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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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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会通过工作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我们给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为我们发放报酬,这种关系叫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受我国劳动法保护的,对劳动者的一切权益都有着相关的规定。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是劳动法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规定?大家可以一起来看一下。

劳动法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规定?

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样,劳动合同在出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用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

2、过失性辞退和非过失辞退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即《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非过失性辞退是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期末考试重点复习要点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填空30*1 名3* 10’简2*10’案2* 10’ 一.名词解释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 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关系:广义上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种社会关系,狭义上指劳动法律关系即是劳 动法调整劳动关系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社会保险:指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及发生其它生活困难时,给 予物质帮助的制度。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的认定与实现所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实质上是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利益矛盾、利益冲突的表现。 二简答: 一、劳动合同法定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1、试用期 2、培训 3、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条款 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5、其他事项

二、劳动法律关系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劳动法律关系一方主体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在劳动法律关系建立之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双方是否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及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条件由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确定。在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法律关系之后,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劳动法律关系是按照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形成的,即体现了国家意志,又体现了双方的当事人的共同的意志。劳动法律关系体现的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并不是平等的,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必须符合国家意志并以其为指导,国家意志居于主导地位。 3.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现实基础是劳动关系。只有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实现社会劳动过程,才能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因此说,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一、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区别 第一,合同当事人不同。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职工自愿结合而成的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代表,劳动者个人一般不能单独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而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而另一方通常是劳动者个人。 第二,合同内容不同。集体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集体劳动的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明确有关用人单位的整体性措施;劳动合同则仪限于规定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 第三,合同效力范围不同。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应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条款为准。同时,集体合同对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全体劳动者都发生效力,而劳动合同只能是对用人单位和单个的劳动者发生效力。 第四,合同订立时间不同。 第五,合同目的不同。实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调整和改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利用合同制度实现和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含义: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和工作特点,分别采取用周、月、季、年等为周期总和计算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形式。 一般适用于从事受自然条件或技术条件限制的劳动,主要包括: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适合实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的规定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的规定 篇一:劳动合同法有关辞职条款 劳动合同法有关辞职条款 依据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见,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办理。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条是关于劳动者预告辞职和试用期内辞职程序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预告辞职权。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其次为有关手续办理规定了时间限制,必须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 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 ,用人单位都必须履行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这包括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依法责令用人单位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的时间是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主要是考虑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因此劳动合同法不仅将失业保险条例中城镇企业事业单位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试卷及参考标准答案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试卷及参考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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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试卷及参考答案 I 客观题部分( 5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的规定,确定公民的最低就业年龄为()周岁。 A.14 B. 15 C. 16 D. 18 2.《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的标准工作时间为劳动者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A.7小时B。8小时C。10小时D。24小时 3.工人纪某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该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纪某,提前的期限为() A.30日B。35日C。40日D。60日 4.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 A.劳动合同期满B。劳动合同因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C.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D.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5.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A.100% B。150% C。200% D。250% 6.为了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劳动法》第80条和81条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的委员会是() A.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B。工会调解委员会 C。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D。职工调解委员会 7.未成年上岗工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证件是()

自考劳动关系与劳动法重点复习资料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具体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所结成的一种社会经济利益关系。又称为劳资关系、劳使关系、雇佣关系甚至产业关系等 2、员工是指在就业组织中,本身不具有基本经营决策权力并从属于这种决策权力的工作者。 3.员工团体是指因共同的利益、兴趣或目标而组成的员工组织,包括工会组织和类似于工会组织的员工协会和专门的职业协会。 4.管理方一般是指,由于法律所赋予的对组织的所有权,或一般称产权,而在就业组织中具有主要的经营决策权力的人或团体。 5.管理方团体的主要形式是雇主协会,一般不直接介入员工与管理方的关系之中。主要任务进行集体谈判,向其成员提供支持,通过参与同劳动关系有关的政治活动、选举和立法改革来间接地影响劳动关系。 6.合作,是指在就业组织中,双方共同生产产品和服务,并在很大程度上遵守一套既定制度和规则的行为。是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以正式的集体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形式,甚至是以一种非正式的心理契约形式,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冲突,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目标和期望不可能完全一致,相反,经常会出现分歧,甚至背道而驰。对员工及工会来说,冲突的形式主要有罢工、旷工、怠工、抵制等,辞职有时也被当做一种冲突形式。对用人方而言,冲突的形式主要有关闭工厂,惩处和解雇不服从领导的员工。 8.力量是影响劳动关系结果的能力,是相互冲突的利益、目标和期望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的决定因素。 9.所谓三方性原则就是在制定劳动法规、调整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等方面,政府、雇主和劳工三方代表共同参与决定,相互影响、互相制衡。

