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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以及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协助行政执法的人员只能按照规定从事行政执法的有关辅助工作。

第四条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有统一制式或识别服装(以下简称“制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着制服;没有制服的,着装应当庄重得体。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将制服转借、出租或者买卖;不得因非行政执法活动需要着制服出入娱乐场所。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仪表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方式得当。

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不得使用粗俗、歧视、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不得刁难当事人或者做出有损行政执法人员形象的行为。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超越职权,不得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实施。

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外,必须两人以上共同进行。

行政执法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指派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询问时,应当依法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时应当依法制作检查笔录、勘验笔录等法律文书。

第九条实施行政检查前,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行政检查的理由、内容、要求以及程序。

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前,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行政执法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以及申请行政执法人员回避等权利。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十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完整记录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内容,并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时到指定地点出席听证,遵守听证纪律,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在听证过程中应当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并出示与事实相关的证据材料。听证主持人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补充证据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并提供补充调查的证据。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人员对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违法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违法行为,应当先进行告诫、引导、教育,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再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填写规定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由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工具、违法经营兜售的物品(以下简称“物品”)依法实施暂扣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暂扣物品告知书或者其他书面凭证,并经其签字确认。当事人无法签字确认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有关书面凭证上说明情况并由两名以上证人见证签名或者摄像取证。

行政执法人员暂扣物品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至指定地点接受处理,说明逾期不接受处理,其暂扣物品将予以处置的后果,并及时移交行政执法单位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当事人接受处理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将暂扣的物品予以退还。

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暂扣物品涉及违禁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行政执法单位。

第十五条行政执法人员一般不得暂扣易腐烂、变质等不宜保管的物品。确需暂扣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接受处理。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及时报告行政执法单位,不得擅自处置暂扣物品。

销毁暂扣物品时,现场应当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在场,并制作销毁笔录,由行政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可以进行现场拍照、摄像,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取走违法建筑内的财物,当事人未在限定期限内取走相关财物的,应当进行拍照或者摄像,并详细登记后妥善保管,同时及时通知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及时报告行政执法单位,不得擅自处置。

第十七条行政执法人员代为保管暂扣物品或者违法建筑内的财物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规范制作行政执法法律文书,使其内容合法、客观,格式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一般直接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的,可以采用留置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依法及时交至行政执法单位。

除依法当场收缴的罚款外,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罚款,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第二十条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通过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所得的款项。

第二十一条行政执法案件结案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并将相关材料收集归档,不得私自处理。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为规范城管队员的执法行为,改善执法环境,构建和谐有序的城市管理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石家庄市城管系统执法人员十二条禁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范是本市城管执法人员行为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全体城管执法人员。 第二条本市各级城管执法机关必须按照市城管委提 出的“化解执法矛盾、构建和谐城管”的总体要求,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纪律严、形象好、业务强”的城管执法队伍。 第二章语言规范 第三条城管执法人员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第四条杜绝服务忌语,严禁使用脏话、粗话、训斥话、讽刺话等不礼貌用语。 第五条执法时应当使用普通话,与当事人交流困难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容易沟通的语言或方式。

第六条要善用语言技巧,注意对语气、语态的把握,争取管理相对人的理解和配合。 第七条在执法过程中遭到侮辱漫骂时,执法人员要保持克制,耐心劝导,严禁与管理相对人发生口角或肢体冲突。 第三章举止规范 第八条城管执法人员必须举止端庄,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第九条城管执法人员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城管执法人员的声誉。 第十条不得在执法时或者其它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穿制式服装时,不得嬉笑打闹、勾肩搭臂。 第十一条徒步巡查时,应当保持正确的站姿、走姿,威严有序;驾驶执法车辆巡查时,应当穿制式服装。 第十二条参加统一组织的活动时,按照规定时间、顺序,着制式服装入场,并在指定位置就座。会议进行中要遵守会场秩序,不随意走动。散会时,依次退场。 第十三条进入会议室后应脱帽,帽子置于桌(台)前沿,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第四章仪容规范

