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属于纳税人享受的权利有(ab)
A.依法请求退回多征税款
B. 要求税务机关为其保守秘密
C.对税务决定,提出陈述、申辩的,可暂不执行
2、关于税收实体法构成要素,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c)。
A.纳税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B.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
C.税法规定的税率反映了纳税人的税收实际负担率
D.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
1、某企业年度取得应税利润600万元,销售收入1600万元,如果以应税利润为征税对象,采用超率累进税率形式,则该企业本年度应纳税(82)
销售利润率税率
5%以下0
5%-10%(含)5%
10%-20%(含)10%
20%-35%(含)20%
35%以上35%
销售利润率
=600÷1600=37.5%
应纳税=1600×5%×0+1600×(10%-5%)×5%+1600×(20%-10%)×10%+1600×(35%-20%)×20%+1600×(37.5%-35%)×35%
=82
2、假设某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8000元,免征额为800元,税率为20%,若规定计税依据20 000-30 000元的部分加征2成,30 000-40 000元的部分加征5成,超过40 000元以上的部分,加征10成。则该人应纳税额为(12280)。
应纳税
=20000×20%+(30000-20000)
×20%×(1+20%)+(40000-30000)
×20%×(1+50%)+(48000-800-40000)×20%×(1+100%)
=12280
例:某商贸企业进口服装一批,到岸价10 000美元,汇率1:7.6,关税10%,
解:增值税完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10 000×7.6+10 000×7.6×10%+0
=83 600
增值税=83 600×17%=14 212 例:某工业企业进口一辆小轿车,到岸价10 000美元,关税25%,汇率1:7.6,消费税5%
消费税完税价格=(到岸价+关税)/(1-消费税率)
=10 000×7.6×(1+25%)/(1-5%)=100 000(元)
消费税=100 000×5%=5000元
增值税组税价格=到岸价+关税+消费税
=76 000+19 000+5000=100 000
增值税=100 000×17%=17 000元
例: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一批服装,A公司提供布料价值5000元,加工服装50件,B公司收取不含税加工费60元/件,代垫辅助材料不含税价值2000元。
若B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在A公司提货时,B公司应代收代缴增值税为:
加工费×17%=(60×50+2000)×17%=850
若B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在A公司提货时,B公司应代收代缴增值税为:
加工费×17%=(60×50+2000)×17%=850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
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某年8月份有
关经营业务: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68万元,货已验收入库。上期末留抵税款5万元。本
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
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500万
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没有购进免税原材料,是出口退税计算的简单形式。
⑴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3%)=20万
⑵应纳税额=100×17%-(68-20)-5=-36(万)
⑶应退税额=500×13%=65(万元)
⑷比较,应纳税额的数值36万元,小于应退税额65万元,故实际退税额为36万元
因应退税全额65万元中只退回36万元,故由内销货物应纳税额抵顶外销货物应退税额为29万元,即“抵”29万元。
⑸结转下期的税额为0。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
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04年8月份
有关经营业务: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
额68万元,货已验收入库。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
件到岸价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关税20%。上期末留
抵税款5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
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
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
退”税额。
有外购免税原材料,是退税计算的复杂形式:
免税原材料组税价格=100+100×20%=120万元
⑴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200-120)×(17%-13%)=80×4%=3.2(万)
⑵应纳税额=100×17%-(68-3.2)-5
=17-64.8-5=-52.8万元
⑶应退税额=(200-120)×13%=80×13%=10.4
⑷比较,应纳税额的数值52.8万元大于应退税额10.4万元,故实际应退税额为10.4万元
⑸留下期抵扣税额=52.8-10.4=42.4(万元)
因应退税全额10.4万元都是实际退税额,故由内销货物应纳税额抵顶外销货物应退税额为0 。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货物出口时
借:应收账款20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 000
计算出不得抵减的进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32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2 000
计算出实际退税款,作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104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04000
收到退税款后,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104 00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104 000
假设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为-52.8万元,应退税额62.8万元,比较后,实际退税52.8万元,此时,内销货物应纳税抵顶外销货物应退税10万元,没有留下期抵扣税额。则会计处理,作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52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
应纳税额) 1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628 000
假设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为34.6万元,应退税额10.4万元,此时,内销货物应纳税抵顶外销货物应退税10.4万元,没有留下期抵扣税额,也不存在退税问题。则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
应纳税额) 104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04 000
期末转出应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46 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46 000
案例: 某外贸企业出口一批服装,出口销售额400万元,国内购进时取得了专用发票,列明价款300万元,增值税51万元;出口一批在国内收购的农产品,收购凭证上列明的收购价200万元。服装的退税率13%
(2)购进持普通发票的12类特准退税货物: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金额/(1+征收率)×5%
(3)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
应退税额=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5%
案例:今年某进出口公司购进小规模纳税人抽纱工艺品200套出口,普通发票注明金额6000元;购进另一小规模纳税人西服500套全部出口,取得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00元。
应退税=6000/(1+3%)×5%+5000×5%
外贸企业委托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货物的退税:
辅助材料:按原购进国内原辅助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及其对应的退税率计算退税。