10.在人的多种需要当中,在某种条件下会有一种需要排在第一位,在需要结构中占据优势,共他需要排在它的后边,这排在第一位的需要就是优势需要。 1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12.罢工。又称同盟罢工,通常是指行业的全体劳动者或企业内的一群劳动者,以工资或劳动条件的改善等经济利益的获得为目的而采取的共同停止工作的行为。 13.怠工,就是懈怠工作的意思,劳动者进行怠工,不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或离职,而是在工作中故意懒散、怠惰,或浪费雇主或企业的原材料,以此来达到维持或改善劳动条件的目的。 14.现在劳动者所使用的联合抵制手段,通常是指一群劳动者团结起来,对于不满足他们要求的雇主及雇主有关的人,断绝其社交上和经济上的一切联系,以迫使其就范。 15.黑名单:是雇主在劳动关系冲突中对劳动者采取的一种秘密报复手段。雇主通过秘密调查,将一帮不安分或危险而有可能在劳资冲突中发挥主要或带头作用的劳动者秘密登记在一张表上,并暗中通知本行业其他雇主不要雇佣他们,致使这帮被列在表上的劳动者永无再被雇佣的机会。 16.排工:指雇主在雇佣劳动力时,对某些劳动者采取排斥态度。一般情况下,雇主专排那些加入工会的劳动者,为防止劳动者利用工会与企业讨价还价,以不加入工会为雇佣条件,以后违背此诺言,立即给予解雇。 劳动关系冲突的基本手段:1.劳动者的基本手段:罢工、怠工、联合抵制。2.管理者或雇主的基本手段:关闭工厂、黑名单、排工。 劳动关系冲突的解决办法:调解、仲裁、诉讼、政府干预 17.应对行为:工人对自身所处的地位的看法,以及员工自身对紧张的雇佣关系的单方调节行为,它是雇佣关系性质造成的潜在的紧张和挫折的一种发泄渠道。

劳动法关于辞职规定

劳动法关于辞职规定 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的内容,具体内容: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下面是我为您整理的劳动法中关于辞职的规定条文: 一、职工辞职,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 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二、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三、如有争议,应及时提请劳动仲裁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予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用人单位;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劳动保险、不能办理出国政审手续、影响技术职称评定、不能进一步求学深造和丧失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机会。所以,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1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法律条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第一个限制工作长度的法律。(现代意义上劳动法产生的标志) 广州召开第一次劳动大会,第六次全国劳动大话在哈尔滨召开。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 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劳动法是北洋政府于1923年由农商部公布了《暂行工厂规则》。 1924年11月,孙中山以大元帅的名义颁布了《工会条例》,承认了工人与雇主团体立于对等之地位。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农村根据地的最重要、最完备的劳动立法。 国际劳动法思想发源于19世纪上半叶。 第一次由国家政府提出召开国际劳动会议、开展国际劳动立法的倡议是瑞士。 《国际劳动宪章》是国际劳动立法的重要依据。 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宣告成立,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会员国。1944年我国成为国际劳工组织常任理事国。 1944年6月在美国费城召开第二十六届劳工大会,通过着名的《费城宣言》。 第一次劳动立法会议展开地点——柏林。 要点: 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承揽关系和劳务关系都不是劳动关系,而是民事关系,因此,应由民法而不是劳动法进行调整。 个体工商户最大不超5个学徒。 当前时期的劳动就业方针是: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 特殊群体包括: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推出现役的军人等。 用人单位招收雇佣职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当地少数民族人员。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适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变更,只限于劳动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当事人的变更。 6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必须优先从本单位裁剪的人员中录用。 劳动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职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育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集体协商的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期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集体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60天。 社会主义国家集体合同最早产生与苏联。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集体合同期限一般1至3年。

