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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商业养老保险分析报告

2018年商业养老保险分析报告
2018年商业养老保险分析报告

2018年4月出版

正文目录

1、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将于5 月1 日实施 (4)

1.1、主要内容:试点地区为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税前

最高可抵扣1000 元/月 (4)

1.2、历史进程:政策落地历时超过10 年,阻力重重 (6)

1.3、减税程度测算:最高年度减税5400 元,减税效应明显 (7)

2、中国养老形势:老龄化加速,未来养老需求必然激增 (8)

3、中国养老保障体系:商业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亟待补强,发展潜力巨大 (11)

3.1、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收入较支出的差距逐年扩大,第一支柱养老金替代率的

下降趋势难以逆转 (13)

3.2、企业年金:覆盖人数增长缓慢,发展步入瓶颈期,难以起到独立支柱的作用

(15)

3.3、商业养老保险: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潜力巨大 (16)

4、美国经验:税收优惠政策可促进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长期快速增长 (17)

4.1、三大支柱:IRA(第三支柱)和401K(第二支柱)的资产规模快速增长,占

比长期显著提升 (18)

4.2、各支柱简介:税收优惠政策助力IRA 和401K 资产规模的激增 (19)

4.2.1、第一支柱——联邦退休金制度(简称OASDI) (19)

4.2.2、第二支柱的代表——401K 计划 (20)

4.2.3、第三支柱的代表——IRA 计划 (21)

5、贡献测算 (23)

6、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将贡献新的价值增长点 (25)

图表目录

图表 1: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 (5)

图表 2:2016 年上海市、福建省、江苏省和全国的65 岁及以上人口占比 (5)

图表 3: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的历史进程 (6)

图表 4:试点政策的减税程度测算 (7)

图表 5:1952-2016年中国出生率与死亡率(%) (9)

图表 6:2000-2016年中国出生人口(千人) (9)

图表 7:2000-2017年中国65 岁以上人口及其占比 (9)

图表 8:1997-2017年中国15-64 岁人口及老年抚养比 (10)

图表 9:各国养老保障体系 (12)

图表 10:2016 年末中国养老保障“三支柱”的余额占比 (12)

图表 11:2003-2016年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收入与支出规模及其增速 (13)

图表 12:2003-2016年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收入与支出规模及其增速 (13)

图表 13:2001-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收入- 支出”(亿元) (14)

图表 14:2003-2016年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及其增速 (14)

图表 15: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 同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 图表 16:2013-2017年全国企业年金参与职工人数(万人) (15)

图表 17:2014-2017年企业年金的基金规模及增速 (16)

图表 18:2013-2017年中国和美国的养老金总资产及其占GDP 的比例 (17)

图表 19:2016 年末中国和美国三大支柱资产占比的对比 (18)

图表 20:1994-2017年美国各类养老金的资产规模变化(十亿美元) (19)

图表 21:1994-2017年美国各类养老金的资产规模的占比变化 (19)

图表 22:1994-2017年401K 资产规模及其占比 (21)

图表 23:多类型的个人退休账户体系(IRA)介绍 (22)

图表 24:1980-2017年IRA 资产规模及其占比 (23)

图表 25:美国税收优惠政策 (23)

图表 26: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对于全行业EV 评估价值增量的测算表 (24)

图表 27:不同情景下的EV 贡献度(EV 评估价值增量/ 2017EV)的测算结果 (25)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将于5 月1 日实施,最高年度减税额度为5400 元。试点将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试点期限暂定1 年。税收优惠采用EET 模式:1)缴费期间,个人购买相关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标准为“月度薪酬的6%和1000 元孰低”;2)缴费期间,计入个人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3)领取养老金期间,领取的养老金收入的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税。经计算,月应税收入分别为1 万、2 万、4 万、6 万、10 万的个人,每年最高减税金额分别为1440 元、3000 元、3600 元、4200 元、5400 元。

中国养老形势:老龄化加速,未来养老需求必然激增。2017 年中国65 岁及以上人口1.6 亿人,占比11.4%,我们预计老龄化率将加速上升,原因在于未来65岁以上人口的加速攀升(第一次婴儿潮人群的当前年龄仅为48-56 岁),预期寿命的不断延长,以及出生率的持续低迷。预计到21 世纪中叶,中国老龄化率或将达到30-35%的峰值,老年抚养比或将达到67%,即约每1.5 个劳动年龄人口须负担一位老人,因此当前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至关重要。