加工费:按受托方开具货票的退税率计算退税。
案例:某进出口公司6月份购进牛仔布委托加工成服装出口,取得牛仔布专用发票一张,注明计税金额10 000元(退税率13%);取得服装加工费计税金额2000元(退税率17%)。
应退税=10 000×13%+2000×17%=1640元
例:经主管国税局检查,发现上月购进的甲材料用于单位基建工程,企业以账面金额10000元(不含税价格)结转至“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另有5000元的乙材料购入业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规定,相应税金850元已于上月抵扣。税务机关要求该企业在本月调账,并于月底前补交税款入库(不考虑滞纳金和罚款)。
请做出必要的会计处理
发现用于工程时(减少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借:在建工程17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1700
发现抵扣发票不合格时
借:原材料85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850
余额结转(应补交税款)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255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550
交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550
贷:银行存款 2550
国内购进固定资产,取得专用发票,列明价款200 000元,增值税34 000元,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另支付运费1 000元,已取得运费普通发票。开出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和税款,现金支付运费。运费允许抵扣税额70元(1000×7%)
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200 9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 070
贷:应付票据234 000
现金1000
国内购进原材料,取得专用发票,列明价款200 000元,增值税34 000元,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另支付运费1 000元,已取得运费普通发票。开出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和税款,现金支付运费。运费允许抵扣税额70元(1000×7%)
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200 9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 070
贷:应付票据234 000
现金1000
国内购进原材料,取得普通发票,列明金额10 600元,另取得运费普通发票,支付运费100元,转账支票支付所有款项。购货取得的普通发票不能作为抵扣依据,运费发票通过认证后,作分录:
借:原材料10 69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 贷:银行存款10 700
从经营废旧物资回收的单位购入废旧物资,专用发票所列金额10 000元。当月直接收购废旧物资1 200元,转账支票支付所有款项。
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购入废旧物资,依专用发票正常抵扣借:原材料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11 700
直接收购的废旧物资,不允许抵扣
借:原材料 1 200
贷:银行存款 1 200
从国外进口原材料,到岸价100 000美元,汇率1:7.6,进口关税10%,增值税17%,国内运费1 000元,取得运费普通发票,转账支票支付税款和运费。
支付货款时,作分录:
借:物资采购760 000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760 000 应纳关税=760 000×10%=76 000(元)
应纳增值税=(760 000+76 000)×17%=142 120
进口增值税,完税凭证通过认证后,作分录:
借:物资采购(注:关税)76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2 120
贷:银行存款218 120
支付国内运费,作分录:
借:物资采购9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0
贷:银行存款1 000
接受投资人投入原材料一批,取得专用发票,列明金额500 000元,增值税额85 000元。该批投资属于注册资本份额内的金额为400 000元。
专用发票通过认证后
借:原材料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 000
贷:实收资本400 000
资本公积185 000
接受捐赠原材料一批,取得专用发票,列明金额300 000元,增值税额51 000元。假定所得税税率25%,应交所得税为87 750元(351000×25%)
专用发票通过认证后
借:原材料3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87 750
营业外收入263 250
1月份购进100吨钢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50 000元,增值税额59 500元。已作相应账务处理,2月份因改扩建工程需要,从仓库中领用上月购进的生产用钢材20吨。
工程领用时,作分录:
借:在建工程81 900
贷:原材料7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1 900
2月份发生火灾,烧毁库存外购材料一批,其购进时不含税金额50 000元;烧毁库存产成品,其成本400 000元,其中原材料成本200 000元。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包括外购材料和产品成本中材料对应的进项税额,即(50 000+200 000)×17%=42 500(元)
该企业进行财产损失处理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492 500
贷:原材料50 000 库存商品4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2 500
采用汇兑方式销售产品100件,不含税单价500元/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 000元,增值税额8 500元。开出支票支付代垫运费1000元。款项尚未收到。
发货后,根据销售凭证作分录:借:应收账款59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 500
银行存款1 000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产品20件,含税单价585元/件,开出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1 700元。收到转账支票一张。购买者要求送货上门,另以现金支付该批售货运费100元。
将含税价11 700元换算成不含税价10 000元(11 700÷1.17),作分录:
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
发生费用
借:销售费用9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
贷:库存现金100
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3000件,不含税单价500元/件,成本300元/件,适用税率17%。按合同约定分3个月平均收取货款。另外,该企业用本单位车辆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应收取运费11 700元。货物发出后,收到第一期货款和相应的增值税额及运费。
发出商品时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900 000
贷:库存商品900 000
收到第一期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596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 000
其他业务收入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6 700
结转该批已实现销售的货物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300 00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300 000
红光厂将自产产品15万元投资于A公司,双方协商以公允价值23.4万元(含税价)作价。红光厂占10%股份,A公司股份的成本价10万元,市场价23.4万元,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账务处理分两种情况:
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下:
应交增值税:23.4÷1.17×17%=3.4万元
未同时满足规定条件时,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184 000
贷:库存商品1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00
计税收入200万元,计税成本150万元,应调增应税所得额50万元,即对外投资的产成品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
