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市政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市政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市政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市政工程)

监督登记号:柳东45020020××—×××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工程名称

建设(代建)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督机构: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东建设局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受理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生产安全,使监督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予支持配合。

一、监督程序

1、质量安全监督组收到工程监督登记书后,在工程基槽验收时,由建设(代建)单位组织,监督组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监督告知、安全报监现场勘察、基槽验收监督,参加人员包括:建设(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和质量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设计及勘察单位人员。监督组根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和项目管理人员任命书,核对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中相关人员资格,送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2、监督组对受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3、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符合规定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监督内容

1、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情况;

3、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6、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三、监督方式

我局对受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采取抽查、抽测方式,并以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内容、不提前告知的方式随机抽查。监督组根据对工程项目的历次监督抽查情况和责任主体各方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调整和确定后续对工程监督的抽查、巡查频次,对受监工程项目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

对以下关键点和环节,施工单位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电子邮箱将监督告知书和施工、监理单位各层级审核资料的意见和相关图片等上传给监督组,监督组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派人到现场监督抽查。

(一)、质量方面

1、建筑工程

地基验槽、地基处理子分部验收、基桩静载试验最后一级加载、基桩子分部验收、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钢结构和网架子分部工程验收、主体结构验收、幕墙子分部验收、节能分部验收、屋面防水工程验收、住宅逐套验收、卫生间蓄水试验、给(排)水管道试压(通水)试验、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等。

2、市政工程

(1)道路工程:特殊路基处理、路床弯沉、基层、面层等验收;

(2)桥梁工程:地基验槽、基桩静载试验最后一级加载、桩基子分部验收和桥梁基础及墩台等下部结构、重要部位钢筋混凝土工程、桥梁预制及安装、桥跨重要承重结构、钢结构制作与安装、附属构筑物及引道等验收和桥梁动静载试验;

(3)给(排)水工程:沟槽验槽、安装管道验收、给(排)水管道水压(闭水)试验、回填土验收等;

(4)泵站工程:地基验槽、模板及钢筋工程验收、主体结构验收;

(5)园林工程:广场、园林道路、建筑景观、湖、景观灯、绿化工程等验收。

(二)、安全方面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临时施工用电、洞口及临边防护等。

四、监督组织形式

1、日常监督检查

监督组对各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抽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分项或分部工程的实体质量监督查抽;对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预制构配件等进行必要的监督抽测;对工程技术资料和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质量安全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监督抽查;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跟踪相关质量安全问题(事故)的处理情况及结果。

2、专项监督执法检查

局领导对受监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执法检查,以及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

3、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组织进行专项督查。

五、监督抽查的频次和监督抽测内容

1、监督抽查频次

保障性安居工程、深基坑和高大模板工程每个月抽查不少于1次,其他工程每三个月不少于1次。

2、监督抽测的内容

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进行抽样测试。

(1)房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中使用的水泥、外加剂、钢材及其连接件、砖、混凝土、砂浆;节能工程中使用的保温材料、增强网、粘结材料;防水工程中使用的防水卷材和防水涂料。

(2)市政工程:使用的商砼、水泥、砂、石料、沥青混合料、管材;其他有必要抽测的材料及构配件。

五、监督措施

在监督抽查和抽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或质量安全隐患,我局采取如下措施:

1、发出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当工程责任主体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或工程实体存在一般质量安全缺陷,立即整改后能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要求时,监督组发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有关单位必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中的内容整改至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规范、标准的要求,并经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确认后,将书面整改报告提交本工程的监督组,监督组对整改内容予以核实。

2、发出工程局部暂停施工(停工)通知书

当施工现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或工程实体质量已形成严重缺陷,影响建筑物结构的安全,我局将责令停工或局部停工,限期整改。《建设工程局部暂停施工(停工)通知书》由我局分管领导签发,并抄报市住建委、柳东新区管委。当按要求整改完成后,相关责任主体填报《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提交监督组,经核实认可,由我局分管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3、对已下发整改或停工(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的工程,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桂建管[2012]119号)的规定,对该项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发出《扣分通知书》。

4、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1)监督组对上述关键点和环节未进行监督验收,事后监督抽查发现验收结果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责令建设(监理)单位应重新组织验收。

