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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分权下的经济结构与地方政府行为

财政分权下的经济结构与地方政府行为
财政分权下的经济结构与地方政府行为

财政分权下的经济结构与地方政府行为

-----一个经济转型的理论框架

摘要:本文主要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变迁以及地方政府行为的不同入手, 提出了一个基于经济结构和地方政府行为的中国经济转型理论框架, 试图在同一个理论框架下对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各地区市场化进程不一致的现象, 以及试点、增量、渐进等改革特征加以解释。并通过建立相关理论模型,讨论了地区经济结构影响地方政府行为的机制及渠道, 得出各地区的经济结构的不同将导致各地区地方政府行为类型的不同, 而地方政府行为的不同又将导致各地区市场发育和生产者产权安全的差异, 从而表现为地区生产效率的差异和市场化进程的不一致性, 进而导致地区经济绩效的差异。

关键词:财政分权地方政府行为理论框架

一、问题的提出及文献综述

中国经济转型的一个突出特征是, 各地区由计划向市场转型的进程不一致。有些地区已经逐步形成了以市场为基础的资源配置体制, 而有些地区仍然处在计划与市场体制的矛盾交织当中。

在实行中央集权、历史背景基本相同的条件下, 不同地区的市场化进程为什么会出现如此显著的差异?与此相关的, 人们通常用增量改革、试验推广、双轨制等来概括中国经济转型的特

征(罗兰),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转型特征的形成?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本质是政府管理经济方式的转变, 是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重新定位, 而影响政府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一国的财政制度, “财政决定改革的起因和路径”(张宇燕、何帆)因此, 从财政制度变迁和政府行为选择人手, 可能是探索上述问题答案的一条有效途径。

关于于财政分权在中国经济转型中所扮演的角色,不同的学者的结论却不尽相同。有相当多的学者认为财政分权和地方政府是中国经济转型的主要推动力量, 认为财政分权导致了一个来自地方和基层的改革支持机制, 创造了允许不同地区进行改革试点的改革环境, 引人了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机制, 硬化了地方政府的财政约束, 同时也使得中央政府可以利用锦标竞争机制对地方政府进行有效激励(张维迎、粟树和),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财政分权在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起了不可忽视的消极影响。比如认为财政分权导致了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重复建设和某些领域的无序、恶性竞争等消极后果(沈立人、戴园晨),也造成了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的投资波动和投资膨胀, 同时削弱了中央财政进行全国性基础设施的投资能力(秦朵、宋海岩),不规范的财政分权导致了政府非正式财政收人规模的膨胀, 使地方政府行为商业化, 也拉大了地区之间的差距(姚洋、杨雷)。

已有的文献尽管对财政分权在经济转型中所起的作用看法各异, 但是几乎都隐含了一个相同的假定, 即财政分权下各地

方政府行为是无差异的。这一隐含假定使得这些文献不能够将财政分权与中国增量、试点、双轨等改革特征之间建立起因果关系, 也不能对中国各地区市场化进程不一致的现象给予充分的解释。财政分权往往被看作是改革措施之一, 与中国其他改革措施并列起来实施。事实上, 由于各地区要素察赋、经济结构的不同, 财政分权下各地方政府所受激励和约束不同, 会表现出不同的行为方式(何梦笔),而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形式的变化也会使得地方政府表现出不同的行为方式(陈抗等)。基于此, 本文将通过放松地方政府行为无差异性这一隐含假定, 特别强调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地方政府行为的差异, 以此为基础给出一个从财政分权和地方政府行为视角理解中国经济转型的理论框架, 试图在同一个理论框架下对中国各地区市场化进程不一致的现象, 以及增量、试点、双轨等改革特征的成因给出更为简洁一致的解释。

本文认为, 计划经济导致的财政压力, 使中国走上财政分权之路, 而在不同的财政分权形式和地区经济结构的约束下, 不同地区的地方政府在不同时期分别会表现出“强化市场型”、“勾结型”和“掠夺型”等多样化的行为类型, 而地方政府行为的多样性将导致各地区市场制度发育和改革创新的差异, 进而对各地区经济转型产生不同的影响。在区域层面上, 财政分权在不同地区就将表现出正面的或者负面的, 甚至中性的影响, 这样上述文献中关于财政分权和地方政府作用的不同甚至相反

的看法也就可以统一到同一个分析框架下了。本文以后部分的结构如下第二部分给出一个从财政分权和地方政府行为视角理解中国经济转型的理论框架,第三部分在第二部分理论框架的基础上来构建一个关于地方政府行为的理论模型;最后部分是相应的结论。

二、理论框架

计划经济体制下, 由于信息和激励的原因导致生产效率不断下降。而计划经济本身又要求实行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 中央财政直接控制全社会绝大部分经济资源, 同时财政负责支付几乎所有经济建设投资。这样, 生产效率低下使得一方面政府财源出现萎缩, 另一方面为保持同样的产出政府需要投人更多的经济资源, 两方面的原因直接导致了巨大的国家财政压力。在意识形态和民间经济资源相对有限的条件下, 中央政府不可能通过直接放弃对经济建设的投人、实行经济自由化来减轻这一财政压力。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 试图解决信息和激励问题的改革努力, 以及中国以农业为基础的经济结构, 使得中国形成了多层级、多地区的政府组织架构。中央政府在巨大的财政压力下, 面对意识形态的约束, 在改革目标的不确定以及多层级、多地区政府管理架构的现实条件下, 选择了向地方政府转移财政压力, 走上财政分权之路。但是, 由于各地区资源要素票赋不同, 计划经济时期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导致各地区所形成的轻重工业比重、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也不相同, 使得中央政府对不同地区的地方

政府采取了不完全一致的财政分权形式, 而且随着改革的推进, 财政分权形式也被不断调整。这样, 不同的财政分权形式和不同的经济结构就对地方政府形成了不同的行为激励和约束机制, 进而导致了地方政府行为的差异, 出现“强化市场型”、“勾结型”和“掠夺型”行为类型, 从而不同地区的经济环境在不同时期也会表现出“无形之手”、“援助之手”和“攫取之手”的差异。其结果是一方面计划经济体制的约束在地方政府层面不断被突破, 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经济增长的改革措施为各个地方政府竞相采纳或模仿, 从而使得中国经济在实现转型的同时, 得以保持稳定而快速的增长另一方面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地方政府行为的差异也使得中国不同区域的经济转型路径呈现出明显的不同, 不同地区的资本积累方式互不相同、市场化进程不一致, 经济转型也表现出试点、增量、双轨制等特征。

上述理论框架中所谓“强化市场型地方政府”是指那些受到财政分权、地区经济结构以及相关政治因素的激励和约束, 致力于去创造和保护个人的财产权利, 并且能够强制执行各种契约, 而不是去剥夺或侵犯私人权利的地方政府(奥尔森);“勾结型地方政府”则通常通过产业政策、进人管制甚至直接对企业的控制等手段, 以“援助之手”对特定企业或产业进行支持, 同时也抑制某些企业或产业的发展(stigler);“掠夺型地方政府”则意味着该地方政府组织松散, 由一群各自为政, 很少受到统一公共政策指引的官僚组成, 各自利用手中的职权来对经

