则的集合体,它是价值的外化,以精神形态存在着,它本身不能直接作用于社会,正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必须借助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才能得到贯彻,因此,法律的作用受到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行为的影响,这就使得法律不能保护它应当保护的所有利益。当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偏离法律时,法律保障的许多利益必将受损,一旦两者失控则法将不法。

(4)法律救济程序启动的被动性导致的限制。

大部分法律救济行为必须经过社会主体的起诉才能够启动,通过审判后予以救济。如果当事人或国家公诉人不起诉,救济程序就无从启动,被害人的利益和被损害的社会利益均无法得到保护。此即所谓“不告不理”原则。

(5)法律难以扭转惯常行为方式。

法律很难纠正人们的惯常行为方式,特别是作为长期历史积淀的陋习。例如,印度年轻寡妇自焚的习惯,中国农村的迷信陋习、赌博陋习等等。当然,法律难以纠正惯常行为方式不能成为立法中保留陋习的借口,对于严重侵犯人民权利、落后的习俗,法律应当与之作坚决的斗争。

(注:本题考试时,只需要答划线部分即5个标题,其余展开内容是为了帮助大家理解,不需答出)

9.简述法治的含义。

答:法治的内涵或原则包括四方面的内容:(1)法律至上,即法律具有至上权威。(2)良法的实体内容,指法律必须保障自由、平等、权利等基本人权,这是法治的根本目的之所

在,是法治的灵魂。(3)良法的程序内容,良好的法律不但要求内在价值善,也要求有善的形式。良法的形式通常指:法不溯及既往、法的明确性、公开性、普遍性(不得制定针对具体个人的法律)、不矛盾性(法律不得相互矛盾)、可行性、安定性等。(4)维护、体现法治的基本制度,包括:第一,国家机关分权制衡原则;第二,司法独立;第三,司法审查。 10.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答:(1)就词义而言,“法制”主要是指法律与法律制度(法律与制度),是一个静态的概念。“法制建设”虽涉及法制的动态过程,也还是限于法律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还只是就法律的形式而言,不问其实质内容。“法治”的含义则是“法的统治”,要求法律在治国中居于统治、支配的地位,即“法律至上”。法律不只是控制社会的工具,而且是衡量人们行为的准则和价值标准。

(2)从价值观念上说,“法制”只是作为治国安邦的一种手段,它既可以为专制政治所用(封建专制国家都无例外地有完备的法制),也可以同民主政治相结合。法制所关注的是秩序;法治所关注的是法律至上的权威。法制的目的可以只是为了保障和实现国家统治社会的目的;法治则是为了保障和实现人民或公民的权力与权利,并以制约国家与政府的权力为首要目的。

因此,一个国家有法制,并不意味着一定实行了民主的“法治”,可能还只是专制下的法制;而实行法治,虽然也要以法制为基础,但它必然要求实行制约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民主政治,从而同人治和专制划清界限。

法制往往局限于把法律只当作“防民”、“制民”的“刀把子”或“阶级斗争的工具”;而“法治”则指人民之治,人民运用法律既可以之支持国家权力的合法行使,也可以运用法律来监督、制约它,乃至依法更换、撤销由人民选出的政府。

(注:考试时只需答出划线部分的内容)

11.简述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答:法治的政治基础是民主政治。民主与法治实在是同一枚银币的两面,不可分离。没有法治即便不是绝对没有民主的话,也只能有低度的民主。至于法治,如果没有民主奠基,只能是空中楼阁。民主为良法的产生提供了前提条件,没有民主的立法制度、选举制度,良法便失去民意依托和制度依托。民主为普遍守法提供了心理和社会基础,民主的良法是建立在民众认同之上的,而不是简单地凭借暴力,所以,民主的立法有利于取得民众的认同,有利于法律得到普遍遵守。民主有利于对权力的控制,从而保障法治原则得到遵守。民主的核心使权力的取得与行使建立在民意之上,民意及其制度体现、舆论等构成对权力的控制,迫使权力走到法律之下。

12.简述法律的对人效力范围。

答:法律的对人效力范围指法律对什么样的人生效。这里的“人”指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也包括国际组织和国家。

确定法的对人效力的原则通常有:(1)属人主义原则。(2)属地主义原则。(3)保护主义原则。(4)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辅的原则。

13.简述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答: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是从动态角度对法律关系的认识。这一动态过程是法律关系的生命过程与存在方式。法律关系的产生指主体间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变更指法律关系诸要素的变化。法律关系的消灭指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

14.简述法律与道德的异同。

答:法律与道德的主要不同之点:(1)道德的产生早于法律。(2)形成的方式不同。(3)表现形式不同。(4)适用的范围不完全相同。法律只能管束人的外表行为而道德则既要管束行为又要干涉内心世界;有些法律管束的范围无所谓道德问题(例如许多技术性、程序性规定)而有些道德问题是法律不应涉及的(如个人隐私中的道德问题)。即使在两者共同适用的领域(例如禁止赌博),两者也有所分工,法律只对其中严重的行为作出反应。(5)保证实现的力量不同。

法律与道德的共同点:(1)在正常的社会里,法律与道德维护的价值基本相同;(2)法律与道德的实现都离不开民众的认同;(3)法律和道德两者可以相互转化。

15.简述法律整理的内容。

答:法律整理包括法典编篡、法律汇编、判例汇编、习惯汇编。法典编篡通常是指将现有法律规则和原则集中起来,消除冲突、重叠部分,进行修改、补充,按一定逻辑顺序编订成法典的活动。法律汇编又称法规汇编,指将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按一定标准、逻辑顺序予以排列,汇编成册的活动。判例汇编是将司法判决汇编成册的活动。习惯汇编指对习惯加以整理编排成册的活动。

16.简述现代法治社会里司法的功能。

答:司法的一般功能即是法律的基本价值的实现:通过裁判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同时实现起码的社会公正。现代法治社会里司法是社会纠纷的最终裁判者,司法具有立法和

行政不可替代的功能,主要是:(1)维护秩序与起码的社会公正、保障权利。(2)维护法律权威。(3)控权。控制权力最重要的途径是司法。无权不足以控权,而控制权力的权力过大同样危险,所以只能通过中立的司法来控制权力。

17.简述当代中国法律解释体制。

答:(1)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2)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对审判工作中具体运用法律的问题作出解释。(3)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检察工作中具体运用法律的问题作出解释。(4)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有权对除审判和检察工作外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运用的问题进行解释。(5)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包括省级人大常委会和较大市人大常委会,其解释的内容是地方性法规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情形。(6)省级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有权对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运用的问题作出解释。

18.简述法的安定的含义。

答:法的安定指法的安全与稳定,即法律内容和法秩序的稳定以及行为与法律后果结合的确定性。法的安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健康的法律。健康的法律要求法律的适度稳定性、发展的连续性和法律内部秩序的维系。(2)法的适用的合法性、确定性。(3)民众的广泛认同与强大的调控能力。民众的广泛认同是法安定的社会基础;法律强大的调控能力要求社会上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殊主体,司法成为解决社会纠纷的最终权威,特别要求公权力处于法律之下。

19.简述授权立法必须遵守的原则。

授权立法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否则将会导致立法机关对立法的失控,破坏宪法所确定的体制。这些原则是:(1)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保留原则要求重要事项的规定只能以法律形式出现或只能由立法机关以法律规定。“重要事项只能以法律规定”旨在限制行政机关的权力,维护立法权;“只能由立法机关以法律规定”又称“议会保留”,即这些立法权不能转授,这是对立法机关“授权法”的限制,防止立法机关放弃职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从1954年宪法开始就确立了法律保留原则(第22条),可惜的是从来没有遵守,许多本属立法范围的事由中共和行政机关擅自行使。现行宪法对保留原则的规定较1954年宪法严格,保留的范围包括兵役(第55条第2款),税收(第56条),土地使用(第10条第3款),重要的国家机关的组织、选举、活动规则,民刑等基本生活规范等。(2)明确性原则。这是对授权法的限制,授权法不能含糊不清,不能一揽子授权,不能将某一方面的法律制定权一下授出。明确性原则要求授权法应明确规定授权立法的目的与范围。各国对何为“明确”的标准把握不一,通常借助于判例或权威性理论加以规定。(3)合法性原则。授权立法是依据授权法的行为,因此必须符合授权法,同时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4)合理性原则。授权立法行为离不开裁量,裁量行为必须受合理性原则拘束。

