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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培训教材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培训教材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培训教材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

培训班

培训会务组

目录

第一部分系统登录................................................................... (4)

第二部分退出系统................................................................... .. (6)

第三部分常用配置................................................................... .. (7)

第四部分执法人员考核管理................................................................... . (9)

第五部分执法证新证申请................................................................... . (16)

第六部分执法证审核业务................................................................... . (23)

第七部分执法证制作发证................................................................... . (29)

第八部分执法证证件补办................................................................... . (31)

第九部分执法证暂扣注销................................................................... . (33)

第十部分年审管理................................................................... . (35)

第十一部分统计查询................................................................... .. (37)

系统说明

1、人员信息录入设备要求

计算机一台(需连接互联网)

2、登录账号说明

“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采用网上录入方法,各执法单位使用分配的专署帐号,通过互联网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直接进行数据录入,减少数据报送环节,减轻人员信息统计工作量。各单位账号权限不同,管理区域也不同,请根据需求通知管理员进行开放。

第一部分系统登录

1、登录培训测试服务器进行练习:在IE浏览器中输入

http://125.46.248.133:8080/lcms/

登录正式环境服务器:在IE浏览器中输入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516881361.html,/

出现“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登录页面(图1-1)

图1-1

2、用户名为各使用单位的单位名称:如“安阳市国土资源局”、“安阳市审计局”、“安阳市审计局”等,各单位初始化的登录密码统一为“zjgl123456”,各单位用户第一次登录后,需要先行修改自己的登录密码(密码必须由英文字母加数字组成,长度为:6-12位之间)在系统上依次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管理系统(图1-2)。

图1-2

3、进入“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后,默认出现登录信息显示及审批信息显示界面(图1-3)。

图1-3

第二部分退出系统

1、点击页面右上角退出按钮即可退出(图2-1)。

图2-1

提示:安全期间,建议用完系统后使用退出来关闭系统。

第三部分常用配置

1、进入菜单“常用配置”,在下面的“常用承办人”、“常用批准人”、“常用执法区域”中增加自己的常用值,在“三定方案”中还没有上传三定方案的部门及其二级部门,需要先上传各自的三定方案

(word形式)。以录入常用承办人为列:进入菜单“常用配置”——>“常用承办人”打开常用承办人界面(图3-1)。

图3-1

2、点击“新建”,输入承办人名称,常用承办人职务信息(图3-2)。

图3-2

3、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新添加的记录会在常用承认人列表中显示出来(图3-3)。

图3-3

第四部分执法人员考核管理

1、进入菜单“执法证管理”——>“执法人员考核管理”——>“考核成绩”(图4-1)。

图4-1

2、执法人员考核成绩录入分两种方式:手动录入、模板导入。

(1)手动录入:点击“新建”(图4-2)进行执法人员考核成绩、执法单位、年份、姓名等信息录入(综合成绩由登陆部门的同级法制机构录入)(图4-2-1)。

图4-2

图4-2-1

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新添加的记录会在该部门的考核成绩列表中显示出来(图4-2-2)。

图4-2-2

(2)模板导入:除了手动录入执法人员考核成绩,也可通过导入Excel表格的方法录入,进入执法人员考核成绩页面,点击“导入(图4-2-3),可下载执法人员成绩Excel导入模板(专业成绩)(图4-2-4),再往表格中录入考核人员成绩信息(图4-2-5)。

图4-2-3

图4-2-4

图4-2-5

点击成绩导入“预览”按钮,选择填写完毕的专业成绩模板表格,点击确定导入执法人员考核成绩(图4-2-6)(图4-2-7)。

图4-2-6

提示:保存成功(综合成绩为0分):

图4-2-7

登陆“安阳市国土资源局”的上级部门“安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下载和导入执法人员考核成绩(综合成绩)点击导入下载综合成绩模板(图4-2-8):

图4-2-8

录入综合成绩信息(图4-2-9):

图4-2-9

选择模板导入(综合成绩导入)(图4-2-10):

图4-2-10

第五部分执法证新证申请

1、进入菜单“执法证管理”——>“办证申请”——>“步骤1发起申请”,打开执法人员列表(图5-1)。

图5-1

2、点击“新证申领”按钮,打开“行政执法证件申请表格”,录入考核人员信息(以小明为列)(图5-2)