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收入相较支出的差额正逐年扩大,基本养老金替代率的下降趋势难以逆转。2012 年以来,基金收入的增幅每年均小于支出增幅。2013 年以来,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收入已经低于支出规模,且差额正快速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必须依靠财政补贴,才能保持结余增加。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已从2000 年的72%降至2015 年的45%,预计下降趋势难以改变,基本养老金替代率相较70%(理想水平)的缺口须由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共同弥补。

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覆盖人数增长缓慢,发展步入瓶颈期,难以起到独立支柱的作用。2017 年末,企业年金累计结余 1.29 万亿,为基本养老保险总

收入的29%;覆盖职工人数(仅2331 万人)占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的2.6%左右。参与人数增长缓慢,央企、大型国企等企业年金传统市场的容量已近饱和,而中小民营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动力并不强。企业年金仍处于零星发展的状态,发展缓慢的原因还包括多重监管、税收优惠力度不足、投资收益率偏低等因素。

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迎来起步阶段,发展潜力巨大。2016 年商业养老保险保费仅1500 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比例仅为4%;第一支柱、第二支柱、第三支柱的余额占比分别为76%、19%、5%。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具有期限长、回报稳定、养老用途明确、附带保障功能、可年均化领取等独特优势,在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动下,预计将开启快速增长通道,在养老保障中发挥愈加重要的作用。

美国经验:税收优惠政策可促进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长期快速增长。1)2017年末美国养老金总资产高达27.9 万亿美元,占美国家庭金融资产的比例高达35%,规模远高于中国。三大支柱占比分别为22%、39%和40%,优于中国第一支柱独大的结构。2)这20 年来,美国IRA 计划(第三支柱)和401K 计划(第二支柱)的资产规模与占比快速上升,占比分别从1995 年的19%和12%提升至了2017 年的32%和19%。我们判断其重要原因在于两者提供的“延迟纳税”等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1、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将于5 月1 日实施

1.1、主要内容:试点地区为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税前最高可抵扣1000 元/月

2018 年4 月12 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监会联合发文,自2018 年5 月1 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 1 年。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将采取名录方式确定,具体的产品指引将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

养老保险税收优惠采用EET 模式:1)缴费期间,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即“试点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试点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一定标准内)”(上述标准为“月

度薪酬的6%和1000元孰低”);2)缴费期间,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3)领取养老金期间(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总体税率仅为7.5%。

政策的适用对象包括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也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缴费期间,中保信平台出具税延养老扣除凭证,由扣缴单位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领取养老金期间,保险公司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图表 1: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

此次试点地区选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2016 年上海市、江苏省的65 岁以上人口占比分别高达13.0%和13.5%,显著高于10.8%的全国平均水平,表明两地的老龄化情况更加严重。福建省的65 岁以上人口占比为9.9%,这三个地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利于更好地探索经验与后续推广。

图表 2:2016 年上海市、福建省、江苏省和全国的65 岁及以上人口占比

2017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精

2017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1?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未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到各人事代理机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冀政函 〔2014〕88号文件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其雇主和雇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按20%缴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根据冀人社发 〔2011〕72号规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申请选择按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后,仍实行低缴费低待遇、高缴费高待遇的原则。因此,个人在选择缴费基数时,应根据自己的承担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以利于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能够领取较高的养老金。 2?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需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在单位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答:(1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单位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需为职工补缴在单位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起止时间不早于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起始时间(劳动合同制职工1986年10月;原临时工1990年3月;原固定工1993年1月;乡镇企业职工2003年1月。 (2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经确认后,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3职工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单位或本人申请,可按照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原行业统筹企业的原固定职工,按照原行业开始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养老保险费。

2020年社会养老保险新规定

2020年社会养老保险新规定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6月30日前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 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 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 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2.2010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城镇户籍。 a.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 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 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 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 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b.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 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 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 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1.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确规定,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指数统一按0.6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