(注:考试答题时,只需答出划线部分的内容)

20.简述现代立法程序原则。

现代立法程序的主要功能在于:第一,通过程序运作,法律取得合法性;第二,提高法律的科学化、合理化程度,减少立法任意性和非理性。为达此目的,现代立法程序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公开原则

立法程序公开原则是立法民主的要求。现代社会主权在民,主权者必须对立法行为知晓并进行监控,所以立法必须是公开的。这包括立法的任何信息必须向民众公开,民众可以旁听立法会议,媒体必须对立法过程详细报道。

(2)辩论原则

这是程序上对价值多元和利益主体多元的认可,为防止部分人独揽立法权,使各种价值和利益主张得到充分的表达,同时为了增强立法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立法必须进行充分的辩论。立法辩论是以立法会议形式进行的辩论,不包括民众讨论、舆论宣传、议会小组讨论等形式。立法会议应当给各种不同意见以充分的、平等的发表机会。

(3)多数裁决原则

多数裁决是民主的主要形式,立法程序的多数裁决原则要求立法决定最后由多数人作出,不能由个人独裁。这是立法程序区别于其他程序的一个重要特色。因为法律被看作是社会公意的体现。宪法的通过通常采取特别多数裁决(例如三分之二多数、四分之三多数),普通法律的通过采用过半数通过。

(4)公布原则

公布原则即任何法律必须公布,不允许存在秘密法。这条原则的结果还在于任何未经公布的文件不得被作为行使权力的依据,特别是不得作为判决的依据。

(注:考试答题时只需答出划线部分的内容)

五、论述题

1.试论法与正义。

答:(1)正义是一个涉及个人行为和人际关系安排的范畴。对个人来讲,正义即善。对于社会来讲,正义是人际关系中的公道、公平。正义是合适地分配利益和责任的状态。

(2)正义相对主义及其危害

以正义的流变和对立为绝对,不承认正义不变的内容和相对同一的内容的观念可称为正义相对主义。正义相对主义在理论上是违反辩证法的,这表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只看到正义的流动性、对立性(差异性)的一面,未看到正义的恒定性和同一性。第二,正义相对主义夸大了正义的主观属性,忽略了正义的客观性。第三,正义相对论者以自然科学的方法原则要求正义研究是欠妥的。总之,正义是绝对与相对的统一。

正义相对主义在实践上是有害的。首先,正义相对主义使各种非道德主义得以正当化。其次,正义相对主义对法律的进化构成威胁。再次,正义相对主义对法学的发展极为不利。最后,在举国追求法治的今天,正义相对主义有碍法治国家建设。

(3)正义最低限度的要求

第一,正义要求利益与责任的分配不是任意的,不是完全依靠暴力,而是应当按人们可以理解的标准,使人们有所遵循地去争取自己的利益;第二,正义与平等存在起码的联系,要求按一定标准(例如:身份、职位、性别、劳动等)的平等,或是量的平等;第三,裁判者起码的中立。

(4)正义与法律的关系

正义对法律具有评价作用。在专制国家里,在权力层面上正义几乎难以评价法律。在社会层面上,这种评价始终存在,但是软弱无力。在民主法治国家,正义发挥着强有力的评价作用,不正义的法律被拒绝认可为法就是典型的表现。

正义对法律的进化有极大的推动作用。第一,正义推动了法律精神的进化。第二,正义促进了法律地位的提高。第三,正义推动了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首先,正义观推动了宪法的产生。其次,正义推动了控权行政法的产生与完善。再次,正义推动了程序法量与质的提高。最后,正义催生了专门针对国家机关的诉讼形式:宪法诉讼和行政诉讼。第四,正义提高了法律的实效。

上述正义对法律的推进作用主要是通过“纠错”来实现的,正义是法律的“校正器”。

(5)法律对正义的功能关系具有或然性。就个别法律或某一时期的法律来讲,它对正义是否具有推动作用是不确定的。正义的法律确认、推动正义的实现,不正义的法律则会对抗正义、阻碍正义的实现。但是,法律作为整体却对正义有推动作用。因为,法律所具有的形式化特点使人际关系稳定化、明确化、规范化,这本身就排斥了任意分配社会资源这一最大的不正义,即使是最专断的立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任意暴力对人身和财产的侵犯,是对弱肉强食的邪恶的否定。法律具有的强制性要素能使正义观念较好地转化为现实。法律通过实现惩恶扬善的结果,有利于正义观念的传播。

2.试论法与自由。

答:(1)法律自由的含义

法律自由是指一定国家的公民或社会团体在国家权力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活动的能力,是受到法律约束并得到法律保障的、按照自己意志进行活动的权利。

法律自由主要包括这样几层含义:首先,法律自由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其次,法律对自由的规定是通过公民权利的形式进行的。再次,法律自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自由在法的价值体系中处于重要的地位。自由作为一种价值理想,是法的灵魂。

(2)法的自由价值

第一,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自由是法的最高价值之一。所谓法的自由价值,就是指:法律应当是“自由的法”,是自由的准则、依据和保证;法律规范是为了确认和保障自由而制定,法律权利和义务也是为了实现自由而设定,法律实施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为了自由。简而言之,法律以自由为前提和目的,同时必须通过法律实现自由。

第二,通过法律实现自由。法律可以把自由意志转化为自由权利;法律可以确定各种自由权利的范围;法律可以提供选择的机会,增加自由选择的效能;法律可以保障自由免受侵犯,并不被滥用。

(3)法律对自由的限制

①法律限制自由的根据

自由是一种法的价值,对公民自由的限制,需要说明理由和条件。在这一问题上,存在着以下四种学说:

第一,伤害原则,又称为密尔原则,该原则主张,个人的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只有为了阻止对别人和公共利益的伤害,法律对社会成员的限制才是合理的。

第二,父爱主义原则,又称为亲缘主义原则,该原则主张,当一个人的行为会使他自己丧失重大利益时,法律可以限制他的自由。由于父爱主义原则有可能错误地导致扩大国家对个人自由的干预,所以,必须严格地控制对这一原则的运用。

第三,冒犯原则,该原则主张,法律可以限制那些可能并不伤害他人的行为自由。据此原则,法律制裁冒犯行为是合理的、必要的。所谓冒犯行为,是指明知可能被人看到并会使人极度羞耻、惊恐或激怒的、公然的淫荡和放肆行为。这种行为公然地侮辱公众的道德信念、道德感情和社会风尚,因此必须受到制裁。

第四,法律道德主义原则,或称立法伦理主义原则,该原则主张,强制实施道德,法律应当限制违反道德的行为,可以而且应当禁止不道德的行为。运用该原则时,必须注意,道德领域里既有公共利益又有个人利益,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原则是:容忍与社会完整统一相协调的最大限度的个人自由;尽可能地尊重个人隐私;法律涉及最低限度的而不是最高限度的行为标准。

②法律对自由的合理限制

法律对自由的限制必须是合理的,要找到合理的限制界限,这样的法律才配得上叫做“良法”。中国法学界所提出的对自由的法律限制原则主要有以下四项,一般认为,超出了这四项基本原则,就是不合理的限制。

原则一:法律基于社会生活条件的制约而限制自由。

原则二:法律为了社会及他人的利益而限制自由。

原则三:法律为了行为人自身利益而限制自由。

原则四:法律为了各项自由的协调而限制自由。

3.试论权利、权力和义务三者间的关系。

答:(1)权力与权利

权利可以分为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社会权力与权利的关系相对简单,社会权力的行使不得侵犯公民的权利。社会权力源自公民间的权利交换与让渡。下面叙述的主要是国家权力与权利的关系。

①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第一,性质不同。权力是公共机关管理社会的强力,具有公共性;权利则是社会主体的利益,不具有公共性。这产生了权力与权利行使原则方面的众多差异。权利的目的在于确认和保障权利主体的利益,权利是一种选择自由,可以交换。权力的目的则不在于权力主体的利益,原则上不是选择自由,而是应为,只在极有限的范围内,为公共利益所许才允许裁量,权力更不能进入交换领域。