能同时满足规定条件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23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50000
贷:库存商品150000
此时无须再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涉及补价的情况下:
假设红光厂支付补价20 000元,其产品的公允价值为234 000元,而A公司股票的市场价为254 000元。
未同时满足规定条件时,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204 000 贷:库存商品1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000
银行存款20 000
涉及补价的情况下,期末也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能同时满足规定条件时,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25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00
银行存款2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50 000
贷:库存商品150 000 将自产产品对外捐赠20台,直接捐赠给某希望小学,每台账面成本2 000元,每台不含税市场价5 000元,
其账务处理为:
应纳增值税=5 000×20×17%=17 000(元)
借:营业外支出117 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40 000
贷:库存商品40 000
所得税纳税调整:对外捐赠属于视同销售,直接对外进行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7 000元。以自产产品分配股利,该批产品的成本为150万元,假设该批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按当时市场价格计算的销售额为200万元。根据上述经济业务,会计处理如下:
分配股利,转出产成品应缴纳增值税:200×17%=34(万元) 借:应付股利234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 000
利润分配时
借:利润分配2340 000
贷:应付股利2340 00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1500 000
贷:库存商品1500 000
领用一批产成品修建厂房,该批产成品成本为150万元,假设该批产成品的增值税税率17%,按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的不含税销售额为200万元,根据上述经济业务,作会计处理:应缴纳增值税:200×17%=34(万元)
借:在建工程234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500 000
贷:库存商品1500 000
成本200万元,t=17%,市场价格不含税为300万元
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351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
贷:库存商品200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的会计处理
某进出口公司牛仔布应退税1300元,服装加工费应退税34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 1 64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 640
收到退税款后,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 1 64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 1 640
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销售一批免税产品,价款117 000元,货款以银行存款收讫。该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其会计分录为:
销售货物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11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结转免缴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17 0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17 000
先征后返、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政策,返还率为70%。该企业6月已缴增值税税额10 000元
6月底计算出应返还增值税7 000元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7 0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7 000
7月份收到返还增值税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7 00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7 000
小规模商业企业,本月购进服装100套,进价150元/套,取得普通发票,进货运费200元,转账支付货物和运费。本月销售服装80套,售价364元/套,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29 120元,款项存入银行存款户。
(1)购进服装时:
借:库存商品15 000 营业费用200
贷:银行存款15 200 (2)销售服装交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29 120 贷:主营业务收入28 271.8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848.16 (3)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848.16
贷:银行存款848.16
[案例] 某生产性企业,年不含税销售收入为200万元,销货适用税率17%。不含税可抵扣购进金额140万元,购货适用税率13%,年应纳税额15.8万元。
增值率=(200-140)÷200 =30%,
大于15.38%,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轻。
可将原企业分设为2~3个独立核算的企业,使其销售额都在100万元以下,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分设后纳税为12万元(200×6%),可节税3.8万元.
[案例] 某建筑装饰公司销售建筑材料,并代顾客装修。2006年度,该公司取得装修工程收入为1200万元。该公司为装修购进材料支付价款800万元,增值税款136万元。该公司销售材料适用增值税税率17%,装饰工程适用的营业税税率3%。试判别该公司缴纳何税种合算?
增值率=(1200-936)÷1200×100%=22%
增值率22%大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20.65%,企业选择缴纳营业税合算。
可节约税收额为:
(1200÷1.17×17%-136)-1200×3%
=38.36%-36=2.36(万元)
销项税额的税收筹划
[案例] 华润时装经销公司商品销售的平均利润为30%,该公司准备在春节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以扩大该企业在当地的影响。现有三个方案:
方案一:让利20%销售,即8折销售;
方案二:赠送20%的购物券;
方案三:返还20%的现金。
请分析三种方式下企业的税收利益,从中体会税收策划的意义。
筹划分析:
现以销售10 000元的商品为基数,计算分析如下:
方案一:让利20%销售商品。
让利销售可以将折扣额和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此时,依据税法规定,可以按折扣后的净额计算增值税。让利20%
销售就是将计划作价为10 000元的商品作价8 000元销售出去。假设购进成本为含税价7 000元,缴纳增值税情况是:应纳增值税=8 000÷1.17×17%-7 000
÷1.17×17%=145.30(元)
方案二:赠送价值20%的购物券。
根据增值税法规定,赠送商品视同销售货物,另计增值税。销售10 000元商品应纳增值税为:
10 000÷1.17×17%-7 000÷1.17×17%=435.90
赠送2 000元商品,视同销售,应纳税:
2 000÷l.17×17%-1400÷1.17×17%
=87.18
合计缴纳增值税:435.90+87.18=523.08
发放购物券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则企业赔缴。2000元为税后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
2 000÷(1-20%)×20%=500(元)
方案三:返还20%的现金。
返还现金销售商品,应缴纳增值税和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应纳增值税=10 000÷1.17×17%-7 000÷1.17×17%=435.90(元)
应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 000÷(l-20%)×20%=500(元)
[案例] 一般纳税人某厨具公司外购生产用钢材时,得到的报价是:一般纳税人开出专用发票,含税价格50 000元/吨,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所代开4%的专用发票,含税价格44 000元/吨。试决策.