社保案例

案例:利率杠杆的失效揭示了什么?参考答案: 答:1997年前后的利率杠杆的失效,揭示了社会保障制度奉行的公平原则与可靠性是不能动摇的,社会保障制度所具有的稳定与促进等功能是市场机制所无法替代的。正是为了弥补市场机制的失灵,工业化国家才建立了健全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凡有健全完备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人们的后顾之忧便得到了解除,安全感的提升必然带来生活信心的提升,进而会刺激消费,促进发展。因此,不能单纯地把社会保障看成是一种福利,它在增进国民福利的同时也是一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投资与现实投资。 案例:请结合上表,分析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方面,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将会对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表现在: A、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 B、影响储蓄、投资和经济增长 C、为经济发展创造必要的生活环境。 D、有利于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从上表上海市2000-2003年度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的不断发展来看,必将会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 另一方面,社会保障不完善也会对经济发展的制约 如果社会保障水平严重滞后,则可能使各种相关社会问题得不到有效缓解,影响社会安定。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将遭到破坏,经济发展最终将受到损害。从上表来看,上海市城镇和农村的各项社会保障制的范围还需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还有待完善,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案例:试根据上图分析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产品再分配的基本原理:马克思关于社会产品再分配的基本原理,明确了社会保障基金需要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来建立。国民收入经过分配和再分配,最终归结为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两大部分。社会保障基金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都占一定的比重,就其主要部分来看,属于社会消费基金的组成部分。从图中也可以看出,消费基金中包含社会保障基金。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来调节社会成员的收入,保障最低生活需要,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社会不平等,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和良性运行。马克思关于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总产品分配的基本理论成为后来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保障的理论基础。 案例:为什么我国社会保障水平具有地区之间不均衡、城乡之间差别大等特点? 1.答案要点:政府部门(对积极劳动力市场项目和社会保障)投入占经济总投入比率越高说明社会保障水平越高,说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越高。从案例中给出的数据可以看出来,社会保障水平越高,经济增长率相应地就越低。这是因为社会保障水平具有适度性特点。社会保障水平并不是越高越好。社会保障水平过高或过低,都会给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不良的影响。社会保障水平过高,会增加生产成本,进而削弱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制约经济发展。 2.答案要点:影响社会保障水平的因素有经济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政治、社会结构;制度年龄和人口结构;历史、人文等特殊因素。我国经济是典型的城乡二元经济,而且经济发展呈现出地区间不平衡的特征。 案例:“智利模式”是否代表了新的改革趋势? 答案要点: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二者在性质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功能定位也不尽相同,不能将商业保险归入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 案例:如何看待在中国社会保障问题上存在的几种不同态度 答案要点:从长远来看,中国应该推行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当然,应该根据国情,循序渐进地推进,最终形成包括城乡居民在内的、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关于新人社发〔2014〕85号文件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关政策的解读

关于新人社发〔2014〕85号文件 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关政策的解读近年来,我区出台多项养老保险惠民政策,解决了群众反映的养老保障历史遗留等问题,特别是从2011年7月我区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后,全区养老保险群体性上访问题趋于平稳,结构型矛盾得到缓解。但随着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部分群众反映的中断补费、漏保补费等利益诉求呈现多样化,为此,我们在调研的基础上,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多次征求财政等有关部门意见,呈厅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们与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85号)。现就政策出台背景、意义、政策要点和工作要求等问题说明如下: 一、涉及的主要群体和诉求 (一)自治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制度以后,为规范参保补费行为,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只能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等方式,才能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补缴。这种做法虽对规范参保缴费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与《社会保险法》的强制性原则不相适应。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实施,要求参保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呼声越来越高。 (二)从养老保险政策调研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收集到群众反映养老保险当前的热点、难点及突出问题。是

三类群体,主要诉求:一是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要求补缴养老保险;二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国有身份职工要求解决养老保险问题;三是与各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已脱离原单位的城镇劳动者要求参保补费。 二、出台政策的意义 (一)出台补费政策是不断解决、努力满足群众的利益诉求,发挥社会保障稳定器、安全网的作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政策障碍,是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惠民政策。 (二)出台补费政策是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扩大参保覆盖面,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障的目标;有利于加快推进建立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步伐,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体现公平,切实维护参保缴费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使群众从养老保险政策优化、完善中更多获益。 三、主要政策要点 (一)第一条第一款: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中断缴费和未按规定缴费,要求补缴其养老保险费的,可按同期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进行补费,并按规定加收利息。 政策要点: 1.补费对象:主要是指企业已参保职工,未按规定足额缴费、中断缴费或未按养老保险起始时间参保的问题,即涉及补基数和补缴费年限两种情况。