第二,对立面及其与对立面的关系不同。权利的对立面是义务,权利义务关系是对等的。权力的对立面可以是义务、责任、权利,关系较为复杂。

第三,影响力不同。就侵害性权力而言,权力主体一般可直接行使物质强力实现意志;权利主体则只有在义务主体不履行义务时请求公权力救济,由公权力机关行使权力以帮助实现权利,即权利原则上不可自我救济,这是强制力从私力中分化出来的结果。

第四,行使的自由度不同。权利可以放弃,权力不可以放弃,放弃权力即为放弃职守,要承担法律责任或政治责任。

②权利是本源的东西,权力则是派生的。

③现代社会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在现代社会中,为防止权力蜕化,权力设置的目标应当是:既使权力有足够的能力保障权利,防止权利滥用,同时又要防止权力侵犯权利,防止权力背离公共目的。因此,防止权力滥用始终是现代公法制度的基本宗旨和原则,因为,不制止权力滥用,就谈不上权力有效保障权利。为达到这一目标,在理论和实践上必须坚持:第一,权力以权利为基础;第二,权力以保障权利为目的;第三,权力以权利为界限。

(2)权利与义务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对立统一关系。①这是指权利和义务的相互依存性和对抗性,无论是在社会整体的权利义务体系中还是在具体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都是相互依存的,失去一方,它方便不存在。社会设一权利,必设一相对应的义务,否则权利便形同虚设;设立一义务,必有相应之权利,否则义务便不是社会义务。②权利义务两者还存在相互转化关系,即由于某种条件,一项权利可能会对主体产生义务,一项义务也可能会产生一项权利。

4.试论现代立法原则

立法原则,是立法者应当遵循的准则或指导方针。立法原则集中反映了社会的基本价值追求。从严格意义上讲,规范立法者的立法原则是近代民主制度的产物。这种立法原则是社会对立法者的约束,而不是立法者主观意志的抽象。即现代立法原则是与立法主体相分离的,外在于立法者的客观要求,是社会根本价值的体现,而不是立法者的自我利益追求。

立法原则分为立法的价值原则和立法的形式原则。

立法的价值原则是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应当贯彻的价值,它的功能在于维护法律正义或法的价值合理性。现代立法应当遵守的四大价值原则如下:

(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所有现代立法原则中的基础性原则。只有将所有人同等看待,才能产生民主观念;只有将所有人平等看待,才可能产生抽象的普遍的权利保护规范;只有将每个人看作

平等的个体,才能产生利益分配时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原则;同时,只有基于对所有人的平等保护,才可能产生一系列立法形式原则。

平等原则要求立法者规定公民有平等的权利和平等的人格尊严,不得因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社会地位、政治信仰、年龄、性别、身体状况等授予一部分人特权,歧视另一部分人。平等原则要求同类的社会团体享有同样的权利,例如公司不分姓资姓社、姓公姓私,一律平等。在国际法领域,平等原则要求国家无论大小、强弱一律平等。

平等作为立法原则为现代法理学所公认,为绝大多数国家宪法和法律实践所认可,也为国际法的实践所证明。

(2)民主原则

民主原则是仅次于平等原则的第二个重要立法原则。现代宪法大多以“主权在民”、“人民主权”、“民主”等类似语句表达民主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应贯彻在立法的各个环节上。第一,在立法权的归属上,立法权只能由人民直接行使或经由人民选举、并向人民负责的人民代表行使,立法机关的组织必须采取会议制,不能是独裁者或少数人说了算。第二,立法的内容必须充分体现民主原则,这要求立法必须充分记载公民享有的民主权利,并规定民主权利的实现途径与方法,规定民主权利的保障措施。第三,立法程序必须贯彻民主原则,这要求立法必须充分贯彻程序公开、公正、辩论原则,法律必须公布。第四,公民有提出立法建议与批评立法之权,重要的立法必须交由全民讨论,特别重大的立法必要时得交由全民公决。

民主立法原则的意义在于:(1)民主是立法的正当基础。现代社会是民主的社会,即社会是由组成社会的分子——个人在法律下的联合而成的,所以个体便是社会的主人,民主就成为现代社会的基础性价值准则,违反民主的立法就从根本上失去了正当性与合法性。(2)民主与其他立法原则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没有民主就谈不上平等。同样,没有民主就没有充分的权利。现代法律保障的权利归根结底是公民个体的权利。公民个体的权利只有借助公民通过民主程序参与立法、监督立法才能得到保障;公民的权利只有立法有较高的民主含量才能得到保障。因为,充分的权利需要权利主体的自主独立的地位。再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原则,由于个体利益间有统一也有对立,特别是当立法涉及物质资源配置和权力资源配置时,如果没有民主,必然造成为部分人的利益而牺牲其他人的利益的立法。对于各项立法形式原则而言更是如此。(3)民主原则是实现法治的保障。民主与法治实际上是难以分离的两种社会现象,从政治上观之为民主,从法律上观之则为法治。只有民主的立法才能保证法律得到普遍遵守,只有民主的立法才是良法。

(3)权利原则

权利即是法律,正是为了保障权利,人们才设定义务,控制权力。权利是现代立法的灵魂,所以,权利原则便是仅次于民主原则的重要立法原则。权利原则要求以权利及其保障作为立法的重要目的,立法应当尽可能多地记载公民的各项权利,并规定权利实现的途径,权利受侵犯时的救济途径。在法律保留的各项权利中,财产权利是最根本的、基础性的权利,因为财产权利是公民作为生物学上的人生存的法律基础,没有财产权利,其他各项权利均无从谈起。所以,立法应当建立合理、完善的静态与动态的财产法律制度,使之成为神圣化的制度。法律应当正确处理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权力行使的目的在于保障权利而不是剥夺权利。这要求立法明确规定权力行使的界限,权力侵权(利)时的责任,立法在设定义务时应当充分尊重社会保留的权利。

(4)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原则和全人类总体利益原则

法律以权利为灵魂,各种权利主体的权利要求之间必然存在重叠甚至冲突、对立。因此,现代法律的重要任务就在于合理调整各种利益。如何协调各种不一致利益是立法最大的难题。法律解决各种不一致的利益的原则即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原则,这是各国立法普遍遵守的原则。中国大陆实行市场经济所导致的利益主体多元化是不可抗拒的趋势,这就要求立法者保护各种利益,在确定调整方案时,立足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杜绝行业保护、部门保护、地方保护主义的立法,坚决杜绝为少数人谋私的立法。

对于世界来说,“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就是人类总体利益。这些利益主要有全球的和平与安全、共同的生存环境、全球经济文化的发展、全人类对外部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人类的基本权利等等。全人类总体利益原则要求:(1)国内法在追求国内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同时,尽量促进人类总体利益的实现,例如保护国内生态环境以对全球生态环保作出贡献。(2)积极签订国际条约和公约,推进全球经济、政治、法律合作,借以一方面增强全球性反对危害全人类利益的行为的斗争,例如在反恐怖、反毒品斗争中的法律合作,在全球反对经济违法行为的合作以及反对跨国环境污染和其他跨国犯罪方面的合作;另一方面借以推动建立合理的国际关系和跨国的经济、文化关系,增加全人类总体利益的总量。

立法的形式原则指立法者在形式上应遵守的原则,它是关于立法程序和法律效力等方面的原则。立法形式原则可以归纳为六条:

(1)位阶原则

立法位阶原则指立法必须遵守法律效力等级的规定,不能违反上位阶的立法,一切法律

均不能违反宪法。位阶原则的意义在于限制立法者在上位阶法律的范围内行使立法权,以维持法律体系的和谐。位阶原则的要求有三:(1)一切立法不能违反宪法。在现代民主国家,宪法代表民意,立法主体的立法权来自宪法,宪法确立了立法的基本规范,所以违宪的法律无效。(2)低位阶的法律不能违反高位阶的法律。例如州法律不能违反联邦法律、地方立法不能违反中央立法。(3)国家立法不能违反超国家的法,国家立法不能违反自己承担的国际法义务。前者如欧共体各成员国的立法不能违反欧共体的立法;后者如国家承担的国际法义务,遵守它是为维护国家的形象与国际信誉,同时也是前述立法价值原则——全人类总体利益原则的要求。