济主体进行掠夺、竞租, 对市场实行掠夺性管制(Fry and Shleifer)。

此外, 还需要强调的是:首先, 框架中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的具体形式是由各地区经济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及地方政府同中央政府的谈判等因素所决定的, 是内生的。其次, 虽然框架对地方政府行为类型进行了一个划分, 但并不意味着某一地区的地方政府行为类型始终是不变的。随着整个国家经济转型的推进, 其他地区经济的发展, 以及本地区经济结构的变化, 该地区地方政府的行为会不断演化, 而地方政府行为的变化反过来也会影响国家整体和其他地区的经济环境。最后, 本文的理论框架可以把经济转型过程中许多改革措施看作是内生的。比如, 在中央和地方已经实行财政分权, 而中央政府仍实施着计划价格体制的条件下, 地区之间商品贸易将促使地方政府之间引人市场价格机制, 从而形成价格双轨制的格局。又如, 有着独立财政利益的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 将引发国有企业民营化, 从而导致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推进。基于财政分权和地方政府行为的分析框架, 不但可以简洁地解释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很多现象, 而且还能将很多被认为是外生的改革措施内生化。下面基于这一理论框架, 构建起以地方政府行为选择为中心的理论模型, 将框架中的逻辑进一步加以形式化。

三、理论模型

本文主要通过以下步骤来构建关于地方政府行为的理论模

型。首先给定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政治制度安排,假定地方政府总有潜在的能力和动机去对本地区的生产者进行掠夺,在此假定下讨论地区经济结构与地方政府行为的互动关系。借鉴Weingast(1995、1997)提供的博弈模型, 假定某一地区的企业生产者可以分为A、B两种类型, 比如国有和非国有生产部门、农业和工商部门、轻工业和重工业生产部门、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等再假定, 给定财政政治制度安排, 地方政府从本地区生产者中掠夺某单位的额外收益将不会受到来自中央政府的惩罚, 即地方政府的掠夺行为只受本地区生产者行为的制约。假定该地区任一生产者都无法凭借自身的力量有效抵制地方政府的掠夺行为, 因此, 地方政府对任一生产者进行掠夺, 比如从生产者A 攫取的额外收益,如果B不与A合作来共同抵制, 那么地方政府的掠夺行为就会得逞相反, 若B与A合作抵制, 比如联合反映至中央政府, 那么地方政府的掠夺行为将因政治惩罚而失败。

假定A和B抵制地方政府掠夺行为的成本分别为CA 和CB, 同时由于地方政府的掠夺行为对生产活动构成威胁, 从而造成和的生产效率损失分别为DA、DB。这样就可以分别讨论掠夺型、勾结型和强化市场型地方政府行为的形成及其后果了。

1、掠夺型地方政府行为的形成及其后果。

在上述报酬结构中,如果被掠夺者在被地方政府掠夺后, 受到的损失总是要高于抵制的成本那么面对地方政府的掠夺行为, 被掠夺者总有动力去进行抵制。但是由于必须有另一生产者的合

作, 抵制才能成功, 因此被掠夺者的行为选择取决于对另一生产者行为的预期。假定两者不能达成合作,由于单独抵制无效, 其最优策略便也是默认地方政府的掠夺行为。这样,就成为一次性博弈的纳什均衡解。上述博弈重复进行,这样该地区将出现掠夺型地方政府所主导的经济环境。由此可以看到, 当财政政治制度安排使得地方政府具有对本地生产者进行掠夺的潜在动机和能力时, 如果一个地区生产者之间很难达成合作共同抵制地方政府的掠夺行为, 或者单个生产者抵制的成本相对较高, 而地方政府掠夺行为对其所带来的生产效率损害又相对较小, 就有可能出现掠夺型地方政府。反观中国的经济转型实践, 实行“分田到户”、“分田单干”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以后, 使得中国农业生产具有了分散性, 再加上地方政府掠夺行为对单个农户生产的影响也相对较小, 这便使得在以农业为主的地区, 出现掠夺型地方政府的可能性比较大, 而地方政府的掠夺行为也将带来生产效率的损失。

2、勾结型地方政府行为的形成及其后果。

若两者进行联合抵制, 各自所需的抵制成本将小于地方政府掠夺行为带来的效率损失,在这种情况下, 两个生产者进行合作抵制将符合彼此的自身利益。但是, 如果地方政府在对某生产者进行掠夺的同时, 对另一生产者进行转移支付,以弥补因其掠夺行为给带来的效率损失,那么,由于转移支付的存在, 另一生产者也将放弃同某生产者合作进行抵制。这样某生产者也只有放

弃抵制。这样该地区将出现勾结型地方政府所主导的经济环境。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到, 如果一个地区生产资源分布存在显著的不对称性, 就有可能导致勾结型地方政府行为的出现。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 生产资源不外乎分布在国有与非国有企业之间, 国有经济与政府有天然的联系和影响力, 往往能够有效地利用政府资源为本企业的生产提供市场和产权的保护, 在抵制政府掠夺性行为方面也有着成本优势, 而且国有企业规模越大, 影响力越强, 这种优势越明显。相反,成长于计划体制外的非国有经济, 一方面其生产对个人产权保护有着非常强烈的需求, 地方政府的掠夺行为会直接带来比较高的生产效率损失另一方面, 同国有经济相比, 非国有经济抵制地方政府掠夺行为所要付出的成本也往往要高得多。国有与非国有经济的这种不对称性, 一个直接的可能结果就是, 地方政府同国有企业勾结, 共同剥夺压制非国有生产者, 结果导致较大的社会生产效率的损失。

3、强化市场型地方政府行为的形成及后果。

假定,当地方政府掠夺时,两者总是选择共同抵制, 若某一生产者先采取默认态度, 则另一个生产者从下一期开始将选择永远默认掠夺。或当且仅当两者共同抵制地方政府的侵权行为是可信的, 地方政府将选择尊重和保护生产者的产权与生产活动, 否则, 总是选择随机掠夺某一生产者。这时地方政府的最优选择是扮演强化市场型地方政府的角色。因此, 生产者之间的对称性以及地方政府不能有效区分最有利可图和最有效的侵权对象,

是强化市场型地方政府得以存在的重要保证。而一个地区生产资源分布相对平均、有效, 并且该地区生产对于产权保护程度非常敏感, 地区生产者之间在界定和保卫产权方面有共同的利益, 将使得这个地区的地方政府有更大的积极性去致力于保护私人产权, 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 以增加正式财政收人。

至此, 本文就在重复博弈的模型架构下,讨论了地区经济结构对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我们发现:各地区的经济结构的不同将导致各地区地方政府行为类型的不同, 而地方政府行为的不同又将导致各地区市场发育和生产者产权安全的差异, 从而表现为地区生产效率的差异和市场化进程的不一致性, 进而导致地区经济绩效的差异。