(2)在竣工验收监督中,发现工程未完成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或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不符合要求;验收组成员缺席或是验收人员不具备资格;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工程存在影响安全或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未处理的;验收结论与工程实体质量不符或验收组未能达成一致的验收结论,监督组可按有关规定宣布验收无效,由我局分管领导签发《工程不具备竣工验收通知》,存在的问题整改符合要求后,建设单位应重新组织验收。

5、行政处罚建议

对违法违规行为,我局按规定程序对违法违规事实调查取证,报市住建委实施行政处罚。

六、竣工验收监督

我局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监督验收组在验收过程中各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实体质量及质量控制资料是否有严重缺陷,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是否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1、工程项目必须经施工单位预验和监理单位组织初验,验收合格后方可报我局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2、竣工验收由建设(代建)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前,建设(代建)单位应制定验收方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并在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收集整理各责任主体方应提交的文件资料及验收监督通知书报送监督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代建)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志牌,载明工程名称,建设(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工程开工、竣工时间。竣工标志牌统一用大理石或花岗岩制作,长、高尺寸分别为600mm、400mm。

七、出具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存在的质量问题已整改完成(有违反强制性标准质量问题的,应将整改意见和图片书面报我局并进行复核),验收组签署了质量合格文件,建设(代建)单位收集竣工验收后的相关文件提交我局监督组,符合要求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监督组向局备案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八、特别提示

1、要求受监工程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及其质量安全部门相关人员加入我局柳东质安监QQ群(群号:331375730),便于工作联系。工程自开工之日起,施工单位通过邮箱在企业三级质量安全检查后的第二天将检查情况及施工进度上传给监督组(LDZJ2671077@https://www.wendangku.net/doc/c63444913.html,邮箱);监理单位在工地周例会、月报完成后第二天将有关质量安全情况上传给监督组。对上述关键点和环节的验收,施工或监理单位应当在验收后2个工作日内,上传验收情况的文档和图片等信息,10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组提交纸质验收记录。

2、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将完整的工程有关质量安全资料常备现场,以备随机抽查。

3、施工现场责任人员如发生变更,应由建设单位将人员变更事由书面报告我局,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4、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在一小时内向我局报告。

5、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代建)单位应当自停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局监督组提交有建设(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签署确认的工地中止施工报告,说明中止施工的原因、时间及停工条件的自查情况(包括维护保养措施、现场设施设备停用检查情况、作业人员安置情况、日常巡视值班安排情况等),并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工程恢复施工前,应当书面报我局监督组进行复工条件检查。

九、公开办事制度

1、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由等同志

组成的监督组具体负责。请配合工作。联系电话:2671077,2671078,监督单位地址:柳州市柳东新区官塘创业园研发1号楼205室。

2、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验收告知表格可从我局柳东质安监QQ群共享文件中下载。

3、监督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建设(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可及时向我局举报投诉,投诉举报电话:2671071、2671070。

4、本告知书一式四份。发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各一份,我局存一份。

监督组组长:×××签发人:×××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东建设局

(公章)

年月日

建设(代建)单位签收: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收: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收: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诸葛亮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工程名称: 监督注册登记号: (质量监督机构名称) 年月日

一、质量监督人员的委派 根据工程的需要,经研究我站委派以下人员为本工程的质量监督负责人和专业质量监督员,代表我站履行质量监督职责,请参建各主体和有关机构给予配合。 对于监督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和不按本方案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的监督人员,希望参建各主体和有关机构给予监督、举报,我站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投诉电话:联系人: 传真: 单位地址: 二、本工程主要参照执行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相关标准 1、 2、 3、 4、 。。。。。。 上述各项为本工程必须参照执行的相关法规、规范以及文件,若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以上相关法规、规范以及文件未涵盖的施工内容,参建各方可参考其他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和质量控制。 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方必须在现场配备以上所列相关法规、规范以及文件,以利于指导施工及验收。我站在首次监督会议后将对现场配备的纸质规范、文件进行完整性检查,对于规范未配备到位的单位我站将要求其进行整改。 三、质量监督工作主要内容 1、在第一次监督工作会议后我站将进行第一次质量行为抽查。检查对象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以及检测单位。抽查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施工需办理的各种证件是否齐全;工程施工管理、技术人员的配备及到位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工程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完成情