(2)明确性原则

明确性原则指立法应当尽量使用明确的,而不是模棱两可、模糊的语言,明白表示法的含义。这是法律的规范性、确定性对立法的要求。如果法律不明确,法律的指导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就会减弱,法律纠纷就会增加,这不仅会给法律适用带来困难,而且也会给司法不公留下可乘之机。一个时期以来,中国大陆立法走过了一段“宜粗不宜细”的弯路,法律过于原则、含糊,给法律适用带来“可操作性”差的问题,因此不得不用大量的规范性法律解释来加以明确化,填补漏洞。明确性原则要求立法:概念应当清楚明确,规则表达清晰,尽量减少歧义,规范间的逻辑联系应当清楚。

(3)稳定性原则

法的稳定性当然不是指法不能变,而是指法律变化的速率不能过大,在变动中应保持连续性。美国宪法之父汉密尔顿认为变动不居的法律是守法公民的陷阱和投机家的专利事业。(参阅[美]汉密尔顿等著,程逢如等译:《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30页)法律是和一定的稳定联系在一起的,没有稳定就没有法律。

(4)一致性原则

一致性原则亦称不矛盾原则,指法律不得有相互矛盾的规定。一致性原则是理性的要求,两条相互矛盾的规定将使公民无所适从。现代法律极为复杂,完全避免矛盾是难以做到的,所以,不矛盾原则除了要求立法者尽量谨慎立法以避免产生矛盾以外,还要求有公认的解决法律矛盾的方法。例如,后法优于前法,高位法优于低位法,并赋予法官通过法律解释解决法律矛盾的权力。法官在相互矛盾的规范中选择规范时应当尽量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利益。

(5)公开性原则

公开性原则指立法活动必须公开进行,不得由少数人私下拍板。公开性原则要求立法程序必须公开,从确定立法项目到立法最终结束都必须在阳光下进行。其中最重要的是两个环节:一是公开进行立法辩论,不允许未经立法辩论径行立法;二是法律必须公布,不能密而不宣。

公开性原则的意义在于:(1)公开性原则是立法民主与平等的程序保障。只有阳光下的立法行为才能防止立法专制或特权的立法。(2)公开立法方能使民众的监督与批评成为可能,这不但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不良立法的产生,也便于纠正不良立法,有利于法律体系的进化与完善。(3)便于民众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民众通过对立法过程和公布的法律的了解,便于知晓和理解法律,容易产生对法律的认同感。当然,现实中对立法和法律可能只有少数人感兴趣,但是这种开放性足以使民众信任立法的公正无偏,同时不愿了解法律的公民可以通过对了解法律的公民的模仿而知晓和遵守法律。

(6)无溯及力原则

无溯及力原则是规范立法时间效力的原则,指法律不得对它生效之前的人或事有效力。这一原则对于侵害性的、苛以义务的立法(如刑法、处罚法、税法)尤为重要。

(注:考试答题时只需答出划线部分的内容)

法理学模拟试题(含答案)

法理学 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在阶级社会中,法的实施主要依靠( D ) A.自觉遵守 B.领导威信 C.社会舆论 D.国家强制力保证 2.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属于法的构成要素中的( B ) A.法律规范 B.法律概念 C.法律原则 D.法律技术性规定 3.在当代中国社会,正义和利益的关系是( A ) A.一致的 B.对立的 C.矛盾的 D.对等的 4.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中一个突出问题是( C ) A.无法可依 B.法律滞后 C.不依法办事 D.违法不纠 5.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是( B ) A.一般人的行为 B.人们相互的行为 C.每个人本人的行为 D.违法者的行为 6.法的消亡是如何实现的( B ) A.国家领导人废除 B.自行消亡 C.由国家公布法律予以废除D.全民公决废除

7.社会主义的法是怎样产生的?( A ) A,在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B.在已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C.以资本主义作为自己的经济基础而建立起来的 D.不需要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 8.美国法属于哪一法系?( D ) A.大陆法系 B.法典法系 C.罗马一日耳曼法系 D.普通法系 9.资产阶级法律的核心是( A ) A.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B.维护资产阶级专政 C.维护资产阶级民主 D.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和平等10.下列哪项不是法治所蕴涵的法律精神? ( A ) A.依法办事 B.法律至上 C.权力制约 D.权利本位 11.在中国古代,下列哪一项是儒家的主张( B ) A.依靠圣君贤人通过道德感化治理国家 B.由掌权者通过强制性法律来治理国家 C.贤人政治 D.法治优于一人之治 12.下列对法律与商品经济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D ) A.商品经济越发展,社会对法律的需求就越多 B.法律保证商品生产和流通 C.商品经济越发展,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增强,法律作为重要手段,其作用日益增强

法理学历年真题(2012-2000)

法理学历年真题(2012-2000)

法理学简述题 ◆{2012}(非法学)64.简述执法的基本原则。 ◆{2012}(法学)31.简述我国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2011}(非法学)64.简述法律制定的特征。 ◆{2011}(法学)31.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2010}(非法学)64.简述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2010}(法学)31.简述科学技术对法律的影响。 ◆{2009}(非法学)64.简述法律事实的含义和特征。 ◆{2008}(非法学)64.简述资本主义法律的基 本特征 ◆{2007}(非法学) 64.简述我国司法解释的基本作用。 ◆{2006}64、简述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区别和联系。(8分) ◆{2005}65.简述当代中国法律监督体系内国家监督的内容。8分

◆{2004}64、为什么说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 规范? ◆{2003}50、简述法律责任的分类。10分 ◆{2002}41.简述法的指引作用的种类。5分 ◆{2002}42.简述法律制定的特征。5分 ◆{2002}43.简述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及其要素。5分 ◆{2001}简述法的社会作用与规范作用之间 的区别。5分 法理分析题 ◆{2012}(非法学)67.2008年7月,某省会城市人大常委会第S次会议审议了该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该草案第N条规定,公交车乘客不主动给“老弱病残孕”让座的,驾驶员、售票员有权劝导其让座:对于拒不让座者,可以拒绝其乘坐,市政主管部门还可处以50元罚款。 在草案讨论过程中,甲认为该规定具有合理

性,其根据可以从法与道德的联系中找到:乙认为该规定不具有合理性,其根据可以从法与道德的区别中找到。 请结合上述材料,从甲、乙观点中选择您较为认同的观点(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观点),并依据法与道德关系的理论进行分析。 ◆{2012}(法学)34.(15分)某高校新生小张在自学法理学知识后,对我国《物权法》进行了分析,并写了如下四点学习体会: ①物权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文件,从法律渊源角度分析,该法应属于我国的根本法。 ②物权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因此物权法属于民商法部门。 ③物权法第10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法律归责的角度理解,该条规定属于准同性法律规则(规范)。

高起专《法理学》练习题参考答案

《法理学》练习题一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 马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是马克思,恩格斯两位科学巨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 2. 率先提出公法与私法划分学说的是(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 3.一个国家的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为(法学体系)。 4.法的最高任务是(维护统治阶级意志)。 5. 概念是认识之网上的(纽结). 6. 法律关系作为专门概念存在是到(19世纪). 7. 权利滥用指定于法国的(〈〈人权宣言〉〉). 8. 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是正当程序的(原则源头). 9. 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剥削阶级类型法是(奴隶制的法律制度). 10.古代西方世界法律制度发展的顶峰是(古罗马). 11. 法制运转机智和运转环节的全系统为(法制体系). 12. 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是( 法的实现). 13. 多数国家行使公布法的权力是(国家元首)。 14. 在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的(标准文本). 15. 在中国行使公布法律权的是( 国家主席). 16.具有不同职权管辖范围的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执行法律所构成的和谐整体为(执法体系)。 17.实现政府职能最主要最重要的手段是(执法)。 18. 享有国家司法权能依法处理案件的专门组织机构所构造的体系为(司法体系). 19. 一国不同种类的法律监督有机结合的统一体是(法律监督体系)。 20. 我国的律师组织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1.法律人材娴熟运用法律术语和法学术语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的能力是(法律职业的语言特征)。 22.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是(归纳推理)。 23.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情况下比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加以处理的推理形式为(类比推理)。 24.从一般的法律规定到个别特殊行为的推理是(演绎推理)。 25.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对法律进行的解释是(立法解释) 二.单项选择题 1.据考证汉语中的法理学一词来自于(B )。 A.英语B.日语C.法语D.德语 2.下列哪一项是以法的创制和适用范围为标准对法所做的分类(A )。A.国内法与国际法B.成文法与不成文法C.一般法与个别法D.根本法与普通法 3.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依概念涉及的内容所进行的分类(D )。

