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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1)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1)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1)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一、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二、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三、台帐管理制度

四、保健食品储存与养护制度

五、保健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七、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八、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九、卫生管理制度

一、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公司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公司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公司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公司内部的贯彻实施。

6、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公司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5、保证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经理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公司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司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合格证》,对保健食品逐件验收,

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质管部报告。

5、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6、营业员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7、营业员应经常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当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

8、营业员应热心为顾客服务,随时听取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并向上级领导反馈信息。

二、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一)索证索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国家产品注册证书、所供货产品的检验报告书和保健食品其它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购入保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保健食品的品名、生产厂商、批准文号、规格、供货单位、购进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以备查。

(四)索取和查验的相关证明文件、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保健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一年。

三、台账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保健食品购进管理,保障产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以及保健食品相关流通法律、行政规章。制定保健食品台账管理和控制。

(二)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客户需求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三)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应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四)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购销人员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报告书》,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

(五)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

(六)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

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

2、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产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产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

四、保健食品储存与养护制度

(一)所有入库保健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

(二)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储存于冷库(温度2-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避光、温度不高于20℃),可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库(温度0-30℃),各库房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三)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放臵,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臵。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四)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放热、防毒、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五)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六)应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保健食品存放处放臵“暂停发货”牌,并通知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五、保健食品销售制度

(一)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

(二)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三)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四)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管部,由质管部调查处理。

(五)卫生管理员负责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指导营业员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六)在营业场所内外进行的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

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

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三)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四)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

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五)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

食品不受污染.

(六)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七)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七、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

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二)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三)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四)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五)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六)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七)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八、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调整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保健食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召回定义)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召回,是指保健食品生产者(包括进口保健食品代理人,下同)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保健食品。

第四条(产品定义)本办法所称存在安全隐患的保健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保健食品,包括: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

(二)已经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保健食品;

(三)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保健食品;

(四)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分而在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保健食品;

(五)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保健食品。

第五条(监管体制)召回保健食品的生产者所在地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协助做好辖区内保健食品召

回的有关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全国保健食品召回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生产者第一责任人主体地位)保健食品生产者是控制与消除保健食品安全隐患的主体,应当对其生产的保健食品安全负责。

第七条(召回信息报送和公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保健食品召回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采取有效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存在安全隐患的保健食品信息和保健食品召回的情况。

第二章安全隐患调查与评估

第八条(生产者调查评估义务)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并保存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及产品信息,收集、记录保健食品的安全隐患信息,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调查、评估,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经营者协助义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配合保健食品生产者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保健食品安全隐患的调查,提供有关资料,并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保健食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保健食品。

(监管部门启动调查评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保健食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调查和评估时,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予以协助。

第九条(调查内容)保健食品安全隐患调查的内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包括:

(一)保健食品质量是否符合产品标准,保健食品生产与批准的工艺是否一致;

(二)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保健食品批次、数量及流通区域和范围;

(三)其他可能影响保健食品安全的因素。

第十条(评估内容)保健食品安全隐患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该保健食品引发危害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已经对人体健康造成了危害;

(二)对特殊人群,尤其是高危人群的危害影响,如老年、儿童、孕妇、肝肾功能不全者、外科病人等;

(三)危害的严重与紧急程度;

(四)危害导致的后果。

第三章主动召回

第十一条(生产者召回义务)保健食品生产者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进行调查,发现其生产的保健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该保健食品,将该保健食品信息告知相关

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有效措施,停止销售该保健食品,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经营者协助义务)保健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保健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保健食品,通知相关保健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生产者提交召回计划义务)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发现安全隐患之日起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召回计划,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隐患产生的原因、可能造成的影响;

(二)存在安全隐患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情况及拟召回的数量;

(三)通知经营者停止销售、消费者停止消费使用的情况;

(四)召回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实施的组织、范围和时限等;

(五)召回信息的公布途径与范围;

(六)召回的预期效果;

(七)召回后的处理措施;

