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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 拒绝犯罪

第六课 拒绝犯罪
第六课 拒绝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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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拒绝犯罪

第一站犯罪与刑罚

【学习目标】

1.识记犯罪的三个特征。了解刑法、犯罪及应受到怎样的惩罚。

2.学习用对比的方法认识到主刑和附加刑,在探究活动中,逐步培养探究学习的能力。

3.通过学习犯罪问题的有关知识,知道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学习重难点】

犯罪的基本特征既是本节课的重点,又是本节课的难点。

【自学探究】

一.预习提示。

1.导入。

想一想:分析刘某的变化过程,谈谈他给我们留下什么教训?

2.填空。

(1)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或者是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属于。(2)犯罪的三个特征主要是。(3)犯罪是指。(4)如何去判断一个人犯罪?

5.刑法是指

6.刑法分为和。主刑分为等五种;附加刑分为。主刑只能使用,而附加刑可以同主刑使用,也可以适用。

二.扩展阅读。

某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姚某因对车队领导不满,姚某于2012年1月10日上午许,驾驶华沙牌小轿车从天安门广场纪念碑西侧,向北高速冲过密集人群,撞在金水桥上,致使无辜群众

5人死亡,19人受伤(其中11人重伤)。金水桥汉白玉栏杆撞毁一段,轿车被撞毁。姚某的上述行为,严重的危害了公共安全,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4条和115条。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判处姚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姚某的行为是一般违法的行为吗?为什么?

2.姚某所造成的损失是出自于故意所为,这说明了什么?

3.人民法院处死的依据是什么?

4.根据上述材料姚某撞车事件与阅读课本61页中的相关内容,说明犯罪具有哪些基本

特征?

【自学检测】

议一议:

1.青工胡某,利用工作之便,分三次将七台电冰箱运出场外,出手后,获得赃款5000元左右,最后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胡某到执法机关坦白交代了了自己的罪行,并交出了全部的账款。人民检察院做出了对胡某免于起诉的决定。有的人认为:免于起诉就是没有犯罪?这种看法对吗?

2.好孩子好学生就不会走上犯罪的道路了吗?

简答题。

1.我国犯罪的种类,分为哪两大类?它们又分别包括什么?以及主刑和附加刑的特点是什

么?(课本61-62页小字部分)

2.试谈犯罪、刑法、刑罚之间的联系。

【教案】第八课第2课时(拒绝诱惑)

教科版思想品德八年级上册教学设计 第四单元一念之差与一步之遥 第八课一念之差 第二课时拒绝诱惑 【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通过学习拒绝诱惑的方法,激发学生战胜不良诱惑的信心。 能力目标: 初步掌握拒绝不良诱惑的方法,培养学生自觉抵制不良诱惑的能力。 知识目标: 懂得应该拒绝不良诱惑,学会拒绝不良诱惑的各种方法。 【教学重难点】 战胜不良诱惑的方法。 【教学过程】 导入:青蛙实验的感悟 19 世纪末,美国康奈尔大学实验研究人员精心策划了一次有名的实验。他们把一只青蛙冷不防丢进煮沸的油锅里,这只反应灵敏的青蛙在千钧一发的生死关头,用尽全力跃出滚滚的油锅,安然逃生。隔了半小时,实验人员使用一个同样大小的铁锅,里面放满冷水,然后把那只死里逃生的青蛙放到锅里,慢慢加热,青蛙在水里享受温暖。等到它开始感到锅中的水温已经熬受不住,必须奋力跳出才能活命时,为时已晚,它全身瘫软,欲跃无力,最终葬身锅中。 教师:实验告诉我们什么道理? 学生:实验告诉我们,我们生活的外界环境就像沸腾的油和水,我们就像温水里的青蛙,慢慢地、偷偷地加温水,就像我们身边的种种不良诱惑。我们不能执迷不悟,不然,就会陷人不良诱惑之中。 教师:说得好。由蛙之误,反悟人生之误,如同一记警钟,发人深省。温水不就像我们生存的环境吗?这说明不良诱惑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所以我们要增强识别能力,抵制不良诱惑,否则就会深陷其中。我们行走于世间,每个人都应有接纳和宽容之心,但也要学会拒绝。我们拒绝丑恶,接纳善良;拒绝虚假,接纳真诚;拒绝肤浅,接纳深沉;拒绝诱惑,接纳现实。路就在你脚下,学会拒绝不良诱惑才能避免步人歧途。 教师:同学们,通过上节课的学习,我相信同学们和我一样对“黄、赌、毒”和“法轮功”邪教等不良诱惑是深恶痛绝的。潘多拉魔盒放出来的诱惑似乎再也无法回收了,但是,潘多拉在打开魔盒以后就非常后悔,立即将魔盒关上,把唯一的一样东西关在了里面, 那就是“希望”。现代生活多姿多彩,我们虽然没有办法将所有的不良诱惑清除干净,但是我们仍然要带着“希望”与那些不良诱惑作斗争,同时必须掌握拒绝不良诱惑的方法,这样才能战胜不良诱惑。这节课我们就来讨论拒绝不良诱惑的方法。 环节一:拒绝不良诱惑的方法 多媒体显示:当你遇到下列情况时,怎么办? ( l )上课前,好友小丁邀你去游戏厅打游戏。 ( 2 )朋友请你抽烟(实际是软性毒品),并帮他贩卖。 ( 3 )有人向你出售黄色书刊。 ( 4 )为了上网,朋友要你帮忙向低年级同学勒索。 ( 5 )星期六,朋友邀你搓麻将赌博。 ( 6 )有人向你散发“法轮功”材料,并邀你加入。 学生针对上述情况,讨论自己抵御不良诱惑的方法。