法理学论述题及其答案

一、论法理学在法学中的地位 (一)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1、一般法是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一般法:(1)指法的整个领域,即包括宪法、民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领域,以及现行法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过程;2)指古今中外的一切法,法理学应是对古今中外一切类型的法律制度及其各个发展阶段情况的综合研究。 2、法理学与部门法学 法理学概括出各个部门法及其运行的共同规律、共同特征、共同范畴,从而为部门法学提供指南,为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服务。法理学可能回答的不是法律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比如案件如何审理,程序如何进行,引用何种法律,适用何种制裁等等,它所关心的是法律的原理性问题。而对这些原理性问题的分析说明,则必然是理论性的和思维性的。 (二)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法理学研究的是一般法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法理学的论题是法学和法律实践中带有根本性的问题:法是什么?法是怎样产生发展的?法有什么作用和价值?同时,法理学还要概括和阐述法学的基本范畴如法、权利义务等,是各个部门法学共同适用的。 (三)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方法论是指关于方法的理论和学说。法理学特别注重对法学方法的研究,其所研究的一些方法也运用于各部门法学的研究。 二、论法学的研究方法亦可见教材P24-29 1、价值分析方法 法律是调整利益关系的标准,只有研究法律的价值问题,才能对法律的正当性、法律的目的、作用和社会意义等问题做出理论说明。包括价值认知和价值评价。 2、逻辑分析和语义分析 法律体系是一种有序的逻辑结构,并通过语言符号表达出来,如果排除对法律形式问题的研究,人们就无法理解、运用和执行法律。形式逻辑(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比较分类)和辩证逻辑(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归纳与演绎的统一,分析与综合的统一,以及逻辑的与历史的统一) 3、社会实证研究方法 法律是一种社会制度,它的运行是一种社会过程,只有把法律和相关的社会事实联系起来,对法律的研究才是全面的,法律也才是真正的法律。 三、论三大法学派的法律观念 在西方三大法学流派中,各学派各有自己不同的研究内容和方法,比较而言: (1)、自然法学派的主要内容是: 其一,关于法的本质。自然法学派认为,法从本质上是一种客观规律,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必须以客观规律为基础,?这种客观规律是宇宙、自然、事物以及人的本性,是“理性”的反映。 其二,法来源于永恒不变的本性、自然性、社会性、理性。真正的法律应当与之相符合,特别是与理性相符合,或以理性为基础,它永恒不变,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其三,法的功能和目的在于实现公意和正义。 其四,?法律及其观念应当与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相一致,自然法是人类寻求正义之绝对标准的结果。 归纳而言,自然法学派特别重视法律存在的客观基础和价值目标,即人性、理性、正义、

法理学-主观题

案例分析题: (2003年) 案情: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 元-300 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问题: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 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 -1000字。 解题思路:这一题按照要求从合法性、合理性两方面进行认识。合法性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思考:(1)立法和执法的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2)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方面,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3)委托社会组织、个人执法的合法性。从这些方面衡量,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的这一通告应当说有合法性依据。 合理性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思考:(1)法律价值。如秩序与自由,维持秩序与限制自由关系的处理,是否考虑了价值排序原则、比例原则;如正义与效率,提高行政效率与实现社会正义关系的处理,是否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2)法律与道德。法律的道德基础,法律规定与社会常理的一致,善法与恶法的判断。(3)法治社会的权利保障。法治的目的、意义。从这些方面考虑,交通管理部门的这一做法缺乏合理性根据。 论述题 (2009年) 一、(本题20分) 材料:1840年鸦片战争前,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中国农业社会是封闭保守的。鸦片战争后,中国的封建法律面临挑战。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于20世纪初下诏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法的现代化从制度层面上在中国正式启动。 新中国成立后60年来,伴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国法的现代化以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为建设目标,历经曲折考验,取得巨大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的法治思想和观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总结凝练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地指引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并推向深入,形成了以“三个至上”重要观点为精神实质和根本原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问题: 请结合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进程,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的认识。 答题要求:

《法理学》历年真题 主观题

2002-2013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案例分析题: (2003年) 案情: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 元-300 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问题: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 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 -1000字。 解题思路:这一题按照要求从合法性、合理性两方面进行认识。合法性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思考:(1)立法和执法的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2)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方面,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3)委托社会组织、个人执法的合法性。从这些方面衡量,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的这一通告应当说有合法性依据。 合理性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思考:(1)法律价值。如秩序与自由,维持秩序与限制自由关系的处理,是否考虑了价值排序原则、比例原则;如正义与效率,提高行政效率与实现社会正义关系的处理,是否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2)法律与道德。法律的道德基础,法律规定与社会常理的一致,善法与恶法的判断。(3)法治社会的权利保障。法治的目的、意义。从这些方面考虑,交通管理部门的这一做法缺乏合理性根据。 论述题 (2009年)

法考《法理学》复习题集(第1772篇)

2019年国家法考《法理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法律格言说:“不知自己之权利,即不知法律。”关于这句法律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6题,单选) A、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享有权利 B、任何人只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就等于知道整个法律体系 C、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既是事实问题也是法律问题 D、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在此意义上,权利即法律,法律亦权利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3节>权利与义务 【答案】:C 【解析】: 是否知道法律,不影响该人是否享有权利,故A项说法错误。知道自己权利的人,未必知道整个法律体系,故B项说法错误。权利是法律的内容的一部分,并非“全部”,法律除了权利外,还有权力、义务、责任等,故D项“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的表述本身是错误的。在排除了A、B、D的情形下,本题只能进C。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从法官裁判的角度看,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条文规定的内容?(2012年卷一10题,单选) A、条文涉及法的渊源 B、条文规定了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 C、条文直接规定了裁判规则 D、条文规定了法律关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3节>法律规则 【答案】:A 【解析】: 《民法通则》第6条涉及的“法律”、“国家政策”均属于法的渊源,故A项正确。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是二者是存在区别,也存在联系。该条未涉及此,故B项错。所谓裁判规则,是指决定案件争议问题如何处理的规则,即案件的裁判标准,或者说,案件判决结论的大前提。 《民法通则》第6条仅仅是指示如何适用法律、国家政策,该条不能直接作为法院裁判结论的大前提,故C项错。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该条未涉及具体当事人之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的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 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 A.社会对象B.法律书籍C.法律条文D.法律现象 2.下列不属于封建制法的有()。 A.萨利克法典B.唐律C.教会法大全D.法国民法典 3.法形成的最终标志是()。 A.商品的交换B.国家的形成 C.阶级的出现D.阶级矛盾不可调和 4.划分部门法的主要标准是()。 A.法律的调整对象B.法律调整的方法 C.法律的制定主体D.法律的效力 5.大陆法系是以古代()为基础和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A.罗马法B.日耳曼法C.印度法D.中国法 6.原始社会的行为规范主要表现形式是()。 A.法律B.政策C.习惯D.命令 7.法律规范属于()。 A.技术规范B.社会规范C.道德规范D.团体规范 8.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各部委有权制定()。 A.行政法规B.地方性法规C.单行条例D.行政规章 9.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是依据()来对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 A.法律调整方式的不同B.是否允许依法自主调整进行 C.同个别调整的不同联系D.法律规则内容是否确定 10.下列哪项不属于法的正式解释。()。 A.任意解释B.立法解释C.司法解释D.行政解释 二、不定项选择题(在备选的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错选、多选、漏选、不选都不得分,每小题3分,共15分) 1.法律事实分为()。

A.法律后果B.法律动机 C.法律行为D.法律事件 2.法的实施的直接目的是()。 A.法的实现B.法的创制C.法学研究D.法律现实3.法的适用的法律文件包括()。 A.契约B.判决书 C.裁定书D.决定书 4.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是()。 A.法律规范的制定B.法律继承 C.法律移植D.法律规范的认可 5.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 A.假定B.处理C.制定D.制裁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5分) 1.法的体系 2.法律制裁 3.法律寂的权利 4.法系 5.法的创制 四、简答题(每题6分,共24分) 1.简述法的产生的标志。 2.简述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特征。 3.简述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特征。 4.简述违法构成的概念及要件。 五、论述题 试述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2020年法律硕士法理学冲刺必备论述题(二)