(八)实施召回计划的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十三条(变更计划报备制度)保健食品生产者对上报的召回计划进行变更的,应当及时报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监管部门评估召回计划)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保健食品生产者提交的召回计划进行

评估,认为保健食品生产者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的,可以要求保健食品生产者采取扩大召回范围、缩短召回时间、改变召回产品的处理方式等更为有效的措施。

第十五条(生产者报告召回进度义务)保健食品生产者在实施召回的过程中,应当详细记录告知经营者、消费者和召回产品的情况。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召回情况,要求保健食品生产者定期报告召回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生产者提交召回报告义务)保健食品生产者在召回期限届满后,应当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并自召回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保健食品召回总结报告。

第十七条(监管部门报送制度)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生产者主动召回计划备案、计划变更备案和召回总结报告之日起5日内报送所在地省级、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接到召回情况报备的省级、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召回进行监督管理。

已经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可能在全国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的,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监管部门评估召回报告)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总结报告之日起10日内对报告进行审查,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评价结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保健食品生产者。

经过评价,认为召回不彻底或者需要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要求保健食品生产者重新召回或者扩大召回范围。

第十九条(生产者召回产品处理义务)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及时对被召回的保健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处理情况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向保健食品生产者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对召回的保健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的,不得将无害化处理后的物品重新用于保健食品生产和销售。

必须销毁的,销毁过程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

对因标签、标识或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保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保健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第四章责令召回

第二十条(监管部门责令召回)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过调查评估,认为保健食品存在本办法第四条所称的安全隐患,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召回而未主动召回的,应当责令保健食品生产者召回保健食品。

必要时,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保健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立即停止生产或销售、告知消费者立即暂停使用该保健食品。

第二十一条(责令召回通知内容)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作出责令召回决定,应当将责令召回通知书送达保健食品生产者,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回保健食品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批次、规格等基本信息;

(二)实施召回的法律依据;

(三)实施召回的事实依据;

(四)召回要求,包括范围和时限等。

第二十二条(被责令召回主体一般义务)保健食品生产者在收到责令召回通知书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保健食品经营者,制定、提交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生产者召回报告及审评)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保健食品召回的相关情况,进行召回保健食品的后续处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保健食品生产者提交的保健食品召回总结报告进行审查,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经过审查和评价,认为召回不彻底或者需要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保健食品

生产者重新召回或者扩大召回范围。

第二十四条(监管部门报送制度)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责令召回的,应当在作出责令召回决定之日起5日内报送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接到召回情况报备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

的,可以直接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召回进行监督管理。

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实施召回的,应当在作出责令召回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九、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二)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三)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四)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五)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得

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六)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七)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八)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食品及保健品安全管理员证明材料

我单位按照《食品及保健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X进行了食品及保健品安全知识培训,经培训基本合格,特聘请为本单位食品及保健品安全管理员,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出库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出库制度为规范保健食品出库管理工作,确保本公司销售的保健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1、保健食品出库必须经发货、复核并加盖质量“未见异常” 专用章等手续方可发出。 2、保健食品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如果“先进先出”和“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 3、保管人员先按“销售单”的内容在微机内准确复核,而后按照“销售单”取货完毕后,交复核人员复核,复核员应根据盖有财务章的销售清单核对购货单位、品名、规格、生产厂商、数量、批号、有效期等项目内容和外观质量后,并检查包装的质量状况,方可出库。出库复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4、整件与拆零拼箱保健食品的出库复核: 4.1、整件保健食品出库时,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 4.2、拆零保健食品应按逐批号核对后,由复核人员进行拼箱加封。 5、保健食品拼箱发货时应注意: 5.1、尽量将同一品种的不同批号或规格的药品拼装于同一箱内; 5.2、若为多个品种,应尽量分剂型进行拼箱;

5.3、若为多个剂型,应尽量按剂型的物理状态进行拼箱; 5.4、液体制剂不得与固体制剂拼装在同一箱内。 6、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复核员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报告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处理: 6.1、保健食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6.2、外包装出现破损、圭寸口不牢、衬垫不实、圭寸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6.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6.4、保健食品已超出有效期。 7、下列保健食品不准出库: 7.1、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保健食品 7.2、内包装破损的保健食品,不得整理出售; 7.3、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 7.4、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 7.5、本公司质管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暂停销售的品种。