图5-2

提示:(1)申请执法证,需要有执法人员考核成绩,且成绩合格者才可申请,选择单位性质不能超过该部门设定的编制数。

(2)请依据有关法律,如实填写申请表格。照片具体规格要求:彩色数码照、红底免冠、数码照尺寸规格参照二代身份证照片要求(26mm*32mm)、数码文件大小不得超过300K,格式为jpg;有法定制服单位的需着制服,无制服着浅色衬衣,不得着深色、花色、无领服装。

3、录完“新证申领”表单信息,可选择“暂存”或者“提交呈批”,选择暂存则还停留在“步骤1发起申请”状态为“暂存”(图5-3)。

图5-3

点击执法人员列表中的姓名(蓝色)可更改申请执法证表单信息(图5-3-1) 如把:执法单位从原来的“安阳市国土资源局”改成“安阳土地监察队”。再点击暂存可保持修改信息。(图5-3-2)

图5-3-1

图5-3-2

4、确定信息信息无误,点击“提交呈批按钮”,进入菜单“执法证管理”——>“办证申请”——>“步骤2提交报批”,打开申请报批列表,可见“小明”记录在此列表中(图5-4)。

图5-4

确保“张三”记录前的框中已打上钩,点击页面右上角的“呈领导审批”按钮,系统弹出页面。点击“下一步”(图5-4-1),出现(图5-4-2),确保“确认向领导报批”,会出现提示有生成对法制机构申请函的页面,点击“生成申请函”,(图5-4-3)系统弹出请稍候字样,保存自动生成的word文档后,开看文档可查看生产涵的信息(图5-4-4)。

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上栗运管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确保行政执法权由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熟悉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维护交通局和全体执法人员的形象,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人员培训 第二条坚持实行学法制度。各股、队、办在学习例会上都要安排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辅导或宣讲,学习内容以综合法律知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交通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为主。 第三条坚持自觉学习制度。全所人员要坚持自学法律知识,学习时要结合执法实际写出笔记。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对执法人员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考评执法人员执法情况的依据。 第四条所每年要对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统一考试。 第五条通过学习培训,要使全所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为实施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奠定基础。 二、执法资格管理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县法制办培训考试合格,由所向上级部门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后持证上岗。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未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可参加与行政执法活动、协助行

政执法人员共同完成工作任务,但不能代表市运管处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七条行政执法证只限行政执法人员本人在本辖区范围内执行公务时使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证件遗失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法制机关报告。 第九条执法人员调离执法岗位,应将执法证件交回,由所按规定程序交上级法制办注销。 第十条执法人员越权使用执法证件或执行职务时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以及利用证件谋取私利、从事违法活动的,由市运管处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暂时收回其执法证件。暂时收回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按照《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执行。被暂时收回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下岗学习培训,在改正错误后再申请发还。 三、执法人员纪律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在公务活动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做到公正执法; 2、不准刁难管理相对人,不准吃、拿、卡、要,做到勤政为民; 3、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各种宴请、礼金、礼品,做到公正办事; 4、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管理相对人从事行政违法活

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6)

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6)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21 【实施日期】2016.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46号) 《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强 2016年6月21日 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国家有关部门对本系统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实施法律、法规、规章,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作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影响其权益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在编工作人员。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成立的下列单位: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二)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 (三)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单位。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相关工作。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本机关行政执法证件的日常管理工作。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第二、三项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其行政执法证件的日常管理工作,可以由其主管部门或者委托其实施行政执法的行政机关统一负责。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建设、运营和维护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 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与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建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培训教材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 培训班 培 训 材 料 培训会务组

目录 第一部分系统登录 (4) 第二部分退出系统 (6) 第三部分常用配置 (7) 第四部分执法人员考核管理 (9) 第五部分执法证新证申请 (16) 第六部分执法证审核业务 (23)

第七部分执法证制作发证 (29) 第八部分执法证证件补办 (31) 第九部分执法证暂扣注销 (33) 第十部分年审管理 (35) 第十一部分统计查询 (37) 系统说明 1、人员信息录入设备要求