(逻辑与批判性思维)第六讲典型谬误

第六讲 典型谬误 1.论证品质的基本规范 一个“好的”论证,即是一个“逻辑上有说服力的”论证 一个好的论证需要满足三个最基本的条件: 论证的每一个前提都是可接受的[A c c e p t a b i l i t y]可接受性 论证的前提与结论是相关的[R e l e v a n c e]相关性 论证的前提一并为结论提供了充足的理由支持[S u f f i c i e n c y]充分性2.相关性是前提具有支持性的必要条件(不相关谬误) 相关与不相关的判定 当且仅当A的真或假支持或反对了B之为真或为假 [A提供了某种证据或理由影响着我们相信或接受B之为真/假] 当且仅当A的真或假不影响(不支持也未反对)B之为真或为假 [不存在支持或削弱的任何关联性] 相关性的复杂性 有时,相关性依赖于某些特定前提/额外信息的支持 P r o s e c u t o r:请问被告,你是左撇子吗? D e f e n s e L a w y e r:反对!法官大人,这个问题根本不相关! P r o s e c u t o r:可是,法官大人,我们将证明凶手是个左撇子。如果能表明被告也正好是个左撇子,这显然与他是否犯案是极其相关的。3.A c c e p t a b i l i t y可接受性 (1)前提的可接受性针对于论证的受众或对象,但是,可接受性并不等同于被接受性(a c c e p t a n c e) (2)每一个前提都是理性地可接受的,即,可接受与否应取决于它是否有其合理的证据支持 (3)W h e n P r e m i s e s a r e A c c e p t a b l e? 它由适当的子论证所支持 它在别处得到过合理的辩护 它是先验的/必然的为真 它是常识 它是基于可靠证言或恰当的权威 4.S u f f i c i e n c y充分性 (1)前提为结论提供了充分的支持,即它们使得结论因之而变得可以被合理地相信或接受

六年级安全教育教案

六年级安全教育教案 第一课小小少年在长大 目标: 初步了解青春期的心理,心理变化的特征,掌握青春期心理,心理卫生常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 初步掌握促进身心协调健康发展的途径和方法,提高心理调控能力 感受正在长大的快乐。正视青春期带来的烦恼与困惑。增强面对未来的勇气和信心 教学过程 对号入座活动 一活动准备 1、准备5组学生在不同年龄阶段的照片 2、准备课件 事先准备好的5组学生不同年龄阶段的照片编号后打乱出示,以小组为单位请学生对号入座,找出学生的成长路线,时间爱你最短者获胜 3、分析: (1)活动中为何出现张冠李戴的现象? (2)男生女生变化一样吗? (3)这些变化说明什么? 4、播放课件青春期的心理变化 5、学生讨论:喜欢这些变化吗?面对这些变化相说些什么? 补充资料,解决学生不明白的生理问题,引导学生正视自己的生理变化6、总结:同学们你们在长大,青春期已悄悄来临。青春期是一个人走向成熟的必经之路。发生的心理变化时正常现象。我们不必为自己的正常发育而遮遮掩掩感到不好意思。让我们挺起胸膛健康的成长,使自己变的更加阳光,更加漂亮。 第二课学会与人交往 目标: 自觉遵守社会交往中人际交往的基本原则,学会与他人交往掌握一些与人交往和协调关系的技巧 感受与人交往的重要性 教学过程 活动一:小学的故事 学生扮演小雪,讲述小雪的故事 学生讨论:为什么同学们不愿和小雪交往呢? 学生谈感受 交往能力被视为一种重要的生存能力,也是未来人才的必备之一,每一个成功的人一定是善于交往的人。 活动二:交往有妙招 表演情景剧《小丽的故事》 安排学生表演事先排练好得情境,为什么大家都喜欢和小丽交往呢? 当朋友需要帮助的时候,她是怎样做的? 当朋友生病的时候,他是怎样做的? 当遇见新同学的时候,他是怎样做的? 当朋友把他的作业本弄脏了,他是什么态度? (1)分组讨论以上问题,并相互交流‘ (2)学生谈谈自己是如何与人交往的? 活动三我懂交往 让学生了解人际交往的五大原则 懂得怎样与人交往,提高人际交往能力 第三课这种玩笑开不得 教学目标: 1、让学生初步知道开玩笑过火所导致得严重后果,认识到尊重他人的重要性。 2、教育学生不参与影响和危害社会安全的活动,学会与他人正常交往。 3、让学生懂得自觉遵守人际交往的基本原则。 活动过程: 一、讲“恶语伤人”故事案例,谈体会。 1、学生讲故事案例 - - -专业资料-