增值税17%,征收率4%时,价格折让临界点87.73%,即临界点价格43 865元(50 000×87.73%),实际价格44 000元>临界点价格43 865元,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有利。
若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只能取得普通发票,只有含税报价低于42 010元(50000×84.02%)时,才考虑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货。
[案例] 某市牛奶公司饲养奶牛生产牛奶,将鲜奶加工制成奶制品,将奶制品销售给各大商业公司,或直接通过销售网络转销给居民。奶制品的增值税税率17%。进项税额:一是向农民个人收购的草料可抵扣13%;二是公司水费、电费和修理用配件等可抵扣。与销项税额相比,进项税额数额较小。税负高的原因在于进项税额太低。采取筹划方案:
将整个生产流程分成饲养场和牛奶制品加工厂两部分,饲养场和奶制品加工厂均实行独立核算。饲养场属农产品生产单位,免征增值税,奶制品加工厂从饲养场购入的牛奶可抵扣13%。
实施前:假定2005年度从农民生产者手中购入的草料100万元,抵扣的进项税13万元,其他水电费、修理用配件等进项税8万元,全年奶制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则:
应纳增值税额=500×17%-(13+8)=64万元
税负率=64÷500=12.8%
实施后:饲养场免征增值税,假定饲养场销售给奶制品厂的鲜奶售价35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
应纳增值税=500×17%-(350×13%+8)=31.5(万元)
税负率=31.5÷500=6.3%
节省增值税:64-31.5=32.5(万元)
某汽车公司2003年5月销售小汽车20辆,其型号为汽缸容量在1500毫升以下的甲产品,出厂价为15万元每辆(不含增值税),另外收包装费450元每辆(不含增值税)。
则该公司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1500毫升以下的适用税率为3%
应纳消费税税额=(150000+450)*20*3%
=90270元
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2月销售黄酒300吨。
则该公司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00*240=72000元
某汽车制造厂以自产小汽车10辆换取某钢厂生产的钢材200吨,每吨钢材3000元。该厂生产的同一型号小汽车的售价分别为10万元、8万元、5万元。小汽车适用的税率为5%。(以上均为不含税价)
要求计算用于换取钢材的小汽车应纳消费税额
应纳消费税税额=销售额*税率
=100 000*10*5%=50 000元
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生产白酒。2003年6月份销售白酒5万瓶,每瓶500克,每瓶不含税价为100元
计算本月应纳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100*50 000*25%+0.5*50 000
=1 250 000+25 000
=1 275 000元
某卷烟厂外购烟丝生产卷烟,10月份期初库存的外购烟丝为10万元,本月购进价值50万元的烟丝,月末库存烟丝5万元。
计算本月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税款
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
单位:万元
本月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的买价=10+50-5=55
本月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消费税税款=55*30%
=16.5
某摩托车厂将本厂自产的一批摩托车用于一家电视台节目赞助,这批摩托车的成本为8万元
计算这批摩托车应纳消费税税额
摩托车适用税率为10%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8+8*6%)/(1-10%)=9.4222万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9.4222*10%=0.94222元
甲卷烟厂接受乙卷烟厂将烟叶加工成烟丝的业务。已知烟叶的成本为5万元,加工费为2万元,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甲卷烟厂没有同类产品的对外售价。乙卷烟厂将烟丝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12万元(不含税)。
计算加工完毕提货环节应纳的税款及乙卷烟厂销售烟丝后应纳的消费税。
甲厂(受)应纳增值税=加工费*增值税税率
=2*17%=0.34万元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5+2)/(1-30%)=10万元
甲厂应代收代缴乙厂消费税=10*30%
=3万元
乙厂在销售烟丝时不再计算缴纳消费税
某化妆品厂委托某日化厂加工香水,收回后再继续加工在成套化妆品出售。已知2003年5月份香水的期初库存为7万元,已纳消费税税款3万元,本月收回委托加工的香水金额为28万元,收回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12万元,月末库存香水5.6万元。本月销售套装化妆品1万套,每套不含税价200元。
计算:本月应纳消费税额
本月准予扣除的已纳税款=3+12-5.6*(12/28)=12.6万元
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200元/套*10000套*30%-12.6万元=60-12.6=47.4万元
某企业进口一批应税消费品,已知其关税完税价格为100万元,关税为10万元,消费税税率为8%
计算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100+10)/(1-8%)=119.5652万元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119.5652*8%=9.5652万元
某外贸公司从某摩托车厂购进摩托车1000辆用于
出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单价为5000元
/辆,当月报关出口500辆,离岸价为500美元($1=
¥8.3),其余500辆内销,单价为5500元/辆摩托车在生产出厂环节纳消费税
外贸公司销售时不再纳消费税
外贸公司购进并直接出口,…免税并退税?
应退税额=5000*500*10%=25万元
例:某汽车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小轿车300
辆,不含税销售价为9万元/辆,货款尚未收到;成本6
万元/辆。增值税率17%,消费税率8%
增值税=90 000×300×17%=4590 000元
消费税=90 000×300×8%=2160 000元
会计分录为:
●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31 59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7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 590 000
●确认税金费用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 16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 160 000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逾期未退还的应税消费品的包
装物押金2 340元转账,增值税率为17%,消费税率8%
不含税收入=2 340÷1.17=2 000(元)
增值税税额=2 000×17%=340(元)
消费税税额=2 000×8%=160(元)
会计分录为:
●没收押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 2 340
贷:营业外收入 1 8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应交消费税160
A卷烟厂发出烟叶委托B厂加工成烟丝。发出烟叶的成
本20万,不含税加工费8万,无同类烟丝售价。收回的
烟丝出售一半,不含税售价25万元,生产领用另一半。
烟丝收回时缴纳消费税,因没有同类售价,按组成计税
价格计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提货时缴纳消费税=
(20+8)/(1-30%)×30%
=12(万元)
增值税的计税基础是不含税的加工费。
缴纳增值税=8×17%=1.36万元
增值税取得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提回的烟丝,一半直接出售,其已纳消费税记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生产卷烟领用的另一半提货时缴纳的消费税,可抵扣应缴纳的消费税,记入“应交消费税”借方
(1)委托方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发出烟叶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200 000
贷:原材料——烟叶200 000
●支付加工费、增值税和消费税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1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 600
—应交消费税60 000
贷:银行存款213 600
●收回委托加工产品时:
借:原材料——烟丝34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340 000 (2)受托方会计处理
受托方收到委托方烟叶时,记受托加工辅助账
●收到对方支付的加工费、增值税和消费税时
借:银行存款213 600 贷:其他业务收入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600
—应交消费税120 000
进口卷烟100箱,完税价格1500 000元人民币,关税20%,消费税45%,定额税率150元/箱,增值税17%。款已付,烟入库.