计算机一台(需连接互联网) 2、登录账号说明 “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采用网上录入方法,各执法单位使用分配的专署帐号,通过互联网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直接进行数据录入,减少数据报送环节,减轻人员信息统计工作量。各单位账号权限不同,管理区域也不同,请根据需求通知管理员进行开放。 第一部分系统登录

1、登录培训测试服务器进行练习:在IE浏览器中输入 http://125.46.248.133:8080/lcms/ 登录正式环境服务器:在IE浏览器中输入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516881361.html,/ 出现“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登录页面(图1-1) 图1-1

2、用户名为各使用单位的单位名称:如“安阳市国土资源局”、“安阳市审计局”、“安阳市审计局”等,各单位初始化的登录密码统一为“zjgl123456”,各单位用户第一次登录后,需要先行修改自己的登录密码(密码必须由英文字母加数字组成,长度为:6-12位之间)在系统上依次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管理系统(图1-2)。 图1-2 3、进入“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后,默认出现登录信息显示及审批信息显示界面(图1-3)。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1、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状况登记制度,定期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区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2、认真抓好行政执法证件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做好执法证件的注册、审核、登记、年检; 3、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超越规定的执法业务、执法区域的,当事人有权拒绝; 4、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件。证件遗失的,应当立即向行政执法中队和镇政府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 5、行政执法证件限于行政执法人员本人在执法区域内执行职务时使用,不得涂改或者转借他人; 6、严格实行持证执法上岗,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7、行政执法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或离退休时,应将证件及时收回,并上报区政府法制办,按规定的程序交发证机关注销。 8、镇政府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扣其行政执法

证件: 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的; 徇私舞弊,袒护违法者的; 故意刁难或者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将行政执法证件交给他人使用或者借用其他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的; 仪容不整,酒后执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持未经注册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的; 其他应予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 9、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报发证机关缴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被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被暂扣行政执法证件三次以上的; 其他不宜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 10、对被暂扣或者缴销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由镇政府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对被暂扣或者缴销行政执法证件不服的,可以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诉。被缴销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环境自动监测及信息管理系统_运维管理操作手册

省环境自动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运维管理模块 操 作 手 册 省环境保护局监测信息处 省环境保护局信息中心 2011年7月

目录 1.前言 (1) 1.1目的 (1) 1.2围 (1) 1.3运行环境 (1) 1.4如使用本手册 (2) 2.概述 (2) 3.操作手册 (2) 3.1系统登录 (2) 3.2在线监控 (4) 3.2.1首页 (4) 3.2.2实时信息 (5) 3.3运维管理 (8) 3.3.1 运维单管理 (8) 3.3.2日常运维 (13) 3.3.3比对数据 (19) 3.3.4汇总查询 (21) 3.3.5消息转发 (24)

1.前言 1.1目的 省环境自动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是对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进行统一管理的系统操作平台,实现了省、市、县(区)三级联动,数据整合交换,为环境执法人员及管理者提供了有效的信息支撑与管理平台,提高了操作人员及管理者的工作效率,为改善全省环境质量提供了技术保障。本操作手册详细介绍了《省环境自动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的各种服务程序、应用功能、具体操作法及相关问题解答,为使用人员实际操作提供指导。 1.2围 本手册的编写对象:《省环境自动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等。 1.3运行环境 本系统运行环境要求如下 系统使用环境: 操作系统:window操作系统 浏览器版本:IE7.0、IE8.0 系统安装环境: 操作系统:window server2003操作系统(含:.netframework2.0,IIS6.0)数据库:oracle10g 发布平台:tomcat5.5

1.4如使用本手册 1)按顺序阅读每一章。 2)根据目录中的索引词条选择性阅读。 3)建议您完整阅读本手册,以便整体把握与操作。 2.概述 《省环境自动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是原在线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版本,解决了之前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系统缺陷,操作不便及人工耗时等问题,并针对新的用户需求进行研发,如:环境质量和数据统计的信息化处理,有效性数据审核等。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办公效率,加强了省、市、县(区)三级部门的信息联动,为管理者的有效考核与管理提供了支撑。 3.操作手册 3.1系统登录 (1)在浏览器中输入相应的网址,启动系统时,显示登录页面如图3.1.1。