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简答) 一:劳动权平等原则。 1在就业促进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 则体现为平等就业。反对就业歧 视,劳动者 不因性别、年龄、种族、宗教信仰 等方面的不同而受到差别待遇 2在劳动基准法领域,劳动平等原则 体现为待遇均等。同工同酬体现 为:○1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与其 劳动给付相当。○2给付相同劳 动的劳动者之间,应该享有平等待 遇。 3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 则体现为劳动条件平等。○1劳动条 件应当根据具体的工作岗位来确 定○2针对特定的劳动者群体,其 劳动条件也应该采取不同的规定。二:劳动自由原则。 1在劳动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契约自由。 ○1劳动者的缔约自由

○2劳动者的辞职自由 2 在集体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结社自由与团体自治。 ○1结社权:积极结社权,即有 组建和参加的自由。消极结社 权,即有不参加和退出的自由。 ○2团体自治: A工会团体的人 格独立。相对独立于国家,独立于 雇主 B工会团体的行 动自治。工会 团体依法享 有依自身职 能采取维护 劳动者合法 权益的集体 行动自由 3 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禁止强迫劳动。劳动力的人 身属性决定了劳动的不可强迫性。三:倾斜保护原则。 1 在劳动合同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

要体现为解雇保护。《劳动合同法》 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受到严 格的单方限制。 2 在劳动基准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 要表现为基准法定。国家对于用人 单位基于强势地位可能的肆意行 为的限制,倾斜保护劳动者,以确 保劳动者的生存。 3 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倾斜保 护原则主要体现为对劳动者的救 济保障。 ○1劳动争议仲裁免费制度减少 了救济成本○2举证责任倒置○3 有限的一裁终局避免了用人单位 滥用诉讼权利而妨碍劳动者的权 利救济的实现 劳动基准法:是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 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条件最 低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劳动法的地位:劳动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位 置,包括部门法地位和法域地位两

劳动法对于员工辞职的规定

2017劳动法对于员工辞职的规定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可能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滞留在原用人单位,会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正常的录用手续,拿不到包括档案在内的个人材料,也不能缴纳劳动保险。 在这里特别要提醒读者的是,当你合同中有服务期限或保护商业秘密约定,因而有违约金的约定的话,虽然你提前30天仍可以辞职,但是必须按合同违约金的规定给予赔偿。 劳动法关于员工辞职的补偿: 一、新劳动法辞职赔偿、新劳动法辞职补偿 1、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不需用人单位的批准。 2、如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立即辞职。 3、如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4、试用期的,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可以随时辞职,之后,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了。

(精选)2017年4月自学考试06089《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历年真题及答案