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情况;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和审批情况;对工程选用的检测单位进行报批和审查的情况;参建各方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建立的情况等。 2、工程施工阶段我站将以不定期抽检的方式对参建各方行为、实体质量进行抽查,涉及以下关键及重点部位完工后以及功能性试验应提前1-2天通知监督人员现场进行抽查:1) 2) 3) 。。。。。。 3、对施工、监理技术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试验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进行监督抽查; 4、对涉及地基基础、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参照相应现行规范要求进行主要指标的抽测。对于原材料、预制构配件的实体质量可通过抽查外观质量或查看试验检测报告等方式进行抽查; 5、对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执行标准、质量结论等实施全过程监督; 6、督促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备案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四、质量监督处理措施 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将采取以下措施,并按有关规定记录在案: 1、一般质量问题进行口头通知; 2、一般行为、实体质量问题由至少两名监督人员现场签发《质量问题现场处理卡》; 3、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行为问题,或已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问题,拟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附检查记录或照片资料); 4、对已发出的《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拒不整改,或发现有严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行为问题以及工程实体已涉及严重质量和安全隐患的,经监督单位负责人签发《局部暂停施工通知单》; 5、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监督单位无权处罚的,监督人员须整理相关证据、材料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按有关法律、法规条文查处的建议。 五、其它事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建筑通用版

青岛高新区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一、质量监督登记注册办理程序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高新技术产业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注册手续。 (一)、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注册申报资料 1、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审原件留复印件); 2、施工、监理合同(审原件留复印件);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其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审原件留复印件); 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合同书; 6、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审原件留复印件);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8、建设、勘察、设计、检测(试验)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 9、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表; (二)、质量安全监督站审查资料 (三)、审查合格后核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二、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程序 (一)、建设工程应按要求办理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建设。违法违规擅自开工建设的工程,按法律法规及各级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基槽验收 建设单位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质监人员,质监人员在约定日期参加基槽验收。 (三)、基础验收 建设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基础工程验收申报表,质安站安排质监人员监督检查基础验收情况。 (四)、主体验收 1、建设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主体工程验收申报表及工程质量技术资料; 2、质监人员审查工程资料,填写工程资料审查表;材料不齐全的,及时退件,并一次性告知处理意见; 3、站长核查审批,对具备验收条件的主体工程签字同意进行主体验收; 4、质安站安排质监人员监督检查主体验收情况。 (五)、竣前检查 1、建设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工程竣前检查申报表及工程质量技术资料; 2、质监人员审查工程资料,填写工程资料审查表;材料不齐全的,及时退件,并一次性告知处理意见; 3、站长核查审批,对具备竣前检查条件的工程签字同意进行竣前检查; 4、质安站安排质监人员监督检查竣前检查验收情况。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并使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一部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实施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 1、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3、履行合同约定工期。 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5、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6、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双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部令第3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审查总、分包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总、分包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4、审核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等标准要求情况。 6、审核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防护用具、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及检验检测合格报告等验收记录。 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8、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 9、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三、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1、落实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达到投标时承诺和符合《建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市政工程)