关税=150×20%=30万元
消费税定额税=100×150=15 000元
计税价格=(150+30+1.5)/(1-45%)=330万元
消费税税额=330×45%+1.5=150万元
应纳增值税=330×17%=56.1万元
进口应税消费品时
进口卷烟成本=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150+30+150=330(万元)
借:库存商品3,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61,000
贷:银行存款3,861,000
[案例] 东北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A企业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适用消费税税率20%。B企业以A企业生产的粮食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适用消费税税率10%。A企业每年要向B企业提供价值2亿元,即5 000万千克的粮食酒。经营过程中,B企业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B企业共欠A企业5 000万元的货款。经评估,B企业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万元。A企业领导经过研究,决定对B企业进行收购。
决策依据:
(1)收购费用小。合并前,B企业净资产为零。不缴纳所得税。产权交易不缴营业税.
(2)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
合并前,A向B提供粮食酒,每年纳增值税:
20 000×17%=3 400万,
纳消费税:
20 000×20%+5000×2×0.5=9 000万元。合并后,增值税和从价计征的消费税可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纳。而从量计征的消费税则免于缴纳。
(3)B企业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合并后可将主要方向转向药酒生产。消费税税率由20%降到10%,消费税税额将减少。
解析: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2.5亿元,销售数量为5 000万千克。
合并前应纳消费税款为:
A企业应纳消费税:
20 000×20%+5 000×2×0.5=9 000万
B企业应纳消费税:25 000×10%=2500万
合计纳税=9 000+2 500=11 500万
合并后纳消费税:25 000×10%=2 500万
节约消费税税款:11 500-2 500=9 000万
[案例] 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产品销往全国各地的批发商。按照以往的经验,本地的一些商业零售户、酒店、消费者每年到工厂直接购买的白酒大约1000箱(每箱12瓶,每瓶500克)。企业销售给批发商的含税价格为每箱1200元,销售给零售商及消费者的不含税价格为1400元。经过筹划,企业在本地设立了一个独立核算的经销部,企业按销售给批发商的价格销售给经销部,再由经销部销售给零售户、酒店及顾客。粮食白酒的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
解析:
直接销售给零售户、酒店、消费者的白酒应纳消费税额:
1 400×1 000×20%+12×1 000×
0.5 =286 000(元)
销售给经销部的白酒应纳消费税额
: 1 200×1 000×20%+12×1 000×
0.5 =246 000(元)
节约消费税税额:286 000-
246 000 =40 000(元)
[案例] 丰收卷烟实业公司2004年1月8日接到一笔7 000万元卷烟定单。如何生产这批产品?公司的总经理与销售总监、财务总监的意见不一。
企业成立了十年多,一直满负荷运行,2003年底,对设备进行大修。烤烟叶的生产线正在维修中,无法进行烟叶生产。
总经理认为应暂停烟叶生产线大修,尽快恢复生产秩序,由本企业组织生产;
销售总监提出,公司应与厂外合作,委托将烟叶加工成烟丝,收回烟丝后由本企业继续生产成品卷烟;
财务总监提出委托正兴卷烟厂生产成品卷烟,收回后直接销售出去。但正兴卷烟厂的规模不大,销售总监担心会误合同的交货期限而受罚。
解析:生产销售卷烟首先按销售数量每箱征收150元的定额消费税。考虑到无论采用哪种方案,其销售量都不变,故应纳定额税可以不作考虑。 (1)总经理方案:全部卷烟都由本企业生产
丰收卷烟厂将购入的1 000万元烟叶自行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1 700万元,售价7 000万元。
丰收卷烟厂有关计算如下:
应缴消费税=7 000×45%=3 150万元
税后利润=(7000-1000-1700-3150)×(1-25%)=1 150×75%=862.5(万元)
(2)销售总监方案:发外加工成烟叶,本企业继续生产成卷烟。
委托正兴厂将价值1 000万元的烟叶加工成烟丝,加工费680万元、烟丝加工成甲类卷烟,分摊费用共1 020万元,该批卷烟售出价格7 000万元。 丰收卷烟厂有关消费税筹划计算如下: A.代收代缴消费税为:
组税价格=(1 000+680)÷(l-30%)=2 400万 消费税=2 400×30%=720(万元) B.丰收卷烟厂销售卷烟后,消费税为: 7 000×45%-720=2 430(万元) C.丰收卷烟厂的税后利润(所得税25%): (7000-1000-680-720-1020-2430)×(1-25%) =1 150×75%=862.5(万元)
(3)财务总监方案:全部卷烟都委托外单位加工 丰收卷烟厂委托正兴卷烟厂将烟叶加工成甲类卷烟,烟叶成本不变,加工费1 700万元;加工后运回对外售价为7 000万元
. 丰收卷烟厂有关消费税筹划计算如下;
A.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1 000+1 700)÷(l-45%)×45%
=2 209.09
B.由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不必再缴消费税。税后利润如下:
(7000-1000-1700-2209.9)×(l -25%
) =2 090.1×75%=1567.58(万元)
[案例] 丽雅日用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每套消费品由下列产品组成:化妆品包括一瓶香水30元、一瓶指甲油10元、一支口红15元;护肤护发品包括一瓶浴液12元、一瓶摩丝8元;化妆工具及小工艺品10元、塑料包装盒5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上述价格均不含税。按照习惯做法,将产品包装后再销售给商业企业。
解析:
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销售的,应按最高税率纳税;
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征税。
每套化妆品应纳消费税为:
(30+10+15+12+8+10+5)×30%
=90×30%=27(元)
筹划方法:其一,将产品先分品种的类别销售给
零售商,再由零售商包装后对外销售,在销售环节将不同类别的产品分别开具发票,在财务环节对不同的产品分别核算销售收入。
其二,如果当地税务机关对有关操作环节要求比较严格,还可以采取分设机构的操作方法,即另外再设立一个独立核算的、专门从事包装发外销售的门市部。
筹划后每套应纳消费税为:
(30+10+15)×30%=55×30%=16.5(元
)
每套化妆品节税额为10.5元(27-16.5)
某运输公司某月运营收入为500万元,联运业务支出为100万元,当月其应纳营业税税额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联运业务支出)X适用税率
=(500-100)3%
=12万元
某卡拉OK歌舞厅月营业收入为60万元,适用的税率为20%,应纳营业税税额?