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

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做到:(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 (二)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作出显失公正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严格履行程序规定,不得违反法定程序; (四)适用并规范填制规定的文书; (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执法效果,既要对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罚,也要纠正违法行为,不得以罚代管; (六)依法维护当事人享有的合法权利,不得拒绝当事人行使合法权利的请求。 第二章简易程序 第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行政执法证并查明对方身份; (二)制作检查、询问笔录,收集必要的证据; (三)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 (四)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六)制作统一编号的《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七)当事人在《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上签字; (八)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副本提交所属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一般程序 第一节立案 第五条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交通行政处罚外,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交通行政违法行为,应当自发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完整版)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管理,规范行为、保障执法,树立形象、提高素质,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廉洁高效,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城管局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城管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 第四条上岗执法前要整理着装,检查装备,带齐执法文书和票据。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要仪表端正,举止规范。城管执法人员徒步巡查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纠正违章时,按“三先一后”、“六个步骤”进行,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每次执勤结束后,应做好有关票据上缴和文书归档。 第六条城管执法人员标志服装(包括帽子、肩章、臂章、胸章、领花、领带等)由局统一式样和制作,分夏装、春秋装和冬装。 第七条城管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好制服、肩章、臂章、胸章、领花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或擅自拆改;不得转借给非城管行政执法人员。 第八条城管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制服,并按规定佩带执法标志(包括帽徽、肩章、臂章、胸章、领花、领带等),办公室内,可不戴大檐帽,但应统一挂放整齐;城管执法人员非因公外出、女队员怀孕以及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不得着制服。

第九条城管执法人员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套着装,不同季节服装不得混穿;着春秋装时,内着制式衬衣(下摆系于裤腰内),扎系制式领带;着长袖衬衣时,扎系制式领带。 第十条城管执法人员应按时令着制式服装,换装时间由市局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城管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保持仪容端庄、整洁,并遵守下列规定:(一) 不得歪戴大檐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冬装、春秋装内着毛衣(衫)或者衬衣内着内衣时,毛衣(衫)、内衣不得外露;(二)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三)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足。男队员鞋跟不得高于三厘米,女队员鞋跟不得高于四厘米;(四)不得扎系围巾,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戴首饰,不得纹身;(五) 男队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队员发辫不得过肩。 第十二条城管执法人员着标志服装时,必须举止文明、精神振奋、姿态良好,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准袖手、背手、插兜、搭肩、揽腰,不准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准席地倒卧;(二) 不准在执勤时吸烟和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等;(三)执勤乘车中应坐姿端正,不得躺卧,纠正违章时应下车,不得在车上吆喝。

城管各项制度

中队长职责 一、全面负责中队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中队工作计划,经上级部门批准后进行实验,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政令畅通,按时完成园区管理办及局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熟悉掌握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社会状况、地理环境以及监控重点,及时检查本中队工作的落实情况,主动加强与区内企业和施工建设单位的工作联系,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四、负责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和协调。 五、组织队员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加强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教育,同时做好对队员的监督检查、考核和培训。 六、切实提高中队整体水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违法行为。 七、严格遵守局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创新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副中队长职责 一、副中队长协助中队长工作。 二、熟悉掌握中队辖区情况及执法中队的工作情况,协助中队长抓好中心工作,做好所分管的工作。 三、协助中队长贯彻落实中队布置的各项任务,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并请示报告。 四、按照中队领导职责的分工,对所分管的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改革创新,共同做好城管执法工作。 五、主动配合,积极协助中队抓好队伍建设,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 六、完成中队长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中队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中队行政事务工作; 二、负责中队文字处理工作,文件、公文、函件的接收、登记、保密、传递、保管、督办和归档工作; 三、负责中队物品、物资、装备的保管工作; 四、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中队信息报送工作; 五、负责对各小队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及违纪问题查处; 六、负责对各小队执法业务工作的检查、考核; 七、负责草堂基地内土方、垃圾车辆《准运证》的办理工作;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经典)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经典) XX局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局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树立城管执法队伍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的社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XX局全体行政执法人员。 第二章基本准则 第三条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条执法人员应当忠于使命、爱岗敬业、勤勉履职、甘于奉献~不得背离使命、失职渎职、敷衍塞责。 第五条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超越职权~不得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第六条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实施。 第七条执法人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当 1 事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公信力,应当遵循高效便民的原则~提高执法效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八条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指导为先”的原则~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应当积极采取引导、教育、告诫等非强制性方法~防止“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预防”。 第三章着装规范 第九条执法人员在上岗、执勤、执法、值班,备勤,、操课、集会时~应当严格按照《XX局着装规定》的有关要求穿着制服~并正确佩戴由统一制作、颁发的标志标识。 对于肢体明显伤病、女性孕哺期等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可着便服。 第十条执法人员参加全市性执法活动或重要会议时应当按照要求统一着装。 第十一条执法人员穿着制服应当随季按套规范着装~不得混穿。一般情况下~每年3月15日换穿春秋装~5月1日换穿长袖夏装~6月15日换穿短袖夏装,夹克,~10月1日换穿长袖夏装~11月1日换穿春秋装~12月15日换穿冬装。季节换装过渡时间为10天~如遇特殊气候由XX局另行通知换装时间。 第十二条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制服及标志标识~不 2 得仿制、拆改、抵押、出租和买卖制服及标志标识,不得转借、赠送制服及标志标识给非执法人员,非公务需要不得穿着制服出入饭店、商场、娱乐场所等地。 第十三条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制服干净、整洁、完好~自觉维护执法队伍形象。 第十四条执法人员退休、辞职、调离执法部门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由所在中队统一收回制服标志标识~标志标识应及时上缴XX局政策法规科。 第四章仪容规范 第十五条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整洁~不得染彩发。男性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不得剃光头、蓄胡须。女性发辫不得过肩。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试题

