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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监督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建质[2011]96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02.22

【实施日期】2011.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的通知

(冀建质〔2011〕9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明确“两项许可”有关条件和标准,严格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现就《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冀建法〔2010〕93号)《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冀建法〔2010〕94号)有关事项要求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工作

(一)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应严格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

施细则》(冀建法[2010]93号)第四、五条要求和顺序并参考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示范目录(附件四)整理资料。资料要装订成册,申报时要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大厅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资料,应提供本公司下发的正式文件。

(三)建筑施工企业每年要对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企业安全培训教育材料要提供至申报许可证之日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考核记录以及考试样卷等相关资料。

(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主要包括:

1、增设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

2、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和推广;

3、按照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防护服装和设施;

4、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费用;

5、应急救援的演练支出及其他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在年度安全投入计划、实际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实物投入清单中应体现以上内容并提供本年度购买发票、产品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证明资料。

(五)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总承包企业中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

不少于3人。专业承包企业中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同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数应不少于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总数的10%。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企业需提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公司正式文件。

(六)建筑施工企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需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按规定进行复审,且复审合格、记录完整。总承包类施工企业应具备四个工种的特种作业人员:即建筑电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建筑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架子工。专业承包和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根据本企业资质内容配备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养老保险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对账单、月结算表、缴费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含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和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用工关系的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提供工伤保险费率核定表、工伤保险费缴费有效票据等证明材料。工伤保险费应当提供自申报之日起本年度所有凭证。

(八)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建筑业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意见》(冀建质〔2003〕532号)要求,为建筑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农民工、临时工等)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建筑施工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时,要求提供自上年度及申报年度截止申报之日所有在建工程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文件;新取得施工资质,尚未承揽工程的企业,由所属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有效证明。

建筑施工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需要进一步说明的,相关资料一律装订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的最后,并上传至审批系统。

二、关于“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有关工作

(一)项目负责人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时,项目负责人应首先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对项目负责人数量要求低于2人或不作具体要求的专业承包企业以及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应有相应的项目负责人,申请安全生产考核时,可不提供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但需提供公司任命文件。建筑施工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的数量不少于企业资质中规定应配备项目负责人的数目;总承包三级企业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专业承包三级企业(除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考核合格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人外)考核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应不少于2人。

(二)已取得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三类人员”岗位类别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申请新岗位类别(A类、B类、C类)的安全生产考核,取得相应类别的考核合格证书后,方能任职;C类人员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能兼职;A类和B类可以互相兼任,但兼职人员应同时通过A类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一个人在不同建筑施工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时,应同时在所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施工企业申请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

(三)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所有“三类人员”必须经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

(四)考核申报资料要确保与网上申报到审批系统的资料完全一致。资料中提供的复印件应清晰、完整。

三、加强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监管

(一)建筑施工企业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之日6个月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委托企业工商注册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的法法律规章和相关标准进行复核,并在10日内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馈复核结果。复核的内容详见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核表(附件二),复核内容中任何一项与申报材料不符均视为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责令企业停工整改,并视情节轻重提请省住房和省建设厅暂扣或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增证、补证变更及“三类人员”补证、变更的程序是:企业通过加密锁登陆河北建设网→“网上办公”→“质安

处”→“建筑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管理系统”→“在线申报”。在线申报成功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网上申报材料予以退回,需重新申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的,工伤保险证明要注明人数和起止期限,并将直接延期申报表和附件纸质材料统一装订成册。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要在10日内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重新核定申请,继续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将依照《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企业工商注册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对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

(五)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规定,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绿化等不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范围的企业,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将不再予以受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建筑施工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

企业名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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