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试卷 (课程代码06089) 本试卷分为两部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第一部分为选择题,第1页至第4页,共4页。应考者必须按试题顺序在“答题卡” 上按要求填涂,答在试卷上无效。 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第5页,共1页。应考者必须按试题顺序在“答题卡”上作答 ,答在试卷上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产业关系又称工业关系,源于 A.日本 B.美国 C.英国 D.法国 2.三方协商机制中最主要和最基本的是 A.国家一级的协商 B.产业一级的协商 C.地方一级的协商 D.企业一级的协商 3.影响企业劳动关系诸多因素中最复杂、最深刻、最主要的变量是 A.政治环境 B.经济环境 C.技术环境 D.社会文化环境 4.在劳动关系的发展历史和制度背景中,集体谈判制度建立于 A.早期工业化时代的劳动关系时期 B.管理时代的劳动关系时期 C.冲突的制度化时期 D.成熟的劳动关系时期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试卷第1页(共5页) 5.在《产业与劳动关系评论》著作中提出了一个分析集体谈判与劳动关系框架的学者是 A.马克斯?韦伯 B.邓洛普 C.桑德沃 D.安德森 6.雇主组织是由谁组成的协会? A.自然人 B.企业法人 C.资本家 D.企业股东 7.工会最早出现于18世纪90年代末的 A.英国 B.法国 C.德国 D.西班牙 8.新保守主义中最有影响力的政府理论是 A.管理主义理论 B.公共选择理论 C.精英理论 D.正统多元主义理论 9.管理方的权力在就业组织中是以一种等级分层的形式逐级递减的,这种权力来源于 A.所有者的所有权 B.政府的授予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期末复习笔记(整理精华版)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期末复习整理笔记(含重点知识点考点及PPT截图) 一、劳动关系词源△ 1,狭义:是劳动者(雇员)与雇主(我国称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 2,劳资关系:是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关系,劳方资方界限分明,关系中包含一致性与冲突性。 3,劳工关系:与中文劳动关系是同一词,强调劳动者,工会与雇主之间的互动过程,集体谈判过程。 4,劳雇关系:又称雇佣关系,强调受雇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重点在于权利义务结构。 5,劳使关系: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强调其技术性意义,中性温和。源自日本。 6,产业关系:又称工业关系,狭义指劳资关系;广义产业及管理者与受雇者之间的所有关系,包括雇佣关系所有层面,以及相关的机构和社会、经济环境。源自美国。 考点1:劳动关系概念 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 广义:劳动关系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者、职工及其职工组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之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权、责、利关系。 ①企业与全体职工(包括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关系; ②企业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 ③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关系; ④经营者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 ⑥职工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 狭义:企业作为用人单位(雇主)与职工(雇员)及其组织之间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形成和调整的劳动法律关系。 ①(直接)目的:实现生产劳动过程。 ②主体:基本主体:劳动者;劳动力使用者 相关主体:政府(社会生产过程的组织协调者);工会(劳动者利益代表);雇主组织(利益代表)③(基本)性质:劳动关系的基本性质是社会经济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本质(性质、实质)▲ 1本质:是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影响。 (简而言之,劳动关系的本质就是双方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的相互交织。)△2 双方以集体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形式,甚至心理契约的形式,规定彼此的权利义务、是非曲直。 △3 劳动关系双方选择合作还是冲突,取决于双方的力量对比。 △4力量,是影响劳动关系结果的能力。分为劳动力市场的力量和双方对比关系的力量。 △5 劳动力市场力量,反映了工作的相对稀缺程度,由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供求中的稀缺性决定的。(劳动者技能越高,市场力量越强。) △6 双方对比关系的力量,是指劳动者进入就业组织后能够影响资方的程度,其中以退出、罢工、岗位三种力量最为重要。 退出:劳动者辞职给用人方带来的成本,如寻找和培训顶替辞职员工的费用。 罢工:劳动者停止工作给用人方带来的损失。 岗位:在岗员工不服从、不配合用人方的工作安排而带来的管理成本的增加。

06089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第一章劳动关系导论 第一节劳动关系的概念 第二节劳动关系的实质:冲突与合作第三节劳动关系的外部环境 第二章劳动关系理论 第一节劳动关系理论:各学派的观点第二节劳动关系理念溯源 第三节劳动关系调整模式 第三章劳动关系的历史和制度背景 第一节早期工业化时代的劳动关系 第二节管理时代的劳动关系 第三节冲突的制度化 第四节成熟的劳动关系 第五节新的矛盾和问题 第六节新中国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 第四章管理方 第一节谁是管理方 第二节管理方的角色理论 第三节管理模式和实践 第五章工会 第一节工会的概念 第二节为什么及如何组建工会 第三节工会的职能与行为方式 第四节工会的组织结构 第五节劳资合作策略 第六章政府 第一节政府的角色 第二节政府与劳动关系理论 第三节政府劳动关系策略的实践 第七章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第一节劳动法与劳动关系 第二节工资的法律保障 第三节工作时间和加班的加点 第四节工作场所的规则 第八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节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节劳务派遣制度 第六节法律责任 第九章工业民主:员工参与管理 第一节员工参与管理的实施第二节员工参与管理的形式 第十章惩处与申诉 第一节如何实施惩处 第二节申诉 第十一章集体谈判 第一节集体谈判概述 第二节集体谈判的法律的调整 第三节集体谈判的结构、进程和结果 第四节我国的集体协商制度 第十二章产业行动 第十三章集体协议 第十四章三方协商机制 第十五章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六章 当代劳动关系的发展和问题 ?劳动关系具体表现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关系。 ?国际劳动立法有着悠久的历史,起源于(19世纪初期的欧洲)。 ?劳动法最后于(1994年7月5日)经全国人大常会会审议通过。 ?对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职工,《劳动法》的实施范围仅限于和这些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劳动就业权)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的权利。 ?(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在就业方面一律平等,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休息休假权)是指劳动者在参加一定时间的劳动(工作)之后所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公司的劳动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从(年满16周岁开始的。) ?关于劳动者的义务,《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具体而言是共同指向的劳动活动. ?法律事实,根据它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分为(事件和行为)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重点