2015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最新规定

2015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最新规定 下岗职工如何缴纳养老保险呢?下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新政策又有什么新变化?新政 策规定只要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就可以购买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一部分钱,以后按年缴费至退休,缴满15年,以后就可以享受退休金。 个人可以持养老手册和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办事大厅养老保险窗口 交纳养老保险金。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40、50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具体业务办理机构为市劳动就业局。 新政策还规定只要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就可以购买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一部分钱,以后按年缴费至退休,缴满15年,以后就可以享受退休金。 下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新政策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如何办理养老保险? 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在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原用人单位将其档案等转到失业人员户籍所在的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时封存养老保险手册,中止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在另行办理中断缴费手续。失业人员因种种原因未再就业的,在失业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相当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手续,经批准后,由区、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再就业人员 失业人员失业之前和再就业后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合并计算,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期间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其储存额连续计算利息,并与再就业后的个人账户合并纪录,个人账户号码始终不变。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应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办理转移档案关系手续,重新启封养老保险手册,并在新的用人单位办理登记和申报缴费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自己从商人员 职工自谋职业或非正规就业的,可以把档案关系和养老保险关系存入本市具有代办养老保险职能的职业介绍机构,在该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委托存档手续后,可以重新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值得注意的是,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将直接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计发基础养老金,以退休时上一年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合历次间断缴费前的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进行平均化处理,取出算术平均值。样就使计发基础养老金的基数降低,相对计发的基础养老金也将减少,因此最好不要间断缴纳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 案例分析

第1章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1: 某市外商投资企业以本企业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为理由,拒绝参加企业的基本社会保险。问外方老板的做法就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要点: (1) 不对。 (2) 城镇企业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就是政府立法规定的,立法范围内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3)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就是应参保企业的义务,就是其职工应享有的权利,因此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社会保险。 案例分析2: 某企业以经济效益不好以及留住人才为由,只为企业中层以上干部缴纳了社会保险费,问该企业的做法就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要点: (1)不正确。 (2)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所有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只为部分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违背了社会保障的公平原则。 第2章案例分析 在云南弥勒县城里有这样一件事:一位有着12个子女的妇女(其中8人为亲生、4人为继子女),因为中风卧床不能动弹,但12个子女却没有一人前来服侍卧床不起的她。钱兰英老人的子女中,有的就是身价过百万的村里富人,有的就是温保有余的小康人士,也有的经济条件十分普通,说起因何不尽赡养老人的义务,她们都有自己的理由。 大儿子:有能力,但她已经不就是我们家的人了。二儿子:经济条件差,有心无力。 三儿子:大哥不养我也不养。七女儿:养老人主要靠哥哥。 继子:她对我们没有养育之恩。 请您说说她们的理由在法律上能站得住脚不? 案例分析: 亲生子女都有赡养义务,至于说子女中有的经济条件好一点,有的差一点,在赡养义务进行时可以根据经济情况来履行。但这不表示条件差的就可以不履行这个义务。 第3章案例分析 某企业就是一家私营企业,于2001年建成投产,招收的均就是30岁左右的年轻劳动力。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该企业按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但该私营企业主以本企业没有退休职工为由,只答应承担与本企业员工相关的社会保险费用,拒绝缴纳社会统筹的其她社会保险支出。请问:该企业老板的做法就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 分析要点: (1)该企业老板的做法就是错误的。 (2)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实现社会统筹的原则,也即全社会各类企业按照相同的资金筹集原则,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基金。 (3)企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基金中,一部分划入本企业职工的帐户,另一部分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在不同的地区包括不同企业之间统筹。因此仅为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违背了社会互助的原则,不利于社会统筹。 第4章案例分析 案例1: 某企业领导社会保险意识差,不愿缴纳社会保险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工作仍拒不缴费。为处罚该企业,社保经办机构采用了停发该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做法。请问这样的处理就是否妥当? 分析要点: 1不妥当。 2国务院明确规定“要严格实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也就就是说缴费与养老金支付就是不能挂钩的。 3按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办法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就是为在职职工缴费与退休人员毫无关系。如果不缴费就不拨付养老金等于拿退休人员做人质就是错误的。 案例2: 某地政府在于2000春节期间为了体现党与政府对困难企业职工的关怀,要求劳动保障部门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拨20万元用于慰问职工。请问该地政府的要求就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要点: 1、该地政府的要求就是不正确的。 2、这一要求违反了《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暂行规定》中关于社会保险基金“要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的规定。 第5章案例分析 案例1: 某外商独资公司,高薪聘用了一位博士毕业生赵某,担任副总经理。当时,在谈到工资待遇时,公司说:“董事会给您定的工资为1、2万元。不过,我们就是一家外资公司,之所以工资定得这么高,就是因为除了工资以外,再没有其她福利待遇了。像什么医药费报销、养老等问题都得自己解决,公司概不负责。”听了这话,赵博士心里盘算开了:“这个公司给我的工资的确就是够多的,可就就是将来万一得了什么大病,或者老了怎么办呢?”但她转念又一想:“我刚30多岁,一般也不会有什么大病,至于养老问题,现在考虑还为时过早。倒不如趁年轻多挣些钱,实惠。”工作以后,赵博士为了解除自己的后顾之忧,每月从工资中拿出1000元,向保险公司投了一份养老保险。这样一来,她在这家公司工作,也觉得很踏实多了。几个月后,由于赵博士与董事长在公司的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上,产生了分歧,被董事长炒了“鱿鱼”。赵博士不服,双方为此打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赵博士提出公司未给她缴纳养老保险的问题,她认为,这就是侵犯她合法权益的行为。但公司认为不为您缴纳养老保险,就是事先跟您讲好的。您既然干了,就说明咱们的协议已经达成,您现在无权反悔。再说,您不就是自己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了养老保险了不? 案例分析:

社保案例分析报告

社保案例分析 案例一:高薪可否取代保险待遇 案情:某一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的外商独资公司,高薪聘用了一位博士毕业生赵某,担任副总经理。当时,公司董事长在谈到工资待遇时,对赵博士说:“董事会给你定的工资为一万两千元。不过,丑话要说在前头,我们是一家外资公司,之所以工资定的这么高,是因为除了工资以外,再没有其他福利待遇了。像什么医药费报销、养老等问题都得自己解决,公司概不负责。”听了董事长这番话,赵博士心里盘算开了:“这个公司给我的工资的确是够多的,可就是将来万一得了什么大病,或者老了怎么办呢?”但他转念又一想:“我刚30多岁,一般也不会有什么大病,至于养老问题,现在考虑还为时过早。到不如趁年轻多挣些钱,实惠。” 工作以后,赵博士为了解除自己的后顾之忧,每月从工资中拿出一千元,向保险公司投了一份养老保险。这样一来,他在这家公司工作,到也觉得很踏实了。 几个月后,由于赵博士与董事长在公司的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上,产生了分歧,被董事长炒了“鱿鱼”。赵博士不服,双方为此打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赵博士同时又提出了公司未给他缴纳养老保险的问题,他认为,这也是侵犯他合法权益的行为。但公司董事长抗辩道:“不为你缴纳养老保险,是事先跟你讲好的。你要是不同意,当时可以不干嘛。你既然干了,就说明咱们的协议已经达成,你现在无权反悔。再说,你不是自己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了养老保险了吗?”公司是否有权不为赵博士缴纳养老保险? 分析: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劳动法中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劳动法规定的这种社会保险,不同于保险公司的金融保险,主要区别在于,⑴前者是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但后者却不是;⑵前者是强制性的,即企业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而后者是自愿性的,即是否参加,完全凭企业或劳动者自愿。所以,赵博士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养老保险,不能代替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 本案中,能否因为赵博士当初默许同意公司不参加养老保险,就可以免除公司的责任了呢?不能。因为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说明,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光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它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义务。对于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当然可以放弃,但是对于义务,就必须履行,他无权放弃。因此,既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行的。 综上,可以看出,该外商公司以高薪来取代职工的养老保险,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它不光应该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还应该同时缴纳失业、大病医疗等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免受违法带来的制裁。 案例二:保费未缴够年限退休难享养老金 案情:63岁的陈某已过退休年龄,现在却仍享受不了相关退休养老待遇。这主要是因为他从1988年3月起就开始服务的工厂仅为他购买了2001年9月至2003年11月这段时间的社会养老保险。陈某无奈之下将工厂告到龙岗法院,请求判令工厂为自己办理退休手续,并按社保标准支付退休养老金。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陈某不服判决上诉到深圳市中院。近日,市中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退休无养老待遇,陈某不服仲裁起诉,一审落败

2014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2014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出现是为了保证一些失地的农民的基本利益,对于年满18岁的农村户籍者都是可以享受到此待遇的。不过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在政策上有哪些呢?由于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征地的现象也在不断的出现,对于相关的政策解读请看一下介绍! 由于受到我国政策上的影响,对于一些国家规定上的项目可能会涉及到征地的情况。由于土地对于农村户籍者来说等于是一辈子的保障,如果失去了土地的话,是可以选择购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来保障未来的生活。根据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来说,购买保险是起到了一个未来的保证防范,无论是医疗保险,还是养老保险,都是针对一定范围的保障。我国对于被征地的村民来说是可以凭借着国家开的相关征地文件来获得购买失地保险的资格。 享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需要年满18岁的村民才能够享受到的,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是没有任何资格购买失地保险的。另外在相关的规定上,购买失地保险不包括一些国家的公务员,事业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以及参军退伍后享受到相关优惠待遇的人员。那么购买失地保险的相关费用是怎样的呢?按照相关的规定一般是可以根据征地面积的大小,家庭的人口数量来规划的,一般是可以划分为三个等级的,每月190或150或120的标准来参保。