下沉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郑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下沉行政执法人员 管理考评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下沉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有效解决环境监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郑州市“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2013年工作要点》,结合支队工作实际,制定下沉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下沉行政执法人员网格任务: 1.负责市管网格区域内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和企业环境管理等情况的现场检查工作。 2.负责市管网格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现场检查工作。 3.负责组织市管网格区域内市批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案件和日常环境监察过程中发现的其他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4.负责组织市管网格区域内领导交办、上级转办、媒体曝光和网络、热线、信访投诉等较大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取证工作。 5.参与省以上环境监察机构组织查处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取证工作。 第三条下沉行政执法人员网格责任: 1.支队长对市管网格整体工作负总责。

2.主管领导为主体网格领导责任人,对主体网络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职责:在支队班子统一领导下,理清网格管理的思路,指导、检查、督促网格环境监察工作落实,对重点环境监察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亲自安排部署和直接组织查处,对所属网格无故不落实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3.大队长为各主体网格主要责任人。职责:负责组织制定环境监察工作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带领所属网格环境监察人员落实环境监察制度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监察工作开展。 4.具体监察人员为各单元网格直接责任人。职责: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察制度,完成现场环境监察频次,落实现场环境监察内容,做好现场环境监察记录,撰写现场环境监察报告,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 第四条下沉行政执法队员的基础工作标准: 1.准确掌握责任区内企业的基本信息,及时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下沉人员能现场解决的,要第一时间内解决完毕;对于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分包领导。 2.按月、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对重点污染源、重点污染区域、环境敏感地区进行定期执法巡查,并做好记录。 3.按时参加市政府和局机关、支队组织的培训,了解掌握网格化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及现场监察业务知识,并做好笔记。 4.按要求参加市管网格区域内的联合执法行动,积极联合公安、安监、工商、城管、质检等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环

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检察机关 【发文字号】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2.03.25 【实施日期】2002.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79号) 《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2002年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省长:程安东 2002年3月25日 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领、颁发和使用管理行政执法证件,必须遵守本办

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证件是指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作颁发的,确认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执法活动资格的证明。 第四条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统称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活动,应当统一申领和使用《陕西省行政执法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执法,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第五条行政执法证件的颁发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管全省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其直属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机关,由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加盖陕西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专用章,证件的审查、发放、管理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印制、发放其他任何形式的行政执法证件。 第七条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在部门必须具有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检测信息管理系统设计方案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检测信息管理系统 设计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市检测市场,加强对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按照市建设局的要求,决定采用信息化的管理方法,从检测数据采集、处理、存储等各方面加强管理工作,保证建材检测的权威性,保障工程建筑的质量安全。按照这个目的要求,本站提出如下的检测信息管理方案: 一、信息化技术要求 1.各检测单位所检测工程按照一定的规定统一编 号,建议工程编号与质量监督信息系统统一起 来,以便质量监督人员能够查询到相应的工程 数据。 2.检测报告、报表统一标准:由市监督站检测监 督科制定统一标准的检测报告格式,规定检测 报告的纸质格式、电子格式化标准,其中电子 格式推荐Borland Delphi的QuickReport格式, 该数据格式包含单个或多个工程检测部位(送 检样本)的单个或多个检测原始数据、检测处 理结果等。这样便于各检测单位、检测监督单 位、上级主管部门、其他相关单位等便于查看、 检查、转换、打印等。

3.检测数据上报功能:各检测单位一般上报检测 数据的电子格式的数据,上报方式采用软件系 统自动上报功能或人工上报。检测数据上报后, 由软件系统自动导入或管理人员导入到检测信 息化管理数据库中,便于检测监督人员随时检 查。 4.软件系统自动统计各检测单位的工程检测数 量、不合格报告数量、作废检测数据数量等, 对不正常的检测报告发出报警。统计各施工单 位的检测检测数量、不合格报告数量、作废检 测数据数量等,对超过一定数量不合格检测报 告发出报警。 二、信息化软件功能要求 1.软件开发设计应采用B/S的方式开发:B/S方式 即采用web方式开发,这样,客户端只需要打 开网页浏览器,输入网址就可以处理各种事务 了,不必在客户端安装软件或不断升级软件了, 减少了软件维护麻烦,保证用户能够及时处理 事务。 2.工程编号管理功能:软件应采用一定的方式保 证检测单位所检工程的编号是唯一、不重复的。 3.(预留接口)施工(送检)单位编号:软件应

