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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DOC)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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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

5.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5.1.1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5.1.2职责

5.1.2.1省级卫生监督机构

组织拟订全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发证发放与管理的要求;

负责管辖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进行预防性审查; 负责直管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发证发放与管理工作;

对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许可发证发放与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组织建立全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档案。

5.1.2.2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

负责管辖范围内直管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发证发放与管理工作;

负责管辖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进行预防性审查; 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许可发证发放与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组织建立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档案。

5.1.2.3县级卫生监督机构

负责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发证发放与管理工作;

组织建立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档案。

5.1.3工作要求

5.1.3.1卫生许可证发放

(1)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下列单位进行卫生许可审核,符合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

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商场(店)、书店;

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2)卫生许可证的复核和变更

卫生许可证每二年复核一次,经审核、监测合格的,加盖“审核章”;

对变更单位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范围的公共场所,经审核合格的,变更卫生许可证。

5.1.3.2许可要求

(1)公共场所许可通用要求

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功能分区要求,附近无污染源,通风日照良好;

内部布局合理,具有足够的符合场所性质的卫生设施和消毒设施;

二次供水系统符合卫生要求;

具有通风换气设施,新风量应满足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 微小气候、空气、采光、照明、噪声等卫生指标经监测符合卫生标准;

(2)各类公共场所许可要求

a、旅店业

设置清洗消毒专间,配置专用清洗消毒工具;

客房的通风、采光和照明良好;

旅店上、下水的设置及安装合理;

锅炉、通风机、制冷机等房间的设置消烟、除尘、消音、防震设施。

b、文化娱乐场所

具有客流疏散通道及缓冲空间;

空调系统和内、外环境的防噪声措施齐全;

座位设计、灯光设计和地面坡度应符合场所功能;

禁烟场所宜设置吸烟专间;

c、公共浴室

浴室需具备相应的更衣、淋浴等辅助房间;

地面防滑、防渗;

桑拿浴室必须配备浴池水净化消毒设施;

浴室必须设置通风换气装置;

d、游泳场(馆)

平面流程布局合理,保证游客按照更衣室、厕所、淋浴室、游泳池的先后次序进入游泳池;

必须设置淋浴装置和强制性浸脚消毒池;

必须设置池水净化消毒设备;

游泳池边设置防污水流设施;

e、体育馆

具有客流疏散通道及缓冲空间;

空调系统和内、外环境的防噪声措施齐全;

f、美容理发店

具有毛巾、刀具、胡刷洗涤消毒设施;

烫发间设置单独排气设备;

地面应易于冲洗、不起灰;

g、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

应有机械通风装置;

馆内禁止吸烟;

图书馆阅览室禁止复印;

具备良好的采光照明;

h、公共交通

具有客流疏散通道及缓冲空间;

空调系统和内、外环境的防噪声措施齐全;

座位设计、灯光设计和地面坡度应符合场所功能;

禁烟场所宜设置吸烟专间;

5.1.3.3卫生许可文书

在进行卫生许可审核的同时,制作相关的卫生许可文书。5.1.4评价与考核

5.1.4.1评价

工作计划的完成及规范要求、标准的执行情况;

审核的程序是否合法、正确;

卫生许可文书、档案的完整、准确

5.1.4.2考核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所有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考核一次,并抽查部分管理相对人;

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考核一次,并抽查部分管理相对人。

5.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5.2.1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GB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4-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9666-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9668-1996《体育馆卫生标准》

GB9669-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9670-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GB9671-1996《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9672-1996《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9673-1996《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GB16153-1996《饭店(餐厅)卫生标准》

5.2.2职责

5.2.2.1省级卫生监督机构

组织拟订全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负责直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组织开展全省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活动;

对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 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法规规章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5.2.2.2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

负责直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组织开展全地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活动;

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

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法规规章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5.2.2.3县级卫生监督机构

负责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法规规章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5.2.3工作要求

5.2.3.1经常性卫生监督的监督频次

根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的监督覆盖频率,对直管单位要进行全覆盖,加强对公共浴室、美容理发店、游泳池、中小旅店等重点场所的监督频度。

5.2.3.2 经常性卫生监督的通用要求

检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是否获得“卫生许可证”以及“许可内容”和“卫生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检查从业人员有无有效的培训和健康合格证明,同时检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和操作卫生状况;

检查公共用具是否按规定进行消毒以及消毒后用品是否采取有效的保洁措施;

5.2.3.3各类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督重点

旅店业:室内环境整洁;顾客用具清洗、消毒效果;卧具更换情况;卫生间清洗消毒效果;通风和排气情况。

文化娱乐场所:禁止吸烟措施的落实;空调系统通风换气情况;动态噪声控制;茶杯具等公用物品清洗消毒效果;厕所的保洁。

公共浴室:顾客用毛巾、茶具、拖鞋等公用物品的洗换与消毒情况;浴池水的净化情况;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的措施。

游泳场(馆):池水净化、消毒设备使用情况;池水消毒、净化效果;禁止出租游泳衣裤;游客下池前强制淋浴、浸脚消毒情况。

体育场(馆):馆内环境整洁状况;机械通风或自然换气情况;馆内禁止吸烟措施的落实;卫生间保洁情况。

美容、理发店:理发、美容工具以及毛巾消毒效果;染发、烫发间机械通风情况;地面保洁情况。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室内环境整洁;机械通风或自然换气情况;室内禁止吸烟措施的落实;噪声控制的效果;公共卫生间的保洁、排气情况。

公共交通:机械通风或自然换气情况;公用茶具清洗、消毒效果;卫生间保洁措施;卧具洗换情况。

5.2.3.4卫生监督文书

按照监督工作要求和程序,制作卫生监督文书。

5.2.3.5行政处罚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5.2.3.6监督档案

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档案

5.2.4评价与考核

5.2.4.1评价

监督频次数和覆盖率符合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计划要求; 监督文书书写规范;

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正确性

违法案件查处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档案的完整性;

监督报表上报的及时性、正确性、完整性;