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BD(2020年8月整理).pdf

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加强公司仓库管理,使公司仓库符合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规范,对公司仓库员工身体健康负责,参照国际公认的生物安全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人员准入制度 1、目的:明确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仓库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事故。 2、范围:适用于进入公司仓库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 3、职责: 3.1仓储部经理为仓库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负责人,负责仓库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3.2进入仓库所有人员所有务必以本规定规范自己的工作。 4、内容: 4.1所有工作人员务必在理解相关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 4.2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务必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3从事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相应的操作和结果处理,分析和解决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4.4从事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4.5经营活动辅助人员;应掌握职责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基本状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风险,理解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资料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二、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 1、目的:为保证工作人员对仓库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仓库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仓储工作的顺利进行。 2、范围:适用于仓库内的各种设施设备。 3、职责: 3.1仓储部员工务必以本制度规范自己的工作。 3.2仓储部经理负责日常检查和监督,运营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4、制度内容: 4.1仓库内各种设施要符合相关规定,仓库供电线路中务必安装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4.2库里的所有设施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保管、登记、建档;其使用者需经专业技术培训。 4.3仓库计量仪器设备应在检定和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并按照检定周期的要求进行自检或强检。 4.4主要仪器设备应建立使用记录,有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相关技术参数和维护记录,并置于显见易读的位置。仪器使用者务必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定期维护仪器设备。 4.5设施设备所用的电源,务必满足其供电要求。用电仪器设备务必安全接地。电源插座不得超载使用。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断路保护时,务必在查明断电原因后,再接通电源。不准使用有用电安全隐患的设备。 4.6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异常,随时记录在仪器随机档案上,维修务必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维修记录。 4.7因故障或操作失误可能产生某种危害的仪器设备,务必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4.8仓库应指定专人对安全设备和计量仪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维护管理,保证其处于完好工作状态。需较高专业技术的维修和维护应与第三方有资质的维修机构签约,由其承担。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索证索票制度 2、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 3、储存制度 4、出库制度 5、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6、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7、卫生管理制度 8、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9、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一、索证索票制度 为了确保本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把好保健品购进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业务部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2、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企业和品种的资料索取工作,建立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初审工作;并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3、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必备材料:

3.1、首营企业的审核要求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企业质量认证情况的有关证明;销售人员需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对销售人员及其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核;还应提供供货单位发票、销售清单式样和加盖的印章式样(复印件。 3.2、首营品种必须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产品检验报告书》或《产品合格证》,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该产品所对应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和《保健食品GMP》。 3.3、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还同时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核查。因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核查不清时应电话查询。查询后应在首营审批表上作好查询记录。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业务部门填报的表格及资料进行审核后,报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批。 5、首营企业及首营品种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对首营企业的审批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做出准确判断时,业务部应会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由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再上报审批。 6、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并购进保健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要在2天内完成。 7、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首次经营其他类审批表”及报批资料等存档备查,并将审批后的企业名称输入微机。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资料不全或未经审批,一律不准录入。

其它特殊物品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其它特殊物品储存的消防安全 管理规定(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其它特殊物品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最新版) 1.自燃物品的储存管理 对于含油脂的物品如油纸、油布、油绸等,尽可能散开后放在货架上,以免大量堆积时氧化发热而燃烧。其它要求与易燃固体的一般防火要求相同(包括《危险货物品名表》第4类第2项自燃物和不属于危险货物的其他具有自燃危险性的一般可燃物)。 2.遇湿易燃物品的储存管理 ①库房应位于地势较高、通风干燥的地点,暴雨及迅期间应保证库房不进水,库房内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门窗应有阻止雨雪进入的设施,室内不准设供水管、暖气管。 ②库房应远离火源、热源。库房附近不得有盐酸、硝酸等散发酸雾的物质存在,应远离散发水蒸气或水雾的场所。