第一章 1、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是社会生产关系表明劳动力使用者和劳动力所有者之间关系的概念。我国劳动关系的含义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2、劳动关系的主体:是指劳动关系的参加者。狭义:劳动关系的主体包括两方。一方是劳动者和以工会为主要形式的员工团体,另一方是管理方以及“雇主”协会。 3、管理方的概念:狭义管理方是指在生产组织中通过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职能,率领其隶属人员完成既定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从广义上看,管理方除了企业中的各级管理人员,还包括各类正式非正式雇主协会。 4、管理方的特点:1)管理方具有职权,职权是能向隶属人员进行指挥、发出命令并要求下级强制服从并执行的权力以及给予奖惩的权力。2)管理方通过合法程序获得职权。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职权是经由一定正式程序而赋予某个职位的一种权力。它源于企业产权,是合法的。3)职权是由上而下逐级授予的,权责对等十分重要。 5、雇主协会的类型:1)行业协会,同某一行业企业组成的单一的全国性行业协会。2)地区协会,由某一地区的多种企业组成的地区性协会代表该地区雇主的共同利益。3)雇主组织,由雇主组成,旨在维护雇主利益并努力调整雇主与雇员以及雇主与工会之间关系的组织。雇主组织可分为全国性雇主联合会、单一行业或产业的全国性协会、地区协会。 6、工会的定义:工会是由工人组成的旨在维护并改善其工作条件的连续性组织。工会的性质: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的地位:工会主要通过集体谈判的方式代表员工在工作场所以及整个社会的利益。工会的特征:1)工会必须是一定人数以上的雇员的团体,一般不允许雇主及其代理人加入。2)工会属于社会团体而非政治性组织或经济性组织,即工会不得有政治和经济目的。3)作为社团,工会具有法人资格。4)工会有同雇主或其团体谈判和签订集体合同,监督雇主遵守《劳动法》等项权利。5)工会在与雇主的关系中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工会的权利:4)条,以及工会及其会员在采取产业行动中,享有豁免权。同时法律也对工会及其会员的权利进行倾斜性保护。P22 7、工会的职能:工会有整合职能、经济职能、民主功能、服务功能 8、工会的行为方式:“韦布五分法”1)互保互助,通过工会会费建立的基金中提取费用,向成员提供如医疗教育、娱乐、住房等福利。2)集体谈判,是工会与雇主交涉、协商确定薪酬、福利、工时、工作条件等有关劳动标准和劳动关系事务的活动,是为会员争取经济利益的最直接方式。3)劳动立法,工会通过立法建议、监督法律执行等方式保护雇员利益,促进工会发展。4)直接行动,在互助互保式集体谈判不能发挥作用时,工会采取罢工、罢市等方式。5)政治行为,主要包括向政府与立法机构施加压力,促使其颁布保护劳动者的条例或法律;建立政党或加入代表工人利益的政党。 第二章 一、冲突的原因:1、异化劳动的合法化2、客观的利益差异3、雇佣关系的性质4、劳动合同的性质5、心理契约的不履行6、广泛的社会不平等和劳动力市场状况等社会因素。 二、冲突的根源:工人努力工作,却不拥有最终的结果,这种异化劳动的合法化势必造成工人和雇主之间的矛盾,成为私有经济中不可能调和的冲突根源 三、冲突的表现形式: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冲突是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目标和期望出现分歧,甚至背道而驰的时候的表现形式。冲突一般包括显性冲突和隐性冲突。1、显性冲突对于员工来说表现为罢工、抵制、辞职、诉怨等;用人单位表现为关闭工厂、停工、惩处、辞退员工等。2、隐性冲突,员工主要表现为职务内绩效的降低,比如怠工、旷工、缺勤、偷懒等。用人单位则表现为排挤员工,随意安排员工等。 四、产业行动的概念:产业行动又称集体行动,是指劳资关系双方在劳动关系中为实现自己的主张和要求,依法采用罢工或关闭工厂等阻碍企业正常运营手段等进行对抗的行为。具体来说,是指在集体谈判过程中由雇员或雇主以向对方施加压力为目的,单方面发动的导致正常工作暂时停止的一种活动。产业行动是集体协商、谈判失败后的高级斗争形式,也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以和平手段所能够采取的最终的斗争或争议方法。 五、产业行动的形式 1、雇员的产业行动,1)罢工,产业行动最明显的方式。2)怠工,作为雇员产业行动的一种基本手段,是指工人既不离开工作岗们也不进行就地罢工,只是放慢工作速度或进行破坏性工作。3)联合抵制,是指雇员以影响消费者的方式来阻止雇主销售其最终产品。要据抵制对象不同,分为初级联合抵制和次级联合抵制。初级……是指工会直接向当事雇主施加压力迫使其接受谈判条件的运动;抵制方式是通过劝说消费者不去购买雇主的产品来限制雇主产品市场。次级……是指工会向没有直接卷入劳动争议的雇主施加压力,使当事雇主处于不行地位而进行的运动。