2020年法律硕士法理学冲刺必备论述题(二) 6 ,论述法在执行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作用。 7、试述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杜会作用的主要表现。 8 、论法律制定的合宪性和法制统一性原则。 9 、试论述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 10 、试论法律体系的三大结构要素的区别。 参考答案 6 、答: ( 1 )在阶级社会中。法除了有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这个主要作用外。还具有执行各种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所谓社会公共事务,是指与阶级统治作用相对来说的。这些事务与阶级统治并无直接关系。而在客观上有利于全体社会成员。 ( 2 )在各个阶级社会中,社会公共事务相关的法律性质、作用、范围不尽相同。但总括起来,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维护人类基本的生活条件。这些基本条件包括最低限度的公共治安。绝绝大部分社会成员的人身安全、食品卫生、生态平衡、交通安全等。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公共安全法、人权法规、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交通法都是为达这种目的而制定的。其二。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包括确定生产管理的一般规则,确定各种交易行为的根本规范。确定基本劳动条件等。如产权法、合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这些方面的法是为了减少生产和交换过程中的偶然性和任意性,提升确定性和连续性。增加交易安全。减少交易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提商生产和交换的效率。其三。组织社会化生产。随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广泛使用。生产的社会化水准越来越高。以致壮会只有集中众多的资金、技术、劳力才能完成诸如水利,能源、交通、航天等社会公共事业的建设,国家通过法律对之实行组织,管理和实施,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须。其四,确定使用设备、执行工艺的技术规程,以及相关产品、

最新2002-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2002-2013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2013年) 案情: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 元-300 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问题: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 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 -1000字。

解题思路:这一题按照要求从合法性、合理性两方面进行认识。合法性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思考:(1)立法和执法的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2)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方面,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3)委托社会组织、个人执法的合法性。从这些方面衡量,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的这一通告应当说有合法性依据。 合理性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思考:(1)法律价值。如秩序与自由,维持秩序与限制自由关系的处理,是否考虑了价值排序原则、比例原则;如正义与效率,提高行政效率与实现社会正义关系的处理,是否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2)法律与道德。法律的道德基础,法律规定与社会常理的一致,善法与恶法的判断。(3)法治社会的权利保障。法治的目的、意义。从这些方面考虑,交通管理部门的这一做法缺乏合理性根据。 论述题 (2009年) 一、(本题20分) 材料:1840年鸦片战争前,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中国农业社会是封闭保守的。鸦片战争后,中国的封建法律面临挑战。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于20世纪初下诏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法的现代化从制度层面上在中国正式启动。 新中国成立后60年来,伴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国法的现代化以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为建设目标,历经曲折考验,取得巨大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的法治思想和观

法理学复习题集(2019年)

《法理学》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从认识论角度,法学可分为() A.国法学和国际法学 B.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C.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 D.立法学和法解释学 2.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根本方法是( )。 A.社会调查方法 B.系统论方法 C.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 D.法律解释方法 3.首先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是() A.柏拉图 B.格拉底 C.亚里士多德 D.孟德斯鸠 4.法典编纂是指()。 A.对原有全部规性文件进行整理 B.在不改变原有规性文件容的前提下进行加工 C.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规性文件进行整理加工,编织成新的系统化的法律文件,是一种立法活动 D.不是一种立法活动 5.法可以划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这种划分方法所依据的是( )。 A.法的历史渊源 B.法族 C.法系 D.法的历史类型 6.部门法划分的主要标准是() A.法律调整方法 B.法律数量 C.法律调整对象 D.法律原则

7.关于部门规章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部门规章的效力等同于行政法规 B.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行政法规 C.国务院总理签署公布部门规章 D.部门规章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规则构成要素的是哪一项?( ) A.假定 B.行为模式 C.法律后果 D.概念 9.下列所述的法律原则不属于公理性原则的是哪一选项?( ) A.《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B.《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C.《婚姻法》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 D.《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10.调整国家与普通个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是() A.根本法 B.成文法 C.公法 D.一般法 11.《中华人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些权利属于() A.现实权利 B.一般权利 C.普通权利 D.集体权利 12.下列法律中,哪一个属于我国的行政法法律部门() A.婚姻法 B.合同法 C.律师法 D.劳动法 13.下列法律中,哪一个不属于我国的民商法法律部门() A.担保法

法理学基础复习题及答案

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专科)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法理学基础》 一、名词解释 1.法 2.法律义务 3.法律关系 4.法律行为 5.归纳推理 6.法律效力 7.立法 8.立法技术 9.司法 10.部门法 11.法律事实 12.准用性规则 13.法律权利 14.法的实施 15.法的渊源 16.法的移植 17.法律意识 18.国家赔偿责任 二、简答题 1.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及其种类。 2.为什么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 3.简述法律与宗教的关系 4.简述人治和法治的区别。

5.简述司法解释的作用。 6.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包括哪些内容? 7.简述法律规范的特征。 8.简述我国审判机关适用法的基本要求。 9.试述法律解释的概念和特点。 10.什么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如何贯彻这项原则? 11.什么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有几种方法?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12.简述法的继承的依据。 13.简述法律责任的免除。 14.简述法的规范作用。 15.法律责任的功能有哪些? 三、论述题 1.试述法制的民主化和民主的法制化。 2.试述我国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一致性和主要区别。 3.在我国立法工作中,如何做到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立法原则? 参考答案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的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生活关系和生活秩序。 2.法律义务: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即义务主体或承担义务人应该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一种限制或约束。 3.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4.法律行为: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 5.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在法律适用中运用该推理之典型是判例法制度。法官审案时,将案件事实与以前类似案件的事实加以比较,从中归纳出一个比较抽象的法律原则或法律规则。 6.法律效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效力,是指所有法律文件的效力,无论是规范性法律文件还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均具有法律效力;狭义的法律效力,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大学考试—法理学——试题库及答案

64岁的李老太太在家中采用迷信的方法为刘某看病,获得刘某人民币9千元,法院宣判后,她一再声称,我没有文化,我不懂法,我有罪。李老太的行为形成哪一种法律关系 A. 单向法律关系 B. 横向法律关系 C. 民事法律关系 D. 调整性法律关系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C 诉讼法属于 A. 私法 B. 社会法 C. 宪法 D.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D 郝某的父亲死后,其母季某将郝家住宅独自占用。郝某对此深为不满,拒绝向季某提供生活费。季某将郝某告上法庭,法官审理后判决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费300元。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理解是正确的? A. 子女赡养父母主要是道德问题,法官判决缺乏依据 B. 法官作出判决本身是一个法律事实 C. 法官的判决在原被告之间不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 D. 该事件表明,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不享有法律权利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B 《律师法》属于 A. 宪法 B. 程序法 C.