2、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一、多项选择题 1、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所注意的个人形象规范包括:(ABCD ) A、应当仪表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方式得当 B、不得使用粗俗、歧视、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 C、不得刁难当事人或者做出有损行政执法人员形象的行为 D、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着制服,没有制服的,着装应当庄重得体 2、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ABC )规定的职权范围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A、法律 B、法规 C、规章 D、其他规范性文件 3、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的(ABCD )实施。 A、方式 B、步骤 C、顺序 D、期限 4、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BC ) A、应当全面、客观、公正; B、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 C、不得伪造、隐匿证据 D、紧急情况下可由行政执法人员指派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5、实施行政检查前,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行政检查的(ABCD )。 A、理由 B、内容 C、要求 D、程序 6、在以下哪些情形下,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ABC ) A、责令停产停业 B、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C、较大数额罚款 D、警告 7、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暂扣一违法工厂生产原料后,其所应当采取的正确处理措施包括:(ABD ) A、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至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B、及时移交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C、当事人接受处理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将暂扣的物品充缴国库; D、一执法人员发现暂扣原料涉及违禁物品,及时报告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 8、行政执法人员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方式包括:( ABCD) A、直接送达 B、留置送达 C、委托送达 D、公告送达 9、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主体资格应当有(ABC )的授权或者委托。 A、法律 B、法规 C、规章 D、其他规范性文件 10、关于委托执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 ) A、受委托组织应当向委托单位定期报告行政执法情况,并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B、受委托组织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执法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 C、委托单位为不得再委托任何其他组织实施行政执法 D、行政执法单位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应当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项 11、行政执法单位之间发生行政执法争议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BC ) A、争议各方应当先自行协调,并就协调一致的意见形成会议纪要或者签订相关协议 B、自行协调不成的,应当及时提请相关协调机关组织协调 C、协调机关在协调过程中,发现不立即执法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由某个行政执法单位先负责执法 D、紧急情况下协调机关应当自行管理执法 12、关于听证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 ) A、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完整记录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内容 B、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C、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D、听证主持人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补充证据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拒绝提供补充调查的证据 13、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BD ) A、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交通行政执法处罚行为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交通行政执法处罚行为规范? 篇一: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 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交通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做到: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 (二)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作出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 (三)严格履行程序规定,不得违反法定程序; (四)适用并规范填制规定的文书; (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执法效果,既要对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罚,也要纠正违法行为,不得以罚代管;

(六)依法维护当事人享有的合法权利,不得拒绝当事人行使合法权利的请求。 篇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考试试题及答案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考试试题 单位: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20分,每空1分) 1.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的“案由”填写应当包含的三部分,即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性质和案。 3.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并设立警示牌或以醒目、明显标志物体示意,避免引发交通堵塞和安全事故。 4.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指挥手势参照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执行。 5.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求对方出示证件、接受检查及要求配合执行其他公务时,应当使用文明用语,出示全国统一的交通行政执 法证件。 6.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使用a4型纸制作。文书中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填写单位全称,文头应与盖章单位一致。