四、结语

本文通过强调地方政府行为的多样化, 给出了一个基于财政分权和地方政府行为视角分析中国经济转型的理论框架。值得指出的是, 本文的理论模型仍然存在如下不足和有待改进的地方:本文提供的理论模型本质上是静态的, 而经济转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 对模型进行动态化扩展, 引人导致地方政府行为变化的条件是完善本文理论模型的一个重要方面。另外,尽管本文试图将影响地方政府行为的各种因素加以综合分析, 但是仍有一些变量没有在本模型中得以体现,还有待后期的研究补充。

参考文献:

奥尔森(2005):《权务与繁荣》中译本, 上海人民出版社。

陈抗、顾清扬(2002):《财政集权与地方政府行为变化—从援助之手到攫取之手》,《经济学季刊》第2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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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汉屏、刘锡田(2003):《地方政府竞争分权、公共物品与制度创新》,《改革》第1期。

秦朵、宋海岩(2003):《改革中的过度投资需求和效率损失—中国分省固定资产投资案例分析》,《经济学季刊》第2卷第4期。

沈立人、戴园晨(1990):《我国“诸侯经济”的形成及其弊端和根源》,《经济研究》第期。

王小鲁、樊纲(2004):中国地区差距的变动趋势和影响因素》,《经济研究》:第1期。

杨瑞龙(1998):《我国制度变迁方式转换的三阶段论—兼论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行为》,《经济研究》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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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洋、杨雷(2003):《制度供给失衡和中国财政分权的后果》,

《战略与管理》第3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宏观经济管理课题组对投资体制改革的回顾与思考》(1998),《经济研究》第3期。

张维迎、粟树和(1998):《地区间竞争与中国国有企业的民营化》,《经济研究》第12期。

张宇燕、何帆(1998):《由财政压力引起的制度变迁》,《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朱恒鹏(2004):《地区间竞争、财政自给率和公有制企业民营化》,《经济研究》:第10期。

如何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财政学》作业 如何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系别:财政金融系 专业班级:财政12-1 学生姓名:狄汶康 学生学号:201201061306 指导老师:段治平 山东科技大学

目录 1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的一般分析 2从财政收入方面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2.1财政收入的定义 2.2财政收入的三原则 2.3中央财政收入的内容 2.4地方财政收入的内容 2.5从财政收入上规范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 3 从财政支出方面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3.1 财政支出的概念 3.2 财政支出的三原则 3.3 财政支出的分类 3.4 如何从财政支出上规范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 4 从预算管理体制建立方面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4.1政府预算的分类 4.2预算管理体制的概念 4.3如何从预算管理体制建立方面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5 关于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的建议 参考文献

如何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摘要: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是指在财政体制上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财政管理权限的一项根本制度。它具体规定了各级政府筹集资金、支配使用资金的权力。范围和责任,使各级政府在财政管理上有责有权。一个国家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与地方政府职能和公共财政体制密不可分。良好的政府服务是经济发展的必需品,有效的政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本文从政府收入与支出及预算管理体制建立等方面讨论了二者的财政关系。 关键词: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财政关系,预算管理,税收 正文: 1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的一般分析 中央与地方关系在世界现代化和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央权利的逐步下放,地方政府的自主意识开始觉醒,由于自身利益驱动,地方要求扩张权力的呼声日趋高涨,但是传统的中央高度集权政治体制惯性作用阻碍了两者关系的合理化,科学化,由于改革前期的放权让利政策使得“诸侯经济”形成,损害了中央权威。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在新世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既要让地方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发展,更要让地方政府自主发展,活跃经济,拉动经济,促进经济的发展。 中央政府,管理一个国家全国事务的国家机构的总称,在联邦制国家,即称“联邦政府”。中央政府通常的作用负责全国事务,如起草国家宪法和

财政分权理论

2?财政分权理论的内容 (1)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的内容 其核心观点是,如果将资源配置的权力本身更多地向地方政府倾斜,那么,通过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能够迫使政府官员的财政决策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的偏好,从而强化对政府行为的预算约束,相当程度上改变中央政府在财政决策中存在的不倾听地方公民意见的状态。这个论点实质上是强调地方政府的竞争机制的作用。 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 蒂博特(1956)“以足投票”理论。蒂博特通过一系列假设,论述了公民“以足投票”,促进地方政府间竞争,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的机制。他认为人们愿意在地方政府周围是由于他们想在全国寻找地方财政支出与税收的一种精确组合,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人们之所以在某一区域工作和居住,接受当地政府的管辖,是因为政府服务与税收符合自己效用最大化的原则。 斯蒂格勒(1957)最优分权模式菜单。斯蒂格勒提出了地方政府存在必要性的两条基本原则,进而说明了地方政府的存在是为了更有效地配置资源,以实现社 会福利的最大化。他在《地方政府功能的有理范围》中提出了这两条原则:一是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于自己的民众,地方政府更了解它所管辖公民的效用与需求;二是一国国内不同的人们有权对不同种类和不同数量的公共服务进行投票表决。这就说明了地方政府的存在是为了更有效地配置资源,进而实现 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布坎南(1965)“俱乐部”理论。布坎南运用“俱乐部”理论解释了最优地方政府管辖范围的形成问题,并强调了公共产品提供的规模经济与消费拥挤状况在决定地方政府最佳规模中的作用。 奥茨(1972)分权定理。奥茨从地方政府组织的决策成本和集合的角度,论述了政府组织结构问题。 特里西(1981)偏好误识理论。特里西从社会经济生括中信息的不完备性和非确定性出发,论述了由更了解本地区居民偏好的地方政府来提供公共产品,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费雪(2000)地方政府组织理论。费雪的地方政府组织理论同时强调①公共产

中国居民消费决定中的财政分权因素四

中国居民消费决定中的财政分权因素(四) 2012年11月22日13:52 来源:《经济评论》2012年第1期作者:邓可斌易行健字号 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109 接着,我们重复模型(8)的检验过程,结果见表8。与表6相比,表8的结果是相似的。我们同样可以看到,当yt+1和inclt单独进入方程时,yt+1的系数显著为正、inclt的系数显著为负。此时这两个解释变量符号是符合预期的。但当这两个解释变量同时进入方程时,yt+1的系数仍然显著为正,但inclt的系数就从原来的显著为负转变成显著为正了。显然inclt系数的正号是不符合我们的预期的。这就再次说明研究假设3是成立的。 表8 模型(8)的面板数据回归结果(稳健性检验) 注:(1)回归系数下括号内为t统计量。*、**和***分别表示在10%、5%和1%水平上统计显著。(2)财政分权=人均各省本级财政支出/(人均中央财政支出+人均省级财政支出),同时预期收入与收入不确定性分别采用农村人均预期收入水平与农村人均预期收入不确定性指标。

