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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填表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填表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填表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填表说明

为统一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的填写,特制定以下说明:

一、表头

1.填表单位(盖章):一律填写环境影响环评机构,单位名称及盖章应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中机构名称一致。

2.填表人(签字):由环评文件项目负责人签名,一律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3.项目经办人(签字):由建设单位环评报告经办人签名,一律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二、建设项目

1.项目名称:拟建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拟建工程所在地地址,填写内容应包括区县名、街道(乡、镇)名,例如,北京市×××区×××街道××号;又如,北京市×××区×××镇(乡)×××村××号。跨区、县项目填写项目所跨区、县名称,并明确到最近的村庄,如**以南**米。

3.建设内容及规模:简要填写拟建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中重点指标。如为工业类建设项目,须填写所生产产品名称及产品产量。如为非工业建设项目,则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如建设房地产类项目,其内容为项目建成后的使用性质(包括住宅、办公、商业等),规模应包含总建筑面积和总占地面积;如建设医院类项目,其规模应包含该医院的总建筑面积和病床床位数;如建设加油站类项目,其规模应

包含该加油站的储油量。

4.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

5.行业类别:该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中大类类别名称,不填写行业代码。可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6.环境保护管理类别:编制报告书或编制报告表。

7.总投资(万元):拟建工程计划投资总额。

8.环保投资(万元):拟建工程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计划投资额,包括用于防治废水、气、声、渣等污染以及绿化等生态建设的全部建设投资。对于单独的环境治理项目,如污水处理厂,其环保投资即为其总投资。

9.所占比例(%):拟建工程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百分比。对于单独的环境治理项目,如污水处理厂,其环保投资所占比例为100%。

三、建设单位

1.单位名称:拟建工程建设单位名称。

2.联系电话:拟建工程的主要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分别填写座机和手机号码。

3.通讯地址:建设单位办公所在地地址。

4.邮政编码:建设单位办公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5.法人代表:填写《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6.联系人:拟建工程的主要负责经办人。

四、评价单位

1.单位名称: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应和环评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一致。

2.联系电话:环评报告项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分别填写座机和手机号。

3.通讯地址:环评机构办公所在地地址。

4.邮政编码:环评机构办公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5.证书编号:环评机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上的证书编号。

6.评价经费(万元):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收费用。

五、建设项目所处区域环境现状

1.环境质量等级:填写各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等级,与环评报告中所写一致。如,环境空气:若达标则填写《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地表水体类别若达不到Ⅴ类,则填写劣Ⅴ类。

2.环境敏感特征: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森林公园,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人口密集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三河、三湖、两控区,三峡库区。例如:饮用水源地;三河、三湖、两控区。如多个用分号隔开。

六、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对于不填写的栏目,空置)

(一)表格结构

1、行,主要体现填写内容

本部分第1行到第4行为废水及化学需氧量、氨氮及石油类3项废水污染物;

第5行到第9行为废气及二氧化硫、烟尘、粉尘及氮氧化物4项废气污染物;

第10行为工业固体废物;

第11行及以下为与项目有关其它特征污染,如VOC 、重金属等。

2、 列,主要体现各相关内容之间数据及其平衡关系,共15列

第(1)列~第(4)列主要是针对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现有工程相关内容进行填写,新建项目不需填写;

第(5)列~第(10)列主要是针对拟建工程所需填写;