安全监察人员行为规范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99 安全监察人员行为规范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299 2 / 2 安全监察人员行为规范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 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2、 熟练掌握业务技能,严格安全监察程序,坚持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3、 注意仪容仪表,上班时间着装整齐,树立良好的安全监察人员形象。 4、 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主动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5、 严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擅离职守,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6、 工作日中午和安全监察期间严禁喝酒。 7、 讲究公共卫生,保持办公场所环境整洁,做到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有序。 8、 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安监人员廉洁自律的规定。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队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做到行为规范、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廉洁高效,根据市局《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结合本大队实际,特制定大队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条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行为规范,模范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章队容风纪 第三条工作时间须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标志,保持容貌严整。非工作时间,一般不着制服。衣着必须整洁、配套,不得混穿,不得在制服外着便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等。应当规范缀钉、佩带帽徽、领花、肩牌与肩徽、胸章、臂章,不得佩带与身份或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戴帽子时骑车、乘车执行任务或队列时可使用松紧带,不使用时,松紧带应置于帽内,室内可脱

帽,并放于固定位置。执勤或集体活动时,应着黑色、棕色皮鞋,不得赤脚,穿拖鞋和赤脚穿鞋。季节换装应当按统一要求整体换装,保持着装一致,有明显伤疾及女同志怀孕后体形发生明显变化时,应当着便装。 第四条仪表端庄、姿态良好。头发整洁,不染彩发。男队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烫卷发、剃光头和蓄胡须。着制式服装时,不浓装艳抹,不围围巾,不佩带饰品。不在外露的腰带上系饰物。不纹身、不染指甲、不留长指甲。 第五条着制式服装应精神饱满,举止文明。不背手、袖手、叉腰、插兜、勾肩搭背。不在公共场所或其它禁烟场所吸烟;不边走边吃东西;不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席地坐卧。在执勤车辆内也应保持良好姿态,精神振作。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执勤时不到被管理者处歇息、聊天、购物、用餐等。严格执行禁酒令。不得参与赌博、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封建迷信等违法违纪活动。站、坐、行、待人接物都要注意形象。在办公室、值班室、岗亭时,必须姿态端正,不得斜靠、倒卧、翘腿、聊天、打牌、下棋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参加集会或其他集体活动时,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有序入场,在指定的位置就坐。严格遵守会场秩序。有特殊情况要提前退场的,需经大队领导批准。散会时,依次退场,不得喧哗。

城管局规范执法行为工作方案

精选范文:城管局规范执法行为工作方案(共2篇) 及时报送资料。各科室、单位要 依照执法评议的具体要求,建立评议台帐。构建系统全面的执法评议台账。同时,各科室、单位要依照评议工作的阶段方法,于月日前报送本科室、单位具体执法评议计划,月日前 报送自查整改情况,月日报送督查评议情况,并及时报送执法评议工作的动态信息。规范 执法行为、建树良好形象、推进依法行政,为进一步提升乡村管理水平。构建和谐城管,加快实现社会认可、人民满意的城管行风建设目标,积极服务“法治姜堰”建设大局,努力促进我 市经济发展环境不时优化,现就城管执法评议工作提出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照法治姜堰建设的总要求,围 绕建设“文明、公正、威严”城管执法队伍,打造“便民、安民、惠民”百姓城管品牌,以组织 群众评议、接受社会监督为抓手,以促进文明管理、依法行政为重点,以规范执法行为为核心,以社会认可、人民满意为目标,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权、评议权,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不时提升乡村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大力推进队伍规范化建设进程,实现城管事业健康继续发展。二、组织领导成立局年执法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三、评议内容:评议内容 主要包括:(一)执法行为情况。否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职责;执法行为是否程序合法。有无滥用职权、执法违法、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欺压群众、弄虚作假、乱罚款、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二)执法机制情况。否有比较完善的规范执法顺序、执法公开告知、执法监督制约、执法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体系;否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许诺制、公 开办事制、限时办结制;否简化办事顺序。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建立用制度规范行为、靠制度执法办案的有效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执法随意性,防止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三)执法能力情况。否积极推行教育、监督、考核、奖惩等措施.(四)执法队伍情况。内部管理 是否规范。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到实处;领导班子或负责人是否团结协调、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勤政廉政;执法管理人员是否遵守各项行为规范,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战斗力。(五)执法结果情况。有无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否办人情案、关系案。不依照法定顺序乱执法、不依照法定职责乱作为,或有案不立、有报不查、有访不接及非法查收、侵犯人权、漠视群众疾苦等现象;群众满意度如何。五、工作顺序采取公开述职述廉述法、接受群众质询、问卷调查以及邀请上级机关、社区主任、行风监督员、管理对象座谈等方式开展民主评议。结合市作风办“社会评机关”活动。六、评议的具体方法评 议工作共分四个阶段分步实施:印发评议方案,第一阶段:动员部署(9月下旬)成立执法评 议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全系统执法评议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各科室、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加强宣传发动,确保执法评议工作的贯彻落实。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二是分析本科室、单位的执法状况,第二阶段:自查整改(10月上旬 至10月中旬)一是要通过公开设立投诉信箱(电话)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排出共性问题, 认真剖析问题发生的原因;三是针对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逐项进行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整改情况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并排出好差顺序,第四阶段:总结提高(12月下旬)局执法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系统执法评议活动情况进行综 合汇总。对评议靠前的单位进行惩处,对评议居后的单位,组织专项督查,责成认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七、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对评议工作的认识,促使所有干部职工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主动配合接受评议。(二)规范工作顺序。规范操作顺序,依照评议内容和标准,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三)逐步总结提高,边 评议边整改。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 [城管局规范执法行为工作方案(共2篇)]篇一:城管局2012年文明执法培训工作方案 城管局2012年文明执法教 育培训工作 方案 为完成2012年城管局执法工作目标,扎实推进依法管理城管工作,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按照“依法