监督登记号:柳东45020020××—×××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工程名称 建设(代建)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督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东建设局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受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生产安全,使监督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予支持配合。 一、监督程序 1、质量安全监督组收到工程监督登记书后,在工程基槽验收时,由建设(代建)单位组织,监督组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监督告知、安全报监现场勘察、基槽验收监督,参加人员包括:建设(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和质量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设计及勘察单位人员。监督组根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和项目管理人员任命书,核对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中相关人员资格,送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2、监督组对受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3、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符合规定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监督容 1、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情况; 3、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6、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依法对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三、监督方式 我局对受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采取抽查、抽测方式,并以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容、不提前告知的方式随机抽查。监督组根据对工程项目的历次监督抽查情况和责任主体各方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调整和确定后续对工程监督的抽查、巡查频次,对受监工程项目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 对以下关键点和环节,施工单位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电子将监督告知书和施工、监理单位各层级审核资料的意见和相关图片等上传给监督组,监督组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派人到现场监督抽查。 (一)、质量方面 1、建筑工程 地基验槽、地基处理子分部验收、基桩静载试验最后一级加载、基桩子分部验收、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钢结构和网架子分部工程验收、主体结构验收、幕墙子分部验收、节能分部验收、屋面防水工程验收、住宅逐套验收、卫生间蓄水试验、给(排)水管道试压(通水)试验、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等。 2、市政工程 (1)道路工程:特殊路基处理、路床弯沉、基层、面层等验收; (2)桥梁工程:地基验槽、基桩静载试验最后一级加载、桩基子分部验收和桥梁基础及墩台等下部结构、重要部位钢筋混凝土工程、桥梁预制及安装、桥跨重要承重结构、钢结构制作与安装、附属构筑物及引道等验收和桥梁动静载试验; (3)给(排)水工程:沟槽验槽、安装管道验收、给(排)水管道水压(闭水)试验、回填土验收等; (4)泵站工程:地基验槽、模板及钢筋工程验收、主体结构验收; (5)园林工程:广场、园林道路、建筑景观、湖、景观灯、绿化工程等验收。 (二)、安全方面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模板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我站受理工程的安全监督,为使监督工作顺利有序实施,现将我站监督的重点内容和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核查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一)核查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按名单核查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专职安全员的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按名单核查专职安全员数量是否符合建设部的规定。 (二)核查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上岗证:电工、焊工、架子工、卷扬机操作工、电梯司机、塔式起重机操作工(司机、指挥员、信号员、司索员)、起重设备装拆工、爆破工。 (三)核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按名单核查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和培训记录、其他监理人员的上岗证、职称证和培训记录。 二、核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与实施完成验收手续 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已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内容应与实际情况相符,方案应能指导施工作业;方案编制与审查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方案实施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将工程投入使用。 请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本工程毗邻区域的地下管线资料,以便进行有关专项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查。 (一)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2、深度达到及超过5m,或深度未达5 m但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位高于坑底的土方开挖工程、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3、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与安装; 4、起重吊装; 5、脚手架的设计与安装; 6、卸料平台的设计与安装; 7、拆除与爆破工程;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预应力张拉、网架、索膜结构、高6 m以上的边坡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单位名称): 你单位提供的资料符合相关要求,同意办理 (工程名称)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为顺利开展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特告知以下事项: 1、我单位将依照《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进行安全监督工作。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我单位将组织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进行安全监督交底,提出安全监督要求。 2.监督人员实施施工安全监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和资料;要求责任主体回答有关安全生产问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求责任主体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3、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单位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资料;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向我单位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工程项目完工办理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单位申请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施工结束证明。 4.监督人员到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抽查时,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可要求其出示有效执法证书。如发现监督人员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可及时向我机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

联系人:,联系电话:。 (监督机构盖章) 年月日

孝感市建设工程 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程基本情况 二、施工安全监督主要内容 1、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

市政办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通知

市政办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工作,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稳步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政工程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1、监管机构。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局委托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负责。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下设的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市政质监站)负责对全市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质量安全监管,参与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并备案。 2、监管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属于市政基础设施监管范围。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含附属的桥梁、涵洞等)、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照明、地下公

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配套的各类管(杆)线工程也属于市政监管范畴。 3、监管程序。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工作完成后,领取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之前,按照有关规定到市民大厅相关窗口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接受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二、落实责任主体,依法加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各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统筹协调,提高全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1、市市政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完善专业化监管体制,增强服务功能,提高监管效能,确保监管全覆盖;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加大检查力度,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文明程度和质量安全 管理水平。 2、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积极办理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工程竣工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移交工作,纳入正常维护管理。未按规定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由市城乡建设局依法予以

最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 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宁市建筑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受理工程的安全监督,本工程将由市安监站科监督,联系电话:。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及《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要求,为使监督工作有序顺利实施,现将市安监站的安全监督工作程序、监督重点内容和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安全监督程序 1、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对现场安全条件进行检查验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合格后,向市安监站填报《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验收表》。市安监站责任监督科在五个工作日内派监督员到施工现场检查开工安全条件,对参建各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点告知并签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点告知书》。如果现场符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开工令,工程项目可以正式开工;如果现场不符合要求,监督人员将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现场整改完毕并经监督人员复查合格后才能开工。 2、第一次达标抽查:房建工程施工至主体二层楼面,市政基础设施及其它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30%,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对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达标后,向市安监站填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市安监站责任监督科

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随机抽检方式进行抽查,对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给予认可,并备案。 3、第二次达标抽查:房建工程主体封顶,市政基础设施及其它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80%,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对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达标后,向市安监站填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市安监站责任监督科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派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评抽查,做出综合性评定意见,并备案。 4、巡查和抽查:市安监站还将对该工程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监督巡查和抽查。 5、竣工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须将《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验收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等安全管理资料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部门进行备案。 二、建设单位应履行的主要安全生产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桂建质[2006]22号)以及《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须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所需费用。 三、监理单位应履行的主要安全生产责任