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2007-10-31 一、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指导我局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提高交通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根据我局的职责权限,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行政区域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交通执法检查或对其违反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科室,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本制度中的交通行政执法科室是指我局下设的执法大队、货管科、客运科、出租科、修管科、北务公路交通检查站。 四、执法检查应遵守的规定: (一)执法人员应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资格证件。在执法检查时主动向被检查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二)交通执法检查应在本辖区内实行双人执法,并在执法检查中使用规范的告知词。 (三)在执法检查中要文明执法,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四)发现被检查人有违反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要按交通行政处罚的有关执法程序进行。 五、实施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应遵守的规定: 违法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依法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处罚的,可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向当事人开具《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六、实施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应遵守的规定: (一)执法检查阶段 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同时填写《检查笔录》由当事人和检查人员共同签字,并向当事人开具《交通违法违章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理。 对于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进行收集时,须填写《先行登记保存清单》,并由当事人和检查人员共同签字。 对有关证人询问时,应填写《询问笔录》,由证人签字。

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批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机关)是指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设立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第四条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使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经由城管执法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仍然继续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第五条城管执法机关是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地位,并能够独立地承担其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城管执法机关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实行全额拨款。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管理标准,促进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增进社会和谐。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万分之六,不断改善城管执法装备条件,实现执法手段现代化,保障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具体执法保障机制由城管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拟定。 第七条城管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是公务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应当采取统一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领导全国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应当配合城管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在城市管理领域中各相关部门的关系。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第十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情况,采取垂直管理的执法体制或者分级管理的执法体制。 设区的市的城管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其所属区一级的城管执法机关实行分级管理的,应当报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16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20号)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1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鹿心社 2015年12月16日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证件,包括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 行政执法证,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的资格证明。 行政执法监督证,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依法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资格证明。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核发、使用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行政执法证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级核发,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 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和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证件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核发。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证件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核发。 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证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核发。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已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发行政执法证件的,本省不再发证,但应当由省行政主管部门将执法人员名册和编号及证件式样报送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备案应当报送电子数据。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核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程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管理,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县法制办负责全县行政执法证的发放、年审等管理 工作。 二、行政执法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需填写行政执法 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有关材料包括: (一)单位编制文件; (二)单位执法依据; (三)个人在编证明; (四)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 三、对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从应以下几方面进行资格审核: (一)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在工作中是否公正廉洁; (三)是否遵守职业道德; (四)是否有良好的业务素质; (五)综合法律及专业法律成绩是否合格。 四、经审核对于具备核发行政执法证条件的人员,报市政

府法制办审核。 五、经省、市法制办同意批准发放行政执法证后,按有关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及时录入。 六、行政执法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须将发放执法证件退回,再申领新的行政执法证。 七、行政执法证丢失后重新申领的,要求其提供原执法证遗失公告证明后才能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 八、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以暂扣其行政执法证件: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 (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三)执法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 (四)出借行政执法证件的; (五)越权执法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九、行政执法证件按年度进行审验,年审时执法人员需填写年审登记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对进行年审的行政执法人员从1;,下几方面进行审核: (一)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二)是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三)是否有被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现象; (四)在行政活动中是否有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国迈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