5.2.4.2考核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所有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考核一次,并抽查部分管理相对人;

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考核一次,并抽查部分管理相对人。

5.3公共场所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

5.3.1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GB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4-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9666-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9668-1996《体育馆卫生标准》

GB9669-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9670-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GB9671-1996《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9672-1996《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9673-1996《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GB16153-1996《饭店(餐厅)卫生标准》

GB/T17220-1998《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5.3.2职责

5.3.2.1省级卫生监督机构

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国家抽查,并汇总抽查结果,上报卫生部; 组织拟订公共场所卫生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计划;

负责全省公共场所卫生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

对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卫生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进行指导;

对抽检不合格的场所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5.3.2.2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

组织实施管辖区内公共场所抽查,并汇总抽查结果,上报省级卫生监督机构;

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

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卫生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进行指导;

对抽检不合格的场所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5.3.2.3县级卫生监督机构

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

对现场监督检测、采样不合格的场所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5.3.3工作要求

5.3.3.1根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的抽检计划执行;

5.3.3.2按照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9663-9673-1996,GB16153-1996)规定的卫生指标确定采样、检测项目,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17220-1998)的频率进行采样和检测;

5.3.3.3建立现场卫生监督检测、采样工作档案;

被采样、检测单位基本情况;

采样、检测结果(分行业计算采样、检测率以及各指标的合格率)

5.3.3.4对抽检不合格的公共场所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5.3.4评价和考核

5.3.4.1评价

抽检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现场监督检测记录的完整、结果的准确;

对抽检不合格案件查处的及时、合法、正确;

检测档案的正确、完整;

整体卫生水平的提高。

5.2.4.2考核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所有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考核一次,并抽查部分管理相对人;

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考核一次,并抽查部分管理相对人。

5.4公共场所行政处罚

5.4.1、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GB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4-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9666-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9668-1996《体育馆卫生标准》

GB9669-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9670-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GB9671-1996《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9672-1996《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9673-1996《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GB16153-1996《饭店(餐厅)卫生标准》

5.4.2案由分类

5.4.2.1违反“卫生许可证“管理案

(1)适用范围:

经营者未取得许可证擅自营业;

经营者擅自扩大营业项目;

经营者逾期三个月未申请复核许可证的;

经营者伪造、涂改、转让、倒卖、许可证的;

(2)违反的条款:《条例》第八条、《细则》第七条

(3)处罚

经营者未取得许可证擅自营业、擅自扩大营业项目或逾期三个月未申请复核许可证的,罚款200-800元;一次罚款后无改进者,罚款400-1500元;

经营者伪造、涂改、转让、倒卖、许可证的,罚款400-1500元;一次罚款后无改进者,罚款800-3000元;

(4)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4目、第(五)项第1目、第4目、第(六)项第1目、第(九)项第3目

5.4.2.2违反健康管理案

(1)适用范围:

从业人员未获得“健康合格证“即上岗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从业人员未按时进行健康检查,继续在岗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从业人员患有《条例》第七条规定疾病,未及时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的;

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健康合格证”的

(2)违反的条款:《条例》第七条、《细则》第五条

(3)处罚:

从业人员未获得“健康合格证“即上岗直接为顾客服务的,罚款20-200元;一次罚款后无改进者,罚款100-400元;

从业人员未按时进行健康检查。继续在岗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处以警告;警告后无改进者,罚款20-200元;一次罚款后无改进者,罚款100-400元;

从业人员患有《条例》第七条规定疾病,未及时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的,罚款100-400元;一次罚款后无改进者,罚款

200-800元;

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健康合格证”的,罚款200-800元;一次罚款后无改进者,罚款400-1500元;

以上违法行为经两次罚款,仍无改进者,处以七天以内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仍无改进者,延长停业整顿期限但不得超过90天;90天停业整顿后仍无改进者,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4)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2目、第(二)项第1、目、第3目、第(三)项第1、2目、第(四)项第1、2目、第(五)项第1目、第(九)项第3目、第(十)项第1目

5.4.2.3从业人员未经培训案

(1)适用范围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未经卫生知识擅自上岗的

(2)违反的条款:《条例》第六条、《细则》第四条

(3)处罚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未经卫生知识擅自上岗的,处以警告;警告后无改进者,罚款20-200元;

一次罚款后无改进者,罚款100-400元;

两次罚款后,仍无改进者,处以七天以内停业整顿;

停业整顿后仍无改进者,延长停业整顿期限但不得超过90天;

90天停业整顿后仍无改进者,吊销其“卫生许可证”。(4)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1、第(二)项第1目、第(三)项第1目、第(九)项第3目、第(十)项第1目

5.4.2.4卫生制度不全案

(1)适用范围

经营者未建立或健全卫生制度

(2)违反的条款:《条例》第六条

(3)处罚:

经营者未建立或健全卫生制度的,处以警告;

警告后无改进者,罚款20-200元;

一次罚款后无改进者,罚款100-400元;

两次罚款后,仍无改进者,处以七天以内停业整顿;

停业整顿后仍无改进者,延长停业整顿期限但不得超过90天;

90天停业整顿后仍无改进者,吊销其“卫生许可证”。(4)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1目、第(二)项第1目、第3目、第(三)项第1目、第(九)项第3目、第(十)项第1

5.4.2.5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案

(1)适用范围

公共场所经营过程中主要卫生指标不符合《条例》第三条、《细则》第二十八条以及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的。

(2)违反的条款:《条例》第三条、《细则》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3)处罚:

一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处以警告;警告后无改进者,罚款20-200元;一次罚款后无改进者,罚款100-400元;

二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处以罚款20-200元;一次罚款后无改进者,罚款100-400元;

三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处以罚款200-800元;一次罚款后无改进者,罚款400-1500元;

四项以及四项以上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处以罚款400-1500元;一次罚款后无改进者,罚款800-3000元;