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工程建设各方: 经研究决定,由_ ___ __为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程师,成立 监督小组,具体负责本工程质量监督的联系、管理与督办工作。 联系电话:_ __ _ __ 办公地址:_ ___ __ 一、监督工作的方式: (一)质量监督工作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 (二)监督机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安排不同的监督小组进行交叉抽查。 (三)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监督工程师负责督办,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进行查处。 二、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与频次: (一)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 3、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4、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

质量; 5、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及验收资料(包括施工自 评报告、监理评估报告、实体检测报告等); 6、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情况; 7、质量问题(事故)处理情况。 1 (二)监督抽查的频次: 每个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抽查不少于1次(主体结构每10层不少于1次),装饰装修施工阶段每2个月不少于1次。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由监督小组进行监督抽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同步现场监督或在验收合格后再抽查的方式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应采用同步现场监督的方式。 三、监督工作要求: (一)施工现场应准备一套经图审办审查合格,并加盖图审专用章的施工图,随时备查。 (二)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桩基、深基坑、地基基础、主体结 构(钢结构、网架)、幕墙、建筑节能等)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查和监理单位评估完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前3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填写《验收监督通知单》,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和验收组成员书面通知质监机构(同时 附施工自评报告、监理评估报告、现场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验收 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各质量责任主体签署的验收记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 监督备案号: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制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并使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一部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实施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 1、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3、履行合同约定工期。 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5、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6、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双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范围、

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审查总、分包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4、审核总、分包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5、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6、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7、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防护用具、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记录,并由监理工程师签收备案。 8、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9、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 10、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三、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落实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达到投标时承诺和符

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并使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一部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实施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 1、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3、履行合同约定工期。 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5、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6、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双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审查总、分包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总、分包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4、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6、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防护用具、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记录,并由监理工程师签收备案。 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8、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 9、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

(一)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项监管

(一)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项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省、市有关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承担下列工程的单位: (一)新建、改建、扩建和管养大中修的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工程; (二)市政给水、排水(污)工程(含厂、站); (三)市政燃气管道工程(含厂、站);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1、市场行为方面:检查建设、施工手续办理情况;项目施工班子、监理班子到 位情况;工人工资支付情况;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等及企业是否存在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超越企业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等。b5E2RGbCAP 2、质量方面: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落实情况和管理 技术资料,主要是检查按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情况,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工程材料、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等检验情况,市政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情况,市政产品质量情况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plEanqFDPw 3、安全生产方面:检查现场施工安全和安全生产管理资料,主要是检查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论证及实施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施工用电等现场安全生产实施情况,施工现场在线监控安装运行情况。DXDiTa9E3d 4、文明施工方面:侧重检查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及扬尘控制措施、市政工程施工 现场交通便道的设置、市政道路开挖前地下管线情况的调查及相关安全措施、生活区环境卫生及设施配置、现场夜间施工噪声控制措施,工程运输车辆安全责任书签订和证照情况。RTCrpUDGiT 1、日常巡查:由县质、安监站监督员对每个工程每周不少于1次进行巡查,每次巡查不少于2人。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市政工程)

监督登记号:柳东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工程名称 建设(代建)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督机构: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东建设局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受理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生产安全,使监督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予支持配合。 一、监督程序 、质量安全监督组收到工程监督登记书后,在工程基槽验收时,由建设(代建)单位组织,监督组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监督告知、安全报监现场勘察、基槽验收监督,参加人员包括:建设(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和质量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设计及勘察单位人员。监督组根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和项目管理人员任命书,核对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中相关人员资格,送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监督组对受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符合规定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监督内容 、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情况; 、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三、监督方式 我局对受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采取抽查、抽测方式,并以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内容、不提前告知的方式随机抽查。监督组根据对工程项目的历次监督抽查情况和责任主体各方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调整和确定后续对工程监督的抽查、巡查频次,对受监工程项目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 对以下关键点和环节,施工单位应提前 个工作日,通过电子邮箱将监督告知书和施工、监理单位各层级审核资料的意见和相关图片等上传给监督组,监督组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派人到现场监督抽查。 (一)、质量方面