执法记录仪(同步录音录像)及云存储解决方案 1项目必要性及需求分析 执法记录是安防监控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视频监控系统是执法监控的主要基础,它保证了所有活动都在监控中心的可视范围内,同时又保证了出现相关事故后所有视频录像文件可供查证,因此,视频监控系统是公安顺利执法的基础和保证。 在当前交通执法环境趋于复杂,人民群众对公安人员规范执法期望值越来越高的背景下,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推广使用现代科技执法装备,是基层公安交警部门的必然选择。随着视频监控技术的飞速发展,用户在满足有线监控的同时,对移动监控的需求及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长期户外作业的特殊行业,传统有线监控已无法满足对户外突发、特殊事件的处理需求。移动视频监控可以及时、全面、准确的获取突发事件的信息,根据预先制定的预案进行正确的指挥调度,将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害降到最低等优势,从而越来越受到政府和企业的青睐。 执法记录仪是一种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的便携式执法取证设备,对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记录各类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实现公正执法、文明执勤,保护民警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责,促进提高执法水平,监督执法行为提供了重要保障。现有的公安系统中,仍采用固定的摄像或监控设备进行执法过程的采样和取证,不满足公安现场执法的实时性、全面性、灵活性原则。全面、系统地更新公安局执法记录的系统就显得尤为重要。 执法记录视频的整合、存储以及利用程度是公安执法信息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大部分的公安系统中已建成大量、属于各个部门、基于不同制式标准、不同设备、不同平台的执法监控系统,但目前这些资源并没有得到有效整合,无法跨平台、跨部门进行集中优化处理,这就造成了公安执法现有视频资源利用率低、重复备份、缺乏统一调度等不良现象。 本项目基于这个现状旨在建设一个统一的、高度可靠的公安执法记录应用服务支撑系统,将公安现有的视频监控资源有效整合起来,保证各部门工作有序进行。通过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政法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19 【实施日期】2017.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273号)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李国英 2017年1月19日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素质和能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赋予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以及依法接受委托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和组织。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中直接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管理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关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做好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格管理 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当通过执法资格考试,领取行政执法证。 第六条执法资格考试包括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和专门法律知识考试。 通用法律知识考试,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基坑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基坑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现代化的不断提高,高层建筑将越来越多,同时为了满足各种使用功能的需要,建造地下室也将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便是深大基坑的开挖与支护问题,尤其在软土地基中深基坑开挖支护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给岩土工程师提出了许多问题和挑战。本文主要就是针对基坑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来进行分析。 关键词:基坑监测;信息管理系统;设计 引言 基坑变形监测通过对实测数据进行处理,评价基坑当前的安全状况,对变形趋势作出分析,用于指导施土,是基坑工程质量保证的基本要素之一。基坑监测信息系统以工程化管理的思想对所获取的监测信息进行管理,可以为基坑工程的信息施工提供快速、准确、形象、直观的监测数据及分析与预测成果,能够较好地满足基坑监测数据快速处理、反馈的需要。 1、概述 基坑工程变形监测是岩土工程信息化施工不可或缺的重要措施之一,其工作贯穿于基坑工程和地下工程设施施工的全过程。其监测项目主要有:围护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围护墙(边坡)顶部竖向位移、深层水平位移、立柱竖向位移、支撑内力、地下水位、周边地表竖向位移、周边建筑和地表的裂缝、周边管线变形以及周边建筑的竖向位移、水平位移、倾斜等。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基坑工程的变形情况和了解监测目标当前的安全状态,需对每个监测项目由专人进行周期性的观测。 现场监测的目的是及时掌握基坑支护结构和相邻环境的变形和受力特征,并预测下一步的发展趋势。而目前现场监测人员的水平往往参差不齐,对数据的敏感性也存在差异,现场监测模式大多仍停留在“测点埋设-数据监测-数据简单处理—报表提交“的阶段,面对大量的监测信息,监测人员很少对所获得的信息数据及其变化规律进行总结分析,并预测下一步发展趋势及指导施工。数据处理方法也多由人工完成,处理效率低、反馈成果不及时、缺乏分析深度,影响工程决策的效率,且原数据、报表、日志等以简单的word或excel形式进行保存,不利于日后进行快速查询和分析。因此结合工程经验,从工程应用的角度出发,构建以数据库为基础的,集信息管理、报表输出、数据分析与预测为一体的基坑监测信息管理系统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2、系统设计 针对变形监测工程中的信息管理需求,分析变形监测的原理和数据处理、分析方法,抽象为变形监测信息管理的概念模型,以GIS为基础,将变形监测数据处理、变形分析等方法融合于信息管理系统中,设计变形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平

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证,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本办法取得的山西省行政执法证。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证,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依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检查规定》和本办法取得的山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 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统称为行政执法证件。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核发、使用和管理行政执法证件,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应当坚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加强监督和降低成本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执法证是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资格身份凭证。持证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可以依法进行调查、检查或者收集证据,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予以制止、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执法监督证是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行使行政执法监督权的资格身份凭证。持证人员有权在职权范围内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 第六条申请行政执法证件应当在统计执法人员,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执法职责确定,清理、确认并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工作的基础上进行。 申请行政执法证件的单位应当是本级人民政府确认并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 第七条申请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应当是: (一)行政机关中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中负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工作人员;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中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工作人员。 第八条申请行政执法监督证的人员应当是: (一)人民政府领导和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 (二)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和本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 (三)其他部门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 第九条市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可以根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经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批准后特邀有关方面的人员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并颁发特邀行政执法监督证。