两次罚款后,仍无改进者,处以七天以内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仍无改进者,延长停业整顿期限但不得超过90天;90天停业整顿后仍无改进者,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4)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3目、第(二)项第1、2目、第(三)项第1目、第(四)项第1、3目、第(五)项第1、2目、第(六)项第1目、第(九)项第3目、第(十)项第1目

5.4.2.6拒绝卫生监督案

(1)适用范围

经营者拒绝出示“卫生许可证“或”健康合格证“;

拒绝提供卫生监督员索取的有关的资料

拒绝卫生监督员现场检查的

(2)违反的条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

(3)处罚

经营者拒绝出示“卫生许可证“或”健康合格证“、拒绝提供卫生监督员索取的有关的资料、拒绝卫生监督员现场检查的,处以罚款400-1500元;

一次罚款后,仍无改进者,罚款800-3000元;

两次罚款后,仍无改进者,处以七天以内停业整顿;

停业整顿后仍无改进者,延长停业整顿期限但不得超过90天;

90天停业整顿后仍无改进者,吊销其“卫生许可证”。(4)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第3目、第(六)项第1目、第(九)项第3目、第(十)项第1目

5.4.2.7发生危害健康事故案

(1)适用范围

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

(2)违反的条款:《条例》第九条、《细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3)处罚:

事故报告责任人未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机构,罚款800-3000元;

发生危害健康事故,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1到10人者罚款1500元-3000元;

发生危害健康事故,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11到50人者罚款3000元-8000元;

发生危害健康事故,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51人以上者罚款8000元-10000元;

造成死亡者罚款10000-20000元。

经卫生行政部门确定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或者缺乏基本卫生条件的,合并处以七天以内的停业整顿;若违法情况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停业整顿后仍无改进者,延长停业整顿期限但不得超过90天;

90天停业整顿后仍无改进者,吊销其“卫生许可证”。(4)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六)项第2目、第(八)项第1、2、3、4目、第(九)项第1、2目、第(十)项第1、2目

5.4.2.8缺乏基本卫生条件案

(1)适用范围

公共场所缺乏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所规定的应当具备的硬件设施仍对外营业的

(2)违反的条款:《条例》第三条

(3)处罚

七天以内的停业整顿;

停业整顿后仍无改进者,延长停业整顿期限但不得超过90天;

90天停业整顿后仍无改进者,吊销其“卫生许可证”。(4)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九)项第2目、第(十)项第1目

5.4.2.9未取得“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1)适用范围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经营者未取得“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2)违反条款:《条例》第四条、《细则》第二十一条

(3)处罚

罚款100-3000元,并可视具体情况责令其停止施工。

(4)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七)项

5.4.3评价和考核

5.4.3.1评价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的准确性、资料的完整性、上报的及时性;

行政处罚文书的质量;

公共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率。

5.4.3.2考核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质量考核一次。

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质量考核一次。

5.5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档案管理

5.5.1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管理办法》

《中国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手册》

5.5.2职责

5.5.2.1省级卫生监督机构

组织拟订全省卫生监督档案管理计划、要求;

负责建立直管单位的档案;

指导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公共场所监督档案管理工作。

5.5.2.2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

组织实施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档案的管理工作;

负责建立辖区内各类直辖公共场所的档案;

指导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工作。

5.5.2.3县级卫生监督机构

实施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建立辖区内各类公共场所的档案资料;

5.5.3工作要求

制定公共场所档案管理要求以及有关规章制度;

建立各类公共场所的基本资料;

建立各类公共场所的监督处罚档案;

建立各类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档案;

建立各类公共场所的监督采样、检测档案;

地(市)以及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上报的各类报表以及汇总等资料;

制订公共场所档案管理要求以及有关规章制度;

5.5.4评价与考核

5.5.4.1评价

档案的完整性、系统性、正确性

报表上报及时性、准确性

5.5.4.2考核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所有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基础档案工作考核一次。

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基础档案考核一次。

5.6用语解释

5.6.1公共场所主要卫生指标,在下列公共场所分别指的是:

宾馆(有空调设施的):顾客用具消毒,卧具更换,自备水源与2次供水水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新风量。

旅店、招待所:脸盆、脚盆配备,顾客用具消毒,卧具更换,自备水源与2次供水水质,床位面积,二氧化碳。

地下室旅店:脸盆、脚盆配备,顾客用具消毒,卧具更换,机械通风量,湿度,床位面积,不得生火取暖、做饭,噪声,二氧化碳。

影剧院、录相厅、音乐厅:场内禁止吸烟,场次间隔时间,立体影院的眼镜消毒,二氧化碳(或总风量、新风量)。

舞厅、音乐茶座、游艺厅:噪声,场内禁止吸烟,人均占有面积,二氧化碳(或新风量)。

酒吧、咖啡厅:新风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公共浴室:顾客用具更换、消毒,禁止性病、传染病、皮肤病的顾客就浴,池水浊度,二氧化碳。

理发店、美容店:理发刀具、毛巾、胡刷消毒,理发刀具、毛巾、胡刷的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头癣患者专用的理发工具,氨(经营烫发的场所),一氧化碳(使用煤炉的理发店),工作人员操作时穿工作服,清面时戴口罩。

游泳池:池水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浑浊度,池水净化消毒设备,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体育馆:二氧化碳(或总风量、新风量),馆内禁止吸烟,饮用水水质。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照度,噪声,二氧化碳(或总风量),馆内禁止吸烟,阅览室内不得印刷和复印。

商场(店)、书店:照度,二氧化碳(或总风量、新风量),场(店)内禁止吸烟。

医院候诊室:细菌总数,室内禁止吸烟,二氧化碳。

公共交通等候室:室内地面保洁,室内禁止吸烟,公用茶具消毒,二氧化碳。

铁路客车、航运客轮、客机:饮用水水质,卧具、头片更换,茶具消毒、二氧化碳,不吸烟客室(舱)内禁止吸烟。

5.6.2拒绝卫生监督

指以各种借口和手段妨碍或拖延卫生防疫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履行职责的行为。

5.6.3经营多种公共场所

指在1个经营单位内同时经营两种以上《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公共场所。5.6.4 危害健康事故是指:

微小气候或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生活饮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

意外事故处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中毒。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一)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公共场所相关卫生标准、规范 (二)职责 负责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法规规章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三)工作要求 按照卫生部、铁道部有关量化分级管理规定对管辖单位进行量化分级管理;对直管单位要进行全覆盖,加强对公共浴室、美容理发店、游泳池、中小旅店等重点场所的监督频度。1、经常性卫生监督的通用要求 检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是否获得“卫生许可证”以及“许可内容”和“卫生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检查从业人员有无有效的培训和健康合格证明,同时检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和操作卫生状况; 检查公共用具是否按规定进行消毒以及消毒后用品是否采取有效的保洁措施; 2、各类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督重点 旅店业:室内环境整洁;顾客用具清洗、消毒效果;卧具更换情况;卫生间清洗消毒效果;通风和排气情况。 文化娱乐场所:禁止吸烟措施的落实;空调系统通风换气情况;动态噪声控制;茶杯具等公用物品清洗消毒效果;厕所的保洁。 公共浴室:顾客用毛巾、茶具、拖鞋等公用物品的洗换与消毒情况;浴池水的净化情况;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的措施。 游泳场(馆):池水净化、消毒设备使用情况;池水消毒、净化效果;禁止出租游泳衣裤;游客下池前强制淋浴、浸脚消毒情况。 体育场(馆):馆内环境整洁状况;机械通风或自然换气情况;馆内禁止吸烟措施的落实;卫生间保洁情况。 美容、理发店:理发、美容工具以及毛巾消毒效果;染发、烫发间机械通风情况;地面保洁情况。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室内环境整洁;机械通风或自然换气情况;室内禁止吸烟措施的落实;噪声控制的效果;公共卫生间的保洁、排气情况。 公共交通工具和车站、等候室:机械通风或自然换气情况;空调系统定期清洗消毒情况;交通工具基础卫生设施配备、卫生保洁落实情况;公用茶具、物品保洁、消毒效果;卫生间保洁消毒措施;卧具洗换情况;禁烟措施落实情况;病媒生物防制情况。 3、卫生监督文书 按照监督工作要求和程序,制作卫生监督文书。 4、行政处罚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市卫生局的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6、监督档案 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档案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考核试题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考核试题 姓名单位工种培训时间 一、选择题(请将答案前的字母填写到对应题目横线空格处,每题只选一个答案,每题5分,共50分) 1.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患哪些疾病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A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皮肤病B感冒C胆囊炎、胰腺炎D胃炎 2.公共场所供客人使用的水杯、茶具等公用用具应定期消毒,其频度为() A.一日一消毒 B.一客一消毒 C.一周一消毒 D.脏了就消毒 3.人工游泳池中,游离性余氯含氯应保持在() A.0.3-0.5mg/L B.0.5-0.7 mg/L C.0.7-0.9 mg/L D.1.0-1.5 mg/L 4.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要求多久体检一次() A.半年一次 B.一年一次 C.两年一次 D.三年一次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年;每()年复核一次。 A.三;一 B.四;两 C.五;两 D.两;四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经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取得()后,方可上岗。 A.健康合格证明 B.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C. 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D.上岗证 7.歌舞厅在营业期间不能使用()。

A. 白炽灯 B. 紫外线灯 C.滑石粉 D. B和C 8.《公共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公共场所开业经营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A.有足够的服务人员 B.有足够的资金 C. 持有卫生许可证 D. 地处繁华地段 9.目前《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对公共场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 A. 警告和罚款 B. 停业整顿 C. 吊销卫生许可证 D.以上都是 10.消毒的方法有() A物理消毒法B物理消毒法和化学消毒法C化学消毒法D微波消毒法 二、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请将答案填写在题目前的“()”内,每题5分,共50分)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 共场所卫生标准》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执法依据。 ()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并做好 清洗记录。 ()3.临时工可以在公共场所单位先试用一周,表现好再去办健康证明。 ()4.公共浴室和游泳场馆要有禁止性病和传染性皮肤病的顾客洗浴、游 泳的明显标志。 ()5.理发、美容理发店应配备供皮肤病顾客使用的专用工具。 ()6.旅店业的床上用品对长住旅客应做到一月一换。

(完整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须进行健康检查(每年一次)、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且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三、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顾客用品用具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 四、公共场所经营者须根据规模、项目设置清洁、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并保持正常运行。 五、公共场所消毒间须独立密闭设置,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消毒设施和消毒设备,且运转正常;消毒程序符合要求,消毒记录及时规范。 六、公共场所须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 七、公共场所经营者采购洗化用品、消毒产品等公共卫生用品时须索取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并建立台账。 八、公共场所经营者须制定公共场所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方案),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应当立即处置,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九、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室内须有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有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十、公共场所经营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信誉度等级及卫生检测结果。