应纳税额=营业额X适用税率
=60X20%
=12万元
建筑公司A以16,000万元的总承包额中标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C承建一幢写字楼。之后,A公司又将该写字楼工程的装饰工程以7000万元分包给建筑公司B 。工程完工后,C用其自有的市值4000万元的两幢普通住宅楼抵了应付给A的工程劳务费;A将一幢自用,另一幢市值2200万元的抵顶了应付给B的工程劳务费。
分别计算有关各方应缴纳和应扣缴的营业税款
A应纳税额=(16000-7000)3%=270
A代扣B税额=7000*3%=210
C销售不动产=4000*5%=200
A销售不动产=2200*5%=110
A应纳营业税270+110=380
B应纳营业税210由A代扣代缴
C应纳营业税200
转让专利权,转让收入100万元,专利权账面余额60万元。营业税5%,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已缴税费。
应纳营业税=100×5%=5万元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7%+3%)=0.5万元
借:银行存款1000 000
贷:无形资产6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0 000
—应交城建税及附加 5 000
营业外收入345 000
对外转让商标使用权,价款200 000元,履行转让协议,发生有关费用20 000元。营业税5%,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已缴税费。
营业税=200 000×5%=10 000元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 000×(7%+3%)=1 000元
借:银行存款2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200 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20 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20 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1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0 000
—应交城建税及附加 1 000
[案例] 地处太湖之滨的长江投资实业公司拟借太湖的优势进行深层次的旅游开发,准备投资20亿兴建一个综合性游艺项目。长江投资实业公司准备委托国内一家知名的设计单位南方建筑设计院为其设计图纸。双方就此事签订意向书,然后通过对有关细节的进一步协商后再签订合同,预计服务金额为1000万元。
解析:如果南方建筑设计院直接与长江投资实业公司签署合同,并为其设计,南方建筑设计院应纳的营业税为:
1000万元×3%=30(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
30×(7%+3%)=3(万元)
但如果南方建筑设计院不直接与长江投资实业公司发生业务联系,而是由其设在香港的子公司南苑建筑设计所出面,让南苑建筑设计所与长江投资实业公司签订设计合同。业务终了之后,长江投资实业公司付给南苑建筑设计所设计费1000万元。依据有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南苑建筑设计所不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
通过策划,南方建筑设计院少缴纳营业税、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合计33万元.
[案例]A、B两企业合作建房,A提供土地使用权,B提供资金。A、B两企业约定,房屋建成后,双方均分。完工后,
经有关部门评估,该建筑物价值1000万元,于是A、B各分得房屋500万元。
解析:A企业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权,从而产生了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营业税的义务。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额为500万元
应纳营业税为:500×5%=25(万元)
若A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则可以不缴纳营业税。
具体操作:A企业以土地使用权、B企业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
现行税法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由于A 向企业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无须缴纳营业税,可节省25万元的税款.
案例:某安装企业承包基本建设单位传动设备的安装工程,原计划由安装企业提供设备并负责安装,工程总价款为200万元。经税务筹划后,安装企业决定改为只负责安装业务,收取安装费20万元,设备由建设单位自行采购提供。
安装企业提供设备,
应纳营业税=200×3%=6(万元)
安装企业不提供设备,
应纳营业税=20×3%=0.6(万元)
[案例] 北京某展览公司是一家中介服务公司,主要业务是帮助外地客商在北京举办展览会,在北京市场上推销其商品。2006年10月,该展览公司在北京某展览馆举办了一期西服展览会,吸引了100家客商参展,对每家客商收费2万元,营业收入共计200万元。
解析:中介服务应纳营业税为:
200×5%=10(万元)
该公司收到200万元的一半付给展览馆作租金,但纳营业税时租金不能减扣。
如果分解营业额。举办展览时让客户分别缴费,展览公司收取100万元,展览馆收取100万元。
分解后,展览公司纳税:
100×5%=5(万元)
[案例] 某市钢构实业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钢结构件生产、销售为主。2002年1月初注册成立以来,生产和销售形势喜人,产品远销全国。2002年2月,所在地国税局稽查局对2002年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稽查,发现将随钢结构件销售一并收取的运费345万元,按3%的税率计算缴纳了营业税10.35万元,当期39.78万元(即345÷1.17×17%-10.35)。因此,稽查局作出补税和罚款的处理决定.