市政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监管分析

市政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监管分析 发表时间:2018-05-22T15:23:20.447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6期作者:伍斌赵芳[导读] 摘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是保证城市建设高速度、高质量、持续发展的前提,是城市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 南京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江苏南京 210000 摘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是保证城市建设高速度、高质量、持续发展的前提,是城市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加强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分析市政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市政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 一、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重要性 在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时有质量问题的暴露,以最常见的排水管道工程为例,在排水管道施工结束并投入使用后,常有排水管道断裂泄露、排水不畅、水倒流和排水管道上覆路面发生沉陷或变形的后遗症,这是由于在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中没有充分做好施工质量控制工作的结果,之所以市政公用工程时常出现质量问题,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总结原因如下: (一)、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最普遍的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中的作业面狭窄问题。由于市区施工的特点,大多数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场地很难做到封闭条件实施施工,进入施工场地的人流和车流也难以做到控制,使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中的作业面比较狭窄,再加上施工路面下的电力管道、电信管道、热力管道、有线电视管道、煤气管道、自来水管道和排污管道等各种管线相互交织并彼此干扰,造成无论是市政公用工程中的道路施工还是管道施工,施工作业面显得更加局促。由于施工作业面的狭窄,造成了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比较零散,连续性差,使得施工质量工作难度增大。往往不同的工段属于不同的施工建设主体,这样就容易出现施工工段衔接处就容易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衔接处质量控制难度大。 (二)、施工过程中的偷工减料。由于在市政公用过程招投标过程中市场竞争很激烈,造成许多施工单位为了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不得不压低竞标价格以期能中标。当施工单位获得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进入施工阶段时,为了提高实际工程利润,常常出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的情况,例如以次充好、以小代大、以粗代细等,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现象的发生直接导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结束后质量问题的存在。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的好坏与城市居民的生活是密切相关的,市政公用工程使用功能的是否完善直接涉及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在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质量控制至关重要。 二、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市政工程有其独有的特点:一是市政工程是由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其产品为公众使用;二是市政工程的投资效益不是项目本身发挥,也不是短期内能产生效益。长期以来,市政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体制存在缺陷,管理不规范,法规滞后和执法不严等问题普遍存在,导致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管理和素质与城市建设要求不相适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不尽人意。 (一)建设市场规范化管理不完善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多为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单位(部门),有些单位由于自身的权力,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有的工程开工多日还没有签订正式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有的工程不办理规划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检查时才补办,时常出现“三边工程”;有的政府投资工程为追求所谓“政绩”,一味压缩工期,甚至缩短设计周期,这极易导致工程项目设计上的功能不全或其他缺陷和施工质量隐患,工程质量内在品质大打折扣,运行后出现大量质量问题。 (二)质量意识不强在市政工程建设规划中许多市政工程实际上成为城市发展时期的过渡性产品,拆了建、建了拆、挖了补、补了挖,难以保证工程质量。由于市政工程的特殊性,有的为了献礼或向媒体交代或应付检查,往往重视工期而忽视质量,有时出现抢干和蛮干。各责任主体不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或对强制性标准不熟悉。有的人认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与结构安全无多大关系,大不了坏了再修,人为地降低了质量。 (三)部分工程建设缺乏资金保障市政工程多为重点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质量保障。如果建设资金保证不了,工程便不能按期完工,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工程的施工质量。市政工程建设资金多来源于地方财政,而且有时是先开工后立项,资金不落实就仓促上马,一旦资金出现缺口就没有保障,就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使工期一拖再拖,出现“胡子工程”。 (四)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不严现在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有些建筑企业搞内部项目承包制,项目部只给公司交管理费,这种类似转包挂靠的行为削弱了企业对项目部的质量管理,极易导致质量低劣;有些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只好挂靠施工;有的以包代管,质保体系不健全,有的不按图纸施工,擅自变更设计。另外,随着建筑业的高速发展和结构调整,原来的许多分包企业逐步成长为总包企业,这些新兴的总包企业往往在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控制和现场施工质量控制上存在薄弱环节。 三、提高市政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市政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目标加强执法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市场行为和建设行为;确保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合格率;确保市政工程地基、主体结构和主要原材料及构配件质量和施工安全;努力推广和使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不断提高市政建设工程水平和精细化施工水平,打造一批市政精品工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死亡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内;市政工程不发生三级以上死亡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 (二)实现质量与安全管理目标应采取的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人是质保体系最基本的要素,是形成工程最终产品的直接因素。市政工程各参建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质保体系,培养一批业务素质高、操作能力强的从业人员,同时做到自控落实、监管到位,使工程质量得到保证。 加强对市政附属工程的精细化施工。附属工程是主体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打造市政精品工程,就要着重于精细化施工。针对质量通病和容易忽视的质量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技术处理措施,提高附属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以达到市政工程整体性、实用性和协调性的目标。