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

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 一、名词解释 1、犯罪客观方面 2、危害行为 3、作为 4、犯罪对象 5、犯罪对象 6、危害结果 7、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二、不定项选择题 1、犯罪的客观方面() A、仅指危害行为 B、仅指危害结果 C、仅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D、指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 2、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可分为() A、基础要件 B、先决要件 C、必要要件 D、选择要件 3、犯罪行为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两种基本形式,即() A、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 B、实行行为与非实行行为 C、作为与不作为 D、明知行为与不明知行为 4、只能由不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有() A、遗弃罪 B、遗弃伤员罪 C、故意杀人罪 D、放火罪 5、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是指()。 A、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B、客观行为与主观心理态度之间的联系 C、客观方面要件与主观方面要件之间的联系 D、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6、不作为犯罪要求的特定义务是指() A、道德义务 B、法律规定的义务 C、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D、因行为人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7、下列犯罪中,()只能由不作为构成。 A、包庇罪 B、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C、遗弃罪 D、偷税罪 8、下列犯罪中,()只能由作为构成。 A、诬告陷害罪 B、故意杀人罪 C、强奸罪 D、遗弃罪 9、危害结果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 A、一切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 B、对任何一种犯罪的构成非必备条件 C、只作量刑情节考虑 D、某些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 10、作为的形式可以包括:() A、利用自己的身体实施 B、利用动物实施 C、利用精神病人实施 D、利用自然力实施 11、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危害行为() A、人在睡梦中的行为 B、人在精神错乱状态下的行为 C、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行为 D、人在身体受强制情况下的行为 三、判断题

2019年精选初中八年级下册政治思品第六课 拒绝犯罪北师大版习题精选十四

2019年精选初中八年级下册政治思品第六课拒绝犯罪北师大版习题精选十四第1题【单选题】 漫画《倒卖》启示我们,作为公民应该( )①觉遵守网络规则,尊重他人的隐私权②自觉制定相关法律,维护我们的隐私权③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轻易泄露个人信息④远离网络,以免受到网络违法行为的伤害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解析】: 第2题【单选题】 “厌学→逃学→辍学→流失社会→劣迹行为→违法犯罪”,几乎是未成年人走向犯罪道路的行为轨迹。这启示我们( )①要珍惜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②大错不要犯,犯点小错无所谓③要增强法制观念,重视品德修养④一个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往往有一个演变的过程,所以要防微杜渐 A、②③④ B、①③④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答案】:

第3题【单选题】 青少年要文明上网,就要做到( ) ①充分利用网络优势,正确运用网络资源,提高学习成绩。 ②做到诚实友好,不侮辱别人。 ③对于网上聊天的好友,可以告诉对方自己的真实情况,便于约见网友。 ④不浏览不良信息,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②③ D、①②④ 【答案】: 【解析】: 第4题【单选题】 2011年2月15日,广州市发生一起民房火灾事故,造成六名成年人死亡,其中只有一名13岁的小男孩用湿毛巾、口罩蒙鼻,成功逃出。这启发我们( )①要学习在日常生活中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能②平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③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强④要增强青少年辨别是非的能力 A、①② B、①②④ C、①②③ D、②③④

【解析】: 第5题【单选题】 据报道,一位女士李某以体内藏毒的方式将400克河洛因从云南运到广州,在白云机场被公安抓获。依照《刑法》规定,广州市法院最终判决李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对李某的判决( ) ①只适用了刑罚中的主刑,没有附加刑 ②适用的刑罚中既有主刑,又有附加刑 ③表明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相应的处罚 ④说明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A、②③ B、①②③ C、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解析】: 第6题【单选题】 下边漫画告诉我们( )

第八课 学会拒绝(人教版教案)

【课题】第八课学会拒绝 【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追求科学、健康、充实的初中生活。 ○鼓起敢于战胜不良诱惑的勇气。 ○学会依靠家长、老师和朋友的帮助,抵制不良诱惑。 2.能力目标 ○初步认识和理解社会生活的复杂性,逐步形成辨别是非的能力。 ○运用战胜诱惑的方法,逐步形成自我控制和抵抗诱惑的能力。 ○初步学会用辩证的方法分析事物的能力。 3.知识目标 ○知道身边存在的种种诱惑。 ○知道不良诱惑的危害性。 ○学会战胜不良诱惑的方法。 【学情分析】 在学生逐渐适应、熟悉了初中阶段的学习生活,正确认识自己,展望自己未来的基础上,进一步帮助学生科学地认识、准确地分析自己所处的生活、学习的环境,将有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我们身处的社会中有精彩、新奇,充满着无限的情趣,但其中也有来自方方面面的诱惑。正确地对待诱惑,善于利用诱惑促进自己,能使学生取得进步。十三四岁的青少年正处在人生的花季,生机勃勃,他们探索人生,幻想未来,对周围的一切充满了好奇。但是,他们的分析判断能力还不成熟,加上社会经验的缺乏和同龄人的相互影响,面对现实生活中的种种诱惑,往往不知所措,很容易脱离正常的人生轨道,酿成终生遗憾。 本课根据青少年学生这一年龄段的主要心理特点和社会生活实际,分析了七年级学生可能会面临的种种诱惑及其表现、原因和危害;为学生提供了战胜不良诱惑的有效方法,以帮助学生顺利地度过初中阶段。本课是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日常生活中实际问题的重要内容,也是将心理品质教育与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有机结合的重要内容之一。 【重点难点】 1.重点:学会战胜不良诱惑的方法。 2.难点:运用战胜诱惑的方法,逐步形成自我控制和抵抗诱惑的能力。 【教法学法】 教师创设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以问题引领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 【课前准备】 学生:制作自己的名片。 教师:收集多媒体素材,制作课件。 【课时计划】3课时。 【教学过程】