方式是开展工人运动,使消费者不购买雇主产品。4)纠察,指罢工员工在靠近企业入口或有关区域设置警戒线,用以阻止其他员工或者人员进入。5)“恶名单”“好名单”。“恶名单”指工会将那些与工作作对的雇主列入一个名单,在很多国家视为非法。“好名单”在这种名单上列入工会认为对工会“公正”的雇主。 2、雇主的产业行动,1)关闭工厂,指的是当雇主得知雇员准备罢工或者雇员刚开始罢工的时候,就关闭工厂,并且声称是被迫行为。2)雇佣替代劳动者,是指在正式员工罢工期间,雇主通过雇佣其他工人来代替罢工工人进行生产,以抵制或破坏工人罢工的一种手段。3)雇主充当罢工破坏者,指的是罢工期间,雇主借助其他雇主的生产能力完成生产任务。4)复工运动,雇主派人到罢工工人家中劝说罢工者或其家属,使他们相信不久之后,大多数工人都将会回到工厂,并且他们的利益也会得到良好的保障。5)黑名单,又叫黑表,雇主通过秘密调查,将一些不安分或有可能在劳动冲突中发挥带头作用的劳动者登记在一张表上,并暗中通知本行业其他雇主都不要雇佣他们6)排工,雇主对某些劳动者采取排斥的态度。 六、罢工的形式:根据罢工的目的可为经济罢工,反对不正当行为罢工,同情罢工。根据罢工有无工会组织,分为正式罢工,野猫式罢工,其他形式有就地罢工,象征性罢工,集体辞职,巡回罢工,间断罢工,总罢工。 七、罢工的法律约束:1)对公共事业的罢工限制,由于公共事业的社会性,许多国家法律严格限制公共事业的罢工权。另外法律严禁在公用事业部门举行巡回罢工和怠工。2)对其他行业的罢工的法律规定,遵循以下原则:合法原则(罢工目的是为了达成集体协议时,罢工才是合法的),社会适当原则,罢工程度要使社会能够接受。均衡原则,罢工必须是逼不得已采取的方式,手段要合法,应该尽量使用其他较和平的方式。 八、合作的根源: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合作源于“被迫”(是指员工迫于压力而不得不合作)和“获得满足”(第一,获得满足建立在工人对雇主的信任基础上,第二,工作本身带来的满足,第三,管理方的努力使员工获得满足。九、冲突向合作的转化及合作的方式:通过沟通或共同协商的方式。1、沟通的概念:沟通特指管理方向员工及其组织传达信息的过程。管理方沟通的目的在于向雇员提供组织信息,加深员工及其代表对组织的问题和管理方地位的理解,消除员工及其代表可以已有的错误观念。员工获得信息的主要目的,是巩固工会在集体谈判、组织内部劳资联合决策中的作用。沟通主要内容有:就业组织的介绍性质的信息。日常工作情况信息。就业组织政策或组织人员的调整的信息。就业组织的运作的详细信息。2、共同协商:指员工单位为协调员工的关系在制定决策之前,先征求员工的意见或态度,但是不需要征得员工或其代表同意的决策程序。共同协商的组织是协商委员会,由员工和管理方代表组成,主席由委员会成员每年选举产生。共同协商的作用,1)共同协商使双方在思想和行动上寻求更大的一致2)能够部分的调整劳动关系。 第三章 一、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1、劳动规则的订立者2、劳动规则的执行者、监督者3、人力资源市场的宏观调控者4、劳动争议的调停者5、公共部门的雇佣者 二、劳动关系建立阶段的政府管理:主要体现在就业和劳动合同方面。1、就业是劳动关系的核心问题之一,就业方面主要关注就业水平和就业模式。注意:1)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积极扩大就业2)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4)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加大对困难地区和困难群体的就业扶持力度。2、我国劳动合同管理的框架由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和用人单位内部管理构成,但以劳动行政部门的管理为主,其管理职责主要包括:制定关于劳动合同的规章和政策;指导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实行劳动合同鉴证和备案;确认和处理无效劳动合同;监督劳动合同履行等。 三、劳动关系存续阶段的政府管理:主要体在工资、劳动安全、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等方面。1、国家的工资管理主要包括:对全社会工资的一般管理,制定工资政策和法规,宏观调控工资总量,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工资支付,尤其是保障欠薪支付,协调不同地区、行业、职业之间工资比例关系。对企业工资的间接管理,企业工资总额进行动态、适度宏观调控,指导企业选择和完善工资制度,监督企业在工资分配过程中遵守工资政策法规。对国家机关工资的直接管理,确定国家机关工资分配的制度和方案,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并参照企业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和调整国家机关工资水平。2、劳动安全的管理:制定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并监督用人单位执行;政府职能部

