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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党员标准研讨交流心得体会3篇

合格党员标准研讨交流心得体会3篇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关键在做,做就是要做合格的共产党员。联想到前几年在“创先争优”中号召“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现在却只要求“做合格党员”,难道是标准“降低”了?

“合格”不是及格线,更不是底线。“合格”是合乎一定的标准,而及格线是达到规定的最低标准。中央提出“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的标准,即“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员合格,党的组织才坚强有力。只有达到这些标准,才能成为群众中的先进分子,才算得上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做合格党员”,核心是要求党员始终保持和发扬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是对接党员队伍实际情况的务实之举,是把握政党建设规律、深化党的自身建设的科学之策,没有丝毫“降格以求、短尺测量”之意。

共产党员的合格标准从来都是历史的、具体的、实在的。比如,1939年,陈云同志在《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中,就为合格党员定了“六条标准”,即终身为共产主义奋斗,革命的利益高于一切,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百折不挠地执行决议,群众模范,学习;再如,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指出,合格党员必须具备“五种精神”,即革命和拼命精神、严守纪律和自我牺牲精神、大公无私和先人后己精神、压倒一切敌人和压倒一切困难精神、革命乐观主义和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的精神。

“做合格党员”的定位没有降低,而是更细化更具体。不难看出,从陈云同志的“六条标准”、邓小平同志的“五种精神”,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再到这次“两学一做”要求的“四讲四有”,虽然在不同历史阶段对合格党员标准的描述有些差异,但忠诚坚定、不怕牺牲,服务人民、先人后己,担当作为、群众模范等核心要求,始终贯穿于每一阶段的合格标准之中。这些合格标准,从内容上看本身就是对党员的一种高标要求和全面加压,从本质上看它又是在传承党的先进基因和延续党的纯洁传统。

“合格”的指向是现实的,党员没有最高标准。做合格党员并非易事,正因如此,“两学一做”正当其时、势在必行。然而,要使教育见到实效、要让党员达到合格,首要的就是严“格”。因而,每一位共产党人都应该增强“做合格的共产党员”的内在自觉,对标焦裕禄、孔繁森、牛玉儒、杨善洲等先进楷模,学习他们一心为民的情怀,一生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合格的标准体现在日常的一言一行,“乐民之乐,忧民之忧”,把服务群众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团结凝聚引领群众。

“两学一做”是广大党员干部安身立命的主心骨、修身立业的压舱石、履职成事的必修课。中央强调党员要合格,就是要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不像党员、不在组织、不守规矩、不发挥作用”等现实问题。在学习教育当中,每位党员要以“检身若不及”的态度对照问题清单找不足,以“见贤思齐”的态度对照先锋群体找差距,即知即改、立说立行,力争集中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尤其要注重结合自身岗位职责建功

立业,以爱岗奉献的实际行动、服务大局的实际成效,展示合格党员的风采、体现信念信仰的力量。每名党员都要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合格标准,力争在政治上、纪律上、品德上、作用上全面合格。

合格党员标准研讨交流心得体会

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于“做合格党员”的提法,在一些党员的第一印象里存有疑问:合格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还有大张旗鼓倡导的必要吗?在一些地方的媒体报道中,就有“争做合格党员”的标题。显然,对于为什么要提“合格党员”,还需要继续说清楚,以期获得党员同志最大的认同和支持。

《党章》对党员标准有不同表述。最基本的标准是入党的基本条件,即“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合格党员标准基本内容就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八项基本义务,其中包括学习党的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遵守党纪国法、对党忠诚维护团结、勇于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践行社会主义道德等。当然,不能否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八项基本权利也是党员标准,比如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批评建议权不仅是权利,其实也具有义务性。而且,

马克思明确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共同构成了合格党员标准的基本内容。

从以上列举的内容上,我们就可以初步看出,合格党员的标准并不低。更重要的是,《党章》还明确表述了党员必须出身于各社会阶层中的“先进分子”,这一合格的定性何其高远。并且,《党章》在党员义务章节中还用了“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等表述。由此可见,先进性是党员标准的基本底色,也就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

《党章》只是规定了党员原则性的义务权利,而具体的义务权利由系列党内法规予以具体规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8条规范,实质上是对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高尚道德情操”的标准,其中包含了共产主义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包括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甚至包含了优良家风,最后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这是对《党章》的具体化,体现了鲜明的道德宣示性,无疑也是党员的高标准,需通过自律自警自省来实现。

合格党员的标准总是与时俱进和具体的。中办印发的“两学一做”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四讲四有”标准,即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不同层次的党员其合格性的标准也有不同的高度。201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党员干部要“对党忠诚、个人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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