第5、6章 犯罪的客体和客观方面

幻灯片1 第五章犯罪客体 幻灯片2 第一节犯罪客体概述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社会关系说: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或威胁的社会关系。 ●法益说: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刑法所保护的法益。 ●规范违反说: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存在于社会中的规范联系。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幻灯片3 犯罪客体的地位 ●犯罪客体在一定意义上能够反映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彰显犯罪的本质特征; ●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重要内容,是分析具体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必须 考量的因素; ●考察犯罪客体的内容对于准确量刑也是必不可少的。 幻灯片4 我国刑法对犯罪客体的规定 1.有的条文明确揭示犯罪客体(102、221) 2.有的条文指出犯罪客体的物质表现,通过物质表现表明犯罪客体(206) 3.有的条文指出被侵犯的社会关系的主体(236) 4.有的条文指出对某种法规的违反(337) 5.有的条文通过对行为具体表现形式的描述表明某一犯罪客体(257) 幻灯片5 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 1.有助于认识犯罪本质 2.有助于准确定罪 3.有助于正确量刑 幻灯片6 犯罪客体的分类 犯罪的一般客体 犯罪的同类客体 犯罪的直接客体 (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 (物质性客体和非物质性客体) 幻灯片7 ●1、犯罪的一般客体 ●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 关系的最高层次。 ●刑法第2条关于刑法任务的规定、第13条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说明了犯罪的一般客体 的主要内容 幻灯片8

●二、犯罪的同类客体 ●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 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 ●划分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根据犯罪行为侵害的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进行的科学 分类。 幻灯片9 ●三、犯罪的直接客体 ●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种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而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1、简单客体与复杂客体 ●划分依据:客体的复杂性 ●简单客体,又称单一客体,是指某一犯罪只直接侵害一种具体社会关系。 ●复杂客体,是指一种犯罪行为同时侵害的客体包括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 ●2、物质性犯罪客体与非物质性犯罪客体 ●划分依据:以具体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是否具有物质性为标准 幻灯片10 第三节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一、犯罪对象 ●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犯罪对象具有客观实在性和可知性的特征。 幻灯片11 二、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联系和区别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不一定;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犯罪对象不是;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犯罪对象不一定;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不是。 幻灯片12 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 幻灯片13 犯罪客观方面定义与特征 ●定义: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 损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 ●法定性 ●客观性 ●特征危害性 ●主导性

犯罪心理学期末复习答案1

《犯罪心理学》期末考试复习题 一、 简述题 1、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分析。 答:青少年时期为什么是犯罪的高峰期?青少年犯罪低龄化的原因是什么?所有这些问题都是与青少年时期固有的心理和生理特点相关的。 (一)青少年的生理发育尚未完全成熟。 青少年生理发育还不完全成熟,缺乏抵御外界诱惑的生理机制。所以,不良文化对青少年的腐蚀作用远远大于对中年人和老年人的腐蚀作用。 (二)青少年的体能强壮、精力充沛。 从犯罪行为所需要的体能来看,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精力最充沛、体力最强壮的时期。有的青少年因精力过剩,便不顾对象和方式地发泄,甚至不惜以恶作剧的方式进行暴力犯罪。此外,青少年的感情易冲动,胆大妄为,这就决定了青少年犯罪具有典型的重体力、重暴力、凶残等特征。 (三)青少年的欲求最多、最强烈。 青少年时期是个人欲求最多、最强烈的时期,当正常渠道不能满足欲求时,便可能采用非法的手段和方式去获取满足,从而诱发违法犯罪的发生。 (四)青少年遇到的矛盾最多、最复杂。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矛盾最多、最复杂的时期,也是挫折和磨难最多的时期。由于生理的迅猛发育与心理发展水平不平衡,造成了青少年内心的冲突加大,形成了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有的青少年经不起挫折和磨难,企求不劳而获,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再加上不良文化的泛滥、社会风气的败坏、腐败现象的存在等,都对青少年的犯罪心理起到了激发作用。 2、简述诈骗犯罪人的心理特征。 答:诈骗犯罪人使用欺骗的方法掩人耳目、以假乱真,使被害人“心甘情愿”地交出财物,与犯罪分子自身的心理条件和被害人的心理弱点的巧妙利用,是诈骗犯罪得以实施的两个主要因素。主要表现为以下4个方面: (一)诈骗犯的认识特征 主要表现为:第一,具有较大的灵活性。第二,熟悉市场行情。第三,自我评价自以为手法高明,很难识破,具有较强的冒险侥幸心理。第四,对社会心理现象比较熟悉,其依据的社会心理是以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和状况有密切联系的。 (二)诈骗犯的情绪、意志特征 诈骗犯的情绪色彩和意志努力不明显。 (三)诈骗犯的个性特征 突出表现为:第一,具有冒险性。第二,诈骗犯给人的外部印象常常是诚实、活泼、善于交际、待人和气、肯帮助人。实际上具有极端自私的性格特点。第三,诈骗犯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应变能力和模仿能力使其能适应环境的变化。 (四)诈骗犯的动机特征 诈骗犯的犯罪动机主要是获得财物。在极端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的心理背景下,个人需要恶性膨胀,为实现个人的金钱欲、享乐欲、畸形的成就欲,而蒙生犯罪动机。