2017年劳动法辞职规定

2017年劳动法辞职规定 在这里特别要提醒读者的是,当你合同中有服务期限或保护商业秘密约定,因而有违约金的约定的话,虽然你提前30天仍可以辞职,但是必须按合同违约金的规定给予赔偿。2017年劳动法有哪些具体的辞职规定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17年劳动法对辞职时间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 2017年劳动法辞职工资结算是怎样的 劳动者因违法或者违约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还是要承担责任的。但要注意的是:(1)劳动者必须具有主观过错;(2)赔偿只算直接损失,不算间接损失。 具体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但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上述两点的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 必要时可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但须注意:该条例已经由国务院废止) 关于违约责任,你要注意《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约定范围的限制: 仅限于专项培训费的服务期条款、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三种情况。而且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劳动法辞职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历年试题与答案

四川省2013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试卷 (课程代码0 6 0 8 9)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特征的是( C ) A.劳动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B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C劳动关系双方是平等的,不具有从属性 D劳动关系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内部劳动规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立法的直接目的是(D ) A.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B.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C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D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用人单位依法应保存工资支付书面记录备查,保存时间是(C) A.6个月以上 B.1年以上 C.2年以上 D.3年以上 4.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有(D) 11、 D 1 2、 B 1 3、 D 14 、D 15、B A.医务人员 B.锅炉工

C.厨师 D.推销人员 5.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B ) A.保守经营者一切活动的信息资料秘密 B.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C.保守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标准的秘密 D.保守用人单位职工名册的秘密 6.我国劳动法对孕期女职工进行特殊保护,其中规定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的女职工须是(C ) A.怀孕5个月以上 B.怀孕6个月以上 C.怀孕7个月以上 D.怀孕8个月以上 7.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自用工之 日起( C ) A.十天内 B.十五天内 C.一个月内 D.一年内 8.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以下哪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D) A.与劳动者协商后解除 B.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C 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解除 D.无须提前通知,可以即行解除 9.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C) A.赔偿金 B.补偿金 C.违约金 D.损失费 10.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多长时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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