六、结论 财政分权理论虽然在解释中国改革问题领域取得很大的成功,但这一理论却一直没有和消费理论很好地衔接。换言之,财政分权理论与消费理论对中国改革问题的解释是彼此分离的。消费不足是中国现阶段改革面临的最重要问题之一。既然财政分权已被公认为是中国经济转型的根本动力之一,财政分权理论就不应与消费问题相脱节。而且我们也看到,已有的消费理论或模型均只能够从某个侧面去解释某种因素对中国居民消费的作用,缺乏从微观到宏观、内洽统一的理论解释。 基于以上认识,本文首次尝试将财政分权因素引入已有的消费资产定价模型中,观察财政分权因素对中国消费问题的解释力。我们发现,中国的财政分权与消费之间存在着复杂但却关键的联系。这种联系的经济学意义主要体现为:一方面,分权程度提高会带来居民收入增长,进而带来消费的增加;另一方面,分权程度提高又会使得居民收入不确定性增强,进而带来消费的下降。这两种影响的存在,使得传统消费理论中的两大因素——预期收入水平和收入不确定性因素——难以全面地解释居民消费行为。接着,我们采用中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990-2009年面板数据进行实证研究,验证了本文理论模型的上述判断:缺失了财政分权因素的消费资产定价模型对于中国情况缺乏解释力,而融人了财政分权因素的模型则较好地拟合了中国的实际情况。 对于传统的消费资产定价模型而言,由于预期收入水平和收入不确定性同时受到财政分权因素的影响,当它们共同进入模型时,因为两者间存在着严重的多重共线性并与消费水平变量间存在内生性,只有预期收入水平变量显著为正,收入不确定性变量的系数符号是不稳定的,会产生不符合理论预期的结果。而引入了财政分权因素后,模型各变量的系数符号与显著性则与理论预期完全吻合。 为保证研究结论的科学性与可信性,本文还尝试了多种稳健性检验。无论是引入控制变量,还是调整解释变量的度量指标,结论都是稳健的。我们的研究既是对财政分权理论的补充和完善,同时也提出了一个从微观到宏观均具有统一性且具解释力的中国消费资产定价模型。本文研究结论的政策意义也是显见的,要解决收入增长、收入不确定性和消费等领域的问题,就不能忽视对政府财政权力分配领域的改革。在制定各种刺激消费的政策时,应该注重利用分权因素对预期收入水平的正面影响,并设法消除分权因素对收入不确定性的负面影响。 附录:最优消费的决定 (3)式两边对a求导得:Bexp(-αa)=βBrexp(-α(r(a-c)+κ)+α2σ2/2 两边取对数得:-αa=lnβr-α(B(r(a-c)+K))+α2B2σ2/2 (A-1) (2)式右边对c求导并令其为0,得到:exp(-αc)=βBrexp(-α(r(a-c)+κ)+(α2σ2)/2,两边取对数得: -αc=lnβBr-α(r(a-c)+κ))+(α2σ2)/2 (A-2) 由(A-1)式和(A-2)式得:

财政分权理论综述

关键词:财政分权;财政联邦主义;维持市场化几乎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体系都是分为若干级别,通过权力的分配达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是中央政府的重要目标,因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一直是经济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国内外有关的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对财政分权问题作出了研究。所谓财政分权是指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力和支出责任范围,并允许其自主决定预算支出规模与结构,使处于基层的地方政府能自由选择其所需要的政策类型,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其结果便是使地方政府能够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有关财政分权的理论不仅在发达国家得到普遍的重视,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将财政分权视为打破中央计划束缚,走上自我持续增长道路的重要手段。一、传统财政分权理论基本框架如果按新古典经济学的原理,中央政府能够完全根据居民的偏好、经济中的产品和服务总量以及资源禀赋供给公共品,从而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一个国家就不可能出现多级政府,也就没有必要讨论财政分权。但是,现实是地方政府不仅实实在在的存在,而且作用很大,基于此西方财政分权理论逐渐产生,传统的财政分权理论以蒂布特(Tiebout)1956年发表的《地方支出的纯理论》为标志,然后马斯格雷夫(Musgrave)、奥茨(Oates)等经济学家对此作出补充和发展。传统财政分权理论对财政分权的合理性、必要性给出了一定的解释和说明,其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如何将各项财政职能及相应的财政工具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适当的分配,核心观点认为:如果将资源配置的权力更多地向地方政府倾斜,那么通过地方政府间的竞争,能够使地方政府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的偏好,从而加强对政府行为的预算约束,相当程度上改变中央政府在财政政策中存在的不倾听地方公民意见的状态。(一)蒂布特(Tiebout)“以足投票”理论蒂布特(1956)首先从公共品入手,假定居民可以自由流动,具有相同偏好和收入水平的居民会自动聚集到某一地方政府周围,居民的流动性会带来政府间的竞争,一旦政府不能满足其要求,那么居民可以“用脚投票”迁移到自己满意的地区,结果地方政府要吸引选民,就必须按选民的要求供给公共品,从而可以达到帕累托效率,奥茨及布鲁克纳(Brueckner)等人的实证研究结果也表明,理性的居民的确要比较享受居住地公共服务的收益与履行纳税义务的成本,在居民的约束下,地方政府有最有效提供公共品的动力。(二)马斯格雷夫(Musgrave)的分权思想马斯格雷夫(1959)从考察财政的三大职能出发,分析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他认为:宏观经济稳定与收入再分配职能应由中央负责,因为地方政府对宏观经济稳定实施控制缺乏充足的财力,另外经济主体的流动性也严重束缚了地方政府进行收入再分配的尝试;而资源配置政策则应根据各地居民的偏好不同而有所差别,在这方面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适合,更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改进。他还指出在公共品供给效率和分配的公正性实现方面,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必要的分权是可行的,这种分权可以通过税种在各级政府间的分配固定下来,从而赋予地方政府相对独立的权力。[!--empirenews.page--] (三)奥茨(Oates)的分权定理奥茨在《财政联邦主义》(1972)一书中,通过一系列假定提出了分散化提供公共品的比较优势,即奥茨“分权定理”:对某种公共品来说,如果对其消费涉及全部地域的所有人口的子集,并且关于该公共品的单位供给成本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相同,那么让地方政府将一个帕累托有效的产出量提供给他们各自的选民则总是要比中央政府向全体选民提供的任何特定的且一致的产出量有效率得多。因为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自己的公众,更了解其所管辖区选民的效用与需求。也就是说,如果下级政府能够和上级政府提供同样的公共品,那么由下级政府提供则效率会更高。由于奥茨分权定理的证明是建立在偏好差异和中央政府等份供给公共品的假定上,这些限制性条件似乎有点强加于人,很难使人信服,后续的研究对此作出了进一步的说明。Oates(1999)指出在完全信息条件下,中央政府就很可能根据各地不同的需求提供不同的产出,以使社会福利最大化,此时也就无财政分权存在的必要性,但现实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地方政府对其辖区内居民的偏好、公共品提供的成本比中央政府了解的多,更具有信息优势;迫于一些政

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 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发[2016]49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6.08.16 【实施日期】2016.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6〕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的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必要性