公共场所卫生“五四”制 一、四加强即加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自身卫生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加强与监督部门之间的联系。 二、四统一即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量化分级公示牌;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卫生管理制度;统一配发一套卫生管理档案盒(内有制度、各类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操作规范等九项内容)。 三、四建立即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卫生档案制度;建立洗化用品、消毒产品等索证制度;建立台帐登记制度;建立化妆品、消毒产品等进货入库检查验收制度。 四、四及时即公共场所环境要及时清扫;公共用品、用具要及时消毒;客用物品要及时更换(一客一换)并做好记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报告。 五、四做到即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做到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员;做到每月开展一次卫生管理自查,并做好登记;做到从业人员定期健康查体、定期培训,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整洁工作服帽;做到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设置独立的密闭消毒间,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消毒设施和消毒设备,消毒程序符合卫生要求,消毒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经验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GB/T17220—1998】 前言 为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GB9663~9673、GB16153~1996《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与GB9663~9673—1996、GB16153—1996相配套的监测规范。 本标准从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广州市卫生防疫站、上海市卫生防疫站、北京市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先仁、黄荣、崔玉珍、高文新。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监测和监督。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9663~9673—1996、GB16153—1996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healthmonitoringforpublicplaces 指公共场所的发证监测、复证监测和经常性卫生监测。 发证监测和复证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其卫生状况,确定是否发放卫生许可证。 经常性卫生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取得卫生许可证之日起,至下次复核卫生许可证之间的一段时间内所进行的卫生监测,监测卫生状况达标情况,促使卫生状况巩固提高。 4 监测点的选择 4.1 选点原则 4.1.1 空气质量(包括物理因素)的监测点(以下称监测点)应选择在公共场所人群经常活动,且停留时间较长的地点,但不能影响人群的正常活动。 4.1.2 监测点应该考虑现场的平面布局和立体布局。高层建筑物的立体布点应有上、中、下三个监测平面,并分别在三个平面上布点。 4.1.3 监测点应避开人流通风道和通风口,并距离墙壁0.5~1m远,高度0.8~1.2m。 4.1.4 确定监测点时可用交叉布点,斜线布点或梅花布点的方法。 4.1.5 采样时应准确记录采样现场的气温、气湿、风速微小气候,采样流量以及采样时间。 4.1.6 公共卫生用品的采样点应选择在人群使用该物品时接触频率较高的部位。 4.2 监测点数目 4.2.1 进行空气监测时应按照公共场所不同性质、规模大小、人群经常停留场所分别设置数量不等的监测点。各类公共场所监测点数目参照第6章各类公共场所监测的要求。 4.2.2 对公共卫生用品进行监测时,其监测卫生用品的数量以不超过各类物品投入使用总数的5%计算。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令第80号)解读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令第80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用语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常用语 卫生许可、体检培训等公用部分(存在问题) 一、 序号存在问题笔录监督意见 1 无公共场所许可证.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 ]经营活动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不得从 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现场不能出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将公共卫生许可证悬挂在明显处,以便监督检 查 2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过期未超过三 个月 未按规定进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仍从事[ ] 经营活动 “公共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责令尽 快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 3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失效近有效期届满三个月,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复核手 续,仍从事[ ]经营活动 近有效期届满三个月,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复 核手续,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已经失效, 责令停止[ ]经营活动 4 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卫生许可 证 “公共场所卫生许”多为伪造证件。[ ]被涂改、[ ] 转让、倒卖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不得营 业。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公共场所 卫生许可证” 二、 序号存在问题笔录监督意见 1 卫生制度不健全没有[ ]卫生制度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卫生制度

[ ]卫生制度缺少[ ]内容 2 卫生档案不健全没有建立卫生档案 公共场所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档案应当包括 以下方面:(一)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 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或备案证件 (复印件等)。(二)卫生管理制度。(三) 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或卫生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 岗位职责。(四)发生传染病传播或健康危害 事故后的处理情况。(五)卫生操作规程。(六) 公共用品采购、验收、出入库、储存记录。(七) 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检测记录。(八)设备 设施维护与卫生检查记录。(九)空气质量, 集中空调通风检测记录。(十)投诉与投诉 处理记录。(十一)有关记录。包括场所自身 检查与检测记录、培训考试记录、调离记录。 集中空调通风检测记录等。(十二)卫生监 督机构执法文书及检测评价报告。 卫生档案中缺少[ ]内容 三、 1 无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合格证[ ]等[ ]名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从事直接为顾客 服务的工作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效“健康 合格证” 2 健康证失效[ ]等[ ]从业人员持有过期的健康证(有效期为一 年),在[ ]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在[ ]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人员每一、二 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 能上岗工作 3 涂改、伪造、倒卖、转让健康合格 证 [ ]等[ ]从业人员持有(1涂改、2伪造、3倒卖、 4转让)的“健康合格证” 禁止涂改、伪造、倒卖、转让“健康合格证”

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材料

. 公共场所卫生要求(培训材料)

目录 1. 公共场所的概念、分类及其环境特征 (2) 2. 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 (4) 3. 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5) 4.几类公共场所的基本条件和卫生要求 (6)

一、公共场所的概念、分类及其环境特征 (一)公共场所概念 公共场所是供公众从事社会生活的各种场所,是提供公众进行工作、学习、经济、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休息、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 (二)公共场所的分类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共有7类28种: 1、住宿、交际场所8种: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店、酒吧、茶座。 2、洗浴、美容场所3种:公共浴室(含足浴)、理发店、美容店。 3、文化、娱乐场所5种: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游乐场所3种: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文化、交流场所4种: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购物场所2种:商场(店)、书店。 7、就诊、交通场所3种: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飞机、轮船客舱、火车、客车车厢)。 (三)公共场所的环境特征

由于公共场所在一定的空间接纳和聚集的人群数量比较大,人群流动和交换比较快,且进出公共场所的人群组成比较复杂,不仅仅文化程度不同,而且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也有很大差别,其环境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1、人群密集,流动性大,以混杂各种污染源,造成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传播。 2、设备及物品供人群重复使用,易造成沾污和疾病的传播。 3、从业人员的卫生水平低,卫生制度不健全。 4、建筑和布局不合理。 这些环境特征不仅影响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还关系到一般人群的身心健康。因此,做好公共场所卫生工作,对预防和控制疾病,保护盒增进健康有重要作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目录 1、餐饮业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2、证照管理制度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 4、公共用品用具购买、验收、储存制度 5、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7、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 8、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应急预案与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9、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10、卫生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1、卫生检查制度 12、餐饮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六病”调离制度

餐饮业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一、餐饮业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应置于醒目处。 二、应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做好自查和换洗、消毒等工作记录。 三、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从业人员操作时穿戴整齐干净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四、应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保证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卫生管理办法》和相关卫生规范的要求。 五、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设置醒目的禁烟警语和标志,有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六、按规范设置专用消毒间、储藏间等功能间,配备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并有明显标识。 七、供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一客一换,并按照卫生标准清洗、消毒、保洁。 八、保持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墙壁、地面、屋顶、空调滤网无积尘无蛛网;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 九、卫生用品(消毒剂)应按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储水池每年清洗消毒。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1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为了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艾滋病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管部门)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铁路部门行使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能。 第三条(卫生行政部门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需要,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和监测专业队伍建设。 第四条(经营者责任)公共场所经营者是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责任制,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保障公共场所卫生安全。 第五条(分类管理)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分类管理,公共场所分为甲类和乙类。 甲类公共场所为:

(一)宾馆、旅店、招待所; (二)公共浴室; (三)游泳场(馆)。 除上述场所外,《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其他场所为乙类公共场所。 第二章卫生管理和要求 第六条(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应当设立卫生管理组织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落实卫生安全保障措施。 第七条(选址、设计、装修)公共场所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 公共场所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室内整体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装修后空气质量经检测合格的方可营业。公共场所局部装饰装修期间,经采取有效措施,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的,可正常营业。 第八条(一般要求)公共场所应当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室内空气、饮用水、沐浴用水、游泳池水、采光、照明、噪声等卫生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场所检测)公共场所应当定期对其场所进行卫生检测并公示。卫生检测结果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具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巡查记录(样)

卫生监督检查文书 卫生监督协管员巡查登记表(公共场所)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负责人: 地址:电话: 一、组织管理: (1)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是□否□ (2)是否健全卫生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是□否□ (3)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是□否□ (4)客用化妆品、消毒产品是否索要有效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有□无□ 二、卫生设施: (1)是否设置消毒间是□否□ (2)是否设置布草间(仅宾馆)是□否□ (3)是否有卫生间是□否□ (4)是否使用二次供水是□否□ (5)是否张贴禁烟标志是□否□ (6)是否购置头癣顾客专用工具(仅理发店)是□否□ (7)是否配有消毒托盘及消毒液(仅理发店)是□否□ (8)是否张贴禁游标志(仅游泳池)是□否□ (9)是否配有浸脚池(仅游泳池)是□否□ (10)是否配有更衣室(仅游泳池)是□否□ 三、卫生监测: (1)是否持有公共场所监测报告是□否□ 被监督人签名:卫生监督检查员签名:年月日年月日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卫生监督意见书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负责人: 地址:电话: 监督意见: 针对你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1、办理《卫生许可证》。 □2、健全卫生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上墙。 □3、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4、设置布草间(仅宾馆)、消毒间、卫生间。 □5、加强饮用水管理工作(具体内容见饮用水检查意见书)。 □6、张贴禁游标志(仅游泳池)及禁烟标志。 □7、购置头癣顾客专用工具。 □8、配备消毒托盘及消毒液。 □9、配备更衣室和浸脚池。 □10、按规定办理公共场所监测 □ 以上条整改意见,请你单位及时落实。 被监督人签名:卫生监督协管员签名: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监督人。

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手册

一、公共场所的概念 1、什么是公共场所? 它是一类由人工建成的供公共使用的活动空问这里所指的“公众”是不分年龄、性别,不分职业、民族、不分国籍、不分人际 的从属关系的流动人群。这里所指的“活动空问”,是根据人们社会活动的需要,按不同的服务功能,南具有一定维护结构的建筑物组成。这种建筑物可以是封闭式的,也可以是开放式的或露天的。这种活动空问的共同特点是:在一定的日寸限内,可同日寸容纳不同数量的人从事社会交际活动、文化娱乐活动和旅游活动。所以,做好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 好坏,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 2、公共场所的种类 我国公共场所的种类很多,根据国务院1987年4月月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一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能依法进行卫生监督的公共场所共有7类28种: (1)、住宿与交际场所:有8种,分别为宾馆、旅店、招待所。 (2)、洗浴与美容场所:有3种,分别为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文化娱乐场所:有5种,分别为影剧院、录像厅、游艺厅、舞厅、音乐厅; (4)、体育场所:游泳场(馆);

(5)、文化交流场所:有4种,分别为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购物场所:有2种,分别为商场、书店; (7)、就诊场所与交通场所:有3种,分别为候诊室、候车(机、船)窒、公共交通T具(指飞机、轮船客舱、火车客运车厢)。 二、公共用具的种类 公共用具是指在公共场所中,各种供客人反复使用的物品、用品、用具的总称。是客人和从业人员经常重复接触的用具,是传播疾病的重要媒介。按公共场所的服务功能可分以下几类: 1、住宿与娱乐场所的公共用具 (1)卧具:包括被罩、被单、床单、枕套、枕巾、毛毯。 (2)洗漱用具:口杯、梳子、浴盆、浴巾、毛巾、脚巾、淋浴喷头、拖鞋、脸盆、脚盆。 (3)恭桶座垫及水箱开关。 (4)茶杯、酒杯、饮料杯。 (5)附属设施的用具(如床头柜的各种开关、电话、暖水瓶等)。 2、洗足浴与美容场所的公共用具 (1)理发美容业:大小围巾、毛巾、刀、剪、推子、梳子、胡刷、背刀布、烫发用具、美容用具。 (2)公共浴池、桑拿浴业:床单、浴巾、而巾、桑那衣裤、茶具、存衣柜、坐凳、盆塘、池塘、搓脚石、拖鞋、修脚工具。 (3)3、文体娱乐场所的公共用具:包括保龄球、台球、球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样本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证照管理制度 1、证照: 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 复印件) 等 2、单位负责人领取证照, 把已领取的证照由单位编号并复印后存档, 以备核查。 3、领取的证、照要妥善保管, 规范使用, 不准涂改。不准转

借不相关的人、单位使用, 不准利用证照从事违法活动。若有用证、照从事违规、违法活动者将给予当事人以经济处罚, 并收缴全部非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者, 按照有关程序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各种证、照丢失后要及时登报声明作废, 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5、对单位的各种证、照复印件也要加强管理。有关人员需带证、照复印件时, 必须加盖红色印章并签上持件人姓名, 加盖”再复印无效”方印字样。否则均视为无效证件。 6、发现伪造单位证、照应及时举报给当地主管部门, 由单位配合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7、本制度即日起执行。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1、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