交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涂改后加盖民警执法章是否可以

交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涂改后加盖民警执法章是否 可以 篇一:《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考试试题及答案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考试试题 单位: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20分,每空1分) 1.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的“案由”填写应当包含的三部分,即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性质和案。 3.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并设立警示牌或以醒目、明显标志物体示意,避免引发交通堵塞和安全事故。 4.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指挥手势参照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执行。5.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求对方出示证件、接受检查及要求配合执行其他公务时,应当使用文明用语,出示全国统一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6.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使用a4型纸制作。文书中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填写单位全称,文头应与盖章单位一致。7.《交通行政执法规范》适用于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或虽没

有执行公务但着交通行政执法制式服装时。 8.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准确、表达清楚、用语规范。 9.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0.制定实施《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就是要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严明执法纪 律,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行为规范、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 二、多项选择题:(20分,每题2分) 1.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包括()。 a、交通行政执法风纪规范;B、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c、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d、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E、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F、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2.证据是指能够证明交通行政处罚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证据包括()。 a、书证;B、物证;c、视听资料;d、证人证言;E、当事人的陈述; F、鉴定结论; G、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H、证据保存清单。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诉或检举,由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受理和审查,认为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同意后,予以改正:()。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一、基本行为规范 (一)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 1.熟悉有关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业务; 2.执法时按规定着装,佩戴统一的执法标志,做到仪容整洁,形象良好; 3.执法过程中举止得当,语言文明,动作规范; 4.严格遵守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 5.依法提取、收集和保存证据,规范制作法律文书; 6.执法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注意自身安全; 7.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禁止行为 1.不准超越职权执法; 2.不准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3.不准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4.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罚款; 5.不准酒后执法及在执法过程中吸烟和咀嚼食物 6.不准同时双向拦截车辆; 7.不准采取扒车等危险方式执法; 8.不准同时拦截3辆以上车辆进行检查,防止造成交通堵塞。 二、着装要求 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严禁歪戴帽、卷