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经历了从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到“分灶吃饭”、包干制,再到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变化,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逐渐明确,特别是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初步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体系框架,为我国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总体看,我国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主体地位、依法治国提供了有效保障,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及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要看到,新的形势下,现行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不同程度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职能定位不清,一些本可由市场调节或社会提供的事务,财政包揽过多,同时一些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承担不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一些本应由中央直接负责的事务交给地方承担,一些宜由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央承担过多,地方没有担负起相应的支出责任;不少中央和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交叉重叠,共同承担的事项较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规范;有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缺乏法律依据,法治化、规范化程度不高。 这种状况不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利于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与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不相适应,必须积极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二、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划分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

关于财政分权利弊的理论分析

关于财政分权利弊的理论分析 财政分权即上级政府给予下级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力和支出责任范围,允许下级政府自主决定预算和规模。财政分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十分普遍的现象。自1994年开始,我国实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形成了相对规范的财政分权体制。财政分权在提高中央和地方政府积极性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但其弊端同样不容忽视。本文试图对国外学者关于财政分权利弊的相关文献进行归纳和提炼,并在此基础上简要讨论我国财政分权体制下的财政监督问题。 一、财政分权的益处 综合现有的文献,财政分权的优点主要体现在如下六个方面: 1.对多样化地区偏好的敏感度。分权化的政府行为利多弊少是许多主流经济学家所共同持有的观点,其中代表性观点认为,由于地方政府离本地区人民较近,因而能更好地反映个人偏好,而中央政府的决策则缺乏对多样化地区偏好的敏感度。这其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在公共品供给上往往需要采取折衷的办法。例如,一些居民偏好大规模的、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而另一部分人却希望保持较小的公共赤字以及更少的税收。因而对全国性公共品如国防来说,这样的折衷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每个人都要消费国防,而且他们是意见不一的。但是,也存在只在本地区提供并消费的公共物品,因此地区问对公共品的偏

好程度会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由地方政府提供公共品就不失为一个好的解决办法。对地方公共品的偏好类似于地方居民集体投票以决定他们想消费的公共品的供给水平。相反,由中央来提供公共品只能是各地得到相同数量和质量的公共品,而这将引起效率损失。作文/zuowen/ 关于这一点,奥茨在1999年对财政联邦制的综述与回顾中作了切中肯綮的论述。他指出:“一个不利于财政集权的看法是,由中央提供公共品将导致各地间完全相同的公共品产出或提供水平。在完美信息条件下,理论上讲有可能由一个慈爱的中央计划者在不同地区问有差异地分配或提供公共品,进而使社会福利最大化。因此,财政分权并无必要(尽管也许有人会说,上述结果在实质上就是分权的)。然而有两个理由对它进行反驳:第一,信息不完美是更经常的情况。具体地说,单个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的人口与地理状况更为熟悉,它们拥有中央部门一般无法掌握的诸如地方偏好、成本条件等方面的信息。第二,迫于政治上的压力,中央政府在不同地区提供不同水平公共品的能力受到很大限制。这些压力往往导致要求中央政府对各地一视同仁。所以,信息和政治约束往往使中央计划不能产生最优的公共品产出模式”。 麦克鲁尔也总结道:“分权的坚决支持者认为,家庭的区际流动性是地区规模的减函数。因为家庭可以外迁,就逼迫地区政府不得不考虑他们的偏好问题。就像资本与劳动的流动性提高了经济中私人部门的资源配置效率一样,地区间的高流动性可以提高政府的效率”。

计量财政学专题1:财政分权及其度量

专题1:财政分权及其度量

什么是财政分权? n几乎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体系都是分为若干级别,通过权力的分配达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是中央政府的重要目标 n财政分权是指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力和支出责任范围,并允许其自主决定预算支出规模与结构,使处于基层的地方政府能自由选择其所需要的政策类型,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其结果便是使地方政府能够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n在中国,财政分权理论也被称之为政府间财政关系理论,是当前财政理论研究的前沿问题之一。

多级政府结构:财政分权的背景 n多级政府结构的经济学解释:基于效率的解释。n理想的多级政府结构:能够提供公共产品

传统的财政分权理论 n也称之为财政联邦主义理论,主要从经济学的视角,以新古典经济学的规范理论作为分析框架,考虑政府职能如何在不同政府级次间进行合理配置以及相应的财政工具如何分配的问题,代表人物有蒂布特(Tiebout)、奥茨(Oates)和马斯格雷夫(Musgrave),所以又称之为TOM模型。

传统的财政分权理论 n新古典经济学认为,中央政府能够完全根据居民的偏好、经济中的产品和服务总量以及资源禀赋供给公共品,从而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一个国家就不可能出现多级政府,也就没有必要讨论财政分权。 n现实是,地方政府不仅实实在在的存在(为何存在多级政府?),而且作用很大,基于此西方财政分权理论逐渐产生,传统的财政分权理论以蒂布特 (Tiebout)1956年发表的《地方支出的纯理论》为标志,然后马斯格雷夫(Musgrave)、奥茨(Oates)等经济学家对此作出补充和发展。

传统的财政分权理论 n传统财政分权理论对财政分权的合理性、必要性给出了一定的解释和说明,其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如何将各项财政职能及相应的财政工具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适当的分配,核心观点认为:如果将资源配置的权力更多地向地方政府倾斜,那么通过地方政府间的竞争,能够使地方政府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的偏好,从而加强对政府行为的预算约束,相当程度上改变中央政府在财政政策中存在的不倾听地方公民意见的状态。

财政分权的原因研究综述

财政分权的必要性及原因研究综述 摘要:财政分权问题早已成为公共经济学研究领域和政府决策部门的重大课 题之一,受到广泛的关注,财政分权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也不断取得丰富成果。本文将从财政分权的必要性为角度,梳理相关财政分权理论的文献综述,进一步的把握财政分权的原因,期望能够对财政分权理论有进一步的认识并能为以后的学习打下夯实基础。 关键词:财政分权理论必要性财政分权原因 一、传统财政分权理论基本框架 如果按新古典经济学的原理,中央政府能够完全根据居民的偏好、经济中的产品和服务总量以及资源禀赋供给公共品,从而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一个国家就不可能出现多级政府,也就没有必要讨论财政分权。但是,现实是地方政府不仅实实在在的存在,而且作用很大,基于此西方财政分权理论逐渐产生,传统的财政分权理论以蒂布特(Tiebout)1956年发表的《地方支出的纯理论》为标志,然后马斯格雷夫(Musgrave)、奥茨(Oates)等经济学家对此作出补充和发展。 传统财政分权理论对财政分权的合理性、必要性给出了一定的解释和说明,其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如何将各项财政职能及相应的财政工具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适当的分配,核心观点认为:如果将资源配置的权力更多地向地方政府倾斜,那么通过地方政府间的竞争,能够使地方政府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的偏好,从而加强对政府行为的预算约束,相当程度上改变中央政府在财政政策中存在的不倾听地方公民意见的状态。 (一)穆斯格雷夫(Musgvare)分权理论. 穆斯格雷夫和RB.穆斯格雷夫从考察财政的三个主要职能:配置、分配与稳定出发,来分析中央与地方政府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他们根据公共产品受益范围的空间限度的性质,将财政结构划分为各级行政单位。他们认为,公共产品的关键特征是具有受益范围的空间限度,它表现为一部分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是全国性的,如国防;另一部分的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是地方性的,如地方上的消防服务等。公共部门的资源配置理论要求:公共部门必须提供公共产品,其所承担的公共产品的成本必须与相关收益区域居民是偏好相一致,是由该地区的居民通过纳税和交费进行支付。这样,受益范围是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就要由全国提供,全国居民纳税支付其成本;受益范围是跨区域的区域性公共产品,例如,公路等,就应以区域为单位来提供,并由区域内的居民纳税支付其成本。据此,划分出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省政府范围(在区域范围内)和再下级(国外习惯称为地方政府,也就是在地方范围内)三级行政级别,与之相适应,为使每一辖区内的公共产品受益程度不断提高,并对公共产品成本内在化的财政来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中央政府财政、省级政府财政、再下一级财政三级财政结构随之建立起来。