D. 社会法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C 在我国违法者的民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权属于() A. 人民法院 B. 全国人大 C.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D. 公安机关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 根据法律关系发生的方式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 A. 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 B. 双边法律关系与多边法律关系

纵向法律关系与横向法律关系 D. 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D 大陆法系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文献是() A. 《法国民法典》和《人权宣言法》 B. 《国民法典》和《德国刑法典》 C. 《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 D. 《德国民法典》和《德国刑法典》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C 《深圳经济特区禁止使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第4条:“餐饮业经营者不得以禁止使用的野生动物一起产品的名称、别称制作招牌、菜谱来引导顾客。”这一规范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 确定性规范

法理学练习题100道(含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本法的实施条例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该规范属于( A )。 A. 委任性规范 B. 准用性规范 C. 确定性规范 D. 间接性确定性规范 2、在司法实践中,当新法与原有法律发生矛盾时,应当适用( A )。 A. 后法优于前法原则 B. 从旧兼从轻原则 C. 前法优于后法原则 D. 从旧兼从重原则 3、下列( A )属于我国正式意义上法的渊源。 A.经济特区法规 B.法律学说 C.党的政策 D.司法解释 4、一国现行法总是分为不同部门而又成为内在统一、有机联系的系统,这个系统在法理学上称为( B )。A.法律制度 B.法律体系 C.法系 D.法学体系 5、在我国,当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发生冲突时,应当由( B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最终解释

B.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最终解释 C.中共中央作出最终解释 D.中央政法委作出最终解释 6、在我国,( B )有权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地方性规章。 A.县级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D.国务院各部委 7、下列哪个选项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含义( C )。 A.司法权不得由一般的行政机关来行使 B.司法机关既要独立行使职权,又不得无限度的行使自由裁量权 C.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司法活动 D.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独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程序规定 8、法律即使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也往往相似,可以相互借鉴的是( A )。 A.维护阶级统治的那部分法律 B.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那部分法律 C.所有的法律 D.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 9、违法行为最本质的特征是( C )。 A.主观存在过错 B.应受法律制裁性 C.违法性 D.社会危害性 10、下列活动中属于法的创制的有( B )。 A.法规汇编 B.法规清理 C.法典编纂 D.法条竟合 11、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两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示这一关系?( B ) 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 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D.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法理学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以下是整理的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多选题]学者们认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其作用是有限的。其理由在于:①法律重 视程序,不讲效率;②法律调整外在行为,不干预人的思想观念;③法律强调稳定性,避免 灵活性;④法律反映客观规律不体现人的意志。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④③① B.①④② C.② D.③ 【答案】CD 【解析】见教材关于法的局限性的叙述。 2[多选题]下列属于法律意识范畴的是: A.甲打赢官司后一直拿不到赔偿金,认为法院没什么用 B.乙感到中国的法律越来越不管用了 C.丙以为偷书不算偷,不构成盗窃罪 D.丁不知道中国有《对外贸易法》 【答案】ABCD 【解析】法律意识是一种社会意识的一种,是人民关于法和法的现象的思想、观点、心理和知识的总称,主要包括:人们对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的看法,对现行法的理解、解释、态度的情绪,对自己和他人权利、义务的认识,对人民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以及人们关于法的知识修养等,故ABCD选项均应入选。 3[多选题]下列有关“法的渊源”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法的渊源,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习惯等

B.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 C.根据“条约必须遵守”原则,一切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均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D.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能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 【答案】ABC 【解析】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根据民法通则第142 条第2款规定,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国声明保留的除外;形式上的法的渊源也就是法的效力渊源, 4[多选题]学生甲和学生乙就法、法律规范的概念展开讨论。学生甲的论点是:①法 与法律规范的概念完全相同,因为法的构成要素等同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所有的法 和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表述法和法律规范的文件被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学生乙的论点是:①法的要素不能等由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并不是所有的法律 都表现为法律条文形式,但所有的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同一法律规范 可以通过一个法律条文来表述,也可以通过若干个法律条文来表述。对上述观点进行分析,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学生甲的论点①和论点② B.学生甲的论点③和学生乙的论点③ C.学生乙的论点① D.学生乙的论点② 【答案】BCD 【解析】法的要素的构成一般包括法的原则、法的概念、法的技术性规定、法律规范等方面,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是法律规范的结构,如“假定、指示、法律后果”或“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因此法的构成要素不等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 5[单选题]魏明与桂敏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 发给结婚证书。产生魏明与桂敏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的事实在法学上被称作什么? A.法律事件 B.法律事实

《法理学》期末复习试题与参考答案解析

《法理学》期末复习题与参考答案解析 1、下列关于法的判断中,正确的是()。 A、法可以管制人的思想; B、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故合同是法; C、所有国家机关的内部规章制度都是法; D、法的根本属性是其阶级性。 2、“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法律规范中,()是该规范的假定部分。 A、“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C、“有配偶而重婚的”; D、“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结婚登记会引起()。 A、法律关系的发生; B、法律关系的变更; C、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 D、法律关系的消灭。 4、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是()。 A、生产关系发展的要求; B、阶级矛盾不可调和; C、社会革命力量的推动; D、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 5、违法行为最基本、最本质的特征是()。 A、主观存在过错; B、应受法律制裁性; C、违法性; D、社会危害性。 6、法律所保护而为违法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是()。 A、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 B、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C、违法行为的客体; D、违法行为的主体。 7、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是()。 A、法系; B、立法体系; C、法学体系; D、法律体系。 8、法律调整是一种( )。 A、个别性调整; B、规范性调整; C、习惯性调整; D、具体性调整。 9、法律调整的对象是划分部门法的( )。 A、唯一标准; B、次要原则; C、主要标准; D、主观标准。 10、大陆法系是以( )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A、法国民法典; B、德国民法典; C、罗马法; D、美国法。 11、下列对法的认识,正确的是()。 A、法可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 B、好的法律文件必然会导致公正的法律后果; C、法是唯一的统治工具; D、法与现实生活总有一定程度的不适应。 12、在司法实践中,当行为发生在新法事实之前,而新法与旧法规定不同时,

法理学主观题考点归纳

法理学主观题考点归纳 1、中国传统的律学有哪些特点? 答:实用性构成律学在学术传统上的根本底色。具体到在学科性质上,律学有如下几个特点: 1、重视逻辑归纳,而较为轻视逻辑演绎。 2、重视考据,轻视理性论证。 3、重视实用技巧,较为轻视学理阐释。 4、重视刑事,轻视民事。 2、法学实践性的具体体现有哪些? 答:法学是一门实践性的知识体系,具体而言,法学的实践性体现为以下几点: 1、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者法律问题的。 2、法学具有务实性。法学并非“纯思”,而在于为现实的法律纠纷,法律问题寻求解答方案。 3、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的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 4、法学是职业性的知识体系,它所使用的语言是冷静的、刚硬的、简洁的、合乎逻辑的,是经过法学家们提炼、加工和创造出来的“法言法语”,与人们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日常语言”存在明显差异。 5、法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在于它研究的是一种“价值性事实”,即反映人类的价值观、价值倾向和价值意义的社会事实。在法学中,很难做到“价值中立”或者进行无立场的研究。

3、法学思维的特点有哪些? 答:法学思维是指法律人在研究法律现象时所持的思考立场、观点、态度、价值和方法。具体而言,法学思维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学思维是实践思维。 2、法学思维是以实在法为起点的思维。 3、法学思维是问题的思维。法学思维的价值在于为法律问题或者法律僵局提供法律答案。 4、法学思维是论证的思维、说理的思维。 5、法学思维是评价性思维。 4、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有哪些方面? 答:狭义的法学方法单指法律适用的方法,以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规范的寻找为中心,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主要有: 1、法条的理论; 2、案件事实的行为及其法律判断; 3、法律的解释; 4、法官从事法的续造之方法; 5、法学概念及其体系的形成。 5、法律的特征有哪些? 答:法律相较于其他社会现象的特征包括: 1、法的规范性 2、法的普遍性

《法理学》模拟考试试题及其答案

《法理学》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划分标准是(A) A.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B.是否合法 C.法律是否予以调整 D.是否具有社会性 2.根据法律效力强弱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B) A.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B.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C.确定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D.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3.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称为(B) A.法的拘束力 B.法的溯及力 C.法的继承性 D.法的统一性 4.《刑法》第109第2款规定:“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一条规则属于(D) A.授权性规则 B.任意性规则 C.委任性规则 D.准用性规则 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一国的法在其主权实际管辖的那部分陆地有效 B.一国民事、经济等法的效力,一般也及于在本国领域外的本国公民 C.一国的法律只在国内有效 D.只有刑事法律才可能在本国领域外生效 6.现代各国一般均确认(B)为法有无溯及力的原则。 A.从新兼从轻原则 B.从旧兼从轻原则 C.从旧原则 D.从轻原则 7.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权利分为(C) A.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 B.公权利和私权利 C.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 D.人权和公民权 8.《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对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言,该条法律规定显示了法的(B) A.确定的指引作用 B.有选择的指引作用 C.评价作用 D.强制作用 9.王某夫妇雇用了一保姆临时在家照看孩子,事后付给保姆酬劳500元。关于王某夫妇与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客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D) A.孩子 B.孩子的安全、健康 C.保姆 D.照看孩子的劳务和500元报酬

法理学简答题(附答案)