体检和相关卫生知识培训, 获得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发现五病患者及时调离本岗位。 3、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 以备检查。 4、从业人员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5、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一年。 6、此证不得转借、涂改。 个人卫生制度 1、每年一次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 方可上岗。 2、工作前必须更衣、洗手、消毒。 3、工作时不留长指甲、不戴手表饰物等, 头发不外露。 4、不在工作时吸烟, 不随地吐痰。 5、入厕不穿工作服, 入厕后需重新洗手、消毒。 6、讲究个人卫生, 客服不良卫生习惯, 杜绝操作时擤鼻涕、挖耳朵等现象。 7、定期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并参加考核。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要点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要点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要点目的: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促使公共 场所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艾滋病防治条例》以及公共场所相关的卫生标准等。 监督对象: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7类28种公共场所;2、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规定的要监管的公共场所。 监督检查要点: 一、监督检查内容:1、卫生许可情况;2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培训情况;3 、卫生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4 、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情况; 5 、各种客用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使用情况; 6 、防蚊、蝇、蟑螂和防鼠等设施情况。 二、监督检查方法: 1、现场检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是否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否超范围经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抽查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是否经培训合格,抽查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知晓情况和相关卫生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 ⑴、旅店业、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 检查,其他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 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后方可继续上岗工作;

⑵、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 岗工作,检查时应查其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⑶、从业人员每两年复训一次。 3、查看卫生管理制度,询问相关人员,掌握其制度落实情况,随机抽查从业人员,了解是否按制度执行。 4、使用非一次性茶具、毛巾、床单、拖鞋等公用品的场所,查看茶具消毒设有的专用消毒间,检查其有关公共用品清洗消毒设施及操作情况: ⑴、消毒间外应贴有明显标志,内有卫生制度,布局合理,无杂物; ⑵、内设2只以上(一洗一清)水池,有明显标记,消毒柜、保洁柜能满足消毒、周转需要; ⑶、消毒剂的配备按比例配制,茶具清洗消毒后,存放在保洁柜内;拖鞋的消毒应设有专用容器,消毒液的配备按比例配制(如使用含氯消毒剂应达到1000mg/L的浓度),每4小时更换一次,每次浸泡30 分钟后清洗、晾干备用; ⑷、毛巾、床单应严格按一客一用一消毒,在洗涤中要有消毒的程序。 5、检查使用的客用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是否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并进行索证;各客用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应有卫生许可批 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地址、保质期等中文标示,使用 场所经营者应索取产品卫生许可批号、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6、检查场所防蚊、蝇、蟑螂和防鼠设施。没有使用空调的场所,应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概论 试题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概论试题 判断题部分(每小题5.0分,共50.0分) 第1 题.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禁烟范围是室内公共场所。 A. √ B. × 答案:A 第 2 题.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A. √ B. × 答案:B 第3 题.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临时从业人员不需要进行健康检查。 A. √ B. × 答案:B 第 4 题.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A. √ B. × 答案:A 第5 题. 纳入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管理的公共场所有七类28种。 A. √ B. × 答案:A 第6 题. 公共场所可以设置自动售烟机。 A. √ B. × 答案:B 第7 题.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A. √ B. × 答案:A 第8 题.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A. √ B. × 答案:A 第9 题.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A. √ B. × 答案:A

第10 题.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A. √ B. × 答案:A 单选题部分(每小题5.0分,共50.0分) 第1 题. 以下不是公共场所卫生学特点的是 A. 人群密集 B. 人群流动性大 C. 有建筑维护结构 D. 设备和物品容易污染 答案:C 第2 题. 以下哪种情况需要公共场所经营者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A. 变更单位名称 B. 变更法定代表人 C. 变更经营项目 D. 变更负责人 答案:C 第3 题. 公共场所有哪些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A. 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B. 水质、采光、照明、噪声 C. 用品用具和卫生设施 D. 以上都是 答案:D 第4 题.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公共场所禁烟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在室内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的标志或警语 B. 吸烟区可以位于行人必经通道上 C.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D. 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答案:B 第5 题.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于何时正式实施 A. 2010 5 31 B. 2010 6 1 C. 2011 5 1 D. 2011 2 14 答案:C 第6 题. 保证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 A. 卫生监督部门 B. 卫生行政部门 C. 公共场所经营者 D. 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答案:C 第7 题. 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包括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B. 包括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贵州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

贵州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职责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贵州省辖区内的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公园、露天体育场不再单独颁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园、露天体育场区域内的独立公共场所须按规定办理上述相应类别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三、有关公共场所概念及涵盖范围 饭馆:指营业面积在200 m2以上且安装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施的就餐场所。公共浴室:指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沐浴场所,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 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等,不含婴儿洗浴。 理发店:指根据宾客的头型、脸型、发质和要求,运用手法技艺、器械设备并借助洗发、护发、染发、烫发等产品,为其提供发型设计、修剪造型、发质养护和烫染等服务的场所,包括等候、洗发、理发、烫染等区域和 专间。不包括无固定服务场所的流动摊点。 美容店:指根据宾客的脸型、皮肤特点和要求,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其提供非创伤性和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护理、保养、修饰等服务的场所,包括等候、洗净、美容等区域和专间,不包括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场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须进行健康检查(每年一次)、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且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三、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顾客用品用具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 四、公共场所经营者须根据规模、项目设置清洁、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并保持正常运行。 五、公共场所消毒间须独立密闭设置,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消毒设施和消毒设备,且运转正常;消毒程序符合要求,消毒记录及时规范。 六、公共场所须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 七、公共场所经营者采购洗化用品、消毒产品等公共卫生用品时须索取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并建立台账。 八、公共场所经营者须制定公共场所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方案),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应当立即处置,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九、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室内须有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有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十、公共场所经营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信誉度等级及卫生检测结果。