财政分权理论

2.财政分权理论的内容 (1)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的内容 其核心观点是,如果将资源配置的权力本身更多地向地方政府倾斜,那么,通过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能够迫使政府官员的财政决策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的偏好,从而强化对政府行为的预算约束,相当程度上改变中央政府在财政决策中存在的不倾听地方公民意见的状态。这个论点实质上是强调地方政府的竞争机制的作用。 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 蒂博特(1956)“以足投票”理论。蒂博特通过一系列假设,论述了公民“以足投票”,促进地方政府间竞争,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的机制。他认为人们愿意在地方政府周围是由于他们想在全国寻找地方财政支出与税收的一种精确组合,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人们之所以在某一区域工作和居住,接受当地政府的管辖,是因为政府服务与税收符合自己效用最大化的原则。 斯蒂格勒(1957)最优分权模式菜单。斯蒂格勒提出了地方政府存在必要性的两条基本原则,进而说明了地方政府的存在是为了更有效地配置资源,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他在《地方政府功能的有理范围》中提出了这两条原则:一是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于自己的民众,地方政府更了解它所管辖公民的效用与需求;二是一国国内不同的人们有权对不同种类和不同数量的公共服务进行投票表决。这就说明了地方政府的存在是为了更有效地配置资源,进而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布坎南(1965)“俱乐部”理论。布坎南运用“俱乐部”理论解释了最优地方政府管辖范围的形成问题,并强调了公共产品提供的规模经济与消费拥挤状况在决定地方政府最佳规模中的作用。 奥茨(1972)分权定理。奥茨从地方政府组织的决策成本和集合的角度,论述了政府组织结构问题。 特里西(1981)偏好误识理论。特里西从社会经济生括中信息的不完备性和非确定性出发,论述了由更了解本地区居民偏好的地方政府来提供公共产品,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费雪(2000)地方政府组织理论。费雪的地方政府组织理论同时强调①公共产

财政分权理论及其发展述评(一)

财政分权理论及其发展述评(一) 内容提要:财政分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十分普遍的现象,财政分权理论的发展也呈现多样化。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来研究财政分权问题,他们主要集中研究财政分权的原因、最优财政分权度及财政分权的影响等几个方面。本文对国内外这几个方面的研究作一综述并给予简单的评析。 关键词:财政分权;信息成本;政府规模;区域经济 财政分权是指,中央政府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和支出责任范围,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决定其预算支出规模和结构。财政分权的核心是,地方政府有一定的自主权。通常采用地方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支出、省级政府预算收入中平均留成比例、子级政府支出与中央政府支出之比、预算收入的边际分成率、自治权指标和支出一收入指标、垂直不平衡度等指标来衡量财政分权的程度。由于不同的国家在进行财政分权时,可能面临的经济环境、政治体制、民主发达程度等方面不同,财政分权的表现形式也会呈现差异。许多学者根据财政分权的不同表现形式进行了分类。刘云龙把财政分工(或分权)方式划分为立宪性一致同意型财政分工方式和行政性一致同意型财政分工方式。前者的基本特征为:在事权划分上,体现经济性、功能性、地方政府优先性;在财政分工的确认上,体现了立宪性、民主性、老百姓说了算。后者的基本特征是:财政行为的策略性;财政活动的非规范性;财政分工的行政性。1]钱颖一按地方政府拥有权力的大小把分权化划分为三种类型:不伴随权力下放的行政代理、权力分散化的联邦制和完全的分权化。最极端的分权化形式是完全的分权化,即国家把一切政治经济权力完全下放到地方,包括国防、财政、货币等。分权化程度最低的一种类型是不伴随权力下放的行政代理,它仅仅把贯彻执行政策的任务放给了地方,却不给地方制定计划和选择政策的权力。介于这两种极端的类型之间的是一种在政府层级体系内部的权力划分,这就是各种各样的联邦制。2]Inman和Rubinfeld按中央政府政策的决策方式把联邦主义分为三种:经济联邦主义、合作联邦主义和民主联邦主义。经济联邦主义的中央政府政策由被选举或被任命的中央计划者决定。这种联邦主义把经济效率目标放在政府目标的首位。合作联邦主义的中央政府政策由从基层政府选出的代表全体一致同意决定。合作联邦主义把经济效率目标作为中心目标,并鼓励地方政府在提供拥挤的公共服务中发挥作用。民主联邦主义的中央政府政策由从基层政府选出的代表大多数同意决定。3] 自从上个世纪以来,财政分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十分普遍的现象。发达国家大部分都实行财政分权。在人口超过五百万的75个转型经济国家中,84%的发展中国家正致力于向地方政府下放部分权力。伴随着财政分权实践的发展,财政分权理论以Tibe0ut1956年的经典文章《地方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为起点,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以Hayek、Tibeout、Musgrave、Oate为代表。4-7]其核心观点是,如果将资源配置的权力本身更多地向地方政府倾斜,那么,通过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能够迫使政府官员的财政决策更好地反映纳税者的偏好,从而强化对政府行为的预算约束,相当程度上改变中央政府在财政决策中存在的不倾听地方公民意见的状态。这个论点实质上是强调地方政府的竞争机制的作用。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与新古典的厂商理论相一致,把组织(政府、公司)视为“黑箱”,忽视了政府官员为什么有激励去提供公共商品和维护市场秩序。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以Montin0la、Qian和Weingast、Qian和Roland、Qian和Weingast、T0mmast和Weinschelbaum为代表。8-11]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承认对政府本身有激励机制。它假定政府并不是普济众生式的救世主,政府官员也有物质利益,官员有可能从政治决策中寻租。一个有效的政府结构应该实现官员和地方居民福利之间的激励相容。 本文按照各国为什么要实行财政分权?实行财政分权后,后果会怎么样?财政分权的后果必然会有正面和负面的影响,这在客观上就决定了最优财政分权的存在性这样的逻辑顺序来展开分析。