目前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来说,在推行上目前还在试行阶段的,国家会在试点推广之后如果得到很好的反响之后,是会在全国推广的。关于失地保险的缴费情况是可以选择一年一次或者每月缴纳来安排,在规定上第一次交保是需要连续缴纳1年之后才能够获得国家的相关补偿的,另外在缴费的比例上也包括村集体缴费还有政府补贴的一部分。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农村社保来说在规定的年限以及缴费的比例上有差异,不过在试点进行的工作当中,考虑到保障性,最好是可以购买一份商业性质的保险。像购买低保,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等。

2014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新政策

2014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新政策 其实,我们都应该知道,很多军人年轻时为祖国为人民奉献了青春和热血,等到年纪大了理应好好安享晚年。那么退伍军人的晚年生活谁来保障呢?对此,国家颁布实施了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来为其提供保障。 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了无数汗水与激情,服役完毕退伍之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退伍军人基本权益的保障政策。在养老保险办理中,退伍军人即可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优惠政策。 事实上,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根据国家既定政策,退伍军人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复员退伍军人享受四部分养老金,而且其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 其中,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当地的统一标准发给。 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

2020年养老保险新政策法规

2020年养老保险新政策法规 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 1、城镇居民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及国家规定的相关养老待遇。 2、居民已经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及国家规定养老待遇,参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不用缴费),即可按月领取 政府补贴基础养老金60元; 3、45周岁以上居民,按年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 限不少于实际年龄60周岁剩余年数,允许补缴,补缴累计年限不能 超过15年; 4、45岁以下城镇居民,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分为12个档次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备注:参保人按照自己的情况每年按照相应的档次进行缴费。 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仅限缴费困难群体) 1、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100元,补贴30元 2、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1000元,补贴60元; 3、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1400元,补贴70元; 4、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2100元,补贴80元; 5、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3000元,补贴90元;

6、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4000元,补贴100元。 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群体 城镇居民持有县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和低保对象可以享受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个人只需缴20元,由政府代缴80元,政府补贴30元。 五、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 1、城镇居民上年度已经开始正常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2、城镇居民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15年; 3、城镇居民按月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并已经按月享受城镇居 民养老保险待遇; 4、城镇居民已经按月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其子女正常 按年参保缴费。 农村养老保险交多少年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 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 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 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 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农村养老保险交多少钱?参保人员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自 愿选择个人缴费标准,多缴多得。 (一)各县市明确个人缴费,参保个人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 济状况自愿选择个人缴费标准,多缴多得。

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区别

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区别 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保障制度,其目的是维持社会稳定,保证因退休、失业、伤残而丧失收入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商业养老保险则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通过合同形式确立的一种较高水平的生活保障。 按国际惯例,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有三个主要来源:一是政府强制参加的基本年金;二是企业、行业举办的职业年金;三是个人储蓄性年金即商业养老保险。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跟不上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再加上改革开放以来,国民收入分配已经向个人倾斜,企事业单位还要负担日趋繁重的养老费用,其弊病越来越明显。因此,可以预见随着退休制度改革的深入,由国家和企业单位负担个人全部养老费用的方式将不复存在,人们有必要为自己的将来多做打算。 我国目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模式,其特点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其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商业养老保险最主要的特点是其较高的保障水平。并且用户可以灵活的选择保障程度。“保险是为中产阶级服务的。”此种说法虽有其偏颇之处,但说明了一个道理:如果想在退休后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只靠社会保险并不够,还需要商业养老保险的支持。 在国外,商业养老保单是和房产、汽车并列的高档消费品。一个人在其一生之中从二十岁到六十岁只有大约四十年的时间有收入,因此他必须考虑如何将这些收入连续的分配到没有收入的时间中去。保险是最适合于这种需要的一种投资方式。 一.我国解决养老问题的思路 据统计1996年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总数已达1.1亿,占全国总人口总数9.5%。按国际标准,中国已经进入老年华社会,而且人口还会迅速老化。据世界银行调查,到2030年中国60岁以上的人口将会从9.5%上升到22%。到2020年,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人口生育高峰时期出生的人口将进入退休年龄。老年人口比重急剧上升,年轻人口迅速下降,中国将出现人口结构严重的老龄化。据世行专家估计若中国到2033年仍未能改变目前“现收现