袖口、敞衣扣。路上执法时,可配带头盔,夜间必须加穿反光背心。 三、执法动作规范 (一)敬礼动作规范 上体正直,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中指微按帽檐右角约2厘米处,手心向下,微向外张约20度,手腕不得弯曲,右大臂略平,与两肩成一线,同时注视受礼者。 (二)指挥车辆动作规范 1.指挥车辆直行:随立正姿势,体侧迎向来车,使用右臂 (左臂)向右(向左)平伸、手掌向前。 2.指挥车辆左转弯:随立正姿势,右臂向前平伸,掌心向前。如果需要示意车辆左小转弯时,左臂伸直与身体成30度角,向右前方摆动(掌心向右前方)二至三次。 3.指挥车辆停止:随立正姿势,左臂向上直伸与地面垂直,手掌向前。如需示意车辆靠边停车,右臂与身体成30度角,向左前方摆动二至三次。如需变换指挥方向,疏通进入路口的车辆时,可保持停止信号转动,身体面向示意停车的方向。 四、执法语言规范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时,应当使用规范语言。 (一)应当按照下述语句表明身份: ?您好,我们是××单位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现在依法对您进行调查(检查),请您配合。? (二)当事人对依法进行的调查或检查不予配合,道路运输行政执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文明用语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 行为规范与文明用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依据有关规定和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管理执法局所有队员。 第二章着装规范 第三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法、执勤、值班时,必须按规定着城管执法制服。不执行公务活动时应着便服,不得将便服与执法工作服混穿。 第四条着执法工作服时,帽徽、臂章、胸牌号等城管执法标识要齐全,并按规定佩戴。要衣着整洁,风纪严整,扣好领钩、衣扣。 第五条戴帽时,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帽饰带并拢并保持水平。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在办公区内可不戴帽子。 第六条着执法工作服时, 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冬夏季服装和毛、布料服装不得混穿;不得佩带与城管执法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其它标志、徽章。 第七条要加强对城管执法工作服及其标识的管理,不得擅自扩大着装范围,不得擅自修改、外借和赠送。

第三章举止规范 第八条执法人员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城管执法人员的声誉。 第九条执法人员参加集会或活动,须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散会依次退场。 第十条在室内脱帽,无衣帽钩时,立姿可夹于左腋下,坐姿可置于桌(台)前沿,或帽顶向上、帽徽朝前置于膝上,也可置于桌斗或衣橱内。 第十一条不准酒后执勤、驾车,不准到餐馆、酒吧、网吧、按摩室、桑拿室、足浴房、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场所消费娱乐。 第十二条不准酗酒、赌博、打架斗殴。 第四章礼节规范 第十三条执法人员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第十四条参加庆典、集会等重大活动,升国旗时,着装列队的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未列队的执法人员应当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 第十五条进入领导、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先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在室内,领导或者上级来到时,应自行起立。 第五章执法规范

公路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附件 公路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依据与目的〕为规范公路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文明执法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根据《公路法》等有关法律和交通行业文明建设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许可、行政征费(公路养路费)、监督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等公路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文明执法〕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思想,不断提高规范执法和文明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杜绝粗暴执法和随意执法。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文明执法创建活动。公路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纪守法,遵守《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增进服务意识,塑造文明形象。 第四条〔文明执法原则〕公路行政执法应当符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第五条〔执法主体〕行政法规或地方法规明确授权公路管理机构行政执法的,公路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以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公路管理机构的名义进行行政执法。派驻经营性收费公路的公路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以派驻公路管理机构的名义进行执法。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公路管理机构行政执法的,公路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以委托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的名义进行执法。派驻经营性收费公路的公路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以派驻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的名义进行执法。 第六条〔执法人员资格〕公路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持有交通部统一制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严禁临时聘用人员和其他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 公路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有必要的政治、品德、知识、能力和身体素质,熟悉有关法律和基本业务知识,能正确履行职责。应当注重学习和实践,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文明执法技能。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证件和执法标志的管理。 第七条〔执法人员着装〕公路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着装规范,保持风纪严整,并遵守下列要求: (一)按统一规定的样式、质地、颜色,内外配套着装。着春秋服装应内着制式衬衫,系制式领带;着冬装应扣好领钩、衣扣。 (二)按本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着换装时间换装。

治超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治超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着装 1、着制服时应保持整洁,配套着穿,不得混穿。 2、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角,要扣好衣扣、领钩。 3、着长袖制式衬衣时,下摆扎于裤内,制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时,下摆不得外露,外露内衣的颜色应尽量与制服相近。 4、严格按规定佩带领花,肩章:领花尖端朝下,领花边缘与衣领缝线相平行(人民服式衣领),领花尖端正对小领尖,领花边缘与衣领缝相平行(小翻领);肩牌上盾牌位置适中,左右一致,尖朝外。 仪容 1、着制服时,女同志不得化妆、涂口红、抹眼影,男同志不得留胡须、蓄长发。不准染发。 2、着制服时不得围围巾,除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外不得戴口罩、戴有色眼镜。 3、着制服时不得随意佩带各种徽章、证章、纪念章。 4、着制服时,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胸针、戒指等,尽量不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饰物或手机。 举止 1、着制服时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姿态良好。