③货垛下方应有苫垫,垫高通常为15-30cm,货垛不宜过高过大,保证货垛防潮散热。库房内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可采用电动空气去湿机或氯化钙吸湿剂来降低库房内的相对湿度。库温一般应控制在30℃以下。 ④包装必须严密,应经常检查包装是否泄漏,发现泄漏应及时采取措施。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滚、倾倒、撞击,以防包装破损。 ⑤雨雪天无防雨雪措施不准进行室外搬运装卸,用汽车、火车、船舶等运输时,应保证干燥,并具有良好的防火防潮设施。 ⑥着火后一般用干粉、干沙、水泥灭火,灭火人员应戴防毒面具,尽可能在上风方向灭火。 3.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储存管理 ①库房应阴凉、干燥通风,远离水源和热源,避免日光暴晒,还应避免酸雾等侵入。 ②库温一般应控制在30℃以下,库内相对湿度控制在80%以下,对某些特殊的氧化剂和过氧化物,应根据物品储存运输的有关说明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规定

保健食品经营规章制度 保健食品销售类经营者诚信经营规章制度 一、保健食品进货查验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者的经营资格,认真查验保健食品合格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保健食品质量合格。并应当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查询栏,查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产品标识信息的真实性、一致性。凡验收合格的保健食品,必须正确填写《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2、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向供货者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许可证和保健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对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产品标识信息等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核对一致。相关证明文件应当真实有效,留存的复印件应当由供货商加盖公章。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予进货。3、保健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按照保健食品批次查验保健食品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购入进口保健食品时应当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4、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者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5、企业总部统一配送的保健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验供货者的证明文件,统一建档保存;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出具的进货查验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备查。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保健食品,应当按照要求向供货商索验相关证、票,并建档保存。6、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供货者名称或者保健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相关证明文件,保管期限为自该种保健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二、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保健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保健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2、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根据保健食品进货凭证如实记录购进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3、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积极使用电脑记录。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4、未实行电子记录的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置保健食品进货台账,利用账簿记录。 5、保健食品批发经营者销售保健食品时,应当填写销售记录, 载明销售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的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6、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和检查保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临界保质期的保健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并将保健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7、保健食品进销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保健食品质量承诺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者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销售保健食品。应当树立诚信意识,严格履行保健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保证提供的保健食品符合相应的保健食品安全标准,自觉承担社会责任。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功能,严禁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2、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相关质量合格证明,主动出具销售票据等购物凭证。3、对自检中发现的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示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及时下架退市,并向消费者公告,召回已售保健食品。4、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5、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保健食品经营者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增强契约意识。购销合同应当订立保健食品安全保障及对不符合保健食品安全标准保健食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 四、市场开办者保健食品安全责任制度1、保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保健食

(完整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套)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为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充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由生产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委员。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组成。 3、公司安全工程师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及车间设立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4、综合办公室为管理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 (二)安全职责 1、总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安全生产和劳动条件改善规划,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管理人员

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支持安全部门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对失职者或事故责任者给予惩罚。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安全费用。 (6)参加或组织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定期研究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认真组织好各类安全大检查及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4)参加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1)综合办公室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劳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责任部门及时整改,并跟踪验证。 (2)负责公司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公司安全文书档案的管理,做好防火工作。 (4)负责工伤员工的社保索赔支付事宜。 (5)负责所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及所辖车辆的年审工作管理。 (6)负责公司安全消防设施的管理。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保 健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XXX连锁有限公司XXX连锁店

目录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3、保健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4、场所及设施设备消毒维修保养制度 5、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6、保健食品陈列和储存管理制度 7、保健食品销售与服务管理制度 8、投诉与召回管理制度 9、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10、保健食品各岗位人员职责