财政分权

编辑本段回目录 在世界范围内,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财政的分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财政分权是指中央政府赋予地方政府在债务安排、税收管理和预算执行方面一定的自主权,从我国的实践来看,改革开放初期,就以“减税让利”的税制改革为先导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1994 年的税制改革进一步建立了分税制的财政分权体制,现在《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我国也经历了财政逐步分权的历程,从这一点看出,财税分权有着其经济发展规律的必然性。 财政分权的含义编辑本段回目录 (一)财政分权的常见理解: (1)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利和支出责任范围,并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决定其预算支出规模和结构,以此使公众满意政府提供的社会服务,使最基层的公众自由的选择他们所需要的政府类型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 (2)财政分权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及地方政府问财政分工的方式,并认为财政分权是释放财政压力的体制变革,财政分工(或分权)方式可以分为立宪性一致同意型财政分工方式和行政性一致同意型财政分工方式。前者的基本特征是:民主体制下的效率性,体现经济性、地方政府优先性、民主性,即老百姓说了算。后者的基本特征是:财政行为的策略性、活动的非规范性、分工的行政性,认为中国的分权属于后者。 (3)财政联邦主义,即分权的财政体制,特指地方政府有相对独立的立法权与司法权,如税收立法权等。按地方政府权力的大小,分权类型有三种类型:不伴随权力下放的行政代理、权力分散化的联邦制、完全的分权化,并认为我国的分权类型复杂,属于“市场维持的联邦主义”。 (二)财政分权的含义。 财政分权是建立在政府职能或事权基础上、符合经济效率与公平、体现民主精神采取民主方式并有法律保障、各级政府有相对独立的财政收入与支出范围、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及各政府问关系等的一种财政体制。其关键特征: (1)财政职能性与收支相对独立性。即政府职能明确。职能在政府问划分也明确。相应各级政府的收入与支出范围明确。 (2)效率性与最优化。即事权与财权相统一,体现经济学中的成本与收益原则、追求最大化目标,各级政府使用居民的税收为全体居民提供最合意的公共产品,包括最优税收税率与结构、最优支出规模结构等。 (3)民主性与公平性,体现“政府是一个为民办事的组织”的思想,既要保证各经济微观主体的利益与自由,使得各微观主体的偏好得以显示,又要通过民主的方式协调各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要为居民参与财政活动提供公开透明的信息与渠道;保证中央政府不能随意

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

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的内容 沿袭了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的指导原则,但在分析框架和分析方法上有所拓展,引入了“公共选择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和“机制设计理论”等研究框架,承认对政府本身有激励机制。公共选择理论研究选民、政治家、利益集团和政府官员们的行为,假设他们都是出于私利而采取行动的行为主体,以此研究他们在民主体制或其它类似的社会体制下进行的互动。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观点是: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了;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代理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而无论是经济领域还是社会领域都普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机制设计理论 是由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经济学教 授利奥·赫尔维茨(Leonid Hurwicz)开创, 并由新泽西普林斯顿高等研究院 教授埃瑞克·马斯金(Eric S. Maskin)和芝加哥大学经济学教授罗格·迈尔森(Roger B. Myerson)所发展的(为表彰三人

对机制设计理论的贡献共同获得了2007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它所讨论的一般问题是,对于任意给定的一个经济或社会目标,在自由选择、自愿交换、信息不完全等分散化决策条件下,能否设计以及怎样设计出一个经济机制,使经济活动参与者的个人利益和设计者既定的目标一致。从研究路径和方法来看,与传统经济学在研究方法把市场机制作为已知,研究它能导致什么样的配置有所不同,机制设计理论把社会目标作为已知,试图寻找实现既定社会目标的经济机制。即通过设计博弈的具体形式,在满足参与者各自条件约束的情况下,使参与者在自利行为下选择的策略的相互作用能够让配置结果与预期目标相一致。机制设计通常会涉及信息效率和激励相容两个方面的问题。 【信息效率】(Informational efficiency)是关于经济机制实现既定社会目标所要求的信息量多少的问题,即机制运行的成本问题,它要求所设计的机制只需要较少的关于消费者、生产者以及其他经济活动参与者的信息和较低的信息成本。任何一个经济机制的设计和执行都需要信息传递,而信息传递是需要花费成本的,因此对于制度设计者来说,自然是信息空间的维数越小越好。【激励相容】(Incentive compatibility)是赫尔维茨1972年提出的一个核心概念,他将其定义为,如果在给定机制下,如实报告自己的私人信息使参与者的占优策略均衡,那么这个机制就是激励相容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每个参与者(代理人)按照自利原则制订个人目标,机制实施的客观效果也能达到设计者(委托人)所要实现的目标。第二

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

我国自1994年起实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是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改革史上一次重大制度创新。 经过九年多的实践与探索,分税财政管理体制运行平稳、成效显,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逐步规范。尤其是$%%$年中央功实施所得税分享改革,进一理顺了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分配系,政府间财政关系日趋完善。是在分税制改革实践中也存在些问题,如政府间财政支出职划分不够明晰,收入分享还不科学合理,转移支付结构不够化等。所有这些问题,都直接涉到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深化改革,需要在实践中加以究解决。笔者拟结合地方实际,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相问题加以分析。 一、关于中央与地方财政出职责划分问题目前,我国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出责任划分缺乏明确的法律依,从而导致政府间支出职责不、上级政府随意下放支出责任、方基本公共服务不能有效供应诸多问题。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政体制改革,基本上是在政府事和支出范围未作调整的情况下行的,尽管在财政体制文件中对政支出责任作了划分,但划分比笼统,并没有大的突破。总体上,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财政支出职责上互有“越位”与“缺位”,职责划分并不稳定。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地方承担中央支出职责。实践中比较明显的事例有: 1、三峡移民搬迁工程,以及对口支援西藏、新疆,以及黄淮海综合开发等受益范围大规模外溢、关系到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中央要求地方给予资金配套。 2、由中央财政垂直管理的部门经费,如气象部门经费、地震部门经费、武警系统经费等,要求地方负担一部分。 3、由中央负担的部属高校建设,要求地方给予共建资金配套。 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向地方转嫁负担。出于改革需要,中央企事业单位频繁下划,将中央支出责任下移,对地方财政支出格局以及收支平衡也产生很大影响等等。 (二)中央承担地方支出职责。目前,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补助相对于一般转移支付补助而言,规模要大得多。中央专项补助中,有许多是对地方性项目的补助,如地方企业技术改造、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旅游事业发展等等,事实上这等于中央介入地方事务。 (三)中央频繁出台法律法规,要求地方保证的“硬性”支出过多。 中央通过许多部门法律或法规,规定地方对于农业、教育、科技、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体育、卫生等支出增长要超过财政收入增长,或者规定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必须达到某个水平。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地方财政支出中有许多是近几年新增加的事权,在原来的体制规定中并没有包含相应的财权。比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改革步伐的加快,企业下岗职工、低收入人群有所增加,相应要求地方财政负担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支出;因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而带来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支出等。地方支出职责的不断扩大与财权范围的固化,最终造成地方财政尤其是县乡财政困难的加剧。 造成上述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政府间职责划分,长期以来缺乏科学合理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以致在实践中很容易造成经常性的相互“越位”行为。反过来讲,由于政府间事权的划分长期未能有效解决,又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整体功能。下一步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是:首先大力促进地方政府退出竞争性领域,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逐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农业、教育、科技以及地方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事权责任。其次,在进一步理顺了政府间职责以后,有必要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以法律形式规范政府间事权和支出划分,使各级政府在履行其事权和支出责任方面真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关于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权划分问题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我国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实行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比较我国与国外财政分权体制及启示