云南省执法管理系统

云南省执法管理系统地州/县级用户使用手册 云南起步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4月5日

目录 1 系统介绍 (2) 2 执法主体管理—州市 (3) 3行政执法证管理—州市 (8) 3 系统管理 (10) 3.1 组织机构 (10) 3.1.1 机构管理 (10) 3.1.2 人员管理 (11) 3.1.3 角色管理 (12) 3.1.4 授权管理 (12) 3.1.5 权限管理 (13) 3.1.6 回收站 (14) 3.2 系统日志...........................................................................................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1 日志查看...............................................................................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2 登录统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系统介绍 运行IE(Internet Explorer),在地址栏中输入系统的登陆地址,点击键盘上的Enter键,进入系统的登录界面,输入管理员用户名、密码,点击【登录】进入系统。 登录地址、用户名、密码由省法制办另行下发。

请各州市/县级,务必在登进系统后第一时间修改初始密码 修改系统密码的操作步骤: 使用登录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登录系统,在右上角有一个系统设置如下图所示,点击进去以后就是修改密码,原始密码就是省法制办提供的初始密码,修改好新密码点保存即可,请记好修改后的新密码,如果不慎忘记新密码,请联系省法制办。 该系统主要涉及到的操作包括两部分: 1、执法主体的管理 2、执法人员的管理

水环境监测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建议书

水环境监测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建议书 文章出处:北京安恒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作者:万众华 引言 水环境是对应于大气环境、海洋环境、地质环境而言的陆地水域环境,是河流、湖泊、水库、河口湾和天然地下水体的总称,水资源是水环境的主体,管理、配置和保护水资源,必须放眼于宏观水环境。 我国目前面临的水环境恶化的情形十分严重,甚至已经威胁了人类的生存、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洪涝灾害、干旱缺水、河流枯萎、河口淤积、水土流失、水体污染、水质型缺水、地下水位持续下降、海水入侵等等水环境问题,大多是人类违反自然水循环规律的活动,长期处于失控状态而造成的。 水利部门作为国家水行政的主管部门,一方面要继续执行传统的水利任务:防汛、抗旱、水利水电建设与运行、河道整治、水资源配置等与自然水旱灾害作斗争,兴水利,避水害;另一方面,更要勇于进取、与时俱进,研究、关注、解决人为因素造成的诸多水环境问题,这是国家赋予水利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保护水资源的职能。 为依法行政、监督、管理水资源、保护水环境、预防水旱灾害,水利水文部门必须执行统一规范、质量控制、计量认证等程序在严格的技术质量管理条件下收集、掌握水资源基本信息,主要包括: 1.水量:水位、流速、流量 2.降水:降雨量、蒸发量 3.泥沙:底质、悬浮质、输沙量 4.水质:地表水、地下水、降水水质,沉降物、水生物、主要排污口的水质、入河口的水质 在诸多的水环境状况的要素中,首先就要客观、科学、公正地监测、评价水资源质量这个首要表征,同时做到水质水量同步监测、资料配套,水文部门要为国家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快速、准确地提供水质动态信息,提出保护和改善的建设意见,其次,根据社会需要,采用多样方式面向社会展开全方位服务。 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努力,水文部门作为国家水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的主管机构,制定了全国水质监测规划、完成了水环境监测中心的国家计量认证、监测能力建设不断加强,监测手段优先提高水质监测系统的机动、快速反应和自动测报能力,在站网布局上加强了省界水体、入河排污口、大型引水工程、重要供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基本形成了历史长久、样本代表性典型、系统完整、水量水质配套、数据准确可靠、资料可比的水环境监测信息体系,为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实施监督管理、做好水资源保护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目前,水利部门已经建立了以251个水环境监测中心为核心、3240个水质站为基础、覆盖全国江、河、湖、库的水环境水质监测网络体系:(见附表1) 如何将现有条件下的水环境水质监测系统得到的实时、巨量的监测数据及时、有效地采集、存储、分析、报告、预测、公布,真正使之成为为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决策的考量、执法的依据、管理的标准,这就成为了水文部门的当务之急。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实施方案