[案例] 2004年5月至8月,南方某大城市的一家文化经营公司是一家经营文化会展、体育、旅游等综合项目的实业公司。其下属的文化艺术展览馆举办大型文化会展活动,在当地产生很好的影响。金沙旅行社是该公司的控股企业,在当年的“五一节”旅游黄金周期间,旅行社配合展览馆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和配合活动,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有明显的收获。在税收筹划方面他们也用足了脑筋。展览馆的门票在正常情况下为每人50元一张,旅行社设定的包括参加会展在内的两日游专线为每人500元。在“五一节”黄金周期间,该旅行社共组织了20 000个旅行者。
如按正常操作思路,旅行社应缴纳营业税为:
(500-50)×20 000×5%=450 000元
因为展览馆的门票收入属于免征营业税项目,为了从多方面增加企业效益,展览馆的财务经理决定将旅行社的联票中的展览馆门票调整为150元。
旅行社应缴纳营业税为:
(500-150)×20 000×5%=350 000元
此项调整,筹划收益100 000元。
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率
[例] 某市企业,3月份应缴纳增值税231万元,其中因减免税而退库13万元;缴纳消费税87万元;缴纳营业税25万元,因故被加收滞纳金0.25万元,计算实际应纳城建税
应纳税额= (231-13+87+25)×7%=330×7%
=23.1(万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比率
[例] 某市区一企业11月实际缴纳增值税30万元,消费税25万元,营业税12万元,其中,该企业开设的零售商店缴纳增值税7万元,当年该商店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允许其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请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应纳教育费附加=(30+25+12-7)×3%=1.8万
[案例] 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洗发香波5000吨,进口申报价格FOB上海500 000美元,运费40元/吨,保险费率0.3%,当日汇率1:7.5。税则号列33051000,适用最惠国税率10.6%。
货价折合人民币=500 000×7.5=3 750 000元
运费=5 000×40×7.5=1 500 000(元)
完税价格=(3 750 000+1 500 000)÷(1-0.3%)=5 265 797.39(元)
进口关税=5 265 797.39×10.6%
=558 174.52元
●(2)从量税(specific duty)计算
目前我国对原油、部分鸡产品、啤酒、胶卷等,实行从量计征进口关税。如税号37013021,未曝光照相制版用激光照排片(任何一边大于255毫米),2007年普通税率为70元/平方米,最惠国税率为3.7元/平方米。
关税税额=进口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案例] 某进出口公司从国外进口未曝光照相制版用激光照排片400平方米,税则号列37013021,执行普通税率70元/平方米。
应交进口关税=400×70=28 000(元)
●(3)复合税(mixed or compound duty)计算
目前我国对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数字照相机、摄录一体机等,实行复合计征进口关税。如税号85211011,广播级磁带录像机,2007年,完税价格不高于2 000美元/台,普通税率为130%,完税价格高于2 000美元/台,普通税率为6%,加20 600元/台;完税价格不高于2 000美元/台,最惠国税率为30%,完税价格高于2 000美元/台,最惠国税率为3%,加4 374元/台。
关税税额=进口货物数量×单位税额+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案例] 某广播电视局经批准从国外购入广播级磁带录像机一台,进口申报价格CIF上海2 500美元,执行普通税率,税则号列85211011,当日汇率1:7.5。
货价折合人民币=2 500×7.5=18 750(元)
应缴进口关税=20 600×1+18 750×6%=21 725(元)
[案例]某油田10月份生产原油20万吨,其中:向外销售10万吨,自用原油5万吨。在生产原油同时生产天然气106 000千立方米,其中:对外销售100 000千立方米,自办炼油厂耗用6 000千立方米。原油单位税额24元/吨,天然气单位税额15元/千立方米。计算10月份应纳资源税。
外销原油纳税=100 000×24=2 400 000元
自用原油纳税=50 000×24=1 200 000元
外销天然气纳税=100 000×15=1 500 000元
自用天然气纳税=6 000×15=90 000元[案例]某煤矿12月份生产原煤180 000吨,对外销售原煤80 000吨。该矿还用自产原煤加工洗煤,自用原煤数量无法确定,但知本月销售洗煤70 000吨,综合回收率70%,原煤适用税额2元/吨。计算12月份该煤矿应纳资源税。
外销原煤纳税=80 000×2=160 000元
自用原煤数量无法确定,按洗煤的回收率折算。
自用原煤数量=洗煤数量÷综合回收率
=70 000÷70%=100 000(吨)
自用原煤纳税=100 000×2=200 000元
[案例] 新新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写字楼一栋,获得货币收入20 000万元,支付土地款4 000万元,开发成本3800万元,开发费用共计1 200万元(其中利息1 000万元,未超过标准,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5%),按规定支付了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5%)、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和印花税(0.5‰),计算该公司应纳土地增值税。
转让房地产收入20 000万元
允许扣除项目金额:
开发费用=1 000+(4 000+3 800)×5%=1 390万元
转让环节税金=20 000×5%×(1+7%+3%)=1 100万元,房地产公司的印花税不允许扣除。
加计扣除=(4 000+3 800)×20%=1 560万元
允许扣除总计=4 000+3 800+1 390+1 100+1 560
=11 850万元
增值额=20 000-11 850=8 150万元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比例=8 150÷11 850=68.78%,
适用税率40%,扣除率5%
土地增值税=8150×40%-11850×5%=3260-592.5=2667.5(万元)
[案例] 兴业公司是主营产品制造的生产企业,该公司建造普通住宅一栋销售给本企业职工,获得货币收入5 000万元,支付土地款2 000万元,开发成本1 600万元,开发费用计800万元,利息支出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当地政府规定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按规定支付了转让环节营业税250万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共计25万元,印花税2.5万元,计算该公司应纳土地增值税。
转让房地产收入5 000万元
允许扣除项目金额:
开发费用=(2 000+1 600)×10%=360万元
转让环节税金=250+25+2.5=277.5万元,一般企业的印花税允许扣除,但没有加计扣除。
允许扣除总计=2 000+1 600+360+277.5
=4 237.5(万元)
增值额=5 000-4 237.5=762.5(万元)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比例
=762.5÷4 237.5=17.8%因是普通住宅,增值额又不到扣除项目的20%,故免土地增值税。
二)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扣除项目
1、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重置成本×成新度折扣率
2、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案例] 兴华公司是一家仓储企业,现因管理需要,将一座仓库出售。仓库账面原值500万元,已提取折旧100万元,现出售价格700万元。经评估机构评估,该仓库重置成本400万元,成新率80%,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35万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5万元,印花税0.35万元。计算该公司应纳土地增值税。
转让房地产收入700万元
允许扣除的评估价格=400×80%=320万元
