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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110096896A】适于大数据融合与共享结果数据集敏感性评估方法及系统【专利】

【CN110096896A】适于大数据融合与共享结果数据集敏感性评估方法及系统【专利】
【CN110096896A】适于大数据融合与共享结果数据集敏感性评估方法及系统【专利】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发明专利申请

(10)申请公布号 (43)申请公布日 (21)申请号 201910281765.X

(22)申请日 2019.04.09

(71)申请人 中国航天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院

地址 100048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6号

(72)发明人 李书林 胡泉 辛晓杰 刘瑞 

孙四明 马宇威 靳骁 

(74)专利代理机构 中国航天科技专利中心

11009

代理人 王卫军

(51)Int.Cl.

G06F 21/62(2013.01)

G06F 16/2458(2019.01)

(54)发明名称

适于大数据融合与共享结果数据集敏感性

评估方法及系统

(57)摘要

适于大数据融合与共享结果数据集敏感性

评估方法及系统,属于大数据融合技术领域。本

发明基于动态评估机制,对大数据融合与共享过

程中的不同敏感级别的多个数据源中的数据进

行动态敏感度评估,并给融合共享的结果数据集

标定合理的敏感度,定量评估结果数据集的敏感

性,进而实现对融合共享数据集地有效访问控

制,

最大限度地避免重要数据内容的泄漏。权利要求书2页 说明书9页 附图1页CN 110096896 A 2019.08.06

C N 110096896

A

1.一种适于大数据融合与共享结果数据集敏感性评估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建立表征数据敏感级别的敏感度模型,依据所述敏感度模型确定采集数据对象的敏感度;所述采集数据对象为采集的数据的原始来源;

由采集数据对象的敏感度计算每个采集数据对象的敏感度调节系数;

对采集数据对象的敏感度进行修正;

在采集数据对象中选取符合敏感度基准值条件的采集数据对象,将选取的采集数据对象的敏感度作为估算共享数据对象的敏感度的基准值;所述共享数据对象为采集的数据融合与共享的结果数据集;

根据所述基准值,以及除选取的采集数据对象以外的采集数据对象的敏感度和敏感度调节系数计算共享数据对象的敏感度,得到对结果数据集的敏感性评估结果;

根据所述敏感性评估结果调整共享数据对象的访问权限,实现对共享数据对象的访问控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适于大数据融合与共享结果数据集敏感性评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共享数据对象的敏感度为SM=EM i'+ΔF;其中,EM i'为所述基准值,ΔF为根据所述基准值,以及除选取的采集数据对象以外的采集数据对象的敏感度和敏感度调节系数计算的共享数据对象的修正量。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适于大数据融合与共享结果数据集敏感性评估方法,其

特征在于:

所述修正量为其中,Q j为采集数据对象j的敏感度调

节系数,EM j'为修正后的采集数据对象j的敏感度。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适于大数据融合与共享结果数据集敏感性评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采集数据对象的敏感度进行修正的方法为:其中,EM'j为修正后的采集数据对象j的敏感度,EM j为修正前的采集数据对象j的敏感度,μk i为采

集数据对象j在第i个属性上占的权重,

且m为采集数据对象j中所含

有的属性的个数,l为采集数据对象j中进行融合与共享的属性的个数,1≤j≤n,n为采集数据对象的个数。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适于大数据融合与共享结果数据集敏感性评估方法,其

特征在于:

所述每个采集数据对象的敏感度调节系数为其中,采集数

据对象的敏感度的范围为[F min,F max],每个采集数据对象i的敏感度的范围为[F min,F max_i],其中F max_i为采集数据对象i的最高敏感度,n为采集数据对象的个数。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适于大数据融合与共享结果数据集敏感性评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敏感度基准值条件包括:EM i'为EM1'、EM2'、……、EM n'中最大值;且,若存在EM j'=EM i',1≤j≤n,i≠j,则EM i'对应的采集数据对象的敏感度最大值不大于EM j'对应的

权 利 要 求 书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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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110096896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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