附件: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一)按照统一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部和各省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平台运行软硬件及网络环境。 (二)在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完成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普查工作,建立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标准档案库,实现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标准档案库向各省市的适时下发,支持各省市的相关应用和服务。 (三)以省市为单位,完成执法人员证件换发工作,并对证件信息进行适时上传,在交通运输部进行备案。 二、实施内容 (一)部级系统 在交通运输部部署系统运行所需的软硬件及网络环境,

部分设备清单说明如下: 1.硬件和系统软件部分 (1)数据库服务器支持DBMS(Oracle10g企业版)运行,满足50用户同时在线进行数据操作和检索服务时,数据库级响应时间不超过3秒。 (2)应用服务器提供基于B/S应用服务,满足50用户同时在线进行数据操作和检索服务时,应用级响应时间不超过6秒。 (3)VPN设备用于支持系统的远程维护工作。 (4)数据同步系统实现部级数据库和省市级数据库之间的数据适时同步功能。 (5)在满足(1)和(2)的性能要求前提下,数据库服务器和应用服务器可以合二为一。 (6)在满足(1)和(2)的性能要求前提下,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DBMS可以利用已有设备和系统。 2.密钥系统 IC卡密钥管理系统和加密机实现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密钥体系(含总控密钥和分散密钥等)管理,实现统一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密钥管理功能。 3.平台业务系统 (1)部级执法人员管理系统实现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静态信息和动态信息的管理,是执法人员信息维护的唯

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法标志和《厦门市行政执法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机关)中直接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本市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国家有规定统一着装的,应着装整齐,并出示相应证件;国家没有规定统一着装的,应佩戴厦门市行政执法标志,出示《厦门市行政执法证》。 持有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发给的行政执法证件的,可以申领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 第五条《厦门市行政执法证》应载明执法人员的姓名、照片、单位、编号、执法权限、适用范围与有效期限,加盖《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专用章》。 第六条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由市政府统一制发,具体工作由市法制局组织实施。 第七条申领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㈠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㈡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

㈢必须在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㈣经行政执法基础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但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相应考试合格证书的,可免予考试; 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规定的培训考试工作由市法制局会同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负责。 第八条申领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按下列程序办理: ㈠行政执法人员填写申请表,连同考试合格证书,报其行政主管部门。 ㈡市属行政主管部门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送市法制局。区属行政主管部门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区政府审核。由区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送市法制局。 ㈢市法制局在接到全部材料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请市政府批准发给厦门市行政执法标志和《厦门市行政执法证》。 第九条市法制局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做好本区范围内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行政执法机关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监督。

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政执法人员共同完成工作任务,但不能代表市运管处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七条行政执法证只限行政执法人员本人在本辖区范围内执行公务时使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证件遗失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法制机关报告。 第九条执法人员调离执法岗位,应将执法证件交回,由所按规定程序交上级法制办注销。 第十条执法人员越权使用执法证件或执行职务时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以及利用证件谋取私利、从事违法活动的,由市运管处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暂时收回其执法证件。暂时收回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按照《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执行。被暂时收回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下岗学习培训,在改正错误后再申请发还。 三、执法人员纪律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在公务活动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做到公正执法; 2、不准刁难管理相对人,不准吃、拿、卡、要,做到勤政为民; 3、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各种宴请、礼金、礼品,做到公正办事; 4、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管理相对人从事行政违法活

动提供便利或保护,做到克己奉公; 5、不准酒后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做到文明执法; 6、不准私自从事各种执法活动,做到依法行政; 7、禁止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餐饮娱乐活动; 8、禁止以执行公务之名,进行损公利己的违法违纪活动; 9、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到营业性娱乐场所进行免费娱乐活动; 10、执法人员不得利用执法证件谋私,在不执行公务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出示执法证件。 四、行政执法责任的考评与奖励制度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实行考评制度,作为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负有执法责任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年度考核评议的同时,对履行执法责任的情况进行评议。由上一级执法责任人对具体执法责任人提出考评意见,作为对各岗位工作人员评优评先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评工作由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依照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试行办法的考核内容,采取自评与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群众评议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日常检查的计分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参考依据。在考核评议时,对各级执法责任人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面,结合各岗位执法依据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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