2、着制服时不得袖手、背手或手插兜,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3、着制服时不得进入网吧、酒吧、按摩室、桑拿浴、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消费娱乐场所。 4、着制服时不得围观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着制服时不得摆摊设点、叫买叫卖。 执法 1、尊重管理服务当事人,为其及时提供必要的政策、法规咨询和办事指导程序,不得怠慢、故意刁难当事人。 2、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管理相对人敬礼,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使用文明用语,不准对管理服务对象冷、横、硬,不准口出脏话、粗话和服务禁语。 3、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辨,使用法定的强制措施,不得对管理相对人使用暴力,不得侵犯管理相对人的人身自由。 4、严格按法定时限办结各类行政许可和审批等事项,不准超越职权范围实施审批、检查、处罚、裁量等执法活动,使用规定的执法文书和票据。 纪律 1、不得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纪念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 2、不得接受管理相对人安排的宴请、娱乐和外出旅游活动,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部门)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监督、处罚等公务时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各级执法部门负责本规范的组织实施;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组织实施本规范的第一责任人。 上级执法部门负责对下级执法部门执行本规范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四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应当向当事人主动出示文化部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执法资格证(以下统称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第五条经初步调查核实,发现当事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对其配合执法检查的行为表示谢意;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或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 第六条执法人员不得通过引诱、欺诈、胁迫、暴力等违反法定程序的手段进行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通过其他方式不能或难以收集了解文化市场管理信息,需要采取隐蔽拍摄、录制等特殊手段时,应当报请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 第七条执法人员应当穿着文化部统一样式的执法工作服,佩带执法标志,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配套着装,穿着整齐,保持执法工作服洁净、平整; (二)执法胸牌佩戴在上衣左口袋上沿正中处; (三)穿着黑色皮鞋或深棕色皮鞋; (四)不得混穿不同季节的执法工作服,不得混穿执法工作服和便装,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上翻衣领; (五)男性执法人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不得蓄胡须、剃光头;女性执法人员不得披散长发,不得化浓妆,不得佩戴夸张的饰物。

城管各项制度

中队长职责 一、全面负责中队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中队工作计划,经上级部门批准后进行实验,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政令畅通,按时完成园区管理办及局交办得各项任务。 三、熟悉掌握管理区域得基本情况、社会状况、地理环境以及监控重点,及时检查本中队工作得落实情况,主动加强与区内企业与施工建设单位得工作联系,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四、负责与其她相关部门得沟通交流与协调。 五、组织队员进行政治与业务学习,加强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得教育,同时做好对队员得监督检查、考核与培训。 六、切实提高中队整体水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违法行为。 七、严格遵守局内得各项管理制度,创新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副中队长职责 一、副中队长协助中队长工作。 二、熟悉掌握中队辖区情况及执法中队得工作情况,协助中队长抓好中心工作,做好所分管得工作。 三、协助中队长贯彻落实中队布置得各项任务,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并请示报告。 四、按照中队领导职责得分工,对所分管得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改革创新,共同做好城管执法工作。 五、主动配合,积极协助中队抓好队伍建设,抓好各项规章制度得落实工作。 六、完成中队长交办得其她各项工作。 中队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中队行政事务工作; 二、负责中队文字处理工作,文件、公文、函件得接收、登记、保密、传递、保管、督办与归档工作; 三、负责中队物品、物资、装备得保管工作; 四、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与中队信息报送工作; 五、负责对各小队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及违纪问题查处; 六、负责对各小队执法业务工作得检查、考核; 七、负责草堂基地内土方、垃圾车辆《准运证》得办理工作; 八、负责中队队员得执法业务培训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得其它工作。 执法中队职责 一、负责西安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辖区范围内市容与环境卫生监察、园

