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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限额倒逼供应链金融 “金交所”及“联合放贷”模式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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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限额倒逼供应链金融“金交所”及“联合放贷”模式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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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投资者报》2016年第45期

同一平台100万元、不同平台500万元的限额标准,让供应链金融平台一筹莫展。金交所与联合放贷的尝试,是否能成为终极的解决方案,一切还有待仔细观察

随着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的逐步收紧,资产端的竞争越来越白热化,优质资产的获取成为平台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长期以来,供应链金融因为交易背景真实、风险可控、市场前景广阔的优势而被看好。因此,这类平台成为互联网金融机构中的“别人家的孩子”。

但是,“别人家的孩子”同大多数一样,也遭遇了成长的烦恼。《投资者报》记者了解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中关于限额的规定,对供应链金融平台产生了不小的压力。

金融行业的压力往往成为某些创新的契机。记者注意到,多家涉及到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正在积极探索平台“合规”下的出路。其中,与金融资产交易所(下称“金交所”)合作成为一种趋势,也有从业者提出联合放贷的模式来化解这一难题。

对此,记者采访多位互联网金融从业者以及第三方人士,综合观点认为,平台通过金交所进行债权转让或代销,需要受到金交所的政策限制。联合放贷确实值得尝试,然而,这种模式下多家平台如何落实反担保措施的问题需要首先得到解决。

限额成“绕不过去的门槛”

用业内人士的话说,供应链金融就是“从产业链条中发现信用”。简单来说,供应链金融业务围绕具有高等级的信用优势的核心企业展开,通过核心企业注入大型制造企业或商品流通企业的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依托信息化整合供应链上的信息流及资金流,为链上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供应链融资服务。

从资产的角度来看,供应链金融平台就是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实力派”。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创新与风险治理中心负责人杨东表示,“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创新模式,由于供应链体系和上下游体系的存在,能够有效降低成本,符合互联网金融合规化发展的逻辑。

然而,暂行办法出台以后,限额问题成为平台绕不过去的门槛。具体而言,“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杨东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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