预防青少犯罪教案

预防青少年犯罪教案 教学目的: 通过本节课的法制教育学习,让学生们懂得哪些属于犯罪行为?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当碰到不法侵害时,应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有自己。 培养学生分辨是非,拒绝和抵制不良行为的能力和树立明确的法制观念和负责任的生活态度。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 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知识技能目标: 让学生更了解法律,并知道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使学生能够明白青少年的哪 些行为属于犯罪(如:打劫、勒索等)。以至于当碰到犯罪行为时,该如何懂得运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学重点: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培养学生拒绝和抵制不良行为的能力。 教学难点: 培养学生拒绝和抵制不良行为的能力 课前准备: 收集资料准备案例:以组为单位提前一周收集“青少年犯罪的相关政策、法规与

法律”以及《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相关条例,准备一个相关的小案例以及这个案例给你们的启示。 成果展示: 课前布置学生收集“青少年犯罪的相关政策、法规与法律”以及《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相关条例。以组为单位,展示他们收集到的法律法规,并讲述一个相关的小故事(要求真实)以及由此得到的启示。 教学过程: 一、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定义: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如果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章节题库(上编 刑法总论 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圣才出品】

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 一、概念题 1.犯罪的客观方面 答: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损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其特征包括:①犯罪客观方面因为刑法所规定而具有法定性。②犯罪客观方面以客观事实特征为内容。③犯罪客观方面是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有所侵犯的客观事实特征。④犯罪客观方面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核心因素。 2.不作为(西北政法2005年研;上海交大2005年研) 答: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成立不作为,在客观方面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构成不作为的前提条件。②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重要条件。③行为人没有履行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关键条件。 3.危害结果(上交2009年研) 答:危害结果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后所导致的事实性的客观损害以及主观的社会危害。危害结果的特征包括:①危害结果是由刑法规定的。②行为的危害结果是直接客体遭受损害的事实。 ③危害结果是由实行行为所造成的。 二、简答题 1.简述刑法上的不作为与不作为犯罪。(北化工2007年研)

相关试题: (1)不作为犯罪的成立要件。(武大2013年研) (2)不作为犯的类型构成。(南师大2010年研) (3)简述不作为犯罪义务的来源。(中南财大2009年研;北理2008年研;西北政法2007年研) 答:(1)不作为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 ①成立不作为,在客观方面应当具备的条件 a.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 b.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义务; c.行为人没有履行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 ②不作为的表现形式 不作为通常表现为身体的静止即不为一定行为,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不作为的行为性问题。不作为在表现形式上通常表现为身体的静止、消极,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在某些不作为犯罪中,行为人往往具有积极的身体活动。 ③不作为的义务来源 a.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b.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c.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d.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2)不作为犯罪 不作为与不作为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危害行为的一种基本表现形式,后者是指

第十课第一框懂得犯罪后果教案

第四单元自觉依法律己,避免违法犯罪第十课避免误入犯罪歧途 第一课时懂得犯罪后果教案 一、教学目标 1、认知目标:了解犯罪的危害与主要特征,知道刑罚的种类,理解刑法打击犯罪的意义。 2、情感态度观念目标:树立犯罪是最严重的违法行为的意识,自觉守法,以守法为荣、以犯罪为耻。 3、运用目标:培养明辨罪与非罪的能力,用所学知识分析犯罪的危害,远离犯罪。 二、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犯罪的主要特征。 难点:理解刑法打击犯罪的意义。 三、教学方法 案例探究法、情景表演法、讲授法、讨论法等。 四、教学资源 人教版《职业道德与法律》P103~109;《教师教学用书》P128~140相关内容;《学习指导》P46~60相关内容;PPT课件。 五、教学准备 教师:准备多媒体课件,搜集相关案例资料;印发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指导学生根据主要剧情排练情景剧“拦劫”。 学生:提前阅读教材有关的案例与材料;排练情景剧“拦劫”。 六、板书设计 七、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5分钟) 1.教学内容

(1)复习违法的含义与种类。 (2)案例导入。 2.教师活动 (1)复习提问:什么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分几类? 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归纳:凡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包括违宪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用PPT出示) (2)请学生上台表演情景剧“拦截抢钱”,用PPT出示主要剧情:“这是我的地盘,赶紧把钱拿出来,不然有你的好看。”边说边举起手中的刀和仿真枪。不到18岁的王欢和自己的三个伙伴,组成了一个小团体,除去上网外,他们就是在距学校门前一百多米处拦截学生要钱,不给就打,甚至动手搜身、抢夺。一旦上网将抢来的钱花尽,他们便又开始针对学生下手。 提出问题:王欢与伙伴的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有什么特点?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在学生表演、讨论的基础上,归纳:王欢与伙伴的行为是抢劫,是犯罪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用PPT出示) 板书:懂得犯罪的后果。 3.学生活动 (1)用第九课所学习的知识回答问题,温故而知新。 (2)表演与观看情景剧“拦截抢钱”,讨论、回答问题,进入本节课的学习。(二)研习新课(29分钟) 第一目:了解罪与罚。(19分钟) 1.教学内容 (1)犯罪的概念、特征。 (2)刑罚的概念、种类。 2.教师活动 (1) 探究活动一:小凡盗窃。 指导学生阅读教材P103活动框中的案例,思考、讨论PPT出示的问题:小凡的盗窃金额并不大,却被判了刑,原因何在?究竟什么样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犯罪的危害性有哪些? 在学生讨论的基础上分析指出如果仅凭盗窃数额,小凡不应该构成犯罪,但是,小凡盗窃了残疾人的财产,造成了导致残疾人双腿截肢的严重后果,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符合犯罪的特征。由此可见犯罪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用PPT出示),犯罪是最严重的违法行为,对自己、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都有着严重的危害。用PPT出示下图: (2)探究活动二:犯罪的特征。 指导学生逐一阅读教材P104~105的正文、链接、点评、活动框的内容,思考、讨论PPT出示的问题: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什么?最本质的特征是什么?