交通行政执法试题

交通行政执法试题 篇一:交通行政执法常识测试试题和答案 交通行政执法常识测试试题和答案 基本法律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一分、满分50分、在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正确的) 1、关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正确的说法是:( B) A、凡是国家行政机关都可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许可 B、行政机关具有的行政许可权应当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C、受委托的组织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也可以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许可 D、行政机关可以将自己的行政许可权委托给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使 2、某市政府为了加强管理,经常制定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则这些规范性文件:(B ) A、对于某些不是关系重大的公共利益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B、经法律的授权后,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设定行政许可 C、经国务院授权后,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设定行政许可 D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3、某省水利厅发现其附近有地热资源,希望开发两眼用于开采地下热水的地热井、但是并没有法律规定的有关的采矿许可证件。于是便携带有关资料到某省地质矿产厅办理有关地热井的开采登记手续,地质矿产厅依法给予了开采登记,该开采登记属于何种行为( C ) A、属于行政确认,因为开采登记确立了采矿权 B、属于行政内部审批,因为水利厅和地质矿产厅都属于行政机关 C、属于行政许可,因为该采矿登记是依申请做出的且是依据法理做出的 D、属于行政强制实施,因为开采必须进行登记

4、某市的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一部地方性法规,规定公民如果要经营某种商品,不但要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而且要得到文化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但是,相应的行政法规并没有规定要得到文化和卫生行政管理工作部门的许可。则关于这部地方性法规的正确说法:( D ) A该地方性法规是违法的,因为地方性法规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的权力 B、该地方性法规是违法的,因为对于该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法规已作出了规定 C该地方性法规是违法的,,地方性法规对行政法规设定的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增设了行政许可的条件 D、该地方性法规是合法的 5、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特别规定说法正确的是:(A ) A、某沿海省的政府实施对某海域某种矿产资源的开发的行政许可,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B、司法部应当公布法律职业资格的考试大纲,要求报考者参加强制性考前培训并指定教材 C、王某申请企业法人登记,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 D、赵某和张某都申请出租车运营许可,但是数额只剩下一个,且两人都符合法律条件,则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抽签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6、下列关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 ) A、行政许可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 B、行政许可只能友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以自己名义实施 C、行政许可可以委托一般公民和社会团体实施 D、受委托的行政机关可以转委托 7、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的除外,行政机关应自授理行政许可之日起( C)日内作出行 政许可规定。 A、15日 B、10日 C、20日 D、5日 8、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规定( A ) 统一机构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一、环境监察人员工作守则 (一)认真学习掌握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环保专业知识。 (二)热爱本职工作,熟悉环境监察业务,掌握环境监察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三)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正确行使职权,秉公执法,清正廉洁,遵守环境监察人员行为规范。 (五)查处迅速,及时报告环境监察工作情况。 (六)履行工作职责,恪守环境监察工作范围,严守被监察单位业务技术秘密。 二、政务公开制度 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保证环境监察工作公开、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环境监察的政策、法规依据,包括排污收费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公开环境监察办事机构、办事人员工作职权、职责,包括内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及主要负责人。在执行公务中必须有两名以上监察人员参加,佩带统一执法标志,出示环境监察证件。 (三)公开环境监察行为规范、工作制度、工作程序。 (四)公开征收排污收费的法规依据、征收标准和征收、使用情况。 (五)公开在环境监察执法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包括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处罚措施和执行情况。 (六)公开环境监察举报电话和投诉部门,设立举报信箱,建立举报、投诉档案,做到及时处理、及时归档。 三、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一)确定辖区内的重点、一般污染源的名录,计划各类污染源的环境监察频率。 (二)对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环境监察每月不少于3次,其中暗访不少于2次。 (三)对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环境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 (四)对建设项目“三同时”、限期治理项目现场环境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 (五)对群众举报的污染源及时进行现场环境监察。 (六)现场环境监察要求两人以上,出示证件后进入现场,并说明检查事项。 (七)现场环境监察要求随身携带有关现场取证、勘查仪器和必要的工具,携带必要的勘验、取证等执法文书及有关材料。 (八)在现场进行实地勘验查询和取证,要向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做好询问笔录。 (九)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写明违法事实,履行告知制度。 (十)检查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要进行立案或提出处理意见,权限内的及时处理,权限外的要及时上报。 四、现场巡视监察工作制度 (一)确定现场巡视监察的对象、目的和任务。 (二)制订现场巡视监察计划,加强污染源现场巡视监察。完成现场监察所规定的各项监察频次,提高环境监察质量。 (三)执行现场巡视监察公务时,执法人员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并携带取证器材,做好监察取证工作。到达现场后,应主动向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出示环境监察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四)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及中考、高考期间,组织现场巡视监察工作。 (五)负责组织对主要排污企业不定期夜间巡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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