第(11)列~第(15)列主要针对总体工程所需填写,考虑现有工程和拟建工程。

(二)相关填写说明

注:(1)~(15)指第(1)列~第(15)列

(1)实际排放浓度:现有工程实测污染物排放浓度; 对于多排

口的,浓度值等于实际污染物排放总量除以实际废水(气)排放总量。

(2)允许排放浓度:污染物排放执行排放标准限值。

废水、废气、工业固体废物这三行不涉及排放浓度(1)、(2)不

需填写。

(3)实际排放总量:现有工程(已建+在建)年实际排放的总量。

水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石油类此栏等于现有工程各排口

水污染物实测排放浓度乘以年废水排放量之和。即P (2~4),3=

x

1

10-2×P (2~4),1×P 1,3, (P m ,n 为第m 行第n 列所填写数据,x 为

排放口序号)。

公式中10-2由水污染物排放量单位的换算产生:水污染物排放

量=水污染物实测浓度(毫克/升)×年废水排放量(万吨/年)=10-9吨/10-3立方米×104立方米/年=10-2吨/年。

大气污染物中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氮氧化物此栏等于现

有工程各排口大气污染物实测排放浓度乘以年废气排放总量之和。即

P (6~9),3= x

1

10-5×P (6~9),1×P 5,3,

(P m ,n 为第m 行第n 列所填写数据,x 为排放口序号)。

公式中10-5由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单位的换算产生:大气污染物

排放量=大气污染物实测浓度(毫克/立方米)×年废气排放量(吨/年)=10-9吨/立方米×104立方米/年=10-5吨/年。

(4)核定排放总量:针对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填写经核定的排放总

量数据;对于未给出核定排放总量的,不用填写。

废水、废气、工业固体废物这三行不涉及核定排放总量(4)不需

填写。

(5)预测排放浓度:环评所预测的污染物排放浓度,考虑了污

染物处理措施后的预测浓度;对于多排口的,浓度值等于污染物预测排放总量除以废水(气)预测排放总量。

(6)允许排放浓度:污染物排放执行排放标准限值。

废水、废气、工业固体废物这三行不涉及排放浓度(5)、(6)不

需填写。

(7)产生量:拟建工程污染物处理前总产生量。

(8)自身削减量:拟建工程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所削减的量。

废水等于拟建工程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所削减的量,对于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的,此栏等于所回用量。

化学需氧量、氨氮和石油类自身削减量分以下几种:对于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削减量等于污染物产生量乘以污水处理效率(去除率);对于经化粪池处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自身削减量等于污染物产生量乘以化粪池去除率;对于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的自身削减量等于所回用水量乘以产生浓度。

废气处理一般不产生气量消耗,此栏为零。

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氮氧化物等于拟建工程采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所削减的量,即自身削减量=大气污染物产生量乘以大气污染物去除效率。P(6~9),8=P(6~9),7×η(η为大气污染物总的去除率)。

工业固体废物为对于产生工业固体废物采取再循环、再利用的,此栏为再循环、再利用的量。

(9)预测排放总量:产生量减去自身削减量,即(9)=(7)-(8)

(10)核定排放总量:针对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填写经核定的排放总量数据;对于未给出核定排放总量,不用填写。

(11)“以新带老削减量”:分技术改造、产能(规模)变化和建新拆旧几种情况。

技术改造项目主要体现在对“现有工程”工艺改进和环保措施效率提高,其

“以新带老削减量”等于工艺改进造成污染物排放减少的量和环保措施效率提高所减少的量,其中环保措施提高所减少量等于排放总量乘以污染物处理率的差值(工业固体废物还体现在回收利用率的提高上,其“以新带老削减量”等于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乘以回收利用率的差值);

产能变化的项目主要体现在“现有工程”产能的减少,“以新带老削减量”等于产能变化部分所对应污染物排放变化量;

建新拆旧的项目为拆除部分的排放量。

(12)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于区域内其它项目的拆除、技改或城市公共设施。

对于拆除其它项目腾出总量给拟建工程的,这部分等于拆除部分的排放量;对于区域内其它技改项目为拟建工程腾出总量的,这部分等于技改项目所削减的量;对于污水排入集中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等于实际排入污水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量。

(13)预测排放总量:包括现有工程预测排放总量和拟建工程预测排放总量两部分。该项为现有工程实际排放总量减去“以新带老削减量”再加拟建工程预测排放总量。(13)=(3)-(11)+(9)(14)核定排放总量:针对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填写经核定的排放总量数据;对于未给出核定排放总量,不用填写。

(15)排放增减量:是拟建工程建成后排放量的变化量。等于拟建工程预测排放总量减去“以新带老削减量”,再减去“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15)=(9)-(11)-(12)

(三)补充

1、与项目有关其它特征污染物

对于有特征污染物的,自行添加,各列填写参照废水、废气及固体废物相关的方法。

2、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表中第(4)列、(10)列、(14)列核定排放总量建议填写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数据;

3、第(15)列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当预测排放总量大于“以新带老削减量”与“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加和时,此栏为(+);当预测排放总量等于“以新带老削减量”与“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加和时,如污染物排入集中处理设施,此栏为0;否则为(-)。

