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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方案】兴宁区“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实施方案

【消防方案】兴宁区“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实施

方案

“创建消防安全社区”

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南宁市《关于印发2018年南宁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南府办函〔2018〕34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基层消防基础工作建设,充分发挥社区的平台作用,推动火灾防控工作向社区延伸,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在辖区深入推进“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为确保此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使社区火灾防控组织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火灾防控力量得到有效整合,群防群治活动深入开展,火灾防范措施得到全面落实,火灾防控能力得到显著提高,火灾形势保持持续稳定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兴宁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活动的统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组长:张建武兴宁区政府副区长、兴宁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廖志高兴宁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城区综治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兴宁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1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兴宁公安消防大队,办公

室主任由廖志高同志兼任,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和城区有关部署要求,组织、协调、指挥各部门做好创建活动各项基础建设工作。各镇政府、各街道办分管消防工作领导、区委宣传部、城区综治办、城区各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本辖区、本部门创建活动的负责人。

三、工作阶段

创建活动自2018年2月15日至2018年12月31日,分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2月15日至2月28日前)。各镇、街道向城区党委政府报告,从政府或综治部门作出部署,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广泛宣传发动,逐级动员到位。3月31日前,各镇、街道要明确1处创建消防安全社区示范点,开展达标创建示范工作,以典型示范带动全面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办公室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推动工作落实。4月15日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4月30日前通过组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推广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

(三)全面建设阶段(2018年5月至11月)。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认真对照消防安全社区标准,全面推广消防安全示范社区试点工作经验,确保60%的社区完成达标建设。(根据平安社区要求,社区均要有微型消防站,需和社区微型消防站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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