允许扣除税金=35+3.5+0.35=38.85万元,转让旧房,印花税允许扣除,但没有加计扣除。
允许扣除总计=320+38.85=358.85(万元)
增值额=700-358.85=341.15(万元)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比例=341.15÷358.85=95%,适用税率40%,扣除率5%。
应纳土地增值税=341.15×40%-358.85×5%=136.46-17.94=118. 52(万元)
烟叶收购金额包括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
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
故
进项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13%
=烟叶收购价款×(1+10%)
×(1+20%)13%
=烟叶收购价款*17.16%
例:某公司每年税前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2004年预计了200万元的产品保修费用,实际支付发生于2005年,设t=33%。
会计处理:
税收处理:
按照应付税款法:t=33%
2004 2005 税收: 利润总额1000 1000
预计保修费用200 (200)
应纳税所得额1200 800
会计: 所得税费用(396) (264)
净利润604 736
如果确认递延所得税,则:
2004 2005
税收: 利润总额1000 1000
预计保修费用200 (200)
应纳税所得额1200 800
会计: 当期所得税(396) (264)
递延所得税66 (66)
净利润670 670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会计:实际成本-累计折旧-减值准备
税收:实际成本-累计折旧
例:某项环保设备,原价为100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会计处理时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收处理允许加速折旧,企业在计税时对该项资产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列折旧,净残值为0。计提了2年的折旧后,会计期末,企业对该项固定资产计提了80万元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账面价值
=1000-100-100-80
=720万元
计税基础
=1000-200-160
=640万元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0,000
一台设备原值为10,000,已提折旧3000
一项存货原值2000,已提跌价准备400
权益法核算下确认的长期投资收益,金额1000,设被投资单位所得税率为0
某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成本为1000万元,期末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
判断下列资产的计税基础=?
应收账款10000
固定资产7000
存货2000
长期投资收益的计税基础为0 此差异在企业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能够转回并导致应纳税金额的产生,因此,此差异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交易性金融资产计税基础为成本1000万元
例:某企业当期确认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及其他薪金性质支出计2000万元,尚未支付。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可以于当期扣除的部分为1700万元。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2000万元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2000万元
-可从未来应税利益中扣除的
金额0
=2000万元
一般情况--例:
企业于2004年1月1日购入某项环保设备,会计上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允许采用加速折旧,其取得成本为200万元,使用年限都为10年,净残值为零,计税时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列折旧。设从1月份开始提折旧。
不考虑中期报告的影响,企业在2004年资产负债表日应反映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成本200万元
依会计准则计提折旧20万元
计税时允许扣除的折旧额为40万元
则该时点上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180万元
与其计税基础160万元的差额
构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万元
如果其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
应确认6.6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设非同控下,A用6000万元股票购入B100%净资产,设该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改组条件,购买日B企业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及其计税基础如下图所示:
设A、B企业所得税率为30%
合并日B企业的资产、负债
项目公允价值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
固定资产2700 1550 1150
应收账款2100 2100 0
存货1740 1240 500
其他应付款300 0 300
应付账款1200 1200 0
不包括递延所得税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5040 3690 1350
该合并业务中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商誉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5040
减:递延所得税负债405 1350*30%
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4635
加:商誉1365 差额
企业合并成本6000
例:
假定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20×6年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预计该企业会持续盈利,能够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00万×33%=99万元
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60万×33%=19.8万元
应交所得税=1000万×33%=330万元
20×6年:
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2508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99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3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198000
20X7.12.31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应纳税差异可抵扣差异
交易性金融资产280 380 0 100
存货2600 2600 0 0
无形资产200 0 200 0
预计负债60 0 0 60
总计- - 200 160
刘某月工资为1000元,年末领取年终奖金3000元。
请确定刘某在12月份就此事项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工资1000元<3500元不纳税
奖金应纳税所得[3000元-(3500-1000)]=500 应纳税额500*3%
应纳税所得额=(奖金+当月工资)-3500
=(3000+1000)-3500
=500
应纳税额=500*3%
若刘某各月月初发放工资3600元,12月末领取奖金12000元。
试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工资(3600-3500)*3%=100*3%
=30 奖金12000/12=1000 确定对应税率10%
12000*10%-105=1200-105=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