4、对于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一般在250 mg/L~400mg/L,氨氮浓度一般在40 mg/L~100 mg/L。采用化粪池预处理去除率一般为:COD 15% 、氨氮 3%。

5、天然气燃烧污染物产生情况一般为:SO2 0.0057kg/1000m3, NOx 1.76kg/1000m3, CO 0.35 kg/1000m3。

七、主要生态破坏控制指标

(一)生态保护目标(行)

分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人文遗产地、珍稀特有动物、珍稀特有植物,共七项,分布于表的第二行到第八行。

填表时识别项目建设期或运行期所涉及这七项生态保护目标中

的哪些项。

1.自然保护区:被列为国家、省市、区县的自然保护区。

2.水源保护区:省市级、区县级地下水源保护区和地表水源保护区。

3.重要湿地:被列入国家、省市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

4.风景名胜区:被列为国家、省市、区县的风景名胜区。

5.世界自然、人文遗迹:自然遗迹是大自然发展变化留下的具有特定科学文化价值的旧迹,如石林、溶洞、各种名山、古树名木等;人文遗迹是指前人创造的可以用来表明特定历史时期文化特征的旧迹,如古迹、遗址等。

6.珍稀特有动物:被列入国家、省市珍稀保护动物名录的;该地区所独有的珍稀动物。

7.珍稀特有植物:是被列入国家、省市珍稀保护植物名录的;该地区所独有的珍稀植物。

(二)影响及主要措施(列)

1、名称:项目所涉及的生态保护目标名称。

2、级别或种类数量

(1)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省市级、区县级。

(2)水源保护区:省市级、区县级。

(3)重要湿地:国家级、市级。

(4)风景名胜区:分为国家级、省市级、区县级。

(5)世界自然、人文遗迹:分为世界自然、人文遗迹。

(6)珍稀特有动物:分为国家一级、二级、三级保护。

(7)珍稀特有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二级、三级保护。

3、影响程度:分为严重、一般、小。

4、影响方式:分占用、切隔阻断两种,或者两者皆有。

5、避让、减免影响的数量或采取保护措施的种类数量: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改线、调整,以避开、减免对保护对象的影响或采取了保护措施后对减缓了对保护对象种类的影响数。

6、工程避让投资(万元):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改线、调整所需的费用。

7.另建及功能区划调整投资(万元):由于拟建工程建设涉及调整的费用。

8.迁地增殖保护投资(万元):对保护对象进行搬迁所需的费用。

9.工程防护治理投资:采取工程防治措施所需费用。

10.其它:其它另需说明的。

(三)占用土地类别及形式

1.占用土地:表中列出基本农田、林地、草地三种类型,三种类型之外的为其它;占地方式分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一般施工期占地为临时占地,生产运营期占地为永久占地,按要求填写相应的占地面积,单位为公顷。

2.环评后减缓和恢复的面积:采取了环评提出的措施后,所减缓和恢复的占地面积。

3.噪声治理:分工程避让、隔声屏障、隔声窗、绿化降噪、低噪声设备共五种,填写工程所采用的这几种措施中的投资。若采用除这几种方式之外的噪声治理措施的,归入其它一栏。

(四)移民及拆迁人口数量

1.工程占地迁移人口(人):项目占地造成人口迁移的人数。

2.环境影响迁移人口(人):对环境影响造成人口迁移的人数,分易地”、“后靠”或“其它”几种形式。

(五)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1.采用工程治理手段的面积,采用生物治理手段的面积。

2.减少水土流失量(吨):采取措施后减少水土流失的量。

3.水土流失治理率(%):水土流失的治理效果。

八、填报事项

1.表格样式不允许修改,可以修改行高、列宽,但不能添加、合并、拆分、删除单元格或行、列。表中划“—”部分不填。

2.表格项顺序不允许修改,表格内容不允许手动按回车(Enter)键。

3.蓝色字体对应表格内容必须输入数字值,不填写单位,不允许使用科学计数法及大于、小于号,只能填写如125、0.255、981.155、+1.51,不能填写>100、3.15*10-2。

4.本文中提到的数字和日期型,分隔符一律使用英文状态的字符,如“+”、年月日间隔的“-”。

5. 表格为A3格式,如需打印成A4格式,请在打印选项中将“纸张大小缩放”选择为A4,将会在保留现有样式的情况下打印成A4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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