犯罪学课堂笔记

第一讲犯罪学导论 第一章犯罪学概述 一、犯罪的概念 社会危害+处罚;[许]P3,[王]P67; 社会: 1、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2、要素:人,环境,文化; 3、结果分层 我国四种分层理论:(1)十阶层理论;(2)社会断裂理论;(3)倒丁字形理论;(4)四个利益集团理论; “十阶层理论”: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 二、犯罪学的研究对象 社会的需要群体犯罪现象 三、犯罪学的概念 [许]P3; 五、犯罪学的功能 1、认识功能:认识规律(犯罪规律) 2、导向功能:指导刑事政策的制定 3、促进功能:促进刑法的发展 意志自由 21世纪刑法的趋势:(1)刑罚的轻型化((犯罪多元论);(2)死刑的废除; 六、研究犯罪的态度和方法 (一)态度 1、采取现实主义 2、消除对犯罪人的偏见和差别观念 3、不要被犯罪学常识所迷惑 4、树立正确的研究伦理观念 (1)知情后同意 (2)资料机密性原则 (3)价值观中立 (4)研究与资助 (5)对研究对象的干扰与损害尽量减少 (二)方法论 1、树立因果关系理论,用因果关系分析每一个犯罪现象; 2、树立整体观; (三)具体方法 1、群体比较法 2、对特定对象长期跟踪研究法 3、历史的和比较的方法

4、案例研究 5、犯罪人的经历分析(发达犯罪学) 6、大量抽查方法 七、犯罪学和现代社会 1、国家社会以及个人对犯罪的态度 国家社会有时与犯罪学对待犯罪的态度是一致的,但有时也存在差别;国家与个人对待犯罪的态度有时二者存在着紧张关系; 2、情报化(信息化)社会与犯罪的关系 信息化社会对犯罪手段、犯罪率、犯罪结构、犯罪类型的影响; 3、老年化社会与犯罪 4、国际化社会与犯罪 第二章西方犯罪学简史 一、犯罪学产生之前的思想渊源 (一)恶魔论:犯罪——恶魔附体——驱魔 (二)原罪论:人类始祖犯罪《圣经》亚当夏娃 (三)自然主义的经验论 二、西方犯罪学的历史阶段 (一)古典学派犯罪学 1、背景:启蒙运动:人性(自由)、民主、科学 2、犯罪观点: (1)自由意志论(核心观点):认为任何人只要达到年龄,除精神病外都能自由选择自己的行为; (2)人性自私论:人是邪恶自私的,犯罪是人本性的体现; (3)功利主义、重利主义论:人不选择守法行为而选择犯罪行为是人们功利主义观念使然; 3、犯罪预防的观念: (1)法律控制论 (2)心理强制论 (3)报应刑论 4、评价 (1)该种理论对当时的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798年的法国刑法典就是依据贝卡里亚基本思想制定的; (2)由于过分强调自由意志,并作为社会施加刑罚的基础而忽视了其他因素对犯罪的影响,与现实社会状况不符,因而使法国刑法典在日常生活中遭遇了许多问题,如自由意志程度不同,个体差异、环境差异对自由意志也有影响,人不可能是完全自由的; (二)实证派犯罪学 1、背景 (1)犯罪现象日益严重,政府与民众都十分担忧; (2)各门现代科学(能力守恒、生物进化论)的发展,过去许多困惑的问题逐渐都得到了解答; [古典学派的犯罪理论很发达而社会犯罪却不断增加,说明古典学派的理论本身是有问题的] 2、杰出代表

犯罪的客观方面

第六章犯罪的客观方面 一、判断题 1.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在客观方面都必须具备的要件。() 2.刑法中的“作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行为实施的违反禁止性规范的危害行为。() 3.利用他人实施的行为而进行犯罪的是不作为形式的犯罪。() 4.不作为的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义务而非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切行为规范所规定的义务。() 5.犯罪客观方面物质性结果与非物质性结果是依据危害结果距离危害行为的远近或危害结果与危害行为的联系形式或者受到损害的程度来划分的。() 6.人在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人在身体受强制情况下的行为、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人在睡梦中的举动不属于刑法中的危害行为。() 7.甲对乙实施抢劫,乙乘其不备逃跑,甲在后紧追,乙在横穿公路过程中被正常驾驶的汽车撞死,甲乙死亡的结果对甲的影响是: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成立偶然的因果关系,导致在对甲的抢劫罪量刑时,考虑这一结果。() 8.从自然意义上讲,犯罪所侵犯的而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也属于一种客观事实特征,因此犯罪客观方面是包括犯罪客体在内的客观事实特征。() 9.不作为之所以与作为一样属于危害行为,同样可以成立犯罪,归根结底在于不作为是应为而不为,它同作为在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这一点上是相同的。() 10.行为人盗窃了某一老太太的全部钱财,该老太太自杀。财物损失和老太太自杀是认定行为人构成盗窃罪的危害结果。() 11.对于具体案件,只要把它的刑法因果关系搞清楚了,就可以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 12.实行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方法,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与否,而只会表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 13.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是必须表现行为人的意志或者意识的行为,没有意志或意识的行为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 14.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 二、简答题 1.简述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 2.简述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及特定义务的来源。 3.如何理解我国刑法中的危害结果? 4.如何理解刑法中危害行为? 三、论述题 1.试述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2.试述我国刑法对物质性危害结果的规定及其意义。 3.怎样理解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二节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 1.对; 2.对; 3.错; 4.错; 5.错; 6.对; 7.对; 8.错; 9.对;10.错;11.错;12.错;13对;14.对