为保证保健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员工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经营。若健康证明过期的,停止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继续经营。 2、为员工建立健康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门店员工的健康检查、员工患病要及时申报。 3、发现患有碍保健食品卫生疾病的从业者,及时采取调整工作岗位、治疗等措施,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保健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入口保健食品的工作。 5、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销售保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保健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为提高全体员工的保健食品安全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职工质量教育工作,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质量培训计划,门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本门店的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并建立员工培训档案。 2、培训方式以门店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员工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3、培训内容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有关保健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等。 4、新入职员工及转岗员工上岗前均需进行保健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留存复印件存档。 6、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出入境特殊物品(以下简称特殊物品) 风险管理,提高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环保用微生物菌剂进出口环境安全管理办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工作规范适用于特殊物品和特殊物品生产、经 营、使用单位及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特殊物品单位)的生物安全 风险管理。 第三条特殊物品风险管理,是指遵循风险管理原则, 对特殊物品实行风险分级、对特殊物品单位实行监管分类, 采取相应的检疫监管措施,并动态调整。 第四条质检总局负责特殊物品风险管理的规划、指导和监督,发布特殊物品风险分级名录。 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根据特殊物品分级名录实施特殊物品分级管理,负责本辖区特殊物品单位的分类及监督管理。 第五条质检总局根据特殊物品致病性、致病途径、使 用方式和用途以及可控性等风险因素,将特殊物品划分为 A、B、C、D四个级别(附件1)。 第六条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特殊物品单位的生物安全

控制能力和信用等级进行综合评定,将出入境特殊物品单位分为一、二、三、四类,并做好评定过程的记录和结果公布。 (一)生物安全控制能力。 根据特殊物品单位资质及其提供的生物安全资料,经现场考核,将特殊物品单位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分为 1、2、3、4级,与BSL-1、BSL-2、BSL-3、BSL-4相对应。因 资料不完整、无法进行现场考核的特殊物品单位的生 物安全控制能力等级视同为1级。 (二)信用等级。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对辖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单位实施信用管理,将其信用等级评定为AA、A、B、C、D五级,未评定的按B级管理。 (三)特殊物品单位分类。 综合评分=生物安全控制能力的等级数X信用系数 信用系数:AA=1.2A=1B=0.8 C=0.6 D=0.4 一类单位:综合评分大于等于3 分的; 二类单位:综合评分大于等于2 分小于3分的; 三类单位:综合评分大于等于1分小于2分的; 四类单位:综合评分小于1分的。 第七条特殊物品单位信息发生改变的,如单位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实验室安全等级等,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予以变更。 特殊物品单位信息的变更影响其分类时,检验检疫机构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保健食品制度目录 一、卫生管理制度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三、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四、保健食品销售制度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六、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七、保健食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八、保健食品储存制度 九、保健食品台账管理制度

卫生管理制度 (一)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二)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三)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舌L丢果皮、杂物等( (四)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五)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六)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七)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八)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三)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四)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五)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六)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七)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样本.doc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样本 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公司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公司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保健食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1、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选择合格的供货方,须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保健食品管理制度。进口保健食品必须有对应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还应包括组织代码证,进出口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保健食品陈列的管理制度 1、陈列保健食品的货架及柜台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1、企业应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保健食品。 2、企业应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 卫生管理制度 1、企业负责人对营业场所卫生和员工个人卫生负全面责任,并明确各岗位的卫生管理责任。 2、应保持营业场所和仓库环境整洁、卫生、有序,每天早晚个做一次清洁,无污染物、污染源。 人员培训、健康状况管理制度 1、每年应定期组织一次全员健康体检,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近效期保健食品的管理制度(批发) 1、为防止保健食品的过期失效,确保企业所经营的保健食品质量,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近效期保健食品为: ⑴、保健食品有效期在二年以上,距有效期不足一年的。 ⑵、保健品有效期在二年以下,距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保健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保健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进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保健食品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保健食品许可证,无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保健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保健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保健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保健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保健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保健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保健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保健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保健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能够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保健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完整版本