社会保险案例分析(1)演示教学

案例简介: 某外商独资公司,高薪聘用了一位博士毕业生赵某,担任副总经理。当时,在谈到工资待遇时,公司说:“董事会给你定的工资为1.2万元。不过,我们是一家外资公司,之所以工资定得这么高,是因为除了工资以外,再没有其他福利待遇了。像什么医药费报销、养老等问题都得自己解决,公司概不负责。”听了这话,赵博士心里盘算开了:“这个公司给我的工资的确是够多的,可就是将来万一得了什么大病,或者老了怎么办呢?”但他转念又一想:“我刚30多岁,一般也不会有什么大病,至于养老问题,现在考虑还为时过早。倒不如趁年轻多挣些钱,实惠。”工作以后,赵博士为了解除自己的后顾之忧,每月从工资中拿出1000元,向保险公司投了一份养老保险。这样一来,他在这家公司工作,也觉得很踏实多了。几个月后,由于赵博士与董事长在公司的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上,产生了分歧,被董事长炒了“鱿鱼”。赵博士不服,双方为此打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赵博士提出公司未给他缴纳养老保险的问题,他认为,这是侵犯他合法权益的行为。但公司认为不为你缴纳养老保险,是事先跟你讲好的。你既然干了,就说明咱们的协议已经达成,你现在无权反悔。再说,你不是自己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了养老保险了吗?(向日葵保险网) 案例分析: 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劳动法规定的社会保险,不同于保险公司的金融保险,主要区别在于:1、前者是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但后者却不是;2、前者是强制性的,即企业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而后者是自愿性的,即是否参加,完全凭企业或劳动者自愿。所以,赵博士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养老保险,不能代替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说明,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光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它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义务。 因此,该外商公司以高薪来取代职工的养老保险,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它不光应该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还应该同时缴纳失业、大病医疗等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 案例简介 近日从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辽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2011年被借支76.8 亿元,比2010年的63.5亿元增加13亿元,已占到前一年积累额的1/10。 可以想见的是,这一措施实非得已。事实上,对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最早范本的辽宁来说,沉重的历史包袱和日趋严峻的老龄化趋势正对制度的持续性形成挑战。2001年起,国务院确定辽宁作为全国第一个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省份,在13个省市开展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在计划经济时期聚集了大量城镇人口,辽宁目前不仅退休职工人数占到全国的1/10,

农村养老保险2014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1、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参保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参保手续及流程:1、参保办理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加养老保障(险)单位登记表》。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区,下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提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参保人员若为现已军人或退伍军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从军证明,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役士兵政府补助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 2、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3、新农保缴费标准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4、新农保养老金如何计发 养老金有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领取额,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

2020年养老保险新政策相关解答

2020年养老保险新政策相关解答 问题一:现行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问题二:多缴多得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都从哪些方面进行了调整 和完善? 答:对新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本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超过20年的,主要有两个方面调整: 1.在原计发标准上增加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 2.计发过渡性养老金时,过渡系数由1.2%调整为1.4%。 问题三:参保人员具备什么条件,可适用“完善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政策? 答:主要有三个条件: 1.2015年1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0年。 举例1:孙某,男,1955年5月出生,1997年1月以个体工商 户身份参保,个人一直连续缴费,2015年5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完退休手续,在计算待遇时是否符合此政策? 答:按文件规定,个人实际缴费年限必须累计满20年。孙某连续缴费至2015年5月,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为17年零4个月,不足20年,不符合该政策。

举例2:吴某,男,1955年12月出生,1973年2月参加工作, 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并一直缴费,2015年1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办完退休手续,是否符合此政策? 答:企业职工吴某,按规定连续缴费至2015年1月退休,累计 缴费年限42年,视同缴费年限为22年零5个月,实际缴费年限从1995年7月开始计算,至2015年1月为19年零7个月,实际缴费 年限按照超过六个月按一年计算的办法,确定实际缴费年限为20年,吴某符合增发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条件。 问题四:如何解读“本人实际缴费累计超过20年”这一原则? 答:实际缴费累计超过20年是为了更加清晰地体现出参保人员 长缴贡献率的认可,保障多作贡献参保人员的权益,只有超过这一 时间界限的参保人才能享受到更多回报,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 问题五:“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政 策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答:完善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坚持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突出基本养老金计发与实际缴费年限相 挂钩、缴费基数与个体保障需求相适应的激励措施,进一步鼓励参 保缴费,有利于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有利于扩大基本养老 保险覆盖范围、有利于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长远健康发展。