公共场所卫生“五四”制 一、四加强即加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自身卫生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加强与监督部门之间的联系。 二、四统一即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量化分级公示牌;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卫生管理制度;统一配发一套卫生管理档案盒(内有制度、各类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操作规范等九项内容)。 三、四建立即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卫生档案制度;建立洗化用品、消毒产品等索证制度;建立台帐登记制度;建立化妆品、消毒产品等进货入库检查验收制度。 四、四及时即公共场所环境要及时清扫;公共用品、用具要及时消毒;客用物品要及时更换(一客一换)并做好记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报告。 五、四做到即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做到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员;做到每月开展一次卫生管理自查,并做好登记;做到从业人员定期健康查体、定期培训,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整洁工作服帽;做到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设置独立的密闭消毒间,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消毒设施和消毒设备,消毒程序符合卫生要求,消毒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公共场所卫生基础知识

第一章公共场所卫生基础知识 一、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1、公共场所的概念: 即供公众使用的具有围护结构的场所。包括:(1)人工的生活环境;(2)从业人员的劳动环境; 2、公共场所包括哪些? (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停车场、咖啡馆、酒吧、茶座;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厅等;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等; (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店)、书店; (7)候诊室、候车室、公共交通工具; 3、公共场所的特点: (1)人员集中,流动性大; (2)场内设备和物品容易受到污染; (3)公共场所容易传播疾病。 4、公共场所卫生工作应从哪几方面入手? (1)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 (2)建立卫生管理机构; (3)建立呵实行定期监测制度 二、消毒与控虫 1、公共场所消毒常用的物理方法有哪几种? (1)煮沸消毒: (2)湿热消毒,主要利用蒸汽的热力进行消毒; (3)紫外线消毒; 2、公共场所四害指哪几害? 指蚊子、苍蝇、跳蚤、老鼠,是公共场所呵人类生活环境中重要生物性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有危害。 3、公共场所蚊虫的防治方法有几种? (1)改善环境; (2)物理防治。如:捕杀、火烧、煮沸等; (3)化学防治,通过触杀、熏杀、胃毒的方式使昆虫死亡; (4)生物防治。利用防治对象的天敌或致病微生物捕杀害虫。 第二章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一、公共场所的基本卫生要求 1、公共场所应达到的温度:15-35℃。 2、公共用具有哪些卫生要求: (1)控制污染源;

(2)妥善保管用品用具; (3)严格消毒工作; (4)湿式清扫; (5)认真执行卫生标准; (6)从业人员要搞好个人卫生; 3、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该达到的基本卫生要求: (1)通过室内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洁; (2)通过自然采光和合理装置照明设备,使采光照明达到卫生要求; (3)环境整洁安静; (4)卫生设施完好,符合卫生要求,运转正常; (5)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 4、公共用具的最主要污染有: (1)顾客对公共用具的直接接触; (2)通过从业人员的直接、间接接触; (3)空气中的灰尘。 二、旅店业卫生要求: 1、旅店业应达到那些卫生要求: (1)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2)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3)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和抽水马桶应每日清洗消毒符合国家标准; (4)各类旅店应有防蚊、蝇、蟑螂和防鼠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5)店内自备水源与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 (6)有集中空调装置的宾馆、饭店、旅店等,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要求。 2、旅店业公共用品用具应达到的卫生要求: (1)旅店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应一客一换,长住旅客的床上卧具至少一周一换; (2)毛巾和旅客的床上卧具细菌检测符合卫生标准; (3)公共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清洁的茶具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4)脸(脚)盆、浴盆、坐垫、拖鞋不得检测出致病菌。 3、旅店的公共卫生间的卫生要求: 要求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做到并保持无积水、无积粪、无蚊蝇、无异味。 4、旅店房内卫生间的卫生要求: 要求做到:有通风设施,抽水马桶、浴盆、洗漱池每日清洗消毒。 三、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卫生要求 1、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内照明度的要求: 人工照明应光线均匀、柔和、不炫目、照度充足。室内照度不得低于100Lx。 2、主管部门应采取哪些措施进行卫生管理? (1)应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定期检查身体; (2)凡有法定禁忌症这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应合理进行室内外环境清洁,严禁随地吐痰和室内吸烟,专人负责室内通风换气和空调系统的管理;

(完整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创建”基本要求 一、亮证经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显著位置集中悬挂有效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杜绝无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行为存在。A级住宿和游泳场所等量化分级等级牌应摆放在接待服务前台。醒目处设置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内容包括卫生许可证、信誉度等级、卫生监督监测、自身检测或卫生评价报告、健康证等,公共区域有醒目禁烟警语、标志。 二、持证上岗: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佩戴合格的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复印件应放在经营场所服务台备查。 三、制度上墙:在前厅或相应的区域悬挂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前厅悬挂“五病”调离制度及卫生管理制度)。 四、“五病”调离:有每年“五病”调离检出及调离情况记录本,详细记录“五病”检出和调离情况。记录要保存三年。 五、消毒间要求:消毒间设有符合消毒规范的水池、消毒桶、消毒柜等设施,去污池、消毒池、清洗池或消毒容器应标识明确;消毒池或容器液位线清晰;洗涤剂、消毒药、消毒药量杯(自设容器有标识及刻度)配备到位。 六、公共用品消毒: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上墙(消毒间或消毒区域),每日填写消毒记录单,记录所有需要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当天消毒的数量。

七、公共用品外送消毒:有消毒单位资质证明、洗消协议合同、每次接收数量和抽查记录。 八、环境及个人卫生:保持内外环境和设备设施整洁,保持从 业人员良好个人卫生状况。 九、管理档案:建立公共场所从业单位卫生管理档案(各项制度、记录本单、监督意见书、内部卫生管理检查、卫生整改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等整理入档)。 十、室内公共场所应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 案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健康检查, 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持证(明)上岗,并按规定定期体检。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戊型病毒 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 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恢复原工作。 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做到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100%, 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调离情况和应对措施。 五、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建立“五病”调离人员登记本,做 好“五病”调离记录,无调离的,每年“零”记录,记录本保存三年。 六、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健康状况管理应 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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