湖北省齐安健大药房 连锁有限公司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二0一五年十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QAJ-SPZD-2015)目录序号文件编号文件名称页码 1 采购制度1 QAJ-SPZD-2015-01 3 索证索票制度2 QAJ-SPZD-2015-02 5 卫生管理制度3QAJ-SPZD-2015-03 74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QAJ-SPZD-2015-04 9储存制5QAJ-SPZD-2015-05 106出库制QAJ-SPZD-2015-06 12不合格产品处理制7QAJ-SPZD-2015-07 148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QAJ-SPZD-2015-08 159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制QAJ-SPZD-2015-09

编号:QAJ-SPZD-2015-01 文件名称:采购制度 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管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

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食品。 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6、购进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严禁采购以下食品: (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 word 编辑版.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岗位责任制度 2、监督档案管理制度 3、索证索票制度 4、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 5、储存制度 6、出库制度 7、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8、退换货制度 9、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10、假冒伪劣保健食品报告制度 11、保健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12、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13、卫生管理制度 14、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5、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为确保本公司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及《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公司有关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了各项岗位责任制度。 一、总经理岗位责任 1、对公司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公司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对公司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负全面领导责任。 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 二、保健食品安全负责人岗位责任 1、负责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2、负责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公司部的贯彻实施,负责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的制定。 3、负责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公司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公司员工的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责任 1、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应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

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保健食品质量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并对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负责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初审及安全信息的收集。 3、负责督导验收员按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保健食品的购进、销售退回进行逐批进行验收。 4、负责督查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做好在库品种的养护与保管工作,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解决,或向保健食品安全负责人报告。 5、负责会同办公室每年安排公司全体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 6、负责会同系统管理员保证公司微机管理系统的稳定运行。 四、保健食品购销人员岗位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公司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司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还应提供《保健品GMP》,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报告书》和《合格证》 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负责收集保健食品

保健保健食品安全与自查报告制度(正式版)

保健保健食品安全与自查报告 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保健保健食品安全与自查报告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条按照保健食品安全法律规定, 自觉履行保健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商, 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证销售的保健食品来源合法、手续齐全、安全可靠。 第二条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经营自律制度, 对所采购的保健食品按照法律规定和保健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查验保健食品感观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保健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三条如实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或者保存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第四条如实记录批发保健食品的流向, 详实填写批发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或者保存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 第五条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真实, 档案管理规范, 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拍照等方法保存符合要求的记录事项。 第六条对贮存、保管、运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保健食品, 配备与保健食品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海关总署

附件61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防止传染病传入、传出,防控生物安全风险,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 第三条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遵循风险管理原则,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根据风险等级实施检疫审批、检疫查验和监督管理。 海关总署可以对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生物安全控制体系进行评估。 第五条出入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输入、输出以及生产、经营、使用特殊物品,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特殊物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检疫审批 第六条直属海关负责辖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审批(以下简称特殊物品审批)工作。 第七条申请特殊物品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律法规规定须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应当获得相应批准文件; (二)具备与出入境特殊物品相适应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 第八条入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运前向目的地直属海关申请特殊物品审批。 出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运前向其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特殊物品审批。 第九条申请特殊物品审批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一)《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 (二)出入境特殊物品描述性材料,包括特殊物品中英文名称、类别、成分、来源、用途、主要销售渠道、输出输入的国家或者地区、生产商等;

保健品公司规章制度

保健品公司规章制度 篇一:保健品公司规章制度 公司规章制度 一、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要携带工作证,迟到一次罚款5元,迟到30分钟以上 者以旷工处理,月累计任一项三次,则加倍处罚。 二、上班时间注重仪容仪表,服装整洁精神饱满,充满热情的去面对工作,对每一位 到来的客户要热情招呼,对待所有的客户要做到细心,耐心,热心周到的服务。 三、对于月累无迟到,早退,事假以及旷工者公司将另嘉奖30元以表鼓励。 四、有事请假需头天以假条的形式交于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不得以电话