(最新)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三单元第六课 国家监察机关》市优质课一等奖教案

《国家监察机关》教案

播放视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自然引出本节课课题:国家监

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自主学习交流探究 活动一:行使监察权的机关 材料一:教材第88页探究与分享 除国家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及由法律授权,或者由政府委托来行使公共事务职权的公务人员,还有哪些人员在监察范围之内? 活动目的:通通过交流分享,分析总结监察机关的职权范围, 活动策略:小组合作,生生互动 活动评价:老师对学生回答及时评价,总结、升华。 生成:群众自治组织中的从事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体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活动二: 材料一:(阅读教材第89页的第一个“探究与分享”) 材料二: (阅读教材第89页的第二个“探究与分享”) 材料三 (阅读教材第89页的第三个“探究与分享”) 1.国家监察委员会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什么关系? 2.向某所在单位的这一要求是否合法? 3监察机关和其他机关的关系。 活动目的:通过交流分享,分析总结监察机关和权力机关的关系,和其它国家机构的关系 活动程序:创设情境---感悟交流 活动策略:小组合作,生生互动,情景教学

活动评价:及时评价,教师升华,根据学生的回答进行即时性评价。 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同时还对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受它监督。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活动三监察机关的职责 思考:通过视频,你知道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了吗? 活动目的:引导学生结合教材和教师的讲解,明白监察委员会的职责 活动步骤:教材阅读——探究思考——交流分享 活动策略:教师讲解、学生分享、小组交流等策略。 活动评价与交流:学生互动,教师升华,根据学生的回答进行即时评价。生成:监督是监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责,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是监察委员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警告、记过、记大

犯罪学三大流派

?学科的形成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过程。犯罪学从形成到正式诞生也有个过程。 如果说19世纪初、中期的犯罪统计形成了犯罪学作为学科的理论生长点,那么,到19世纪后期龙勃罗梭“发现犯罪人”(不同于刑法学的犯罪行为),并确立了犯罪研究的实证研究方法(不同于刑法学的法律逻辑研究方法),在客观上就出现了一个在研究对象和方法上与刑法学完全不同的学科的基本理论框架,作为一个新的研究犯罪的学科的犯罪学,在对古典刑法学理论和刑事政策的批判中,表现为刑法学中的实证学派,在与古典学派的论手中孕育、成长而诞生。只不过是当时把这个新学科命名为犯罪人类学而不是后来的犯罪学。菲利曾明确指出:只是从《犯罪人论》第一版(1876年)开始,犯罪人类学才自称为一门独立的科学。……《犯罪人论》的出版建立了一个运用不同方法和具有在古典刑法中所不能发现的科学促进作用的新学科。所以说,龙勃罗梭的《犯罪人论》可以看作是不同于刑法学的犯罪学已经产生。 但是,准确地说,最初,龙勃罗梭并没有明确的、像后来那样犯罪学的学科意识.他要建 ?立的是“犯罪人类学”,强调犯罪研究的人类学方法,而菲利的犯罪学学科意识也不清楚,他要建立的是“犯罪社会学”.强调犯罪研究的社会学方法。而到1885年加罗法洛 ? ?一、概述 ?犯罪学一词是在西方国家的文献中首先出现的。根据荷兰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犯罪学家邦格的研究,犯罪学(法文cnminologie)一词最早是由法国人类学家和医生保罗·托皮纳德在1879年出版的《人类学》一书中首先使用的.不过,第一本以“犯罪学” 为名的著作,是竞大利犯罪学家加罗法格在1885年出版的《犯罪学》。英文中的“犯罪学”(crimimlogy)一词,最早是在1890年出现的。 ?西方犯罪学发展的历史大体上可以分为五个阶段:(1)18世纪中期以前的犯罪学萌芽;(2)18世纪中后期的犯罪学思想,(3)19世纪的犯罪学研究,(4)20世纪上半期的犯罪学研究,(5)20世纪后期的社会犯罪学。 ?二、18世纪中期以前的犯罪学思想 ?在18世纪中期以前,西方国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犯罪学研究,但是,有—些可以称之为“犯罪学思想”的论述。在古希腊和古罗马,一些早期的思想家们有片断的、包含犯罪学思想的论述。例如,古希腊思想家拍拉图认为,犯罪受人的本性和环境的影响。另一位古希腊思想家业里土多德认为,生活条件和邪恶本性都对犯罪的产生起着一定的作用。古罗马的政治活动家西塞罗认为.犯罪是出个人的心理原因造成的。 ?在中世纪时,一些神学家根据神学观点探讨了犯罪问题。例如,基督教思想家奥古斯丁和托马斯·阿奎那都坚持“原罪说”,认为人类的祖先在伊甸园中违背上帝的意志,偷吃了“禁果”,犯下了…原罪”(originalsin,即最初的犯罪),受到了上帝的惩罚。 人类就是作为罪人而出生的。同时,在中世纪时,也流行“魔鬼学说”,认为犯罪是魔鬼附体的产物,是在邪恶灵魂的驱使下产生的邪恶行为。 ?不过,在中世纪时,一些早期的思想家也从世俗的眼光探讨了犯罪问题。例如,?英国早期的思想家托马斯·莫尔认为,犯罪的原因在于社会本身,犯罪是对社会状?况的——种反应。意大利空想社会主义者托马斯…康帕内拉认为,私有制是一切恶习?的根源,是所有犯罪的根本原因。 ?在17世纪时,英国著名的政治哲学家托马斯·霍朽斯对于犯罪和刑罚问题,进行了深人的探讨。他认为,人们生来就具有自私自利、残暴好斗的本性;这种邪恶的本