法理学简答题(附答案) 1.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出现为法学领域带来了根本变革 2.法有哪些的基本特征 3、法的产生有哪些共同规律 4、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原则 5、当代中国法学应在哪些方面作出努力。 6、法的规范性作用可分为哪几种作用 7、如何理解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8、学习法理学有哪三个方面的意义 9、我国法律在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矛盾时应遵循哪些准则 10、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法律大体上有哪几种 11、法制一词大体上有哪三种含义 12、西方法律思想史中法与正义的关系问题有哪些重要观点 13、当代中国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有哪些 14、简述法产生的条件和原因 15、简述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的作用 16.划分部门法的原则 17.法的适用的特点 18、广义违法行为的概念及构成因素 19、法律关系客体和分类 20.科技进步为什么需要法律的保障和推进 21.法的执行的特点 22、立法的特征 23、简述社会主义法与经济的相互作用 24、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 25、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6、法律与宗教的区别 27、权利本位法的特点 28、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28、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29、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异同点 30、法的价值的特征 参考答案:1答:首先,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唯物史观为基础,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科学地阐明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2分) 其次,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制定出来的,是为一定阶级的利益服务的。(2分) 再次,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法将趋向于灭亡。(2分) 2答:1、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2分) 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2分) 3、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2分) 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2分) 3答:1、对人的行为的个别调整逐步发展到规范性调整,即不是对特定的人和事的调整,而是对一般人和事的调整。(2分) 2、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到成文法。(2分) 3、从法律、道德和宗教三种规范混为一体逐渐转化为各个相互独立的不同社会规范。(2分) 4答: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1.5分)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1.5分)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1.5分) 4、国家赔偿与司法责任(1.5分) 5答:1、必须坚持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指引。(1分) 2、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理论和实践。(1分) 3、贯彻执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1分) 4、贯彻双百方针。(1分) 5、借鉴一切有用的知识。(1分) 6、专业法学工作者对法学所作的努力。(1分) 6答:1、指引作用。又对本人行为的指引,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2分) 2、评价作用。(1分) 3、教育作用。(1分) 4、预测作用。(1分) 5、强制作用。(1分) 7答:1、法并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1.5分) 2、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1.5分) 3、法律的抽象性、稳定性与现实性的矛盾。(1.5分) 4、法律所要适用的事实无法确定。(1.5分) 8答、1、对学习其他法学学科或课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2分) 2、有助于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民主与法制观念。(2分) 3、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划清马克思主义法学和资产阶级法学的原则区别。(2分) 9答、1、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1.5分)2、兼顾多数利益与少数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1.5分) 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1.5分) 4、善于选择最佳方案。(1.5分) 10答、1、为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的法律,如有关自然资源、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已经基本社会秩序的法律。(1.5分) 2、有关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法律。(1.5分) 3、有关技术规范方面的法律,如使用设备工序、执行工艺过程等方面的法律。(1.5分) 4、有关一般文化事务的法律。(1.5分) 11答、1、静态意义的法律和制度,简称法律制度。(2分) 2、动态意义的法律,即立法、执法、守法、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等改革环节构成的系统。(2分) 3、“依法办事”的原则,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分) 12答:1、法本身代表正义,法与正义是等同的。(2分)2、正义是衡量法(指实在法)是否符合法的目的及正义的准则。(2分) 3、法与正义(道德)是无关的,至少没有必然的联系,一个不正义、不道德的法律,只要合法地制定,仍然具有法律效力。(2分) 13答:1、维护秩序,促进建设和改革开放,实现富强、民主与文明。(1分) 2、根据一定的价值准则分配利益,确认和维护社会成员的权利义务。(1分) 3、为国家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并对他们滥用权力或不尽职责行为实行制约。(1分) 4、预防和解决社会成员之间以及他们与国家机关之间或国家机关之间的争端。(1分) 5、预防和制裁违法行为。(1分) 6、为法律本身的运作和发展提供制度和程序。(1分)14答:1、经济原因:法的产生是由多种社会因素相互 作用的产物,但这些因素又是在阶级因素最终起决定作 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法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 产物。(2分) 2、阶级原因:是当时阶级划分、阶级斗争的结果,产 生了私有制、国家和阶级,作为统治阶级的奴隶主,利 用国家和法律来维护自己的统治。(2分) 3、其他原因:随之社会的发展,社会公共事务比以往 的原始社会复杂,为了处理这些事务,原始社会中的简 单的习惯不能适应,因而需要一种新的行为规则即法 律。还有人的独立意识的成长也促进了法的产生,人文、 地理等因素也有影响。(2分) 15答:1、社会主义立法直接确认和保障人权(1.5分) 2、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直接维护和保障人权(1.5分) 3、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得以实现的环境发生作用(1.5 分) 4、参加国际人权条约,维护和保障人权(1.5分) 16答:1、合目的性原则(1分) 2、从实际出发的原则(1分) 3、适当平衡的原则(1分) 4、相对稳定的原则(1分) 5、重点论原则(1分) 6、辩证发展的原则(1分) 17答:1、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根据法定职 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具有国 家权威性。(1.5分) 2、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法律的活动, 具有国家强制性。(1.5分) 3、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 动,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和合法性。(1.5分) 4、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 书具有法律约束力。(1.5分) 18答:违法行为指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包括犯罪行 为和狭义的违法行为。(1分) 由五个构成因素: 1、以违反法律为前提(1分) 2、必须是某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1分) 3、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的行为(1分) 4、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1分) 5、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的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1 分) 19答: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3 分) 分类:物、精神财富和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3分) 20答:1、科技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需要法律加以确认 (1.5分) 2、科技活动引起的社会关系需要法律调整(1.5分) 3、参加国际科技经济的竞争与合作需要法律的保障 (1.5分) 4、对科技成果的非道德使用可能造成的社会危机需要 法律加以防治(1.5分) 21答:1、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 家权威性(1.5分) 2、法的执行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1.5 分) 3、法的执行具有国家强制性(1.5分) 4、法的执行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1.5分) 22答:1、是一项国家机关的活动,是同国家权力紧密 联系的活动(1.5分) 2、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权活动,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 专门国家机关的职权活动(1.5分) 3、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1.5分) 4、是一项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活动。(1.5分) 23答:1、经济对社会主义法具有决定作用(1分) 立法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1分) 立法应正确处理各种物质利益关系。(1分) 2、社会主义法对经济具有服务作用(1分) 法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战略部署并保障其顺利实 现,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 (1分)法直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1分) 24答:法律与道德的一致性: 观念层面,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基本是同一的。(1分) 从秩序层次来看,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是很难区分的。 (1分)从阶级本质看,阶级本质相同的法律与道德的 功能是一致的。(1分)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产生的社会条件不同。(1分)表 现形式不同。(1分)体系和结构不同。(1分)作用范 围不同。(1分)作用机制不同。(1分)保障实施力量 和制裁方式不同。(1分) 25答: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结构上的相关关系。(2分)数量上的等值关系。(2分) 功能上的互补关系。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1分) 26答:法律与宗教的区别 产生的条件不同。(1分)创制的主体不同。(1分)调 整的范围不同。(1分)适用的对象不同。规范的内容 不同。(1分)实施的方式不同。(1分) 27答:权利本位法的特点 第一,社会成员皆为法律上平等的权利主体。(2分) 第二,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 段。(2分)第三,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或强制的情况 下,可以作出权利推定。(2分)第四,权利主体在行 使其权利的过程中,只受法律所规定的限制。(2分) 28答: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一,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社会 背景下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组织相伴发展和确立起来 的。(2分)第二,法律制度形成过程是一个行为的调 整方式从个别调整发展为一般调整的过程。(2分)第 三,法律制度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 成为成文法的长期过程。(2分)第四,法律、道德和 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饨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 的规范系统。(2分) 29答: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异同点 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一致性: 经济基础相同。(1分)阶级本质相同。(1分)指导思 想相同。(1分)历史使命相同。(1分) 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区别: 体现的意志不同。(1分)实施的方式来不同。(1分) 表现形式不同。(1分)调整的范围不同。(1分)稳定 程度不同。(1分) 30答:法的价值的特征 社会性与阶级性的统一。(1分)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 一。(1分)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1分)目的性与 手段性的统一。(1分)特殊性和普遍性的统一。(1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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