或他人带假 的形式请假。违者以旷工处理。 五、病假一天以扣发一天工资处理,事假一天以两天处理,旷工一天以三天处理。旷 工三天以上者是为自动离职,公司将扣发所有工资。 六、对于表现特别优秀的员工将颁发济生源公司授予的优秀精英代表荣誉证书,并以 各种方式另加奖励。 七、公司每次做完活动将统一安排休息。 八、公司财务扎帐日为28日,每位员工回款必须清为零,否刚从工资中扣除。 九、值班人员每天下班清理公司卫生,打好开水方可离开,违者罚款5元。 十、认真学习公司培训的各项资料,公司每月进行考核一次,对培训后内容未通过者 将参加补考,再为通过者公司将考

虑是否继续录用。 十一、要认真负责的去维护公司分给的所有客户,完善维护,进行定期家访,作好记录 上报领导,若有老客户自己一开始无法维护时须立即上交公司维护,应客户维护不当而遭到投诉的员工,公司将给予严厉的处罚,并收回数据。 十二、离职的员工合同期满须提前15开打辞职报告交于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否则扣 除工资。 健康管理中心 年月日 篇二:保健品公司规章制度 公司规章制度 一、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要携带工作证,迟到一次罚款5元,迟到30分钟以上 者以旷工处理,月累计任一项三次,则加倍处罚。 二、上班时间注重仪容仪表,服装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_规章制

6、培训内容要包括《中国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列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有关保健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各项制度、职责等。 7、新招员工上岗前均需进行保健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考核合格者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3 个月,试用期满再次考核, 经考核合格者,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转为本公司正式职工。考核不及格者,延长试用期一个月,考核仍不及格者,不予录用。 8、对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时,对转岗员工应进行新岗位质量职责及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的培训。

9、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办公室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10、员工培训要达到预期的效果,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每次培训进行考核和总结。 11、培训、教育考核结果,应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职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12、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应不断总结职工培训教育经验。同时借鉴外部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培训教育管理水平。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 为保证保健品质量,保证职工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及传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凡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合格者方可从事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岗位工作。

2、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健康检查,负责卫生监督检查。 3、新工上岗、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试用期。 4、健康体检应在具备体检资格的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或找人替检行为。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痢疾、伤寒、甲/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有碍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附件73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防止传染病传入、传出,防控生物安全风险,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 第三条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 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遵循风险 管理原则,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根据风险等级实施检疫审批、检疫查验和监督管理。 海关总署可以对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生物安全控制体 系进行评估。 第五条出入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输入、输出以及生产、

经营、使用特殊物品,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特殊物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检疫审批 第六条直属海关负责辖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 检疫审批(以下简称特殊物品审批)工作。 第七条申请特殊物品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律法规规定须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应当获得相应批准文件; (二)具备与出入境特殊物品相适应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 第八条入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 殊物品交运前向目的地直属海关申请特殊物品审批。 出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 运前向其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特殊物品审批。 第九条申请特殊物品审批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一)《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 (二)出入境特殊物品描述性材料,包括特殊物品中英文名称、类别、成分、来源、用途、主要销售渠道、输出输入的国家或者地区、生产商等; (三)入境用于预防、诊断、治疗人类疾病的生物制品、人体血液制品,应当提供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进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94245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保健食品) (门店) 2018年1月1日

一、进货查验及索票索证制度 二、购销台账管理制度 三、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四、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五、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七、卫生管理制度 八、保健食品专区专柜销售和提示牌管理制度 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十、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

一、进货查验及索票索证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法证明文件(保健食品注册证书、保健食品备案凭证),以及有效地进货凭证。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有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我公司实行统一配送保健食品,所有门店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保健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通过信息化系统保存。配送单随货同行分发到各门店。 (二)建立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购入保健食品时,索取销售凭证(配送单)应当记明保健食品名称、批准文号、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验收保健食品时应注意: 1.验收人员对到货的保健食品进行逐批验收。验收时应对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票据逐一检查。 2.验收保健食品包装的标签和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保健食品专用标识、产品名称、批准文号(备案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健功能、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3.验收时应对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票据注意检查。 4.对验收中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标示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品种应拒收,并按规定的程序上报及退货等处理。 二、购销台账管理制度 (一)使用计算机系统建立进货台账。保健食品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二)门店建立保健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保健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保健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并追回已经售出的食品。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三、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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