拒绝犯罪(教案)

第六课拒绝犯罪 一、教育目标: 知识目标: 知道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了解一般违法和犯罪的区别,知道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 能力目标: 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不侵犯和危害他人的健康、生命和其他权利。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 通过学习,帮助学生了解违法行为的分类,特别是犯罪行为的特点;明确违法行为应当受法律制裁的道理,从而培养学生的守法精神, 远离违法犯罪,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中学生。 二、教学重难点: 明晰犯罪行为所承担的刑罚,让学生感受法律权威,树立拒绝犯罪的态度;认识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的伤害和本人要承担的责任,从而培养起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教学内容: 第一站犯罪与刑罚 第二站呵护青春 四、教学时间: 2课时(机动1课时) 第一课时 教学内容: 第一站犯罪和刑罚 教学目标: 通过学习,帮助学生了解违法行为的分类,特别是犯罪行为的特点;明确违法行为应当受法律制裁的道理,从而培养学生的守法精神,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中学生。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同学们,青春是美丽的,但青春节拍并不都是美妙和弦,也会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严峻的事实:青少年犯罪时有发生。要奏出青春的华章,需要明辨是非,知法守法,远离犯罪。我们青少年要防微杜渐,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我们上一课学习了“防人之心不可无”,今天我们要学习“害人之心不可有”。 二、新课学习 第一站犯罪与刑罚 思想驿站:想一想分析刘某的变化过程,谈一谈他给我们留下什么教训? 日常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往往是导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 1、导致违法犯罪的主观原因:如果不懂法、不守法,一些不良行为,会逐渐演变为违法犯罪行为。 2、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相应的处罚。 3、什么是犯罪行为? 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就是犯罪。 违法和犯罪都是对法律规定的违犯,二者之间的差别只是程度上的差别,没有实质上的不同。 以下是四幅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几种违法行为: 如何准确地区分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之间的界限呢? 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4、犯罪行为的特征有哪些? (1)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犯罪是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 (3)犯罪应受到刑事处罚。

八年级政治下册第二单元第六课拒绝犯罪第1站犯罪与刑罚同步练习含解析北师大版

犯罪与刑罚 核心笔记 1.违法犯罪的原因。 不懂法、不守法,由不良行为演变为违法犯罪行为。 2.违法犯罪的后果。 承担法律责任,受到相应处罚。 3.违法行为就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4.犯罪的特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刑事法律、应受刑事处罚。 5.刑罚,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它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释疑解惑 ?犯罪行为的特征有哪些? (1)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看他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如果社会危害性不大,就不能认为是犯罪。 (2)犯罪是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并不都是犯罪行为,只有对社会的危害达到触犯刑法的严重程度时,这种行为才被认为是犯罪。 (3)犯罪应受刑事处罚。犯罪行为一经认定,国家便以强制力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我国的刑罚有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 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人民法院在判案时,对一个罪犯只能判处一种主刑。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也可以独立适用。 易误警示 基础训练 1.《刑法修正案(九)》将校车严重超员超速、违法运输危化品等行为列入刑事处罚范围。从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来看,这些行为都具有( ) A.刑事违法性 B.刑罚当罚性

C.严重危害性 D.法律强制性 2.从刑罚的种类看,罚金属于( ) A.民事处罚 B.主刑 C.行政处罚 D.附加刑 3.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中“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 A.属于主刑 B.属于附加刑 C.“剥夺政治权利”属于主刑,“没收财产”属于附加刑 D.不可独立适用 4.下列有关我国刑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 B.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并用 C.附加刑只能作为主刑的补充适用 D.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也可以独立适用 5.以下行为中,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并且应该受到刑事处罚的是( ) A.王某在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 B.李某制作并传播网络病毒,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C.学生赵某从超市里偷走了一支他喜欢的钢笔 D.某照相馆未经当事人同意,就将其照片挂于店面橱窗上 6.下面的刑罚种类中属于主刑的有( ) ①没收财产②有期徒刑 ③剥夺政治权利④无期徒刑 A.①② B.③④ C.②④ D.①③ 7.周某向一诈骗团伙出售他人电话号码及通话清单,从中获利1.6万元。后来周某被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2 000元。对此认识正确的有( ) ①罚金2 000元属于附加刑 ②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为主刑 ③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是附加刑 ④周某的行为只是一般违法行为,未构成犯罪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高中生王某曾因偷同学的小额钱物被学校处分,但他仍然执迷不悟,不思悔改,最终因持刀抢劫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这一案例说明( ) A.不良行为若不加以改正,就有可能走向违法犯罪 B.王某持刀抢劫属于不良行为 C.不良行为必然会发展为犯罪 D.王某偷同学的小额钱物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9.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犯罪?犯罪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培优提升 1.法律课堂上,小美所在的学习小组进行了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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