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案例分析 复习大纲

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案例分析复习大纲 第二章养老保险案例分析 1 养老保险的概念 ⑴养老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通常所称得养老保险指的是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一定年龄,即依法判定丧失劳动能力,解除劳动义务,由社会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的保障制度。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个人账户的个人缴费部分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积累起来的,属于劳动者个人所有,劳动者死亡后可以继承。但是为了防止劳动者提前支取个人账户资金,导致其退休时不能得到应有的生活保障资金,国家还规定了享受养老保险金的条件。 ⑵养老保险和商业人寿保险的区别 基本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障的基础层次,商业养老保险是对它的补充。但是,商业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也具有本质的区别,其中最主要的区别是:商业保险是自愿保险,被保险人是否投保,保险公司是否承包都是自愿的;而基本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的保证下强制实行,凡是法律规定的应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无论本人是否愿意,都必须参加。 2 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⑴ “统账结合”制度实施后养老金的计发 ①自1998年开始,我国全面实行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了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在新制度下,根据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和退休时间的不同,分为“老人”、“新人”和“中人”。他们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也各有不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中人”也有其养老金计算方法。 “统账结合”制度实施之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职工被称为“中人”。按照新老制度平稳过渡、待遇水平基本衔接的原则,“中人”的养老金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设立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一般按照职工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统一制度前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一定比例(1.0%~1.4%)计算。 ②我国为每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社会保障号码为标识,建立了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主要内容包括:主题内容、适用范围、编码对象、号码结构、号码的表现形式等五个方面。 ⑵个人账户计息依据和方法 确定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主要参考三方面因素:一是参考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二是参考银行的居民定期存款利率;三是参考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的实际收益。个人账户储存额计息方法有两种:一是年度计算法,一是月积数法。职工退休后,个人账户余额依然计算利息,方法为年度计算法和月积数法。 ⑶个人账户的继承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和。离退休人员死亡时,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个人账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处理完后,应停止缴费或支付纪录,予以封存。 ⑷缴费基数的统一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 ⑸视同缴费年限 建立个人账户后,职工缴纳养老金的年限称为“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⑹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详解商业养老保险的三大功能

招商银行自家的保险公司 详解商业养老保险的三大功能 提到商业养老保险,很多人不禁会疑问:我有社保,还需要缴纳商业养老险吗?专业人士称:想通过买保险来理财或者获得保障,最好先完善社保保障,但是这并不等于商业养老险不重要。不论从保障角度,还是理财角度来看,商业养老险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下面大家就随着本文一起来了解一下商业养老保险最突出的三大功能。 商业养老保险的三大功能 一、兼具储蓄与投资双重功能 随着人们投资意识不断增强,人们不仅注重财富的增值,在通胀预期较强烈的背景下更重视投资。如今,很多险企为了顺应市场需求,推出的商业养老险在养老功能的基础上又有了很多创新功能,例如:分红功能、最低保障收益、设立投资账户。且在购买商业养老险的同时还可附加许多其他功能的附加险,如:健康、意外、医疗等,能给投资者更周全的保障。意思就是说除了能满足人们的养老需求外,还能帮助客户抵御其它可能面临的风险。 二、使理财主体更多元化 社会养老保险只对参保者生存时提供保障,而商业养老保险能在保障人生存的同时还对被保险人身故有保障。因此,若参保者是家庭的经济支柱,想在身故后将财产留给家人,可以考虑买些两全保险、或终身寿险。 另外,社会养老险的保障责任范围虽然较广,但仍无法照顾到一些特殊职业的人群,因此这部分人有必要买商业养老保险为自己的晚年生活增添保障。商业养老险不仅提供了更多的返还计划选择,还具备储蓄和投资功能,使理财主体更多元化,是一款值得选择的养老产品! 三、提高了养老规划的保障水平

招商银行自家的保险公司 社会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着重保障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利益,从总体来看保障力度较弱,保障水平较低。在个人理财规划中也只能作为最基本的保障,不能满足人们一些高要求的保障。 而商业养老保险是针对投保人想规划未来养老生活而设计的一种养老保险,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及想要的养老需求灵活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障产品。相对社会养老保险来说,商业养老险需要的费用比社会养老险稍高,相应的保障水平也高。另外,商业养老保险能强制储蓄,是对社保养老的有力补充。在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的情况下,商业养老险不仅能提高我国养老规划的保障水平,同时也能给投资者提供更好的理财、养老选择。 在我国人口老龄化逐渐加剧的今天,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养老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与社会养老险相结合是应对养老问题的最佳模式。为了以后的晚年生活过得安稳,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早准备一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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