比较我国与国外财政分权体制及启示 【摘要】在中国经济这艘巨大航母启航的今天,党和国家不断探索着一条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道路,并且在这条道路上越走越 好,取得了令人骄傲的成绩。然而,随着全球一体化的深入,我们要 想在世界经济之林中站稳脚跟,就必须在重视经济增长成果的同时, 把本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放在首位。比如现行的财政体制,由于 分税制改革的不彻底而存在的诸多问题,已经或将会成为阻碍我国经 济发展的绊脚石,这是亟待我们着手去研究和解决的事情。通过和美 国、德国等西方国家的财政分权体制相比较,我们可以从中获得许多 启示与借鉴。 【关键词】财政体制分权制问题对比启示对策 财政分权是指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力和支出责任范围,并允许其自主决定预算支出规模与结构,使处于基层的地方政府能自由选择其所需要的政策类型,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其结果便是使地方政府能够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改革开放以后,中国财政体制由集权制转成了分权制,最有代表性的是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的“分灶吃饭”。该体制后来有各种各样的演变,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相对稳定的6种大包干或者其他的包干形式也是“分灶吃饭”下的一种包干制、分成制。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后,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中央把原来的行政性分权改为经济性分权,跳出了过去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组织财政收入的一种分权模式上,走上分税制的道路,并且一直延续至今。尽管这种分税分级的财政体制是跟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相配套的,使整个政府财力运作的规范性和地方理财的稳定性也都大大提升了。但是,在从它建立到现在发展的大约二十年中,不断出现了许多阻碍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问题,这不由得引发了我们的深思,其中既有财政体制本身的缺陷,也有更深层次上的整体制度环境的不足。以下是一个关于我国现行分税制体制问题的综合概述以及简单分析。

财政分权与区域收入差距关系

财政分权与区域收入差距关系 财政分权制度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其对区域间收入差距有何影响是经济学界探讨的重要内容。下文对财政分权与区域收入差距关系进行了探讨。 【摘要】利用2003~2013年泉州市各区县的面板数据,考虑各区域间的空间自相关关系,构建空间滞后和空间误差模型进行实证分析,探究财政分权对地区间收入差距的印象。结果表明:财政分权将加大地区间收入差距。因此,分权应适度,配合合理有效的公共政策,在实现经济增长目标的同时努力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关键词】财政分权区域收入差距空间自相关 一、引言 改革开放后,中国地方政府的预算内财政支出占其总支出的比重呈明显的上升趋势。自“分税制”以来,中央财政权力的下放使得地方政府的行事权力显著增强,这引发了国内学术界对于财政分权内容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国内不少学者都对财政分权与经济的关系做出了研究。 传统的财政分权理论认为,各地方的居民偏好存在差异,中央政府统一提供的公共产品,可能无法有效满足居民的异质偏好,而通过财政权力下方,地方政府则可以利用信息优势解决这一问题。同时,各地方政府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必将加剧竞争,有利于各地间要素的合理流动分配,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另一方面,激烈的竞争也可能给地方政府带来低效率的税收制度,加大收入分配差距等问

题,对经济增长产生负面影响。 从国内相关文献的研究结果中可看出,财政分权可能导致地区间的收入不平衡,拉大区域间的收入差距。本文以泉州地区为研究区域,用2003~2013年间,泉州各区县之间的数据作为依据进行相关研究,探讨泉州市内财政分权对于收入差距的影响。 二、假说 第一,财政分权可能增加区域间收入差距,财政分权程度越高,地区收入差距越大。 第二,地区收入差距还可能受生产集聚与贸易自由化等因素影响,生产集聚可能加深地区间收入差距,而自由贸易化可能对收入差距具有负面影响。 三、模型设定、实变量说明及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2003~2013年泉州市各区县,数据作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数据的主要来源有:《泉州统计年鉴》、泉州市各年《统计手册》以及社会发展公报。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传统面板数据回归分析 根据传统面板数据估计方法,本文分别运用随即效应模型,混合回归模型,固定效应模型及随机效应模型对以上假定模型进行了估计,根据回归结果及F检验的结果,决定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对以上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在固定效应模型的选择范围内,综合考虑个体效应和时间效应的影响,经过比对后,最终选择了双向固定效应模型作为最优

中央—地方政府财政分权中的效率损失分析

中央—地方政府财政分权中的效率损失分析 一般认为由于中央政府对与地方信息掌握的不充分性,从而采用财政分权的方式将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我们注意到地方政府对与中央政府的政策制度的设计与执行同样存在着信息不对成性,而这种不对称性所带来的效率损失会使财政分权的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当中央政府采用财政分权的制度的同时务必注意由于后一种信息不对称性所带来的效率损失。 自从上世纪初台伯特(Tiebout)的经典文章《分权与地区竞争》发表后,随后围绕着这一文献产 一个简单财政模型 一国由一个中央政府,一个地区政府(相对而言比较富裕),另一地区政府(相对而言比较贫困)三方构成。 假定1 地方政府谋求地方福利最大化,中央政府必须从全局出发谋求全部地区的福利最大化。

假定2 中央对于地方的信息并无充分,并且获得信息的成本很高,但可以通过财政法规制度约束或激励地方政府的行为。 假定3 地方政府只对于本级政府人民负责,即中央政府并无地方政府的人事任免权。 由于富裕的地方政府相对于贫困的地方政府而言,拥有更多的资源,对于全局的发展(对于中央政府而言)有着更大的贡献,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富裕的地方政府对于中央政府出台的一些措施,相较而言有更多讨价还价的能力,从而直接影响到中央政府调控全局的能力和政策实施的效果,因此, 消除地方差 政府可以采用会计、审计的办法防止这种地方的偏离,可是根据假定2中央政府]这种行为的成本高昂,所以有理由相信中央态度是谨慎的,这一点地方政府也了解。财政分权的措施是将税收和支出的权力下放,中央政府只是提供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地方经济的发展主要是依靠地方政府的协调与服务,由于地方政府拥有更为充分的信息,所以假定地方政府的服务行为是高效的。这种财政制度的直接后果是造成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如果这种不平衡累积到一定程度也会带来效率的损失,并假设这种效率损失对于中央政府而言成本同样是高昂的。下面将以上论述通过一个完全静态信息模型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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