质量监督告知书

监督注册号:克拉玛依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工程名称:中心城区重点区域雨水收集工程(一期)建设单位:克拉玛依市工程建设管理局 监理单位: 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勘查单位:新疆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新疆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新疆广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监督机构:克拉玛依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年月日 克拉玛依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制

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监督人员组成

工程建设各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新建建〔2011〕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各参建单位应自觉遵守建筑业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自觉履行主体质量责任。现将质量监督工作要求作如下告知: 一、建设单位告知事项 1.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中《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建设单位应履行的条款。 2.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留存一套审查合格的《图纸审查意见书》和施工图。凡涉及强制性标准、使用功能改变和节能保温的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必须对变更部分重新送审。 3. 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样板实施方案须由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4. 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完工后,组织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仅限于涉及结构质量安全的柱、墙、梁等结构构件的重要部位进行实体质量抽样检测。结构实体检验采用由各方参与的见证抽样形式,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公正性。未按规定进行第三方实体检测或实体检

告知书(施工单位)

蒲江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安全文明施工告知书(施工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的发生,按照《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活动中对建设单位告知如下: 1、施工单位在进行安全报监的同时须与我站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并严格按照《文明施工责任书》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扬尘整治与文明施工工作。 2、施工单位结合自身工程实际情况,成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小组,严格落实责任,并将扬尘治理小组名单交我站备查。 3、施工单位要根据地不同季节施工特点编制季节性施工的措施交我站备查(如雨季汛期施工需要编制防洪紧急预案,制定防洪值班人员名单等),严格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做好不同季节的安全文明施工。 4、施工单位须在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落实安全制度,建立健全安保体系。 6、建立安全机构,配备足够人员,并持有效证件上岗(按规定工程规模在五千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每个项目部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工程师,每五十个工人设置一个专职安全员,每十个工人设置一个安全协管员)。 7、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8、开展安全活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对工人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应有评价资料)。 9、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上报(并对外来人员有专项的安全管理措施)。 10、确定施工重大危险点源监控方案并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实施(并按规定制作危险点源公示牌进行每日公示)。 11、起重设备等设施按规定进行检定并在检定合格后10天内持有关资料到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登记(未登记备案设备一律不准使用)。 12、危险较大的项目必须按规定请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13、施工现场实体防护、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应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符合施工现场“六不准”、“六必须”和“五牌一图”规定)。 六不准:不准露天搅拌混凝土;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超载、冒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六必须:必须湿法作业、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备设施、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 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以上告知内容请被告知单位认真阅读并签收执行。 工程名称: 被告知单位(盖章): 年月日告知单位:蒲江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年月日

附表五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附表五 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项目编号:黔( )建安[ ]第号 工程名称:市民健身中心周边棚户区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章)遵义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章)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章) 遵义市城乡建设局 贵州省建设厅监制

安全监督交底告知说明: 1、建设单位领取《告知书》后,应组织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认真仔细阅读。 2、各方责任主体按照告知书所述内容认真准备好相关资料备审。 3、各方责任主体如有好的建设性意见,亦可提供备用

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致: 遵义市市民健身中心周边棚户区改造工程(工程名称)参建各方责任主体: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本工程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之日起由我站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你们,请给予支持、配合。 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申报程序 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由建设单位向所属建设安全监督机构领取《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表》及《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并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提交下列资料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监:(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一)《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表》一式五份;以及表中所列安全责任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复印件(附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印件) 1.施工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考核证书 2.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安全考核证书原证(工程完工后退还); 4.专职安全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安全考核证书原证(工程完工后退还); 5.总监理工程师上岗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安全培训教育证书; 6.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安全培训教育证书; 7.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二)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副本复印件;(盖单位印件) (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单位印件) (四)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印件) (五)建设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付款凭证及计划;(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七)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八)《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已签字盖章 (九)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 (十)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十一)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规划或实施细则; (十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十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附建筑施工图:一层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剖面图、正立面图审查完后退回)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组织结构图,安全生产责任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及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3)施工进度计划 (4)安全技术措施; (5)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6)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已搭建情况;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